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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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杭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建设单位

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22001221

公告登记日期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开标时间

2025/12/314:0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王方敏

招标联系电话

159********

所属地区

市区

工程分类

市政公用

代理公司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柳豪斌

代理联系电话

186********

是否联合体投标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市中心城区

法定代表人

俞美锦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绍兴路 95 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 ( 万元 )

11932.85

本期概算 ( 万元 )

137.7505

备注

投标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入库。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乙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三期图纸.rar

A33********22001221(1)

招标文件修订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公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杭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三期)监理项目

(招标编号:A33********2200122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绍兴路95号联系人:王方敏联系电话:159********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558号西溪诚园诚公馆1幢9层联系人:柳豪斌联系电话:186********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中心城区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财政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420个日历。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86********联系人:柳工。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
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
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其他:137.7505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4.1 投标保证金 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书);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伍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第8开标室。(三)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
5.2 开标程序 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质量专监1人、安全专监1人);(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注: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3、监理大纲评审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2 异议与投诉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
10.5 特别说明 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理的结果。(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资格进行判定:
10.5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10.5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

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

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

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

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结

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

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

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

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

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

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照《关于进

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2022】39号)

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

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

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专办

【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

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

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

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

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

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

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

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

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

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

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

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

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

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

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

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分):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

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

,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5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好的,得

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

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完成过

管径在1200mm(含)以上且长度在100米(含)以上的排水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监理业

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得0-3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监理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记录(

或报告或证书)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

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顺序认定;如不能证明项目规模和

内容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

可;(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

求。)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

单项合同以总监身份完成过管径在1200mm(含)以上且长度在100米(含)以上的排水

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得0-2分。企业业绩如满足人员

评分业绩可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监理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记录(

或报告或证书)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若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

验收记录(或报告或证书)、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顺序认定;如不能证明项目规模和

内容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

可;(业绩指标规模规定为不超过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同类业绩不得设置业绩数量要

求。)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1)拟派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的得1分,其

余不得分。

2)拟派项目总监注册年限12年及以上的得1分;8年(含)-12年(不含)的得

0.5分,5年(含)-8年(不含)的得0.3分,其余不得分。时间计算至投标截止

日。

3)项目班子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满足招标人《现场监

理人员配置要求表》要求的得1分,每少1名,扣0.5分,本项最多扣1分,扣完为

止。

证明材料:①拟派项目总监身份证②注册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如因延续注

册或换证不能反映注册年限的,则须同时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③人员

配备表的有效证明材料:相关人员注册执业证书(或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

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六个月中任意连续

三个月(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监理人员基本配置要求表

序号 岗位 上岗证书要求 数量
1 总监理工程师(关键岗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1人
2 质量专监(关键岗位)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中级及以上职称。 1人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具有安全监理员或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1人
3 安全专监(关键岗位) :建筑施工安全类)或市级建设工程监理员安全考核证或省级监理安全管理培训证书。 1人
4 ☑总监代表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高级工程师职称。 1人
5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中级及以上职称。 3人
6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中级及以上职称);(注: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的应提供学历证书) 1人
7 造价工程师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土建)资格且中级及以上职称 1人

注: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不得兼岗。所有人员根据招标

人要求按需进场。

3.企业信用(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

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

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格、初步和

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8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8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抽签确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五、合同条款

请文件编制人员自行搭配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复制完整的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可省略)进行编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

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

人补充提供。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中心城区污水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三期)监理

2.工程地点:杭州市中心城区

3.工程规模:三期工程:包括弘德路等9条路段,管径涵盖D200-D1500及1800×1800箱涵,修复管道

长度共计16.66km。本项目主要采用非开挖修复,部分采用开挖修复,其中采用紫外光原位固化、翻转式

原位固化修复D200-D1500管道约9.49km,胀管法修复D225-D400管道约1.19km,短管置换修复D300

管道约0.01km,水泥基材料喷筑修复1800×1800箱涵约1.88km,开挖修复D200-D400管道约0.51km

(含三台山路污水管扩容),对历年抢修内衬修复管道、拖拉管、近期地铁迁改污水管等进行功能性清管

及空洞检测注浆加固约3.02km,对封堵的支管进行空洞检测注浆加固约0.56km;检查井更新改造461

座,更换检查井盖10只,增加液位计28只,闸门及启闭机更换24处,新增1800×1800闸门及启闭机

2处;沥青路面开挖修复1466m2。其中涉及D1500管道长度约为:米。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含设备及

