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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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0992025CGK00372

项目名称: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7668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餐厅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766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餐厅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标项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东路北沿政务服务中心3层开标室开标室1号席位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一次性提出,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3、特别注意事项: 3.1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 3.2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其他事项: 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 区”); 4.1.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 4.2开标时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 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收费标准的95%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临汾市博物馆

地 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九州广场南端

联系方式: 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郭女士

电 话: ********

附件信息: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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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临汾市博物馆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东路北沿政务服务中心3层开标室开标室1号席位
预算金额 ¥836.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临汾市博物馆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九州广场南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山西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

项目编号:1410992025CGK00372

项目名称: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

采购人:临汾市博物馆

代理机构: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评审办法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992025CGK00372

项目名称: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668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无

标项二标项名称:餐厅服务数量:预算金额(元):7668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餐厅服务,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标项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锣鼓桥东滨河东路北沿政务服务中心3层开标室开标室1号席位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应当在政采云平台系统中一次性提出,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3、特别注意事项:3.1建议供应商提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响应文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3.2供应商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4、其他事项: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4.1.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4.1.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4.2开标时供应商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响应无效。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收费标准的95%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汾市博物馆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九州广场南端

联系方式: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或要求
1.2.1 项目名称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
1.2.2 项目编号 1410992025CGK00372
1.2.3 采购内容 临汾市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与餐厅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以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
1.2.44.5.2 最高限价 ********元,其中标项一:********元;标项二:766800元
1.2.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6 采购人 名 称:临汾市博物馆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九州广场南端 联系方式:139********
1.2.7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洪家楼北街19号三楼(文都医考院内)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
1.2.8 交易方式 电子交易
1.2.9 电子交易平台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1.2.1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1.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3.2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1.5.8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临汾市财政局
1.7.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8.1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进口产品
1.11.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注: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负
1.12.1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召开:本项目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供应商召开标前答疑会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注:参加答疑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 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 否,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1.15.2 分包 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分包人资质要求等。
1.1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按包缴纳,第一包75000 元;第二包7000元 (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1、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应当是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含电子保函)、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2、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投标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收款单位全称: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6********00017147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支行行号:4********供应商在交付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或附言中填写项目编号。注:①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保证金须按包逐笔支付。②供应商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全额退还至供应商账户。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1.17.2。5、交款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账户。
2.1 支持本国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只允许中国境内供应商参加
2.2.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本项目不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属于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比例为预算的 %,预留预算金额为万元(需和意向公开填报信息一致)。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2.2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第一包: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包:餐饮业
2.2.4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5 创新产品和服务 (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五章)。
2.1-2.5 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是(详见第二章第2.1、2.2、2.3、2.4、2.5款相关规定)1.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3.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五章)。4.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3.2.1 招标文件提疑截止时间 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4.1.1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4.2.2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1-2 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1-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1-5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五章);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7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8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1-9以下为“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标项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标项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六章。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下述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符合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六章。)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3.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5.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相对应内容。
4.3 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1份)。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并提示。
4.4 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 电子签章。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和《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4.6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
4.7 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5.2.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5.3.1 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2)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审。因供应商自身线路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评审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招标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6.1.1 投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6.1.2 投标地点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6.2.2 投标邀请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6.3.1 投标文件的解密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投标文件解密”通知,启动投标文件的解密程序;各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7.8.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方法》
7.8.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
8.1.1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 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流程见第二章第8.1.1款规定。
8.2.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签发 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代理采购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95%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服务费。
10.1.1 合同签订时间期限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2.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 1.履约担保的金额: / %
10.3.1 合同款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11.1.1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财购[2018]41号)文件规定,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质押,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供应商可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11.2.1 重要提醒 (1)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投标文件关联:供应商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时,要导入对应的投标(响应)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对应的标书关联,如未按照以上要求分别进行关联的,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1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

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项目基本信息

1.2.1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2项目编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4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5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6采购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7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8交易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9电子交易平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10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

1.3.1采购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2采购组织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2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5定义

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

1.5.2“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

1.5.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1.5.4“供应商”(或投标响应供应商或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5“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1.5.6“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1.5.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

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1.5.12“项目”: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

