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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云]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ZZZZX(GK)2025-057号
项目名称: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北)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包括甲方视频监控资源平台维保经费(用于支撑视频监控接入、平台运转工作及保障视频流正常播放功能);视频监控资源平台日志审计服务器一台,用于匹配现有平台进行用户权限审批及保存用户操作记录等功能及视频监控平台日志审计服务器经费。需提供1000条且每条链路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ps视频监控专线网络链路租用及视频监控网络设备IP网络汇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南)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标项需提供1000条且每条链路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ps视频监控专线网络链路租用及视频监控网络设备IP网络汇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迎宾大道以南)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本标项需提供1000条且每条链路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ps视频监控专线网络链路租用及视频监控网络设备IP网络汇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是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符合填写要求,可享受 10%的价格扣除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具有国家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7.有关本次公开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网址为“***********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 库尔勒市南市区党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新疆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州住建大厦14楼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科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傅容
电 话: ********
附件信息:
BZZZZX(GK)2025-057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2025.11.25.doc
1.1M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
项目编号:BZZZZX(GK)2025-057号
| 采购人审核意见 |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信息
| 项目编号: | BZZZZX(GK)2025-057号 |
| 项目名称: |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 |
| 标项: | 标项一: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北)标项二: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南)标项三: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迎宾大道以南) |
| 采购单位: | 中共库尔勒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 预算金额: | 720万元标项一:300万标项二:210万标项三:210万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警示条款
一、供应商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财政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3.投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4.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5.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二、请投标供应商认真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企业法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资格性审查表
(适用于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备注:分支机构投标的(仅限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 、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备注: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
| 4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网站查询截图); |
| 5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1、具有国家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 6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如是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符合填写要求,可享受 10%的价格扣除优惠; |
| 7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8 | 是否按时足额的缴纳投标保证金(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保函且加盖公章) |
符合性审查表
(适用于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 序号 | 内容 |
| 1 | 是否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 |
| 2 | 是否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 |
| 3 | 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
| 4 | 是否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5 | 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署及盖章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
| 6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7 |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 8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附表四实质性条款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
| 9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10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
报价符合性审查表
(适用于标项一、标项二、标项三)
| 序号 | 内容 |
| 1 | 《开标一览表》是否符合填写要求; |
| 2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3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评标信息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 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 ||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30 | ||
|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6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3.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 ||||
