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云南昆明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项目概况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NZC2025-C2-06985-YNZZ-0725

项目名称: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设计部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成果报审、施工现场服务及后期咨询服务等相关事宜。 2、施工部分: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实训厂房卫生间给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工程;(2)实训厂房配置的外围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中水站风机(1台)更换改造工程;(4)中水站阀门、自控系统改造工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本项目涉及的工作。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供应商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上述(1)和(2)资质要求。 2.项目负责人资格: (1)设计负责人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给水排水专业)证书,且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工程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北京时间)

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中天融域一期17幢1单元3楼评标二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 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 ********(张艳、杨洁轶、王柯懿、龙昱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小丽、杨俊、阮斌丽、丁红梅、李杰

电 话: ********(张艳、杨洁轶、王柯懿、龙昱其)

附件信息:

(定稿)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docx

313.9K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ZC2025-C2-06985-YNZZ-0725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2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51

第五章采购需求78

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79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C2-06985-YNZZ-0725

2.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5.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其中设计部分最高限价为15000.00元,施工部分最高限价为4228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
1 实训厂房提升改造 1 1、设计部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成果报审、施工现场服务及后期咨询服务等相关事宜。2、施工部分: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实训厂房卫生间给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工程;(2)实训厂房配置的外围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中水站风机(1台)更换改造工程;(4)中水站阀门、自控系统改造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本项目涉及的工作。

8.交付(或实施)地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莲华校区。

9.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设计规范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满足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改造目标要求及功能性需求;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具体工作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①若供应商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②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前;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④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此部分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1.2.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资料(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满1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供应商须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需针对本项目或本项目采购人)。

备注:以上①-②项证明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3.1依法缴纳税收: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纳税证明材料。

1.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若成立时间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相关内容情况说明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2)施工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上述(1)和(2)资质要求。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1)设计负责人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给水排水专业)证书,且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

(2)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工程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zzhw.html(壹证通客服热线:********<紧急可拨199********>)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政采云),CA申领后需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磋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三楼评标二厅(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供应商无需到达开启地点,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等。

3.本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388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联系方式:********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小丽、杨俊、张艳、杨洁轶、阮斌丽、王柯懿、龙昱其、丁红梅、李杰

电话:********或********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采购人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1.2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2.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C2-06985-YNZZ-0725
2.2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3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4 合同履行期限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5 交付(或实施)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4.1 是否接受联合体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____________
6.1 磋商前答疑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召开地点:____________
10.1 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3 询问联系方式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1.1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5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
18.1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大写:伍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南亚支行账 号:3********8磋商保证金交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或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缴款回单或电子凭证即为缴纳凭证;其他方式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持有效凭证(纸质原件)至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联系人:赵咏春 联系方式:******** (2)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
19.4 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 响应文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名或签章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0.1 报价 1、本项目设计费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工程费采用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磋商控制价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控制价:本项目总价控制在*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以内(其中:设计部分最高限价为15000.00元,施工部分最高限价为422800.00元)设计费报价:设计费按总价包干,不超过15000.00元。工程费报价:综合考虑后按第三方审定(造价审定)后的工程费下浮率进行报价。注:工程费报价: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2020 版)》及现行相关计价规则及采购当月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有关配套计价文件,综合考虑后按第三方审定(造价审定)的工程费下浮率进行报价;本项目工程量据实结算,本项目工程费结算价=第三方审定(造价审定)的经承发包双方认可的工程费×(1-磋商下浮率),最终结算价不超过422800.00元。2、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磋商文件施工范围、合同条款、施工图设计及工期等各项内容的全部,包含但不仅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施工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施工(安装)、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进出场费、建设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费、保险费、其它项目费、政策性文件规费、利润、税收等所有明示及暗示风险的一切费用,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不论这些价格是否包括在磋商报价中,采购人视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已包括在内。即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范围及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及一般设计变更等诸多因素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施工、安装限制、机械设备进场及材料运输的特殊性、装卸限制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暂估总价合同。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最后报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若已递交的最后报价文件若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签署不完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但不得改变最后报价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7、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21.1 响应文件的加密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
2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6.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7.1 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3.3 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34.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 40 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至:开户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学府路支行账 号:24********211履约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期限及退还:乙方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0日内需向甲方财务处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37.1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20%向成交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
3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无有:供应商名称: 。
38.2 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是指: 与本项目类似相关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注:若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项目的关键信息,若无法体现关键信息的,可由原采购人出具包括项目关键信息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内容或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以认可。
38.3 撤回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以下情况视为供应商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响应文件或其响应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供应商未上传响应文件; (2)因供应商原因上传的响应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38.4 知识产权 构成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8.5 解释权 (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规格或要求,只是为了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采购范围的技术规格,未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意思,供应商所投内容的技术标准可优于或相当于此采购范围的技术要求。(3)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需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交付(或实施)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为满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4.联合体

