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规划便道建设工程、新环路建设工程、甘溪路建设工程、新宇路建设工程)、水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工程、女埠片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危化品仓库建设工程、科技创业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发布时间: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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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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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示-招标文件(EPC O).pdf

招标文件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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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文本.part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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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规划便道建设工程、新环路建设工程、甘溪路建设工程、新宇路建设工程)、水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工程、女埠片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危化品仓库建设工程、科技创业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行政监督部门: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反馈意见发送邮箱: ********@163.com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 时
反 馈 内 容
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
反馈单位:

注: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反馈截止时间前,按《反馈表》格式填写意见,并发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邮箱。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

程(规划便道建设工程、新环路建设工程、甘溪路建设工程、新宇路建

设工程)、水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工程、女埠片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

程、危化品仓库建设工程、科技创业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5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7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14

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1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8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规划

便道建设工程、新环路建设工程、甘溪路建设工程、新宇路建设工程)、水污

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工程、女埠片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危化品仓库建设工

程、科技创业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招标公告

1.招标文件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规划便道建

设工程、新环路建设工程、甘溪路建设工程、新宇路建设工程)、水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

工程、女埠片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危化品仓库建设工程、科技创业园建设工程已由兰溪

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51054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专

项债及自筹,出资比例为专项债80%,自筹20%,项目业主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招标人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

程总承包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约35509.8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25561.67万元

(其中市政工程部分造价约14091.36万元,房建部分造价约11470.31万元),建设规模:女

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其中规划便道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女埠片B区西北侧,起点

位于甘溪路、西河路相交处,终点位于黄楼线南侧。路线全长875.478m,标准段道路红线宽

12.0m,总用地面积为10801m²(16.20亩);新环路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女埠片B区东侧,

起点位于新港路,终点位于甘溪路。依次与新港路、新宇路、甘溪路相交,路线全长584.559m,

标准段道路红线宽15.0m,总用地9100m²(13.65亩)。甘溪路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女埠片

B区南侧,起点位于西河路、规划便道相交处,终点位于女后线。依次与西河路、规划便道、

新环路、女后线相交,路线全长1180m,标准段道路红线宽24.0m,总用地面积为28410m²(42.62

亩);新宇路位于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女埠片B区中部,甘溪路北侧,起点位于西河路,终点

位于经九路、现状新宇路相交处。依次与西河路、经九路、新环路相交,路线全长376.547m,

标准段道路红线宽15.0m,总用地5918m²(8.88亩);水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工程,兰溪

经济开发区女埠片工业区B区(新港路南侧、女后线西侧,新环路东侧、甘溪路北侧)新建2

座地埋式公共事故应急池,每座事故池设有2台自吸泵及配套输水管线和进出水切换阀门,

总用地面积5800平方米,地下水池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兰溪经济开发区女埠片工业区B区

雨水管网设置2座应急回流池;兰溪经济开发区女埠片工业区A区雨水管网设置7座转输池,

并配套切换阀门和管线;女埠停车场总用地红线面积13331平方米(折合约20亩),总建筑面

积162平方米(管理用房)。建设内容包括小客车停车区域和货车停车区域,共计约218个停

车位。危化品仓库建设约3000㎡甲类仓库,2800㎡丙类仓库、1250m³储罐的储存能力和1750

㎡甲类物料分装能力。总用地面积25567㎡(约38.35亩),总建筑面积10737.67平方米,其

中地上建筑面积10563.37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16435.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4.3平

方米。科技创业园总用地面积约10101.00平方米(折合约15.15亩),总建筑面积25603.27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870.08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21870.08平方米),地下建筑

面积3733.19平方米。

建设地点:兰溪市女埠街道。

2.2本次招标范围:第一部分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依据初步设计文件,

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组卷工作,以及

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

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

内容):

①设计部分:根据本项目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须在已有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

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编制费用、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综合考虑在报

价内,不单列且不另外计费(竣工图纸质版与电子版必须一致,与现场施工情况一致),相

关设计内容均应满足规范要求,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

变更设计等工作内容。其中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管道工程、

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装配式工

业化设计(如有)、装修设计、基坑围护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管线综合设计、人防设计、

地下室车库、绿建节能设计(如有)、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设计(含监控等)、消防设计、

幕墙设计、门窗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地下室交通划线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设计、BIM

设计(如有)、燃气、通信、电力、自来水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

计,本项目为设计总承包。

②采购部分:设备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智能化系统设

备、标识标牌(包含地上、地下、楼道)、空调、充电桩、空气源主要设备及热源部分,室

内水控末端部分(智能水控机、电源等)、电梯采购安装、数字电视、网络、5G信号全覆

盖、数字化监测平台、应急处置设备等;包括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

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

程、房建项目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幕墙、安装﹝给排水、暖通、电

气、弱电及建筑智能化、公共部位精装修等内容、消防、标志标识、人防、配套市政、综合

管线(含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燃气、电力、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