| 2 | 技术部分 | 5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 1 | 施工(技术)方案 | 15 | (一)评审内容:1、投标供应商需根据踏勘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及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结合施工要求,制定全面、完善、详尽的项目施工(技术)整体方案;(2)结合供应商现有网点分布,制定未覆盖点位的光纤链路施工部署、专网接入及安装调试、运行方案;(3)专网传输网络安全保障措施;(4)链路改造、迁移等保障措施;(5)风险预估及应对措施;(6)制定涉及本项目的后续扩容方案;(二)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方案进行评价与比较,并根据缺陷程度,给予综合评价:无缺陷,评价为优,得15分;存在下述1-2项缺陷,评价为良,得12分;存在下述3项缺陷,评价为中,得9分;存在下述4项缺陷,评价为一般,得5分;存在下述5项缺陷,评价为差,不得分。(三)缺陷是指:1.缺少上述6项方案措施中任意一项情形;2.未对项目制定详细的整体技术(支持)服务实施方案(如:未制定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各安装阶段工序的时间估算不准确导致存在延误情况、缺少实施方案管理架构和管理措施、人员配备措施等);3.未根据现有网点位分布情况,制定详细链路部署且理解有偏差,(如未制定安装调试应急预案,工期运行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4.是否根据现场点位分布情况,提出完整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5.专网、链路等保障措施中,未部署施工期间各项工期、质量、安全、资金计划等措施;缺乏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技术使用。 | |
| 工期保障措施 | 6 | (一)评审内容:投标供应商须撰写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进度安排; 2. 进度保障措施。(二)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方案进行评价与比较,并根据缺陷程度,给予综合评价:无缺陷,评价为优,得6分;存在下述1-2项缺陷,评价为良,得3分;存在下述3项缺陷,评价为中,得1分;存在下述4项缺陷,评价为差,不得分。(三)缺陷是指:1.缺少上述2项方案措施中任意一项情形;2.未明确项目施工时间及违约条款;3.是否制定工期顺延条件;4.是否根据本项目运行管理需求指定项目对接人,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 ||
| 2 | 链路覆盖范围 | 8 | (一)评审内容及标准:基于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区域内(覆盖1000个点位且两公里范围内)的链路资源完全到位情况进行评审:1、覆盖率达100%的得 8分;2、覆盖率达80%的得6分;3、覆盖率达50%的得 3分;4、覆盖率达20%的得2分;5、资源到位率为 0 的不得分。(二)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光纤链路到达各点位设备箱位置的完全到位证明材料及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 |
| 4 | 运维(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 6 | (一)评审内容:投标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用户需求:撰写运维服务方案及人员管理制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人员运维服务方案;2.运维人员管理制度;(二)评分标准: 无缺陷,评价为优,得6分;存在下述1-2项缺陷,评价为良,得3分;存在下述3-4项缺陷,评价为中,得1分;存在下述5项缺陷,评价为差,不得分。(三)缺陷是指:1.缺少上述2项方案中任意一项情形;2.未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运维服务方案(如人员技术能力基本从业信息,);3.是否制定运维服务人员相应培训方案;4.是否制定监督与考核管理办法;5.是否制定运维人员保密管理办法。 | |
| 5 | 故障响应 | 6 | (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要求,供应商对项目故障恢复时限做出承诺。1.工作日核心网络专线故障恢复不超过2小时。2.非工作日核心网络专线故障恢复不超过4小时。3.工作日市内各点位故障恢复不超2小时。4.非工作日市内各点位故障恢复不超4小时。5.工作日市域外周边乡镇≤20公里的故障恢复不超4小时。6.工作日市域外≥20公里故障恢复不超8小时。(二)评分标准: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故障恢复时限做出的承诺评分:1、提供全部故障恢复时限承诺的得6分;2、提供相应时限4-5项承诺的得4分;3、提供相应时限2-3项承诺的得2分;4、提供相应时限1项及以下承诺的不得分。 | |
| 6 | 售后服务承诺及应急预案 | 10 | (一)评审内容: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及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体系;2.售后服务管理制度;3.重大技术问题故障应急预案;4.软硬件例行维护、巡检、保养及优化升级;(二)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方案进行评价与比较,并根据缺陷程度,给予综合评价:无缺陷,评价为优,得10分;存在下述1-2项缺陷,评价为良,得7分;存在下述3项缺陷,评价为中,得4分;存在下述4项缺陷,评价为一般,得1分;存在下述5项缺陷,评价为差,不得分。(三)缺陷是指:1.缺少上述5项方案中任意一项情形;2.是否制定售后服务体系架构设计(如未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和售后团队,未制定全链路服务覆盖的售后管理);3.是否制定了本地化售后服务能力、是否安排专业售后服务工程师;4.是否针对平台重大技术故障制定分级预警机制;5.是否制定预防性措施,是否制定优化升级策略。 | |
| 7 | 验收方案 | 4 | (一)评审内容:根据采购文件的需求,投标供应商提供完整全面、可行性高的验收方案。1、方案内容确保视频监控网络链路传输性能符合设计标准,验证物理连通性、稳定性,为保障后续运维。(二)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方案进行评价与比较,并根据缺陷程度,给予综合评价:无缺陷,评价为优,得4分;存在下述1项缺陷,评价为良,得2分;存在下述2项缺陷,评价为差,不得分。(三)缺陷是指:1.是否制定验收标准(如使用的工具、测试时长、流量类型、测试端点);2.是否制定性能指标验收标准(如具体的带宽、延时、抖动、丢包率数值标准); | |
| 3 | 商务部分 | 15 | ||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
| 1 | 项目业绩 | 8 | (一)评审标准: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项业绩得2分;满分得8分。(二)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名称页、金额页、盖章页)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内容模糊不清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 |
| 2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的相关人员)情况 | 5 | (一)评分标准:1.投标人需要为本项目安排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人员,要求人员结构及分工明确,人员信息齐全。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完善,负责人、技术工程师、客户服务经理等岗位配备齐全,其中:(1)项目负责人1名(需要具有通信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互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2)技术工程师3人(需要具有通信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互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3)客户服务经理不少于1名,作为联络员持续跟踪服务。附表填写齐全,并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打分:1.团队人员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完善、专业齐全、执业资格证齐全,得5分;2.团队人员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专业基本齐全、执业资格证基本齐全,得2分;3.团队人员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合理、专业不齐全、无执业资格证,得0分;(二)评审依据:1.提供项目团队人员通过投标单位缴纳的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近三个月个人社保证明,如开标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可往前顺延一个月。2.学历、学位、资格证、职称证等业绩等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三)缺陷是指:1.项目技术负责人缺乏专业性,无通信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互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无类似业绩及经验;2.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数量(技术工程师3名)及资质不能满足项目需求;3.配备团队人员缺乏实践经验,人员无类似业绩。 | |
