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_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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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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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_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MA9Y7HPJ3A-********-000006-6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438845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埗村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为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2637.04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 2637.04 ㎡,建筑层数为地上 2-4 层,建筑物兼具展厅、会议、餐厅和住宿等功能,建设高度为 17.40m。
招标内容 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保险,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图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等)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180个日历天(指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为准)。计划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开通会员可解锁*竣工备案。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399.12446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8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8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8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2开标室(从化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人 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从化区府前路98号17楼
招标人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招标代理联系人 池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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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11.05.pdf

工程量清单-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xlsx

招标控制价-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zip

(挂网清稿)【招标文件】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doc

(挂网清稿)【招标公告】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doc

资金证明.pdf

招标图纸承诺说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委托书.pdf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pdf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pdf

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挂网清稿)【招标公告】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pdf

合同及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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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已由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43884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1、工程名称: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438845

二、招标单位: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3********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府前路98号1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池工联系电话:15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933号万科云A栋50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3幢2层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从化区纪委监委机关

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埗村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637.0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637.04㎡,建筑层数为地上2-4层,建筑物兼具展厅、会议、餐厅和住宿等功能,建设高度为17.40m。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全过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保险,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承包人应当购买的社保、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专业协调及配合,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移交、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图编制、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等)和综合协调、采购、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

3、最高投标限价:********.62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官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时间的最后1天为工作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53********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府前路98号17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其他(无)。

招标人: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资金证明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的“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

工程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

款,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证明。

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图纸承诺说明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

施工总承包已具备由符合本工程所需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奥华建筑设计

(广东)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纸,且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工程

概况:本项目为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工程

总建筑面积为2637.04m,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637.04m,建筑层数为地

上2-4层,建筑物兼具展厅、会议、餐厅和住宿等功能。

本项目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特此承诺说明。

建设单位(盖章):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盖章):华建筑设计广东)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申请函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拟建的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

程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规模:本项目为广州

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2637.04m,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637.04m,建筑层数为地上2-4层,

建筑物兼具展厅、会议、餐厅和住宿等功能,建设高度为17.40m。建设地点

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埗村:目前已完成计划立项审批等,已具备招标条件。

按照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委托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组织

该项目的招标工作,请给予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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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

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公开招标。招标人广州从城体育服

务有限公司现授权本公司的陈昭天同志负责本项目整个招标过程

中相关工作事宜。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现授权本

公司的林学伟同志和池静平同志负责本项目整个招标过程中相关工

作事宜,请准予办理相关的手续。

附:

招标人联系人:陈昭天,联系方式:153********。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林学伟、池静平,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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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

招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我单位就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

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

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

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

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

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

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

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

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

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

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

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

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

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

和公开通报。

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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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我单位拟建的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

工程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项

目本项目为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工程总

建筑面积为2637.04m,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637.04m,建筑层数为

地上2-4层,建筑物兼具展厅、会议、餐厅和住宿等功能,建设高度为

17.40m。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埗村:目前已完成计划立项审批

等,已具备招标条件。

按照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我单位现委托贵司组织该项目的招标工作,请

给予办理有关招标手续。

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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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首开区工程乐省投

审核备类型:备案

项目类型:基本建设项目

行业类型:其他房屋建筑业【E4790】

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埗村

项目单位: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E3MBP8X1

守信承诺

本人受项目申请单位委托,办理投资项目登记(申请项目代码)手续,本人及项目申

请单位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确认拟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

不属于禁止建设范围。本人及项目申请单位承诺: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

目信息告知义务,保证所填报的投资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对填报的项目信息内

容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

施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登陆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

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

收后,项目单位应当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说明:

1通过平台首页赋码进度查询功能,输入回执号和验证码,可查询项目赋码进度,也可以通过扫描以上二维码查询赋码进

度;

2.赋码机关将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赋码,赋码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

3.赋码通过后可通过工作台打印项目代码回执

4.附页为参建单位列表。

项目代码:25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438845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防伪二维码

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米埗村

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

建设类别:口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用地面积约344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建筑基地约970平方米的商用建筑

项目总投资: 1700.00万元(折合 万美元)项目资本金: 340.00万元
其中: 土建投资:1500.00万元
计划开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案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注:

提示:1.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2.备案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

案证长期有效。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关于招标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的说明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技术中心: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负责的“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

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具备招标条件。

特此说明。

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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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44********8Y,电话:********。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

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

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广州市从化区流溪河生态廊道绿美米埗建设项目首开

区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工程保修等)和综合协调、采购、

施工、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

收所需的各项手续,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审核,配合发包人的

审计和审计调查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

3、最高投标限价:********.62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平台官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

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

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

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拟投入施工项目管理团队

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作

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

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

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

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

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

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

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

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

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

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

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

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

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

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

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

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

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

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

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

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

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

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

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

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时间的最后1天为工作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

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

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

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

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

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

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

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

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

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

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53********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府前路98号17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

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

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

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

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

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

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

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

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

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

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其他(无)。

招标人:广州从城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从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