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等;还包括与周边道路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及七通一平等临时

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清理、场地土方填筑、临时水、电、路、讯、气、

围挡,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及参建单位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其中临时

水电包含临时变压器申请,电表独立安装,与市政接驳点的水表安装等)所需的设备、主材、

施工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施工范围内。本次招标中不含红线范围外的水电接入。

第二部分为运营部分,运营范围:女埠片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危化品仓库建设工程、

科技创业园运营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厂房租赁、室外场地运营、物业管理、光伏、充电

桩等。运营单位需按照高质量服务、高效率管理的原则,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减少运营成

本,降低运营管理风险。运营期间遵守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

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2.3计划工期:

(1)建设及设计周期:35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周期45日历天);

(2)运营服务期限:20年,运营期计算以竣工备案完成后三个月之日起开始。

2.4质量要求及创杯要求:

(1)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运营标准:符合相关运营要求。

(4)创杯要求:甘溪路、科技创业园要求确保“兰江杯”。

(5)标化工地要求:确保“兰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

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

3.1.1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①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②、③和④的设计资质):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

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

行业甲级资质;

④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

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1.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项目运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7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

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

质认定;

联合体各方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投标的,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3)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

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应与其资质相对应,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

有资料;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

有约束;

(6)联合体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2.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

应提供);

□3.4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

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允许为同一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联合体

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2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1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运营管理项目负责人:具有运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1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

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

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

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2(1)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

人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拟

派项目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或

分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本项目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其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

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在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

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

相关要求。因*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

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须符合《省建设

厅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信息及相关

要求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297号)。

(三)其他:

☑3.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5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多家施工

联合体的合计人数须满足要求;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

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自2022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自2022年

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未被市场监

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未被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9开标当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

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

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

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20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21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指施工单位)须出具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

工工资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网址***********)自行下载招标文

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09时

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其他:①本项目采用全流

程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

易综合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的工具软件是“金华通用招标工具V1.0.12(*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本,请各投标

人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本项目的附件区下载工具软件并制

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办法和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和相关说明文件。

②在开标半小时前,代理单位将钉钉生成的群聊二维码,更新至该二维码对应的公告

板上,投标人通过钉钉扫码可获得这个群聊二维码,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进群,进群

时请各投标人备注自己所属单位及姓名。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监督部门: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楼
联系人: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龙晓云 联系电话:186********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龙晓云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2(*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

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3/gbweb/#/login)在附件区下载工具。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2(*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

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金华通用

投标工具V1.0.12(*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

至网上交易系统。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

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

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CA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

间截止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0579-831

81910,QQ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

时,按无效标处理;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

电话:159********(程工)、********转7转1(8:30-20:30),********转3加

区号(20:30以后),QQ请咨询:********。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

(4)开(评)标工具打开的电子标书为投标人提交,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文件。首次使用兰溪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报名投标的用户,需先注册账号

且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后,才可通过账号登录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如联合体投标的,由

联合体牵头人前来办理CA锁。

2、投标保证金需使用CA锁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缴纳订单,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CA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05

79-********联系。

3、金华各县(市、区)交易中心投标CA已经实现互通互用。凡在金华各县(市、区)