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

4.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4.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

5.现场考察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

5.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理。

5.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基本情况,仅供潜在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磋商前答疑会

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将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7.费用承担

7.1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依据

8.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评审方法

9.2根据本章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

10.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10.3磋商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

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后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1.4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三、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和商务条件后,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2.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15.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6.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编写。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及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磋商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到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响应文件的编制

19.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流程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因未完成注册、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的,自行承担责任。

19.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照片等)、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4响应文件盖章及签署: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响应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于供应商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0.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5报价货币:人民币。

四、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加密

21.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

21.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

22.响应文件的提交

2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本项目采用电子采购,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及响应文件解密

24.响应文件的开启

24.1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应确保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启。

24.3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25.响应文件的解密

25.1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会在政采云系统显示,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5.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六、磋商

26.磋商小组

26.1磋商小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线上磋商。

26.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7.评审

27.1评审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27.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27.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8.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原则

28.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报价修正原则

29.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响应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30.采购活动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成交结果

3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3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人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3.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6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4.履约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成交项目,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2签订合同后,如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质疑投诉

35.质疑

35.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5.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35.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同询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4楼。

36.投诉

36.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事项

37.采购代理服务费

37.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2付费方应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或在成交人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本项目涉及的工作。
2 交付(或实施)地点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莲华校区。
3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设计规范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满足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改造目标要求及功能性需求;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具体工作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4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工程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到合同金额的90%。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审定(造价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
5 合同价格形式 暂估总价合同
6 质量保证金 比例:审定金额的3%;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尾款前,承包人缴纳审定金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合同格式

说明:合同内容最终由双方协商确定,采购人留有对合同内容调整修改的权利。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内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2.工程地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莲华校区。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

设计部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成果报审、施工现场服务及后期咨询服务等相关事宜。

施工部分: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实训厂房卫生间给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工程;(2)实训厂房配置的外围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中水站风机(1台)更换改造工程;(4)中水站阀门、自控系统改造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具体以监理人下达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设计规范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满足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改造目标要求及功能性需求;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具体工作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人民币(大写)(¥元)(暂估价)。

其中:

(1)设计费:元。

(2)工程费:下浮%。

1.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暂估总价合同,合同总报价包括设计费以及工程费、税费等和工程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暂估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若发包人减少实施内容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扣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

八、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昆明市订立。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略)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1)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标准等内容的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文件,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对合同影响的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函、工程变更及签证、招标文件等资料。

1.1.3工程和设备

1.1.3.5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1.3.9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10永久占地包括:以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相关文件批复为准。。

1.1.3.11临时占地包括:除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外所涉及的临时用地范围。

1.2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工程期间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调整的,按照修订或调整后的执行。如对合同目的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双方协商处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国家、云南省及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与本工程相关的管理制度。

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承包人提出规范、标准规定,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

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及适用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执行。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效力高低按《协议书》第六条的顺序执行,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对合同的执行内容有特别约定和补充的,将按其相应效力执行。

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工作日内,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本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资料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1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以上资料,承包人应负责通过复勘等方式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发包人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6.2.1图纸及其他资料的提供

(1)本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需取得发包人的审核及认可。发包人在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相关资料后,承包人按经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并按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2)承包人在本工程服务期内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文件;(2)竣工资料(含竣工图);(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4)发包人要求提供的阶段性和临时性资料;(5)其他按合同要求应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1.6.2.2设计修改图纸的提供

承包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应经得发包人同意,且应以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纸的形式提供。

1.6.2.3提供时间

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中标后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设计周期日历天。

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3天,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书,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前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6.2.3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不涉及费用问题,原则上不超过7天;涉及费用问题的,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时限确定;特殊情况除外。