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

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

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

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

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

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

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

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

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

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

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

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

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

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

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

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

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

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

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

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

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

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

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

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

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

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执罚标准(参考)
类别 序号 造章罚欺标准 处罚金额
安全生产 1 进入施工现场无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无使用安全带、赤脚、穿拖鞋、踩鞋跟、穿高跟鞋。(有五人以上受罚的,则现场安全员同罚)。 200元/人
2 电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架工、架子工、维修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持有效证件上岗者。 500元/人
3 儿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或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 500元/人
4 工程、拆除工程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5000元/项
5 外脚手架及安全立网完毕无办理验收(检测)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单为据)。 每缺一项验收单5000元/项
6 “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每缺一处的。 2000元/处
7 在外脚手架挂设不合格安全网。 200元/项
8 脚手架未按规定安装或未完善卸荷钢丝绳。 2000元/项
9 外脚手架在作业层以下每隔10m未进行平网封闭。 2000元/项
10 作业层未全部挂设安全网立网或栏杆高度不足1.2m的。 2000元/项
11 排栅围网残缺,探头钢管无处理。 500元/项
12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如电、防机械伤害、防高空坠落、防落物伤人等) 100元/项
13 机械设备机容机貌差、带病运行、机件损坏、缺乏维修保养。 100元/台
14 临时用电没有经过验收合格后使用。 500元/项
15 没有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没有实施三级漏电保护。 2000元/项
16 电箱戏电箱安装不符合要求、没有标识,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 200元/项
17 临时用电设施缺乏维护,乱拉乱接、电线绝缘层破损,安全防护设施残缺不全。 200元/项
18 电气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戒接零保护的,没有按规定进行接地电阻及绝缘电阻测定。 100元/项
19 塔吊、起重机被作业时违反“十不吊”(超载吊物、六级以上强风吊物、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拥扎不牢、安全装置失灵、吊物上站人、斜吊、无指挥信号或指挥信号不明、直接吊埋在地下的构件、阴暗光线下吊物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的操作规程。 1000元/项
20 在工地作业区流动吸烟。 200元/人
安全防火 21 动焊、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进行作业或焊工无证上岗作业,不携带动火证作业的。 500元/人
22 无带灭火器材戏无防范措施;高处焊、割作业无防止焊渣下落措施。 200元/次
23 气体作业气瓶造规放置,安全距离不足及夏天气瓶无傲防晒措施。 300元/处
24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油漆作业场所进行动焊或明火作业。 500元/处
25 无及时清理作业区、排栅上遗留的木、木屑、刨花、水泥袋、可燃包装物等易燃、可燃杂物。 500元/处
26 未办理申报手续搭建临时设施或不按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搭建临设。 1000元/项
27 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漆无申请设独立仓库存放。 1000元/项
28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合理设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严重不足。 500元/项
29 灭火器材失效、破损无及时进行更换。 100元/个
30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使用后无放回原处。 100元/次
31 施工现场无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通道无明显指示及标识。 500元/项
32 在工棚、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烧香拜神或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等电热器具。 500元/次
文明施工 33 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规定佩戴胸卡或无保戴胸卡出入。 100元/人
34 未办理(超期)余泥排放手续而进行余泥外运。 400元/宗
35 未办理夜问施工、噪音手续成超过规定时限进行施工。 1000元/宗
36 砖块运输随地倒,在楼地面倒、搓灰蒙或无清理落地灰、砖碎等杂物垃圾。 500元/处
37 从高空向建筑物外抛周转料、杂物或倒余泥、垃报。 500/次
38 楼面及施工场地有较多积水、泥浆、拉圾或施工排水沟堵塞。 200元/处
39 灰、砂、砖、石、钢筋、木料、构件等无按平面图规定堆放、该隔离无隔离或无材料标牌。 200元/处
40 现场主要通道、楼梯有材料、余泥、杂物等阻塞不畅通。 200元/处
41 建筑材料堆放不整齐。 200元/处
42 施工标牌、制度牌挂设不齐全、不整洁、不清晰或残旧破烂。 100元/块
43 标语、横额、两栏一报被污损不及时更换。 100元/处、项

附件一: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工程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保修”)书。

缺陷责任期:

一、缺陷责任期

1.1本项目将分批次交付,缺陷责任期为自各楼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4个月。

1.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3缺陷责任期内,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4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项目存在设计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设计单位追责。

二、缺陷处理

2.1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现项目存在缺陷,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修复。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缺陷处理。

2.2承包人在缺陷处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修复质量。

2.3缺陷处理完毕后,发包人有权对修复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三、费用承担

3.1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有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缺陷责任期内,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所有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缺陷处理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四、保修

4.1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承包人仍应按照工程质量保修的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4.2保修期内,若发现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

5.1承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缺陷处理的,应按照逾期天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维修费用×逾期天数×10%。

5.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维修费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书基本条款

1.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为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各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其他书面文件约定所包含的工程内容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的购房人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原已建成部分的结构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2.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项目将分批交付,质量保修期自各楼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2.1.1.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主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2.1.1.1.1.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1.1.2.2.2.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阳台、卫生间、房间、装饰构件和外墙的防渗漏:为6.5年;

2.1.1.3.3.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3.5年;

2.1.1.4.4.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4个暖期、供冷期;

2.1.1.5.5.5.外保温工程为6.5年;

2.1.1.6.6.6.幕墙工程为4.5年;

2.1.1.7.7.7.装饰工程为3.5年;

2.1.1.8.8.8.其他工程为3.5年;

2.1.1.9.9.9.维修工程的质保期时长参照同类工程,起算日期以维修结束时间起算。

2.2.2.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时间顺延。

2.3.3.对于可判定问题出现在保修期内,但尚未暴露的质量问题,承包人的质保责任不受保修期期限限制。

3.维修通知方式

3.1.1.承包人应在该项目交付前10天提供承包人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电子邮箱、保修负责人联系方式、微信等,具体详见附件二第六条的《保修联系方式确认表》),若承包人未及时向发包人提供联系方式的,发包人有权以本合同所载承包人的任一联系方式作为通知承包人维修的有效方式。

3.2.2.发包人可按3.1条所述承包人提供的任一联系方式向承包人发出维修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电子邮件、邮寄函件等),即为有效通知。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所发函件无须另行加盖发包人公章,而仅需发包人加盖发包人在该项目设立的保修中心印章。

3.3.3.如承包人或其保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或者承包人按照3.1条提供的联系方式向承包人发送的所有通知,仍视为有效通知,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据此启动第三方维保、第三方维保产生的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4.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1.1.因工程质量问题对发包人、购房人或其他相关方利益构成损害的,承包人除履行修复义务外,也须承担相关损害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4.1.1.1.1.1.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4.1.1.2.2.2.维修期间的维修费、成品保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配合维修的误工费、租房费、家具电器寄存费、鉴定费等;

4.2.2.赔偿责任

4.2.2.1.1.1.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购房人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与购房人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发包人和购房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发包人有义务知会承包人,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代为支付给购房人,承包人不按要求支付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结算款或保修金中扣除;

4.3.3.保修责任与争议处理:若双方对保修责任界定存在争议,采用如下办法处理:

4.3.3.1.1.1.责任认定由发包人主导,可采用拍照、摄像、取样的记录(如发包人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等)作为辅助认定的资料;承包人可参与核实,但如承包人未到场核实的,不影响发包人认定结果的有效性;

4.3.3.2.2.2.承包人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均由承包人提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设计要求于施工前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但未被发包人采纳的材料、核定单、其他书面依据)证明其无过错,否则承包人须按本条款约定履行维修责任;

4.3.3.3.3.3.本工程质量保修书范围的任何事故,如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发包人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3.3.4.4.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出现结构安全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自行或责令承包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修复。

5.保修义务履行要求

5.1.1.承包人提供工程保修服务,应配备足够的各专业维修人员及工具,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并应参照本合同附件二《工程保修管理制度补充说明》所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5.2.2.承包人保修的修复效果应达到合同约定的产品验收标准。

5.3.3.承包人保修使用的维修材料应使用原有品牌及型号,集中交付前,承包人须按不少于总采购量的2%的材料进行备货,并由发包人进行出入库统一管理;保修期内,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维修问题的发生比率,要求承包人补充备货,承包人应给与配合。

5.4.4.维修时限要求

维修分类 定义 到场时间 确认方案 完成时间
一般维修 简单常规、对时效性要求相对低的维修 12小时 24小时 5天内
复杂维修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的:1工序需要三次(含)以上上门服务2涉及材料更换且无法日常备货 12小时 24小时 10天内
紧急维修 满足以下任一情况之一的:1涉及人身安全2影响正常居住生活3如不处理,损失可能迅速扩大 2小时 5小时 7小时
重大维修 复杂且紧急的维修 2小时 4小时 7个小时止损,10天内完成

5.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按实际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的20%收取违约金:

5.5.5.1.1.1.承包人如未按上述3.1条款提供联系方式、承包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正常送达或者承包人更换联系方式后未能书面通知发包人,造成发包人无法正常通知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

5.5.5.2.2.2.承包人未按上述5.4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提出处理方案、材料配备不及时、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的;

