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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5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1812025CCS00313
项目名称: 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止。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5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5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315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 孝义市党政大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3-31层3123室
联系方式: 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范先生
电 话: 155********
附件信息:
终 磋商文件-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doc
978.5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45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孝义市迎宾路与时代大道十字路口东北角市民服务中心三层孝义市政府采购中心315评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范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 | ||
| 采购单位 | 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孝义市党政大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3-31层312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5******** | ||
致永
HE
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
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11812025CCS00313
采购人: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9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7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40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2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812025CCS00313
2.项目名称: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分一个标包,采购内容主要是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可对其进行报价,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7.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止。
8.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自行下载。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4、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1、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45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5、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须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理供应商入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孝义市党政大楼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3-31层3123室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5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细目内容1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方式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孝义市党政大楼武先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3-31层3123室范先生15********3项目名称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止。5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期截止后任意时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7保证金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支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29000元收款单位: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3519********行号:3********磋商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时限: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2)采用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与采购项目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8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9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45分(北京时间)。地址:孝义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5评标室(孝义市迎宾南路8号,迎宾路与时代大道交叉口东北角)10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元,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依据成交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4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1.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5踏勘现场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考察1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序号细目内容1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采购人联系方式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孝义市党政大楼武先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3-31层3123室范先生15********3项目名称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止。5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期截止后任意时间。(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90个日历天7保证金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支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29000元收款单位: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3519********行号:3********磋商保证金的形式:(1)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时限: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账户递交(2)采用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与采购项目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8响应文件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45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递交地址: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9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45分(北京时间)。地址:孝义市民服务中心三层315评标室(孝义市迎宾南路8号,迎宾路与时代大道交叉口东北角)10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1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元,凡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服务费依据成交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4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1.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投标人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投标人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5踏勘现场供应商如有需要自行考察16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1.1.1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服务”系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及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供应商”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响应文件》和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
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采购人”系指孝义市文化和旅游局。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间为报名日期截止后任意时间。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供应商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各级政府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恶意竞标、违约或存在重大工程、技术质量问题的;
⑸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其本次投标存在骗取成交或恶意竞标行为的。
3.5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磋商保证金
4.1该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以转账、电汇、支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1.1磋商保证金金额为:29000元
4.1.2磋商保证金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9********
行号:3********
递交时限:报价截止时间前
4.1.3采用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
一致与采购项目一致,且真实有效。电子响应文件中需附保函扫描件。
4.1.4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2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4.4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5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6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费依据成交金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4.7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参与和准备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要求,以及采购、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取消成交资格。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下载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在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磋商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
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指南制作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8.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磋商保证金缴费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技术部分:
*报价一览表;
*商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人员安排表;
拟派人员简历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服务方案;
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报价
(1)本次报价按总价报价,超过本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
(2)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3)本次磋商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进行报价。
(4)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8.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8.5.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8.5.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8.5.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5.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5.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8.5.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2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5.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5.2.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5.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5.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8.5.4.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5.4.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8.5.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9.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在电子平台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报价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报价人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报价人应在政采云平台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报价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报价人应相应地延长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4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电子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电子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响应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编辑并加密后上传。
