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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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TZB-2025110132

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2425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详细要求见第三章 招标采购需求。

备注: 不允许进囗产品参与投标;本标项最高限价 242500 元;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15日历天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登记后获取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

开标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3款规定。 (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a.供应商注册(入驻):*********** b.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 c.“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 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汪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诗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7********,********

质疑联系人: 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_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公开招标文件 定稿.doc

1.1M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公开招标文件定稿.doc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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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项目编号: CTZB-202511013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 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政府采购云平台)
采 购 人: 浙江中医药大学
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投标须知8

第三章招标采购需求40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47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5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2

第七章附件84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政府采购云平(***********)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2425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套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详细要求见第三章招标采购需求。

备注: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本标项最高限价242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登记后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关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限制”的规定见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3款规定。

(3)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本项目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a.供应商注册(入驻):***********)c.“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电话:********。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具体可以登录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查询(***********)。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汪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诗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对应条款号 内容 说明或要求
1.2.1 项目名称 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1.2.2 项目编号 CTZB-2025110132
1.2.3 采购内容 见《第三章 招标采购需求》
1.2.4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2.5 采购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6 项目类型 A货物类
1.2.7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工业
1.2.8 采购人 单位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联 系 人:周老师联系方式:********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1.2.9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张诗颖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邮 箱:********@qq.com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8楼
1.2.10 交易方式 ☑电子交易
1.2.11 电子交易平台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1.4.1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7.1 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仅接受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签订联合协议,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附件),并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文件除联合协议须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章。
1.8.1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1.11.1 统一现场勘查 不组织
1.12.1 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召开
1.13.5 核心产品(标注■)(非单一产品适用) 详见第三章 招标采购需求
1.15.1 转包、分包 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本项目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配送 工作分包。如供应商拟采取分包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附件),并明确拟分包的工作范围、拟分包单位并提供拟分包单位的相关资质。
2.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1.4 是否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政策
2.2 是否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相关规定 ☑是(详见本章第2.3款相关规定)
2.3 是否落实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 R 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不适用
3.2.1 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4.1.1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4.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章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
4.3.1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并提示。
4.4.1 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 ☑电子签章。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4.5.2 合同形式 ☑总价合同
4.5.3 投标报价涵盖范围 见《第三章 招标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主要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涵盖范围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无效。
4.6.1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4.7.1 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传输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愿提交,不作强制性要求,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7.2 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提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备份投标文件,文件格式“.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7.3 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接收 (1)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以U盘或光盘介质存储。(2)备份投标文件的份数:1份。(3)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标识:“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4)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邮寄等方式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2室,接收人:张诗颖,联系电话:187********),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
4.8.1 投标样品
5.1.1 投标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5.2.1 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5.3.1 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投标文件成功传输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3)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6.1.1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6.1.2 开标地点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6.2.2 开标邀请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6.2.3 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①资格文件-②商务技术文件-③报价文件
6.3.1(1) 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投标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规定的“在线解密时间期限(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备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6.3.1(2) 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供应商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继续进入后续评审。
6.3.1(4)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和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60分钟内,完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签署(盖章或签字,格式见第七章),并按照要求提交至政采云平台或采购组织机构指定邮箱(********@zjsct.cn)。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投标无效。
7.4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查询结果打印后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
8.7.1 评审方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9.1.1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见本章第9.1.1款规定。
9.2.1 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备注: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交装订成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1套。
10.1.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或金额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中标供应商(2)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采购代理人支付,具体以每标项的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50%。对于未明确中标(成交)金额的采购项目和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项目,代理服务费均按2000元计收取。标准费率如下:
金额(万元) 费率
100(含)以下部分 1.5%
100~500(含)之间部分 1.1%
500~1000(含)之间部分 0.8%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户 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 号:733161********5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4)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11.1.1 合同签订时间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11.2.1 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有效期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接收人:采购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
12.1.1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12.2.1 重要提醒 (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投标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如未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的,做无效标处理。(5)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6)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公告的电子版采购文件与签章的纸质版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7)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2.3.1 采购文件解释权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1.1.一、总则

1.1.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

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1.2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2项目基本信息

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5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6项目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8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9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0交易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1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

1.3.1采购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1.1.4.1.4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1.5定义

