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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NZC2025-G1-07260-YNGR-0392: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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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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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省级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00 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 评标六厅
预算金额 ¥1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蒋兴杰、李欣睿、王国玺、吴翊、祝欣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260-YNGR-0392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

预算金额(万元):135

最高限价(万元):135

采购需求:肺功能测试系统1套;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1)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长期代理协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二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还须同时提供上一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国产产品不作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 ,CA申领链接: ***********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 评标六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 保证金金额:13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网银、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 其他: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 账号:63661119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兴杰、李欣睿、王国玺、吴翊、祝欣

电 话:********、********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ZCZBJ文件查看工具 ”)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11.12定稿).docx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下载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260-YNGR-0392

采购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书样式30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0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五章采购需求....................71

第六章资格审查....................81

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81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85

评标方法前附表....................85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G1-07260-YNGR-0392

2.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

3.预算金额:********.00元;

4.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肺功能测试系统 1

注: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9.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4.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结果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3.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长期代理协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二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还须同时提供上一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国产产品不作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

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

(1.)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可拨199********)。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代理机构不予处理。

(2.)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3.开标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厅(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3层3310号),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

账号:63661119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联系人:蒋兴杰、李欣睿、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丁传觐、汪怡含、邓楚卿、李腾芳、王彦飞、肖枝莲、刘晓云、张振荣、杨益鑫、戚玮薇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兴杰、李欣睿、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丁传觐、汪怡含、邓楚卿、李腾芳、王彦飞、肖枝莲、刘晓云、张振荣、杨益鑫、戚玮薇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 采购人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1.3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1.4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1-07260-YNGR-0392
2.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3.1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2 交货期、交货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3.3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4.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7.1 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11.1 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秒懂政采云 项目采购”学习或致电政采云平台:********。
11.2 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询问联系人:蒋兴杰、李欣睿、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丁传觐、汪怡含、邓楚卿、李腾芳、王彦飞、肖枝莲、刘晓云、张振荣、杨益鑫、戚玮薇电话:********、********
11.3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1 语言文字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1 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或投标(竞标)保证保险保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7.1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8.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3000.00元(大写:壹万叁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数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至账户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636611192开户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拓东路支行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1.网银或电汇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交纳凭证(需注明项目简称或编号,若分标段还需注明标段);其他方式的保证金在转账后投标人附有效付款凭证。2.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20.7 报价货币 人民币
2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
26.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3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形式为网银、电汇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4.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
36.1.8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划型标准
肺功能测试系统 制造业 工业
36.5 其它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采购需求及交货期、交货地点

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交货期、交货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3.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3.3.1.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协议,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1.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中有特定资格要求的,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协议中各自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有同类资质并根据联合协议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

3.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5.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现场考察

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

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开标前答疑会

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8.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地点: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蒋兴杰、李欣睿、王国玺、吴翊、祝欣、陈沿锦、丁传觐、汪怡含、邓楚卿、李腾芳、王彦飞、肖枝莲、刘晓云、张振荣、杨益鑫、戚玮薇********、********;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9.投诉

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书样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资格审查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如对电子采购流程不清楚可查阅政采云(***********)“秒懂政采云项目采购”学习或致电政采云平台:********。

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13.语言文字

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4.计量单位

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

1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6.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投标有效期

17.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进行承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7.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8.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

19.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确认。

19.3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逐一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电子公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

19.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0.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0.1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0.2投标报价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0.3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20.4无论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6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0.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投标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解密

2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1.2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地点,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时长为30分钟,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22.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

24.开标

24.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4.2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线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

24.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5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3)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开标结束。

24.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6.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6.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6.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6.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结果

30.中标人的确定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中标人的评审总得分。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2.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3.履约保证金

33.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其他事项

34.采购代理服务费

34.1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收费标准下浮30%向中标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中标金额)。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备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4.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3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5.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关于中小企业:

36.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6.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6.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6.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6.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6.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6.1.7规定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6.1.8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划型标准
肺功能测试系统 制造业 工业

