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浙江省本级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1二次
项目名称: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_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地 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28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何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李姣俊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 ********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_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ZJ-********-1二次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11发售.doc
649.8K
ZJ-********-1二次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11发售.doc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编号:ZJ-********-1二次
| 采购人 | : |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
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1二次
项目名称: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282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1.邀请供应商。
1.1.1.1.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适用此情形)。
1.1.2.2.2.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1.3.3.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
1.2.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
1.4.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
1.5.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2.1.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1.磋商小组签到。
3.2.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3.磋商小组审查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代理机构3楼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
3.8.8.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9.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0.10.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1.11.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2.12.采购代理机构唱价。
3.13.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签名,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14.14.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3.15.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成交
4.1.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3.3.合同履约。
5.4.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 编制磋商文件 | 邀请供应商 | 开启响应文件 | 资格审查 | 磋商 | ||||||
| 签订合同 |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 编写评审报告 | 评审打分 |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 ||||||
| 履约 | 验收 |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呼吸机 。 |
| 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采购标的:呼吸机,所属行业:工业;2.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服务等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响应文件开启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详见采购需求;(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采购需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þ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17室;联系人:董福利,联系电话:134********。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对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6)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þA不组织。¨B组织。(1)在磋商过程中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1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2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1会议室等候,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仅提供投影设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演示顺序按标书解密顺序进行,如供应商准备不完善或放弃演示的,按顺序递补。或□方式三:采用“不见面”形式演示。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自行录制的“音视频文件”,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对其进行播放并以此作为与方案演示有关评审内容的评分依据。各供应商递交的音视频文件光盘或U盘中应有确保文件正常打开的播放器。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之2.1内容。▲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最后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17室 ;备份响应文件签收联系人:董福利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计费标准:按照标准的5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结算账号:账户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 12********82015 |
| 14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 15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6.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7.“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8.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9.9.“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0.10.“▲”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响应有效期
▲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响应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供应商质疑
3.1质疑提出时效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质疑答复
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2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3质疑函
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5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收件人:朱女士,电话:********。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五、磋商文件的构成、修改、解释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1部分供应商邀请
第2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
第3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4部分采购需求
第5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6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7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8部分最后报价格式
1.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磋商邀请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延期)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响应函
(2)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
B、联合协议(如果有);
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D、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5)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
(6)响应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供应商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以分包方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还需提供其项目采购人同意分包的证明材料。);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9)技术解决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供应商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磋商小组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响应无效都将是供应商的责任);