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本项目的采购人是指“浙江中医药大学”)。

1.5.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均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是指“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5.4“投标供应商/投标人/投标单位”: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5“投标供应商代表/投标人代表/投标单位代表”:均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5.6“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1.5.7“中标供应商/中标人/中标单位”:均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

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

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12“项目”:是指投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

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

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5.16“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均指本文件。

1.5.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招标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1.5.19“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1.5.20“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1.1.6.1.6投标委托

1.6.1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签署相关文件的,应当出具完整、有效的《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后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6.2《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同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名或公章、标明授权有效时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

1.1.7.1.7联合体投标

1.7.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1.7.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当符合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有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投标时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联合体无效;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应当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章(或分别提供各自签、章);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可以由联合协议中载明的牵头人(主办方)按规定进行签、章,牵头人(主办方)代表联合体签、章的,对联合体各成员方同样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牵头人(主办方)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按联合协议约定共同缴纳。

1.1.8.1.8进口产品投标

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投标须知前附表》已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没有明确说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

1.1.9.1.9投标费用

1.9.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1.9.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10.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

1.10.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1.1.11.1.11现场勘查

1.11.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

1.11.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1.4现场勘查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1.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2.1.12标前答疑会

1.12.1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2.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2.4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3.1.13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限制

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

1.13.2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13.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商务技术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商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13.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照第1.13.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4.1.14特殊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规定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15.1.15转包、分包

1.15.1是否允许转包、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2《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5.3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6.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

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

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

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16.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1.17.1.17其他说明

1.17.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7.2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投标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投标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1.17.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17.4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7.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2.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1.2.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2中小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全部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全部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全部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1.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1.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1.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1.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支持绿色发展

2.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部分)》(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

品目清单序号 产品名称(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1 A020101计算机设备 ★A********台式计算机;★A********便携式计算机;★A********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2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A********激光打印机;★A********针式打印机;★A********液晶显示器。
6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A********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A********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
9 ★A020609镇流器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10 A020618生活用电器 ★A********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A********热水器:★电热水器。
11 A020619照明设备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12 ★A020910电视设备 A********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13 ★A020911视频设备 监视器。
15 ★A060805便器 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
16 ★A060806 水嘴 水嘴。

2.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

2.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3支持创新发展

2.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2.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1.3.三、采购文件

1.3.1.3.1采购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招标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七章附件(如有);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另册)。

1.3.2.3.2采购文件的提疑

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登记后获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3.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3.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采购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3.4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

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3.4.3.4采购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4.四、投标文件

1.4.1.4.1投标文件的形式

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1.4.2.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投标文件”)。

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投标供应商应按以下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2.1.1.(1)《资格文件》

序号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 格式
1-1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 ▲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 联合协议(如有)(格式见第七章 附件)
1-2 ▲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示和说明:a.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划分标准对应行业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所示;符合要求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要求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b.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分对应行业如实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所提供的货物的制造商为两个或以上的,应当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逐一列明。
备注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序号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 格式
2-1 ▲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2-2 ▲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2-3 《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全权代表其处理投标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
2-4 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格式见第六章,后附企业简介)
2-5 投标供应商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六章)
2-6 ▲投标(技术、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2-7 ▲投标产品详细清单(格式见第六章)
2-8 所投产品详细介绍资料(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9 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2-10 投标产品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如有) (1)所投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本次采购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范围内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目录见第七章附件。
(2)所投产品符合政策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备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品目见第七章附件。
2-11 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2-12 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备注 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1.4.2.1.2.(3)《报价文件》

序号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及要求【依序编制】 格式
3-1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3-2 ▲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3 其他与报价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备注 以上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投标无效。

1.4.3.4.3投标文件的编制

4.3.1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4.3.3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3.4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

4.3.5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4.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4.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4.3.8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4.4投标文件的签章

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4.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规定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第4.3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1.4.5.4.5投标报价

4.5.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

4.5.2本项目合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3本项目投标报价涵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4《投标文件》针对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5.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1.4.6.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

4.6.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6.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4.6.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须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以弥补因其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4.7.4.7备份投标文件

4.7.1备份投标文件的约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7.2备份投标文件的编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7.3备份投标文件的存储、份数、密封包装、标识、递交与接收

(1)存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密封包装、标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或标识或盖章的视为未递交。

