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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JY-HZJB-********
项目名称: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主要内容:室内一、二层装饰及安装,室外围墙增加铝合金隔断、铁艺大门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70日历天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若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东狮路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9********
质疑联系人: 章工
质疑联系方式: 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区7幢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吴国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6********
质疑联系人: 董晓梦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11.7定稿磋商文件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docx
264.2K
西湖转塘街道工疗站项目施工图0930(1).zip
22.6M
清单.zip
109.1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4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160.6707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国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 | ||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东狮路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区7幢7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 | ||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电子交易)
编号:ZJJY-HZJB-********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Y-HZJB-********
项目名称: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主要内容:室内一、二层装饰及安装,室外围墙增加铝合金隔断、铁艺大门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7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þ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þ有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东狮路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
质疑联系人:章工
质疑联系方式: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区7幢7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国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6********
质疑联系人:董晓梦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工程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属于 建筑业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业行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劳务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具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98号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4楼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吴国赛 13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3 | 其它说明 | 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14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名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含清单预算编制费等):33000元。。由中标(成交)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收款单位: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三墩支行帐 号:33********000134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
4.5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单;
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提供履约保证金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工程概况
主要工作内容是室内一、二层装饰及安装,室外围墙增加铝合金隔断、铁艺大门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材料。
二、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
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2.现场条件
目前施工现场通水、通电工作均已完成,具备项目施工条件。
3.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承包范围为磋商文件、磋商记录、施工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以上与施工相关的管理要求所需要的费用包含在各综合单价、合价和磋商响应总报价中。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4.工程质量标准
住建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
5.工程施工要求
(1)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对本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中标(成交)供应商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同样能够保证工程达到相同质量或更高的质量时,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提出申请报经采购人审批后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免除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申请报告中应对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与所建议改用的其他标准或规范之间的差异进行详细说明。获批之前中标(成交)供应商仍应执行原采用的标准或规范。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因供应商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中标(成交)供应商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采购人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它施工过程中需注意事项
1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注意保护好采购人周边现有成品,如有损坏,须无条件修复至采购人满意。
2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在校园内。
3工程完工后,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
6.工程管理要求
(1)工程管理原则:
①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承包资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挂靠单位,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③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
④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
(2)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
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项目经理具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到位率达到80%(含)以上;
②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③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中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等重要岗位应人员配置齐全。
(3)工程管理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不提供食宿,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的食宿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公司确认后方能采购、进场、加工、安装。否则一律不予承认,不予支付相应款项。
材料规格:本磋商文件涉及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的用材规格进行选材并报价,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的低档材料进行响应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如有其它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也必须满足;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各类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品牌、产地和规格,若未注明品牌的可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若成交后注明的品牌或采购人选择的品牌在施工期间市场上无现货供应,须进行订制,如该品牌无法订制时,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品牌。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该选用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供应商应当有详细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的质量要求:材料检验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程序进行。凡检验结果证明其有害物质含量指标超标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三、商务要求
1.工期要求:70日历天。
2.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 序号 | 付款比例(%) | 付款方式 |
| 1 | 70 | 项目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预付款; |
| 2 | 30 | 项目验收合格经有审价资质的中介审价后,且具备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尾款。 |
4.工程售后服务要求
(1)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质量保证期为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2年(具体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在保修期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3)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4)供应商应当在缺陷责任期内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内容。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1)供应商应当将因校内搬运不便而产生的二次搬运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
(2)供应商应当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农民工工伤保险相关费用计算在磋商报价中。
五、其他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根据工程量格式报价,详细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2、其他要求(1)各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现状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磋商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行政处罚、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除了清单和图纸(如有)外,可能涉及一些零星工程,请根据工地踏勘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报价。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后期均不做调整。
(2)因工程施工要求或工程管理要求而产生的各项潜在费用支出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响应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3)本工程的组织措施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技术措施费用中,按“项”计量的部分为一次性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作调整。