12.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2.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
(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2)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未使用最新发布的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的。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应当拒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重新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加密,在线递交。
五、磋商程序及开启仪式
磋商程序: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的方式进行,但磋商小组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磋商和报价的轮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磋商结束后要求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供应商在工作人员下达标书开启命令后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在线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报价视为无效。
14.2第一轮公开报价后下发开标一览表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报价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5.组建磋商小组
15.1财政部门会同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详细资质原件需按照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评审办法中的条款执行。
16.审核
16.1开标后,磋商小组对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需按照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评审办法中的条款执行。
16.2符合性审核
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投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磋商保证金。
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是响应文件要求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电子章的;
C、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6.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4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7.响应文件的澄清
17.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在政采云电子平台做出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17.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18.磋商
18.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
18.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在政采云电子平台作出明确的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8.4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8.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的承诺、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磋商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9.最后报价
19.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云电子平台进行,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磋商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19.1.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9.2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0.综合评审
20.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
21.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5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2.评审复核
2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3.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4.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5.采购项目终止
2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终止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
25.2终止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25.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七、签订合同
26.成交通知
2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在政采云平台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6.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八、保密和披露
28.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9.披露
29.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9.2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0.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质疑
31.1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供应商已经参与了投标,并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31.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1.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A、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B、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C、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D、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E、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1.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1.10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11投诉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1.13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1)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4)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供应商违规处罚
32.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1.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1.2
1.3.1.总则
1.4.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5.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3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6.1.4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7.1.5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8.(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1.9.(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10.(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11.(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1.12.(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1.13.(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14.(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15.1.6(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2.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2.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2.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资格评审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 7 | 特定资质 |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资质证书 |
6、符合性评审
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标准1报价响应文件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元为计算单位。2、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资信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电子章等;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保证金要求足额缴纳,并提供保证金凭证影印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技术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标准1报价响应文件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元为计算单位。2、响应文件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资信响应文件商务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电子章等;响应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保证金要求足额缴纳,并提供保证金凭证影印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3技术响应文件技术部分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1磋商小组须审核每份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包括但不仅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D、投标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检验标准和方法、服务承诺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6.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7.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7.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7.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7.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7.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7.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2.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7.4.1投标人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4.2投标人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7.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8、综合评分
8.1本次评标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8.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8.3综合评分明细表
8.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1.17.8.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 商务资信部分(20分) | |
| 1、类似业绩(8分)供应商具备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业绩每项得2分,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业绩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8分。(1)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合同案例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 8分 |
| 2、人员配备(12分)(1)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的,得2分。(2)除项目负责任人外,项目组成员中具备城市(城乡)规划、园林、经济、建筑、土地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共计10分。同一人员、同一专业不重复计分。注: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 12分 |
| 技术部分(70分) | |
| 1、现状背景分析 (15 分) 对项目背景及基础解读分析判断精准,契合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发展目标至少包括政策背景及上位规划分析、区位分析、度假资源分析、度假市场分析、现状情况与发展研判等内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15分。 | 15分 |
| 2、发展战略 (15 分) 提出的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创建路径科学精准,至少包括发展思路、总体定位、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发展策略等内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 15 分。 | 15分 |