工器具购置费),监理费计费基数为工程费用=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价税合计签约酬金暂定(大写):整(¥元)。

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额¥元,增值税率%。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

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包括:

1.监理酬金:元整(¥)。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日历天

(其中包含免费服务期,至竣工结算完成为止,停工期顺延);监理服务期以开工报告(施工)为起始

点直到竣工验收完成(实际监理服务期按照施工工期调整,但监理费用不因此额外增加),在工程质量保修期

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

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浙江杭州

3.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委托方执捌份,监理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 邮 箱 :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略)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1)施工图范围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

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2)本工程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委托人明确指令增加的工程量。

3)本工程涉及的设备部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负责审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包人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按城建档案要求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工作;

3)沟通联系相关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前期各项行政审批工作;

4)协助委托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城建信息系统。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款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监督控制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

提交监理规划,各专项工程施工前提交监理细则,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报告不少于3份;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4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职务:。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LPR×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监理费进度款=当月工程产值数×监理费率(监理费率=监理投标价/概算投资额),若当月

形象进度未完成,则需乘以当月形象进度的完成比例,按月支付;竣工验收前,支付的监理费进度款总和不

超过监理费签约合同价的80%;因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产值的监理费在进度款中不予支付。

2)竣工结算价款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人的全部工作已完成并在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参考《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及其附表按实进行

调整,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不变;

4)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价/暂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5)监理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施工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为止,由此导致相比招标监理服务期

延长的,费用不予增加。

6)监理人需在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交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监理

费。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不再收取。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不再收取。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因工程变更增加的监理费在竣工结算价支付,最终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终以结算工程费用(建安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中标价/监理费计费基数)。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

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及监理人的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应对(1)工程图

纸及相应的施工和采购合同、(2)特殊要求的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3)用于本工程的专利以及相关服务

商或投标人要求保密的知识产权等予以保密,如违反保密义务,并对委托人产生不利的影响或造成损失的,

每项次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最高可至10%。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

件:按通用条款。

9.补充条款

9.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10天内,监理人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转账/银行保函(见索

即付)/保险保证(见索即付)/融资担保(见索即付),具体方式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9.2委托人(或授权项目管理单位)对监理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是对监理人的

组织机构及日常工作、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控制、投资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9.3月度考核按照最新的《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杭水务制度〔2023〕82

号)执行,如本合同内的考核内容与该制度有不一致的,均以该制度为准;

9.4因监理人工作失职发生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的,承担违约金1-5万元;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承担合

同总价5%的违约金;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承

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9.5因监理人工作失职发生质量事故的,一般质量事故承担违约金2000-10000元/次,重大质量事故承

担违约金监理费的5%,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承担违约金监理费的10%;

9.6因非委托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上限为最终结算监理费的10%;

9.7监理人因审核不严引起工程变更错误、工程款项支付错误及工程造价审核不严谨的,承担违约金

3000元/次;同时抄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8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月度到岗率低于投标承诺的到岗率的,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现场专业监理人

员到位率未达到投标承诺的,每人承担1000元/日的违约金;总监、总监代表不得同时调休,施工期间的双休

日或法定节假日保证有一人在现场。施工以夜间施工为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驻场,每条道

路施工期间必须至少1人在场,具体驻场时间以委托人要求为准。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勤

、考核。

9.9监理单位日志、台账等资料缺失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发生承包单位未经批

准擅自变更工程建设内容的,监理单位承担违约金5000元/次。

9.10受到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出具书面整改意见的,视对委托人造成的影响承担违约金

2000~10000元/次。

9.11项目总监无特殊理由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支付更换总监违约金50000元整,继

任者的注册执业资格专业须与原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业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总监执业资格等级

,并具备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9.12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人出现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在委托人发出违约通知书后15日内

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

9.13监理人需自行承担办公场所、人员住宿、人员用餐、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试验检测仪器

