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资审
发布时间: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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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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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包)名称: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MA9Y7HPJ3A-********-100005-0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2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237840
投资项目名称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名称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区南村镇、东环街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北至园北路,南至莲花大道,沿线与规划兴园路和多条其他规划支路相交,属于番禺区工业经济总部园区的周边配套道路。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道路全长约0.942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规划红线宽度标准段为44米,部分展宽段分别为47.5米及52米。本次招标在道路两侧设置 DN30市政消防管道,近期接驳现状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兴园路DN200管,远期接驳莲花大道、园北路及周边规划路;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招标内容 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消防给水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工期(交货期) 53 日历天内完工,完工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发包人检查确认并签发《工程完工确认书》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96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2、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开标地点 21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麦浩辉 联系电话 139********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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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本项目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详情见操作手册 (点击下载) ,请安装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新版统一CA互认驱动( 点击下载 )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文件-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公告--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pdf

立项.pdf

发网版-招标公告-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doc

招标人声明.pdf

资金情况说明函.pdf

关于基础资料说明.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发网版-施工合同.doc

德兴北路(园北路-莲花大道)勘察报告0619.zip

发网版-招标文件-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doc

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一期-第2册消防.zip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委托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为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

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

构,目前该招标项目已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到

位,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办理该招标项目有关手续,请给予办理为

盼。

专此函达。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一消

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一)总则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可选办法七(适合综合评分法四,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GZJTZB2025-3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

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对范

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

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检测机构:/
2 2.2 名称 工程名称: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东环街。
4 2.2 建设规模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按投标综合单价(含项目措施费综合单价)不变、不可计量项目措施费包干。总价合同,图纸大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53日历天内完工,完工是指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项内容(包括项目实体及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发包人检查确认并签发《工程完工确认书》为准。
9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5 踏勘现场及投标费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3 8 投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4.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中“我是投标人”→“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提交问题时需插入投标人CA证书)。提问一律不得署名。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款。6.答疑纪要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14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5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6 16.1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附件1)。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交人民币3.87万元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17 20.1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18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技术标和经济标同时开标)1、开标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天润路333号)。投标人也可选择参加在线开标,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投标文件解密问题。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天润路333号)。3、本项目不设置项目负责人签到。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9 26 开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方式一:选取方法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评出合格的投标人。若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10家的,则全部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若通过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大于10家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推荐排序位于前10名次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候选人中存在总得分相同的,则总得分相同的所有前10名次的候选人均进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家数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10家的,则取全部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候选人入围定标阶段后将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注: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20 27 定标 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21 30.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若采用现金或者支票方式的: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5%。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为:方式一:从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中转帐或汇款到招标人以下三个银行帐户﹙收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银行帐号一:36********7631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平康支行;银行帐号二:4********0590000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番禺东区支行;银行帐号三:3911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个帐户内。方式二: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中标人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格式3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额为中标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提交履约担保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补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票决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中标人须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个日历天内完成签订施工合同的工作,并将中标人已签妥的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提交招标人。若不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2 32.1 专业分包 □不允许;■允许:允许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进行分包,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
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6元,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中措施费合计为¥45347.4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9364.03元;其他项目费用为¥14314.19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中任一项综合单价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39364.03元,暂列金额为0元,暂估价为0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25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
26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等分点值X在开标前从[0,100]的整数中随机抽取。
28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92元(最高投标限价的85%)。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公布。对于合并招标项目,应按项目分别设置成本警示价。
30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31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本项目不设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数。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2 投标人经济标评审和得分汇总 1、确定经济标评审的评标参考价: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本项目及格分数线为技术标得分大于或等于70分),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X:为等分点值,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2、确定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参考价1%,扣1.5分,每低于评标参考价1%,扣1分,扣至0分为止,得出经济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计算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80%。技术、经济得分权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终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推荐排序位于前10名次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候选人中存在总得分相同的,则总得分相同的所有前10名次的候选人均进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家数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10家的,则取全部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候选人入围定标阶段后将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
35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条款。
3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37 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 1、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刻入光盘(1份),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38 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具体要求在中标后按照投标承诺和招标人的要求执行。(投标承诺按附件格式填写)□具体要求:无。
39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 根据《番禺区基建办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办法》(番基建办规章【2019】10号)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在相关规定内银行机构设立本工程的银行专户,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0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 中标人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执行。
41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为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42 关于中小微企业说明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工程施工地点位置(标识)示意图:

明品

香盈新公司

节能创新园旺甹路桥

樟边村

留用地

汇智

健力宝灏安(海大)

石化

新力百中海达

樟边村

禹能汇晔留用地

其他设计院

设计范围

一期设计范围

二期设计范围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本投标须知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

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投标须知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

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

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

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

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

中得到充分反映。

现文: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

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

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

担相关风险。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有疑问的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

招标答疑后经招标单位修正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作为综合单价包干的结算依据,投标单位必须按此清

单统一报价。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条款号: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7)图纸及勘察资料

(8)招标工程量清单

(9)最高投标限价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

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

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现文: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

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另册)

(5)投标文件格式

(6)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7)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8)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9)最高投标限价(另册)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

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

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

条款号:8.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

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现文: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式见本须知前

附表第13项。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建设工程交

易平台中“我是投标人”→“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

→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插入投标人CA证书)。 →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提交问题时需
条款号: 8.2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交易平台“项目

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现文: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

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

有投标人。

条款号: 9.2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 交易平台“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
疑纪要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间作为送达时间。 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

现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

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条款号: 9.4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 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
条款号: 11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

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

员);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交通建设

项目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档案中的在册人

员);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

(9)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11)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

(12)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

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注: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篇幅上限,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

(4)(选择性条款)有余泥渣土产生的项目可要求提供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5)(选择性条款)投标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

(6)(选择性条款)类似工程业绩材料;

(7)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技术资料;

(8)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

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

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

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

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其中包括如下:

(1)投标总价封面、扉页;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7)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综合单价分析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14)计日工表;

(15)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16)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

(17)人工、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示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现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评标部分及定标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投标文件(评标部分)由技术标(含资

格审查文件)和经济标组成。投标文件(定标部分)由入围候选人施工履约能力与水平评价(现场

答辩)、资信因素、团队因素、方案因素、价格因素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

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

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

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

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

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

有)(格式见第四章)。

注:1.上述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描提交。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资格审查

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

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

需提供证明材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

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3企业资信相关证明文件;

11.2.4《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11.2.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2.6《技术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11.2.7《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11.2.8《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和《公司关于参与广州市番禺区“百

千万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2.9《投标人基本资料》(格式见第四章,不作为废标条款);

11.2.1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格式见第四章);

11.2.1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格式见第四章)

11.2.1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项目编

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

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

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

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等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自动生成)。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

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11.3.6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

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承包人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

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中各单一子项工程量及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金额10万

元以下(不含10万元)漏项的认可,若发生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漏项时,

承包人须委托区财政局委托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该工程原招标代理(或预算编制)单位复核并出

具工程漏项清单报告以书面形式单列提出,在工程结算时由财政评审单位审核通过后,发包人与承

包人按照评审结果各承担50%的比例予以调整。对于上述漏项,承包人需在第一次图纸会审会议(合

同签订后15天内召开)中提出,逾期提出,发包人将不予受理。

11.4定标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定标因素表》(详见第三章)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入围候选人施工履约能力与水平评价(现场答辩);

(2)资信因素;

(3)团队因素;

(4)方案因素;

(5)价格因素;

注: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投标文件定标部分一起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上传。

条款号:12.2、12.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

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

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详见:,。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

见:,。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现文: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

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

个人电子印章或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专用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

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

纸化)。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不得将投标

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条款号: 13.1.1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13.1.1投标报价的计费依据:

13.1.1.1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有关规定。

13.1.1.2材料综合价格部分、人工日工资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本项目概算财政评审批复

所参考的同期月度有关文件。

13.1.1.3材料价格依据:本项目概算财政评审批复所参考的同期月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

材料税前综合信息价,不足部分参考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市场

价等有关价格文件。

13.1.1.4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49.9要求进

行计价。

条款号:13.3.1-13.3.9,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3.1技术措施项目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包括夜间施工

