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0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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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概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TZB-2025100303

项目名称: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采购依据:[2025]64568号;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 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 采购需求。 (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 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本级)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徐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缪克雷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购买服务(省级)-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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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终稿磋商文件购买服务(省级)-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政府采购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采购文件

T

Z

成套招标

CHENGTAOTENDERING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目录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第二章采购项目总体要求6

第三章采购需求7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11

第五章评审办法17

第六章磋商须知24

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

第八章采购文件附件60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依据:[2025]64568号;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联合体由主办单位提交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

(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4.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

4.3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4.4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

(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5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

4.6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陈

联系电话(询问):********

质疑联系人:缪克雷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高

联系电话(询问):********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第二章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4.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工作范围

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2.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标的

一、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元) 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见“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采购依据:[2025]64568号;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项目属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采购清单

序号 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1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1

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开展科技型企业家活动沙龙7场次。为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深化“科学家+企业家+创投家”的创新合作,打通从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到成果应用、产业转化的全链贯通路径,通过结合省科技型企业家组织开展系列活动,聚焦产业发展、解读前沿创新,将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探索更多可落地的交流合作新方式,助力新技术产业化跑出“加速度”,带动创新成果实现更高层次跃升。

1、每场次参加活动的人数不少于30人,出席人员包含省科技型企业家以及科学界、企业界、创投界的专家学者青年人才等,参与项目对接的单位不少于10家,要求供应商出具邀请方案,承担嘉宾的住宿、餐食、考察等费用;

2、按照活动的整体风格做好视觉设计、氛围布置以及相关物料制作(风格与采购人商议协定);

3、针对科技型企业家重点内容,提炼人物精彩观点及金句集锦不少于10条,后期形成人物稿件不少于10篇,呈现形式可以多样化;

4、整体项目在全省性相关媒体、新媒体渠道上发布不少于20篇报道;

5、对省科技型企业家及其企业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访与问询,力求创新性和前瞻性,并结合我省实际,撰写出一份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分析报告集,总字数不少于8万字。

二、实施周期

合同签订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以上项目内容并达到绩效目标。

三、服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活动策划组织经验。

2.为本项目配备设计团队、技术团队、落地执行等其他项目保障等工作人员。

第三部分商务要求

序号内容名称要求要求1报价要求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价。3.填报单价及总价。说明: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价。3.填报单价及总价。说明: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2签订合同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2.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2.合同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3转包或分包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内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说明: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分包以上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及对应分包供应商。3.▲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1.▲本项目不得转包:合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2)分包内容的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3)分包供应商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4)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合同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供应商承担。说明: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分包以上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及对应分包供应商。3.▲如有违反以上情形,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合同乙方的违约责任。4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付款条件
付款次序 约定支付条件 付款条件
1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
2 完成科技型企业家活动沙龙4场次,并撰写出一份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分析报告集,总字数不少于8万字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合同款;
3 项目验收合格后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
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其余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6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1.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项目内容并达到绩效目标。2.实施地点:浙江省内。1.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项目内容并达到绩效目标。2.实施地点:浙江省内。7项目验收1.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2.合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向合同甲方提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3.完成项目内容后,合同乙方应及时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书,合同甲方在收到合同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书后,组织实施验收。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4.合同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乙方的项目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5.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6.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8.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书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1.采用一次性验收方式。2.合同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时按约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于完成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向合同甲方提交相关成果及佐证材料。3.完成项目内容后,合同乙方应及时向合同甲方发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书,合同甲方在收到合同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书后,组织实施验收。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4.合同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合同乙方的项目质量进行客观评估,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出具验收意见。5.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甲方将按照合同如期支付合同款。6.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验收组织、验收方式、验收程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规定执行。8.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书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8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说明:供应商应对商务要求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支持绿色发展

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用于本项目的承诺书”,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执行: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所属节能环保品目清单中对应产品名称。

本项目执行:

【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详见《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说明: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说明:本项目不涉及建材】