(10)组织实施方案。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11)售后服务方案。项目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杭州)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12)项目小组人员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14)培训计划(如果有);
(15)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1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1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磋商无效。
评审结束后、结果确认前中标(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核对,中标(成交)人自行准备证明材料(业绩合同、认证证书、履约情况证明、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节能环保证书等)原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人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
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1.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2.备份响应文件
2.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2.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
▲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2.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2.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
1.开启响应文件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信用信息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
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提交最后报价
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最后报价一览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如最后报价与初始报价有不一致的,单价按同比例调整。
十、评审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
3.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一、成交
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合同的签订
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成交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4.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十三、验收
1.验收
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使用概况:根据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部分第三项内容。
2.使用地点:浙江康复医疗中心指定交货及安装地点。
3.特别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标准、参数指标、校准的指标等,供采购人确认。
4.本采购文件中标记“▲”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标记“★”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允许偏离,但在技术评分时会重点扣分。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序号 | 政策名称 | 内容 |
| 1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二、五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
| 2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提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二、五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
| 3 |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提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二、五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
| 4 |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提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
| 5 |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提供材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商务文件” |
| 6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7 | 分包 | 本项目如有分包,仅允许本项目实施中的运输服务等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并在磋商响应时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未经采购人允许进行分包,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8 | 联合体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须提供联合协议。 |
| 9 | 优化金融服务 |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鼓励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
| 10 | 支持创新发展 | 本项目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运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0号);《浙江省经信委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政策意见。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提供产品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 |
本次采购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采购货物技术及商务资信要求
一)整机与显示要求
1.★适用于成人、小儿和婴幼儿患者通气辅助及呼吸支持(提供证明材料)。
2.★整机为电动电控设计,涡轮驱动产生空气气源,:屏幕与机器一体化设计要求非分体式设计,主机屏幕不需要线缆连接。主机可从台车上无工具拆卸,可移动(提供证明材料)。
3.多功能呼吸机,具备高流速氧疗(氧疗流速≥80L/min)、无创通气、有创通气功能,采用≥12英寸彩色触摸控制屏。
4.★具备避免意外跌落的防滑设计的非活动式,不可移动固定式把手(提供证明材料)。
5.★主机重量<11kg(不含台车)(提供证明材料)。
6.为方便院内转运、转移期间可手提、上吊塔,主机高度不超过350mm(不含台车)。
7.屏幕显示:多至4道波形同屏显示,波形的颜色可调;≥3种环图,支持波形、环图、监测值同屏显示;支持全参数显示界面和大字体界面;开关机按键与旋转编码器分布在屏幕两端避免发生误触,造成使用风险。
8.具备动态肺视图。
9.★吸气阀呼气阀采用不同外观设计(提供证明材料)。
二)呼吸模式及功能
1.标配模式:容量控制/辅助通气模式V-A/C和容量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V-SIMV(容量模式流速波形可调方波、50%递减波和100%递减波);压力控制/辅助通气模式P-A/C和压力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SIMV;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压力支持通气模式CPAP/PSV、窒息通气模式。
2.高级模式:压力调节容量控制通气(如AUTOFLOW或PRVC等)、压力调节容量控制-同步间歇指令通气模式(PRVC-SIMV);双水平气道正压通气模式(如BIPAP或DuoLevel或BiLevel)、气道压力释放通气APRV;自适应分钟通气AMV(或自适应支持通气ASV等以Otis公式患者最小呼吸做功为通气目标的智能通气模式)。
3.具有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在呼气阶段停止送气帮助排出患者肺内气体,使患者胸腔回弹时产生胸腔负压。
4.具有电子吸气阻力阀开关(eITD),在心肺复苏通气模式(如CPRV,CPRmode等)的呼气阶段排出患者肺内气体,阻止气流进入病人肺部,来增加胸腔负压。
5.无创通气模式,包含P-A/C、P-SIMV、CPAP/PSV、DuoLevel、APRV和PSV-S/T等模式。
6.氧疗模式:具备高流速氧疗功能,氧疗流速(≥80L/min)和氧浓度可调,并具有氧疗计时功能。
7.★呼吸同步技术(如IntelliCycle,IntelliSync+),使用病人的呼吸系统特性包含时间常数等自动调节吸气触发灵敏度和呼气触发灵敏度,自动调节压力上升时间,减少手动调节参数。(提供证明材料)
8.标配内源性PEEP、口腔闭合压P0.1和最大吸气负压NIF的测定。
具有自动插管阻力补偿(如ATRC,TRC)和静态P-V环图(或P-V工具)。
9.具有待机功能并可设定病人理想体重或身高,具有单位理想体重呼气潮气量(如TVe/IBW或VTe/PBW)参数监测功能。
三)设置参数
1.潮气量:20ml—2000ml
2.呼吸频率:1—100/min
3.吸呼比:4:1—1:10
4.最大峰值流速:210L/min
5.吸气压力:5—80cmH2O
6.PEEP:0—50cmH2O
7.吸气时间:0.1—10s
8.压力触发灵敏度:-20—-0.5cmH2O,或OFF
9.流速触发灵敏度:0.5—20L/min,或OFF
10.呼气触发灵敏度:Auto,1—85%
四)监测参数
1.气道压力监测至少包括:气道峰压、平台压、平均压、呼气末正压。
2.★分钟通气量监测至少包括:呼气分钟通气量、吸气分钟通气量、自主呼吸分钟通气量、分钟泄漏量、泄漏率。(提供证明材料)
3.★潮气量监测至少包括:吸入潮气量、呼出潮气量、自主呼吸潮气量、单位理想体重呼出潮气量(如TVe/IBW或VT/PBW)。(提供证明材料)
4.呼吸频率监测至少包括:总呼吸频率、自主呼吸频率、机控呼吸频率。
5.肺力学参数监测至少包括:吸气阻力、呼气阻力、顺应性、呼气时间常数,呼吸功。
6.可选配旁流CO2监测。
7.CO2监测,包括监测气道死腔VDaw和肺泡通气量Vtalv等参数,支持监测容积-CO2环图。
五)报警参数
1.气道压力:过高报警
2.分钟通气量:过高/过低报警
3.窒息报警,时间可设置(5-60s)
六)系统功能要求
1.充电锂电池工作时间≥120分钟。
2.吸气阀、呼气阀组件可拆卸,并能高温高压蒸汽消毒(134℃)。
3.外部直流电源输入电源电流负载>11A。
4.气源方案:支持高压氧气气源和低压氧气气源两种方式。
5.呼吸机意外断电关机后,再次通电后可自动恢复通气,更安全。
6.机器表面具有操作视频二维码,可随时扫码查看机器操作视频。(提供机器带可扫描的二维码照片)
七)配置要求
1.呼吸机主机3台
2.台车3辆
3.重复性呼吸管路3套
4.湿化器3套
5.模拟肺3个
6.呼气阀3个
7.吸气阀3个
8.氧电池3个
8)商务及其他要求
| 序号 | 资信及商务要求 |
| ▲1、 | 证件要求 |
| 1.1 | 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适用于进口设备) |
| 1.2 |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
| 1.3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包括附件)。 |
