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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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 福建省翔安监狱 委托, 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350001]JJZB[XJ]********、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JJZB[XJ]********

项目名称: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802,000.00元

采购包1(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802,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66,580.00元

询价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A********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02,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强制性要求3C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3C要求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节能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802室之二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802室之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箱:********@qq.com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福建省翔安监狱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岳红丽、吴蕊

电话: ********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350001]JJZB[XJ]2********07001)-文件集.zip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项目编号: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认证种类
* *-1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备注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0248[2025]08441

项目编号:[350001]JJZB[XJ]********

采购人:福建省翔安监狱

代理机构: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

询价邀请

福建省翔安监狱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询价采购活动。

1、备案编号:CGXM-2025-350001-00248[2025]08441

2、项目编号:[350001]JJZB[XJ]********

3、询价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 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 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强制性要求3C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3C要求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6.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6.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6.4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8、询价时间及地点:

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9、公告期限

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0、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翔安监狱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1号

邮编:361100

联系人:杨警官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

邮编:350000

联系人:岳红丽、吴蕊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询价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以采购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报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报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2,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66,58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A********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00 802,000.00 工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A********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766,580.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A********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监所报警中心模块 监所报警中心模块 42,500.00 总价
2 监所地图模块 监所地图模块 49,500.00 总价
3 分布式定位型振动光纤主机 分布式定位型振动光纤主机 173,800.00 总价
4 光纤接续盒 光纤接续盒 1,050.00 总价
5 抗紫外线扎带 抗紫外线扎带 5,015.00 总价
6 传感光缆 传感光缆 32,300.00 总价
7 光纤箱 光纤箱 110.00 总价
8 振动光纤模块 振动光纤模块 151,800.00 总价
9 混合报警主机 混合报警主机 1,500.00 总价
10 网络单防区输入输出扩展模块 网络单防区输入输出扩展模块 6,192.00 总价
11 混合报警主机专用控制键盘 混合报警主机专用控制键盘 420.00 总价
12 充电后备电池 充电后备电池 145.00 总价
13 声光报警器 声光报警器 1,680.00 总价
14 电源线① 电源线① 10,368.00 总价
15 雷达视频周界系统模块 雷达视频周界系统模块 95,600.00 总价
16 PVC管 PVC管 3,000.00 总价
17 核心交换机 核心交换机 93,500.00 总价
18 周界管理机 周界管理机 11,500.00 总价
19 单联执勤操作台 单联执勤操作台 17,160.00 总价
20 四联执勤操作台 四联执勤操作台 13,200.00 总价
21 机房专用空调 机房专用空调 31,000.00 总价
22 电源线② 电源线② 240.00 总价
23 配套辅材 配套辅材 25,000.00 总价

第二章询价须知(表1、表2)

第1节询价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询价须知前附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询价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0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有) 按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 组(制 冷 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具体品目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国家强制性要求3C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国家强制性3C要求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3) 询价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资格要求。
2 9.4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正本 0 份 、副本 0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
3 9.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4 9.7 (1)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5 9.9 (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采购包、供应商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
6 9.6(1) 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
7 11.1 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8 12.2 合同签订时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9 17.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分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0 合同付款方式 见第四章三、商务条件
11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准,按福建省监狱系统政府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费率标准:50万元(含)以下的按1%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按0.9%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按0.5%收取。②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户:开户名: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11713********7,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12 15.1 监督管理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13 报价无效条款: (1)本章表2报价无效的规定; (2)本章第2节中的第3.1、7.2、8、9.5、9.7、9.8、9.11条; (3)第三章评审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无效的规定。
14 18 其他事项:(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文件(体现查看时间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查看时间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为准。】(2)关于远程参与报价会的规定:①本项目支持远程参与报价会,供应商可通过远程线上参与报价会,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上相关操作手册。②本项目报价会过程中解密的操作时限为30分钟,远程签章的操作时限为10分钟,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报价会流程,完成远程解密、远程签章。③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报价会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完成远程签章的,视为默认报价会结果。④在报价会过程中,因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进行报价会的,供应商须配合等待故障处理,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进行。(3)由于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制作纸质响应文件,采购文件中涉及纸质响应文件的内容,本项目不适用,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以此为准)。(4)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15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二、询价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询价通知书的无 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询价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⑤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询价通知书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询价通知书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询价通知书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询价通知书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⑥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报价无效。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报价无效。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c.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询价保证金。⑧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提交询价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其他:询价通知书关于供应商串通投标情形条款详见《关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文件规定。b、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按无效文件处理且保证金不予退还: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磋商事宜。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2节询价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询价通知书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询价通知书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2.3“潜在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获取询价通知书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获取询价通知书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报价无效。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4、询价费用