5.5.5.3.3.3.承包人直接拒绝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并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的;

5.5.5.4.4.4.对报修问题,因现场无法明确判定承包人承责范围或涉及其它承包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现场协调和指挥,需启用第三方进行现场责任判定;

5.5.5.5.5.5.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维修要求,且虽经一次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5.5.5.6.6.6.对同一维修事项,承包人经过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5.5.7.7.7.承包人人员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或违反《工程保修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的。

5.6.6.第三方介入维修,不影响承包人继续承担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结束。

5.7.7.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将按月度以书面通知形式告知承包人,相关金额(含实际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及发包人有权收取的违约金等)由发包人在质保金内径行扣除。

6.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6.1.1.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款的3%;

6.2.2.在未结算工程款之前,所有的维修扣款,发包人有权优先扣除工程款;

返还方式 分期返还 备注
2年内分二期返还 第一期:保修期满一年,返还50% 1.如当期应付保修金金额小于已扣除金额的,则当期无需返还;2.如全部质量保证金总额不足以抵扣应扣除金额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向承包人追索
第二期:保修期满二年,返还50%

6.3.3.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对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并同意承担发包人确认的维修费用。

6.4.4.质量保证金返还后保修期限仍未结束的分部工程,承包人将继续履行保修责任直至保修期满。如保修金返还后承包人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履行保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6.5.5.当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未达合同约定的保修金总额时,差额全部返还承包人;当实际发生的保修费用超过合同规定的保修金总额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补足差额,否则,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补足之日止,承包人每日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6.6.6.所有保修金在结算时均不计算利息。

7.其他

7.1.1.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所指发包人可理解为发包人或发包人下辖的保修服务管理部门。

7.2.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没有约定的内容以主合同及《工程保修管理制度补充说明》为准。

发包人(公章): 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公章):签约代表(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保修联系方式确认表

保修联系方式确认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电子邮箱
保修负责人微信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保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1、发包人均可通过以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向上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出通知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因通讯不畅通或者更换后未能及时通知发包人所导致的所有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自行安排处理,发生的所有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材料款等款项)中扣除。2、以上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若有更改,承包人将以书面形式知会 保修服务管理部门。 公司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十五: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

施工总承包单位(即中选人,合同条款所述的承包人):进场后直至退场前,负责本项目整个场地管理及配合服务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发包人可对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费用不予增加)。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总承包人一般义务

1.1.1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总承包人应向各专业承包工程单位/检测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其他需要进场作业的人员、单位(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人”)提供井架等垂直运输装置和机械,塔吊、人货梯使用,该使用时间包括总承包自用以及总承包与专业单位共用垂直运输机械的时间。若需配合营销提前拆除上述垂直运输机械,不涉及费用增加。

1.2.2现场施工管理及协调:

总承包人必须安排对各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检测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协调及管理各有关专业工程,包括安排必须的工地协调会议,以协调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的工作界面、争议和冲突,配合整体施工进度。

1.3.3施工脚手架、排栅:

在施工脚手架、排栅尚未拆除前,总承包人应向各专业承包人无条件地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并保证上述设施使用过程的安全。

虽经总承包人充分协调,但如专业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要求,在总承包人拆除脚手架、排栅前进行相应工程施工,需要总承包人推迟拆除日期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的,总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专业承包人收取相应费用。为配合营销而对外脚手架进行增改,不涉及费用增加。

1.4.4施工场地:

要求项目管理部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生活区分开设置。在施工作业区内,各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应向总承包人提供其施工机械及材料堆放所需场地面积、部位等要求,以便于总承包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区场地。对于作业区内临建设施,总承包人应统一规划,统一布置,对作业区现场容貌进行管理,不得私自乱搭临建。总承包人负责施工作业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协调管理。项目管理部办公区、总承包人生活区内公共区域的防盗保安、门卫、日常保洁、卫生清洁等工作亦统一由总承包人管理。

1.5.5施工临时道路:

总承包人应协调各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顺序、设备、材料进场时间、车辆流量控制,以确保现场施工道路畅通。总承包人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含重型设备、材料运输所需的路面加固处理)和使用期间的维护、维修和保养。

1.6.6施工用水、用电:

总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正常使用,用电负荷及水压均需确保满足大型装修工程施工要求。

总承包人应在每个施工(区域)楼层开设供水龙头,以便于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用水方便。

总承包人在各楼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用电方便。需要使用水电的专业承包人进场后,于接驳点后自行接驳所需的水电管线使用。

总承包人统一缴纳整个工地在移交发包人前的所有水电费。总承包人每月可向各专业承包人收取水电费。所有计费的水电表由使用单位供应和安装。除以上所述可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水电费用均为总承包人按合同应负责及不能收取的,所需的费用则应视作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

1.7.7垃圾清运:

各专业承包人应做好各自作业区内的废弃物与垃圾的整理工作。建筑废弃物与垃圾由各专业承包人人按总承包人的要求集中到场地内指定地点,由总承包人统一外运并承担清运费用。

1.8.8安全设施:

总承包人必须在施工临时道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限速等标志,保证场内交通畅通、安全;在靠近场地的主要施工地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栏杆或者标志。

总承包人必须在“四口、五临边”位置按招标文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设置安全设施、安全围网、围板和警示标志等。各专业承包人如施工需要须提前拆除时,必须经总承包人批准,并由总承包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专业承包人必须配合。

1.9.9轴线与标高、施工收口处理:

总承包人有义务为各专业承包人提供轴线和标高的控制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专业承包人做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待各专业承包人施工完毕后,由总承包人负责最后一道工序施工收口处理工作。

1.10.10本工程业主开放日需要设置样板房,样板房范围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不涉及)

1.11.11在场地规划时,必须将工艺工法展示区域及安全体验区规划好,预留足够的场地举行工地观摩、工地开放日等活动,并提前两个月编制方案至建设方审批。

1.12.12总承包人应认真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专业承包人违反了本办法有关规定而总承包人无及时发现、指出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且对此工程造成任何损失,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1.13.13专业承包人必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技术资料,总承包人对专业承包人的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

1.14.14总承包单位要考虑施工设备和施工场地的平面布置方案,基坑开挖时要考虑塔吊的设置和施工,并在施工期间投入塔吊、人货梯、砼泵、挖土机不少于施工方案所申报的数量。做好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协调配合和文明施工工作,保证施工通道和场地范围内道路的畅通清洁;

1.15.15总承包单位须与各专业承包人协调配合,相关配合工作的分配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排。

1.16.16总承包方须在现场分别提供发包人、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现场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办公水电开支;

1.17.17总承包方在布置现场临设时须为专业承包人分别预留办公室和材料仓库场地,配置标准详见专用条款第20.2(5)条。办公室和材料仓库的水源电源由总承包统一提供,每层各提供一个供水、供电点,日常费用开支则由相应专业承包人负责,水电费按上述第1.6条的规定执行,详见专用条款20.2(13)条约定。

1.18.18承包人必须承担工程在竣工验收后至移交发包人之前的水电费用开支;