1.6.4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图纸及文件。

1.7联络

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1.10知识产权

1.10.1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

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

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1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

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发包人事先同意,承包人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工程的任何细节。

1.13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按通用条件执行。

第2条发包人

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承包人进场后即可向发包人申请提供施工场地。

2.2.2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合同通用条款(1)修改为:发包人仅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驳点,工程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单独计量后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缴纳;

2.3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应向承包人提供经发包人确定的设计任务书、功能需求;

2.5支付合同价款

2.5.2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5.3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按照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代表发包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权,实现项目总体目标。

3.2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3.3工程师

3.3.1发包人聘请工程监理人作为本项目工程师,承包人应接受并配合监理工作。监理人名称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如下:

监理人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编号:;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监理合同执行,且工程师行使任何权限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若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发生变化的,发包人应提前3天通知承包人。

3.6商定或确定

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

3.6.3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

3.7会议

3.7.1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第4条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8)承包人应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及时限负责。承包人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质疑,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诸如计算书等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质量意识差、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低和未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发包人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低下,出现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症候,导致安全质量事故发生,除接受云南省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外,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部分承包内容剥离出来另行委托其他承包人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10)如有需要,配合发包人确定的其他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

(11)承包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深化设计和组织实施,满足项目水土保持要求,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及备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组织施工。

(1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不满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则对承包人处以罚款20万元。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乙方自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40日内需向甲方财务处缴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退还:待项目验收合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前经发包人查实,承包人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等投标文件中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天,且须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延长。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月累计超过6天的,按3000元/月承担违约责任;(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月累计达到10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承包人按10000元承担违约责任。4.3.3.1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作为承包人总协调人与发包人进行工作联系。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设计负责人应与承包人投标时投报一致,且不得兼职其它未竣工项目任何工作。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或在本项目执行期间兼职其它未竣工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应重新派驻不低于资格资历的人员。

4.3.5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5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4承包人人员

4.4.1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开工前前7天内。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4.4.2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提交的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报告,派出相关人员,否则承包人按2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关键人员具体详见《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2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关键人员具体详见《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4.4.3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及工程师同意。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1000元/人·考勤天承担违约责任。

4.5分包

4.5.1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

4.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4.5.5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

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现有的详细资料以及现场施工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文件,承包人在接收上述资料当日起天内应向发包人书面提交以上资料的书面意见;(2)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对发包人提交的相应的资料予已认可,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第5条设计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另行约定,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3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5.4竣工文件

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按照合同通用条款执行,数量及形式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5.4.3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发包人现场操作人员必须能正常进行按规程操作,同时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6.1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及《发包人要求》,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自费修复或更换,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6.3样品

6.3.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6.4质量检查

6.4.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

6.4.2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6.4.3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工程师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按要求整改重新验收,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2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有发包人现场代表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2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按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由承包人和工程师协商。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第7条施工

7.1交通运输

7.1.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场地清理、平整及维护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不满足施工要求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同时应符合发包人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7.1.2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补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开城镇居民密集区,避免其车辆对运输沿线道路的损坏、污染,和对沿线居民的噪声干扰;一旦导致对沿线道路、地下管网等的损坏、污染、或噪声干扰,承包人应自费进行维修、补偿或赔偿,这类费用风险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在报价时给予充分的考虑。

7.1.3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补充:场内临时道路(施工区域内)均应由承包人按晴雨畅通的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维修,直至工程完工。在工程完工时,对于合同约定予以保留的,需由发包人会同有关机构验收合格;对于约定工程完工后不予保留的,承包人应按约定拆除、恢复原貌。场内临时道路的建设、养护、维修和拆除、恢复原貌费用由承包人自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范围外为场外交通,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7.2.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7.3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7.4测量放线

7.4.1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7.5现场劳动用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等现行规定实行。同时,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农民工讨薪、围堵、上访或其他公共事件,按专用条款15.2.3(7)条承担违约责任。因农民工讨薪、上访,发包人可以按发包人认可的农民工请求,先行清偿农民工欠薪,并在随后给予承包人的进度款、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不对承包人与农民工间清偿的准确性负责。

7.6安全文明施工

7.6.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按国家、地方现行、最新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

7.6.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国家、地方、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达到承包人制定的企业标准化文明施工标准。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7.10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要求执行。

