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青海黄南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格帆竞磋(服务)2025-056-01

项目名称: 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总建筑面积6315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815平方米、教师周转房3500平方米以及附属设施。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4 号红星美凯龙综合馆 6 楼 F8037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须在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泽库县教育局

地 址: 泽库县泽曲镇民主路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4 号红星美凯龙 综合馆 6 楼 F8037 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女生

电 话: ********

附件信息:

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第二次.pdf

407.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泽库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3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4 号红星美凯龙综合馆 6 楼 F8037 室
预算金额 ¥5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女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泽库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泽库县泽曲镇民主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4 号红星美凯龙 综合馆 6 楼 F8037 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

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第二次)

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格帆竞磋(服务)2025-056-01

采项目名称: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

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

次)

采购人:泽库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3.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磋商保证金

9.磋商有效期

10.响应文件构成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四、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五、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6.磋商程序

17.评审办法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七、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八、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九、处罚

22.处罚情形

十、其他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泽库县

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

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进行国

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格帆竞磋(服务)2025-056-01
采购项目名称 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最高限价 520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格、业绩、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管理规定(试行)》(青建工[2019]325号)的相关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青海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磋商文件售价 0元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在开标时间到后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泽库县教育局联系人:多老师联系电话:********地址:泽库县泽曲镇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4号红星美凯龙综合馆6楼F8037室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分行
收款人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招标服务费专户)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泽库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格帆竞磋(服务)2025-056-01
2 采购项目名称 黄南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次)
3 采购人 泽库县教育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额度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大写:伍拾伍万元整)
8 最高限价 520000.00元(大写:伍拾贰万元整)
9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10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11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12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小写)¥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开户行:西宁农商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户名: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82********256(保证金专户)行号:4********备注:须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号缴费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3 缴费方式 提交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4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4 磋商保证金退还 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5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政采云平台提交
16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
17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30(北京时间)
18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
19 答疑澄清方式 线上答疑
20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采购单位收取金额:7800.00(柒仟捌佰元整)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21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2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两份原件备案。
23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24 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规定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

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

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

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

日内报相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

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

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

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

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8.2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个日历日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

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1)响应文件封面

(2)磋商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供应商承诺函

(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8)资格证明材料

(9)财务状况证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2)磋商保证金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5)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6)监理大纲

(17)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18)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

(19)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20)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21)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22)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

求编制目录、页码。

11.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11.2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磋商响应文件根据磋商文件和线上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制,并根据要求进

行签字盖章。

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过程

14.磋商过程

1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4.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

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4.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

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5.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

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6.磋商程序

16.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

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

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

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6.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

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第10.1款(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服务期限、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服务内容、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6.2.3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

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6.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6.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

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7.评审办法

17.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

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7.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评审项目 内容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10分 报价分 1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磋商最终报价中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商务部分15分 类似业绩 9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类似业绩的得3分,最高分为9分,不提供不得分(以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监理班子 6 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配备(附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的得6分。每缺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技术部分75分 监理大纲 63 供应商提供的监理大纲中包含(1)监理工程概况;(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3)监理依据;(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6)拟投入的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7)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8)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9)合理化建议。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7
技术部分75分 监理大纲 63 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3分,满分63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75分 项目管理方案 12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中包含(1)监理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2)合同、信息管理方案;(3)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4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2分,满分1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出现与项目要求不匹配或脱离项目实际情况或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技术服务要求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况。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

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

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

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成交通知

1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

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

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

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成交

金额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

20.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

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

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活动终止

21.终止情形

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21.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九、处罚

22.处罚情形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

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

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

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签字) 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21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

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

承人或受让。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

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

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

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

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

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

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

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

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

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

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

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

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

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

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

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

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

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

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

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

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

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

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

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

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

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

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

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

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

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

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

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

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

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

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

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

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

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

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

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

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

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

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

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

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

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

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

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

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

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

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

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

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

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

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

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

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

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

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

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

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

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

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

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

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

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

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

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

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

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

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

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

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

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

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

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

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

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

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

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签订合同时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青海省及行业规定。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青海省及行业规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国家、青海省及行业规定。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

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

和份数:签订签订时约定。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

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2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签订合同时约定,具体由甲方确定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变更

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

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

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

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

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

期:,。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签订合同时约定,不得违背国家、青海省及行业规定。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磋商函

磋商函

致: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

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

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磋商有效期自磋商开始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磋

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

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投标报价一览表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 (元)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 服务期
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

用,如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利润、税收、招标代理费以及所有有关的

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服务期限”是指服务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

4.竞争性磋商响应最初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

理针对,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

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

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5年月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

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采购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

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

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

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

我方完全接受。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

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

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

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

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

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

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

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

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

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财务状况证明

财务状况证明

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第(2)条

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

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

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

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

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格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

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

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