1.19.19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不得缺席。

1.20.20施工场地均要做硬地化处理和有组织排水,避免大量施工污水及地面水灌入地下基坑,影响基坑边坡安全。污水排出市政井之前需设置沉沙井处理。

1.21.21现场不设工人宿舍。

1.22.22总承包单位在竣工交楼阶段应编制交楼专项方案并配合进行钥匙管理,总承包单位交楼期间管理人员派驻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制定的制度要求,相关人员缺席按一般违约处理。

1.23.23总承包对指定分包人的管理包含对专业单位的资质、施工方案(临电、排栅、吊装、支撑等)进行审查,对资料整理给与指导以及日常的安全文明管理。

1.24.24总承包管理必须有专门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1.25.25总承包管理需负责检测监测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测监测过程中场地的平整(保证道路通畅)、水电提供,起重平台(桩台)的搭设、材料送检,静载平台搭设、抗拔静载的预埋钢筋并浇筑混凝土,小应变、结构实体检测提供辅助人员(杂工)、辅助工具(人字梯等),静载桩头的处理(按照检测单位提供的图纸配置钢筋并浇筑混凝土桩头)等协调工作。

1.26.26基坑工程施工应及时告知监测单位施工计划并通知监测单位提前布设监测点位,配合监测单位的第三方监测工作,保护监测点,并及时修复因施工原因破坏的监测点;除第三方监测外,在基坑工程施工期间应按要求另行组织施工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1.27.27总包进场后,应在7天内完成按合同条款中的总承包管理内容履行项目全部场地的总包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在20天内完成临时设施、用水用电一系列资料移交,并协水,电调挂表事宜。

1.28.28总承包单位应配合编制安全责任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安全评价成果报告。

1.29.29总承包单位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配备检查记录仪。

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1.1.1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

1.1.11.1.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节点工期要求在报价文件中编制相对初步的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并在中标后对其进行细化(细化到每一层)和优化,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形成本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

1.1.12.2.2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除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详细实施计划外,还应包括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甲供料、甲询乙供料的实施计划,主要是进场时间(到货时间)、退场时间、中间交接时间(若有)、塔吊拆除前的材料设备运输时间等。

1.1.13.3.3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提交发包人审批和确认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以及在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陆续进场并提交了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后,不断完善该实施计划,并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调整该计划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向各专业单位贯彻,合理安排好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计划,对整个项目的进度统一管理。

1.2.2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具体要求,向专业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单位明确的施工进度组织和部署。

1.3.3各专业单位进场后,及时要求各专业单位提交专业工程的各类进度计划,统筹审核各专业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1.4.4随时检查专业单位的施工进度,纠正进度负偏差,确保项目总工期。当专业单位未能按制定并批准的计划完成,要求专业单位采取相关措施,避免影响整个项目的进度。

1.5.5通过组织协调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工序交叉作业的配合施工问题,确保各专业工程施工进度能按照项目总进度实施计划实施。

1.6.6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调整各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配合,确保主体工程及各专业工程节点工期按计划完成。

1.7.7为保证各专业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对专业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专业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1.8.8保证专业单位的正常施工环境、条件。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和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办理相关报建审批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1.9.9施工总平面布置。

1.9.91.1.1报价时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初步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在中标后,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已完成的临时设施等条件要求进行分阶段详细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设计,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9.92.2.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特点、报价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合理规划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办公室、仓库、道路、排水、材料堆放、加工等。

1.10.10现场办公室、仓库、加工区设施:

1.10.101.1.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合理规划本项目整个施工场地内办公室、仓库、加工区设施,向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工程单位提供有盖办公室(包括照明、电源插座等)和仓库(包括照明、电源插座等)。

1.10.102.2.2负责在现场内设置合适数量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布置必须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方便,并严格按照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卫生要求派专人每日进行清洁。

1.11.11施工临时道路:

1.11.111.1.1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提供满足项目施工(包括各专业单位施工)的施工临时道路,施工临时道路必须硬地化,满足车辆、机械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正常需要。

1.11.112.2.2负责对作为临时设施的全部施工作业通道的搭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保证施工总承包单位、各专业单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发包人等人员,方便、安全地到达作业区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自身及各专业单位施工方案时应有相应的措施,保证施工通道有显著标志、无建筑垃圾、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易于行走、安全措施可靠,土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应每天巡视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内容发文给相关单位或部门要求立即做出整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作业通道的管理上达不到本条要求的,承担主要责任。

1.11.113.3.3设专人负责道路和作业通道的清洁、障碍清除维修保养工作,保持道路和作业通道清洁、畅通,保证环境卫生,预防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

1.12.12施工给水(排水)设施:

1.12.121.1.1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必须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提供满足项目施工和办公(包括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和办公)的施工给水(排水)设施。

1.12.122.2.2施工用水和办公或辅助生活用水分开布置;主管道要有明显的保护标志,以防意外损坏。

1.12.123.3.3对工地用水,设置总、分表实行统一管理。

1.12.124.4.4对总用水管线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保证正常供水,保证正常施工。

1.12.125.5.5做好各专业施工单位用水管理。

1.12.126.6.6对场内的排水(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和生活的排水(污)进行检查,保证排水(污)系统畅通,保护环境,防止排水污染环境。

1.13.13施工用电:

1.13.131.1.1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提供满足项目施工和办公等(包括各专业单位施工和办公等)的施工用电设施,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

1.13.132.2.2施工用电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13.133.3.3用电按生产用电和生活用电分别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楼层及必要的位置设置分配电箱,以提供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用电驳接,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用电管理配合工作;临时电线一律用水泥电线杆架空,不得随意拖地乱拉乱用。

1.13.134.4.4电线路进行日常维修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正常用电;

1.13.135.5.5应对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的用水用电进行计量管理及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费。

1.13.136.6.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现场用电进行检查,杜绝不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杜绝乱拉乱用的现象;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

1.14.14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除上述设施外,还负责满足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规定各专业单位负责的除外),并对各专业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进行统一管理。

1.15.15根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规定的具体要求,向专业单位详细交底;向专业单位明确有关部署。

1.16.16统一实施场地的场容场貌和施工保洁管理。

产品保护或照管

1.17.17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根据报价文件承诺及招标文件、合同规定,承担本项目总体产品保护或照管责任(规定由各专业单位负责的除外)。

1.18.18管理工序交接工作,移交产品保护责任。对土建产品的保护向专业单位进行交底。

1.19.19根据有约定的中间验收工程的照管。

1.19.191.1.1在专业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性质需分阶段施工和移交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照管时,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的分阶段施工工程即为中间验收工程。对每个中间验收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评定。若验收合格,则移交给土建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照管。时间至专业工程安装单位下次开始施工时止;若不合格,则专业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内返修或更换材料后再验收。在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照管的期限内,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这些中间验收工程做好保护工作。而在专业单位继续进行施工后,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已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不负责照管,其照管责任移交至专业单位。