| 3 | 现场踏勘 | 2 | 提供采购人盖章的现场踏勘表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采代理机构”)受中共库尔勒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ZZZX(GK)2025-057号
2.项目名称: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
3.预算金额:720万元
4.(1)标项一: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北)
最高限价:300万元,每条链路最高限价150元/月;
服务内容:包括甲方视频监控资源平台维保经费(用于支撑视频监控接入、平台运转工作及保障视频流正常播放功能);视频监控资源平台日志审计服务器一台,用于匹配现有平台进行用户权限审批及保存用户操作记录等功能及视频监控平台日志审计服务器经费。需提供1000条且每条链路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ps视频监控专线网络链路租用及视频监控网络设备IP网络汇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2)标项二: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南)
最高限价:210万元,每条链路最高限价150元/月;
服务内容:本标项需提供1000条且每条链路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ps视频监控专线网络链路租用及视频监控网络设备IP网络汇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3)标项三: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迎宾大道以南)
最高限价:210万元,每条链路最高限价150元/月;
服务内容:本标项需提供1000条且每条链路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ps视频监控专线网络链路租用及视频监控网络设备IP网络汇聚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项目分包
7.项目兼投不兼中。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仅限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否中小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7.有关本次公开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澄清变更公告,网址为“***********
七、对本次公开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库尔勒市延安路党政综合办公大楼
项目联系人:吕斌
联系方式: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州住建大厦14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傅容联系电话:********996-********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 体 补 充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中共库尔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
| 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3 | 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附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和各参与方各自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
| 4 | 项目分包 | þ不允许¨允许中标投标供应商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执行。(1)如需分包,须提供分包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对应资质证书***、分包协议及承诺函(承诺此部分内容不再分包,格式自拟)的扫描件作为依据,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2)如无需分包,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否则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þ组织,踏勘时间:各投标单位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4日早上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前)至采购方领取现场踏勘表并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吕斌;联系电话:185********)踏勘要求: 踏勘人员须携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须人证相符),由采购人核验身份,并填写《项目采购前期现场踏勘记录表》回执一份( 详见后附表)。 |
| 6 | 标前会议 | þ不组织¨组织 |
| 7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8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 9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10 |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 |
| 11 | 样品、演示、方案讲解 | 无 |
| 12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13 | 定标方法 | ¨评定分离þ非评定分离 |
| 14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þ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 标项1: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元标项2:大写:肆万贰仟元整;小写:42000元标项3:大写:肆万贰仟元整;小写:42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开具不少于4个月。 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的,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保险保函服务,进行在线保函申请、受理、费用支付。供应商须在汇款凭证上的用途栏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标准格式为:BZZZZX(GK)2025-057标项X投标保证金。(1)账户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香梨大道支行银行行号:1********银行账号:3********10********4供应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午10:30 时前(北京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集采机构指定账户(选择上述任意一家银行),非现金形式的电汇、网银支付等方式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备注:1.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担保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2.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完成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我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
