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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关于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竞争性谈判公告
| 项目概况 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 JSZC-320509-SZWK-T2025-050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9-SZWK-T2025-0509
项目名称: 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90.000000万元(采购包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包1:70.000000万元;采购包2:2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 标段 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一 |
重症 多功能心电监护仪 系统 |
7台 心电监护仪 +中央工作站(可以连接原有中央监护站的可不提供中央工作站,如不能连接的需重新组建中央监护站) |
|
| 二 |
麻醉监护仪 |
1台 |
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 .2、质保期: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自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2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系统
方式: 线上获取
售价: 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3楼不见面开标室6(政府采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有关供应商注册、获取采购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 “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182********;(2)CA技术咨询电话:********;(3)签章使用问题:********、********、153********、153********;(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3、采购文件获取(网上获取)
3.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 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
3.2登录: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 录 “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031.shtml)。
4.2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开标
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
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投标人 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 投标人 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8 、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 “政采贷”专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
联系人:钮晓丽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沈超、吕兆莉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超、吕兆莉
电话:********
附件: JSZC-320509-SZWK-T2025-0509采购文件.doc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 | ||
| 品目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吴江区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9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沈超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沈超 |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509-SZWK-T2025-0509
采购人: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项目
WKG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要求
4、评审方法及标准
5、合同一般条款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七、附件格式
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509-SZWK-T2025-0509
2.项目名称: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玖拾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5.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6.采购需求:
| 标段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一 | 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 | 7台心电监护仪+中央工作站(可以连接原有中央监护站的可不提供中央工作站,如不能连接的需重新组建中央监护站) | 70.00 | 70.00 | |
| 二 | 麻醉监护仪 | 1台 | 20.00 | 20.00 |
7.合同履行期限:
7.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
7.2、质保期: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自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地点:苏采云系统
3、获取方式:自行下载
4、售价:无
四、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
3、开标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标大厅(网上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
有关供应商注册、获取采购文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
2、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182********;(2)CA技术咨询电话:********;(3)签章使用问题:********、********、153********、153********;(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3、采购文件获取(网上获取)
3.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
3.2登录: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031.shtml)。
4.2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开标
5.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
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
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
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人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
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8、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
联系人:钮晓丽
联系电话:********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芦荡路26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深业姑苏中心17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超、吕兆莉
电话:********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须知
1.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3.联合体响应:不接受。
4.转包与分包与谈判费用
4.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2.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谈判采购文件
5.1.谈判采购文件的内容如下: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5.2.供应商获取谈判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向谈判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6.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发出日期最接近谈判时间的公告为准。
6.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7.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谈判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件)
8.1封面
8.2开标一览表
8.3资格证明材料(不提供或者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为无效响应):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响应单位经审计过的最新一期年度完整财务报告扫描件或响应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符合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人员信息、投入设备情况;
(4)最近一期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材料
8.4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
(1)谈判报价明细分析表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技术参数对照表;
8.5综合评审评分材料:
(1)与本次谈判采购相关的其他资料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