第8条工期和进度

8.1开始工作

8.1.1开始准备工作:发包人及承包人的开始准备工作应满足开工时间的要求,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组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2)投入的机械、设备到位情况;

(3)安全文明施工实施及准备情况;

(4)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总体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方案和预算方案;

(5)施工临时设施、用房准备情况;

(6)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交存凭据;

8.2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8.3项目实施计划

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在满足合同通用条款的基础上,按发包人内部工程管理规定及监理人要求补充提供其他内容。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8.4项目进度计划

8.4.1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开始工作前7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项目进度计划10份。

8.4.3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发包人发出的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后14天内。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8.5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进度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发包人要求,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及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8.7工期延误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0.01%或人民币金额为:/、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或人民币金额为:/。

8.7.3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根据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完成的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完成,由承包人完成的,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8.8工期提前

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第9条竣工试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竣工验收前必须满足调试合格,试生产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该部分费用及试生产期间的原材料及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未尽事宜按国家政策规定及发包人指示执行。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竣工验收

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的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执行。承包人必须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及整体工程一次性达到100%验收合格。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有关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不少于陆份完整的、经核验签证后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竣工档案,且必须保证其符合城建档案规定的要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上述材料后20日内经予签认,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报送城建档案馆。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发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由监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三天内向监理提出书面验收通知,监理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三天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开始进入工程接收顺序,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3.2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的相关要求执行。

10.3.3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0.4接收证书

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以实际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10.5竣工退场

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竣工退场。

10.5.1(3)修改为: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应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须全部撤离施工场,延后撤离造成发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自竣工验收报告列明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11.3缺陷调查

11.3.4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7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质量保修责任书。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3.1变更的范围

13.1.1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发包人提出的变更;

(2)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

除上述范围外的变更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3.1.2发包人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应由监理人书面通知承包人。

13.1.3监理人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的,应经发包人同意后书面通知承包人。

13.1.4承包人认为需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变更的,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同意后书面通知承包人执行。

13.1.5承包人不应被要求执行下列变更:

(1)技术上不可能,或可能带来质量、安全风险的变更;

(2)违反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变更。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变更程序

13.3.3变更估价

13.5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无。

13.8.3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无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合同价格形式

14.1.1

签约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

3.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14.2预付款

14.2.1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项目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3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预付款担保形式:/。

14.3工程进度款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付款申请及进度资料。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15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不支付违约金。

14.4付款计划表

14.4.1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14.5竣工结算

14.5.2竣工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根据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本项目须经学校审计,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14.6质量保证金

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最终结清

14.7.1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最终结清申请单10份。

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

第15条违约

15.1发包人违约

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整体修改为: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2)发包人违反第13.1.1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5.2承包人违约

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违反与发包人、或授权实际执行发包人管理责任的部门、或其他与工程相关机构签订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度等协议。

(2)承包人违反与发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工程资金监管相关要求。

(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到岗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管理人员能力不胜任岗位,被发包人要求更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4)本项目承包人公司级总协调人不参与项目、不按发包人要求开展公司层面总协调工作、协调无效导致工程推进受阻,视为承包人违约;

15.2.2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自承包人违约行为发现之日起7日内。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学校区域内或其他管网、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承包人或委托人修复,并承担其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利息、银行手续费、税费、检验费以及所需的其他费用。

(2)因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及补充合同、附属协议约定,承包人应按不高于合同价格(含税总金额)的10%(累计上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达不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应负责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拆除后重建,直至达到合格标准通过验收。返工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导致的延误违约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经返工或补强后通过验收但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由承包人承担消除缺陷的所有费用。

(4)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如因此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17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4)重大社会活动。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履行合同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3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购买此项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8.4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及云南省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购买相关保险。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按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发包人不承担此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18.5.4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第19条争议解决

19.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19.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3人(按惯例设置3人,含1名发包人代表、1名承包人代表、1名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专家,具体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①发包人代表由采购人指定具备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②承包人代表由成交供应商指定具备同等资质的项目管理人员担任;③第三方专家需从云南省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方向需匹配给排水工程或建筑工程领域。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争议发生后个日历天内完成评审组成员确定。

评审机构: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第三方争议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第三方专家需提供无利害关系声明,评审过程需全程记录,相关费用由争议发起方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最终根据争议责任认定结果由责任方全额承担。