| 15 | 履约保证金 | þ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 |
| 16 | 付款方式 | 每年由甲方与中标方核对实际接入点位进行签字盖章确认后,市财政拨款后进行费用支付。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评标定标信息评审专家组建及抽取专家抽取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评审专家组建及抽取专家抽取共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
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投标供应商须根据上述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或者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的,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投标报价超出每条链路最高限价150元/月投标将被否决。
(4)合理评判供应商报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服务类、工程类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货物类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均由优惠主题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请在/%-/%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联合协议/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请在/%-/%范围内选择)的价格扣除。
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业。
(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方案》(新财购[2022]17号),现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自治区财政厅搭建的“政采云”平台,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无财产抵押、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供应商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新疆政采云服务平台政采贷。
3.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4.节能环保产品说明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本章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满足,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是否满足本章带★号条款要求,以附件《实质性条款响应表》响应为准。
2.如供应商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本章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带“▲”指标项标注的商务技术条款为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以附件《重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表》为准,其余为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条款,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或完成时间 | 所属行业 | 财政预算限额(元/年) |
| 1 | [2024]1223 | 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 | 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 信息传输业 | ********元 |
| 标项一: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北) | 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 ********元 | |||
| 标项二: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南) | 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 ********元 | |||
| 标项三: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迎宾大道以南) | 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 ********元 | |||
| 合计 | ********元 | ||||
2、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提供3000条且每条链路网络带宽不低于50Mbps视频监控专线网络链路租用及视频监控网络设备IP网络汇聚服务。专线网络维护工作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需架设3000条专线独立组网,每条专线网络带宽≥50Mbps,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链路端到端24小时丢包率≤0.1%;所租用的专网线路全天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网络故障维护响应时间≤12小时。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
分3个标项,标项1预算金额每年300万元,标项2、3预算金额每年210万元,共计720万元。
3、服务/货物需求明细
一、项目共计3000条链路租赁,分三个标项,每标项1000个点位。
第一标项:项目名称: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北)
天山街道、友好街道、萨依巴格街道、楼兰街道、永安街道、恰尔巴格乡、上户镇、塔什店镇、上库工业园区,以上辖区内视频监控点位1000个,具体点位由甲方向中标方点对点推送,每个点位链路租赁费用不得超过每条每月150元。
第二标项:项目名称: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孔雀河以南)
团结街道、朝阳街道、康都街道、丝路街道、希望街道、英下乡、铁克其乡、兰干乡、和什力克乡,以上辖区内视频监控点位1000个,具体点位由甲方向中标方点对点推送,每个点位链路租赁费用不得超过每条每月150元。
第三标项:项目名称:库尔勒市视频监控网络链路租用项目(迎宾大道以南)
新城街道、梨香街道、建设街道、迎宾街道、阿瓦提乡、哈拉玉宫乡、托布力其乡、普惠乡、西尼尔镇,以上辖区内视频监控点位1000个,具体点位由甲方向中标方点对点推送,每个点位链路租赁费用不得超过每条每月150元。
二、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
1.标项1中标方需为甲方视频监控资源平台维保经费(用于支撑视频监控接入、平台运转工作及保障视频流正常播放功能);
2.标项1中标方视频监控资源平台日志审计服务器一台,用于匹配现有平台进行用户权限审批及保存用户操作记录等功能及视频监控平台日志审计服务器经费。
三、本次合同服务履约期限为12月,服务履约期限最长为36个月,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分3个标项,标项1预算金额每年300万元,标项2、3预算金额每年210万元,共计720万元。
★三、货物参数(该设备与采购人现有平台相匹配兼容)
| 设备名称 | 参数 | 数量 | 备注 | |
| 1 | 日志审计服务器 | 1.存储容量:5亿条数据(约1万个摄像机存储3年);2.查询响应速度:1000万条:3s之内;CPU:(8核16线程 主频3.0Ghz);3.操作系统:openEuler 22.0364位;4.内存:32GB*2;5.硬盘:最大支持4盘位,自带1*4T SATA系统盘;6.网口:GE*3(2个业务网口,1个管理网口);PCI-E7.插槽:标配4个PCIE插槽;USB8.接口:4个(后面板2个USB 3.0接口,前面板2个USB2.0接口);VGA接口:1个;9.交流电源输入:AC 110V/220V;10.电源槽位:自带1个800W CRPS电源,支持1+1冗余备份;11.物理尺寸(D×W×H):2U支持19寸标准机柜安装;12.整机功耗:≤800W;13.工作温度:+5℃~+35℃;14.工作湿度:10%~90% 无冷凝; | 1 |
四、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
| 2 | ★专网专线,保证网络安全,不得另作他用。(需出具承诺书) |
| 3 | ★技术服务要求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
