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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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5-02153

预算金额:********.0000

采购品目: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冼笑青

项目负责人:陈芳

项目概况

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2509CG07-ZCY2

项目名称: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39,2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采购包预算金额: 3,639,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为从化区流溪河主干流(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青苔坑等总长87.1公里的水面区域提供保洁服务,确保我区河流环境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639,200.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合同分包规则如下: (1)若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若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若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4)①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2-7221水污染治理);②《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 ***********)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载明的全部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开标当天,供应商需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

5.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6.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 ¥3,639,200.00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8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工

电话: ********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招标文件(2025101002).zip

分包意向协议书.doc

委托协议.pdf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5-02153

采购项目编号:Z2509CG07-ZCY2

项目名称: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采购人: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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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

采购项目(2025年度)。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采购计划编号:440117-2025-02153

采购项目编号:Z2509CG07-ZCY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39,2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采购包预算金额:3,639,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为从化区流溪河主干流(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青苔坑等总长87.1公里的水面区域提供保洁服务,确保我区河流环境 1(项) 详见第二章 3,639,2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

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

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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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

业或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合同分包规则如下:(1)若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

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

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若投标

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

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若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

不作强制要求。(4)①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2-7221水污染治理);②《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

***********

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5)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载明的全部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

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

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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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8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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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概述:为发扬巩固全国文明示范城市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精神,配合广州市河涌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从化区环卫保洁作业市场

化、专业化、社会化,推进从化区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流溪

河流域水域景观水平,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提供对从化区内包括流溪河主干流、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

青苔坑等共87.1公里长的水域进行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服务,并提供清捞产生垃圾的清运服务。

2、项目内容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服务期
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 ********.00元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

二、服务范围

序号 水域名称 起止点 保洁长度(公里)
1 流溪河主干流 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杨荷桥底) 66.2
2 黎塘河 城郊街石合坝下至荔景园流溪河交汇处(含云岭湖) 10.9
3 小海河 小海河罗洞水与凤凰水、凤院水105国道桥至小海河出口段 3.5
4 沙龙圳城区段 城郊街道办门前至黎塘河出口 3.0
5 蓝田水圳 街口街洪山围村起点至蓝田排涝站 2.5
6 青苔坑 出口段 1.0
合计 87.1

注:保洁长度为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保洁长度以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为准,中标人需对实际保洁长度进行服务,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本

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数据有出入而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服务费用。

三、项目总体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负责每日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河涌(包括水面、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及河道水面最高水位线向外延伸至1米范围内)进行垃

圾清捞、收集,通过专用车辆密闭运输至指定的规范垃圾处理场(厂)进行依法处理。

2、中标人需负责对垃圾转运设备、垃圾转运点进行维护和封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洗保洁、消毒、除四害、除异味等工作。

3、中标人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可能破坏服务范围内水质的处理方法。因中标人处理方法不当造成水质破坏、环境污染的,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对服务范围水域内产生的或非法遗弃在河堤、河岸、垃圾转运点的废弃油污(含油污处理物)、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

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淤泥污泥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标人不

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在采购人指导下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找到相关责任人或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中

标人应当建立上述废放弃物(常见类如:淤泥污泥、大件物垃圾、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等)的应急收集处理机制及有不断完善创新的处理研发

能力。

5、中标人应当有效推进垃圾分类,提高处置效率,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围绕源头收集、中间运输的两个关键环节,在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在资源回收、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收运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体系,实行垃圾单独分类收运管理

制度。

6、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采购人可能因重大节庆、重大活动、迎接检查、法定假期、发生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如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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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保洁范围内环境遭人为破坏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的需要而突然新增河涌环境卫生保洁任务,中标人须保证无

条件配合采购人,并提供同等质量的保洁服务,不得以此增加工作量为由向采购人另外申请费用支付。

7、中标人需确保在整个服务流程中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因噪声过大产生的一切投诉、处罚等后果由中

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

9、中标人需在垃圾转运点设置满足服务需求的封闭式垃圾收集、压缩、运输的设施设备,需投入满足垃圾分类减量服务要求的相关场地及

设备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10、中标人为保障采购人及时掌握项目运营过程中人员作业、车辆船只、突发事件的实时跟踪,以及对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

管,投标人需配备“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且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实际运用经验。

10.1智慧环卫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作业管理、保洁船只管理、人员管理、垃圾分类监管、品质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垃圾

收运等。

10.2智慧环卫管理平台须支持其他业务端快速扩展,无须重新开发建设软件平台,保证管理的统一性;保障平台在互联或扩展过程中能够

稳定有效的运行,并做到无缝扩容和升级,以满足业务拓展需求。

四、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配备其他若干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船只驾

驶员、保洁员等人员共不低于40名。中标人如因采用高新科技可节约人力操作而减少项目人员的,应提出切实可行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实

施。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环卫行业工作经验及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职称。

3、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一切工作的汇报和沟通事务。指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除离职、生病

等不可抗力外),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进行更换的,中标人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的原因和理由,征得采购人同意

后方可更换,同时拟新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总体水平不得低于原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4、船只驾驶员不少于7名,且具有符合该类船只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的相关有效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

合同履约期间给采购人备案的证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

5、车辆驾驶员应具备有效的相应作业车辆驾驶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履约期间给采购人备案的驾驶员证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

6、劳保用品、水上作业辅助工具配置要求

(1)为确保水上保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保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至少为所有水上保洁作业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劳保用品:每名保

洁作业人员每年至少配发冬夏装环卫工作服各2套、1件连体雨衣、1顶帽子及能够完全满足保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使用的手套、口罩、救生

衣、长筒水鞋、保温水壶等,其他劳保用品应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为确保保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为拟提供本项目的所有作业船只配备充足的水上作业辅助工具,供保洁作业人员使用。辅助工具至少

包括以下种类:捞网、竹耙、铁耙、箩筐、扁担等。

五、设备管理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船只:

(1)需至少配备7艘机动钢船(5匹马力或以上);