响应文件由上述8.1-8.5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并须按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相应模块。否则,响应文件将可能因资格性条件不符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
9.网上响应文件的制作
(1)系统中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响应文件客户端,查看客户端使用说明。
(2)将下载的采购文件导入响应文件客户端,按照使用说明完成响应文件的编制和加盖电子签章。
(3)导出制作完成的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
注:具体响应文件编制教程查看苏采云系统中的客户端使用说明和供应商《操作手册》。
10.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0.1.谈判报价应包括完成该标的物全部内容的一切费用。
10.2.响应人应按《谈判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项目计算单价和总价。《谈判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0.3.响应人应对谈判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4.一项响应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响应报价。
10.5.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1.谈判有效期
11.1.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30日历天,在此期间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谈判采购单位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缓谈判响应谈判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1.3.谈判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放弃谈判,同意延长有效期的谈判响应方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12.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2.1.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提交。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
13.谈判响应文件修改和撤回
13.1.响应文件的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13.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
14.谈判评审程序
14.1.谈判仪式
14.1.1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谈判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4.1.2开标仪式由苏采云系统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
14.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开标解密、评审环节等待、等待后续多次报价、答疑澄清等操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14.2.谈判小组
14.2.1.谈判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谈判。
14.2.2.谈判小组由谈判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14.2.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的谈判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2)审查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符合性响应条款;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发起最后报价;
(6)编写评审报告;
(7)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4.2.4.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4.3.谈判工作纪律及保密
14.3.1.谈判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4.3.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4.3.3.在评审期间,谈判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供应商进行联系。
14.4.响应文件审查
14.4.1.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条件和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
14.4.2.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5.供应商澄清
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谈判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在线与代理机构及谈判评审小组联系。
14.6.谈判程序、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4.6.1谈判程序(开标结束进入评审程序后)
谈判小组首先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包括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条款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将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谈判小组将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的次数和时间视谈判时的具体情况而定。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系统。
14.6.2谈判内容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公章或CA电子公章。
14.6.3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在系统中发起最后报价流程,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最后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将被隐藏无法显示,在到达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查看各供应商最后报价。
(3)最后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报价,截止时间后以最新的报价为准;如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或报价超过预算,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满三家,则本次竞争性谈判失败。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5)关于最后报价的具体操作流程,各供应商请详细阅读《操作手册》。
14.7.响应无效和终止谈判活动条款
14.7.1.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因谈判响应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网上谈判响应文件无法递交的其他情况;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
(8)关于异常低价的处理
(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14.7.2.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
谈判在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上述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4.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4.7.4.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5.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15.1.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1.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2.采购代理机构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开标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15.2.询问及质疑
15.2.1.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5.2.2供应商认为本采购文件条款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
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在采购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15.2.3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提出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2.4.质疑联系方式
名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96号1幢17层
联系人:季欣怡
联系方式:********
16.合同的签订
16.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6.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承诺文件为依据。
16.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7.谈判保证金:无。
18.代理服务费: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其收取标准为:以预算金额为基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万-1000万以0.8%,1000万-5000万以0.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1********9511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道前支行
19.谈判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3)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
(5)不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不能成交;