1.20.20已竣工验收的专业工程的照管。从专业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手续起,直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之日止,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完工并移交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工程的成品负责照管。但在各单体建筑的全部工程内容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之前,总承包人必须承担该单体建筑内的全部永久电梯的工程照管责任(除专用条款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9)项选用方式二另行约定外)。其中本条指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承包人及专业承包人于本项目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及义务,但不限于合同、变更和签证所提及的工作内容及义务。而本条所涉及的费用及其风险,已综合考虑并包括于本合同价款中,不予增加。

1.21.21如果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的照管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导致照管工程的任何部分损失或损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修补、赔偿经济赔偿责任,并通过修补使该工程或设备质量达到该专业合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设计配合

1.22.22根据施工总承包的需要,从施工角度组织不同专业间的综合图纸会审,如土建和装修、土建和机电幕墙,机电和弱电,机电和装修等,发现各专业图纸间的有关配合、协调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23.23参加各专业工程的图纸会审,对于专业工程与土建工程有冲突的地方,有义务提出修改建议和解决方案,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将不予签证和工程设计变更。

1.24.24审查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项目总体进度、场地安排、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和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督促其进行调整。

1.25.25及时掌握每个专业工程的变更情况,并从施工总承包管理方面分析与其它有关方面的变化情况,若对项目总进度,或其它专业质量或造价方面出现影响,及时提出建议方案报监理单位或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

1.26.26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对于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研究,提出相应的施工方案供发包人变更决策参考。

1.27.27当求发包人提出要时,对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变更研究,从施工可行性,施工总承包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供发包人决策。

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管理

1.28.28参加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提出有关验收意见。

1.29.29指导专业施工单位整理工程资料,配合在专业承包人资料上加盖总包单位章,使其满足各项验收要求。(按照省统表的格式整理)

1.30.30专业施工单位竣工图纸收集、整理,需要时签章。

1.31.31督促专业施工单位按合同的工程竣工验收中工程竣工资料条款内容做好竣工资料工作。按《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对于专业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向有关部门提交并获得通过。

1.32.32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1.32.321.1.1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对于不属于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提供的资料,有责任进行跟踪和协调,及时向发包人反馈收集进度和协调情况。

1.32.322.2.2收集齐所有竣工备案资料后,负责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并向发包人反馈备案办理进度。

1.33.33竣工结算管理。

1.33.331.1.1督促专业施工单位收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33.332.2.2对专业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做出时间安排。

1.33.333.3.3对专业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过程加以确认。

对专业承包人配合服务内容

一、统一配合内容

1、施工水电的统一配合

1.1总承包人应保证施工期间水、电的正常使用,用电负荷及水压均需确保满足施工要求。

1.2总承包人应在每个施工(区域)楼层开设供水龙头,以便于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用水方便。总承包人在各楼层均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用电方便。需要使用水电的专业承包人进场后,于接驳点后自行接驳所需的水电管线使用。

1.3总承包人统一缴纳整个工地在移交物业前的所有水电费。总承包人每月可向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收取水电费。所有计费的水电表由使用单位供应和安装。除以上所述可收取的费用外的其他水电费用均为总承包人按合同应负责及不能收取的,所需的费用则应视作已包括于合同价款内。

1.4专业承包人自行接驳的水电管线、计量装置在相应专业工程竣工后由专业单位自行拆除,其他水电管线及临时水电工程由总承包人于竣工交付发包人使用前自行拆除。

2、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修建和维护的道路提供给专业单位使用并负责管理;

3、向各专业单位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

4、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须提供合理面积范围的场地供各专业单位的现场材料、机具转运堆放。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经发包人同意可逐步缩减施工场地;

5、做好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的修补、塞洞和塞缝(无论尺寸大小及宽窄,门窗、幕墙塞缝按照门窗、幕墙塞缝工作界面划分要求)工作,但该工作不影响已完成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因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造成需二次修补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施工单位负责。

6、在工作安排、进度计划、费用报价等方面,应考虑由于对专业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和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所产生的工种穿插、预埋配合工效损失等所有相关情况。

7、对后期提前使用的永久电梯,总承包单位负责日常电梯使用的管理工作包括产品保护、人员等,由此产生的电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再向专业单位收取任何提前使用电梯的电费。若经监理工程师证实,除不可抗力和电梯自身质量外的原因造成电梯损坏,先行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相应的维修费用,从当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若总承包单位能举证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电梯损坏,并得到监理与发包人认同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向责任单位追偿该维修费用。

8、以水泥砂浆或规范要求的防火材料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

9承包管理与协调的总则

9.1总承包的工作内容

序号 工程内容
1 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提供相应的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且用电负荷满足专业单位的要求。但接驳点以后的管道、线路、计量装置由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负责安装及拆除。
2 将总承包人负责修建和维护的道路提供给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使用并负责管理。
3 向各专业工程提供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
4 提供现场材料、机具转堆场地。
5 做好各专业工程施工完毕后的修补、塞洞和塞缝工作,但该工作不影响已完成的专业工程的施工质量。如因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造成需二次修补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负责。

9.2具体职责分工及工作界面

序号 配合内容 各承包人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表
总承包人 专业分包及专业承包人
1 轴线、标高 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提供其施工所需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并应有明确的标示,并对提供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按总承包人提供的轴线、标高进行专业工程测量、放线工作,对自身专业工程测量、放线的结果负责。
2 工作面 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提供其施工必需的工作面。 合理、高效地利用总承包人提交的工作面,尽早完成工序交接工作,并依时交回工作面给其他承包人;接受总承包单位对工作面的协调管理。
3 运输 提供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使用工地现有的水平、垂直运输设施。以保证其他施工需要,不提供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 使用总承包人的水平、垂直运输设施,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调配。自备专业工程所需要的特殊设施,其自备特殊设备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及其他专业施工。
4 场地 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提供现有的存放材料或设备的场地,提供现有的材料加工的场地。 自行负责材料、设备、机械的照管责任,时间从材料或设备进入该仓库起,至该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给总承包人止。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场地的管理,临设搭设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总承包单位所要求的标准
5 工作条件 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提供用水、用电接驳点,提供道路、通道照明、排水、排污、排栅等工地设施。 承担水电接驳点以后的管道及线路的安装、拆除及其使用费用;自备专业工程需要的特殊设施。
6 防火安全设施 提供常规防火设施、安全围护设施。 负责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特殊防火、安全要求的设施配置。
7 防雷安全设施 负责垂直运输设备、户外脚手架、安全网架的防雷接地设施。 负责自身工程施工需要的特殊防雷设施配置。
8 工序交接 组织办理中间工序的交接手续。做好移交过来后产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共同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做好移交过来后产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9 对外办证 统一办理相关工程的各种证件、评优证书。 提供办证需要资料。对办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10 资料 按要求统一整理资料。对需要总承包签章的资料进行签章。向档案馆统一移交工程档案。 按总承包人的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交资料。
11 预留及收口 预留孔(井)洞,包括其他专业单位完成的封塞、防水以及后期的饰面工程。 提供预留孔(井)洞位置、要求,自身工序完成后交回总承包人完成下道工序。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及费用由自身负责。
12 接地地极 承担完成的接地预埋点保护。 接驳使用已完成接地预埋接点。
13 预留孔(井)洞的安全防护 专业分包人或专业承包人进场前的安全防护。 进场施工后施工阶段各自承包范围内预留孔(井)洞的安全防护。
14 验收 参加专业分包及专业承包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需要时配合签章。 将拟验收工程报验给总承包人并参加各自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