(2)配备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的总数量不少于15艘,其中机动小船至少5艘(5匹马力或以上),无动力小船至少10艘。

2、日常情况下,中标人每天派出至少7艘机动钢船、5艘机动小船和5艘无动力小船进行打捞作业。

3、若发生突发情况、采购人实施应急预案或突发河涌环境卫生保洁任务时,中标人须派出所有配置的船只,并能够安排足够的备用船只完

成任务。

4、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各种垃圾打捞作业船只,需符合该类船只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例如具有合法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船只不存在违法记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服务期

内所有船只的保险、年检、油耗、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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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收集、分类、陆上运输设备须满足本项目日常、应急所需要的数量及标准。

6、中标人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7、中标人须负责对所有船只、车辆、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清洁维护与存放保管,所有作业船只、车辆、垃圾收集容器、作业工具每周至

少清洗一次。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处理,出现被盗应及时补齐。修复、更换、补齐所需工作及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垃圾清捞、收集工作应当采用密闭式船舶,不应使用开底船作业,船舶外观与周边水域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分类收集、防臭味扩散、

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在具备通航条件的河道或者较大河涌从事垃圾清捞、收集工作的船舶应当具备自动收集功能,应当具有符合海事

部门规定的有关证件。

9、中标人应当对船舶、趸船上依法设置的广告、横额、标语等宣传品和霓虹灯、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确保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宣传品和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所有工作船舶、趸船均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

10、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船舶、趸船上设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符合规范要求的容器或者设施,并做好分类

使用和日常保洁、维修工作。船舶、趸船上设有厕所的,不得设为直排式厕所,不得使用、开放直排式厕所。船舶、趸船上不得设置厨房设施

和存放易燃易爆物。

11、中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设置的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船舶航行。对被

拦截的各种漂浮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中标人需对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

装置,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

12、在服务的全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关闭水域环境卫生设施。特殊情况下需要占用、拆除的,中标人应当提出替代或者

补救方案,并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当分段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满足服务质量要求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船只、人员。

14、由垃圾转运点到垃圾分类场所的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必须采用全密封式专用车辆进行处理运输,由垃圾分类场所到从化区垃圾处理终端

的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必须采用专用压缩车辆进行处理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无垃圾渗沥液滴漏。若出现因渗滤、异味的投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垃圾运输作业车辆均具有合法的牌照、车辆行驶证,车辆不存在违法记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严

格按照广州市垃圾运输的管理要求运营,服务期内所有车辆的保险、年检、油耗、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16、中标人须保证所有垃圾清运作业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驾驶证及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无违法、违章等不良驾驶记录,能自

觉遵纪守法,文明行车,对驾驶员有规范的安全学习、技能培训渠道与平台。

六、清捞、收集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水域范围)。(投标时提供有效证件扫描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河涌垃圾要做到日捞日清,清捞、收集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转运点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场地整洁。

3、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枝败叶、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域两岸服务范围内没有堆放、倾倒的各类物品

和垃圾。河涌两岸堤岸、岸线范围内的系泊设施、桥墩无悬挂物。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无满溢状况。

4、执行《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制定服务范围内水域保洁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并进行考核。

5、每天保洁作业时间:

5、1流溪河非城区段:

原则上每天保洁作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首次清捞在8:00前完成。3月至10月作业时间为6:30~17:30,11月至次年2月作业时间为

7:00~17:3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理安排工人休息,总作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

每天上午、下午实行全面打捞,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及人员轮班巡回保洁,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垃圾堆、杂草、障碍物等。

5、2流溪河城区段:

原则上每天保洁作业时间10小时,首次清捞在8:00前完成。其中3月至10月作业时间为6:30至18:00,11月至次年2月为7:00至

18:0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理安排工人休息,总作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及人员轮班保洁,确保河道水面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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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浮物,无垃圾堆、杂草、障碍物等。

河道漂浮垃圾等控制指标处于通常情况下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及保洁船。

6、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等影响水面保洁作业安全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及

时停止水面作业,确保人员和船只安全,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巡查员核实情况,警告解除后中标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加大清理力度,原则上

在48小时内清理完各种垃圾和漂浮物,如遇特殊情况可向采购人作延后申请。

7、当出现上游大片垃圾或大件物垃圾来袭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上报给采购人,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河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对大件

物垃圾进行必要的破碎、分类,进行再资源利用的应具有合法合规的再生资源回收手续。

8、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水域保洁定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疫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备案。

9、垃圾清捞船只和垃圾转运车辆必须配备专门的分类收集转运容器,实行分类收集和运输,严禁混运。

七、垃圾分类服务要求

1、中标人认真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委〔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有能力配合采购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2、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收集回来的垃圾进行分类,确保再生能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本地区垃圾减量目

标。

3、中标人应安排专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做好汇总,每月上报采购人。

4、为满足垃圾分类工作需要,中标人应按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回收的相关政策法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自行配备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

备、作业场地。

5、中标人自行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必须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

功能标识和颜色区分。

6、中标人须具备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设施(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相适应的作业方式。

7、中标人须对有害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和管理,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对工业危害物、废弃油污等应严格收集、管

理。有害垃圾应依法运送到政府环保相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合法企业进行处理。

8、中标人应当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垃圾进行分类。

八、垃圾转运点管理要求

1、垃圾转运点的设置按照本项目服务区域适当进行布局优化,垃圾转运点选址应当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既要切实保障日常保洁作

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兼顾方便清运车辆转运的操作要求。

2、中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3辆轻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为1.25吨或以上,适合各垃圾转运点的垃圾吊卸作业设备。若

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应取得合法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特种

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对应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的保险、年检、日常维护、运作成本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垃圾转运点的保洁由中标人负责,每天结束垃圾上陆转运后都应进行垃圾转运点保洁,保洁需做到地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

圾,基本无散落垃圾,无沙土残积;垃圾收集容器、广告、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的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喷洒消毒和