增加费、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特殊工程培训费、施工排

水费、施工降水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

时保护设施、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道路交通疏导费、临时占用道路费、永久管线标志设置费、硬

式扫床验收费、环境保护费、淤泥疏通费、环保报批费、施工便道、栈桥、机械浮船、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修费等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包括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材料保管费、预算包干费等

费用}、拟建工程(道路、建筑物等)周边的房屋进行房屋鉴定费用(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鉴定)费用

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及保证质量、安全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预算包干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地下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

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

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照顾费;施工中的临时停电停水的应急措施;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

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

13.3.2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险处理费

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

的构件破坏,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凡施工图纸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

范进行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些因素考虑在内。

13.3.4投标人还应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由招标人另外委托的其他专业承包人(例如各

种专业设备安装等非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等进入现场施工的管理配合费用,并须在施工过程

中在人力和机械方面给予配合和管理。

13.3.5承包人按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条款要求购买工程保险,所需费用由各投标人综

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3.6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工期需与其它标段配合,施工需与其它

标段穿插进行,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

13.3.7招标人不提供取土点,土方的运距按15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属

投标风险,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

13.3.8中标人需配合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等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负责按检测单位要求提供

水源、电源、脚手架、修建检测车辆出入便道、检测场地平整、钻芯孔回灌封闭所需的水泥等、检

测用桩帽的制作、相关预埋件的埋设、结构实体检测后的恢复工作等准备、配合工作,相关费用投

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3.3.9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

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2]1767号)第二条规定:“新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在施工招标文

件中明确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不应纳入投标总价。”因此,在编

制本工程投标预算时,其他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费不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条款号:13.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

合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

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

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

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现文: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

的综合单价,原则上不得变更,但涉及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方按以往经验所

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情况除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市场价格发生异

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

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

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条款号:13.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

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

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

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增

加或减少工程量确定价格办法详施工合同。

条款号:13.5.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

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

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

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依法确定计价方式。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

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

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

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

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

条款第72.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规定。

条款号:13.5.3,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

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

-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

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

-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

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

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

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

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条款号:13.10-13.12,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13.1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

得擅自改变。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料和地下障

碍物因素、材料设备价格因素、工程费用调整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

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13.11工程变更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72.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规定。

13.12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条款号:16.1-16.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1投标人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

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

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

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

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

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由招标

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附件)。

16.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该投标

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述金额补交投

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

止。

16.3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

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依

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条款号:17.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

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详见:,。

现文: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

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专

用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

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

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17.2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天内投标人需到招标人处,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三

方共同见证下,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的投标文件打印(其

中的预算文件需转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并三方签名确认,投标人加

盖公章,然后再复印4套,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条款号:18.1~18.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

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现文: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按

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 19.1~19.6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19.1投标人通过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19.5如技术标和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交易平台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分别开启

技术标和经济标。

现文:19.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

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条款号: 21.1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1.1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

现文: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条款号: 28.1-28.4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8.1招标人将在 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

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也应通过

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

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提出异议时需在线提交书面的异议书(异议书应清晰表述异议事项、

依据、线索、请求或主张、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并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被授

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

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现文:28.1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

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最后一天

应为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

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公章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或岗位证)以

及在中标单位(含分公司)购买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

明文件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到建设(或代建)单位进行身份核查备案。经

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签订施工合同。若身份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

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

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

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28.4在产生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

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条款号:28.5,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28.5(适用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如项目采用整体发包的形式开展施工总承包招标,且

后续需分段办理监督手续,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在向中标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一并标注施

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和各段项目经理。

条款号:28.5-28.6,修改类型:增加

28.5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即

视为中标人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由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

权委托证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纸质图纸。中标人领取纸质图纸后必须与招标人在网上

发布的电子版图纸进行核对,如有不符须于收到纸质图纸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

人提出;如纸质图纸和电子版图纸核对无误,中标人须于领取纸质图纸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其中两套

图纸上每页盖公章确认连同经盖公章的图纸确认函(一式两份)一并送回给招标人,表明中标人认

同纸质图纸中内容与投标时的电子版图纸内容一致。

28.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

效期进行复核,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天内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