1、具有国家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专网专线,保证网络安全,不得另作他用。在网络链路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链路进行随机抽检,未按要求提供专网专线并造成甲方网络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需出具承诺书)
3、服务网点:投标人在本项目服务所在区域内具有丰富的链路资源在2公里范围内容(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满足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接入要求,光纤链路到达各点位设备箱位置的资源到位。每个标项中标人需提供有效覆盖1000个点位区域内,运营维护网点位分布情况,是否能够及时响应并按需求完成专线网络维护工作,有无针对性维护方案。
4、中标方的施工要求:采购人需提前进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本项目的需求,熟悉各点位的建设环境,依据勘察结果提供合理可行的施工前准备方案。
(1)由中标人新建物理通道,做好预算、施工及后期维护工作,合理安排工期。3-5日内完成开通。
(2)针对本项目每个标项1000个点位提供完整的专网设计方案,包括传输保护措施及测试方案等,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系统(设备)的高可靠性,选用成熟的技术和可靠的设备,提供主备保护链路,确保链路的稳定性。关键设备应有冗余措施,通过自动检测、监控、报警等技术来有效地保证系统的可靠性,保证链路安全平稳运行,减少故障发生。
(3)链路工期要求:供应商需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优化资源配置,并充分考虑气候、季节及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科学组织,均衡生产。做到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全面展开、平行交叉流水作业,确保工期并力争提前。
5、安装调试:由甲方协调视频监控资源平台接入工作,配合中标方在30个工作日内做好视频监控的接入、调试等工作,确保全部点位视频监控设备的无缝对接、正常稳定运行确保专网正常运行>99.9%。
6、报价要求:每条专网链路租赁费用不得超过150元/每月。
7、服务地点:库尔勒市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光衰:裸光纤链路光衰≤20dB,光电转换器、传输设备等网络传输设备由乙方提供和维护,甲方提供接入端口,最终由乙方接至核心网络设备并加电、测试。
(2)网络传输须保证数据传输的稳定性,数据传输不丢包,音、视频不卡顿,满足正常业务应用要求;
(3)带宽:带宽≧50Mbps,;
(4)丢包率:链路接入端到甲方服务器端24小时丢包率为≤0.1%;
(5)吞吐量:不得小于协议带宽的70%;
(6)时延:Ping32字节数据包接入端到服务器端时延≤10ms;
(7)时延抖动:传输网的抖动小于20ms。
(8)中标方提供通信信道及附属基础设施建设,甲方租用乙方网络业务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链路改造、升级、迁移、测试等相关服务。
(9)配置要求:保证连接到通信线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要求供应商的运营网络所有设备全部采用高性能、高配置的路由器;且运营网络可平滑过渡到IPV6。
三、项目总体运营服务要求
(1)、运维服务商在收到本单位报障后,应按照“先恢复通信、后修复故障”的原则处理,链路业务故障的开始时间以本单位申告记载并经运维服务商记录确认的时间为准,链路业务故障消除时间以运维服务商提供、并经本单位确认的时间为准。
(2)、人员岗位配置服务要求:提供稳定的售后服务团队与技术支持。投标人需要为本项目安排专业技术支撑与服务人员,要求人员结构及分工明确,人员信息齐全。项目负责人1名(需要具有通信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互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技术工程师3人(需要具有通信工程师中级证书或互联网技术高级工程师证),客户服务经理不少于1名,作为联络员持续跟踪服务。
(3)、在本项目覆盖区域内能够提供7×24小时的维护和服务,配备专业车辆,配备不少于50套备件。要求提供相关技术业务咨询,并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及时解决专线链路出现的网络故障。
(4)、项目实施准备、测试部署、试运行和正式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如项目实施方案、安装部署方案、试运行方案、试运行报告、测试方案与报告、运行维护和操作手册等等(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每个标项的中标方在针对甲方提供的1000个点位清单后,需科学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及时对完工的点位进行网络开通、设备安装、网络测速、设备调试等工作,配合甲方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针对在试运行期间发生的问题及时消除影响,确保专线网络的畅通并形成试运行记录。
(5)、故障维修时限:工作日核心网络专线故障恢复不超过2小时。工作日一般专线网络故障恢复不超过8小时。非工作日核心网络专线故障恢复不超过4小时。非工作日一般网络专线故障恢复不超过12小时。非工作日市内各点位故障恢复不超2小时。非工作日市周边乡镇≤20公里的故障恢复不超3小时。非工作日普惠乡、和什力克乡、托布力其乡、库尔楚园艺场、上库综合产业园、西尼尔镇、塔什店镇故障恢复不超6小时。
(6)、项目安全服务要求:本项目是政法委信息化系统建设,涉及视频专网、公安网,为确保敏感数据、涉密数据的绝对安全,所提供所有链路均是专用链路,能够保证业务不中断,业务不影响。所租用的网络链路全天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与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市、乡镇、村(社区)视频监控系统无缝对接。提供的网络属于专网传输并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安全保密性,确保甲方的业务数据传输的安全与保密,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服务期内专网网络正常运行率大于99.9%。所有提供的专网链路必须为点对点纯链路,IP可由市综治中心平台自由划分,便于系统上传数据和公共安全视频等。
(7)、项目验收要求:在本期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会有链路状况等资料产生,要求中标供应商将符合国家电信相关要求标准的全面、规范的文档资料交付给采购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线路完工确认单;中标方需在每个点位专线网络开通后,与开通点位进行施工时间、施工质量、设备安装、后期维护等情况进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②测速结果;中标方在所有点位施工完毕后,每季度提供一次点位测速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
③定期巡检记录及记录:提供光纤网络网管服务,用以监控网络及提供设备的运行状况,并于每季度初提供上一季度网络和系统运行及故障的分析报告。日常维护过程中做好巡检记录,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活动前配合甲方做好主要传输线路的巡检工作,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
④故障工单;中标方在维护专网线路中,需做好派出人员、派出时间、派出车辆等信息进行登记,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发生重大网络故障排除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故障排除报告。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投标前,需充分知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签署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1.投标文件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税收、社保、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节能、环保、信用查询、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分包协议等)
(6)开标一览表
(7)分项报价表
(8)实质性条款响应偏离表
(9)重要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10)商务条款偏离表
(11)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商务技术评审因素,逐条响应)格式自定