除四害药物。冲洗用水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垃圾转运点必须做到无露天堆放,每次收集清运后需用水冲洗干净,做到无蚊蝇滋生、无异味。每天垃圾转运点完成收集清运后要维护

地面卫生,将站内收集工具摆放整齐,保持垃圾转运点及其周边地区整洁,无遗漏垃圾、无异味、无渗漏、无污水残留,每周至少一次喷洒消

毒和除四害药物。冲洗用水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在服务期内,若垃圾转运点内设备设施有故障或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维修、更换经费。

6、中标人在垃圾转运点设置规范清晰的标识、标线,标注作业单位、作业时间、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

九、垃圾转运服务要求

1、打捞垃圾吊卸装车工作应确保安全有序进行,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

2、垃圾陆上转运应使用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桶。

3、垃圾的陆上收集与转运工作应密闭进行、无裸露堆放,保证垃圾转运点内外干净整洁、无四害、无异味、无残留垃圾和污水;收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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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严禁打捞上岸后就地晾晒、随意堆放、焚烧等对当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转运处理行为。

4、在规定收运时间内,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固定路线收集、运输垃圾。

5、有害垃圾应定期分类转运至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应每天分类转运至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并进行回收利用处

理。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理不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当采购人接到上级检查任务时,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新增的垃圾转运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人员、设备需求及相关经费由中

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得将该项目以外的一切垃圾混杂一起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非指定地点进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不得将垃圾运输到非指定地

点进行处理,不得使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具、车辆进行收集、转运工作。因中标人不当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保洁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文明作业公约,制定保洁工作每月工作计划,并对每日工作量、航行

及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初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有工作需要时中标人应及时配合上报。

2、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监管制度,并配备巡检工具和专门巡查人员,记录巡检情况,并将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定

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成立水上安全工作小组,配置安全责

任人和安全员,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4、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保洁服务范围专职管理人员,规范管理安排调度等工作。

5、中标人必须确保水上保洁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游泳技巧。所有作业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必须穿戴救生衣。

6、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团队全体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上岗证明、人员薪酬及福利、人员着装、食宿及办公场

所。

7、中标人服务作业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工作服装必须带有反光安全显示标志,

印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人员胸前佩戴工号牌。中标人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与职业道德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遵纪守法,

文明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中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季度对所有本项目服务人员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

业务培训、垃圾分类技能培训,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全员熟悉业务技能、熟悉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9、中标人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本项目保洁作业人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将所有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

复印件、联系方式、社保号等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并录入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在变化后的15

日内,将变化的人员信息向采购人备案,并在系统中及时更新。中标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无用工投诉、无劳资纠纷、无人员上访、群

体事件发生,项目整体劳动关系和谐。员工应有相应的合法群体组织与权益保障。

10、所有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从事本项目服务范围外的水面保洁作业或其他保洁作业,否则将视为“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从事与

保洁业务无关事情”。中标人将服务范围内应当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理的垃圾交由他人违规清运或处理的,经核实,扣除当月服

务费的10%。因违法违规处理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需确保本项目服务团队高效、有序运行,落实人员管理工作,不得发生服务人员打架斗殴、消极怠工、聚众闹事等影响服务正

常运作的行为。一旦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需确保服务正常运作,由此产生的人员加班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后果、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中标人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必答复。

十一、验收要求

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中标人服务进行验收考核。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

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本项目允许分包的情形除外(即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列的分包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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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国家标准,作业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检查。在服务期间由于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规定、国家标准,或因安全生产措施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需对采购人的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在15分钟内响应,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因中标人响应或到达处理时间延迟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作业车辆交通事故,中标人应妥善处理并密切跟进,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一般情况在1小时内)通知采购人,

重大情况应即时报告。

5、中标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疫情监测、宣传教育、封控隔离、维持秩序、消毒除菌、环境卫生等防疫工作。

★6、中标人支付给所有本项目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

(穗府办规〔2024〕3号)所规定的标准要求(投标人以提供本项目拟派保洁作业人员工资计算标准为准)。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额、人

员福利等政府部门政策性原因调整,中标人应对所有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及时依法进行相应调整和支付,政府如有文件规定予以支持调整的,

采购人将按照文件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7、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

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8、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

住房公积金。(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应急响应:因政府或采购人提出的应急任务中标人应及时响应,若服务工作量较大的,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协商后

签订补充协议。

10、中标人应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规定建立城市

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十三、项目履约与移交

1、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年度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前述缴费渠道载明形式提交。

2、中标人正常履约至合同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若中标人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中标人终

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双方根据履约程度协商处理。

4、如中标人因劳资纠纷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按实结算当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

还。

5、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如发现中标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未支付的服务费及履约

保证金用于整改修复。

6、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未能继续取得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保洁服务资格,在新的本地区水面保洁服务作业单位进场前

的过渡期内,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及交接工作,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合同要求质量的保洁服务。过渡期内的服务费支付标

准以中标价格为准,按实结算。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服务费不计入本项目服务金额。

十四、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须根据自身服务方案在投标文件中列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

十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以投标总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中标人报价包含缴交给垃圾处理方的垃圾处理费、服务报酬、各项管理费、工具机械费、安全生产

措施费、水电费、燃料费、人员基础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节日慰问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风险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

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是对完成工作的全部偿付。中标人不得就报价以外的费用另外向采购人申请支付。

十六、其他规定文件

若本项目采购内容无特殊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需满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按本项目采购内容要求执行,若采购

内容特殊要求与以下文件有冲突,按以下文件要求执行(若服务期内有新增的相关规定文件,依照新增的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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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配套法规

(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6)《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7)《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8)《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9)《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10)《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GB/T31755-2015)

(11)《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GB/T25175-2010)

(12)《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1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1896-2018

(1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

(15)《广州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

(16)《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

十七、作业质量检查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保证服务质量,制定本项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标准如下: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

2、考核方式:“按月考核”,采购人每月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3、考核频率:每月不少于10次日常检查,1次月度检查。