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三、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说明:本项目不涉及】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说明:本项目不涉及】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章评审办法》;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策文件见采购文件附件7)。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文件见采购文件附件8)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策文件见采购文件附件9)

第五部分实质性要求

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该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判定为响应无效。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合同内容:【】

甲方: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乙方:【】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月【】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甲方)“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标项内容)经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进行竞争性磋商。甲方确定【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采购依据

政府采购计划表:[2025]64568号。

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成交通知书

c.磋商承诺

d.响应文件

e.采购文件

三、合同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服务内容可附后】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付款次数 约定支付条件 付款条件 金额(元)
1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70%的预付款;
2 完成科技型企业家活动沙龙4场次,并撰写出一份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分析报告集,总字数不少于8万字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合同款;
3 项目验收合格后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合同甲方向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合同款。

说明:

(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

(2)预付款支付周期:满足约定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其余合同款支付周期: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

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

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

开户银行:【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

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0】元。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形式提交: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B.支票。

C.汇票。

D.其他非现金形式。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

6.履约保证金退还:

□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

□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逾期退还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外,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折算的日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

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项目内容并达到绩效目标;

履行地点:浙江省内。

八、服务人员

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甲方代表:徐陈电话:********

乙方代表:【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相应内容】

九、服务考核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

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十、合同变更

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

(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一、转让和分包

1.合同转让

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合同分包

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人:【】;

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三、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发生1日不能提供服务,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

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3‰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延期退还以支票等其他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按应退还金额3‰支付违约金。

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违约解除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七、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八、适用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

十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除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的,应当承担另一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

二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单位章):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 地址:
邮政编码:310000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体育场路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33********088770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章评审办法

本评审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二、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三、评审流程

1.确认采购文件

磋商小组确认采购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如存在以上情况,磋商小组应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2.供应商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将通过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判定其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3.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2符合响应无效情形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4.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1响应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需要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向供应商提出。

4.2供应商应针对磋商小组提出的内容进行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

5.磋商

5.1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要点和磋商程序,逐一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记录磋商内容及供应商承诺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3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

5.4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5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形成磋商承诺。

6.报价

6.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

6.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错误修正

7.1磋商小组将对有效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7.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7.3如响应文件中报价组成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总价中;其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7.4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8.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平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判定其为响应无效。

9.响应无效情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与参加响应的供应商发生实质性变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响应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

(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8)供应商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②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0)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11)不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

(12)标项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3)《报价一览表》和《报价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14)供应商不确认磋商小组按“7.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后的报价的;

(15)采购人不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初次报价;

(16)报价明显高于市场报价或报价明显不合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7)认为供应商的报价符合“8.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

(18)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赠品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9)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0)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供应商串通行为,其响应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评分办法

10.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10.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0.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10.4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细则(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证书、合同等)应清晰可辨,如无法辨识,将不予给分。) 分值(分)
履约能力
1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1)【1分】*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类似活动策划组织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0.5分,满分1分。说明: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即可得分。 1
技术服务水平
2 对项目内容的响应程度 对项目内容的响应程度(1)【20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一、项目内容”进行针对性响应说明,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得20分,如有一项不能满足扣4分,最高扣20分。 20
3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1)【5分】供应商对本项目总体服务内容、要求的进行分析。理解深刻、把握准确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4 重难点分析 重难点分析(1)【5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关键性举措。分析全面精准、解决措施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5 活动策划方案 活动策划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策划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有创新性,且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6 活动组织方案 活动组织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组织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操作性强,且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7 活动人员邀请方案 活动人员邀请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人员邀请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8 活动场地安排方案 活动场地安排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场地安排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基础设施配备齐全,交通便利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9 活动现场保障与服务方案 活动现场保障与服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现场保障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且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10 活动物料设计方案 活动物料设计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物料设计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贴合活动主题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11 活动宣传方案 活动宣传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宣传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且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12 实施计划 实施计划(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实施计划进行评分。计划安排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13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1)【2分】提供项目质量控制措施,措施具体得2分;其他情况按1分、0.5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2)【2分】质量控制体系完备周全得2分;其他情况按1分、0.5分计分;不完备周全的得0分。(3)【2分】质量控制体系具备可操作性得2分;其他情况按1分、0.5分计分;操作性不强的得0分。 6
14 服务保密 服务保密(1)【3分】在服务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资料的保密性的保证措施,保证措施可靠得3分;其他情况按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3
15 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负责人情况(1)【5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活动策划组织经验的得5分。说明: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经验证明(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合同,合同中有能显示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内容)进行评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得分。 5
16 其他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其他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5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设计团队、技术团队、落地执行等其他项目保障等工作人员,且分工的合理,能保障项目实施的得5分;其他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的得0分。 5
17 合计 90