4.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5、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5.1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采购通知书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评审

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进行相应顺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

6、更正公告

6.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等)作为询价通知书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四、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要求

7.1供应商可对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报价。

7.2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报价无效

(1)报价时,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应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授权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6)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7)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编制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询价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

(3)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4)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5)商务条件响应表

(6)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7)询价保证金

(8)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9)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除本章第9.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报价无效。

(3)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9.6分包

(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若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关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及分包人资质条件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进行分包。

(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7响应有效期

(1)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9.8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报价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询价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响应无效。

(3)提交

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下列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向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保证金账户提交询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②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可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询价保证金。

③其他方式: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按照本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将导致报价无效。

(4)退还

①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询价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若出现本章第9.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有效期,询价通知书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①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⑤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

⑥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9响应文件的提交

(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章,并按照本章第9.9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9.1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询价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

(2)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

(3)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报价会

10、报价

10.1报价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时间及地点进行。

10.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10.3报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报价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派出;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也应派出代表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报价会结果。

10.4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非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会。

10.5报价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报价会须知,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对密封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再宣读各供应商名称、报价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记录。

(3)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对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4)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或记录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5)若供应商代表未参加报价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供应商代表),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会后以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采购方报价及报价会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采购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1、成交

11.1确定成交:本项目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推荐相应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11.2询价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3成交公告

(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成交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1.4成交通知书

(1)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政府采购合同

1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2.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2.2。

12.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2.5成交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询价通知书中未予列明)。

12.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3、询问

13.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质疑

14.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询价采购活动、修改询价通知书、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4.2对不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14.3对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4询价通知书的质疑: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5、投诉

1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16.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6.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6.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6.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17.1指定媒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十、其他事项

18、其他事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8.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询价通知书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8.2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第三章评审

一、询价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及评审工作的组织。

1.2、询价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

1.2.2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审的依据是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

(4)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方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评审

2.1、评审应遵守下列规定:

首先进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其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评审,最终按照本章第2.2.7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

2.2、评审程序

2.2.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询价通知书,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审纪律,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

(2)参加询价小组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所述范围。

2.2.2资格性审查

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通知书,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有任一项资格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对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3符合性审查

有效性、完整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响应声明的;
2 情形2 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3 情形3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 情形4 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
情形1 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任一项要求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情形2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情形3 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无效响应条款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是否客观项 明细
情形1 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中任一项要求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情形2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情形3 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无效响应条款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其他情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办库〔2024〕265号,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其他情形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或不符合询价通知书报价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4响应程度审查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

2.2.5澄清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规定向询价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关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询价小组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询价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2.5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询价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

b.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成交人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④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但响应文件未提供中文译本或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9.3条第(2)款规定,则该资料视为无效。

2.2.6询价

(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关于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规定: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3)漏(缺)项

①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4)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2.7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项目 适用对象 比例 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15.00% 本采购包1属于货物类采购项目,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标的名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者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 号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小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报价享受6%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其报价享受1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与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5%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注:1、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5.00%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文件,本采购包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每个单项报价15%的价格扣除。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②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报价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④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对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节能(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资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其他:无

※除本章2.2.5条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审价(即价格扣除后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审价相同的并列。

※除本章第2.2.5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三、评审报告

3.1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3.3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其他规定

4、其他规定

4.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4.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询价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报价无效且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4.4其他:

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建省翔安监狱周界微震动及配套设备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货物。产品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对本章“二、技术要求”所有序号产品进行报价,各产品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或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应列出所投货物品牌及具体型号、生产产地、单价、数量、总价,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货物的采购、运输、安装、售后、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本采购包1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序号3分布式定位型振动光纤主机”。报价产品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在评审过程中,由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现场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供应商:

(1)确定报价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询价小组应对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报价的各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指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供应商对同一品牌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应确定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报价供应商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2)确定有效供应商

如不同供应商对同一品牌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一致的,由询价小组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询价小组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2.1采购清单

注:以下所有产品规格、尺寸、重量等未列明范围值的,均允许正负偏离3%,技术参数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单价最高限价(元) 总价最高限价(元)
1 监所报警中心模块 1、支持接收智能分析报警事件、支持接入第三方门禁、第三方电网、第三方报警主机等报警事件联动视频。2、支持报警实时弹窗提醒,支持查看报警联动抓拍图、联动实时视频和历史视频,支持显示报警位置。3、支持报警分层分级流转推送,支持报警四级流转推送(报警源-》值班室-》分控中心-》监狱指挥中心-》省局指挥中心;4、支持超过指定时间未处置的报警自动上报;5、支持对接收的报警进行处置,可选择报警级别、报警原因、填写处置意见,选择处置民警,上传附件。6、支持事后人工登记报警,可登记报警名称,报警时间,报警区域,报警等级,报警原因,处置民警,上传附件的报警信息。7、支持接收下级推送的报警,支持级联推送报警至上级,报警支持多级流转推送,支持报警从报警源-值班室-分控中心-监狱指挥中心-省局指挥中心四级流转推送;8、支持对接收的报警进行收藏,支持有临时撤防权限的用户对报警临时撤防(撤防时显示恢复布防倒计时)操作、恢复布防操作,并可查看撤防记录;9、支持接收报警,并联动视频预览画面、联动抓图、联动录像。支持报警弹窗及语音提醒,点击可查看报警详细信息,包括报警名称、报警时间、报警等级、报警点位所在的地图位置等信息;支持接收的实时报警以列表形式展示,并可按未处置和已处置状态进行筛选查看报警信息;(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 42500 42500
2 监所地图模块 1、支持地图展示监控点、电网、对讲、门禁、应急报警等资源,支持查看视频预览、回放、报警信息,支持在平台图上显示电网短路、断路报警及实时电压、电流,支持接收报警事件信息,报警时在地图上闪烁提示。2、支持在地图上框选摄像机打开视频;支持双击视频点位打开视频;支持查看视频名称、IP、所属组织、型号、设备状态等信息;支持查看视频预览、录像回放、查看当日报警信息、报警状态确认,支持快速调阅查看≥5分钟、≥10分钟、≥30分钟的录像回放;3、支持通过地图链接进行地图图层下钻;支持对地图的添加、修改和删除操作;4、支持对资源点进行左对齐、右对齐、下对齐、上对齐以及资源点图标尺寸、角度的修改操作;支持同一张地图的同种类型图标大小进行复制;支持对资源点进行移动、删除。5、支持在地图上显示门禁状态,支持在地图上控制门禁开关门操作。6、收到报警后地图上对应图标进行报警闪烁,支持展示报警列表,可以选择报警查看报警详情,可查看实时预览、报警录像、报警抓图,支持对报警进行处置,并支持点击定位到相应的报警源所在地图位置;7、支持绘制矩形或者多边形区域,绘制的区域支持设置区域名称,关联区域,增加描述。支持对自定义区域显示的文字大小颜色可以自定义配置,支持查看关联区域的人员信息;(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8、支持框选非摄像机设备打开关联视频;支持双击点位打开关联视频;支持查看资源名称、所属组织、设备状态等信息;支持查看关联视频、录像回放、查看当日报警信息、报警状态确认,录像回放;支持查看≥5分钟、≥10分钟、≥30分钟的快速调阅;支持报警时闪烁提示。 1 49500 49500