(4)与报价相关的其他事宜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5)项目范围内的垃圾需一起拆除等建筑垃圾一起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6)技术响应要求:
①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此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项施工措施应当明确、到位;
②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此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明确、到位;
③供应商应当有全面、合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主要施工方法应当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的各道程序应当明确、到位;
④供应商应当有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台风及防汛等)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⑤供应商应当有针对现场施工的具体降噪措施,包括针对教学的降噪措施和针对附近居民的降噪措施;
⑥供应商应当有针对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施工计划,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应当包含材料设备进场的包装、运输、进场验收等各个环节,施工计划应当包含施工的各个环节;
⑦供应商应当有针对工程特点、难点的分析,并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与措施;
⑧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施工特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
⑨供应商应当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成品保护措施,措施应当完善、到位;
⑩供应商应当针对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编制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包括人工的合理安排、工作量的前后分配等;
⑪供应商应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当完善、到位;
⑫供应商拟投入的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应当满足施工工程现场的要求,其中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当同时考虑小型建设施工和室内装饰的需要;
⑬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内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能够保证采购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得到不少于本磋商文件所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主/客观分属性 |
| 1 | 响应供应商业绩情况 | 响应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1分,未提供合同不得分。 | 1分 | 客观 |
| 2 | 项目熟悉情况 | 对工程实施场地、现场环境的熟悉程度。(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3 | 施工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能根据本工程特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内容,并具备明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方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施工的各道程序明确、到位。(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 内部管理制度制定,针对采购需求及实际特点、有利于采购标的实现及合同履约。(评分范围:,4,3,2,1,0) | 5分 | 主观 | ||
| 施工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方案。(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 4 | 人员配备 | 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组管理及实施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合理,各专业工种的配置和劳动力计划的投入是否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5 | 拟投入设备 | 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方案;满足建设施工和室内装饰的需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6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针对本项目施工工期要求编制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包括人工的合理安排、工作量的前后分配等,施工进度安排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7 |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 成品保护措施,针对车辆进出路边、施工场地周边等采取的成品保护措施,相应需要采取的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方案内容完善,考虑全面,可实施性强。(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 8 | 确保材料采购的质控措施 | 针对材料采购、进场、堆放及施工管理的计划,包含材料进场的包装、运输、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控措施;供货方案全面、合理且具有项目针对性。(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品牌选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选材环保、性能稳定、品质好,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材料质量控制措施。(评分范围:5,4,3,2,1,0) | 5分 | 主观 | ||
| 9 | 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 | 建立完善的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提供有保修期服务的承诺及其他承诺情况:提供工程交付使用后的保修服务和其它服务承诺是否切实可靠。(评分范围:4,3,2,1,0) | 4分 | 主观 |
| 10 | 价格评审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30分 | /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0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
2.工程地点:。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所包含的工程以及发包人以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形式可能增加的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注册建造师证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5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杭州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
(2019年修订)》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
(5)《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6)《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7)《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2018】579号)
1.3.4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15其他:
①《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②《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第278号)
③《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由设计、现场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协商后约定。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招标文件)、询标纪要、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实际开工前15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4套,工程施工结束提供图纸5套(用于竣工图)。如承包人额外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则额外增加的施工图纸的制作费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收图纸后出具相应书面签收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文件(详见签收表)。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表、施工人员通讯录、工程形象进度报告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表、施工人员通讯录;每月20日提交工程进度报告;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两份、电子材料两份;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收之日起28日内(以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文件为准)。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有关事项发生之日起或完成后14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条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用于其他工程。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条款10.4.1执行;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时进行修正,最终结果以审计为准。。
2发包人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
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
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移交。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用电由发包人接至施工现场附近,由变压器下端接至施工现场的相关费用及场内的用电接线盒(电表)等由承包人负责并自行考虑在技术措施项目中综合报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包含在相关措施费中,否则做优惠处理。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支票或现金。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执行,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包括手绘竣工蓝图五套、经CAD修改并打印的蓝图五套及修改后的电子光盘五套)和竣工资料(包括声像资料五套)及五套光盘。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含影像资料、图片等)各5套(含5张电子光盘)。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纸质资料(并附电子光盘)。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
(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成品保护:承包人应做好施工现场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并对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承担全部费用。对采取的保护措施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发现损坏应及时抢修,确保在影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并承担有关费用。为此增加的技术措施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浙江省、杭州市标化(具体按实际情况选择)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及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理》及《杭州市环境噪音管理条理》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担相关费用,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在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承包人应按期支付工人(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和承保相应保险如工伤保险,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于工人工资支付的发放。并有权按劳动仲裁部门的意见支付相应工资款项。
承包人应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操作,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合同价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
场内施工用水、用电接管自行解决,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装表计量)加损耗,由承包人自行向收费部门缴纳。