4、作业质量检查情况每月综合汇总一次,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每月综合得分=日常检查得分总和÷检查次数×60%+本月月度

检查得分×40%。对确需扣分的分项,采购人将拍照取证并注明时间、地点。

5、日常检查评分每扣1分,当月服务费扣除100元;月度检查评分每扣1分,当月服务费扣除100元,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

6、中标人当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的,视为当月作业成绩不合格。当月综合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每少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的

1%,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

7、服务期内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或累计五次考评不合格的,终止本项目服务合同。

8、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提高水面保洁质量,采购人及本项目所属区域监管部门有权对该检查办法和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拥有最终

解释权。

(二)质量检查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存在问题 考评得分
作业质量评分 40 1、通常情况下,最高水位线延伸至1米范围内,每10米堤岸长度范围内零散垃圾3件以上的,每处扣2分;2、通常情况下,每30米内零星漂浮物不超过3处,每超过一处扣2分;3、通常情况下,水面出现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每处扣2分;4、通常情况下,桥墩位有枯木未清理的,每1处扣2分;5、水域漂浮禽类每只扣2分,死鱼超过0.5平方米扣2分;6、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未做到日捞日清的,每处扣2分;7、垃圾转运点、垃圾容器、垃圾清运场地及周边作业后清洗不干净的每次扣2分;8、台风过后,待水流、水位恢复正常,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尽快开展清捞工作,未开展工作且现场10平方米以上漂浮垃圾的扣5分;9、重大活动保障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影响市容的扣5分。10、未按本项目采购人要求的响应时间内及时完成工作的,每次扣3分。
文明作业评分 30 1、未制定河涌保洁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各类河涌保洁人员职责的,每项扣2分;2、船只出航前未按自检制度实行自检登记的,每天每船扣1分;3、上船作业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救生衣每人扣2分;4、清捞船只应在当天下班前清洗干净船舱,未清洗干净的每船(次)扣1分;5、保洁船在应作业时间内不在位的,每船(次)扣2分;6、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从事与保洁业务无关事情的,每发现1起扣1分;7、未做到定员定岗,每缺岗每天每人,扣1分:瞒报或不报每天每人扣2分;8、对保洁船和作业工具管养不善,影响作业效率的,不及时维修,瞒报的超过24小时,每船(次)扣2分;9、作业服务质量被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2分;10、保洁人员不服从调配,不积极主动清捞垃圾,消极怠工或偷懒的,每发现1起扣3分;11、船上作业人员需准时上、下班,未按时上、下班每天每次扣1分;12、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和回复的,每宗(次)扣3分;13、不服从监管单位管理,每次扣5分;14、应急设备不足,不配合应急调度工作,每次扣5分。
安全生产评分 30 1、无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员、未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制度的,每项扣5分;2、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规定着救生衣的,每人(次)扣2分;3、保洁船未配备足够救生器材或救生器材不符合规定,使用过期救生器材的,每宗扣3分,经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仍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宗再扣10分;4、机动保洁船驾驶员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在当月考评中扣3分;5、保洁船、基地未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地的,每次分别扣3分;6、发现私自焚烧垃圾的,每宗扣10分;7、发生一般火灾的在当月考评中扣10分,发生重大火灾的在当月评分中扣20分;8、发生海损事故(安全生产等级事故)负全责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10分;负主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8分,负同等责任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宗在当月考评中扣3分;9、船舶证照不齐的,每船(次)扣1分。
总分 100 备注:“分值”指本项最多可扣至的分数,如“作业质量评分”一项最多可扣40分;每扣1分,当月服务费扣除100元。

十八、结算及付款方式

1、采购人原则上根据次月考核评分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其中前4个月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并支付:

(1)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金额对应合同服务期约为3.6个月)

(2)自合同服务期满4个月之日起,采购人将对“前4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累计计算,并在支付第4个月的合同款项时进行按实结算并按结

算结果进行支付。

2、自第5个月起,当月支付费用均统一采用如下公式进行:当月支付费用=当月应付费用-当月应扣费用(考核扣款),具体按以下方式:

(1)当月综合得分≥90分:剩余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当月检查扣除金额=当月支付金额;

(2)当月综合得分<90分:剩余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1-当月扣减百分比)-当月检查扣除金额=当月支付金额;

【注: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所有日常检查扣分总和+月度检查扣分总和)×100元】

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申请支付款:①合同;②中标人依法开具的有效发票;③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的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

公章);④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

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

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满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按招标文件要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采购人原则上根据次月考核评分在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其中前4个月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并支付:(1)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金额对应合同服务期约为3.6个月)(2)自合同服务期满4个月之日起,采购人将对“前4个月”的考核结果进行累计计算,并在支付第4个月的合同款项时进行按实结算并按结算结果进行支付。2期:支付比例70%,2、自第5个月起,当月支付费用均统一采用如下公式进行:当月支付费用=当月应付费用-当月应扣费用(考核扣款),具体按以下方式:(1)当月综合得分≥90分:剩余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当月检查扣除金额=当月支付金额;(2)当月综合得分<90分:剩余合同总额÷总服务月数×(1-当月扣减百分比)-当月检查扣除金额=当月支付金额;【注:当月检查扣除金额=(所有日常检查扣分总和+月度检查扣分总和)×100元】3、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由采购人申请支付款:①合同;②中标人依法开具的有效发票;③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的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④中标通知书。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中标人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中标人服务进行验收考核。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 交纳比例:3%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说明:1、签订合同的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年度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前述缴费渠道载明形式提交。2、中标人正常履约至合同有效期满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若中标人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采购人可在任何时间内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双方根据履约程度协商处理。4、如中标人因劳资纠纷等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按实结算当月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如发现中标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扣除未支付的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用于整改修复。6、在本项目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若中标人未能继续取得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保洁服务资格,在新的本地区水面保洁服务作业单位进场前的过渡期内,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服务要求及交接工作,提供不低于本项目合同要求质量的保洁服务。过渡期内的服务费支付标准以中标价格为准,按实结算。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服务费不计入本项目服务金额。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一、综合信用得分:(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3.0(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综合信用得分运用“政府采购信用3.0”评价分进行计算,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二、履约评价:由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采购人在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诚信管理-评价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得分。三、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通知》,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六、其他说明:1.投标人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2.关于分包或转包:除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3.其他附加条件:若投标文件中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技术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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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为从化区流溪河主干流(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青苔坑等总长87.1公里的水面区域提供保洁服务,确保我区河流环境 1.00 3,639,200.00 3,639,2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为从化区流溪河主干流(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黎塘河、小海河、沙龙圳城区段、蓝田水圳、