3 分布式定位型振动光纤主机 1、当在布防区域模拟触发入侵报警时,在≤1s的时间内输出入侵报警信号。2、当出现断纤时,在≤1s的时间内通过系统输出断纤报警信号,且可通过服务器界面指示出距光纤始端最近的断纤位置。3、分布式定位型振动光纤系统的外壳设有防拆保护装置,当外壳被打开到足以触及其中的任何控制部件或机械固定的调节器时,防拆保护装置动作,并输出防拆报警信号,该信号的输出形式应区别于其他报警信号。4、系统支持报警分级功能,共分为3个级别,由3至1报警紧迫或重要程度逐级增加。系统支持各等级独立设置阈值参数。5、系统支持与摄像机联动,并支持通过摄像机对图片、视频进行分析复核;定位精度(检测结果):探测距离≤2km,定位精度±2.0m;6、支持模式分析功能,对触发的报警事件进行分类,分类包括摇晃围栏报警及脚踹围栏报警。系统可通过模式分析功能对误报警进行滤除。报警事件判定准确率达到97%及以上。7、在固定的振动激励条件下(振幅及频率不变),系统探测到的振动幅度最大偏差在±10%以内。8、在固定声源激励敏感部件的条件下,系统支持音频信号还原及播放。9、抗风干扰符合Ⅲ级风速干扰条件下,不产生误报警和漏报警:Ill级:7~8级风速、Ih、17.1m/s~20.7m/s。10、抗雨干扰符合满足Ⅲ级暴雨干扰条件下,不产生误报警和漏报警:Ill级:暴雨、每24h降水强度100mm、lh。11、当使用10Hz~5kHz范围内的固定频率模拟振动触发入侵报警时,客户端触发入侵报警功能,并解调出对应振动频率。(测试点分别为2.0km及5.0km)12、激光安全等级测一级;13、激光脉冲重复频率≥10kHz,数字采集卡采样率≥250MHz,空间采样分辨率(采样间隔)应可应达0.4m。14、多点同时报警:当探测器被触发时,应能在信号处理器或显示/指示单元上指示出入侵发生的位置。当定位型探测器同一个光纤振动传感器的多个位置同时被触发时,不应漏掉指示任意一个位置。15、当信号处理器的电源断开时,探测器应能产生报警状态。16、瀑布图能反映平行移动事件,且图像清晰;瀑布图能反映垂直移动事件,且图像清晰。17、系统应具有模式分析功能,对触发的报警事件进行分类,分类包括人工施工报警、机械施工报警;报警事件判定准确率应≥98%;人工作业事件可监测半径≥6m;系统应能对人工冲击事件在瀑布图上进行显示,监测率应≥90%;系统应能对机械冲击事件在瀑布图上进行显示,监测率应≥90%;机械作业事件可监测半径≥25m。(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 1 173800 173800
4 光纤接续盒 1、材质:ABS工程塑料;2、规格:进出缆数,二进二出。 3 350 1050
5 抗紫外线扎带 1、抗紫外线,低温脆化高温不软化。2、特点:耐候原料(抗紫外线)。3、用法:止退式设计,束紧后便不可退出。 59 85 5015
6 传感光缆 1.传感光缆防护等级高达≥IP68,具有如下性能优势,探测振动响应灵敏,抗拉伸、耐磨损、抗压扁、抗冲击、抗鼠咬,可反复弯曲、扭转、曲绕、弯折、枪击等,具有很好的机械性能。光缆信号传输快、距离远、保密性好、抗电磁场干扰、绝缘性好、化学稳定性好、尺寸小、重量轻、寿命长、损耗低。2、环境适应性强:光纤具备柔性,可以随地形安装,适合地形复杂的周界;3、抗电磁干扰:前端全无源设计,不受取网供电条件制约,不受电磁干扰影响;4、耐腐蚀:抗恶劣环境,如潮湿、高低温干扰,可耐氨气、氯气、盐雾、酸雨等。5、光纤类型:4芯单模光纤;6、纤芯类型:G.652D;7、光缆外径:8.6mm(±5%);8、抗压系数:短期:1000N/10cm;9、长期:300N/10cm;10、拉伸强度:短期:1500N;11、最小弯曲半径:光缆外径的10倍(静态),光缆外径的20倍(动态);12、光缆传输衰减:1310nm≤0.36dB/km,1550nm≤0.22dB/km; 13、工作温度:-40~70℃;14、工作湿度:0~95%R.H;15、防护等级:≥IP68。 3800 8.5 32300
7 光纤箱 1、8口金属光纤终端盒(含熔纤盘,无适配器);2、8口金属光纤终端盒(含熔纤盘,无适配器)3、兼容性:支持双工LC、单工SC、单工FC适配器安装,最多支持8个适配器安装;4、主要材料:冷轧板。 1 110 110
