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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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委托,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350001]ZSHK[GK]********、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ZSHK[GK]********

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3,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餐饮服务 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1(项) 委托管理采购项目计划合同期限三年(采取一年一签) 1,300,0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起始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号骏夷花园20号楼二楼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最终服务期限为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体现的预算价壹佰叁拾万元为一年预算价,服务期一年。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号骏夷花园20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毛露清 王淑娟 陈英琴

电话: ********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350001]ZSHK[GK]2********06001)-文件集.zip

项目编号: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认证种类
* *-1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备注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7914[2025]08663

项目编号:[350001]ZSHK[GK]********

采购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代理机构: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投标邀请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7914[2025]08663

2、项目编号:[350001]ZSHK[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邮编:350001

联系人:林雪萍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号骏夷花园20号楼二层

邮编:350007

联系人:毛露清王淑娟陈英琴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3,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1.00 1,300,000.00 餐饮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1,300,000.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 1,300,000.00 总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2 10.4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3 10.7-(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4 10.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5 12.1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6 12.2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7 13.2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8 15.1-(2)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9 15.4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10 16.1 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11 18.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9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经营期限为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①以三年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②收费费率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1.5%;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的部分,收费费率标准0.8%;③中标人应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名称: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晋安支行;帐号:35********505584; (2)其他:2.1、无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 2.2、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备注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无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8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5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4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2 情形2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3 情形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效投标条款的; 3、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5、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6、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三条商务条件、其他商务条件所有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 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本款所述合理的时间内指在接到电话通知的半小时内,建议投标人提前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提早准备相应材料,以便出现上述情形时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中水环科(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10.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技术项(F2×A2)满分为69.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36.00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内“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注明项号的技术指标的实际响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6分;技术参数(评审项共计12项)每负偏离1项扣3分,正偏离不加分,标注“★”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饭菜管理方案 3.0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饭菜管理方案(至少含营养搭配、健康理念、菜单和相对应的菜品照片/图片、菜品轮换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可行、合理,菜肴花色搭配多样的得3分;方案较可行、较合理,菜肴花色搭配较多样的得2.8分;方案一般、菜肴花色搭配多样性一般的得2.7分;方案差、菜肴花色搭配少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含食品质量控制、质检、检测设备,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可行、合理,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方案较可行、较合理,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较成熟的得2.8分;方案一般的得2.7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验收、出入库管理及台账管理方案 3.00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主副食品验收方案、仓库管理方案及出入库台账管理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周全细致、结构完整、条理清晰、针对性好的得3分;方案较为全面、结构清晰、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得2.8分;方案不全面、针对性弱的得2.7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计划原材料采购及管理、品质保证等计划方案,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可行、合理,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的得3分;方案较可行、较合理,针对性较好,措施较具体、较成熟的得2.8分;方案一般的得2.7分;方案不合理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管理规章制度 2.0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管理规章制度(包含饮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凉菜加工制作制度、生熟分开、除四害等)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制度齐全、合理、可行的得2分,制度较齐全、较合理、较可行的得1.8分;制度齐全、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7分;制度不齐全、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
经营理念 2.0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餐厅管理理念和餐厅经营定位,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经营理念科学、合理、完善的得2分;经营理念较科学、较合理、较完善的得1.8分,经营理念一般的得1.7分,餐厅管理理念和餐厅经营定位偏差大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卫生管理方案 2.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卫生管理情况方案(包括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制度齐全、合理、可行的得2分,制度较齐全、较合理、较可行的得1.8分;制度齐全、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7分;制度不齐全、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
人员管理方案 2.0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管理制度(包含员工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人员调配制度、人文关怀制度等),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制度齐全、合理、可行的得2分,制度较齐全、较合理、较可行的得1.8分;制度齐全、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1.7分;制度不齐全、不合理、不可行或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
岗位配置方案 2.00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岗位配置(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方案及工作质量目标等)方案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打分,方案详细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的得2分;方案较齐全、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岗位设置较为合理1.8分;方案一般的得1.7分;未提供不得分。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2.00 根据投标人出现紧急事件的处理(包括停电、停水、停气应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消防事故应急处理;断餐应急处理;盗窃应急处理;打架斗殴应急处理等),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2分。
项目团队人员1 3.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①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中级及以上厨师证;②具有3年及以上食堂管理经验;③在经营过程中由业主对其工作认可的满意度证明。每满足1项要求的得1分,满分3分。(注:①提供烹调师证书复印件及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②食堂管理经验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③满意度证明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④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交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的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重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2 3.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遣的面点师,①具有三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三级及以上西式面点师证书;②通过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③通过膳食营养搭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每满足1项要求的得1分,满分3分。(注:①提供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证书复印件及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②提供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膳食营养搭配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③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交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的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3 1.00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厨师团队中的厨师长: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②中式烹调师一级技师资格等级证书及通过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每满足1项要求的得0.5分,满分1分。①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页截图;②提供中式烹调师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提供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③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交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的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4 1.00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营养师,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②一级公共营养师技能资格等级证书的得1分。每满足1项要求的得0.5分,满分1分。(注:①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明页截图;②提供公共营养师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③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交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的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5 1.00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遣的捞化员,①具有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②通过防火(食品)安全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每满足1项要求的得0.5分,满分1分。(注:①提供中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复印件及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的证书查询结果截图;②提供防火(食品)安全操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上的查询结果截图。③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交证明及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对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的不得分。)此评分项与其他评分项中提供的人员不重复得分。

