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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书名称:分谈分签+重庆前卫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F2N CNSL项目DVP试验的询价书
物料信息
| 序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交货日期 |
国产/进口 |
说明 |
附件 |
|---|---|---|---|---|---|---|---|---|
| 1 | 561418 | 检验试验服务 | 次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不指定 |
寻源要求
询价单位:重庆前卫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单位:重庆前卫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报价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
允许部分物料报价:否
附加费(附加费包括运费、包装费、服务费、其他费用):包含在物料价格中
报价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指定报价币种:指定
报价币种:人民币
承运方式:卖方配送
结算方式:银行电汇
补充说明:
经办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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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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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SY-SJ-01零部件试验验证-仪表板侧安装支架(左右);脚托安装板总成-********.xls
前卫实验大纲V1-******** .xlsx
前卫宏华公司平台询比价商务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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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RL002-SJ-DV-028 | ||||||||||||||||||||||
| 设计验证计划&报告(DVP&R) | 名称 |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 名称 | ||||||||||||||||||||
| 编制 | PE会签 | ||||||||||||||||||||||
| 项目/车型 | F2N CNSL | 零部件名称 | 控制箱堵盖/护板挡条左/护板挡条右/控制箱散热口盖左/控制箱散热口盖右/控制箱螺钉盖板总成左/控制箱螺钉盖板总成右 | 零部件件号 | Y********/Y********/Y********/Y********/Y********/Y********/Y******** | 审核 | SQE会签 | ||||||||||||||||
| 试验报告有效期时间节点 | 总成名称 | 控制箱总成 | 总成号 | ********-RW01/********-RW02/********-RW03/********-RW04 | 批准 | 批准 | |||||||||||||||||
| 序号 | 试验项目 | 关重试验 | 耐久性 | 试验标准 | 试验方法 | 试验目标要求 | 是否视同试验 | 视同原因 | 样件 | 试验单位 | 计划开始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实际完成时间 | 试验报告编号 | 试验报告确认(主机厂) | ||||||||
| 数量 | 类型 | 会签 | PE工程师 | 备注 | 供应商回复说明 | ||||||||||||||||||
| 常规试验项 | |||||||||||||||||||||||
| 1 | 禁用物质 | 是 | 否 | Q/SK J05.3-2024 | 禁用物质按Q/SK J05.3-2024《汽车禁用物质限值及检测方法》 | 禁用物质满足Q/SK J05.3-2024中的要求。铅≤0.1%;镉≤0.01%;汞≤0.1%;六价铬:金属防腐镀层≤0.13μg/cm2 a,其它≤0.1%;多溴联苯≤0.1%;多溴二苯醚≤0.1%。石棉不应检出;多环芳烃限值要求按下表: | 1 | 零件截取样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1.石棉产品做,多环芳烃原材料报告(不分颜色)2.同颜色,同材质,报告可视同3.提供产品报告 | |||||||||||||
| 2 | 阻燃性 | 是 | 否 | Q/SK J01.127-2022 | 按照 GB 8410中第4.3、4.4和4.5条进行试验及评定 | 燃烧速度≤70mm/min | 5 | 零件截取样或标准样条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同颜色,同材质,报告可视同(不分颜色) | |||||||||||||
| 3 | 模态要求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试验样品:副仪表板总成,包括电气模块附件。样品清单需经过赛力斯设计院饰件产品工程师确认。试验方法:将副仪表板总成按设计状态装配正确装配于工装上,在副仪表板总成上布置传感器,在模态试验设备上进行试验。最终需提供60Hz以下的各阶模态的频率。 | 记录副仪表板总成(包含各电器部件等附件)的一阶模态。 | 1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4 | 振动耐久性试验 | 否 | 是 | Q/SK J01.127-2022 | 将副仪表板总成(线束、各电器件、无线充电模块等)样件固定在白车身或振动工装上,同时将相应边界零件按约束条件安装并固定相关位置点,然后将副仪表板总成安装到带红外线辐射功能的振动分析系统上,按照表1 仪表板振动耐久试验振动参数表(垂直振动)和相关环境条件进行振动模拟试验,以下试验中仪表板上本体阳光模拟温度(107±2)°C,试验环境见下表2仪表板振动耐久试验环境。 | 采用标准的车身级激励路普进行振动试验时,在驾驶员及乘员座椅位置,均没有可察觉的令人讨厌的噪声(主观评价≥8 级)座舱系统以及内部零件,当采用标准的车身级疲劳激励路普进行振动试验时,应保持原有功能不变,无开裂、变形、起皱及其他明显的损坏。振动耐久试验后, 按振动异响进行评价, 振动噪声等级评判规则见下表 , 无令人厌恶的噪声,主观评价≥6 级; | 1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5 | 总成异响要求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按下表要求施加Z向振动激励测试评估异响。 | 无严重异响, 无中度异响,轻度异响≤3个; | 1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6 | 副仪表板中部的表面刚度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Q-SK J01.127-2022;5.4a、将副仪表板按实际状态装配在台架上,且无变形。b、施加50N的载荷在副仪表板中部面板上,选取5处较弱的点进行测试,加载面积为φ20mm。 | 要求:变形量≤2mm。 | 3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7 | 副仪表板侧面刚度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a、将副仪表板按实际状态装配在台架上,且无变形。b、施加50N的载荷在副仪表板侧面,选取5处较弱的点进行测试,加载面积为φ50mm(黄色框位置)。 | 变形≤3.5mm。 | 3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8 | 耐低温冲击性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将副仪表板总成模拟实际安装状态固定,在(80±2)℃的热风循环烘箱中放置24h,取出后在常温下放置0.5h,然后在(-30±2)℃的低温仓中放置4h以上(对于出口极寒地区的项目,则采用-40℃±2℃),然后在低温仓内进行落球冲击试验(图示黄黄框位置)。 | 考察控制箱大面板总成、扶手总成区域产品不得出现破裂。 | 3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9 | 耐高低温循环 | 否 | 否 | / | 将产品模拟实际安装状态装好,对需进行测量的部位进行标识,并记录测量结果。(-30±2)℃,5h→(23±2)℃,(50±3)%RH ,0.5h→(90±2)℃,5h→(23±2)℃,(50±3)%RH ,0.5h→(50±2)℃,(95±3)%RH,2h→(23±2)℃,(50±3)%RH ,0.5h→(-30±2)℃,5h→(23±2)℃,(50±3)%RH ,0.5h→90±2)℃,5h→(23±2)℃,(50±3)%RH ,0.5h。 进行7个循环,试验后应对产品外观进行评价。用直径10mm,硬度60A的橡胶压头以20N的力按压表皮5s后观察表皮能否在8h内正常回弹至平整。 | 间隙、段差或零件配合改变应在图纸标识范围内,且产品不得出现可见颜色或光泽变化、裂纹、难闻气味、分层、起泡、收缩、翘曲变形、增塑剂析出、皱褶、卷边等缺陷及其他任何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要求:1、对试验前后的DTS进行测量记录结果。2、针对表皮区域,用直径10mm,硬度60A的橡胶压头以20N的力按压表皮5s后观察表皮能否在8h内正常回弹至平整;3、功能件开启关闭功能无卡滞粘连等失效,试验前后力值、时间等参数衰减率不超过20%。4、薄膜或标签不得出现剥落、印刷或易读性丧失、附着力丧失、边缘卷曲、染色、起泡、开裂、过度收缩或任何其他影响其正常功能或外观的视觉迹象。 | 3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10 | 耐潮湿性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将副仪表板总成在38℃±2℃,95%RH±3%RH的条件下放置168h,然后在常温下放置2h,对产品的外观进行评价。用直径10mm,硬度60A的橡胶压头以20N的力按压表皮5s后观察表皮能否在8h内正常回弹至平整。 | 1.零件不得出现发粘、粘接失效、霉菌难闻气味或其它不良缺陷;2.薄膜或标签不得出现剥落、印刷或易读性丧失、附着力丧失、边缘卷曲、染色、起泡、开裂、过度收缩或任何其他影响其正常功能或外观的视觉迹象。 | 3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
| 11 | 耐热老化性 | 否 | 否 | \ | 将副仪表板总成在(90±2)℃的高温烘箱中放置168h后,在常温放置2h,然后对外观及颜色变化进行评价,根据图纸测量匹配零件DTS信息。用直径10mm,硬度60A的橡胶压头以20N的力按压表皮5s后观察表皮能否在8h内正常回弹至平整。 | 要求:外观上不得出现起皱、翘曲变形、分层、脆化、龟裂、表面污染、析出等不可接受的缺陷各零部件装配稳定,符合卡接、螺接、焊接等连接的设计要求功能件开启关闭功能无卡滞粘连等失效,试验前后力值、时间等参数衰减率不超过20%。薄膜或标签不得出现剥落、印刷或易读性丧失、附着力丧失、边缘卷曲、染色、起泡、开裂、过度收缩或任何其他影响其正常功能或外观的视觉迹象。 | 3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分颜色 | |||||||||||||
| 12 | 耐光照老化性 | 否 | 是 | \ | 按照 SAE J2412 《使用发光氙弧可控设备的汽车内饰件加速暴露试验》进行试验,辐照量488 KJ/m2。 | 1、样品不得出现粉化、龟裂等缺陷;同一位置实验前后色差ΔE≤3.0;总成上每一个零件的样品应集中进行评估,不得存在色调转变或者颜色不匹配的现象。2、无龟裂,粉化,变形,斑点,发白,鼓包等外观变化;不能有明显的光泽变化;无不可擦掉的析出物(用去离子水浸润的白色棉布清洁);要求灰度等级≥4级。) | 3 | 工装样件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分颜色 | |||||||||||||
| 13 | 耐化学液体(仅针对外观件)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Q-SK J01.127-2022;5.14将1mL(约18~23滴)的人工汗液、0.5%肥皂水、玻璃窗洗涤液分别滴到样品表面上不同位置,在常温下静置5min(对于喷漆内饰件,放置1min),然后将一折叠好的白棉布在50mm长度范围内来回擦拭10次,然后将样品在23℃±2℃,50%RH±3%RH的环境下放置24h。对样品擦拭位置的外观进行评价,同时根据 GB/T 251 对白棉布的沾色情况进行评价。 | 零件中所有组件及每一颜色的组件经试验后,不得出现褪 色,变色,表面软化,皮纹丢失、表面剥离等缺陷。此外, 白色棉布的沾色等级应达到 4 级以上。 | 3 | 工装样件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取消汽油,分颜色 | |||||||||||||
| 14 | 耐刮擦性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Q-SK J01.127-2022;5.15按汽车塑料内饰件耐刮擦实验方法:十字画格法进行试验 | 相同零件每一种颜色都应进行测试。十字划格法:除非有其他规定,否则采用直径为1.0mm刮擦柱,负荷10N,速度1000mm/min±50 mm/min,要求△L≤2.0。(注:仅针对非喷漆皮纹件) | 3 | 零件截取样或标准样条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