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招标人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

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条款号: 29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

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

29.3非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

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9.4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现文: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

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当面签署。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个日历天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

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执行,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招标人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

以依法重新招标。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9.3根据《番禺区基建办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办法》(番基建办规章【2019】10号)规定,

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按相关规定设立本工程的银行专户,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

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

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9.4中标人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用于支付

工人工资。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

理办法的通知(2020)》(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规字〔2020〕37号)。

29.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

签订合同。

条款号:30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0.履约担保

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

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

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

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现文:30.履约担保

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

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缴交方式一:从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中转帐或汇款到招标人以下三个银

行帐户﹙收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银行帐号一:36********76312,开

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平康支行;银行帐号二:4********0590000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番禺东区支行;银行帐号三:3911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

个帐户内。

方式二:中标人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格式3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额为中标价款的5%的履约保证金

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且未征得招

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执行,且

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条款号: 34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34.其它费用

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

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

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形式”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

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4.2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

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

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踏勘情况以及图纸及工程

量清单,如有疑问的应在招标答疑时提出,招标答疑后经招标单位修正确认的工程量清

单作为综合单价包干的结算依据,投标单位必须按此清单统一报价。一旦中标,这种考

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投标人踏勘现场的费用自理。

5.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

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

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

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

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5.5由于投标人没有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造成投标失误的,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6.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

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

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

(3)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另册)

(5)投标文件格式

(6)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7)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8)招标工程量清单(另册)

(9)最高投标限价(另册)

注:招标人应在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中明确如下内容:

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2.占道施工相关告知、围蔽、修复等要求。

3.对照《广州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1.0版)》对招标项目智能建造提出要求。

4.招标人对中标人参与“百千万工程”的具体要求。

5.在建筑废弃物运输上落实《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

求。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

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

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通过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形

式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

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中“我是投标人”→“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

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提交问题时需插入投标人CA证书)。

8.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

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8.4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形

式的文件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

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

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

时间作为送达时间。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的内容为

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

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

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

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评标部分及定标部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投标文件(评标部分)由技

术标(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标组成。投标文件(定标部分)由入围候选人施工履约

能力与水平评价(现场答辩)、资信因素、团队因素、方案因素、价格因素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声明(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

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

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

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

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6)项目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

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投标人须在广州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

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8)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期内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9)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四章)。

注:1.上述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2.相关电子证书按规定需打印后手写本人签名的,应按照规定手写本人签名后再扫

描提交。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即已满足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

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

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1.2.2技术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

(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①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②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

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③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3企业资信相关证明文件;

11.2.4《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11.2.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2.6《技术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11.2.7《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格式见第四章);

11.2.8《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和《公司关于参与广州

市番禺区“百千万工程”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2.9《投标人基本资料》(格式见第四章,不作为废标条款);

11.2.10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2.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清单》(格式见第四章);

11.2.12《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格式见第四章)

11.2.1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经济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投标总价。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

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与招标

工程量清单一致。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招

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企业定额、施工现场情况和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

施工方案,结合企业成本、市场价格以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风险内容和范围等编制(投

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格式等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的投标文件管理软件自动生成)。

11.3.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11.3.4《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

11.3.5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警戒价的,投标人还须提供详细的施工

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

委员会评审。

11.3.6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

纸内容不符,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承包人在招

标疑问收集期间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中各单一子项工

程量及清单中单一子项工程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漏项的认可,若发生清单

中单一子项工程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漏项时,承包人须委托区财政局委托评审的社

会中介机构或该工程原招标代理(或预算编制)单位复核并出具工程漏项清单报告以书

面形式单列提出,在工程结算时由财政评审单位审核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评审

结果各承担50%的比例予以调整。对于上述漏项,承包人需在第一次图纸会审会议(合

同签订后15天内召开)中提出,逾期提出,发包人将不予受理。

11.4定标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定标因素表》(详见第三章)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入围候选人施工履约能力与水平评价(现场答辩);

(2)资信因素;

(3)团队因素;