商务项(F3×A3)满分为21.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业绩情况 3.00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正在经营的或已完成的食堂服务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完整的业绩得0.5分,满分3分。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及该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得相关证明材料,若项目正在经营的,则提供采购人出具的正在经营的满意度为优的证明文件,未提供齐全的不得分。
满意度情况 3.00 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正在经营或已完成验收的食堂服务类项目的用户满意度情况进行评分,用户出具的评价意见为满意的(或好/良好/合格/优等表示满意的词语),每提供1份完整证明的得1分,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服务业绩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分。(该评审项提供的材料与“业绩情况”评分项不重复得分)
企业实力1 3.00 投标人应具备应急供餐保障能力,为此,投标人具有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的配送资质且通过餐饮配送服务认证(认证范围包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得3分。①自有房产的须同时提供不动产证复印件、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非自有产权的须同时提供:不动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文本复印件、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须提供餐饮配送服务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证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查询的截图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企业实力2 2.00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有获得行政部门颁发的“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荣誉的得2分。(注: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公示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行政部门官网公示截图及附官网查询网址,属于所服务单位获得的荣誉,还需提供有效采购合同)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企业认证 3.00 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餐厅餐饮服务体系认证、餐饮业现场管理(6T实务)评价认证的,每提供一项的得1分,满分3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且体系认证日期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企业培训 2.00 投标人在经过政府机关批准设立的合法的培训机构或学校参加餐饮业务培训的得2分。(注:须提供培训合同复印件及发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 2.00 根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期需涵盖项目服务期限),保额≥人民币3000万元得2分;2000万元≤保额<3000万元,得1.5分;1000万元≤保额<人民币2000万元,得1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公众责任险 1.00 根据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买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需涵盖项目服务期限),保额≥1000万的得1分。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安全承诺 2.00 投标人承诺在历年经营过程中(包含正在经营的项目)未发生过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得2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本项目最终经营期限为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总预算为叁佰玖拾万元,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预算价壹佰叁拾万元为一年预算价。

2、就餐对象主要包括局机关、大院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用餐及局公务接待人员等,约400人。工作日早中晚三餐、节假日(春节除外)中晚餐均应提供服务保障。

3、投标人报价应包含劳务外包所有人员的工资及双休工资、法定节假日费、防暑降温费、劳保费、水电住房补贴、管理费、风险金、税费、利润、人身意外保险、各种补贴和福利、五险一金等所有费用。还要包括可能的运输、培训等伴随服务。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完成本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服务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4、招标采购服务内容包括食材采购、配送、加工、制作、餐具准备、就餐、餐后处置等。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的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人员不得少于20人(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厨师长、捞化员、面点师、服务员、配送员、仓管及检验员、勤杂人员等):项目经理1名(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厨师长1名、厨师1名、捞化员1名、中式面点师1名、西式面点师1名、领班1名、服务员4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配送(检验员)1名、仓管员(财务)1名、切配菜工2名、卫生工5名。除另有规定外,其他配备人员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中标人派驻的项目经理至少在采购人服务一年以上才可申请更换(采购人要求更换除外);更换项目经理需经采购人考核通过才可上任。