9.3总承包管理与协调措施

序号 内容 总承包管理与协调
1 总承包配合服务职责部门划分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总承包协调部经理主管对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的管理与协调工作,对各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进行管理与协调,总承包向专业发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明确自身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2 垂直运输 总承包根据统计出来的工程量和各专业分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上报的垂直运输计划,制定塔吊、施工电梯的月、周、日使用计划。
3 现场施工协调 总承包安排对各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现场技术人员,负责协调各有关专业分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包括安排现场必要的工地协调会议,以协调各专业分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与总承包工程的工作界面、争议和冲突,配合整体施工进度。
4 对外协调服务 总承包统筹管理与建设主管部门(包括质量、安全监督站)、城管部门的关系,争取他们对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统筹管理、协调与周边派出所、居民和企业的关系。当发生纠纷时,总承包统一出面协调处理,以维持良好的施工秩序;统一协调与交通部门的关系,保证大批量进场材料运输的通畅;统一组织对扰民和民扰的协调工作。
5 工人工号牌 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进场2天内提交进场工人的资料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年龄、身份证复印件等,总承包根据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为进场工人建立管理档案,统一为工人办理平安卡,按平安卡对工人进行管理;办理进出现场的IC卡。
6 工人教育、培训 总承包对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的进场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监督其贯彻落实三级教育制度,根据总承包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7 工作面 总承包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合理安排其施工必需的工作面。
8 轴线、标高 总承包为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提供其施工所需的有明确标示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和基准点,以供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做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
9 运输设施 总承包向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提供施工临时道路、塔吊、施工电梯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包括机械人员的操作及现场交通运输指挥服务,并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以及它们在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
10 辅助设施 总承包根据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的需求,并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向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堆场、仓库、宿舍等,并对这些区域内的规划、设施搭建、场容场貌、防盗保卫、日常卫生保洁等工作提供统一管理服务。
11 施工用水、用电 总承包在每个施工(区域)楼层开设供接驳点,以便于各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接用。总承包统一设置加压水泵,同时委派专人管理。
12 安全设施 总承包向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杆、安全围网、安全通道等一般性安全防护设施,并协助配合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搭设特殊安全设施。提供防火设施和设备,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户外脚手架、安全网架的防雷接地设施。
13 结构楼层防水措施 为配合各专业分包及专业承包人设备、成品保护,防止雨水或施工用水流淌浸泡设备、污染成品,在适当的楼层设置结构楼层防水设施,即在结构临边、电梯门洞边、预留孔洞边,用防水砂浆砌筑200mm高120mm厚挡水砖墙,内侧作防水砂浆抹灰,挡水砖墙预埋引水管或留排水槽口,将楼层内积水引至管道井内设置的临时排水立管,将楼层积水有组织排放至±0.000层排水管沟。
14 设备基础与预留预埋 总承包根据施工图要求做好预留预埋,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的设备参数及平面图,施工好设备基础。机电设备定货时应及时核实混凝土基础,设备安装前对设备基础及时进行复核验收,以确保设备安装质量。预留的孔洞及沟槽在安装完毕后及时通知土建进行做防火防水封堵、回填、修补及抹面。
15 工序交接 总承包负责组织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办理中间工序的交接手续。
16 产品保护和照管 总承包协助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做好移交过来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和照管工作。
17 深化设计 总承包对各专业的深化设计进行协调配合。对需深化设计的专业分包工程或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将安排相应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全程参与,对其深化设计进行指导,并及时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及其他专业沟通协调,解决专业之间的冲突。各专业的深化设计由总承包的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及时审核。
18 施工方案 总承包对各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人员评审,及时将不足和问题反馈。
19 工程资料 总承包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及时移交工程技术配合资料;向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提供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归档标准;按照要求统一整理、收集资料,对需要总承包签章的资料进行签章,向档案馆统一移交工程档案。
20 验收 总承包配合参加专业分包及专业承包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以及协助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
21 对外办证 总承包统一对外办理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需要的各类证件,如暂住证等。统一办理相关工程评优证书。
22 卫生保洁、医疗防疫服务 总承包将设立一支现场保洁队伍,负责施工现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保洁工作。总承包在现场设立医务室,安排专职医师,医务室配备常用药品和工伤急救器材,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对全工地范围进行防疫工作,为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提供良好、文明、卫生的施工现场环境。
23 消防、保卫 总承包统一负责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总承包经常对专业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的工人进行防火教育,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进行消防演练。总承包在现场的各大门进行二十四小时值勤,严格落实人员、车辆出入检查登记制度,并在工地范围内进行日夜巡逻。
24 清洗外墙 总承包统一负责外墙清洗工作,并需负责专业分包人和专业承包人的成品和非成品的保护工作,如阳台栏杆等。

三、其它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

上述所描述的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内容为发包人基于项目合同结构和项目工程管理关系基础上,提出的基本配合服务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承包人应充分认识到本工程的复杂性,工期的紧迫性,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工作的艰巨性,充分运用承包人的经验、实力、和人力组织,对本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对本项目合同结构和项目工程管理关系进行充分分析,对于所有进入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专业及专项工程均应提供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和配合服务工作,由承包人在此部分自行补充和报价;并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

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根据以上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管理规定等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每个专业单位进行交底。

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协议

承包人【承包方】:

专业承包人【专业承包工程方】:

为明确本工程的各方在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各方遵守执行。

1项目简介

11.1项目情况:

12.2项目建设单位:

13.3专业工程情况:

2承包人的责任

21.1详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

3承包人的权利

31.1对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施工进度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权。包括对分包人及专业承包人工程实际进度是否满足计划进度的意见权。

32.2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调配权。

33.3施工场地(包括人员、材料、设备、机械、环境)的管理权。

34.4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权。

35.5产品保护或照管的监督、检查和和管理权。

36.6对分包人、专业承包人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的建议权:建设单位根据承包人的建议意见、监理单位的审核意见,最终确定进度款支付额。

37.7对分包人、专业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权,修改建议权。

38.8对分包人、专业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的验收意见建议权。

39.9对分包人、专业承包人所有竣工资料的审核和管理权。

4专业承包人的责任

41.1履行建设单位与专业承包人签订合同中的各项责任。

42.2接受并服从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场地、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照管、竣工资料的管理。协助承包人对自已施工区域的场地做好管理配合工作。

43.3接受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施工进度、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产品保护或照管的检查或监督,当承包人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

44.4接受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建议,当承包人提出建议时,应及时洽商及解决。

45.5按要求向承包人提交有关资料,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后应及时协商或修改。

5专业承包人的权利

51.1要求承包人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6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支付

61.1本协议中所指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与“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一致,指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发包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直接发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管理配合服务的费用(如专业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脚手架、水电接驳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62.2本合同的总承包管理费及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承包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除非合同明确约定需要支付的费用外,不再支付其他额外费用。