(2)价格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响应文件范围内进行,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1)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则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2)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是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但响应文件承诺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则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1.1推荐产生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水平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否则抽签决定顺序。

11.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四、重新评审

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组织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五)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五、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条款号 名称 内容
1.3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陈联系电话(询问):********
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项目采购联系人:王高联系电话:********、135********电子邮箱:********@zjsct.cn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10 答疑会 不召开
3.3.2 磋商响应文件盖章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按“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
3.3.2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本项目响应时采用电子文件,不需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无装订要求。
3.5 磋商保证金 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6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120天内
3.7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 供应商如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3.8.1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3.8.1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4.3.1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5.8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以下标准费率计算值的60%收取,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费率标准如下:
金额(万元) 费率
100(含)以下部分 1.5%
100~500(含)之间部分 0.8%
500~1000(含)之间部分 0.45%
收费计算示例:(如标项成交金额为50万元)费用=〔50*1.5%〕*60%万元。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账号:733161********5
10 其他 (1)本采购文件共71页(含封面),请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特别提醒 (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12 特别提醒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 特别提醒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

一、采购说明

1.1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本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定义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做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发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

乙方(承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

分包供应商:是指与供应商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将承担部分合同内容的其他供应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1.4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协议书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协议书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

响应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协议书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

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摊缴纳。

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协议书不成立,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响应无效。

1.5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提供给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采购需求规定有允许分包内容或分包金额的,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允许分包内容进行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载明分包供应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分包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2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的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4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6供应商须对所响应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7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1.2第二章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2.1.3第三章采购需求

2.1.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2.1.5第五章评审办法

2.1.6第六章磋商须知

2.1.7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1.8第八章采购文件附件

2.1.9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质疑

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2.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2.3质疑期限为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2.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2.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

2.2.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2.8如联合体响应,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2.9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见“采购文件附件5”。

2.3采购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询问函范本见“采购文件附件4”。

2.3.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3.4澄清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3.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3.6供应商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3.7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4.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3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4.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

2.4.8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磋商响应

3.1磋商响应文件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3.2.1资格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供应商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条件 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
1. 基本资格要求: /
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证明材料1】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 特定资格要求: /
3.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证明材料2】
3.2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证明材料3】
3.3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性质声明函。【证明材料4】
3.4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证明材料5】

3.2.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

(3)偏离表;

(4)廉政承诺书;

(5)其他资信资料;

(6)相关业绩表;

(7)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报价承诺。

3.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内容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磋商响应文件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关联一页或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

(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5)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8)磋商响应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

(9)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bfbs】。

3.3.2格式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

(3)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PDF。

(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

3.4报价

3.4.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报价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并提交服务成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及服务成果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4.4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

3.5磋商保证金

3.5.1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3.6.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人提出的索赔。

3.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8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3.8.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可以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请按以下方式提交。

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以邮寄或直接送达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姓名:郭剑飞,联系电话:********/18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房间),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收到。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8.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3.8.3逾期传输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8.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

3.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9.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3.10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响应无效。【注: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不是指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3.11不予受理的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四、开启响应文件、评审