2.投标文件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联合体协议书
(5)分包意向协议
(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7)供应商产品认证情况(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节能产品明细清单、环保产品明细清单)
(8)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1)项目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12)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3.投标文件增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2)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软著、创新、设计)(格式自定)
(3)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格式自定)
(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财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为必填项,但不作为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投标文件正文
一、投标函
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电话:邮箱:
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2.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招投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投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资格性审查表》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仅限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特殊行业),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时间截止前6个月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网站查询截图);
5.特定资质证明材料;
6.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强制节能、环保等;
7.法人授权委托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投标保函;
9.联合体协议书;
10.分包协议书;
11.....
12.....
13.....
六、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报价(元/%) | ¥ 元整人民币 (大写): |
| 合同履约期限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期间的所有含税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七、分项报价表(标项一)
(货物类模板)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特征描述) | 品牌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日志审计服务器 | 1.存储容量:5亿条数据(约1万个摄像机存储3年);2.查询响应速度:1000万条:3s之内;CPU:(8核16线程 主频3.0Ghz);3.操作系统:openEuler 22.0364位;4.内存:32GB*2;5.硬盘:最大支持4盘位,自带1*4T SATA系统盘;6.网口:GE*3(2个业务网口,1个管理网口);PCI-E7.插槽:标配4个PCIE插槽;USB8.接口:4个(后面板2个USB 3.0接口,前面板2个USB2.0接口);VGA接口:1个;9.交流电源输入:AC 110V/220V;10.电源槽位:自带1个800W CRPS电源,支持1+1冗余备份;11.物理尺寸(D×W×H):2U支持19寸标准机柜安装;12.整机功耗:≤800W;13.工作温度:+5℃~+35℃;14.工作湿度:10%~90% 无冷凝; | 1 | |||||||
| ... |
(服务类模板)(标项一)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视频监控资源平台维保经费 | ||||||||
| 2 | 链路 | ||||||||
| ... |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服务类模板)(标项二、标项三、)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 1 | 链路 | ||||||||
| 2 | |||||||||
| 3 | |||||||||
| 4 | |||||||||
| ... |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供应商须按上述格式填写货物类、服务类标的分项报价表;
2、货物类标的,必须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特征描述)、品牌、产地、制造商等。
3、未按格式要求填写的,将按符合性审查表中未按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八、实质性条款响应偏离表(需求清单中打“★”号条款,逐条响应)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公开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原因说明 |
| 1 |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 ||||
| 2 | ... | ||||
| 3 | ... |
说明:
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逐条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
3.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需在“原因说明”栏中说明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及页码。
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资料显示不符合参数要求的、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出是否满足参数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或者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九、重要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需求清单中无打“▲”号条款,无须填写)
| 序号 | 重要技术参数具体内容 | 公开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原因说明 |
| 1 | 满足本项目标▲的条款要求 | ||||
| 2 | ... | ||||
| 3 | ... |
说明:
1.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逐条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
2.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需在“原因说明”栏中说明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及页码。未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的佐证资料显示不符合参数要求的、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出是否满足参数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或者照搬照抄重要技术参数条款的,该项不得分。
3.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因素进行相应评分。
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公开招标商务条款 | 投标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说明:
1.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商务条款,逐条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需在“原因说明”栏中说明佐证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及页码。
1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
供应商需根据商务技术评审因素,逐项响应!