| 15 | 雾化特性 | 否 | 否 | Q/SK J01.127-2022 | ISO 6452 ,采用重量法。 | 塑料零部件≤2mg,其他≤2.5mg。 | 3 | 零件截取样或标准样条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
| 16 | 可维修性要求 | 否 | 否 | / | 在室温下将零件按车辆实际装配状态安装到工装上,按正常拆卸维修拆卸方法拆装,试验后评估卡接结构功能。 | 零部件卡扣至少满足5次重复拆装不失效、连接结构无损坏;特殊说明:前连接板总成(右)需满足20次拆装要求(待验证) | 3 | 在YF以总成状态进行,如实验有问题,供应商配合整改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17 | 工装样件重量测试 | 否 | 否 | / | 选用校准后的称重设备对5个及以上工装样件逐个进行重量测试并计算均值,提供高清实物拍摄照片附于《XX项目工装样件重量测试报告》内,照片需同时显示零件及测试设备读数。测试精度:以g为单位,1000g以下零部件保留小数点后1位,1000g以上可不保留小数点后数字 | ①零部件≥10kg,偏差≤1%判定合格;②零部件≥1kg,<10kg,偏差≤2%判定合格;③零部件≥1g,<1kg,偏差≤5%判定合格;测试零部件合格率≥80%,且零部件均值合格方可判定该零件合格。注:偏差率=(零部件实测重量-零部件设计冻结重量)/零部件设计冻结重量*100% | 5 | 工装样件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不需要三方报告 | 红色字体的不做检测 | ||||||||||||
| 散发类 | |||||||||||||||||||||||
| 1 | 气味特性 | 是 | 否 | Q/SK J05.74-2022 | Q/SK J05.74-2022《车内非金属零部件和工艺辅料气味评价、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物质测试方法》 | 100L袋子法,气味等级要求:65℃ ≤3级; 23°C≤3级 | 1 | 零件验证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不带冰箱,不带DB件 | |||||||||||||
| 2 | VOC | 是 | 否 | Q/SK J05.74-2022 | Q/SK J05.74-2022《车内非金属零部件和工艺辅料气味评价、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物质测试方法》 | 100L袋子法,限值如下: 单位:μg/m3 | 1 | 零件验证 | 检测中心/赛力斯认可实验室/第三方CNAS实验机构 | 不带冰箱,不带DB件 | 待放图片 | ||||||||||||
| 备注:供应商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研发技术或质量部门及以上印章后,回传至主机厂 记录编号:QR-CQJK-COP2-04-04-01 | |||||||||||||||||||||||
重庆前卫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F2NCNSL项目DVP试验测试服务询报价说明
为满足生产需求,我公司通过中国船舶采购管理电子商务平F2NCNSL项目DVP试验测试服务询报价采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供、需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以期双方共同遵守。现针对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说明:
1总则
凡供应商参与报价则意味着:供应商已正确理解并承诺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
11.1接受本文件所列全部内容是获得采购合同的前提条件;
本文件内容将列入采购合同,并将进一步细化、量化。
12.2供应商须独立参与报价,严格禁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3.3有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将取消报价资格并按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4.4我公司通过“天眼查”和“信用中国”对报价方资信等情况进行查询,有问题者禁止参与此次报价。
2报价方式
21.1拟参加报价的供应商须提前向重庆前卫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部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准入审核合格的,纳入重庆前卫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同时需在中国船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即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报价。
22.2平台报价时,须按要求逐项填写中船电商平台报价页面相关信息内容。
3评定方式
31.1在满足报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合理单价低价法;
32.2价格评定的依据为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报价及附件;
33.3价格评定由重庆前卫宏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价格审批程序;
34.4合理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报价最低为中选厂家,报价第二低为第二备选;
4合同签署
41.1选定的供应商在接到正式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
42.2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此次平台询比价交易。
5结算与付款:
51.1供应商需开具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一票制;
52.2结算票据所盖发票专用章应同报价单位名称相符,否则不予结算;
53.3对账后5日内,供应商需将货物验收单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交至采购单位。
54.4付款方式为:开票日后10个工作日完成付款
6其他事项:
61.1平台事务联系人:田常文电话:150********
62.2商务联系人:蒋春梅电话:159********
63.3技术联系人:向星勇电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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