(二)承包管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投标人具备规模化经营能力,具有成功的食堂管理模式和案例。采购提供的所有产品都应正规渠道产品,蔬菜、禽、肉、蛋、米、面、油、调料等食品为非转基因、绿色、健康、可追溯食品,不得含有兴奋剂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成分。

(评审项1)2.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管理,恪守经营项目,严禁超范围经营。中标人必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努力为广大干部职工创造—个温馨、舒适、卫生安全的用餐环境;提供价格合理、品种丰富、特色可口的饭菜。中标人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采购人服务。采购人监督管理人员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堂的运营清况进行全程监管。严格管控采购验收、加工制作、贮存清洗、消毒留样等关键环节,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和食堂运行正规有序。

(评审项2)3.进一步提升机关食堂管理服务水平,中标人应保证不断增加(调整)菜色品种,菜价定价合理适度。为丰富菜肴品种、兼顾南北风味,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厨师队伍视情定期轮换上岗。

★4.中标人的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中标人应索证备查,并建立主、副食品台账。中标人应每日在机关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采购食品的各种检疫合格证书(如农药残留检验合格等)和当日采购食物和调味品数量和价格原始单据。每月5日前向机关食堂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机关食堂和小卖部采购明细和收支账目。

(评审项3)5.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并自觉接受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的检查、监督、指导及处罚;若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及需要费用的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因此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得与食材供应商勾连,采购以次充好的劣质食品。严禁采购三无、变质过期、有害物质污染等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调味品。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

(评审项4)6.中标人应做好食堂和周边清洁工作,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达到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中标人应确保食堂内外下水管道及污水井畅通,并与清运公司做好对接,指定专人负责垃圾、泔水的回收工作。定期清洗食堂的排烟及排风管道系统,每半年必须请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公司进行—次大清洗,并将清洗过程的照片和清洗记录上交采购人备案。严格落实垃圾分类,严禁乱放杂物,严禁乱倒垃圾污水。

(评审项5)7.中标人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及记录、餐用具分类、清洗及消毒记录、紫外灯消毒记录、晨检记录、泔水及废弃油脂处理记录等。

(评审项6)8.制定各岗位人员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员工按规范操作,并为员工投意外伤害险,确保无安全隐患。中标人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食堂员工与中标人的任何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