19.1.2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按通用合同条款。

19.1.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评审小组应在争议受理后20个日历天内出具书面决定,双方需在收到决定后7个日历天内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除上述(1)-(7)条的规定外,涉及其他部位的保修期限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2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设计负责人
采购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环境管理
其他人员

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格式中标记了▲号的为实质性格式文件,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号的格式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4.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一)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满足本项目磋商公告中对申请人资格的要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二)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给水排水专业)证书,且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三)施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工程领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若劳动合同到期的,应提供续签的劳动合同。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_________(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五)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

我方郑重声明如下:

1.供应商名称(按营业执照的全称填写):。

2.供应商的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和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情况:

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名称 对本单位的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直接下级控股/管理单位名称 本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3、属于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的其他兄弟单位情况:

其他兄弟单位名称 同一直接上级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对该单位控股(出资)比例(%) 单位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地址
……

注:(1)如实填写上述表格中内容,若无控股/管理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则在上述表格中填写“无”。

三、报价文件部分

▲(一)磋商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元) 小写:¥*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磋商报价设计费(元)
磋商报价工程费(下浮率) 下浮 %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
交付(或实施)地点
磋商保证金(形式及金额)

注:

1.本项目磋商总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人民币肆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为暂定固定总价,供应商不可修改,否则其响应文件文件视为无效。

2.因本项目为电子采购项目,上述磋商报价一览表中供应商填写的内容应与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电子交易系统中开标一览表填写内容为准。

三、技术商务文件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过程中运用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以及配合检测等重点提出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如雨季施工、降低环境污染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文字应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

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等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施工过程中运用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以及配合检测等重点提出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如雨季施工、降低环境污染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1)设计方案;

(2)施工技术方案;

(3)安全文明施工;

(4)施工主要工序;

(5)施工进度计划;

(6)施工机械投入;

(7)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

(8)拟投入主要材料;

(9)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10)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进度计划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表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产地 厂家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进度计划

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二)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

序号 产品名称 生产者 (制造商) 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注:1、若所投产品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保产品,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机构须为国家相关部门公布的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提供扫描件或照片等形式的电子文件)。

2、此表由供应商按实际情况编制,若无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则此表可不提供。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请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交付(或实施)地点、质量要求、付款方式、质量保证金”等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表格填写说明:

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表格中只需填写有“偏离”部分,“无偏离”部分不用填写。

2、“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3、勾选示例:

(四)其它商务资料

以下内容根据项目商务部分评分内容进行编制:

(1)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格式附后)

(2)类似项目业绩;(格式附后)

(3)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1.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岗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年限 职称 学历 岗位证书(资格证书)及编号

注:(1)后附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如有)、岗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扩展上表;

2.设计人员配备基本情况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注:(1)后附其他设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如有)、执业资格证(如有)、注册证(如有)、职称证(如有)、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扩展上表;

3.类似业绩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 建设规模(合同金额、面积等规模指标) 开、竣工日期 是否完工/是否验收/工程质量

业绩证明材料后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不符合或不享受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无需填写及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③温馨提示: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负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及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以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我方响应被接受,将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政府采购合同,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交货、服务或工程,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全部或部分没收。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地址:

电话:

附: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注: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若不属于自然人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磋商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自然人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4.项目概况:因学校升本工作要求,需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解决制约实训厂房使用的冲厕中水不完善,水质,水压波动,卫生洁具出水水头不足以及相关功能区域管网、照明、自控系统更新工作。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完成人防验收。

二、项目概况

1、设计部分: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成果报审、施工现场服务及后期咨询服务等相关事宜。

2、施工部分: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实训厂房卫生间给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工程;(2)实训厂房配置的外围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3)中水站风机(1台)更换改造工程;(4)中水站阀门、自控系统改造工程。

3、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本项目涉及的工作。

4、交付(或实施)地点: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莲华校区。

5、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设计规范完成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提升改造项目(给排水系统维护和功能区域设施更新)采购项目设计,满足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改造目标要求及功能性需求;完成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设计后期的跟踪服务,具体工作以采购人实际委托通知为准。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6、功能要求