(4)方案因素;

(5)价格因素;

注: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投标文件定标部分一起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传。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

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

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标文件管理专用软件

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

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

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注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需要投标人单位盖章的材料,投标人加盖电子印章即可,

不得将投标人未对电子文档加盖实物印章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12.3投标文件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编制,详见: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报价(含

单价及总价)精确到“分”。

13.1.1投标报价的计费依据:

13.1.1.1工程计价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有关规定。

13.1.1.2材料综合价格部分、人工日工资价格及机械台班价格执行本项目概算财政

评审批复所参考的同期月度有关文件。

13.1.1.3材料价格依据:本项目概算财政评审批复所参考的同期月度广州地区建设

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信息价,不足部分参考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

商价格信息》及市场价等有关价格文件。

13.1.1.4本项目所使用的材料、其质量档次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49.9要求进行计价。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招标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

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

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

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

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

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金额进行修正。

13.3.1技术措施项目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措施其它项目费〔包括夜间施

工增加费、交通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地下管线交叉降效费、特殊工程培

训费、施工排水费、施工降水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泥浆池(槽)砌筑及拆除费、地上、

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道路交通疏导费、临时占

用道路费、永久管线标志设置费、硬式扫床验收费、环境保护费、淤泥疏通费、环保报

批费、施工便道、栈桥、机械浮船、工程保险费、工程保修费等费用〕、其它项目费用

{包括总承包服务费、管理配合费、材料保管费、预算包干费等费用}、拟建工程(道路、

建筑物等)周边的房屋进行房屋鉴定费用(因施工原因引起的鉴定)费用等与工程有关

的费用及保证质量、安全的各项技术措施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预算包干费包括:施工雨(污)水的排除、地下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

具二次运输;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

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照顾费;施工中的临时停电停水的应

急措施;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

13.3.2本次投标报价是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承包人在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风

险处理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

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凡施工图纸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

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些因素考虑在内。

13.3.4投标人还应在本次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由招标人另外委托的其他专业承包

人(例如各种专业设备安装等非本次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等进入现场施工的管理配合

费用,并须在施工过程中在人力和机械方面给予配合和管理。

13.3.5承包人按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施工合同条款要求购买工程保险,所需费用由各

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3.6本工程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工期需与其它标段配合,施工

需与其它标段穿插进行,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

用及工期。

13.3.7招标人不提供取土点,土方的运距按15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

造价变化属投标风险,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

13.3.8中标人需配合由发包人委托的桩基等检测项目的检测工作,负责按检测单位

要求提供水源、电源、脚手架、修建检测车辆出入便道、检测场地平整、钻芯孔回灌封

闭所需的水泥等、检测用桩帽的制作、相关预埋件的埋设、结构实体检测后的恢复工作

等准备、配合工作,相关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13.3.9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

测委托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2]1767号)第二条规定:“新招标的建设工

程,应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为委托工程质量检测的主体,工程质量检测费用

不应纳入投标总价。”因此,在编制本工程投标预算时,其他项目费中的材料检验试验

费不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

报出的综合单价,原则上不得变更,但涉及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异常,超出发承包双

方按以往经验所能预见与避免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的情况除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

合同中明确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因应计算的实际工程量

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或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引起相关措施项目

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

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

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

为新增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确定价格办法详施工合同。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

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

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

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

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

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

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

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

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

合同专用条款第72.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规定。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

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下浮

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

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

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

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

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

位确认后执行。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

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

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

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

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

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

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

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

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

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

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

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

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

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

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

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

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

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

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

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

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

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

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

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对于各类钢筋、混凝土等主要材料以及

人工、机械设备等,应结合合同工期、各价格因素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等,合理约定调

价机制。调价机制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内容包括调价范围(含材料、

机械的具体名称、工种等)、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3.1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改变。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

质资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材料设备价格因素、工程费用调整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

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13.11工程变更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72.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

规定。

13.12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

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

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

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附件)。

16.2对于投标人已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若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

形,该投标人应在发现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6项所述金额补交投标保证金。若未按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将暂停其参与招标人