63.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或向分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收取类似性质费用。分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投诉承包人的不合理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从总承包合同价款中扣除等额费用返还分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且承包人应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4.4承包人应当及时响应分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依约提出的各项诉求,承包人未向分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或提供管理及配合服务不合格,影响分包人或者其他专业承包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并有权暂缓支付总包工程款。

7争议的解决

71.1若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管理或配合工作出现争议,首先由监理单位协调解决。

72.2若仍不能解决,提交本项目的的监理工程师裁决,对于该裁决,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73.3若对该裁决仍有异议,持有异议的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但必须执行相关裁决内容,不影响项目的建设,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持有异议单位就争议问题可再行进行洽商,洽商不成功,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8违约责任

81.1承包人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专业承包人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且有承包人管理不力原因的,专业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承包人违反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专业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

82.2承包人未履行配合服务的相关内容的,专业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提出并取得认可后,建设单位可相应不支付相关配合服务费,所延误的工期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9其它

91.1专业承包人进场施工须向承包人支付安全质量保证金,安全质量保证金按专业工程造价的3‰,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21天内承包人全额返还分包人;因专业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和导致安全事故的,承包人不返还此费用。

92.2除规定的配合服务内容外,若专业承包人还需承包人提供其它配合服务的,由各方协商解决。

93.3本协议一式份,每方各执份。

94.4本协议订签订地点为市,签订时间为年月日。

承包人:专业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或经办人:委托代表人或经办人:

安全生产、消防保卫与工程资料管理协议书(模板)

工程名称:

承包人【承包方】

专业承包人/分包人【专业承包方/分包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为顺利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与分包方就工程安全生产、消防保卫与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工制度

1、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2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项目所在地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平安卡,及满足劳动部门、公安机关、卫生防疫等政府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需要。凡因为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或检查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承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分包方自理。

1、3分包方应遵守承包方制定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承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

等。

二、安全生产

2、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承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承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承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分包方应保证现场隐患整改率为100%。

2、4分包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分包方熟悉并能自觉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保证达到优良以上。

2、6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承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2、7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7、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7、1、1分包方必须执行承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承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7、1、2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7、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7、2、1分包方负责人、安全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上岗。

2、7、2、2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承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7、2、3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分包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7、2、4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2、7、2、5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参加项目工地周检。

2、7、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7、3、1分包方必须接受承包方或承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7、3、2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总包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7、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7、3、4分包方必须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7、3、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2、7、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7、4、1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并且灵敏可靠。

2、7、4、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2、7、4、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承包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7、4、4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承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7、4、5分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7、5分包方必须执行承包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7、6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7、7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7、8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员工因工伤亡事故报告。

2、7、8、1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7、8、2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承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7、8、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承包方及承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7、8、4分包方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7、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相关分包方和责任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承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分包方应当承担因为分包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承包方工作的事件给承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2、7、8、6凡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如属承包人责任造成承包人人员伤亡,每死亡一人,处以承包人50000元以上罚款;每重伤一人,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每轻伤一人,处以承包人1000元以上罚款。其中伤亡人员若未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则加倍处罚。

2、7、9分包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本工程分包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种规定、标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安全防范

3、1分包方要对所有负责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格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建筑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应的照明,需要时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3承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他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承包方的书面同意。

3、4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承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5凡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到国家认可资质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电焊机专用保护箱等。分包方应提供核实施佩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还需要佩戴面罩、眼罩、护耳、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分包方应呈送报批详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条例以供批准。

3、6分包方应在签约之后30天内,呈送安全防范方案,阐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报承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还有总包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承包方决定。

3、7分包方应按规定每50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检查、贯彻安全方案和措施并执行。

四、消防保卫

4、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承包方消防保卫制度及承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承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承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承包方指定的限期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4、2分包方需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4、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承包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34分包方在施工期间动用明火时,需办妥动火允许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五、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

5、1分包方负责其施工区域及公共区域中其应该分摊区域的文明施工,接受承包方的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分包方应按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组织施工,配合施工现场创建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等称号(若有),并承担由分包方造成的来自承包方、社会及有关部门因“文明施工”违规造成的罚款。未工完场清每发现一次罚500元,未戴安全帽及帽带每发现一人次罚20元,材料及周转材料从高处下抛一次罚款1000元,施工现场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50—100元,施工现场大小便未及时清理完毕每发现一次罚500元,进入现场未佩带胸卡每发现一人次罚10元,以上费用由承包方在分包方当月结账款中扣除,支付予承包方。

5、2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项目所在地的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分包方应严格按承包方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自觉保护环境不受污染。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5、3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运输车辆出门必须冲洗,不得带泥砂出场,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场所,严禁乱倒乱卸,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除予以罚款外,承包方安排人员清理的费用按200元/人·次由分包方承担。

5、4施工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现场无长流水,长明灯。

5、5施工现场尽量保持安静,现场机械车辆少发动、少鸣笛。施工人员不要大声喧哗和发出刺耳的敲击、撞击声做到施工不扰民。

5、6机械施工车辆尾气排放要达标,不达标不得行驶。

5、7现场存放油料,必须防渗漏、防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5、8职工宿舍要保持整洁有序,生活区周围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5、9护施工现场原有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拆除、破坏环境保护的有关措施。

5、10分包方由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费用自理,承包方将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六、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6、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承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承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并按承包方的要求配置统一制作的出入证。

6、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方应配合承包方订立在工地执行工作时需遵守的各项制度,包括以下几方面: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门卫制度;

d卫生:

e防火、其它保护临建环境的规章;

6、4分包方在现场的人员中,应配足合格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劳务人员发生事故方面的问题,此人应有权发出指令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

6、5分包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至终在施工现场确保配有医务人员和急救设备等,并且采取适当的安排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所有的福利及卫生条件。

6、6分包方应配足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并指定专门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整个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工作,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工具。

七、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工程资料是建筑工程在建设中形成的各种信息记录,是为工程需要而收集的可用作依据的材料。档案管理是档案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等工作。归档范围:施工及验收记录(含与原件内容相同的电子版)、竣工图(含与原件内容相同的电子版)、安全资料、绿色建筑资料和声像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等级评定和生产经营效益。为保证档案资料的有效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并有利于加快后期资料工作的归档整理,以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明确分包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在施工过程中应同步进行施工范围内工程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的编制、收集工作,并按有关要求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

2、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照片、底片和录像带等声像档案的拍摄、整理归档和移交;

3、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4、自检合格后送审的竣工资料(含文字材料和竣工图)必须提供各卷的卷内目录和案卷目录;

5、按要求编制和整理创优申报材料,自检合格后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总;

6、对有关单位和市、省、国家级优良样板工程检评专家所提出的审查意见须及时按要求整改完善。

7、施工过程中文件资料的送审流程: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质安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或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质安部)分包单位。