(评审项7)9.中标人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中标人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中标人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中标人应负责赔偿责任。每半年自行组织—次消防安全培训,做好消防安全记录工作,确保无火灾隐患。新进员工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10.中标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在服务内容上:(1)包括局机关大院内干部职工用餐服务以及局机关安排的公务接待服务(采购人如有接待任务,中标人负责按照采购人下达的餐标提供接待餐饮,并安排经验丰富的接待员到位服务);(2)负责管理小卖部(含商品进货、销售、记账),小卖部以牛奶、粮油副食、烘焙糕点以及特色农渔产品经营为主,出售物品的价格以产品进货价格进行销售,不得加价,小卖部在每周一、三、五下午16:00-17:30开放。二是在服务时间上:除春节假期外,全年常态化保障,周末开设馒头、包子、捞化、水饺等简餐窗口,方便值(加)班人员周末用餐;平时适当延长就餐时长(午餐供应至13:00,晚餐冬令时供应至19:00、夏令时供应至19:30)。三是食材(商品)的采购、配送:所有主副食、调味品来源均可追溯,且有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入市场的许可,配送商超(含商户)及配送方式确定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人需与配送商超(含商户)签订产品采购和质量安全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债权债务不应涉及采购方。机关食堂膳食监督小组每日对食堂进货进行查验,重点查看菜品质量、数量和新鲜度;每天由采购人派人对加工食材进行检查和取样,并及时上传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查,所有食材发现来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责令退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在菜品售价标准上,遵循微利保本原则,招标人(业主)保留对食堂菜品售价的最终审定权与调整权。每季度进行一次成本核算,将微利润控制在月售卖额的5%以内。五是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在局机关食堂区域内进行其它经营活动和作其它用途。六是对中标人违规违约情况,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关系。七是中标人不得私自将食堂设备及物资运出食堂,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述行为发生三次以上,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八是中标人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赔偿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采购物品定价及结算要求如下:采购物品的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标准价(标准价以福州市永辉华林店上一日正常销售基准价格85%为准,价格含货款、运费、包装、装卸、检测、管理、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和税金),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供货价格进行抽查(以永辉华林店购物小票为准),如有发现虚报或乱报价格,将按违约责任约定处理。没有在永辉华林店销售的物品,可参照市场时令价或其他正规超市的销售价格,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此类物品的供货价格。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确定食材价格时,经双方协商后,共同市场询价,以双方书面确认的价格为供货价格。采购人通过市场调查后,如发现中标人供货价格高于福州市永辉华林店相同或同类物品的零售价格,在结算时,中标人应当调低超出部分物品的报价,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处以500元至3000元罚金。如一年中出现二次以上类似情形,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在采购或售卖环节,员工有收不入账行为的,一经发现罚没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评审项8)12.通过日常的严格管理来保证食品的安全。每天由采购人派人对加工食材进行检查和取样,所有食材发现来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责令退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食堂服务人员严格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个人健康证,操作中统一工作服、口罩、鞋帽、卫生手套、无化妆。餐具使用一冲、二刷洗、三清洁、四消毒、五保藏,并定期抽检。

★13.中标人应及时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保障预案,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堂各工种操作流程;二是规范厨房设备操作;三是明确员工岗位职责;四是建立卫生(个人、食品、操作间、厨房、点心房、餐厅)安全管理制度;五是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六是建立人员培训制度;七是建立机关食堂节能减排和杜绝浪费制度,做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评估台账。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人员的各种行为,并坚持做到每天有检查,每周有讲评,每月有通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落到处,使制度常态化。八是建立各项应急保障预案。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保障标准

(评审项9)1、文明服务。要求供应商在礼仪、接待用语、推介、装盛、端托、摆置、候餐、收银、处理投诉意见等方面具有操作规范,对员工经常性开展培训,文明服务。

(评审项10)2、服务周全。服务应包括食材采购、配送、加工、制作、餐具准备、就餐、餐后处置等,对菜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应有明确的规定。注重细节保障。在馒头、面包制作上,区分无糖、微糖并适时增加新款流行面点;要提供餐后饮品、酸奶等产品售卖服务;要设有调料区,免费提供香菜、葱花、蒜头、老干妈、黄椒、芝麻酱等调料供大家自取;每日提供免费的开胃小菜(炒辣椒、萝卜干等)。