1.5.13“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5.14“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

1.5.15“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1.5.16“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1.5.17“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

1.5.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5.19“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1.5.20“活页装订”:是指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就随时可以拆卸替换复原或翻阅时容易自行脱落的装订方式。

1.5.21“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1.5.22“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1.5.23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1.6投标委托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

1.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1《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在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投标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

(8)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

1.8进口产品投标

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2《投标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

1.9投标费用

1.9.1不论评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1.9.2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

1.10.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投标无效。

1.11现场考察

1.11.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放现场场地以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统一安排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特殊情形除外);

1.11.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1.4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考察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1.5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2标前答疑会

1.12.1标前答疑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2.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电子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

1.12.4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招标文件的提疑”、第3.3款“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3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

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

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1.13.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处理。

1.14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授权后,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织机构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转包、分包

1.15.1转包:不允许。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5.2分包: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5.3《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成交)的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书面“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

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形式向代理机构当面递交质疑函,由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的询问函或质疑函资料移交给采购人。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除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投标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或经采购人授权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格式进行提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组织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

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电子形式提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投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

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7.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17.2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组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组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2)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

(3)代理机构在收取代理服务费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查看到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4)代理机构在收取代理服务费且中标通知书发出35天内,代理机构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未查看到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相关信息的,将在第35天自动退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1.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B.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E.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7.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1.18其他说明

1.18.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在组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

1.18.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中标(成交)后发现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1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8.4招标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8.5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8.6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8.7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审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8.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支持本国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允许中国境外供应商参加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2.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2.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3.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促进残疾人就业

2.4.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2.5创新产品、创新服务

2.5.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

2.5.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五章)。

三、招标文件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合同;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另册)。

3.2招标文件的提疑

3.2.1招标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的招标文件,如发现招标文件或清单、图纸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招标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电子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

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政采云形式答复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

3.3.1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3.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3.4供应商可在本次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招标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执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四、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的形式

4.1.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格式“.jmbs”)。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二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投标文件”)。

4.2.2投标文件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1-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1-2投标函(格式见第五章)

★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1-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

★1-5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声明书(格式见第五章);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五章);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7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

★1-9以下为“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标项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标项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下述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符合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六章。)

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3.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五章)

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

5.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五章);

说明: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三章相对应内容。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4.3投标文件的编制

4.3.1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2.2款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4.3.3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4.3.4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印件(或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

4.3.5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4.3.6《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4.3.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3.8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2.2款“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投标文件的签章

4.4.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4.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规定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3款“投标文件的编制”规定(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

4.5投标报价

4.5.1投标报价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

4.5.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5.3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4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提供服务至交付的最终价格。

4.5.5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4.5.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5.7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服务需求书》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4.5.8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其他因素。

4.5.9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4.5.10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如有其它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内容进行填报。

4.5.11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4.5.1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4.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6.1《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

4.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6.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4.6.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投标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五、投标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投标地点

5.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5.3.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5.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5.4.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5.5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5.5.1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6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

5.6.1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六、开标

6.1投标时间、地点

6.1.1投标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1.2投标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2投标组织与邀请

6.2.1投标准备:本项目投标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投标过程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记录,投标现场由采购组织机构人员主持。

6.2.2投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6.2.3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6.2.4供应商对投标过程和投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评标的视同认可开评标结果。

6.3开标流程

6.3.1开标流程: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由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解密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

(4)开启标书信息(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标。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一览表》,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8)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9)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特殊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3.2特殊情况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开标或评标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投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若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

七、评审

7.1评审工作的组织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7.2供应商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7.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7.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3.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

7.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7.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7.4.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5评审原则

7.5.1评审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7.5.2评审工作将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

7.6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7评标委员会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7.8评标方法和标准

7.8.1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8.2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8.3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

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

8.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8.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

(1)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政采云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8.1.2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标结果做任何解释。

8.2采购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

8.2.1采购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2.2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8.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以政采云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9.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支付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或放弃中标(成交)的,仍须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9.3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9.4特别说明: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成交)资格或放弃中标(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

10.1签订合同

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2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1.3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

10.1.4原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0.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10.2.1履约担保递交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递交而未递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