(4)递交与接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视为未递交。

4.7.4备份投标文件的使用与失效

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拆封、使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正常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不再拆封、使用。“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7.5“备份投标文件”与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同时生成,不属于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4.8.4.8投标样品

4.8.1投标样品名称、数量、制作标准、检测报告: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8.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样品的,补充说明如下:

(1)样品用途:更加直观、准确的评价各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指标、功能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

(2)投标样品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逾期递交的投标样品将被拒收,联系人:张诗颖187********;

(3)投标样品的标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样品上标注投标供应商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等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漏评、错评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样品妥善包装,否则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合同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样品在评审结束后24小时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取回,否则采购组织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1.5.五、投标

1.5.1.5.1投标截止时间

5.1.1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2.5.2投标地点

5.2.1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3.5.3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5.3.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4.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5.4.1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5.4.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5.5.5.5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5.5.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5.2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1.5.6.5.6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

5.6.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备份投标文件成功上传的视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6.六、开标

1.6.1.6.1开标时间、地点

6.1.1开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开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6.2开标组织与邀请

6.2.1开标组织:本项目开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

6.2.2开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3.6.3开标流程

6.3.1本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以下流程顺序组织实施开标:

(1)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如需,处理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包括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

(4)组织投标供应商签署和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开启所有已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不合格名称及理由;

(6)开启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7)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经评审的无效标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评审的有效供应商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8)开启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确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确认”),供应商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9)公布报价文件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10)公布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6.3.2开标过程特殊情况说明

(1)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组织确认。

1.7.七、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7.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内容负审核的责任,不对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与事实不符的情形,采购人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7.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内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不再将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供应商的资格均作“不合格”处理。

7.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5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8.八、评审

1.8.1.8.1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1.8.2.8.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8.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8.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1.8.3.8.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8.3.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4.8.4评审原则

8.4.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8.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

1.8.5.8.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8.6.8.6评委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1.8.7.8.7评审方法和标准

8.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7.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1.8.8.8.8评标结果

8.8.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8.2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9.九、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

1.9.1.9.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

9.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将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9.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标委员会职责内的事务做任何解释。

1.9.2.9.2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书签发

9.2.1采购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9.3.9.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第1.16.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10.十、采购代理服务费

10.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中标供应商。

10.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3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确定后7日内,一次性缴纳。

10.1.4缴纳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不接受现金)。

10.1.5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10.1.6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赔偿款中扣缴。

1.11.十一、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

1.11.1.11.1签订合同

11.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2中标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

11.1.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5%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叁万的按叁万计),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以及因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其他损失,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将视情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11.1.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1.1.5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1.11.2.11.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11.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应提交而未提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11.2.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此外,中标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采购人已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2)采购人还未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1.2.3中标供应商的违约金用于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以及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采购组织费用。

11.2.4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

11.2.5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的,采购人将对其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1.12.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12.1.12.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12.1.1中小企业融资相关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2.12.2重要提醒

12.2.1投标重要提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3.12.3采购文件解释权

12.3.1采购文件解释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招标采购需求

1.13.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2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4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5 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
6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14.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1 核心产品

(二)技术参数

序号1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1.灭菌室容积:≥0.4m³;由于原设备拆除,预留位置空间限制,要求所投设备外型尺寸(宽×高×深mm):≤1350×1900×1390。(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说明书、制造商官方宣传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2.真空度:脉动≥3次可调,真空度≥99%。

3.设计压力:-0.1/0.3Mpa。

4.最高工作温度:144℃。

5.温度控制精度:±1℃。

6.灭菌时间设定范围:0~9999秒。

★7.密封门系统:密封门为双门,采用双向偏心组合连杆机构的快速开关方式,要求1秒之内、拨动门把手30°即可实现设备的开关门;气动密封;门板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爆炸复合板;设有压力安全联锁装置和前后门互锁保护装置。(证明材料:提供双向偏心组合连杆机构图纸和设备密封门照片,以及门板为304不锈钢材质的证明材料)