★3、保障有力。供应商能有效控制成本及稳定菜品价格,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菜品多样可口、现煮现售,不得销售隔夜(顿)菜品;二是确保安全卫生;三是确保价格合理。菜品管理实现“四化”,主食多样化,主要有米饭类(大米、小米、粥、蛋炒饭等)、捞化类(拌面、拌粉、煮面等)、油炸类(油条、南瓜饼、麻球等)、蒸煮类(肉包、馒头、馅饼、花卷、水饺、鱼丸等)、辅食类(蒸地瓜、玉米等);配餐营养化,一般7天左右不重复菜的品种,以时令蔬菜、肉食、海鲜为主,做到荤素搭配合理,尽量少吃冻品,少吃肥肉,不用预制菜;菜品系列化,根据不同的口味,不同的季节组织和配备丰富多彩的、带有养生功能的荤菜、荤素菜、素菜等菜系,早餐应有粥、馒头、蛋糕、油条、鸡蛋、豆浆、花生浆等,菜品不少于8种;中、晚餐主食应有米饭、馒头、包子、拌面及其他现捞面食,另配不少于2种辅食(蒸地瓜、玉米、炒面、炒粉等),菜品午餐不少于15种菜、晚餐不少于8种菜备选,主要以家常菜为主,汤类应提供炖罐和免费例汤,夏日暑期要免费提供绿豆汤、银耳汤等;供应即时化,科学计算就餐人数,特别是晚餐供应要现做现炒,不得以剩菜替代。菜品管理最低标准为:(1)早餐:稀饭至少2种(白粥、甜粥、地瓜粥、小米粥、绿豆粥等)、豆浆、豆花、锅边、捞化、拌面、扁肉等;鸡蛋至少2种(水煮蛋、茶叶蛋、卤蛋、煎蛋等)、小菜4样(预包装)、热菜8道;中式包点6种(包子、馒头、煎包、油条、油饼、煎饼、花卷、麻球、马耳、春卷、粗粮等)、蛋糕。(2)中、晚餐:主食应有米饭、馒头、包子、水饺、捞化、拌面、扁肉等特色小吃;另配不少于2种辅食(蒸地瓜、玉米、芋头、炒面、白粿等),菜品午餐不少于13种菜(主荤菜肴5道,半荤素菜肴5道,素类菜肴3道)、晚餐不少于10种菜备选(主荤菜肴4道、半荤素菜肴4道、素类菜肴2道;粥类1种),主要以家常菜为主(至少有1种辣菜),汤类应提供炖罐(品种不少于2种)和免费例汤。每份菜的成品重量,其中无汁无汤的菜每份为2两-3.5两;带汁的菜为每份3两-5两;汤每份4两至5两。一日三餐均为自选出餐,就餐人员根据菜肴售价自行选择搭配。菜品价格按荤素区分5元、3元、2元、1元四档,主食(米饭、馒头、包子等)按照品类计价0.5-2元不等。价格上限:菜品单价一般不超过5元,如有特殊的需求可另单列菜谱并明码标价。

★4、采购产品质量及要求:

4.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食用农产品必须具有“食用农(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凭证”。供应的货物应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货物验收实行索证制度。

4.2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净菜率不得低于95%,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是新鲜的,不能有枯叶、黄叶,须提供合格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1)新鲜是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紫色,其浅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度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苦瓜、丝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的杆部应该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4.3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等),要求没有烂叶、黄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

4.4瓜果类蔬菜(白萝卜、冬瓜、南瓜、茄子等),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水少,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

4.5肉类要求:

(1)新鲜猪肉要求:脂肪洁白,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外表微干或微湿润,用手指压在瘦肉上的凹陷有能立即恢复,弹性好。新鲜猪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2)新鲜牛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稍暗,脂肪洁白或呈淡黄色;变质的肌肉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黏手、弹性好;具有新鲜牛肉味儿。新鲜牛肉产品须提供当天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3)新鲜羊肉要求: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或淡黄色,质坚硬而脆。有明显的羊肉膻味。一用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立即恢复原状。外表微干或有风干的膜,不粘手。

(4)鲜禽肉要求:眼球饱满,晶体透亮,皮肤又有光泽。

4.6海河鲜要求: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

4.7奶制品要求:鲜奶上市日期不超过两天,冷藏酸奶日期留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保质期限。

4.8大米要求:大米要求无谷粒、砂石、谷糠等杂质及黄粒米等变质米,其次米的表面光泽度要高,有一种粮食特有的清香味,放在嘴里生吃时不会有异味,而且容易被咬碎,舌头能尝到些淀粉味;经过手在口袋中的反复抓插后,能够清晰地看到袋子周围和手上有白色淀粉物质出现,

4.9食用油要求:配送时需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要求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提供的产品品牌需通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4.10调味品要求:

(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

(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

(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

(4)要求调味品提供的产品品牌需通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供货。

(5)副食品: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冻禽产品

冻禽产品应符合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投标人应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4.11水果

(1)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

(2)外形完好,无影响食用的腐烂变质;

(3)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

(4)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1cm。

4.12糕点

(1)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SB/T10030-19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以及SB/T10031-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

(2)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5、配售服务。每日为干部职工提供中西点售卖服务,包括各类馒头、包子、花卷、面包、蛋糕等品种。