| 1.4 |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2、 | 货物使用期限:主机使用年限≥9年,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 |
| ▲3 | 货物生产日期:货物到达买方场地之日前6个月内(以产品标签、标识为准) |
| 4、 |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 4.1 |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
| 4.2 | 在设备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通过电话联系无法解决的,须24小时赶赴现场处理,在72小时内对设备无法修复的,须提供性能相当的产品供用户使用或可操作的应急方案。 |
| 4.3 | 保修期内开机率≥95%,若设备未达到以上开机率保证,则停机每超过一天则延长十天保修时间。如保修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并在响应文件中说明在保修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
| 4.4 | 提供出保后的保修方案及报价。 |
| 5、 | 易耗品及维修备件等要求 |
| 5.1 | 投标时标明所有的易耗品及维修备件的清单和供货价。请提供最优惠报价,此项作为评标重要依据。如未列明则默认为日后日常使用中免费提供。 |
| ★6、 | 质保期 |
| 6.1 |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免费保修:3年,并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应保修时间的原厂书面承诺,保证零配件供应≥主机使用年限,质保期后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按报价90%计算),终身维护,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
| 7、 | 培训(由验收部门视情况而定) |
| 7.1 | 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累计不少于25个工作日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及临床应用,并提供操作教学视频、操作规程、培训记录。操作教学视频应涵盖设备的所有操作及应用,且通俗易懂。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
| 7.2 | 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医院现场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使医院维修工程人员掌握设备参数设置、日常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技能。卖方须提供涵盖上述内容的培训资料。所有培训费用已含入总价中。 |
| 7.3 | 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
| 8、 | 交货时间、地点及货物包装 |
| 8.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 |
| 8.2 | 交货地点: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
| 8.3 | 货物包装:卖方提供货物包装方式 |
| 9、 | 安装调试 |
| 9.1 | 安装地点: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
| 9.2 | 卖方须对买方现场进行查勘,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书面提供买方认可的运输方案及安装方案(按需提供),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
| 9.3 | 安装完成时间:卖方在货物到货后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其他约定除外),并正常运行,如果超出上述期限,卖方负责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
| 9.4 |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
| 9.5 | 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设备保险等费用全部由卖方负责 |
| 9.6 | 卖方负责买方的机房设计(按需提供),费用由卖方负责 |
| 10、 | 验收 |
| 10.1 | 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放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
| 10.2 | 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响应文件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并根据合同条款逐项验收。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
| 10.3 | 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性能或功能达不到要求,卖方必须更换有关部件,使货物最终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但必须在发现问题后15天内完成。货物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双方签订验收报告。 |
| 11、 | 技术资料及服务 |
| 11.1 | 卖方提供所有软件的备份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license及所有口令信息,同时提供这些软件安装、调试及相关维护所需要的所有硬件和软件工具以及上述光盘或其他存储介质、软件、调试等说明书。不能提供上述内容的,则现场提供所有软件终生免费安装(含硬件更换后软件重新安装调试)、调试、维护服务。 |
| 11.2 | 每台设备都应提供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2套、维修手册1套、软件手册1套和附件使用手册1套等,同时应提供原厂的出厂配置清单、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及电子版的操作规程,如系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报关证明 |
| 12、 | 知识产权 |
| 12.1 |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知识产权的合法产品,且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所含的软件买方具有永久使用权。 |
| 13、 | 产权担保 |
| 13.1 |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所有设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卖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
| 14、 | 违约责任 |
| 14.1 | 货物生产日期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款。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货物使用期限(①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不足1个月的,按月计;②货物使用期限10年及以上的,按10年计) |
| 14.2 | 货物使用期限不满足投标响应的,则构成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
| 14.3 | 在货物安装后30天内,由于卖方(或其关联公司、委托公司等)的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每超出1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当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6%时,买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卖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且卖方的货物免费供买方使用6个月作为买方损失的补偿。 |
| 14.4 | 发生违约后,上述违约款应在验收前向买方支付或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解除合同的,卖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 |
| 14.5 | 其他违约责任参见合同要求 |
| 15 | 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适用中小企业投标)验收合格后付全款。(适用大型企业投标)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验收合格后付款,直至此合同执行完毕。 |
| 16 | 合同未涉及条款,按照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执行 |
| ▲17 | 其他要求: |
| 17.1 | 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 |
| 17.2 | 甲方有权对乙方投标时所承诺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存在虚假承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承担价款总额100%的赔偿金。如造成损失超过该赔偿金的,甲方保留继续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如果设备已装机、运行,乙方在上述赔偿的前提下,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
| 18 | 履约保证金:无 |
四、其他要求
1.为保证履约质量,本项目响应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型产品业绩。
2.供应商应提供投标设备的总体技术性能及质量水平,包括设备性能先进程度、设备的特点、设备的质量水平、设备的操作说明;使用效果等。
3.供应商应详细说明设备的维护方案。
4.供应商应提供项目运输、交货、实施及安装的成品保护方案。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功能测试、试运行方案,确保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能够符合采购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描述产品的总体性能及配置情况,并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逐一响应商务技术要求。标注“▲”的技术指标(如有)为实质性指标,如有负偏离的将按无效标处理;标注“★”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指标(条款、参数),应提供证明材料(如软件界面截图或官网参数或产品检测报告),如未提供可能被认定为负偏离。
所投产品必须是该产品品牌官方网站产品目录中已有机型型号,不接受定制产品。设备应该符合相应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彩页、制造商官网截图、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需为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制造商互联网主页上的产品说明截图,技术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完全证明参数的视为负偏离。证明材料不一致时,以制造商互联网主页截图为准;无官网的以彩页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产品样本资料或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须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不作说明的或经专家核实不一致的或不一致的原因不明确的或专家认为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所采用的技术不可行的,均视作投标产品未响应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在技术评分时不得分。