8.密封门胶圈:采用医用硅橡胶材料,利用模具一次成型,胶圈表面光滑、尺寸均匀一直、无接头,密封效果好、使用寿命长≥2年。

9.安全阀:设备应配备≥2个不锈钢安全阀,夹层、内室各配一个。

★10.灭菌器主体寿命及材质:设计寿命:≥15年。内壳主体为≥6mm厚度的SUS316优质不锈钢,设备应配备1个验证口,便于对设备内部的温度和压力的多点测试,夹层为环形绕带加强筋结构。(证明材料:提供环形加强筋结构设计图,以及内壳为316不锈钢材质的证明材料)

11.焊接:主要部件焊接要求是先进的等离子焊接技术。

★12.主控制系统:PLC控制并配有彩色触摸屏人机操作界面,灭菌程序的压力、温度、时间等参数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通过电脑远程监控及参数采集控制系统,包括新型PLC作为主控制器,高清彩色触摸屏作为人机界面,压力变送器、压力控制器及其它元件组成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应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工作参数。触摸屏可实时显示动态数据。程序选择:设备具有多套灭菌程序,织物程序、金属程序、液体程序、垫料程序、塑料程序、培养基程序、机器预热程序、BD实验、自定义等不少于12个程序。整个过程自动控制、有低温、高温报警和误操作保护、具有多档低温补偿装置。(证明材料:提供所投产品程序界面截图或照片)

13.主控系统配置:PLC:运行过程中的数据通过打印机打印,预留电脑远程监控接口;触摸屏;显示屏类型:TFT真彩LCD,显示颜色:65536色,背光灯:LED屏幕尺寸:≥7寸;分辨率:分辨率为800×480,防护等级:前面板IP65,主板三防处理。电阻式触摸,安全性强。丰富的接口:RS232*1、422/484*1、以太网*1、USB*1,方便各种连接及扩展。配套各种软件,方便调试、采集数据。其他配置如压变、温变、温度探头、压力控制器等主要控制元件。

14.参数记录方式:可以通过电脑集中采集并储存,通过内置打印机打印过程参数。

15.设备保温要求:灭菌器主体和密封门必须有良好保温措施,其表层温度不得高于60℃。

16.气动阀:不锈钢角座式气动阀,保证400万次无故障运行。

17.抽空装置:真空泵,噪音低于60分贝。

18.管路系统:管路连接采用焊接方式、304不锈钢卫生级管路、内外抛光卡箍式连接方式;管路需有良好的保温措施。灭菌器的管路系统按灭菌程序的要求进行设计,主要包括蒸汽管路系统、真空系统、排放管路系统、无菌空气管路系统以及相应的压力反馈、监测管路部分。无菌空气系统选用了0.2微米的无菌过滤器,确保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19.蒸汽源:自带蒸汽发生器,和灭菌器主体一体化结构;加热功率≥42kw。(证明材料:提供所投设备装置照片,以及相关佐证(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20.设备隔断:设备自带隔断墙(证明材料:提供所投设备装置照片,以及相关佐证(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现场工程:中标方负责在保护现场装修环境的情况下对淘汰设备拆除和新设备就位的搬运安装调试及屏障围护的恢复。

21.装卸装置:每台灭菌器配消毒格栅1个,材质为304不锈钢。(证明材料:提供消毒格栅为304不锈钢材质的证明材料)

22.设备配置:灭菌器主体1件,无忧静音空压机1件,不锈钢格栅1件,装载车2件。

▲23.所投设备制造商需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明材料: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24.中标供应商须对供货产品协助采购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的规定,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结果确认前,须及时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材料的查询网站或原件,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资料真实性。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人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标注“▲”的技术指标(如有)为实质性指标,如有负偏离的将按无效标处理。

标注“★”的技术指标(如有)为重要指标,如有负偏离的将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作为扣分处理。以上需求中标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产品彩页、或说明书、或制造商官网截图、或制造商证明)的,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产品符合该项条款的参数要求,做负偏离处理。

未标注的技术指标为一般指标,如有负偏离的将根据商务技术评分细则作为扣分处理。

三、服务要求

1、供货安装周期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内将货物运送至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校区所在地,并完成安装调试摆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使用说明等必备资料和必备配附件。

2、安装调试(若需要安装调试):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

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安装过程如对采购人场地内的装修及其他设备(物品)造成损毁的,供应商应负责免费修复。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须负责在保护现场装修环境的情况下对淘汰设备拆除和新设备就位的搬运安装调试及屏障围护的恢复。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