青苔坑等总长87.1公里的水面区域提供保洁服务,确保我区河流环境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水域范围)。(投标时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6、中标人支付给所有本项目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待遇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所规定的标准要求(投标人以提供本项目拟派保洁作业人员工资计算标准为准)。若最低工资标准、社保金额、人员福利等政府部门政策性原因调整,中标人应对所有保洁作业人员的工资及时依法进行相应调整和支付,政府如有文件规定予以支持调整的,采购人将按照文件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 ★7、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8、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 其他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注:投标人根据上述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填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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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

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

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

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

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

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

(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

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

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

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

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

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

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

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

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

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

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

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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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 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 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5 报价形式 采购包1:总价
6 报价要求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
8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采购包1:2家
12 中标供应商数量 采购包1:1家
13 有效供应商家数 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14 项目兼投兼中规则 兼投兼中:-
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6 代理服务费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文件依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服务类的规定和标准。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计方式进行收取。关于“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4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公式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400-100)万元×0.8%=2.4万元;合计收费=1.5+2.4=3.9万元。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8 其他
19 开标解密时长 30分钟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预留,预留比例:40%。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

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

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

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

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

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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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

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

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

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

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

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

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

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

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

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

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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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

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

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

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

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

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

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

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

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

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

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

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

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

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

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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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

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

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

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

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

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

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

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

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

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

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

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

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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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

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

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

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

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

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

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

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

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

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

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

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

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

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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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

购网(***********)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

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

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

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项目废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

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

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第26页-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

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

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

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余工

电话:********

传真:********

邮箱:********@gd-zc.net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0号3层整层

邮编:510062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

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从化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62号

电话:********

邮编:510900

传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

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

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

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

-第27页-

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

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

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

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

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第28页-

第四章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正采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

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

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

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

-第29页-

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

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

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

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节能、环保产品 —— 5%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

-第30页-

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

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

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

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

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

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

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

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

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据《投标函》。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依据《投标函》。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依据《投标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8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或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合同分包规则如下:(1)若投标人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若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若投标人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4)①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772-7221水污染治理);②《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④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5)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载明的全部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第32页-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有效的签署和盖章要求。
2 投标函 ①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②已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3 投标报价 ①投标报价固定唯一。②对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③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4 “★”号条款(如有) 投标文件实质性(凡带“★”号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

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

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从化区水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度)):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40.0分技术部分4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
清捞、收集服务方案(8.0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清捞、收集服务方案”与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个评审因素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具体办法如下:一、细化的评审因素共以下项:1、清捞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作业方式;②作业质量保证措施;③专职人员和专用车辆等设备配置等);2、收集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作业方式;②作业质量保证措施;③专职人员和专用车辆等设备配置等)二、评审标准为:(1)方案完全满足且有优于项目要求的得4分;(2)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3)方案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4)方案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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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分
垃圾转运点管理方案(6.0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垃圾转运点管理方案”与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个评审因素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具体办法如下:一、细化的评审因素共以下项:①转运点选址方案;②转运操作方案;③转运车辆管理等。二、评审标准为:(1)方案完全满足且有优于项目要求的得2分;(2)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3)方案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5分;(4)方案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垃圾分类方案(4.0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垃圾分类方案”与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本每个评审因素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具体办法如下:一、细化的评审因素共以下项:①分类原则;②分类作业实施及管理方案;二、评审标准为:(1)方案完全满足且有优于项目要求的得2分;(2)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3)方案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5分;(4)方案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智慧环卫管理平台的响应情况(6.0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与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个评审因素最高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具体办法如下:一、细化的评审因素共以下项:①智慧环卫管理方案;②环卫作业智能化系统配备;二、每个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为:(1)方案完全满足且有优于项目要求的得3分;(2)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3)方案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4)方案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①若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为投标人自有的,则提供平台软件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②若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为租赁或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则提供租赁平台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相关软件租赁合同或政府免费提供平台的管理经验(如账号注册、使用等)截图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管理组织架构情况(3.0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管理组织架构”与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个评审因素最高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具体办法如下:一、细化的评审因素共以下项:①人员架构;②人员管理方案;③作业设备管理方案;二、每个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为:(1)方案完全满足且有优于项目要求的得1分;(2)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5分;(3)方案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2分;(4)方案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安全作业方案(4.0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作业方案”与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个评审因素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具体办法如下:一、细化的评审因素共以下项:①正常营运及服务作业方案;②发生事故处理方案;二、每个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为:(1)方案完全满足且有优于项目要求的得2分;(2)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3)方案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5分;(4)方案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第34页-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6.0分)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与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评审,每个评审因素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具体办法如下:一、细化的评审因素共以下项:①迎检;②重大节假日;③恶劣天气工作及其他突发事件预案准备;二、每个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为:(1)方案完全满足且有优于项目要求的得2分;(2)方案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3)方案部分不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5分;(4)方案完全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船只投入情况(8.0分) 一、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船只数量的响应情况:1、机动钢船:①拟投入的机动钢船数量(>7艘)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分;②拟投入的机动钢船数量(=7艘)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2、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①拟投入的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总数量(>15艘)且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的日常派出数量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分;②拟投入的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总数量(=15艘)且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的日常派出数量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注:①采购需求对船只的要求:“(1)需至少配备7艘机动钢船(5匹马力或以上);(2)配备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的总数量不少于15艘,其中机动小船至少5艘(5匹马力或以上),无动力小船至少10艘。日常情况下,每天派出至少7艘机动钢船、5艘机动小船和5艘无动力小船进行打捞作业。”②须提供承诺投入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自定),不提供不得分】二、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机动钢船动力的响应情况:(1)拟投入的机动钢船动力优于采购需求(5匹马力或以上)的得3分;(2)拟投入的机动钢船动力满足采购需求(5匹马力)的得1分。【注:须提供承诺投入满足或优于用户需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可自定),不提供不得分】
同类项目业绩(8.0分) 投标人自2022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环卫保洁项目相关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8分,无或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双方签约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业绩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用户满意度评价(6.0分)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同类项目业绩”在评分中被核定为有效业绩的项目,获得项目履约质量好评(用户满意度评定为优或满意或类似好评等结论)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注:①同一客户或同一项目提供多项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按一项计算;②用户满意度评价须经用户单位盖章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3.0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得1分,最高得3分。【注: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证书认证范围需符合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水域保洁)的有关范围。③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第35页-
商务部分
企业相关荣誉情况(6.0分) 投标人获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环卫保洁)相关的荣誉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负责人(9.0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情况(本项累计最高得9分):1、具有三年及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的,得2分;2、具有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保洁员证书的,得3分;3、具有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环卫类项目经理(负责人)证书的,得2分;4、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环卫类荣誉证书或奖项的,得2分。【注:①上述序号1项目管理经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同书或业主证明或供应商出具的委任(派)书等能够证明其具有承担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序号2、序号3及序号4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④同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代缴的个税税单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项目管理人员能力(8.0分) 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他管理人员情况(本项累计最高得8分):1、拟投入的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三级)环境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3、拟投入的设备负责人:具有机械设备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4、拟投入的行政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证或劳动关系协调员技师证书的得2分。【注:①上述人员互不兼任;②同时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及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代缴的个税税单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1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综合信用分 综合信用评价(5.0分) 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