10.2.2采购合同签订后,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1)采购人已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违约金;

(2)采购人还未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10.2.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

10.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

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规定: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重要提醒

11.2.1投标重要提醒: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文件解释权

11.3.1招标文件解释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包:秩序维护与安防管理服务

一、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服务地点:临汾市博物馆、丁村民俗博物馆、铁佛寺博物馆

(三)付款条件:按月支付

二、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做出承诺。

保证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人员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保证主要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如有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对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声明。

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本投标人承担;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若出现和以上声明不符情形,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非实质性要求

(一)提供近三年内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作为证明、人员配备等;

(二)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针对性服务方案、展厅安保服务方案、人员培训方案等;

………………详见综合评分法细则

四、服务要求

服务需求书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及标准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安保管理服务 临汾市博物馆:建筑面积32429㎡,开放式管理、无周界安防,是全市的文物中心库,属于二级风险等级和二级安全防护单位。丁村民俗博物馆:担负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丁村遗址和丁村民宅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任务。丁村遗址保护范围涉及两个乡镇,11个行政村,保护区规划总面积50平方公里。丁村民宅由40座明清院落和1200m堡墙及3座古庙宇组成。铁佛寺博物馆:馆内包括三个展厅、唐代铁铸佛头、金顶琉璃宝塔39.5m、南北厢房、藏经楼,建筑面积5716㎡。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展厅安保服务 1、服务范围:负责各博物馆安全保卫,来访登记、定时巡视、文物押运、熟悉并掌握博物馆的防爆、消防、安防等设施设备及器材使用方法等工作。服务要求:①在岗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禁止玩手机闲聊,水杯要放置隐蔽处,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②进入展厅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启门窗,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负责维持参观秩序,疏导滞留游客,保持展厅肃静; ③认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熟悉有关展览和活动的相关资讯,耐心回答游客提问,保持展厅卫生清洁,发现污物与保洁联系及时清理,随时为观众提供参观服务; ④停止入馆后,提醒游客抓紧时间参观。当游客撤离后,检查展厅安全情况,做好清场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关闭展厅门窗,检查各展柜设备是否已断电,防水,防盗; ⑤在岗执勤队员需着装规范统一,要求服装整洁; ⑥各岗位执勤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并保证联络通畅; 其他未列明行业
3 安检服务 服务范围:熟练掌握各种安检设备的操作及识别方法;按照“逢包必检”的安检要求,负责宣传引导进馆人员进入安检区域;对可疑物品进行针对性探测,确定可疑物品性质,及时移交上级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服务要求:①开馆前对操作台进行清理维护、对讲机定频、开启安检设备,小组配合进行设备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②安检设备及仪器,根据需要做好设备断电及防雨、防盗、防破坏的存放保管工作;③安检员上交违禁物品,负责盘点并核对记录;④手持对讲、金属探测器检查使用情况,检查无误关闭设备,统一保管。 ⑤负责安检安全防范及相关突发情况处置工作。 其他未列明行业
4 地库服务 服务范围:建立健全地库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查验登记出入地库区域的人员、车辆。2、服务要求:①地库入口执勤人员对每一位进入人员填写人员登记表,并交由地库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入; ②文物总库房、社科库执勤人员每日填写库房日志,记录出入人员时间、内容; ③值班人员交叉巡查所有库房门、窗、以及电路等安防隐患,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④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防爆、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其他未列明行业
5 室外巡逻及办公区值班室服务 服务范围:巡逻人员需每1小时,对整个区域进行不间断式巡视巡查;针对各馆办公区值班室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相应工作。服务要求:①巡更人员在巡更过程中必须认真观察巡更区域情况,重点区域及死角必须认真检查做到“按时巡更,每点必到”②善于发现各种事故隐患和可疑人员、并能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③夜间对巡视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做到由计划有记录重点防护; ④ 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⑤各岗位执勤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对讲机,并保证联络通畅。 其他未列明行业
6 大门口警卫室服务 服务范围:安保人员每日将所有进馆须知、隔离警戒装备摆放整齐、对于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和验收,指挥进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位置。下班时将所有设备收回存放,交叉巡查进出口的所有安全防范。服务要求:①密切注意进出入博物馆人员,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于身份行迹不明的可疑人员严格筛查,认真检查进出入车辆,防止各类危险物品进入场馆; ②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需进馆的车辆必须征得领导同意方可入内;③执勤人员按规定佩戴使用对讲机,并保证联络通畅。 其他未列明行业
7 监控室服务 服务范围:滚动播看馆内所有监控画面,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处理、跟踪。督导巡逻人员认真巡查执勤。服务要求:①监控录像设备必须按组别、循序进行。不能混淆,应做好登记工作。 ②密切注意文物摆放区或者易发案部位及重点部位动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③值守工作人员负责闭馆后夜间微机报警系统的操作,密切关注报警情况并与夜间警卫协调配合,保持紧密联系;④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及问题,值班人员应及时录音、录像、上报,并做详细记录,随时向安保队长报告情况;⑤夜间发生紧急情况,服从夜间值班主管指挥,并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处置。 其他未列明行业
8 其他服务 ①承担文物押运和保卫,管理安全档案;②完善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及安全应急演练;③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④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说明:

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六、其他

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二包:餐饮服务

一、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二)服务地点:临汾市博物馆、丁村民俗博物馆

(三)付款条件:按月支付

二、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做出承诺。

保证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人员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保证主要技术人员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如有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交叉使用,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对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声明。

2、投标人必须对服务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声明。

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向采购人提供岗前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本投标人承担;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特种作业人员保证持证上岗,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若出现和以上声明不符情形,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非实质性要求

(一)提供近三年内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作为证明、人员配备等;

(二)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针对性服务方案、餐饮服务方案、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详见综合评分法细则

四、服务要求

服务需求书
序号 服务类型 服务内容及标准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餐厅管理服务 临汾市博物馆:建筑面积32429㎡,是全市的文物中心库。市博物馆就餐工作人员200余人。丁村民俗博物馆:承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丁村遗址和丁村民宅的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丁村民俗博物馆就餐工作人员60余人。博物馆工作人员需三班倒。 餐饮业
2 餐饮服务 1、服务范围:严把食品及原料采购关,每日采购的食材需记录及整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人数、菜品制定每周的菜单,提供员工一日三餐饮食工作。定期对炉灶、厨具、餐具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保证厨房干净整洁。 检查厨房内水电、煤气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安全。食品加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2、服务要求:①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制度,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努力搞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②认真钻研烹饪业务,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制作食品,努力提高伙食质量;③根据不同食品的特点,注意烹制火候和时间,要做到烧熟、煮透,以防食物中毒;菜肴下锅前,应注意清除因洗切把关不严所余留杂质;④讲究洗切(配)卫生,对初加工前的烹饪原料,必须做到先洗后切;按菜肴制作要求,注重切、配规格,不偷工减料;洗切(配)中,注意场地卫生工作,不随地抛物,及时清洗设备和清扫环境。⑤摸索工作规律,提前做好开饭准备工作,讲究工作服穿戴整齐、干净卫生;保持窗口卫生,对洒落在窗口的饭(菜)应随时清理,掉入盛具外的食物,及时清理;⑥及时做好餐后结束工作,搞好窗口卫生,清洗炊餐具,处理剩余食物、加强锅台及周边卫生工作,及时清洗、清扫,以保持干净整洁;⑦负责清扫餐厅的桌、凳、地面、洗碗池、门窗及周围环境;⑧增强节约意识,合理用水、电,做好清洁卫生工具的保管工作;清洗碗碟要认真、仔细、彻底,轻拿轻放,避免损坏,清洗干净碗碟按指定位置存放,严格实行餐具消毒制度;⑨下班前要有专人负责把水、电、汽的开关关好,以确保安全。⑩对洗碗场地的残渣剩饭要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餐饮业

说明:

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六、其他

供应商须保持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在平台上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四章合同文本

需方:

供方:

供方在****组织的****项目招标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

四、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

2、服务地点: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服务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标准。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服务。

九、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集中采购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仅供参考)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页码

2、投标函……………………………………………………………………………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5、非联合体声明书………………………………………………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7、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8、“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一)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人民币(大写)元(¥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

5.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

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投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10.我方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1.我方如果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规定的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提供服务。