3、验收标准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合同的性能指标一起作为合同货物验收标准。验收中发现合同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合同货物,并负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投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并在验收中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中标,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如中标供应商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中标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4、质保期

▲供应商对本项目所供货物提供3年以上原厂免费质保。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10天之日起算。合同签订时,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原厂售后证明。

5、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提供制造商原厂售后工程师上门维保服务,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中标供应商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质保期满后,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所涉及软件终生免费升级。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质保期内合同商品出现故障后,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6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重大紧急情况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质保期后的维修,时间要求和质保期相同,维修所需配件按成本价结算,人工费、差旅费、交通费免收。

质保期内,每学期上门巡检、保养至少1次,质保期后每年上门巡检、保养1次。

▲为确保设备使用,维护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质保期内外,中标供应商均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原厂售后维修服务。如接到采购人的报修通知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的,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6、培训

1)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常见故障排除等内容。

2)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

3)供应商应对上述内容的实现方式、地点、人数、时间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

4)提供相关应用技术资料。

四、商务要求

序号 内容 招标要求
1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合同的结算价格,投标报价包含但不仅限于所需货物的生产、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临时仓储、旧设备拆除、安装调试、环境修复、验收配合、第三方检测(若需要)、培训、售后服务以及伴随的其他一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中标供应商因本项目履约产生的各种税费、人工费、风险费、管理费、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以上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列。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投标承诺、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 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具有不按合同约定供货、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的,中标供应商除退还采购人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逾期超5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退还合同价款和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3.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中标供应商偿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4.本合同货物须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转包、分包他人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5.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向采购人退还已收全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等)。
5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遇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顺延)。
6 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 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40%的货款。货物自中标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和正常运行(使用)两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剩余60%的货款。
7 售后服务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10天之日起算,除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外,保修包换;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配件和维修服务,酌收备件成本费用,易损件长期提供。2.中标供应商保证所供货物发生故障时,在规定时间内修复,并采取提供临时替用品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1.15.五、特别说明与规定

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投标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

5.1本项目一个标项,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缺漏的内容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如中标,须自行如数补齐并承担相应后果。投标供应商应当完整、明确的逐条对照采购要求作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缺项或因复制粘贴采购要求导致投标响应不明确的,均按负偏离认定;投标响应前后矛盾导致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

5.2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为本项目核心产品;采购文件中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的投标无效;本章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不满足的按评分办法规定进行评分(详见商务技术评分办法)。

5.3投标供应商应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经销商,能够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售后服务;

5.4本项目为有偿采购,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0报价”视同为“赠送”。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报价明细表出现“0元报价”。

5.5投标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如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如未提供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的,或说明及证明材料无效的,做无效标处理。

5.6设备的各项要求应与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5.7投标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的评审。

1.16.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70分,报价30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1.17.二、评审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

1.17.1.2.1评审前准备

2.1.1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

2.1.2由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所有评委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办法、评审标准,以及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1.17.2.2.2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符合性审查

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2《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但未提交有效的联合协议的;

(5)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

(6)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7)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8)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3.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的;

(12)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2.3《报价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开标记录载明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承诺价格不一致且拒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修订的;

(6)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或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17.3.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

1.17.4.2.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2.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除外,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完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质保期与《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的对应内容不一致时,以《商务技术文件》中所列内容为准进行修正);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第2.3.2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

2.4.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4.4《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副本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17.5.2.5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分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评分细则详见本章“三、评分细则”相关规定。

2.5.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情形的,评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1.17.6.2.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1名)

评标结果汇总完毕后,评标委员会将向采购人推荐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列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1.17.7.2.7起草、签署评标报告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17.8.2.8评标特殊情况处理(如有)

2.8.1评标结果修改

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结果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除上述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2.8.2重新评审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18.三、评分细则

1.18.1.3.1商务技术分(70分)