承包人应承担与周围居民的协调、沟通、安抚任务,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协调好与周围群众的关系而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协调结果,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办理施工人员暂住证等相关手续,承担施工场地内所有安全保卫责任,若有相关投诉,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
承包人对于必须连续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因电力不足或停电,应自备发电机确保连续施工,费用自理,否则由承包人承担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及监理现场办公场地,根据实际人数提供办公桌椅、电脑、宽带网络等办公设施设备。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80%(按每月24天,每天工作8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到位率连续2个月低于60%的,且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或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责令承包人改正,若在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仍未改正的,按照20000元/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并按项目经理未到岗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10000元/次计扣,不满一天按一天计,在进度款中扣除。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30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同时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内。
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扣除全部项目经理及班子到岗率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10000元/人·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视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位,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日次;质检员、材料员等其他人员出勤率不足投标承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人·次,在进度款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得分包。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资质,可以将项目中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确定的分包单位需经发包人同意。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得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以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应于合同终止后30天内清退出场,承包人逾期未清退出场,视为其放弃场地内其物品所有权,发包人自行清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其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的视作转包或非法分包:
(1)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期,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
(3)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转给他人承包的。
(4)施工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或者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无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
(5)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不符。
(6)承包人将自身不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分包内容未经发包人同意。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发包人对已完工程保护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单位、设计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承包人的,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所有材料、设施设备、已完工程、成品、半成品被盗或损毁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2)或(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保函(金额为元),且同时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是本项目所在地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合同竣工期+90日历天,若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
(3)其他方式:转账支票。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工程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免费提供,如有其它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监理合同要求。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情况变化,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任务;承包人在现场要配有深化设计的驻场人员,直至工程结束,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取。深化设计人员根据发包人提供图纸内容深化,深化设计时不得擅自修改原设计图已明确的内容,同时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且必须经设计方、发包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进一步实施。深化后原报价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
(2)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
(4)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
(5)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6.1.4条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a.承包人应在进驻场地前3天根据本款规定制定工地规则并报工程师批准,并采取有效之方式告示全体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切实遵守。上述工地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保卫制度;(2)工程安全制度;(3)用电安全制度;(4)环境卫生制度;(5)防火制度;(6)周围及邻近环境保护制度。
b.若承包人违反上述条款或附件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c.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以防止承包人的雇员、发包人和工程师的职员及其他人员因承包人的不当操作而受到伤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双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50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
e.承包人应对进度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f.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g.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次。
h.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
i.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施工。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防震、易燃易爆等特殊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
j.承包人承诺已阅读并自愿遵守甲方关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
k.承包人应做好项目周边小区、道路、单位、村社等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l.其他按《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执行。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2)其他: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未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将不予支付。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
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批复,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15天。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a、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到施工进度的;
b、因业主未能提供施工条件而无法开工建设等原因影响进度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意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
c、业主明确指令暂时停止施工的(不包括承包人因质量、安全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停工);
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关键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d、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同意顺延后,经批准的顺延工期可计入合同工期,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延长合同工期。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扣罚原合同款的万分之三误期赔偿费。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2%。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
(4)其他:/。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1)/;
(2)/;
(3)/。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1)除行政监督部门规定必须报送与封存的材料设备外,对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2)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承包人需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所购材料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及产品小样,经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封存小样并采购;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应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品牌,规格、质量档次及封存的产品小样相一致,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意见后,承包人方可用于工程。
(3)对于招投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材料(设备)或者投标人采用的材料(设备)品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承包人必须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同后方可采用。若擅自使用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品牌,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制止,已使用的无条件返工,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如影响进度和交付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造成建设方损失,承包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4)若承包人使用了劣质材料设备,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承包人无条件返工。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设备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影响工期交付的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全部损失。
(5)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工程有关检测费用、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9.4条执行。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1、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设备发生变更时,仅调整变更前后两种材料、设备实施期信息价(市场价)的差价。