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本项目投标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制造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合同的得1分,最高得3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合同的复印件/扫描件。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 3 | 客观分 | |
| 2 | 响应产品技术指标及功能响应(满足)程度:所有指标或功能全部满足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三、采购货物技术及商务资信要求”所述要求的,得30分。重要指标(打★条款)每一项负偏离扣3分,一般技术指标每一项(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商务技术偏离表(技术要求须一对一响应)和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截图、技术支持资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 30 | 客观分 | |
| 3 | 项目设备的运输、供货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输、供货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对采购进度与安装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分。分值(5、4、3、2、1、0),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运输、供货方案。 | 5 | 主观分 | |
| 4 | 对进度安排有详尽的实施计划,包括提出进度的分解计划、保障方案、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方案等。分值(5、4、3、2、1、0),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进度实施计划。 | 5 | 主观分 | |
| 5 | 供应商拟定的安装方案,包括方案内容完整性、与本项目的匹配性及可行性。分值(5、4、3、2、1、0),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安装方案。 | 5 | 主观分 | |
| 6 | 设备调试方案。方案包括调试内容的完整、调试安排计划的可行性,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匹配性等。分值(5、4、3、2、1、0),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设备调试方案。 | 5 | 主观分 | |
| 7 | 售后服务 | |||
| 7.1 | 供应商拟定的培训方案,包括方案内容完整性、与本项目的匹配性及可行性。分值(5、4、3、2、1、0),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培训方案。 | 5 | 主观分 | |
| 7.2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服务响应时间的实施措施、故障解决方案、服务承诺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分值(5、4、3、2、1、0),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 | 5 | 主观分 | |
| 7.3 | 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情况,包括主要零部件及易耗件清单(规格、型号、价格)及其相关服务内容。分值(5、4、3、2、1、0),无相关内容不得分。评审依据/证明材料:备品备件清单说明及质保期满后的服务内容。 | 5 | 主观分 | |
| 8 | 质保期承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设备质保期比采购文件要求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得2分。 | 2 | 客观分 | |
| 9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30 | 客观分 | /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评审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
6、评审须知
1.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3.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b.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d.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3.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7、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最终合同以双方确认的内容为准)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设备采购合同(国产)
项目编号:
确认书编号:
甲方(采购人):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乙方(供应商):
经采购代理机构对设备通过方式采购,确定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单位:元
| 产品名称 | 厂家(全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 合计: |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费。配置详见合同附件配置清单,型号规格材质在清单中未标明的,以采购文件、文件标注的为准。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年月份后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和国家技术标准的原厂全新合格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有权随时退货并要求乙方退还全款和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根据运输距离及货物防潮、防锈、防震、防水、防破损等要求对货物实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完好送达甲方。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内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所在地,并完成安装调试摆放,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使用说明等必备资料和必备配附件。
第四条: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为年,从货物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正常使用10天之日起算,除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外,保修包换;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提供配件和维修服务,酌收备件成本费用,易损件长期提供。
2.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发生故障时,最迟在小时内修复,并采取提供临时替用品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货物运至甲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货物从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次日起30天内(不含修理期),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或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的,乙方除调换或退货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无。
第七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预付款保函。甲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适用中小企业投标)
验收合格后付全款。(适用大型企业投标)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货物生产日期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则构成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款。违约款金额=违约货物分项价格×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货物使用期限(①货物生产日期违约超出时长不足1个月的,按月计;②货物使用期限10年及以上的,按10年计)
2.货物使用期限不满足投标响应的,则构成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3.在货物安装后30个工作日内,由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委托公司等)的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每超出1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款。当累计违约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6%时,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且乙方的货物免费供甲方使用6个月作为甲方损失的补偿。
4.发生违约后,上述违约款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支付或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发票仍按合同总价开具)。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退还全部货款。
5.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每日的违约金。
6.本合同货物须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转包、分包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付(或要求退还)合同价款、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乙方所供货物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向甲方退还已收全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等)。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及采购文件、响应/投标文件、书面澄清(承诺)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 乙方(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合同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