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采云系统上填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元)金额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报价(总价,元)金额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

致: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供应商单位名称)自愿参加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招标活动,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此承诺:

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后附:供应商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致: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响应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四)“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到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五)“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

非联合体声明书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我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包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公司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山西长青中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

□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1.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页码

2.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3.开标报价一览表……………………………………………………

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5.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一)对采购需求的响应内容

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

服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包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规范 投标服务指标、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二)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三)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包号
投标报价 大写 : 小写 :
项目负责人
合同履约期限
备注:

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月日

(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

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供应商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五)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

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总价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总价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合计: 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价格合计:

说明: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第六章评审办法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的评标(评审)。

一、总则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最后报价分

二、评审程序

2.1评审前

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核对评委身份,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由组长召集成员阅读招标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投标有关事项等。

2.2投标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

2.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对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标。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2.2.2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3《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或《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

(4)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投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5)投标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2.4《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没有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

(5)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6)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投标文件未按本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或《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

(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9)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应当要求其在规定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2.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进行的,将采用电子(含邮件)形式进行。

2.4投标文件的错误修正

2.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3.2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投标文件的评价、评分

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5.2评审小组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标人员当场改正或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现场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2.6修改评标结果

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6.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2.7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

(2)综合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候选人。

(3)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供应商或通过书面评标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2.8起草、签署评标报告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起草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9重新评标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三、评分标准

(1)资格性审查

第一包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提供《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9 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 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书》,并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10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1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12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1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二包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提供《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9 非联合体的证明材料 提供《非联合体声明书》,并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10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1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的交纳情况 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或保函扫描件;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12 “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按照招标文件签署公章
1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符合性审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的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2 采购需求 对照本文件第三章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三章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原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四)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和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细则如下:

第一包:

序号 评分类型 评分标准 分值 打分方法
1 报价 (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 10 /
2 商务资信 同类合同案例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凭证)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1分。最高得3分。 3 客观分
3 技术 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表对投标人(响应人)提供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装备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以下内容:①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②团队稳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③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④设备耗材、人员服装配备⑤安全装备、相关应急装备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10 主观分
4 技术 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对投标人(响应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管理机构及工作方法与流程②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③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④日常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岗位制度等)⑤针对本项目的考核及惩罚办法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10 主观分
5 技术 针对性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性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本项目重点难点和特点的工作方案②接管和进驻方案③信息化管理工具及应用方案针对性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6 主观分
6 技术 展厅安保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展厅安保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展厅安保服务的工作制度②工作计划③展厅安保服务工作记录④作业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展厅安保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8 主观分
7 技术 人员培训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方式及培训内容②培训目标及考核标椎人员培训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5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5 主观分
8 技术 安检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安检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安检服务的工作制度②工作计划③安检服务工作记录④作业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安检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8 主观分
9 技术 地库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地库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地库服务的工作制度②工作计划③地库服务工作记录④作业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地库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8 主观分
10 技术 室外巡逻及办公区值班室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室外巡逻及办公区值班室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室外巡逻及办公区值班室服务的工作制度②工作计划③室外巡逻及办公区值班室服务工作记录④作业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室外巡逻及办公区值班室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8 主观分
11 技术 大门口警卫室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大门口警卫室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大门口警卫室服务的工作制度②工作计划③大门口警卫室服务工作记录④作业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大门口警卫室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8 主观分
12 技术 监控室服务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监控室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监控室服务的工作制度②工作计划③监控室服务工作记录④作业时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控室服务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8 主观分
13 技术 应急保障方案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突发事件、意外事件处置预案②消防安全措施③节假日安排④应急服务响应时间 应急保障方案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扣0.5分,每项最多扣1分,未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注:缺陷或瑕疵是指:①非专门针对或不适用本项目,套用其他项目内容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②方案内容脱离项目实际情况;③内容缺陷、不完整或缺少关键;④内容前后表述矛盾;⑤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⑥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⑦项目名称错误或实施地点错误;⑧只是简单的复制采购需求内容而没有具体详细阐述;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等任意一种情形。 8 主观分

第二包:

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打分方法1报价(最低报价/投标报价)*最大分值10/2商务资信同类合同案例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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