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套用浙江省2018版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中值计取,组织措施费不再另行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应专业工程费率执行;材料及人工价格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除税)水平、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规定审批程序签证确定;无定额(或无类似定额)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测定或进行市场询价后确定综合单价并仅计取规费与税金。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执行预算定额单价。信息价是指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杭州市造价信息正刊无的按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综合单价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单价,优惠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增加或减少超出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估价,当工程量清单编制明显错误或当承包人报价明显偏离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发包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重新估价的计算方法按前述“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为准。
(5)其他:1、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算,结算工程量应首先报监理及发包人初审。
2、施工组织措施费原则上包干,不另增加。但若有甩项或实际施工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投标承诺的内容投入,结算时须按实扣减。
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工程变更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前述“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执行。
3、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发包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前述“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约定条款,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4、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询标过程中,涉及到合同价款结算有须明确或澄清的事项则另行协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三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资料后七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工程所需、技术规范要求的所有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承包人报价时补充的施工技术措施费都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中;
所有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明示要求报价的内容而承包商未予报价的,将被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再追加;
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作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属于承包人风险,结算时合同价款将不予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承包人已预估并计入投标总价,不再另计。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其他:a.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用发生变化,并由市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可按照调整规定执行;
b.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所述工程变更,应根据发包人变更及联系单管理办法执行,费用按本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规定,对合同价款予以调整(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报价项目除外);
c、发包人提出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或工程变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严格执行。
12.1.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7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节点计量。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2.3.3款执行。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完成、承包人已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工程交工验收资料,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审计结算价的1.5%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质保金于缺陷责任期满二年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返还余款(无息)。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项目《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在开工当月按合同价1%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预付工资性工程款;在开工后次月起每月单独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工程进度款按形象节点申报,由监理、跟踪审计根据形象节点进度进行签证后上报支付人审核。
(2)单项联系单增加费用时,暂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支付。
(3)施工过程中如有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整改后再予支付。
(4)工程款的审核、支付由跟踪审计、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进行。
说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不得挪作他用,该部分费用必须经发包人签证同意后方可支付,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扣罚,直至扣除所有费用。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应在收到监理人上报的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0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安排人员看管,直至将项目整体移交给项目发包人为止。在项目未移交前的现场看管费,成品保护费均由承包人承担。遇特殊情况,承发包人双方另行协商。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移交的,每逾期1天,按人民币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所有试车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0天。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盖章、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已经发包人工程人员确认的竣工图、变更联系单(原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过程中的洽商等)、隐蔽工程记录、工程结算书、招投标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竣工结算资料回执上签字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送审计部门开展竣工结算审计。
(2)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14.2条执行。14.2.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保修期满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结清申请单及房屋使用人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审定价的1.5%;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3)1.5%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1.5%。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本工程工期提前不予奖励,逾期将予以相应处罚。实际进度滞后进度计划超过60天时(含本数),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施工管理团队或终止合同。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如下:
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还要扣罚承包人安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方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2000元,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发包人将视情况予以加倍处罚,不超过合同价的0.5%。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
发包人、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及合同约定的品牌要求的材料设备的,承包人需及时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按20000元/次进行处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拒不整改对的按合同价的2%进行处罚。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该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8.7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附件:
附件1: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本项目保修期二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承包人未在指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情形的,发包人或管理单位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补偿金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对责任方的确定产生疑问或争议的,依发包人委托的鉴定机构所出具的独立报告来确定。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遇下列特殊情况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或管理单位可以对一定金额(材料安装类500元,土建类1000元)以内的维修项目进行应急处理,先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a、紧急抢修事故时,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b、直接影响到工程正常运行或危害人身财产及财产安全时;
3、发包人或工程管理单位认为需召开维保工作协调会时,承包人应当准时参加,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当场确定解决方案,承包人对其派出与会人员的签字确认负全部责任,并应当执行会议决定。否则,视作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
4、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工程维修费用或对第三人赔偿损失的,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或损失金额,承包人收到通知后7日内不提出具体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并同意承担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
5、承包人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发包人或工程管理单位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对于更换了重要组件或整个设备的较大维修项目,它原有保修日期应从设备更换或大修之日起重新按国家有关最低标准确定。
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维修两次后,再次发生该质量问题的,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安排自行维修、委托其他单位维修,所产生相关费用包括维修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6、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转塘街道残疾人之家项目【项目编号:ZJJY-HZJB-********】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建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