(6)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最后报价的不满三家或最后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谈判采购失败。
20.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要求
受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之委托,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及麻醉监护仪项目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谈判。
一、谈判编号:JSZC-320509-SZWK-T2025-0509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三、货物清单:
|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一 | 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系统 | 7台心电监护仪+中央工作站(可以连接原有中央监护站的可不提供中央工作站,如不能连接的需重新组建中央监护站) | 70.00 | 70.00 | |
| 二 | 麻醉监护仪 | 1台 | 20.00 | 20.00 |
四、技术参数要求:
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系统为中央监护站模式(具备连接原有中央监护站或重新组建中央监护站模式),配置Picco模块,BIS,呼末,双有创、双体温。麻醉监护仪配置双有创、双体温,BIS,肌松,呼末,麻醉气体模块,
(一)重症多功能心电监护系统(含中央站):
1、机器结构要求:触摸式显示屏尺寸≥15英寸,分辨率不低于1024×768,一体插件式,主机、屏、模块为一个整体,外部无任何电缆线连接。在开机情况下,模块可以自由组合使用。
2、一键操作:通过一个无极限旋压键以分级下拉菜单的方式完成所有操作;常用功能可通过面板上的快捷键来完成;支持键盘、鼠标、远端操控手柄及条形码阅读器。
3、同屏显示波形通道数≥12,16个参数窗口。
4、插件式大集成模块要求,满足麻醉科手术中监护要求,抗干扰能力强,无风扇设计。
5、插件式监护仪,可在开机状态下自由组合装卸模块,不影响其他监测;模块从主机上取下后能保存15分钟的资料信息。
6、血流动力学模块参数含:五导心电图、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呼吸、两道有创、两道体温,ST段、心律失常分析满足新生儿。
7、功能模块有强大的升级空间,可配气体交换、能量代谢、反应熵和状态熵、BIS等。
8、气体分辨功能实施红外热差分辨方法,精确度高。
9、所有参数都有24小时图形趋势记录。
10、报警级别:三级声光报警,多种报警限设置方式:出厂默认、用户设定、机器根据10分钟趋势自动计算;报警可自动触发记录。监护仪具备屏幕快照功能,可最多存储400张及大于10秒波形数据。
11、具备8种用户自定义情景模式,每种模式下可以有6个用户自定义显示页面,18药剂值计算24小时全部生命体征图表/趋势图,可在显示实时波形和数据的同时,提供1-120分钟的短程趋势图显示。
12、所有监护参数模式:具有新生儿监护模式,手术室监护模式,重症监护模式,术后恢复监护模式,急诊监护模式。
13、监护仪所有监测参数都必须适用于成人、儿童。氧浓度必须为吸入和呼出氧浓度都有;旁流式CO2浓度监测为吸入和呼出两种监测都有。双有创和双体温监测可以在同一个模块上同时监测,模块可与现有机器共用,可无缝对接现有中央监护系统。
14、血氧饱和度监测:国际进口血氧技术,采用红外光吸收技术,抗运动干扰、防低灌注;直接用消毒剂清洗、浸泡及消毒,可显示PI灌注指数
15、具备监测实时脑电深度状况,以数字形式显示。具备PICCO功能通过特定模块监测中心静脉血氧饱和度(ScvO2)指标,并可获得氧供(DO2)和氧耗(VO2)等数据。搭配评估血流动力学、前负荷、后负荷及器官功能的所有参数。
16、另配备模块:2个BIS模块,3个PICCO模块
17、耗材通用,满足苏州医保收费
(二)麻醉多功能监护仪:
1、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模块插槽数≥6个。监护仪主机(非辅助插件箱)每个槽位均具备插件模块红外通讯接口以及金属硬件通讯接口(非供电接口)。
2、≥15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高分辨率≥1920×1080像素,≥10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自动调节,屏幕支持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
3、监护仪清洁消毒维护支持的消毒剂≥10种。
4、基本功能模块插入监护仪模块插槽可热插拔,内置锂电池供电≥4小时,无风扇设计。
5、支持室上性心动过速和SVCs/min等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
6、心电支持≥3个分析导联实时动态同步分析,并非多个导联波形同屏显示及12导联静息分析,需提供产品界面、说明书证明支持实时分析通道数量,或相关技术专利证明材料。
7、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整点五种测量模式。
8、支持双通道有创压IBP监测,支持升级多达8通道有创压监测。
9、支持升级主流、旁流、微流EtCO2监测模块,旁流EtCO2监测模块支持升级顺磁氧监测技术进行氧气监测,水槽要求易用快速更换。
10、支持升级CPR按压传感器,直观显示按压频率和按压深度。
11、支持升级肌松NMT模块。
12、可具备FloTrac监测功能模块或可实现FloTrac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通过监测桡动脉压力提供连续心排量(CCO),每搏量变异(SVV),实时外周血管阻力(SVR)等监测参数,满足连续血流动力学监测需求。
13、支持升级模块,可与主流品牌的呼吸机、输注泵产品相连,实现呼吸机、输注泵设备的信息在监护仪上显示、存储、记录、打印或者用于参与计算。
14、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帮助医护团队快速识别报警来源。
15、具备参数组合报警功能(并非早期预警评分EWS),可对患者同时多个参数变化给出统一报警提示,预示病人不同生理系统状态改变,提供≥10个预设组合报警,并允许自定义≥10个组合报警。
16、具备麻醉平衡指引显示功能,在同一个界面显示麻醉状态、大脑功能状态和相关参数的动态趋势,麻醉状态包含数字化和图形化显示病人意识、疼痛、肌松三方面麻醉状态;大脑功能状态可以图形化显示病人脑状态,并显示大脑状态相关的参数。可进行Aldrete复苏评分,满足临床对病人复苏拔管的评估。
17、具备输注泵用药信息回顾工具,可同时间轴显示病人生命体征参数及用药信息回顾,呈现病人生命体征变化趋势与药物输注流速变化之间的关系。
18、具备≥40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支持≥120小时(分辨率1分钟)ST模板存储与回顾。
19、配置要求:监护仪主机,转运多参数监护或模块(含双有创、双体温),肌松模块。
五、报价要求:
1、各投标人须对所投标段所有内容进行报价,谈判响应报价中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及其他费用。
2、各投标人须对所有服务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以人民币报价;按附表格式进行报价;
(2)本次谈判的最后报价为本项目的总报价。
六、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计算;合同期间如发生退回、维修或设备替换等情形,质保期予以相应延长),保修期后提供终身维修和维护服务,且只收取配件费用,不收取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合同期间如发生退回、维修或设备替换等情形,质保期予以扣除相应期间。在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服务,具有7★24小时的维护支持能力以及优先服务级别。在甲方提出服务要求后,能做到30分钟响应,2小时上门,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48小时内排除,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相应备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操作、维修),保证需方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项功能。
3、在质保期内,乙方承诺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并对因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有其他项目需乙方配合完成,乙方须无条件派相关工程师现场配合,直至该项目完成,对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设备如涉及配件、易损件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时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配件、易损件名称、价格。设备使用年限内配件的供给,投标人承诺给予保障。
6、质保期后维保价格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免费质保期后,甲方可以在任意年度或时间段购买、投保,没有连续续签的要求,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及接受、并承担设备更新迭代的相关费用。
7、乙方应提供软件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在不涉及硬件情况下)。
乙方不得以“密码”制约用户。如用户工作和维修需要,应无条件免费开放密码。
乙方产品对甲方以后设备、系统永久无偿开放。
如发生乙方怠于提供上述义务而导致甲方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特别约定:鉴于各类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甲方自身各类发展需求,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及甲方合作方开放或提供各类端口或信息采集口,对此乙方予以再次确认且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主张全部违约责任。
8、甲方如有其他项目需乙方配合完成,乙方须无条件免费派相关工程师现场配合,直至该项目完成。
9.成交人在使用方验收确认后,需安排售后人员每个月现场对软、硬件使用情况巡检至少1次,并能提供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修服务;
10.向采购人提供远程排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电话、视频等。
11、甲方在院内设备维护、信息系统升级、他方软件接入等情况时,投标方无条件免费开放接口,并配合甲方工作。
12、投标人需编制售后服务方案,包括用户培训计划和服务措施、项目维护及应急方案等。
七、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及安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并响应采购文件所规定技术性能要求,以及成交人承诺的其他指标。
2、国家具有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所有设备在到达安装现场时须经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记录验收后才可进行设备安装,验货时须提交该产品的原厂质量合格证明及服务质保证明文件。
4、所有设备、附(配)件应具备该类产品的功能要求,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厂商或制造厂商。