(评审项11)6、管理规范。供应商对食堂管理有力,具有食品质量控制、服务质量控制、卫生管理控制、食堂环境管理、原材料采购管理、食品保存管理、人员职责与管理、投诉处理等方案。对所提供资产的保护、维护、保养、修复、保全有计划有方案;保洁及时干净,厨余垃圾分类清楚、清理及时。

(评审项12)7、卫生健康。做到荤素搭配合理;菜品丰富、老少皆宜、味好色香;食材加工制作科学规范、营养成份不流失;盐、味精等调味品符合正常人体摄入量;装盛器皿卫生环保;洗涤用品不含磷,污水、烟尘、废气、噪音排放量符合国家标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起始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3 交货条件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服务,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文件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执行2、期次2,说明:中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安全法》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6 合同支付方式 1、支付期数为12期,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8%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缴纳当年度合同金额的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方可生效。该履约保证于中标人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宜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8 其他 食堂管理服务费按月结算:每年支付期数为12期,每期在每月底支付中标总金额的8.3%,最后一期支付中标总金额的8.7%。(合同支付方式与此项若有出入,则以本项描述为准)

其他商务要求

8、监管措施

8.1通过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形式来约束供应商的行为。合同签署时,拟将以下内容做为合同组成部分,以进一步规范中标人的行为,一是中标人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书;二是采购人招标文件;三是《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食堂经营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四是投标文件内所有承诺条款等。

8.2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中标人必须承担经营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赔偿以及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政府行政机关查实的各类违规违纪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带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大院内。若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或造成的负面影响,给予中标人经济处罚。

8.3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员工的工作职责。将及时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职责、食品留样制度、凉菜加工制作制度、生熟分开制度、除四害制度、员工工作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人文关怀制度等。

8.4通过绩效考评督促供应商工作落实。劳务承包期间,通过日常考评督促中标的供应商落实好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局办公室将依托机关食堂膳食监督小组,每日对食堂进货进行查验,重点查看菜品质量、数量和新鲜度;局办公室把关制定每周菜谱,科学调剂菜谱,并对菜谱进行公示;每月组织市场调查不少于2次,监控物资采购价格;每季进行一次成本核算。每季度对食堂进行综合考评和满意度调查,连续两季度满意率不达50%的,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每年按照合同约定对经营方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机关食堂满意度测评

1、请问您对机关食堂就餐的评价?(请在符合您感觉的□内打√)

就餐食物色泽: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差□

就餐食物口味: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差□

员工服务态度: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差□

餐厅就餐环境: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差□

餐具卫生状况: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差□

解决问题速度: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差□

2、您对机关食堂的综合评价:满意□不满意□(必填项)

3、您的口味:清淡□稍辣□辣□其他□

4、食物份量:实惠□一般□少□

5、食物价位:高□合适□低□

6、您对菜品营养搭配的评价:合理□一般□差□

7、你最喜爱的食物或菜品是:

8、我们非常感谢您能提供具体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机关食堂经营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基本要求 扣款标准(P值)
一、采购、拣切、清洗、放置、贮存
(一)采购、拣切1.采购物料应主动检查质量,索取有关产品合格证,严禁采购质次价廉的物料。2.拣切应在固定场所。拣切前首先要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禁止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3.改切生熟食品和荤素食品应专墩专用,分类加工。蔬菜要拣尽枯黄老叶、泥砂杂物和不可食部分。4.废弃杂物要时出时清,及时倒入清洁桶内,并及时清除。5.不得采购半成品及成品食品。(特殊情况须经监管人员同意)6.不得采购化学色素及亚硝酸盐做食品添加剂。7.不得采购明令禁止的食品。(二)清洗1.荤、素食品应分池清洗。2.清洗要认真仔细,清洗后的蔬菜应无泥砂杂质;水产品浸泡时间在15分钟以上;肉禽类应无羽毛、头和内脏。3.肉禽类清洗干净后,应先出水(或上浆),冲洗干净后备用。半成品应无污、无血。(三)放置1.清洗干净后的原料应按规定要求使用容器、盛器,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2.清洗干净后的原料应及时送入烹调间,并置于规定的货架。(四)贮存1.分类摆放整齐,通风良好。2.生、熟成品、半成品规范贮存。3.无“三无”变质、过期食品。 1.采购变质原料,但未造成后果的扣1000元;2.菜墩或洗池混用且生熟、荤素不分的,扣500元;3.垃圾积压且未当日清除的,扣200元;4.经查发现或有人反映食品不干净的,经监管人员核实,扣200-500元;并对投诉者给予5-10倍的补偿款;5.生熟容器、盛器混用、乱放的,扣200-300元;6.冰柜生、熟食品混放扣500元;7.无索证资料每次扣1000元;索证资料不全经监管人员检查限期整改不到位扣1000元;8.经监管人员发现,有“三无”变质、过期食品,所用产品没收并扣1000元/次。9.采购明令禁止的食品,没收食品,未造成后果的扣罚5000元;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解决。
二、烹调、出菜
(一)烹调1.烹调时应掌握原料的特性,做到烧熟煮透。2.烹调时,不能用手指直接尝味,余下的汤或菜不应倒回锅内。3.隔夜荤菜(半成品)须经监管人员检查,允许加工回锅的,必须充分加热,严禁加热不透。4.所用厨师须有厨师证,且经验丰富。(二)出菜1.出菜应使用经过严格消毒的熟食容器。2.出菜后,熟食应及时送入备菜间,盛有熟食的容器不得叠放。3.出菜与销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三)剩饭剩菜处理1.禁止剩饭剩菜二次销售给干部职工。2.确属员工内部用餐,要包装后单独存放,必须有明显标志。 1.隔夜荤菜(半成品)如加热不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扣1000元;2.将变质食品下锅烧煮的扣2000元;3.出售食品用手直接接触的,扣100元;用手指直接尝味的,扣200元;4.拿未经消毒的熟食容器盛饭菜(或面点)的,扣500元;5.加工前,经监管人员检查发现属隔夜(顿)熟青菜的扣300元。
三、工作场所、炊具盛器
(一)工作场所1.各加工岗位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具的清洗、洗刷,锅台灶面应做到无积水、无杂物、下水沟畅通,无堵塞现象,保持工作场所清洁卫生。每月对用餐区及餐桌使用消毒溶剂进行消毒清理。2.门窗、玻璃、墙壁、瓷砖以及出售窗口应做到无积灰、无油垢、无蜘蛛网、无食物残渣。3.仓库干燥通风,物品摆放整齐,主食物品离地、离墙存放,副食物品存放于货架上。4.工作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蒸汽、煤气源,关闭门窗。IC卡窗口机用后及时关闭。5.添置各种设备设施必须经后勤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拉乱接。 1.加工结束后,工作场所未及时清洗,或清洗草率的,扣100-200元;2.在上级有关部门卫生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的,扣500-2000元;3.盛器乱扔且影响整体的,扣200元;4.炊事机械设备用后未及时清洗干净的,扣100元;5.调料车及冰箱内杂乱无章的,扣100元。6.仓库物品摆放混乱,不符合规范的,扣100-500元。7.工作结束后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门窗未关闭的,扣500元;未及时关闭水电、煤气源的,扣500元;
(二)炊具盛器1.各种工具、容器、盛器使用后应洗刷干净存放货架,砧板洗刷揩干后竖立存放;抹布经常清洗,用后晾干;容器、盛器应生熟、荤素分开使用。2.冰箱、烘箱、绞肉机、切片机和面机等设备,每次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无残留物。 8.违反有关规定,经教育态度恶劣,仍屡教不改者进行清退。
四、洗消、灭杀
(一)洗消1.每餐使用过的容器具应落实专人洗刷、消毒。熟食容器具一般为每天消毒一次;生食容器具每周不得少于两次。但加工熟食(含面点)时,工具、容器具用前要严格消毒。2.洗刷消毒好的容器具应及时存放在保洁间内。3.消毒溶剂的配制由专人负责。4.消毒灭菌灯由专人负责,定时开关。5.按规定清洗、消毒抹布。6.免费汤碗要及时消毒,设专人看管。(二)灭杀1.灭杀鼠、虫、蝇及蟑螂由专人进行人工灭杀。2.任何个人不得将灭杀药物私自带入操作场所或货橱内或与食品混放。 1.所用的工具、容器、餐具未及时清洗干净或未消毒的,扣500元;2.抹布未按规定清洗、消毒的,扣300元;3.未按规定开关灭菌灯的,扣200元/次;4.私自夹藏灭杀药物的,扣1000元;
五、个人卫生及行为规范
1.食堂、小吃店工作人员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2.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3.操作食品时,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4.上窗口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服、帽。出售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品。5.不得用脏抹布或拖把在窗台、保温台上做卫生。6.按时参加食品卫生及安全会议。7.各餐厅之间、餐厅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与食堂管理员反映,妥善处理。8、持证上岗服务。9、实行刷卡消费。 1.在操作间、备餐间抽烟的,扣200元/次;2.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的,扣100元/次;3.窗口服务穿戴不齐的扣100元;4.穿拖鞋进入工作间的扣100元。5、在备餐间售菜未带口罩的,扣100元;6.发生与干部职工争吵、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影响的扣500-1000元;7.无健康证而从事食堂工作的,扣3000元;8.在工作台上放置杂物的,扣200元;9.未经批准无故缺席会议,每次扣500元;10.消费收取现金的扣500元/次。
六、环境卫生
经常清洗、保洁 经局机关人员检查卫生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整改不合格者提出警告;三次警告后停业整顿。
七、节能减排、杜绝浪费
出现长明灯、水长流等浪费现象 若发现未及时随手关灯(水)等浪费现象,扣200元/次;