内办理过浙江CA天谷签章的企业,通过直接绑定在兰溪市交易平台均可使用,无需另行付

费。

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责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章先生联系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大楼主楼23楼联系人:龙晓云电话:186********
1.1.4 项目名称 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女埠片区配套道路及管网工程(规划便道建设工程、新环路建设工程、甘溪路建设工程、新宇路建设工程)、水污染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工程、女埠片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危化品仓库建设工程、科技创业园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及运营
1.1.5 建设地点 兰溪市女埠街道
1.2.1 资金来源 专项债80%,自筹2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工期 建设及设计周期:35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周期45日历天);运营服务期限:20年,运营期计算以竣工备案完成后三个月之日起开始。
1.3.3 质量标准 (1)施工图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3)运营标准:符合相关运营要求。
1.3.4 创杯要求 甘溪路、科技创业园要求确保“兰江杯”。
1.3.5 标化工地要求 确保“兰溪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若联合体中标的,农民工工资由发包人直接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其它各项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由此产生的联合体各方财务成本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协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2.其他:/。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设计成果不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7时00分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联系方式:186********,联系人:龙晓云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供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公布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注: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同意,设计、施工企业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依法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分包须满足《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涉及化工类的专业项目,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专业分包。分包金额:视项目情况而定;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兰溪市住建局的有关规定。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3)其他:。2.其他:其他附件资料、澄清函或补充文件。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5年月日0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资质资格证明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包括设计、施工);②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设计、施工);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④运营单位具有项目运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⑤投标人(施工)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⑥省外企业进浙备案证明材料;(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第115页: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注册证书;③施工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注册证书;④设计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⑤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职称证书;⑥运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身份证、提供具有运营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⑦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运营项目负责人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在本投标企业(或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⑧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或其他,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8)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提供企业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9)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10)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2)投标承诺书。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2)设计方案(3)采购方案(4)施工方案(5)运营方案(6)其他资料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1)投标人一般情况;(2)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4)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函附录;(5)投标报价明细表;(6)投标承诺书;(7)推荐品牌表;(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 技术标装订要求(采用暗标) ★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如若不符合以下要求,技术标按废标处理,对废标单位的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①电子标书名称、标书的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②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500页,含封面及封底。技术标采用A3格式。技术文件页数超过500页的,投标人技术标得分扣0.5分。③技术标封面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格式。未按上述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万元,其他费用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万元,暂列金额/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暂估价人民币(大写):(¥)。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等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等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为风险控制价(万元);☑5.其他:一、本工程招标控制价:25772.3547万元,由建安工程费、设计费组成,其分项招标控制价如下:(1)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25561.67万元。(2)设计费招标控制价:210.6847万元,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60%计取,计费基数暂按25561.67万元计(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施工图占比50%)。本项目的Z值为:7。注:上述建安工程费、设计费的下浮比例须相同,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二、运营费用:运营前3年,每年向招标人缴纳运营费700万元/年,运营费用不作竞争(具体详见运营协议条款)。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界面明确报价费用。2.其他:第一部分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第一部分的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质量及工期要求、工程建设地点、按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招标范围所列明工作的价格表现,包括各阶段的设计费、设备及采购费、管理费、施工费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施工设备、机械进退场费、劳务、管理、材料、安装、安全文明、维护、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保险、利润、规费、税金(含增值税)、竣工图编制费、预算编制费、运营费用、现行政策性文件规定、技术规范要求(指投标截止日前已发布的或已执行的文件、规定等)的所有费用、本招标文件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预算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招标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其进行审核。为建设、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的临时办公用房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第二部分运营费用包括租金、光伏收益、充电桩等收益,由中标单位支付给甲方。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以到账时间为准)。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可以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2.数字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
3.4.1 投标保证金 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3.4.3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运营单位运营能力证明材料(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运营负责人具有运营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若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缴纳的,须提供保险保函(单)】、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2.①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在投标企业(或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②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③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④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⑤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人员配备满足招标文件第115页: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须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不允许□允许
3.6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其它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采用V1.0.12(*开通会员可解锁*)工具制作),作为投标文件正本。2.其他: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6份(投标人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
□4.1.1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其他:。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2.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4.2.3 投标文件退还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4楼)。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先开资格审查资料,再开技术标(暗标),再开资信标,最后开商务标。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4.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进行智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硬盘号、MAC地址和CPU号)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宣布开标结束。7.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8.其他:/。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其他专家(/)人】;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取人员(其中:经济专家()人,技术专家()人,其他专家()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6.3.1 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30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65分。□(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标评分75分。□2.其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2-5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单位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3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2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4-5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6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7.1.3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另行通知。☑2.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4楼)。☑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按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文进行组建,定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评标报告;□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定标材料:请中标候选人根据定标要素编制定标申请资料(编制成册一式五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定标会议开始前将上述资料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具体递交时间及地点会另行通知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单位的,须提供电子版的定标资料一份,用于存档。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3.其他定标办法:。
7.1.9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7.3.1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总承包部分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运营期结束,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运营部分的履约担保的金额: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前与甲方签订运营协议,缴纳运营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2、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履约期)。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8.1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8.1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4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核定)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符合性内容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等条件和标准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2025年月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⑪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或创建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址、CPU号三项均相同);C.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D.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E.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I.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担保、保险、银行保函;J.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K.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L.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N.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M.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⑬未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运营负责人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在投标企业(或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⑭未提供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⑮未提供无围标串标挂靠等负面行为承诺书和承诺书。⑯未提供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⒄人员配备不满足招标文件第115页: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2)技术性内容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标识的。⑧技术标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暗标”相关规定的。(3)商务性内容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分项最高投标限价的;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的;□④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在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⑥其他(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等相关规定,增加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3.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10.2 异议与投诉 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在钉钉群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运营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4)其他:。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10.2 异议与投诉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2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10.6 陈述和答辩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6 其他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暂估价:(1)内容:(2)金额:(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4)招标计划及内容:。3.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其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本项目不采用)。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3.其他:。
10.7 特殊说明 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本项目招标人
11.2 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 本项目招标人
11.3 公证机构 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地址:兰溪市府前路68号;联系人:叶女士(139********)、张女士(188********)
11.4 其他说明1 1、资格审查资料中所有证明材料均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请投标人确保资料的清晰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失分。2、投标人应以投标保证金保证本次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资格材料不真实资料,招标人保留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11.5 其他说明2 1、本项目由中标单位编制预算,招标人按需要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其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2、本工程为EPC总承包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单位须加强投资控制管理工作,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以建安工程费中标价为上限控制,如第三方咨询单位最终审定的建安工程造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超过建安工程费中标价的,总承包单位须无条件进行优化设计、合理控制投资。工程造价咨询的重复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和运营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创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标化工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初步设计文件的