8 振动光纤模块 1、支持ISAPI协议接入,实现振动光纤目标事件接收;2、支持展示振动光纤设备位置和扇区角度及方向,并可展示扇区内目标实时位置及速度;3、支持展示振动光纤设备信息,包含设备名称、所属区域、IP、端口、密码强度等信息;4、支持对振动光纤设备进行手动校时;5、支持对振动光纤防区添加、删除、修改。6、支持以ISAPI协议接入,实现振动光纤单元采集的事件接收;7、支持在地图上展示振动光纤实际部署位置、有效长度;8、支持展示振动光纤设备信息,包含设备名称、IP等信息;9、支持对振动光纤设备添加、删除、修改;10、支持对振动光纤设备进行手动校时;11、支持振动光纤主机上图,地图上可以查看主机的部署位置;12、支持光纤上图,地图上可以查看光纤的铺设情况;13、支持在地图上控制振动光纤的显示与隐藏;14、支持在地图上查看光纤每个单元号与视频设备关联关系;15、振动光纤报警时,支持在地图上高亮报警的光纤位置及关联球机高亮显示。提供振动光纤联动视频应用。16、支持振动光纤报警联动球机设备,进行抓图分析;17、支持振动光纤报警联动关联枪机设备,进行抓图分析;18、支持振动光纤报警同时联动多个视频设备,进行抓图分析。 1 151800 151800
9 混合报警主机 1、技术参数1.1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1.2防区数量:支持通过网络和RS485方式接入电子围栏、张力围栏(其中RS485扩展上限为64路,网络扩展上限为256路);1.3继电器数量:板载4路(距离50m以内),可通过继电器模块扩展至64路;1.4日志容量:≥5000条;1.5传输距离:网络传输无限制(局域网可达),RS485传输≥800米;1.6硬件接口:≥RS485*1、≥RJ45*1,PSTN接口*1,≥4G模块接口*1;1.7安装方式:壁挂安装;1.8供电方式:≥AC220V(自带电源适配器);1.9设备功耗:裸机功耗≤5W,满载功耗≤25W。2、功能特性2.1防区报警:支持探测器/紧急报警装置触发信号接收,进行入侵/紧急报警事件管理;2.2断电报警:当市电断电时,设备可通过蓄电池正常工作8小时以上(需选配蓄电池),并将断电事件进行通知上报;2.3外接键盘:支持9个报警键盘接入;2.4报警管理:支持报警键盘、WEB、客户端软件、中心平台进行报警管理操作;2.5报警指示:支持报警键盘、警号、继电器联动、中心平台上报等报警事件指示功能;2.6联动控制:支持报警事件联动,平台控制继电器输出,实现场景化联动输出,实现个性化管理;2.7事件上传:支持断网续传功能,设备离线状态下产生事件在与平台连接后会重新上传;2.8子系统管理:支持32个子系统,实现对防区进行分区管理,支持外出布防、在家布防、撤防、消警、旁路等功能。2.9防区设置:支持即时防区、延时防区、紧急防区、超时防区等场景化防区类型设置;2.10配置管理:支持配置文件导出和导入功能,实现参数备份和快速移机;2.11视频联动:支持关联≥4路视频,报警时自动截取≥7S事前和事后视频,推送至APP和发送邮件。 1 1500 1500
10 网络单防区输入输出扩展模块 1、技术参数1.1防区数量:≥1个;1.2继电器数量:≥1个;1.3通讯接口:LAN;1.4通讯线材:RJ45局域网;1.5通讯协议:TAP协议;1.6复位按键:≥1个;2、产品功能2.1防区扩展:通过TCP/IP方式关联接入报警主机,扩展1路有线防区;2.2继电器扩展:通过TCP/IP方式关联接入报警主机,扩展1路可控继电器输出;2.3地址设置:支持DHCP功能自动分配IP地址,支持手动配置和修改IP地址;2.4状态指示:支持通过状态指示灯展示模块与主机的通讯状态,防区状态和网络连接状态;2.5软件升级:支持通过报警主机对模块进行软件升级;2.6硬件复位:支持硬件恢复出厂参数。 24 258 6192
11 混合报警主机专用控制键盘 1、技术参数1.1通讯协议:RS485;1.2传输距离:≥800m;1.3使用环境:室内;1.4显示屏:LCD(尺寸≥80*25mm);1.5蜂鸣器:支持。2、产品功能2.1操作指令接收:支持对报警系统进行布防、撤防、消警、旁路、旁路恢复、紧急求助等操作;2.2操作方式管理:支持密码、遥控器、刷卡方式对报警系统进行操作指令交互;2.3报警状态指示:支持对报警系统防区报警状态进行实时指示,包括指示灯变化,提示音变化,文字内容变化等。2.4系统状态展示:支持对报警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展示,包括主电源状态、蓄电池状态、防拆状态、子系统布撤防状态,防区状态、扩展模块状态等。2.5胁迫码功能:支持通过胁迫密码进行布撤防管理,并将警情进行中心上报;2.6防区名称自定义:支持防区名称自定义配置,在键盘屏幕中展示对应文字内容;2.7配置管理:支持通过键盘对报警主机进行参数配置,包括密码修改、防区类型配置、上报中心参数配置等。 1 420 420