(1)完成对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卫生间给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更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满足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完成对保障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配置的中水站风机(1台)更换改造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满足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3)完成保障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配置的中水站阀门、自控系统改造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满足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4)完成保障重点建设专业群实训厂房配置的外围给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满足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工程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安全管理规范,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完成工程;确保满足项目使用需求及功能满足;达到本工程项目中列明的技术质量要求,完工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一次验收合格。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非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磋商时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3、不得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或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磋商,以借用资质或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须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5、质量保证要求:有对该工程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手段;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有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说明;

7、工期保证要求:有工期保证的相关措施说明;

8、环境保护要求:有在施工工程中对环境保护措施的专项说明;

四、项目验收要求

要求各设计、施工人员均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严格执行,落实质量岗位职责,加强工作过程工序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保证设计及施工工作的高质量和准确无误。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严格执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贯彻“精心设计、与时俱进、信守合同、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

六、标的物所属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实训厂房提升改造 建筑业

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建筑业行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2.1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项规定;
2.2 符合性评审标准 响应文件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7.1项规定;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8.1项规定;
磋商申请函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的地方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或签章;
报价 最后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控制价);
其它实质性条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部分标注▲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3 详细评审标准 1)评审得分计算公式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2)评审因素权重 磋商报价F1:20分。技术部分F2:64分。商务部分F3:16分。
3)磋商报价得分F1(满分20分) 1)报价部分得分(满分20分)①设计费磋商报价得分(满分5分):最后设计费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设计费磋商基准价,其设计费磋商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设计费磋商报价得分=设计费磋商基准价/最后设计费磋商报价×5%×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②工程费磋商报价得分(满分15分):最后工程费报价最低(即下浮率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工程费磋商基准价,其工程费磋商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程费磋商报价得分=[(1-工程费磋商基准价)/(1-最后工程费磋商报价)]×15%×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1)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若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标的物均由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则对提供的所有标的物均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或承建工程)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供应商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
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4分) (1)设计方案评审评分(满分8分)第一个档次(8分):总体布局合理设计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有较好的设计理念,设计思路充分体现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对项目的特点、重点分析到位;第二个档次(6分):总体布局基本合理设计工作思路基本清晰,设计理念、设计思路基本体现项目特点及采购人需求,对项目的特点、重点分析基本合理;第三个档次(4分):总体布局基本合理设计工作思路不明确,设计理念、设计思路有一定欠缺,对项目的特点、重点分析有一定欠缺;第四个档次(2分):总体布局基本合理设计工作思路不明确,设计理念、设计思路较明显欠缺,对项目的特点、重点分析存在明显疏漏或偏差,难以支撑设计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五个档次(0分):未提供设计方案;
(2)施工技术方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①施工技术方案(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技术方案各阶段流程安排合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工艺流程及措施内容详细合理,投资管控内容详细完整,对施工具有指导性的;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技术方案各阶段流程安排合理,满足工艺流程及措施内容详细,投资管控内容完整的;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技术方案各阶段流程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工艺流程及措施内容详细;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技术方案各阶段流程安排少部分满足采购人需求,工艺流程及措施内容有一定欠缺的;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技术方案各阶段流程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工艺流程及措施内容有缺漏的。②施工总体部署(5分)第一个档次(5分):总体部署计划内容详细合理贴切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内容详细明确的;第二个档次(4分):总体部署计划内容贴切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内容详细的;第三个档次(3分):总体部署计划内容合理,管理工作协调内容基本明确的;第四个档次(2分):总体部署计划内容基本合理贴切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内容基本明确的;第五个档次(1分):总体部署计划内容不合理贴切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内容不明确的;③施工现场组织流程规划(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现场组织流程规划内容完善有详细的规划流程图或描述内容的;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现场组织流程规划内容基本完善有规划流程图或描述内容的;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现场组织流程规划内容基本完善有描述内容的;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现场组织流程规划内容有一定缺陷的;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现场组织流程规划内容有明显缺陷及遗漏的;