4.1开启响应文件

4.1.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在线参加。

4.1.2供应商代表应在线参加开标活动。

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告知供应商采购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等,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采购文件附件3)。

4.1.3在线解密

(1)开始在线解密

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异常处理

如在线解密失败,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3)在线解密时间

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

4.1.4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待所有供应商在线解密结束后,采购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响应文件。

4.1.5在线开启报价文件

待所有供应商最后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报价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报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签字且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

开启完成后,如发现开启结果与报价文件(签章版)内容不一致者,以报价文件(签章版)内容为准,由磋商小组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纠正。

4.1.6公布商务技术得分

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

4.1.7公布评审结果

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

4.2磋商活动异议

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应当在活动现场提出,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4.3评审

4.3.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

4.3.2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4.3.3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

4.4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5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6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将采购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4.7发出成交通知书

发布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4.8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4.8.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8.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8.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4.8.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8.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8.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

4.8.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4.8.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4.8.9如联合体响应,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8.10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见“采购文件附件5”。

五、签订合同

5.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款所列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4拒签合同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汇报。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6.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6.2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

七、其他

7.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7.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7)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

(13)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5)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1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1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

封面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标项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2025年月日

(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可不提供此封面)

一、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审查须知

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

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为不通过,对不通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

(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

表附件

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

强制性资格条件表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标项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序号 资格条件 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
1. 基本资格要求: /
1.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证明材料1】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 特定资格要求: /
3.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证明材料2】
3.2 (2)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除基本资格要求应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证明材料3】
3.3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性质声明函。【证明材料4】
3.4 (4)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项;◇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证明材料5】

说明:【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分别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予以证明】

【证明材料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

【证明材料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与同一标项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

【证明材料3】分支机构、其他类型企业的证明材料

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如供应商不属于以上类型,提供《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企业类型的声明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不属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以上材料或声明函。

【证明材料4】单位性质声明函

单位组织形式的声明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

【证明材料5】供应商形式

1.如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非联合体的声明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独立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2.如联合体响应,提供联合协议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标项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2025年月日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填写供应商名称】

法定地址:【填写法定地址】

姓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填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填写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份证号码:【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附: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填写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填写授权代表姓名】、【填写授权代表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你机构组织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开标、磋商活动,签署开标、磋商活动中需由供应商签署相关文件、澄清答复、说明等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资料。我单位承认授权代表做出的与本项目开标、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填写授权代表手机号】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

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作为供应商代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委托书

(由授权代表签署时提供)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我单位在职员工【填写授权代表姓名】、【填写授权代表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授权代表,签署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附: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手机):【填写授权代表手机号】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附后)。

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磋商响应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三、偏离表

偏离表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标项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说明(正偏离/负偏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对采购文件有任何偏离(包括正偏离及负偏离)均应汇总并填写在此表中。

(2)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填写【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若供应商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离为由,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另行采购。

(4)供应商可调整、修改上述表格。

(5)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四、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我单位响应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项目采购要求并参加磋商。在这次磋商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成交资格。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五、其他资信资料

其他资信资料

单位名称 电话 主管部门 单位法人 职务
地 址 传真 单位性质 技术负责人 职务
单位概况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上一年主要经济指标 年营业收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产总额
资质情况
信用情况
荣誉情况
体系认证
开户银行
账号
职工总数 共 人其中:
其他说明

【说明】: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

(1)供应商简介、技术力量、资质、信用、荣誉、管理体系认证等资料。(资格审查资料中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供)附后。

(2)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以上内容,不得有虚假。没有内容可不填。

(3)评审办法所要求资料请务必提供。

六、相关业绩表格式

相关业绩表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标项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序号 合同编号 用户名称 合同内容描述 合同金额 签约及完成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此表不提供,可视为无业绩。

(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3)表后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一)采购内容响应说明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响应内容 是否满足(是/否)
序号 内容名称 具体要求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内容(要求点对点逐项列明)
1
2
.... ....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