8、在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各分包单位将装订成册并经自检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一份报施工总承包质安部门审查,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查意见,各分包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完善并提交复查,复查符合要求后向监理报验。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它管理奖罚条例的执行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其余管理奖罚条例见附件《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安全、文明管理奖罚条例》,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相同效力。凡有违反本协议及附件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及总承包其它管理制度现象或事实的,总承包单位将即时记录或拍照留存或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处罚要求。并在每月“分包进度申请时”由总包单位出具附有本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它管理制度执行或违反处罚条例情况的“审核意见书”与“委托收款函”一起交由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期中进度款支付中扣留“本月罚款”转交总包单位。“罚款”将由总包单位支配用于增加现场管理设施、增加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力度及安全生产教育,不再返还给“责任单位”。

九、本协议书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各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协议书如与双方此前就本项目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等合同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不一致之处,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书的内容为准。

十、协议书的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总包两份,分包一份。

十一、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协议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无正文】

承包方:专业承包方/分包方:

盖章盖章

承包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专业承包方/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毛坯房内部验收标准
验收子项质量问题原始代码 验收子项质量问题描述 验收子项 标准/精度要求 检验批 查验工具/方法
1.0房间净空尺寸
1-1 房间极差超标 极差 房间(自然间)允许偏差范围±20mm 每个房间测5个点 观察、塔尺、红外线自动经纬仪检查
2.0结构地面
3-1 地面表观存在缺陷 地面观感 表面不应有裂纹、露筋、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对因裂缝、变更等原因产生的表观修补缺陷,应采用统一处理方案,保证地面观感一致性;每一自然间(标准间)的地面平整;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
3.0地面铺装工程
3.1砼地面
1-1 地面平整度误差超标 地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8mm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2 米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1-2 踢脚线上口直线度误差超标 踢脚线上口直线度 允许偏差≤4mm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拉5米通线、钢直尺检查
1-3 伸缩缝宽度、深度误差超标 伸缩缝宽度、深度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伸缩缝宽度、深度应均匀,平整光滑通顺,缝宽允许偏差≤2mm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用钢直尺检查
1-4 入户门门扇(无下框时)与门槛石或地面砖留缝误差超标 完成面留缝 留缝为4-7mm;室内地面完成面标高根据不同地板装修材料的合理施工厚度予以确定 每樘检查 观察、用钢直尺检查
2-5 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结合不符合要求 面层结合 当采用细石砼面层时,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裂纹。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现场尺量
2-6 有防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防水质量不符合要求 防水找平层地面、与地漏(管道)结合处 有地面排水要求的厨房、下沉式卫生间和其他有排水的建筑地面层,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平水尺、倒水观察、闭水试验48小时
2-7 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不符合要求 标高差 完成面低于门槛石不小于50mm;厕浴间、厨房和阳台等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2 米靠尺检查
3-8 地面表观存在缺陷 地面观感 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每一自然间(标准间)的地面平整,踢脚线上口应水平顺直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拉5米通线、2 米靠尺检查
3.2水泥砂浆地面
1-1 地面平整度误差超标 地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4mm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2 米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1-2 入户门门扇(无下框时)与门槛石或地面砖留缝误差超标 完成面留缝 留缝为4-7mm;室内地面完成面标高根据不同地板装修材料的合理施工厚度予以确定 每樘检查 观察、用钢直尺检查
2-3 有防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防水质量不符合要求 防水找平层地面阴阳角位、与地漏(管道)结合处 有地面排水要求的厨房、下沉式卫生间和其他有排水的建筑地面层,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平水尺、倒水观察、闭水试验48小时
2-4 砂浆面层与砼结构层结合不符合要求 结构层应、结合 水泥砂浆面层与砼结构层应结合牢固,无裂纹。空鼓面积≤0.04m2,且每一自然间不多于两处的可不重做。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现场尺量
3-5 地面表观存在缺陷 地面观感 面层表面应洁净,接槎平整,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每一自然间(标准间)的地面平整;踢脚线上口应水平顺直。 每一自然间(标准间)地面全检,且每一自然间地面不少于3 个点 观察、拉5米通线、2 米靠尺

3.3门槛石3-1石材地面存在观感质量问题观感质量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周边顺直、无通裂纹、崩角全数检查观察3.3门槛石3-1石材地面存在观感质量问题观感质量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周边顺直、无通裂纹、崩角全数检查观察

4.0室内墙面抹灰1-1普通抹灰平整度误差超标平整度允许偏差≤4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2 米靠尺、楔形塞尺检查1-2普通抹灰阴阳角垂直度误差超标阴阳角垂直度允许偏差≤4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直角尺检查、90度拐尺检查1-3普通抹灰立面垂直误差超标立面垂直允许偏差≤4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2 米工程检测尺、90度拐尺检查1-4普通抹灰阴阳角方正误差超标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4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直角尺检查1-5高级抹灰立面垂直度误差超标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90度拐尺检查1-6高级抹灰平整度误差超标平整度允许偏差≤3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2 米靠尺、楔形塞尺检查1-7高级抹灰阴阳角方正误差超标阴阳角方正允许偏差≤3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直角尺检查1-8高级抹灰分格条、装饰线和分色线直线度误差超标分格条、装饰线和分色线直线度分格条、装饰线和分色线顺直,直线度允许偏差≤3mm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拉5米通线、钢直尺检查2-9孔洞、槽、盒和管道后墙面抹灰表面对应尺寸不符合要求墙面抹灰表面孔洞、槽、盒和管道后面的墙面抹灰表面对应尺寸正确、边缘整齐、光滑;管道后面平整全检观察、现场尺量3-10墙面表观修补存在缺陷墙面观感对因裂缝、空鼓、变更等产生的表观修补缺陷,应采用统一处理方案,保证墙面观感一致性全检观察3-11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不符合要求间缝隙填塞情况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钢直尺检查3-12抹灰面层不符合要求墙面表面、抹灰层普通抹灰墙面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毛面纹路均匀);抹灰层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外露钢丝网等缺陷。对风裂,正常视力下、距检查面1 米处正视无裂缝全检观察3-13高级抹灰墙面不符合要求墙面表面、线角和灰线高级抹灰墙面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线角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当设计无高级抹灰要求时,应符合普通抹灰质量验收标准每一自然间(标准间)抹灰内墙面全检,每幅墙不少于3 个点。观察、2 米靠尺检查5.0顶棚工程5.1 砼顶棚1-1砼面高低差误差超标砼面、模板拼缝砼面平整,模板拼缝处平顺,砼高低差≤4mm,如超过标准,需要进行填补和打磨。每一厨房、卫生间顶棚全检观察、钢直尺检查3-2顶棚外观不符合要求外观外观无露筋、蜂窝、夹渣、疏松、裂缝、漏浆、渗漏,无外露铁丝、模板碎屑等杂物每一厨房、卫生间顶棚全检观察3-3梁板阴阳角和线条不符合要求阴阳角、线条梁板阴阳角方正,线条顺直,目测无明显歪斜每一厨房、卫生间顶棚全检观察、直角尺测量3-4梁底或棚底收口存在缺陷收口墙面抹灰层至梁底或棚底的收口密实,收口线顺直,无锯齿型外观缺陷每一厨房、卫生间顶棚全检观察3-5顶棚面观修补存在缺陷外观质量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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