5、缺陷保修:如果设备交付使用后,缺陷多次反复出现,成交方必须提出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更换该产品,直到最后纠正缺陷、投标人提供质保从纠正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6、如果是超出投标人的责任范围的疏忽、误操作等情况而导致的更换修正,应由投标人进行修理,其额外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7、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包含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连接配件。成交人所投设备如在实际供货时缺货,必须按原投标报价提供同品牌、相同或更高配置的设备,否则视为违约。
八、验收要求及标准: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并负责安装、调试;投标单位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份验收大纲,在采购方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2、本项目由采购方会同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项目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符合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可以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供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验或抽检,对由此造成采购单位的工期耽误等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4、项目完成后,供方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质保书、保修证明等书面资料,并按国家制造和安装的标准要求检测验收。
5、本次采购全部内容为“交钥匙”项目,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单位认真考虑其各种风险。
6、验收标准:按本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相关标准为准。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7、由供方负责产品的保管。
8、交货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本次采购文件所定产品,供方应无条件退换。
9、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验收,具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九、综合说明:
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2、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
交货地点:院内指定地点。
3、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登记表,如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4、供应商所提供产品需明确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技术参数和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时,以说明书为准。需列出设备配置清单、主要配件价格清单。
5、供应商必须承诺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列出。
6、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免除且投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
1、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谈判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委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
2、谈判小组为3人。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后报价相同的谈判供应商,则由采购方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如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则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采购人已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谈判成交原则
(一)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报价,并且在预算内的最后报价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价的,则由评审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内容: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是否合格(填“是”或“否”) | 不合格原因 |
| 1 | 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 ||
| 2 | 投标产品的符合性 | ||
| 3 | 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期、售后服务 | ||
| 4 | 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其它条款 |
注:1、质保期、付款方式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针对评审内容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五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2.1.1合同的特殊性条款
2.1.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1.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1.4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
2.1.5有关图纸
2.1.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2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
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
3.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3.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1、完整物权
乙方确保对于出卖的标的物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等义务;如因知识产权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收款项及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鉴于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甲方自身各类发展需求,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及甲方合作方开放或提供各类端口或信息采集口,对此乙方予以再次确认且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如已支付、则乙方须全额归还)、不予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且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设备如涉及与甲方端口或设备对接或改造现场设施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证
2.1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原厂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距离生产日期应在12个月内),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标的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包退、包换或提供全新替代设备,确保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或未及时退还、提供替代设备等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或影响甲方运营导致各类损失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向乙方主张各项权利。
2.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成交的物的质保期均自标的物通过甲方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如发生退回、维修或设备替换等情形,质保期予以相应延长。
2.4乙方再次承诺严格按照招标书及本合同等文件所记载内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整体要求、各类功能要求等。
2.5乙方承诺本合同所涉设备均与甲方现状吻合,确保各类设备及设施均能正常运行,甲方无须另行添置任何设备或设施;如有,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添置设备或设施费、改建费等。
3、包装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厂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伴随服务(乙方对甲方待使用设施的周边配套实施等均已现场确认并认可,确保甲方无须另行添置设备或设施;且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4.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4.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培训、验收、维护、升级、监督、更换或设备替换等,以及招标书等文件所记录的服务项目;
4.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1.4按甲方要求,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提供系统完整专业的培训计划;提供厂家免费培训、并提供维修资料及中文的用户操作手册。
4.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1、标的物的交付
1.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标的物交付行为不视为验收合格。
1.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1.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包括出厂证明、合格证、报关单及商检单等全部材料。
2、检验和验收
2.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书面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仅作为甲方接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及付款依据。
