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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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

项目概况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数量: 4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个

简要规格描述: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 以上设计资质;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阿瓦提县天山中路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市天山美玉城16幢

联系方式: 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兰

电 话: 180********

附件信息:

初步设计服务 磋商文件11.12.pdf

596.8K

PDF合并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自查表设计.pdf

9.0M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

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

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

计服务

项目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

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

采购人(公章):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盛志超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黄兰

电话:180********

地址:阿克苏市天山美玉城16幢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公告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

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

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

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

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

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

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

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

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

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数量:4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

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

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详见采购

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

点00分至14点00分,下午15点30分至19点30分(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

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

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

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

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

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

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

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

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

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

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

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

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

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

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

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地址:阿瓦提县天山中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天山美玉城16幢

联系方式: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兰

电话:18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地址:阿瓦提县天山中路5号联系人:盛志超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天山美玉城16幢联系人:黄兰电话:180********
3 项目名称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4 项目编号 ********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服务内容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7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其中: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最高限价:150000.00元、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元、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最高限价:190000.00元、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最高限价:160000.00元)
8 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9 服务期 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10 服务地点 阿瓦提县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否,对于满足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进行10%的价格扣除作为评审价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15 履约担保 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中标价计取。
17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文件
18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之日17点前
19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20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 不允许
21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2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报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3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4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25 样品 ☑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磋商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26 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作要求
27 响应文件编制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4.响应文件应编制目。供应商开标结束后应提供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
28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签字或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9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29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30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CA。
3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
3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30分。地点:阿瓦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
34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5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
36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7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7.1 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37.1 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供应商应按当地交易中心要求递交场地费,在进入评标环节前完成缴费,若不缴纳场地费,则不予进入评标环节。
37.2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7.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7.4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37.5 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7.6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37.6 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

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

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

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工程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

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

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磋商、成交

18.1.开标程序

18.1.1宣布开标纪律;

18.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1.7开标结束。

18.2.开标

18.2.1开标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

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

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18.3磋商小组

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

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

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

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

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

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

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磋商

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9编写评审报告;

18.4.10宣布评审。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

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

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

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

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

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

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

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

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8.5.4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

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

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

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

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磋商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

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

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

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

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8.7磋商

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

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7.3磋商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

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

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

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后继续报价。

18.8成交

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

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

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

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

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

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

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

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

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8.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

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

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1废标

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

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

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2.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3违法违规情形

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

价;

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

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

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

市政府采购活动:

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

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

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

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服务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一家设计公司对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

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

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进行采购,按项目要求、行业要求

提供初步设计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件。

1.3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

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技术要求

2.1项目名称: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

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

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2.2服务范围: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

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

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2.3建设规模: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规模:改造供热管网

10公里,管径为DN50-DN350;对10座换热站供热进行设备更新及智能化改造,

加装小区单元楼栋热力入口智能平衡阀620个、楼栋室温采集器1000个,及附

属配套设施设备等;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规模:新建管径DN300至

DN500排水管网12000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环刚度>12.5KN/

㎡,及配套设施;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规模:新建管径圏还DN300

至DNS00排水管网24000米,管材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谟波纹管,环刚

度>12.5KN/㎡,及配套设施;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规模:改造服

务中心800平方米,停车场10000平方米,改造连接道路4千米、更新改造步行

道8千米,改造非遗工坊4处,改造公共厕所2座180平方米、4座360平方米,

改造供电供气和垃圾污水处理管网,安装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

数量:4个。

2.4服务要求:按照程序计划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按项目要求、行业要求

提供初步设计服务。能按时完成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设计内容符合

行业标准。

2.5服务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

服务成果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3.2服务地点

阿瓦提县

3.3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

3.4验收

满足甲方对本项目所需一切初步设计服务。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

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

因素。

1.4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10分 90分 100分

2.2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1 资格性审查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供应商提供(2024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连续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及完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
备注:1.以上资格审查项目中,政采云需上传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将认定该供应商不通过资格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2 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商务偏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而予以废标,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商务部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3.1 报价得分(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

2.4技术部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4.1 初步设计方案(20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方案:①设计规范与地方适配性②现状勘查与问题解决针对性③设计理念与功能落地性④方案完整性与深度。每提供一项5分,满分20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不提供不得分。
2.4.2 实施方案(30分) 根据本项目的整体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①目标任务与需求分析;②设计范围和内容;③服务方案;④各环节安排;⑤工作进度计划;⑥管理和服务方案制度;⑦技术服务工作范围;⑧任务及目标;⑨项目创新点分析等情况;⑩服务承诺。以上内容每项3分,满分30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不提供不得分。
2.4.3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16分)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各专业、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内容: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设计组织机构;③质量责任制度;④各专业及各阶段质量控制措施;以上内容每项4分,满分16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不提供不得分。
2.4.4 项目实施各阶段服务的重点、难点及解 针对本项目实施各阶段服务的重点、特点,以及需注意的有关事项,内容包括不限于:①初步设计服务的难点分析;②相应的解决办法;③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以上内容每项4分,满分12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赋分;
2.4.4 决方案(12分) 不提供不得分。
2.4.5 人员配置(8分) 1.项目班组成员:拟派项目的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满足2人得5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最多得8分。(以上人员均需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有效证书的扫描件及本单位缴纳的6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截止时间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2.4.6 企业业绩(4分)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设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注明时间的,视为无效业绩)注:类似设计项目为: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2.5.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做价格分扣

除)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价格扣除幅度:10%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

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二〇XX年X月

合同格式自拟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

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

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

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

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

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

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

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谈判文件明

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

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

织采购。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

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

同,依照其规定。

2.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并且在签订合同后1年内,经采购

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

重新组织采购。

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

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

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

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

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

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

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

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

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

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

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

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

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

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

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

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

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

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

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

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

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

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

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

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

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

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

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

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

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

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

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

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

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

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

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

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标书封皮)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启响应文件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
服务期
报价 小写:大写:(注:该报价含一切服务费)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自行编辑《投标项目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4个报价明细表总计价格必

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自查表

项目名称 阿瓦提县供热管网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项目、阿瓦提县城镇排水管网建设工程、阿瓦提县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服务
采购人 阿瓦提县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代理机构 新疆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审查结果(划)
1.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机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 口有无
2.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口有无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口有无
4.通过注册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特定金额业绩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口有口无
5.将特定行业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口有无
6.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口有无
7.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口有口无
8.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灯随即方式或者必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口有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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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口有回无
10.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口有无
11.违规限定或指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场地,违规收取无法律依据的费用。 口有无
12.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以不合理条件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差别歧视待遇 口有无
1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绿色创新、节能环保、信用担保等。 有口无
14.违规设置采购文件获取文件,违规将资格审查前置。 口有无
15.向供应商收取电子版采购文件费用、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 口有口无
16.违法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口有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结论(审查小组成员签字) 报日期: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字:日期:
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日期: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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