9、其他责任与要求

9.1中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要求进行经营。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中标人对食堂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申请更换不合格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途;中标人对食堂辖区内发生火灾造成的—切损失负赔偿责任。

9.2中标人应当与所派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开展用水、用电、制作产品等方面的安全和技能培训,依法按时发放工资。所派驻的人员服务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人身安全、工资争议、工伤保险纠纷、侵权纠纷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和负责,中标人应当组织服务团队传达学习贯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文件,并按规定做好工作。

9.3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开展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等检查工作,特别是对经营的账目核准、原材料的加工、菜肴质量、价格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就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厅厨房设备使用保养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事故,或就餐职工代表测评服务质量满意度低于≤60%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委托服务管理合同。对不服从管理的、不满意的、消极怠工的团队员工,应及时更换人员(中标人更换服务团队员工须提前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9.4中标人应当配合采购人开展各种突发事件(停电、停水、食物中毒、防火等)的处理、演练等工作,确保食堂正常运行,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停业或不按规定时间供餐,中标人须保证食堂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因管理不善或故意损毁,造成设施设备丢失、损坏,应按《食堂餐厅设施设备政府采购清单价格》照价赔偿,并书面报告采购人。

9.5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服务团队配置要求,承诺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同时配备经相关专业培训、有一定餐厅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中标人合同期,因业务需要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9.6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标准。

9.7中标人负责承包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应协助配合采购人开展文明单位评比、综治(平安单位)等考核,以及采购人其他单位参观等相关活动的卫生、安全工作,应自觉接受采购人膳食委员会日常例行检查、监督、评议等,并及时作出整改工作,中标人应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采购人食堂服务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工作。中标人应自觉开展员工的岗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等工作,加强服务团队员工的业务服务技能培训管理工作。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方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因操作不当损坏或管理不善丢失采购人食堂的设备、设施和用具,按损失的实际金额赔偿。合同期满,中标人自购设备自行处理。

10.5服务期间采购人若遇政策性变动需中途终止履行协议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协议被迫中止,采购人不承担补偿责任,采购人提前1个月告知中标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停业,中标人如需中途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后,按经营时间办理相关费用结算,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6中标人需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

10.7中标人需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11、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中标人任何补偿或赔偿,中标人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十八、合同附件

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甲方(采购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1.4“其他组织”指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1.5“自然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中国公民。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条规定提交相应的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4、本章提供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采购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函

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

※注意

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协议及分包意向协议中的比例规定,不适用本条款)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我方提交的全部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采购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2.2我方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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