3.1.1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注:评审结束后、结果确认前,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核对,中标人自行准备证明材料(业绩合同、产品照片、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节能环保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原件。 分值
1 履约能力 投标产品(同品牌型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销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产品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相关证明材料。 3
2 投标产品的响应程度 投标响应与采购需求的符合性评价:针对《第三章 招标采购需求》“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二)技术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技术条款投标响应完全符合采购要求的得满分;重要技术条款(标注★的,共3条)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条参数扣3分,扣完为止;一般技术条款(未标注★与▲的条款,共16条);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每条参数扣1分,扣完为止。备注:本项按《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如《技术响应表》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偏离情况为准。如采购文件中有注明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投标产品符合该项参数要求的,做负偏离处理。 25
3 产品性能 提供所投产品的性能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功能配置等):所投产品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操作说明和质量水平的描述完整清晰,技术先进,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分值:4,3,2,1,0) 4
4 提供所投产品的配置清单:所投产品配置完整、技术先进,且完全能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分值:3,2,1,0) 3
5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实施计划详细完整。(分值:4,3,2,1,0) 4
6 提供项目拟派服务团队介绍,要求岗位配置齐全、安装人员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并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分值:4,3,2,1,0)证明材料:人员名单介绍、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证等)、制造商(或投标人)在缴社保证明(开标日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均可)。 4
7 编制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仓储、安装等阶段的质量保障措施),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分值:4,3,2,1,0) 4
8 编制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的生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进度安排及相应保障措施),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可操作性。(分值:3,2,1,0) 3
9 编制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产品安装的时间人员安排、成品保护、现场环境保护、旧机拆除、环境恢复、调试方案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值:4,3,2,1,0) 4
10 编制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方式、验收流程、验收标准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值:3,2,1,0) 3
11 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数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值:3,2,1,0) 3
12 售后服务方案 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维保方案、响应时间、应急预案等),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值:3,2,1,0) 3
13 提供售后网点、售后技术力量介绍,要求具备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本项目售后服务维修要求。(分值:5,4,3,2,1,0)证明材料:提供售后服务网点详细介绍、售后维修人员介绍(包括人员名单介绍、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证等)、制造商(或投标人)在缴社保证明(开标日前3个月内任一个月均可)) 5
14 政策分 (1)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除外),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2)报价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
合 计: 70分

3.1.2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1.18.2.3.2报价分(30分)

3.2.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审查

(1)分析投标价格是否合理,投标价格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

(2)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如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证明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审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2报价分计算方法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评标价)×价格权值(30%)×100

1.19.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

1.19.1.4.1串通投标的认定

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互相混装。

4.1.2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19.2.4.2投标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投标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

(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

1.19.3.4.3评审中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

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19.4.4.4废标适用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院)设备采购合同(国产货物)

项目编号:

确认书编号:

甲方(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

乙方(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

经采购代理机构对设备通过方式采购,确定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单位:元

产品名称 厂家(全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总价
A
B
......
合计: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费。配置详见合同附件配置清单,型号规格材质在清单中未标明的,以采购文件、文件标注的为准。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年月份后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原厂全新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有权随时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款和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运输距离及货物防潮、防锈、防震、防水、防破损等要求对货物实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完好送达甲方。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校区所在地,并完成安装调试摆放,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使用说明等必备资料和必备配附件。

第四条: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为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10天之日起算,除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外,保修包换;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提供配件和维修服务,酌收备件成本费用,易损件长期提供。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发生故障时,最迟在小时内修复,并采取提供临时替用品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货物运至甲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货物从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次日起30天内(不含修理期),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或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的,乙方除调换或退货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息退回乙方(遇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顺延)。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40%的货款,即¥元(大写:)。货物自乙方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和正常运行(使用)两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剩余60%的货款,即¥元(大写:)。

第八条:疫情防控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新冠”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切实做好“人、物、环境”同防系列举措,送货进校前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消毒证明和送货工作人员的健康信息;如有涉疫风险物品,则应提供新冠病毒核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物品安全和防疫检测信息。若发现乙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工作人员感染及后续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作出相应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具有不按合同约定供货、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等违约行为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逾期超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和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

4.本合同货物须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转包、分包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乙方所供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向甲方退还已收全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等)。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和鉴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及采购文件、响应/投标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浙江中医药大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地址:邮编:310053邮编:电话:0571--********电话:传真:0571--********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景江苑支行开户银行:帐号:12********01174帐号:合同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鉴证方(公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鉴证时间:年月日甲方(公章):浙江中医药大学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地址:邮编:310053邮编:电话:0571--********电话:传真:0571--********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景江苑支行开户银行:帐号:12********01174帐号:合同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鉴证方(公章):地址:代表人:(签字)电话:鉴证时间:年月日

附件:

一、配置清单(单台/套)

(一)产品名称:A

1.配置

(1)

(2)

......