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

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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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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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文本

广东省政府采购

合同书

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电话:传真: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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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

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及合同履行期限

(一)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二)合同履行期限:。

二、服务范围

序号 水域名称 起止点 保洁长度(公里)
1 流溪河主干流 流溪河水库电站出水口至太平镇与花都交界(杨荷桥底) 66.2
2 黎塘河 城郊街石合坝下至荔景园流溪河交汇处(含云岭湖) 10.9
3 小海河 小海河罗洞水与凤凰水、凤院水105国道桥至小海河出口段 3.5
4 沙龙圳城区段 城郊街道办门前至黎塘河出口 3.0
5 蓝田水圳 街口街洪山围村起点至蓝田排涝站 2.5
6 青苔坑 出口段 1.0
合计 87.1

注:保洁长度为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保洁长度以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为准,中标人需对实际保洁长度进行服务,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本

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数据有出入而要求采购人额外支付服务费用。

三、项目总体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负责每日对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河涌(包括水面、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及河道水面最高水位线向外延伸至1米范围内)进行垃

圾清捞、收集,通过专用车辆密闭运输至指定的规范垃圾处理场(厂)进行依法处理。

2、中标人需负责对垃圾转运设备、垃圾转运点进行维护和封闭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清洗保洁、消毒、除四害、除异味等工作。

3、中标人服务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可能破坏服务范围内水质的处理方法。因中标人处理方法不当造成水质破坏、环境污染的,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4、对服务范围水域内产生的或非法遗弃在河堤、河岸、垃圾转运点的废弃油污(含油污处理物)、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病媒生物、医疗

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淤泥污泥等其他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标人不

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中处理,应及时联系采购人,在采购人指导下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找到相关责任人或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中

标人应当建立上述废放弃物(常见类如:淤泥污泥、大件物垃圾、绿化垃圾、动物尸体等)的应急收集处理机制及有不断完善创新的处理研发

能力。

5、中标人应当有效推进垃圾分类,提高处置效率,促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围绕源头收集、中间运输的两个关键环节,在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以及在资源回收、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有害垃圾等收运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体系,实行垃圾单独分类收运管理

制度。

6、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采购人可能因重大节庆、重大活动、迎接检查、法定假期、发生不可预见性突发情况(如大风、暴雨天气过后或

本项目保洁范围内环境遭人为破坏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应急预案的需要而突然新增河涌环境卫生保洁任务,中标人须保证无

条件配合采购人,并提供同等质量的保洁服务,不得以此增加工作量为由向采购人另外申请费用支付。

7、中标人需确保在整个服务流程中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因噪声过大产生的一切投诉、处罚等后果由中

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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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标人需在垃圾转运点设置满足服务需求的封闭式垃圾收集、压缩、运输的设施设备,需投入满足垃圾分类减量服务要求的相关场地及

设备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10、中标人为保障采购人及时掌握项目运营过程中人员作业、车辆船只、突发事件的实时跟踪,以及对安全生产和工作质量等情况的监

管,投标人需配备“智慧环卫管理平台”,且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实际运用经验。

10.1智慧环卫管理平台能够实现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作业管理、保洁船只管理、人员管理、垃圾分类监管、品质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垃圾

收运等。

10.2智慧环卫管理平台须支持其他业务端快速扩展,无须重新开发建设软件平台,保证管理的统一性;保障平台在互联或扩展过程中能够

稳定有效的运行,并做到无缝扩容和升级,以满足业务拓展需求。

四、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以及配备其他若干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船只驾

驶员、保洁员等人员共不低于40名。中标人如因采用高新科技可节约人力操作而减少项目人员的,应提出切实可行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实

施。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环卫行业工作经验及相关的资格证书或职称。

3、项目负责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一切工作的汇报和沟通事务。指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除离职、生病

等不可抗力外),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需进行更换的,中标人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的原因和理由,征得采购人同意