后续工程投标,直至完成补交手续为止。

16.3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的投标人,

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

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17.1投标人应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

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手签或盖章后扫描上传。由广州投

标文件管理专用软件系统生成的“工程量清单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页及扉页

可以仅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加盖电子印章处理。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

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17.2发放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天内投标人需到招标人处,在招标人、招标代理、

投标人三方共同见证下,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

载的投标文件打印(其中的预算文件需转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

格式),并三方签名确认,投标人加盖公章,然后再复印4套,合共5套投标文件提供

给招标人,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不含备用光盘)必须进行加密。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8.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

19.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上传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

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19.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9.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投标监

督机构投诉。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

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

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重新组织招

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修改或撤回通知,并

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

通知。

22.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19点的规定执行。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3、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中标公示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

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计算错误的修正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27.定标

27.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

中标人。

27.2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

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三天。投标

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

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

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

证原件、单位公章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

格证(或岗位证)以及在中标单位(含分公司)购买的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如退休返

聘人员,提供单位返聘及退休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中标单位公章)到

建设(或代建)单位进行身份核查备案。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签订施

工合同。若身份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

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

票决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28.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

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28.3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

到。

28.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

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28.5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中标通知书

之日起,即视为中标人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由其委托代理

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纸质图纸。中标人领

取纸质图纸后必须与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电子版图纸进行核对,如有不符须于收到纸质

图纸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纸质图纸和电子版图纸核对无

误,中标人须于领取纸质图纸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其中两套图纸上每页盖公章确认连同经

盖公章的图纸确认函(一式两份)一并送回给招标人,表明中标人认同纸质图纸中内容

与投标时的电子版图纸内容一致。

28.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企业

资质证书有效期进行复核,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天内尚未取

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招标人可由原定

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

法重新招标。

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个日历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

代表人当面签署。

29.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8个日历天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

合同,招标人有权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执行,且依

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

29.3根据《番禺区基建办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管理办法》(番基建办规章【2019】10

号)规定,中标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需按相关规定设立本工程的银行专户,未经招标人

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若中标人

违反上述约定的,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由中标人承担。

29.4中标人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

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

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

29.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在线签订合同。

30.履约担保

30.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

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缴交方式一:从中标人开户银行帐户中转帐或汇款

到招标人以下三个银行帐户﹙收款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银行帐

号一:36********76312,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平康支行;银行帐号二:

4********05900007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番禺东区支行;银行帐号三:

39116********4,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番禺支行﹚中的任一个帐户内。

方式二:中标人按本合同附件中的格式3向发包人提供保证额为中标价款的5%的履

约保证金银行保函,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开具。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按《关于投标保

证金的承诺》执行,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

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0.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

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31.合同生效

31.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

同正式生效。

32.专业分包

32.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分包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32.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

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

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

格。

33.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

效,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

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34.其它费用

中标人代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由广州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声明:本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使用GZJTZB2025-3招标文件范本的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

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注:招标人按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修改的内容对应修改通用条款,属于删除的采用“”表示,如

“删除”;属于新增、修改的内容,用黑色加粗字体显示,并加注下划线,如“新增修改”。)

条款号:可选办法一,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可选办法一(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条款号:可选办法二,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可选办法二(适合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条款号: 可选办法三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可选办法三
条款号: 可选办法四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可选办法四(适合综合评分法二,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条款号:可选办法五,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可选办法五(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先后分别开启)

条款号:可选办法六,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可选办法六(适合综合评分法三,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条款号:可选办法八,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可选办法八(适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条款号:36.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个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

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

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条款号:37.3.2,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现文:37.3.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的

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推荐排序位于前10名次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进入定

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候选人中存在总得分相同的,则总得分相同的所有前10名次的候选人均进

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家数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10家的,则取全部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

候选人入围定标阶段后将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

条款号:37.6,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现文:37.6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

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推荐排序位于前10名次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进

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候选人中存在总得分相同的,则总得分相同的所有前10名次的候选人

均进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家数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10家的,则取全部候选人进入定标

阶段)。候选人入围定标阶段后将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

条款号:38.5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8.5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

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现文:38.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