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资格文件…………………………………………………………………(页码)
(3)法人授权书………………………………………………………………(页码)
(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5)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
(6)主要业绩证明………………………………………………………………(页码)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
(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
(9)技术解决方案………………………………………………………………(页码)
(10)组织实施方案………………………………………………………………(页码)
(11)售后服务方案………………………………………………………………(页码)
(12)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
(13)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
(14)培训计划……………………………………………………………………(页码)
(15)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页码)
(16)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1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3、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6、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7、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8、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9、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B、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C、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D、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三、法人授权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响应授权书(扫描件加盖上传单位电子签名)
(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 正面: 反面: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
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五、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六、主要业绩证明
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简要描述 | 项目投资(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地址与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所在页码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单位验收证明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九、技术解决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响应产品规格配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响应品牌及型号 | 规格配置详细说明 | 制造商 | 产地 | 数量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注: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签名)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组织实施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 工作日工作日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二、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 姓名 | 响应截止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
| 性别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 | ||
| 其他资质情况 | ||
| 联系电话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页码) | 专业(页码) | 职称(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三、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四、培训计划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
| 课程名称 | 提供的资料 | 持续时间 | 授课教师 | 培训对象 | 培训地点 | 课程费用 |
| 费用总计 |
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课程概要
*课程目的
*教学方式
*先决条件
*教材目录
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响应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五、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
| 名称 | 品牌 | 制造厂/原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注:随机特殊工具和备品备件是指供应商在供货时免费赠送给采购人的工具及零配件,以备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六、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报价格式
(一)报价一览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的实施。
最后报价一览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制造商 | 产地 |
| 1 | XX | |||||||
| 2 | XX | |||||||
| … | ||||||||
| 最后报价(小写) | ||||||||
| 最后报价(大写) | ||||||||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最后报价一览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采购人)单位的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4: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1二次】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呼吸机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填写中型企业或者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的一种);
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编号:ZJ-********-1二次
| 采购人 | : |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八部分最后报价格式
第一部分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1二次
项目名称: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康复医疗中心呼吸机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康复医疗中心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282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董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峰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1.邀请供应商。
1.1.1.1.1.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本项目适用此情形)。
1.1.2.2.2.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1.3.3.3.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
1.2.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
1.4.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
1.5.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2.1.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1.磋商小组签到。
3.2.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3.磋商小组审查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在线评审室”进行远程视频磋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收到视频评审邀请——点击“视频评审”进入“视频评审系统”——开始远程磋商活动;对于要求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进行磋商的供应商,可在采购代理机构3楼讲标室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或自备CA数字证书、笔记本电脑等开展磋商活动。
3.8.8.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9.9.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0.10.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1.11.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2.12.采购代理机构唱价。
3.13.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并签名,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3.14.14.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3.15.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成交
4.1.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5.3.3.合同履约。
5.4.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 编制磋商文件 | 邀请供应商 | 开启响应文件 | 资格审查 | 磋商 | ||||||
| 签订合同 |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 编写评审报告 | 评审打分 |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 ||||||
| 履约 | 验收 |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