2.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免除乙方对标的物生产厂家、质量等方面须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2.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安装调试正常使用一个月后,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
2.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最终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3、货物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乙方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3.1货物装箱清单
3.2合格证(国产设备必须提供)
3.3报关单&商检单(进口设备需提供)
3.4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设备需提供)
3.5中英文技术资料
3.6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7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
3.8保修单等其它必须材料
3.9质量合格材料(计量合格证)
(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原则上于双方约定的验收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延长异议期。
注:甲方有权在成交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标的设备的参数和功能进行随机的检查和测试,若所供设备的参数和功能与招标等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的承诺存在偏离,甲方仍有权退回设备,同时乙方须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对此乙方予以认可。
1.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但不免除本条款上述1.1约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的权利。
1.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同时异议期一并无限延长。
(五)、合同价款和支付
1、合同价款和支付
1.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完成交货、调试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全部单据后方可结算货款:
1.2.1满足甲方要求的合格的销售发票;
1.2.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乙方出具的合格检验证明和最终甲方出具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
1.3如无异议、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1.4根据现行税法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已计入费用。
(六)、违约责任(除已有约定外)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任一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符合任一约定的,应当主动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要求退回任何货款及追究本合同总价20%违约金的权利,同时,违约方还须承担向守约方支付因此而造成的全部项目,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2、甲方违约责任
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甲方无故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不能交货(交货、安装或验收等如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或交货未满足甲方要求,或乙方出现合同约定其他各类违约情形,或其他情形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如发生诉讼,乙方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注:乙方提供的货物中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视为该种货物交付不合格。乙方提供的各种规格的货物中有任一种交付不合格的,视同为整个标的物的交付不合格。
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但如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甲方不再需求,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如发生诉讼,乙方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4、不可抗力
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索赔
1、索赔
1.1甲方有权根据自行检验标准检验或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下列多种方式合并解决索赔事宜:
1.2.1乙方负责及时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20%违约金、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合并为甲方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原厂全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保期。
1.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除已有约定外)
1、合同的解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合同期间,因合同一方违约并无法获得守约方认可,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则退回已收款项并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并按本合同第六条承担各项违约责任;;
1.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可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寄往对方时即告解除。
1.3本合同当事人联系信息以企查查等查询备注地址为准,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送达。
2、合同的转让等
合同任何部分均不得转让、分包、委托或授意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等全部条款的约定主张全部权利。
(九)、争议解决及未尽事宜
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合同特殊条款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根据政府采购采购编号号采购文件及乙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原厂全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2、配置清单:
| 序号 | 货物名称(原厂全新) | 单位 | 数量(每套) |
| 1 | |||
| 2 | |||
| 3 | |||
| 4 |
(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接口连接费用、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由乙方进行勾选)
A、□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的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后1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5%,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清。
B、□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甲方支付预付款的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待全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结束,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提前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A、B、C)后15日内,无任何异议情形下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至合同总价95%,余5%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由采购人在15日内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清。
A、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验收单》。
B、乙方出具的满足甲方要求的合格销售发票。
C、交付货物时乙方出具的书面合格检验证明、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4、履约保证金:
4.1、成交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甲方支付预付款的,则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4.2、如果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成交人需补足。
4.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保证收取单位(采购人)全额退回。
(三)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等全部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
2、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等,乙方负责及时包修、包退、包换或全新替代设备、确保甲方正常运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产品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品牌标志、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验收后使用阶段,甲方仍有权按本合同第二条及第四条等约定主张各项权利。
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确保甲方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及验收前均应先用书面等方式通告甲方。