设备等所有为完成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物品。不得与施工单位同吃同住,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物品。

9.14项目主要材料和设备生产、制造期间,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派员驻厂监造,具体驻厂监造时间以委托

人要求为准,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

9.15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办理供电、通讯、燃气、供水、绿化等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人应安排监

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1名协助业主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城建信息系统。

9.16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并督促项目施工单位落实该体

系要求。

9.17·监理人对现场施工情况应及时掌握,现场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敦促施工单位及时启动工程

变更流程,未及时启动工程变更流程的,承担违约金2000~10000元/次。\"

9.18·其他(如有)\"

附件1

廉洁承诺书

根据各方签订的合同文本,为保证合同合规合法履行,保证合同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单位

遵照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十不准”,做出以下承诺:

一、不准赠送礼品。不准向水务集团员工赠送礼金、礼品、礼卡、消费卡、土特产及各类电子红包等;

二、不准安排宴请。不准宴请水务集团员工以及安排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不准聚众赌博。不准在施工场地聚众赌博;不准邀请水务集团员工出入私人会所、高档娱乐场所、

有关休闲场所等;

四、不准违规让利。不准向水务集团员工出借小汽车、笔记本电脑及高档电子设备等贵重物品;不得以

高于市场价格购买、租用水务集团员工房产及汽车,以低于市场价格向水务集团员工出售(租)房产及

汽车;不准安排水务集团员工在其关联的经营场所进行低价或免费消费;

五、不准赠送干股。不准向水务集团员工、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赠送、转让、出售内部股份;不准推荐

本企业上市公司股票、披露内幕消息等;

六、不准出借资金。不准向水务集团员工借贷;

七、不准帮助买单。不准为水务集团员工应当自己承担的消费买单;

八、不准定向用工。不准安排水务集团从事工程招标、物资采购的员工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到本企业就

业;

九、不准充当掮客。不准在水务集团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活动中充当掮客;

十、不准联合经商。不准与水务集团员工、近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联合经商。

本单位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节、依据性质分别接受责令改正、经济处罚、解除合同、报主管部门

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涉嫌行贿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本承诺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承诺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2、

监理单位月度考核表

项目名称:考核时间:

委托管理单位:监理单位: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 评分说明
监理组织机构及日常工作 10
1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主要监理人员是否与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相符,是否按合同约定到位监理人员
2 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实际工作中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岗位的正常工作
3 是否按照合同规定配置齐全用于监理工作的仪器和设备
4 是否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合同、投标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制度。是否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现场监理实施细则 6
5 监理资料台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划化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 20
1 是否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和专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和合同配置合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4
2 是否认真审核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措施,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审查,是否对大型施工机械和设施验收手续核查 6
3 是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巡视、检查,整改复查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10
质量管理 25
1 对各类技术报告审查是否及时、准确
2 是否有完整的测量方案,是否对承包单位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是否对关键部位进行监控测量复核
3 是否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 是否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关键项目、关键部位,重要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按照现场监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8
5 对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合格的各道工序是否进行及时验收
6 是否按监理程序对施工质量问题或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上报
进度控制 15
1 是否按时报告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类报表和报告
2 对承包单位上报的年、季、月等施工进展报告及计划的审批是否准确,是否提出调整措施
3 是否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承包单位的工、料、机的投入情况
4 对计划超前或滞后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对进度滞后的工程是否采取了措施 5
投资管理 15
1 是否严格履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程序,是否对工程变更及时进行审签 4
2 是否按合同及规定的程序对发生的变更问题及时处理,是否对有争议的变更问题提出意见 4
3 是否严格履行工程计量、工程结算的审签制度 2
4 是否按合同及延期索赔程序执行,是否签认各种记录、报表,提出调查、初审意见 2
5 是否如实记录、正确签认计日工使用情况 3
协调工作 15
1 是否建立协调参建各方关系的协调处理工作制度 3
2 是否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和召开工程例会、协调会、专题研究会、设计交底会、情况汇报会和工程分析会等并取得实质效果 5
3 是否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参建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并取得实质效果 7
得分合计 100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监理要求