后方可更换,同时拟新担任的项目负责人总体水平不得低于原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4、船只驾驶员不少于7名,且具有符合该类船只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的相关有效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

合同履约期间给采购人备案的证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

5、车辆驾驶员应具备有效的相应作业车辆驾驶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合同履约期间给采购人备案的驾驶员证件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

6、劳保用品、水上作业辅助工具配置要求

(1)为确保水上保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保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至少为所有水上保洁作业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劳保用品:每名保

洁作业人员每年至少配发冬夏装环卫工作服各2套、1件连体雨衣、1顶帽子及能够完全满足保洁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使用的手套、口罩、救生

衣、长筒水鞋、保温水壶等,其他劳保用品应满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为确保保洁服务质量,中标人需为拟提供本项目的所有作业船只配备充足的水上作业辅助工具,供保洁作业人员使用。辅助工具至少

包括以下种类:捞网、竹耙、铁耙、箩筐、扁担等。

五、设备管理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船只:

(1)需至少配备7艘机动钢船(5匹马力或以上);

(2)配备机动小船和无动力小船的总数量不少于15艘,其中机动小船至少5艘(5匹马力或以上),无动力小船至少10艘。

2、日常情况下,中标人每天派出至少7艘机动钢船、5艘机动小船和5艘无动力小船进行打捞作业。

3、若发生突发情况、采购人实施应急预案或突发河涌环境卫生保洁任务时,中标人须派出所有配置的船只,并能够安排足够的备用船只完

成任务。

4、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各种垃圾打捞作业船只,需符合该类船只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例如具有合法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船只不存在违法记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服务期

内所有船只的保险、年检、油耗、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5、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收集、分类、陆上运输设备须满足本项目日常、应急所需要的数量及标准。

6、中标人应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7、中标人须负责对所有船只、车辆、设备、设施、工具进行清洁维护与存放保管,所有作业船只、车辆、垃圾收集容器、作业工具每周至

少清洗一次。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处理,出现被盗应及时补齐。修复、更换、补齐所需工作及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垃圾清捞、收集工作应当采用密闭式船舶,不应使用开底船作业,船舶外观与周边水域景观环境相协调,具有分类收集、防臭味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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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在具备通航条件的河道或者较大河涌从事垃圾清捞、收集工作的船舶应当具备自动收集功能,应当具有符合海事

部门规定的有关证件。

9、中标人应当对船舶、趸船上依法设置的广告、横额、标语等宣传品和霓虹灯、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确保其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宣传品和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所有工作船舶、趸船均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

10、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船舶、趸船上设置与垃圾、粪便产生量相适应、符合规范要求的容器或者设施,并做好分类

使用和日常保洁、维修工作。船舶、趸船上设有厕所的,不得设为直排式厕所,不得使用、开放直排式厕所。船舶、趸船上不得设置厨房设施

和存放易燃易爆物。

11、中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设置的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应美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船舶航行。对被

拦截的各种漂浮废弃物应及时清理。中标人需对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

装置,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美观。

12、在服务的全过程中,中标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关闭水域环境卫生设施。特殊情况下需要占用、拆除的,中标人应当提出替代或者

补救方案,并报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3、当分段河涌漂浮垃圾的控制指标满足服务质量要求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船只、人员。

14、由垃圾转运点到垃圾分类场所的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必须采用全密封式专用车辆进行处理运输,由垃圾分类场所到从化区垃圾处理终端

的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必须采用专用压缩车辆进行处理运输。车辆必须做到无垃圾渗沥液滴漏。若出现因渗滤、异味的投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垃圾运输作业车辆均具有合法的牌照、车辆行驶证,车辆不存在违法记录,不存在交通事故未了结纠纷,严

格按照广州市垃圾运输的管理要求运营,服务期内所有车辆的保险、年检、油耗、维修均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16、中标人须保证所有垃圾清运作业车辆驾驶员具有合法驾驶证及丰富的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无违法、违章等不良驾驶记录,能自

觉遵纪守法,文明行车,对驾驶员有规范的安全学习、技能培训渠道与平台。

六、清捞、收集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水域范围)。

2、河涌垃圾要做到日捞日清,清捞、收集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转运点的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并保持场地整洁。

3、水面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枝败叶、水生植物等漂浮废物。水域两岸服务范围内没有堆放、倾倒的各类物品

和垃圾。河涌两岸堤岸、岸线范围内的系泊设施、桥墩无悬挂物。漂浮废弃物拦截设施无满溢状况。

4、执行《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制定服务范围内水域保洁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并进行考核。

5、每天保洁作业时间:

5、1流溪河非城区段:

原则上每天保洁作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首次清捞在8:00前完成。3月至10月作业时间为6:30~17:30,11月至次年2月作业时间为

7:00~17:3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理安排工人休息,总作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

每天上午、下午实行全面打捞,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及人员轮班巡回保洁,确保河道水面无漂浮物,无垃圾堆、杂草、障碍物等。

5、2流溪河城区段:

原则上每天保洁作业时间10小时,首次清捞在8:00前完成。其中3月至10月作业时间为6:30至18:00,11月至次年2月为7:00至

18:00(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理安排工人休息,总作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中午时段应安排作业船只及人员轮班保洁,确保河道水面无

漂浮物,无垃圾堆、杂草、障碍物等。

河道漂浮垃圾等控制指标处于通常情况下时,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及保洁船。

6、如遇黄色台风警告、橙色暴雨警告、红色高温警告、红色大雾警告和黄色雷雨大风警告等影响水面保洁作业安全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及

时停止水面作业,确保人员和船只安全,并及时通知监管部门巡查员核实情况,警告解除后中标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加大清理力度,原则上

在48小时内清理完各种垃圾和漂浮物,如遇特殊情况可向采购人作延后申请。

7、当出现上游大片垃圾或大件物垃圾来袭的情况,中标人应及时上报给采购人,并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突击河涌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对大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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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垃圾进行必要的破碎、分类,进行再资源利用的应具有合法合规的再生资源回收手续。