| 3、规划方案 (30 分) 规划方案内容全面,对下一步度假区落地实施具有较高指导意义,规划方案至少包括空间布局方案、度假产品体系、 度假重点项目规划、旅游线路组织、道路交通规划、度假服务设施规划、环境保护与风貌控制、度假营销规划、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内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3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 30 分。 | 30分 |
| 4、具体实施方案、人员组织及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5分)质量保障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编制完整,程序清晰,安排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可行。至少包括项目成果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团队保障措施、项目进度安排等内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 | 5分 |
| 5、项目服务方案与承诺(5分)项目服务方案与承诺切实可行,满足项目后期需求。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服务标准、承诺的相关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后期指导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全面得2分,内容不全或有缺陷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5分。 | 5分 |
| 价格评审(10分) | |
| 磋商报价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磋商申请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按照下面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二次))×10。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10分 |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曹溪河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及创建全程辅导咨询服务
二、服务地点: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
三、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止。
四、主要服务内容
(1)编制《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2)编制《曹溪河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材料》;
(3)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过程辅导服务;
(4)编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提升方案;
(5)配合完成省厅初评、国家文旅部评定和专家验收。
五、编制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游规划通则》《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22)及《旅游度假区等级评价细则》、国家和山西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
六、技术要求
(一)编制《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
1、界定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范围,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范围,并进行现状调查和分析,对区域内的旅游度假资源进行深入分析。
2、根据最新的市场情况与度假区发展情况,对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客源市场的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等进行全面分析与预测。
3、提出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总体定位和主题形象。
4、根据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三调等确定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提出规划期的旅游容量。
5、根据最新的市场需求,构建多层次的旅游度假业态。
6、规划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的内外交通系统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
7、规划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8、规划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体布局。
9、规划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10、规划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的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生态治理的措施。
11、提出总体规划的投资效益分析、实施步骤,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二)编制《曹溪河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申报材料》
1、编制上报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度假区等级申请报告书》、工作任务书等;
2、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标准及申报流程,围绕八类强制性指标及资源环境与度假产品综合评价表,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论证依据;
3、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的相关要求,进行问卷调查并出具相应的有效报告,主要包括:(1)度假区市场问卷调查报告(2)旅游度假区游客满意度调查;
4、根据《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和《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要求编制《旅游度假区等级基础评价评分细则》等创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类台账资料,并进行装帧设计和印刷制作。
5、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要求,提供《旅游度假区创建申报材料》,内容包括:(1)度假资源与环境(2)度假产品(3)度假公共服务(4)管理与运营(5)市场结构与影响力(6)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
6、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评定程序,编写汇报ppt、汇报文稿,汇报视频(6-8分钟)。
(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过程辅导服务
1、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标准,根据度假区现状,梳理创建工作重点,并科学制定合理的创建工作方案;
2、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流程,编写提交文化和旅游部的《度假区创建项目任务说明书》及工作计划表;
3、按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指导度假区的标识系统、垃圾桶、Ⅰ类厕所整改、景观节点提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实施,以及指导度假区内游客组织、服务质量提升、环境综合治理、产品设计、管理服务机制等工作的落实;
4、按照智慧度假区建设要求及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评定细则,指导度假区完善门户网站及智慧度假区建设;
5、创建期间,为度假区提供度假区标准化培训,并持续指导度假区标准化建设工作,协助甲方建立标准化体系;
6、构建度假区可持续发展体系,指导并协助甲方组织开展职员培训,提高度假区职员综合素质;
7、全程参与、指导并配合度假区做好创建全过程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编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提升方案
根据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标准,对曹溪河进行对标评分,针对现状问题、差距项,提出详细可实施的提升方案。提供包括旅游交通组织、重要景观节点、度假区标识系统、旅游厕所、休息设施等基础设施提升方案。提供新增项目的策划方案及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等。
1、旅游交通组织提升设计。包括交通组织规划、交通流线组织、停车场流线设计、景区游览线路设计。图件包括总平面图、立面图、局部效果图等。
2、重要景观节点设计。对度假区内的重要景观节点进行提升设计,包括广场、停车场、景观节点等。图件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植物配置意向图等。
3、度假区标识系统提升设计,并对外部旅游标识提升设计方案。明确各类标识的排版规范文件(字体、图形符号、尺寸标准、色彩标准等)。图件主要包括布局图、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
4、旅游厕所提升。按照国家Ⅰ、Ⅱ类旅游厕所标准,对度假区内重要厕所进行提升改造。图件包括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
5、其他设施提升设计。包括对度假区内的垃圾桶、座椅、标志性构筑物进行设计。图件主要包括布点图、效果图。
(五)配合完成省厅初评、国家文旅部评定和专家验收
配合创建主体完成省厅初评、国家文旅部评定和专家验收各阶段的工作。
七、成果提交
1、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包含说明书、文本、图集、汇报PPT。
2、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相关申报材料,成果包括申请报告书、基础评价汇编、度假资源与环境册、度假产品册、度假公共服务册、运营管理册、市场结构与影响册、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册以及汇报宣传视频6-8分钟。
3、曹溪河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过程辅导咨询服务。成果包括创建工作方案、创建任务分解表、各类管理、服务制度、各阶段汇报PPT材料等。
4、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提升方案,成果包括提升方案说明书,提升方案图册。
第五部分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方在组织的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五、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贰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
响应补充文件
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报价人应严格按照须知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报价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报价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报价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报价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商
务
部
分
商务证明资料
| *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磋商保证金缴费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供应商企业简况;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
报价函
致: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提供服务的报价为:(大写)(小写)元人民币。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及附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5、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报价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报价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年龄: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注:后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1.17.1.2
1.17.1.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询价通知书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1.17.1.4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7.1.5
*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1.17.1.6
1.17.1.7
1.17.1.8
1.17.1.9
1.17.1.10
1.17.1.11
1.17.1.12
1.17.1.13
1.17.1.1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格式附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磋商保证金缴费证明(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章);
近三年同类型业绩一览表
| 甲方单位全称 | 合同金额 | 服务期限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1、供应商应附与评审办法中要求的类似业绩,要求必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此表如打印不下,可另附页。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17.1.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技
术
部
分
报价人技术证明资料
| *报价一览表 ;*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人员安排表;拟派人员简历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服务方案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 |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大写: 小写: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商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要求偏离情况备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要求偏离情况备注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8.项目人员安排表
序号姓名证书本项目中拟派岗位从业年限序号姓名证书本项目中拟派岗位从业年限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9
1.20.拟派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 现 所 在 机构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
| 在本项目中担当的工作内容 | ||||||
| 日期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按人员安排扩展此表,表格后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2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其中 | 职称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其他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1.22
1.23.服务方案
1.24.服务承诺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