(四)售后服务(乙方承诺严格按标书等“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售后服务费用已包括在总费用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质保期:(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日起计算;合同期间如发生退回、维修或设备替换等情形,质保期予以相应延长),保修期后提供终身维修和维护服务,且只收取配件费用,不收取人工费及其他费用;合同期间如发生退回、维修或设备替换等情形,质保期予以扣除相应期间。在免费维护期内,乙方应成立专门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本地化服务,具有7★24小时的维护支持能力以及优先服务级别。在甲方提出服务要求后,能做到30分钟响应,2小时上门,一般故障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48小时内排除,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修复故障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相应备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提供专业的技术培训(操作、维修),保证需方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项功能。
3、在质保期内,乙方承诺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并对因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有其他项目需乙方配合完成,乙方须无条件派相关工程师现场配合,直至该项目完成,对此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设备如涉及配件、易损件等,投标人须在投标时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配件、易损件名称、价格。设备使用年限内配件的供给,投标人承诺给予保障。
6、质保期后维保价格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免费质保期后,甲方可以在任意年度或时间段购买、投保,没有连续续签的要求,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及接受、并承担设备更新迭代的相关费用。
7、乙方应提供软件版本免费升级服务(在不涉及硬件情况下)。
乙方不得以“密码”制约用户。如用户工作和维修需要,应无条件免费开放密码。
乙方产品对甲方以后设备、系统永久无偿开放。
如发生乙方怠于提供上述义务而导致甲方损失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特别约定:鉴于各类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甲方自身各类发展需求,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及甲方合作方开放或提供各类端口或信息采集口,对此乙方予以再次确认且无权收取任何费用。如乙方不予配合,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主张全部违约责任。
8、甲方如有其他项目需乙方配合完成,乙方须无条件免费派相关工程师现场配合,直至该项目完成。
9、成交人在使用方验收确认后,需安排售后人员每个月现场对软、硬件使用情况巡检至少1次,并能提供设备全生命周期维修服务;
10、向甲方提供远程排障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电话、视频等。
11、甲方在院内设备维护、信息系统升级、他方软件接入等情况时,乙方无条件免费开放接口,并配合甲方工作。
(五)交货和安装
1、交货时间: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个日历日内送货到位并安装调试结束。
2、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
(六)违约责任(除已有约定外):
严格按本合同及其他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含本合同全部条款等)。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廉洁条款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特约定以下廉洁条款,以资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1、合同各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廉洁条例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及行政办公物资等。
2、甲方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3、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4、甲方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5、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6、乙方指定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等。
7、乙方如违反本廉洁条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8、本廉洁条款在产品购销过程中,合同各方均需严格遵守。
(九)合同争议
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
六、附件格式
格式1: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格式2:(投标人)法人委托书
法人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XXX(姓名)系XXX(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X(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XXX号公开招标的招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3: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方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们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内容的人工、设备、保险、劳保、各种税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服务期间的一切费用。
3、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4、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
5、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6、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7、我们愿意按照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网上投标文件一份,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8、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
9、我们同意采购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单位违约,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单位:
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5年月日
格式4:谈判报价明细分析表
谈判报价明细分析表
招标编号:单位:元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1 | ||||
| 金额大写 元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5:技术参数对照表
技术参数对照表
供应商:采购编号∶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招标技术要求 | 投标技术指标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响应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招标文件要求与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事项较多,响应单位可根据响应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格式6、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 1 | 交货要求 | |||
| 2 | 付款方式 | |||
| 3 | 合同主要条款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招标文件有关的付款条件、服务期、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无偏离应在本表“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栏注明“无商务条款偏离”的字样。
格式7: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 提示:1、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特点编写公司中标后的管理服务方案、工作计划等。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
|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
格式8、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 序号 | 售后服务内容 | 期限(时间) | 备注 |
| 1 | 质保期 | ||
| 2 | 服务响应 | ||
| 3 | 到达现场 | ||
| 4 | 解决问题 | ||
注:1、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2、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9:设备清单表
设备清单表
(格式)
招标编号:号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日期:
注:1、各投标人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设备清单表》投标。
2、各投标人必须附详细配置清单。
格式10、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划分标准: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本条所称大企业是指按照其自身所属行业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大型企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事业单位直接控股和管理的企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认定其企业类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视同小微企业。
5、供应商应当对所投产品制造商进行声明
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格式13.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响应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
(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