投标文件附件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并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响应书和响应文件,与贵单位协商、澄清、解释,质疑,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粘贴: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代理人:
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致: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粘贴:投标保证金缴费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粘贴:投标保证金缴费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四、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无须填写)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项目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竞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竞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分包意向协议格式一(无分包无须填写)
甲方(投标人):________
乙方(拟分包单位):________
甲方承诺,一旦在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_______)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分包内容:_____。
分包金额:_____,该金额占该采购包预算总金额的比例为___%。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说明:
1.此表为投标人非因“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分包时填写;
2.拟分包单位必须满足“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关于分包的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协议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五、拟分包意向协议格式二(无分包无须填写)
致: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__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拟分包单位名称 | 拟分包单位类型 | 资质证书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合金额(元) | 占该采购包预算金额的比例(%) |
| 1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2 | □小微企业 □其他类型 | |||||
| 合计: | ||||||
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此表为投标人在“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填写。
(2)拟分包单位必须满足“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关于分包的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需要加盖公章;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件七、供应商产品认证情况
特别提示: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涉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评审因素的,须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并按下述格式进行填写!
(一)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 序号 | 认证产品(CCC) | 证书编号 | 认证委托人名称 | 生产(制造商)名称 | 规格型号 | 认证机构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注:填报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文表格(七、分项报价表)中所投品牌及型号相一致!
(二)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合计金额 | ||||||||
注:填报的节能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文表格(七、分项报价表)中所投品牌及型号相一致!
(三)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品牌 |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合计金额 | ||||||||
注:填报的环保产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文表格(七、分项报价表)中所投品牌及型号相一致!
特别提示:
1、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2、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3、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附件八、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123…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签订合同时间竣工验收报告时间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123…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专 业 | |||||
| 学位 | 职称 | 职 务 | ||||
|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
| 注册证书及注册号 | 序号 | 证书名 | 证书号 | |||
| 1 | ||||||
| 2 | ||||||
| 主要经历 | ||||||
| 日期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备注 | |||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或行业相关上岗、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特别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或采购人的进度要求,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增加,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附件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目前从事的岗位 | 从业资格证书 | 从事该岗位的时间 | 项目业绩案列 |
| 1 | |||||||
| 2 | |||||||
| 3 | |||||||
| … |
特别提示:
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或行业相关上岗、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附件十一、项目服务承诺
特别提示:
若此项列入评审因素必须填写;未列入评审因素,则无须填写!
附件十二、违约承诺
特别提示:
若此项列入评审因素必须填写;若未列入评审因素,则无须填写!
投标文件增项
一、供应商获奖情况(如有,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
若此项列入评审因素必须填写;若未列入评审因素,则无须填写!
二、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如有,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
若此项列入评审因素必须填写;若未列入评审因素,则无须填写!
三、拟投入的服务资源(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
若此项列入评审因素必须填写;若未列入评审因素,则无须填写!
四、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
若此项列入评审因素必须填写;若未列入评审因素,则无须填写。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参考文件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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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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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