(1)供应商应说明具体响应内容。

(2)供应商不得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

(二)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1.需求分析

2.重难点分析

3.活动策划方案

4.活动组织方案

5.活动人员邀请方案

6.活动场地安排方案

7.活动现场保障与服务方案

8.活动物料设计方案

9.活动宣传方案

10.实施计划

11.质量控制

12.服务保密

(三)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

每个专职人员的情况应该明确表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职务、姓名、性别、学历、专业、社保缴纳等情况。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单位的在职职员。提供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其他资料。

不限于表格形式,可采用其他形式表述。

(1)项目组人员情况表

项目组职务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 备 注(人员能力及实施经验说明)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身份证号
学 历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项目负责人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业主及联系电话

(四)项目内容承接单位一览表

序号 内容名称 承担单位全称

说明:

(1)根据联合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填写此表,如供应商非联合体或不分包,仅填写供应商。

(2)如联合体响应,提供联合协议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封面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标项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磋商响应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2025年月日

一、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填写供应商名称】参加你方组织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并对“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进行磋商响应。为此我方:

1.承诺在磋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果有)、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5.初次报价详见《初次报价一览表》。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保证响应文件中所列举的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你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你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承诺不存在以下行为: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120天内有效(如成交,顺延至合同结束)。

11.承诺,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我单位如果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我单位接受采购人提出的索赔。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二、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

初次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名称:“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303

序号 标项名称 实施周期
1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 响应采购文件规定
2 报价合计 小写:¥大写:人民币
初次报价组成明细表
序号 内容名称 内容描述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价 备注
合计(以上费用之和)
其中 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金额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初次报价组成明细表》。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除甲方提供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

(4)服务所使用的设备按设备使用费计入。

(5)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6)各分项报价应合理,且不得低于成本。

(7)根据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在备注栏填写承接主体。如供应商非联合体或不分包,不用填写。

三、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你公司组织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采购中若获成交,我单位保证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行业 承接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数 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企业类型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小型微型
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小型微型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以上小型、微型企业,与承担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3)可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后填写。

(4)应如实、完整填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声明企业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5)标的名称见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

(6)表格内行业栏名称不得擅自调整。

(7)如联合体响应,提供联合协议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如有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采购活动,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分别提供此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用提供此函。

五、报价承诺

报价承诺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对报价进行以下承诺:

如我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我方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第八章采购文件附件

【附件1】联合协议书

联合协议书

【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名称为【填写联合体名称】,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

一、各方一致决定,【填写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主办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采购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授权联合体主办单位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体分工如下:

【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中小企业承接金额比例如下:

【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为小微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

【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为中型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

……。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联合体各成员方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如成交,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

联合体成员方(主办单位):(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联合体成员方(成员单位):(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

(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

(2)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应提供此联合协议书。

【附件2】分包意向协议书

分包意向协议书

甲方(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名称】

乙方(分包供应商):【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的“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采购活动,达成如下分包意向协议:

一、【填写供应商名称】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供应商,参与项目的采购响应并签订合同。

二、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甲方有意向将本项目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乙方实施。乙方有意向承接此部分分包内容。

三、甲方就采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向采购人负责,乙方就分包内容承担责任。

四、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分包内容,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五、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填写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六、其他

【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为小微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

【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为中型企业,其承接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填写比例】%以上;

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协议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甲方(供应商):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乙方(分包供应商): (单位公章)签署日期:2025年 月 日

说明:

(1)本协议格式供参考。

(2)如有分包应提供此协议书。

(3)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由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签署本协议。

(4)涉及分包供应商情况资料:◇资质文件(如采购文件规定要提供);◇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截至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分包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3】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参加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采购人)“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项目(项目名称)CTZB-2025100303(项目编号)“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科技经济融合类系列活动(标项名称)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

(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jsct.cn。

(2)此声明书不用编入响应文件中。

【附件4】询问函范本

询问函范本

一、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的名称:

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询问事项具体内容

询问事项1:

询问事项2:

……

四、与询问事项相关的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附件5】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6】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7】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8】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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