12 充电后备电池 标准电压12V,额定容量≥7.0Ah。 1 145 145
13 声光报警器 1、设备类型:声光警号(声光报警器);2、警灯颜色:红色;3、报警音量:≥110dB;4、硬件接口:两芯线;5、使用环境:室内/外(≥IP65室外防水);6、外壳材质:PC+ABS; 24 70 1680
14 电源线① ≥RVV6*0.75。 1200 8.64 10368
15 雷达视频周界系统模块 1、供应商需根据要求提供标准接口协议,配合采购人进行平台接入。2、可获取探测物体的距离、速度、角度等信息;3、支持目标定位,动向和路径识别;4、支持多目标锁定,多方位视频联动;5、支持防移动检测;6、支持跨线报警,分级联动;7、支持通过自联动实现现场处置。 1 95600 95600
16 PVC管 ≥20ØPVC管材。 500 6 3000
17 核心交换机 1、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2000Mpps;2、单台配置:48个万兆SFP+,6个≥40G,1条≥40G,堆叠电缆,双电源;3、为了保证散热效果,支持4个可插拔风扇模块;4、支持VxLAN二层网关、三层网关、支持集中式网关,分布式网关;5、支持加密通信分析(ECA),支持威胁诱捕技术;6、支持静态路由、RIP V1/2、OSPF、IS-IS、BGP、RIPng、OSPFv3、BGP4+、ISISv6。7、自主可控,设备CPU芯片为国产自研芯片;((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8、支持交换机基于UCL用户组方式,用户组内的用户,不论是有线还是无线用户,也不论用户在何处登录,获得任何IP地址,用户都拥有相同的访问权限;(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9、支持网络切片功能,链路拥塞不影响该链路上切片内的流量,切片内不超过切片带宽的流量0丢包。 2 46750 93500
18 周界管理机 1、定制,软件支持周界监所报警系统、雷达视频周界系统管理。2、硬件配置:CPU性能≥I7-147000,内存≥32G内存,≥4G独显。3、视频功能:支持超高清≥4K解码实景播放;支持多显卡调度,可在相同应用中使用双显卡,双显卡同时工作。(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国家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4、倍速播放:支持多窗口播放:可进行16个窗口同时1或2倍速播放,9个窗口同时4倍速播放,4个窗口同时8倍速或16倍速播放。5、分屏播放:系统需支持GA/T1154.2-2014中4.4.2.1规定的70种视频格式文件等多种安防视频格式文件功能,支持全屏、单屏、2分屏、4分屏、9分屏、16分屏播放。6、转码能力:系统支持对GA/T1154.2-2014中4.4.2.1规定的70种视频格式文件转码成MP4,AVI,WMV,GIF。 1 11500 11500
19 单联执勤操作台 1、尺寸:≥600*900*576mm,带触摸防爆屏、USB接口以及脚蹬。 2 8580 17160
20 四联执勤操作台 1、定制,尺寸:≥2460*800*900mm;现有台面设备内嵌进操作台。 1 13200 13200
21 机房专用空调 1、总冷量:(24℃-50%):≥12.5kw;2、显冷量:(24℃-50%):≥11.5kw;3、显热比:(24℃-50%):≥0.92;4、风量:≥2700m³/H;5、制式:三相;6、送风方式:风帽上送风,侧回风;恒温恒湿。 2 15500 31000
22 电源线② ≥RVV3*4.0。 20 12 240
23 配套辅材 包含周界震动光纤系统、报警系统及其他配套设备的管网、跳线、部分路面开挖、回填等。 1 25000 25000