设计编制单位除外;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

负责。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

件。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

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

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1.10和第2.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2规定的时

间前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

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网址***********)进行发布,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

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

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

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

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

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采取电子招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根据

《关于统一使用电子招标、电子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要求,参与此次招投标

活动。

3.7.6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6.1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

分别编制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

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业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

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和备份为JhBfTbs”),完成后在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

注: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废标处理。

3.7.6.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技术标和

商务标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

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

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

3.7.6.3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

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

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3.7.6.4投标单位编制的电子标书,必须是使用投标工具V1.0.12(*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成的电子标书。

3.7.6.5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时,投标工具中商务标填写投标总报价,投

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一致。

3.7.6.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6.7其他:技术标采用暗标,暗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

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的要求加盖

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地点和要求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1)请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

将在开标时间之后建立钉钉群,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

投标人也可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拍照上传。

(2)投标人对开标提出质疑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进行回复。

(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提请评标委员

会对质疑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过程记入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人质疑进

行回复或解释。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布的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评标结果

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异议书。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

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中标候选人公示

6.4.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2评标结果未被质疑、投诉的,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拟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6.4.3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按以下原则处

理: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4.4定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指定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

3日。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其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除外。

7.1.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7.1.3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

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

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

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7.1.5规定的

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

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如有)、现场面试

情况(如有),此外,还可以包含以下要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7。

7.1.7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1.10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

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7.1.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7.1.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

交履约保证金,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

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

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其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施工图清单及预算价编制依据:

预算编制与审核口径如下:

一、工程量的确定:

根据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规则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

二、综合单价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6.《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7.《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9.《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0.《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11.《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

1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3.浙建建发[2019]92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

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

14.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三、各项取费的确定:

1.管理费及利润: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取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计取。

2.组织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值计取,其他措施费有规定的按规定计取,无

规定的按中值计取。

3.规费:按取费标准的70%计取。

4.税金:按规定计取。

四、材料价格的确定:

①材料价格的确定:以第一个项目开工令发出前一个月的《金华造价信息》(正刊),

如《金华造价信息》(正刊)没有的,采用第一个项目开工令发出前一个月的《浙江造

价信息》(正刊)。

②人工单价:以第一个项目开工令发出前一个月的《金华造价信息》;

③材料价格套用顺序:先按《金华造价信息》信息价格,如《金华造价信息》没有

的,采用第一个项目开工令发出前一个月的《浙江造价信息》。《金华造价信息》、《浙

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的,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

承包人等询价确定。特殊的材料暂时无法确定的按暂定价。暂定价材料及设备在施工过

程中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承包人等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由发包人签

证确定结算价格。对限额以上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宗材料、设备等采购,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发包人监督,并由发包人根据中标价进行签证,列入结算不做下浮。

④施工图预算价编制:由承包人先进行计算工程量并组价【预算书在施工图经图审

后1个月内提交招标人,若未在此时间内送审的,按工期延误条款进行处罚】,发包人

按需要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对其进行审核。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视同承包人成本

管理的一项工作,本项目施工预算编制费不予计取。施工图预算审核价作为进度款支付

的依据和最终审核结算的依据。

五、土石方外运或回填运距预算编制均按5公里计算(弃土场及土方处置费由投标

单位自行考虑,预算不单独列项)。结算时运距如超过5公里按5公里结算,如低于5

公里按实际距离结算。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标准 工期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备注 投标人确认
联合体牵头人(如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如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

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予以回复。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1.2.……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地点)的(工

程项目名称),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

标内容及范围为。于年月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3日公

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价为(币种,金

额,单位),大写,中标总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标

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年月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该项目已进场交易20年月日 监管单位:(盖章)20年月日

注:根据实际可稍作修改。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六: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月日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

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附表七: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年月日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

建部等七部委第11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

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

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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