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

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

条款号:39.1-39.4,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9.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从其规定。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职,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39.1招标人根据定标委员会递交的定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9.2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定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3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

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本职务

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

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

重新招标。

39.4重新确定的中标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招

标人可由原定标委员会根据原定标办法从其他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

依法重新招标。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

新招标。

条款号:39.7,修改类型:新增

现文:39.7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评审的基础上,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提供

的投标文件定标部分进行定性评审并撰写评语,对进入定标阶段的N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择优排序

进行打分,最优的N分,其次N-1分,依此类推,排名第N名(即最后一名)得1分,将所有定标

委员会成员对同一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评分进行相加得出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阶段总得分,按

定标阶段总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定标阶段总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若在第一轮投票出现定标阶段总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出现X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名

次排序并列时,取消并列名次以后的X-1个名次,下一名次跳跃排序。定标阶段总得分相同的所有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一组,由定标委员会分别对各组进行第二轮投票,每位定标委员会成员只有1

票表决权(即只能对其中一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投票),在本组中得票数最多的为本组第1名,得票

数次多的为第2名,依此类推排序。若第二轮完成后,仍出现本组中票数相同的,则按第二轮方式

进行票决,直至将各组全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列出不重叠排序为止。

定标委员会推荐定标阶段总得分最高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提交定标报告。

条款号:40.1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0.11评标委员会按排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

告。

现文:40.11评标委员会按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得分相同的则名次并列占用名次),

推荐排序位于前10名次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次的

候选人中存在总得分相同的,则总得分相同的所有前10名次的候选人均进入定标阶段,若前10名

次的家数大于等于3家且小于等于10家的,则取全部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候选人入围定标阶段

后将按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报告。 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不排序,并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
条款号: 41.1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41.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条款号: 42.2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4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

方式一:评标委员会为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方式二:评标委员会由技术评审组和经济评审组组成。其中: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由技术评标

组负责,经济评审由经济评审组负责。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兹授权我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麦浩辉同

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4********3313)为番禺

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整个招标有关事宜。

授权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代码:22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237840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穗番发改投批[2023]86号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德兴北路

(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番禺区基建中心关于申请批复番禺区德兴北路

(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番禺区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

服务能力,满足工业经济总部园区加快发展的需要,同意你单位

报来的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东环街。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在番禺区南村镇、

东环街新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段),道路全长约942

米,采用沥青路面,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6车道,设计

速度为60公里每小时,规划红线宽度标准段为44米,部分展宽

段分别为47.5米及52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消

防给水、交通、照明、绿化、电力及管线综合等工程。具体工程

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同简盗纳********元价米:牌W

工业人西采属80次2023J22个项/

话广名纪范》类府十八6/次L2023JZZ干大。

T标方式、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评见件。

、方甘日任有开城一十中31

1山文件技特有效:有效期店两时木元城一权中

。云口2个日商我同、木大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番禹区发展和改尊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附件

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的监理和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发康联布批部门盖章*开通会员可解锁*25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交通局。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穗番发改投批〔2023〕86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现对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消防给水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代码:2201-44*开通会员可解锁*-237840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麦工联系电话:13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402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3、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东环街。

4、项目概况:番禺区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工程北至园北路,南至莲花大道,沿线与规划兴园路和多条其他规划支路相交,属于番禺区工业经济总部园区的周边配套道路。德兴北路(园北路至莲花大道)道路全长约0.942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规划红线宽度标准段为44米,部分展宽段分别为47.5米及52米。本次招标在道路两侧设置DN30市政消防管道,近期接驳现状规划横一路、规划横二路、兴园路DN200管,远期接驳莲花大道、园北路及周边规划路;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如果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一致的,以图纸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消防给水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②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3、最高投标限价为:¥********.96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已批复的工程项目估算、概算中对应的金额。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评标部分和定标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规模指标: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企业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前及时维护、更新本企业信息,及时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拟委派的所有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证件等能有效且被使用,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的信息,造成其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通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12、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附件三《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本招标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投诉的,被异议、投诉单位需提供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函。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扫描件以供核对。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六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如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八、《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12.中标人在递交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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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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