(3)安全文明施工评审评分(满分3分)第一个档次(3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措施合理、先进、针对性好,全面分析工程所在地域环境等因素、满足施工需求的;第二个档次(2分):响应文件中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但针对性一般,分析工程所在地域环境等因素、基本满足施工需求的;第三个档次(1分):响应文件中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不具体,存有错漏的;第四个档次(0分):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4)施工主要工序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全面、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深入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经济、安全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的;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基本得当,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明确的表述,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合理的解决方案,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且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基本合理,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一定了解,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主要工序阐述较差,对本次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有了解较差,对施工重点、难点建议不合理,解决方案和保证措施不可行的;
(5)施工进度计划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进度计划严格按工期安排,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并能指导施工的;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合理的;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的;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进度计划符合工期要求,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的;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进度计划中工序搭配逻辑关系有错误,关键线路不明确有错误的。
(6)施工机械投入评审评分(满分5分)第一个档次(5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合理、准确且明确的有相对应的费用的;第二个档次(4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基本准确且有相对应的费用的;第三个档次(3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施工机械搭配基本合理;第四个档次(2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工程要求,但施工机械搭配不当的;第五个档次(1分):施工机械投入与施工进度计划不相呼应,不满足工程要求的;
(7)工期承诺和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6分)①工期承诺(2分)第一个档次(2分):工期提前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第二个档次(1分):工期承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②工期保证措施(2分)第一个档次(2分):工期保证措施详细具体,管理措施划分清晰的,对工程具有指导性的;第二个档次(1分):工期保证措施具体,管理措施划分明确的;第三个档次(0分):未提供工期保证措施的。③工期违约承诺(2分)第一个档次(2分):工期违约承诺内容详细具体,有明确的违约金额,且违约金额设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第二个档次(1分):工期违约承诺内容具体,有明确的违约金额的;第三个档次(0分):未提供工期违约承诺的。
(8)拟投入主要材料评审评分(满分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投入的主要材料采用行业顶级配置,具备卓越的品质和性能,产品质量达到或超越国际领先标准,在同类型产品中性价比极高,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第二个档次(8分):投入的主要材料配置优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性价比表现出色,能够精准契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在关键性能指标上超出预期,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保障;第三个档次(6分):投入的主要材料配置合理,产品质量良好,性价比处于市场平均水平之上,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稳定运行,无明显功能缺陷;第四个档次(4分):投入的主要材料配置存在一定不足,产品质量存在部分瑕疵,性价比偏低,仅能勉强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在实际使用中可能需要额外的维护或补充措施来保障运行效果;第五个档次(2分):投入的主要材料配置有重大瑕疵,产品质量难以保障,性价比极低,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能对项目进度和质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存在较大的使用风险。第六个档次(0分):未提供主要材料;
(9)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6分)①质量承诺内容(3分)第一个档次(3分):质量管理目标详细合理,质量管理责任划分明确有详细的责任架构划分,质量控制程序内容详细明确,承诺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第二个档次(2分):质量管理目标合理,质量管理责任划分基本明确,质量控制程序内容详细,承诺内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第三个档次(1分):质量管理目标基本合理,质量管理责任划分有一定欠缺,质量控制程序内容基本明确,承诺内容基本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3分)第一个档次(3分):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流程内容详细,各项指标设定合理,质量管理制度内容详细具体,施工各阶段控制内容分布清晰合理,违约责任承诺内容具体详细,有明确的违约金额,且违约金额设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第二个档次(2分):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流程内容完善,各项指标设定合理,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完善,施工各阶段控制内容分布合理,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内容有一定欠缺,违约金额不明确的;第三个档次(1分):质量保证措施体系流程内容基本完善,各项指标设定基本合理,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基本完善,施工各阶段控制内容分布基本合理,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内容有一定欠缺,违约金额不明确的。
(10)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响应产品每提供一项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志产品的得1分,分数加满为止。若货物为除强制节能产品以外的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5)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16分) (1)项目人员配置评审评分(满分6分)①项目人员配置(3分)第一个档次(3分):项目人员配置合理,人员分工详细明确,有详细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第二个档次(2分):项目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员分工基本详细明确,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基本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第三个档次(1分):项目人员配置基本合理,人员分工不明确,没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内容;②项目人员资料(3分)第一个档次(3分):提供项目人员相应证件资料较为齐全、详细的;第二个档次(2分):提供项目人员相应证件资料齐全、详细的;第三个档次(1分):提供项目人员相应证件资料完整的;
(2)业绩部分得分(满分10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2分,加满10分为止。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

一、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2]69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项目采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标准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标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2.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2.2符合性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3.磋商及最后报价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其磋商保证金按规定的时间予以退还。

4.详细评审及统分原则

4.1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评审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报价评分、技术部分评分、商务部分评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4.2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4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总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其它

1.关于中小企业

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按国家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1.9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10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关于监狱企业

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