1.项目概况:三期工程:包括弘德路等9条路段,管径涵盖D200-D1500及1800×1800

箱涵,修复管道长度共计16.66km。本项目主要采用非开挖修复,部分采用开挖修复,其中采

用紫外光原位固化、翻转式原位固化修复D200-D1500管道约9.49km,胀管法修复D225-D400

管道约1.19km,短管置换修复D300管道约0.01km,水泥基材料喷筑修复1800×1800箱涵约

1.88km,开挖修复D200-D400管道约0.51km(含三台山路污水管扩容),对历年抢修内衬修

复管道、拖拉管、近期地铁迁改污水管等进行功能性清管及空洞检测注浆加固约3.02km,对

封堵的支管进行空洞检测注浆加固约0.56km;检查井更新改造461座,更换检查井盖10只,

增加液位计28只,闸门及启闭机更换24处,新增1800×1800闸门及启闭机2处;沥青路

面开挖修复1466m2。其中涉及D1500管道长度约为:米。

2.监理范围及内容

施工图范围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

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等施工全过程监理。

3.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

(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

(4)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专监)1名;

(5)园林绿化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6)造价工程师1名

(7)质量专监1名

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监理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核。

3.2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足项目监理需要。

4.其他要求

4.1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说明

4.1.1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

》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建安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为:9819.81万元。

4.1.2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见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

二、适用规范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区现行规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如遇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准。

三、成果文件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监理人需自行承担办公场所、人员住宿、人员用餐、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试

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所有为完成监理工作所需要的物品。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监理单位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所有内容、要求和职责。对于在本

招标文件(含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但该工作是监理工作不可或缺的,或建设单位认

为有必要的,则建设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对该等服务内容做出进一步规定和澄清,监理单位应

当予以执行,不得视为额外服务,也不得额外收取监理服务费用。监理服务费包含合同签订至

监理工作全部结束期间的所有费用。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1.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

2.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三、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格式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

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四、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七、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或其他证书

八、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

程的提供);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格式二: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总监名字等 例如:XX工程等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建筑面积X平方米或长度或深度X米,获得X奖等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或不附相关附件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格式三:总监理工程师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

提供)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诺,拟派参加项目监理投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身份证号码,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

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没有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第(四)款第4项的,删除下划线部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

,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

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

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2.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格式四: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致招标人:

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

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方(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

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

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

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

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

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

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签章)

开具日期:年月日

格式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

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

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划线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建设项目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下

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6.政府采购工程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

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在招投标运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

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

批资料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

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

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的代理内

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

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8.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续注

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

求等。

2.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

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

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资格。

4.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1个,

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

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

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中标通知

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

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

认定顺序。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建项目的

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自行拟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只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

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

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

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1.3.1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

描述可详见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条款号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

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2.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5.条款号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

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

6.条款号6.1.1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

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7.条款号6.3评标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综合

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8.条款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

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9.条款号10.5特别说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5

条。

四、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58号)为准。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

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

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

等)。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

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监理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

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

位参加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的工程监理进行邀

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

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

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日上午___时

至___时,下午___时至__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详细地址)获取

纸质招标文件。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y.hzctc.hangzhou.gov.cn)。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__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寄,则另加手

续费(含邮费)___元。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年___月___日___时

___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月日

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

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

投标。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

监理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目必须选此项提疑)□其他:。联系方式:联系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帐户:。开户银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4.1 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书);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3.其他:(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他。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其他:。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00秒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三)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
5.2 开标程序 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5.其他:。□开标特别说明:(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
行更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评定分离法。评定分离法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
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
推荐□3□4□5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个。(1~3个)
7.1.1 □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共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7.1.2 □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
7.1.3 口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 □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企业信誉:□监理大纲:□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考察、质询:□不开展□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1.4 □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选择其一)□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票决抽定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其他情形:。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8)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___%,即每月不少于___日历天);(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质量专监___人、安全专监___人);(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注: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3、监理大纲评审□(1)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分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不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不明确;②监理大纲中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
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⑤检测仪器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2)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分法和评定分离法时,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认为需要设置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
纲否决性评审)□①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监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方面:;□②监理大纲中针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和手段方面:;□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④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方面:;□⑤检测仪器和工具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方面:;□⑥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2 异议与投诉 (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0.5特别说明(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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