★以上“二、技术要求”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承诺内容、资料和说明进行原件核查、实地核查,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或签约时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承诺谋取成交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将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发出进场通知后3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翔安监狱(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货到安装完成目调试完毕并通过初验后,成交 供应商开具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发票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并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报销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2、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终验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发票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并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报销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说明: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按合同总金额4%缴纳)。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支票或银行无亲件支付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缴交,如果是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见索即付(无条件支付)银行保函,且保函有效期(即到期时间)必须涵盖维保期,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含售后维保期)行完毕,经采购人确认双方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申请 30日内无息退还。
8 其他 “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为系统固定模板表述,具体合同支付方式按以下描述为准:合同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货到安装完成目调试完毕并通过初验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发票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并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报销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终验后,成交供应商开具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发票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并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在收到完整有效的报销材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其他商务要求:

9、包装方式

9.1包装:设备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货物应清晰地标示产品的生产日期。

9.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0、安装、调试

10.1设备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并负责调试至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包括货物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调试合格的一切辅材和本次采购项目的安装费、改造费用(涉及改造,可自行现场勘察)。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

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10.2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的进度计划表。

10.3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供货后,按要求将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包括途中运输、搬运、保管、保险、税收、施工、差旅、住宿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1、售后维保服务

11.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产品维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维保期至少三年(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维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维保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成交供应商在维保期内须提供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如维保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换货,立即更换新机;如维保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维保期。维保期满前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1.2在维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4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备品供采购人临床使用。在维保期内出现设备质量问题,采购人则有权要求更换整机,更换的维保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

11.3维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对设备提供售后服务,并保障备品配件的供应。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及差旅费。

12、验收要求

12.1验收程序和方法

12.1.1出厂检验:

成交供应商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12.1.2初验:

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合同等要求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安装调试情况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12.1.3试运行: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三个月,出现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12.2.4验收与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组织终验,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2.3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12.4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12.5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技术资料要求

13.1技术培训:成交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计划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本项目的良好运行。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能简单的进行故障排除。成交供应商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3.2技术资料: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不少于以下列明的中文技术资料,在设备供货时同时提供;并提供设备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其费用包括在投标价格中: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操作手册;

(5)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7)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8)其它必须的技术资料。

14、备品备件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保障设备在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的主要备品备件,其价格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5、违约责任

15.1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采购人提出更改、成交供应商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日,按500元/日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交货期延误,可免于支付违约金;

15.2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采购人货物出现损坏或故障,成交供应商在售后维保期内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法按时提供上门维修或更换服务的,每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从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5.3进入监管区有关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保密规定,服从采购人人员的指挥,不得为备监管人员传递信息、现金、手机、香烟(电子烟)、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不得泄密,若有发3现经核查属实的,成交供应商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向采购人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5.4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5.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6除上述违约条款外,成交供应商未履行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合同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5.7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因政策调整,需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要求解除合同。

15.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6、不可抗力

16.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2本询价通知书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7、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17.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成交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7.2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时不受任何专利或版权等方面的侵权困扰,如出现类似纠纷,供应商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技术、商务、招标要求等如实响应,如出现虚假应标被证实的,采购人将要求供货人赔偿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如产生其它影响和后果的,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供货人赔偿的权利。

18、保密条款

18.1成交供应商应当对本项目的内容、因履行本项目或在本项目执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任何第三方披露,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8.2投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19、廉政条款

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经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供应商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纠纷处理方式

20.1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因合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合同的签订、补充和修改

成交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到采购人洽谈签订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以及招投标过程中的补充文件、澄清、承诺等均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

21、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2、本询价通知书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8.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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