2.技术参数

(1)

(2)

......

(二)产品名称:B

1.配置

(1)

(2)

......

2.技术参数

(1)

(2)

......

二、服务承诺

1)质保期: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10天之日起算。乙方定期个月对货物进行回访和维护保养,做好维护保养登记。

2)凡发生故障及质量问题,保质期内,乙方接到甲方设备故障报修后立即响应,小时内派维修工程师进行现场维修,个小时内排出故障。如未能在规定时间排除故障,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质保期内因不能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乙方免费予以更换,否则将没收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的维修,由乙方按前述约定完成,乙方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人工费、差旅费,所涉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免费培训,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常见故障排除等内容。

3.中标单位营业执照

4.提供主要中标产品代理商(经销商或分销商)厂家授权以及厂家营业执照

5.配置中涉及软件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且软件名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必须一致。

授权书

兹授权公司为项目

(编号:)产品的经销商£/分销商£,有效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授权机构:(公章)

授权时间:年月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重要提示

(1)本章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进行签、章。

(2)本章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可以提供复印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

(4)第二章投标须知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1.20.第一部分“资格文件”格式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

1.20.1.1-1▲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20.1.1.(1)▲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

基本资格符合性承诺书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体包括: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6)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的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的结果为准)。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0.2

1.20.3.1-2▲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

1.20.3.1.(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采购活动,提供的产品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提示:(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请将本项目采购清单内所有产品的制造商规模在上表中做成企业规模认定。如有产品清单缺漏,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企业规模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20.4.“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供应商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解密、提取

1.20.5.2-1▲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关于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响应、资料造假等行为。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0.6.2-2▲投标函

投标函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公开发布的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和规定,我方正式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同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真实的;

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

4、我方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就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没有异议;

5、我方已经清楚知道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并承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同意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处理;

6、我方此次报价以我方加密的“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所列投标报价(大写)为准,如有不一致之处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并按修正后的报价履约;

7、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撤销)《投标文件》;如撤回(撤销),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4.6.5款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无条件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所作出的任何处理意见。

8、如中标,我方承诺如下:

(1)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

(2)采购代理费缴纳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十、采购代理服务费”相关规定,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1.2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采购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1.3款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5)如我方不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1.2.2款相关规定所作出的所有处理意见。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0.7.2-3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供应商授权其单位正式职工代表其全权处理投标事项或签署相关文件时须提供)

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授权):

1、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20.8

1.20.9

1.20.10.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对《法人(或单位)授权委托书》盖章(或电子签章)。

1.20.11.2-4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后附企业介绍)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生产经营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资质证书(名称、编号) 主要负责人姓名
股东信息 (股东姓名、持股比例、任职情况)
注册资本 企业信用等级
专业技术力量 (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说明)
专业设备 (与本项目合同履约有关的专业设备情况说明)
售后服务机构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等情况说明。如有,请说明)
其他说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20.12.2-5投标供应商业绩及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业绩汇总表及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

序号 用户单位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证明材料页码

备注:证明材料要求见评审要求,附后。

▲本项为客观分评审内容,中标候选人须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内所附的业绩合同原件,以供核查,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0.13.2-6▲投标(技术、商务)响应表

投标(技术、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逐一对应) 偏离说明 备注(如需提供证明材料的,请注明页码,并以明显标识在证明材料中标注)

供应商保证:除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写说明:

1、对照第三章招标采购需求内的“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三、服务要求,四、商务要求”、如实填写上表;

2、“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的应当提供制造商发布的技术说明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未提供本表的投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投标无效。

4、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参数,请在上表“备注”栏中注明所在投标文件的页码,并以明显标识在证明材料中标注出相应参数的位置。如因未标注页码或未标注具体位置,导致评审小组漏评、错评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为客观分评审内容,中标候选人须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内所附的证明材料(产品彩页、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照片、软件截图等)原件或查询网址,以供核查,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1.20.14.2-7▲投标产品详细清单

▲投标产品详细清单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院高压灭菌柜(带蒸汽发生器)

项目编号:CTZB-2025110132

序号 名称 品牌 产地 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 数量 质保期
1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20.15.2-8所投产品详细资料等

所投产品详细资料等

项目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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