8、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水域保洁定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防疫应急预案,并报采购人备案。

9、垃圾清捞船只和垃圾转运车辆必须配备专门的分类收集转运容器,实行分类收集和运输,严禁混运。

七、垃圾分类服务要求

1、中标人认真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委〔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有能力配合采购人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2、中标人需严格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收集回来的垃圾进行分类,确保再生能源得到充分利用,实现本地区垃圾减量目

标。

3、中标人应安排专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做好汇总,每月上报采购人。

4、为满足垃圾分类工作需要,中标人应按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回收的相关政策法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自行配备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

备、作业场地。

5、中标人自行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必须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

功能标识和颜色区分。

6、中标人须具备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设施(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相适应的作业方式。

7、中标人须对有害垃圾进行严格分类和管理,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防止破损,对工业危害物、废弃油污等应严格收集、管

理。有害垃圾应依法运送到政府环保相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合法企业进行处理。

8、中标人应当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垃圾进行分类。

八、垃圾转运点管理要求

1、垃圾转运点的设置按照本项目服务区域适当进行布局优化,垃圾转运点选址应当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为前提,既要切实保障日常保洁作

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兼顾方便清运车辆转运的操作要求。

2、中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配备不少于3辆轻型自卸货车核定载质量为1.25吨或以上,适合各垃圾转运点的垃圾吊卸作业设备。若

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特种设备应取得合法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特种

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对应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的保险、年检、日常维护、运作成本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垃圾转运点的保洁由中标人负责,每天结束垃圾上陆转运后都应进行垃圾转运点保洁,保洁需做到地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无堆积垃

圾,基本无散落垃圾,无沙土残积;垃圾收集容器、广告、标志牌等公共设施无明显污迹和乱涂画、乱张贴的情况。每周至少一次喷洒消毒和

除四害药物。冲洗用水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垃圾转运点必须做到无露天堆放,每次收集清运后需用水冲洗干净,做到无蚊蝇滋生、无异味。每天垃圾转运点完成收集清运后要维护

地面卫生,将站内收集工具摆放整齐,保持垃圾转运点及其周边地区整洁,无遗漏垃圾、无异味、无渗漏、无污水残留,每周至少一次喷洒消

毒和除四害药物。冲洗用水及设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在服务期内,若垃圾转运点内设备设施有故障或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更换,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维修、更换经费。

6、中标人在垃圾转运点设置规范清晰的标识、标线,标注作业单位、作业时间、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

九、垃圾转运服务要求

1、打捞垃圾吊卸装车工作应确保安全有序进行,垃圾上岸后应及时清理,不得在岸线堆放。

2、垃圾陆上转运应使用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的垃圾桶。

3、垃圾的陆上收集与转运工作应密闭进行、无裸露堆放,保证垃圾转运点内外干净整洁、无四害、无异味、无残留垃圾和污水;收运过程

中需密闭运输,无飘洒、滴漏。严禁打捞上岸后就地晾晒、随意堆放、焚烧等对当地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转运处理行为。

4、在规定收运时间内,作业车辆必须按照固定路线收集、运输垃圾。

5、有害垃圾应定期分类转运至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应每天分类转运至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并进行回收利用处

理。对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处理不当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6、当采购人接到上级检查任务时,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临时新增的垃圾转运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人员、设备需求及相关经费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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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承担。

7、中标人不得将该项目以外的一切垃圾混杂一起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非指定地点进行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不得将垃圾运输到非指定地

点进行处理,不得使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工具、车辆进行收集、转运工作。因中标人不当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保洁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建立文明作业公约,制定保洁工作每月工作计划,并对每日工作量、航行

及作业情况进行统计并于次月初上报给采购人,采购人有工作需要时中标人应及时配合上报。

2、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监管制度,并配备巡检工具和专门巡查人员,记录巡检情况,并将巡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定

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3、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水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符合有关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成立水上安全工作小组,配置安全责

任人和安全员,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

4、中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保洁服务范围专职管理人员,规范管理安排调度等工作。

5、中标人必须确保水上保洁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游泳技巧。所有作业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必须穿戴救生衣。

6、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服务团队全体人员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上岗证明、人员薪酬及福利、人员着装、食宿及办公场

所。

7、中标人服务作业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设施。工作服装必须带有反光安全显示标志,

印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作业人员胸前佩戴工号牌。中标人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与职业道德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遵纪守法,

文明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8、中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职尽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每一个季度对所有本项目服务人员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

业务培训、垃圾分类技能培训,确保队伍安全稳定、全员熟悉业务技能、熟悉垃圾分类操作规程。

9、中标人不得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招聘本项目保洁作业人员。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将所有环卫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编号、身份证

复印件、联系方式、社保号等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并录入广州市环卫工人信息系统,项目实施期间,人员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在变化后的15

日内,将变化的人员信息向采购人备案,并在系统中及时更新。中标人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无用工投诉、无劳资纠纷、无人员上访、群

体事件发生,项目整体劳动关系和谐。员工应有相应的合法群体组织与权益保障。

10、所有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从事本项目服务范围外的水面保洁作业或其他保洁作业,否则将视为“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从事与

保洁业务无关事情”。中标人将服务范围内应当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场(厂)进行处理的垃圾交由他人违规清运或处理的,经核实,扣除当月服

务费的10%。因违法违规处理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需确保本项目服务团队高效、有序运行,落实人员管理工作,不得发生服务人员打架斗殴、消极怠工、聚众闹事等影响服务正

常运作的行为。一旦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需确保服务正常运作,由此产生的人员加班费等一切费用及其他后果、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中标人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单位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必答复。

十一、验收要求

采购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中标人服务进行验收考核。若中标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

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十二、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本项目允许分包的情形除外(即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列的分包情形),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服务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定、国家标准,作业期间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检查。在服务期间由于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行业规定、国家标准,或因安全生产措施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

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需对采购人的临时提出的服务要求在15分钟内响应,接到通知后2小时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