36.1.9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6.2关于监狱企业:

36.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6.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6.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6.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6.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6.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6.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6.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36.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36.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6.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6.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6.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6.5其它注意事项:以下情况视为投标人同意撤回已上传系统的投标文件或其投标文件无效:

(1)政采云电子平台显示投标人未上传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上传的投标文件在开启文件时无法解密。

(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书样式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序号 商务条款
★1 交货期、交货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9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2 技术培训:乙方除向甲方提供正常师资培训外,还应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使用人员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具体培训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3 质保期: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为正规厂家生产、正规渠道销售的全新合格货物,且没有任何质量瑕疵(国产医疗器械生产日期至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6个月,其余设备生产日期至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2.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 售后服务:1.维修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可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若需上门维修,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议为准。若不能正常使用,48小时内提供备用机。2.质保范围内正常损坏零部件不收取费用,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大型整机检修服务;质保期内维修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3.质保期外,甲方可优惠购买备品备件。维修工程师不定期访问,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交流应用方面技术。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到货清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一年后(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设备运行正常,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一年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未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对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主张权,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义务。
★6 其他要求:1若设备使用需要接入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即(PACS/HIS/LIS/HRP/EMR/集成平台等),需与医院在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与医院整体信息系统完全融合,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软件支持永久免费开放所有接口和数据;在实施及免费质保期内与甲方现使用的信息系统及医院因业务需求需要对接的系统等信息系统免费无缝集成,免费配合第三方开发接口程序,实现与医院数据中心业务数据对接,对接本项目涉及到与第三方软件业务系统所发生的接口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在本项目中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建设并通过智慧医疗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六级、配合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五乙、智慧服务分级评估3级、智慧管理分级评估3级的相关建设,必须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建设、改造、应用和评测服务,通过评审。
★7 验收及验收标准: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合的,乙方必须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实质性操作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或使用。3一般性项目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8 违约责任:1如乙方所交设备(含选购件)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含选购件)、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在设备(含选购件)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承担维修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含选购件),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仅指自然灾害、战争)外,如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逾期,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4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5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1—12.4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作为对乙方的损失赔偿。7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自编号,如有)

甲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昆明市金碧路157号

邮编:6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云南冠睿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万达广场南塔32层3201号

邮编:6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合同书样式

(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甲方: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编号为“”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肺功能测试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总价及付款方式

1.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 设备型号 产地 注册证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总价格(大写):

交货价格:以上价格为设备到达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甲方指定地点交货价RMB(DDP)包括一切运费、保险及税费、报关手续费,并包含吊装、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甲方有权拒付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到货清点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一年后(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且设备运行正常,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确认后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一年期满后的三个月内未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对履约保证金退还的主张权,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保义务。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范围

2.1交货时间:_________。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处理。

2.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指定地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交货范围:合同约定的主机以及附件清单上所有产品(含随机资料、软件等)以及配套附属设备(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执行并满足甲方需要)。

2.4随机资料包括原产地证明、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第三条安装调试要求

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免费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另计费)。

第四条验收及验收标准

4.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其附件进行开箱、清点所有货品。符合后由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若开箱、清点发现货品不相符合的,乙方必须更换。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2实质性操作验收:乙方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检验设备是否正常运作或使用。

4.3一般性项目由甲方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

第五条保修条款

5.1乙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为正规厂家生产、正规渠道销售的全新合格货物,且没有任何质量瑕疵(国产医疗器械生产日期至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6个月,其余设备生产日期至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

5.2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5.3本项目的安装、培训及售后服务保修等事项,请乙方根据双方约定以附件方式附在本合同后。

第六条配套设备、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配套设备、消耗品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第七条备品备件(含易损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执行。乙方同时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备品备件(含易损件)不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8.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培训所需的场地。

8.2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设备科工程师及乙方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及移交工作。

8.3甲方负责按甲方的工作程序,组织设备试用后的验收工作。

8.4甲方负责在设备验收合格及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按本合同所约定的付款程序付款并依本合同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供货和其他义务,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原装(包括零部件)、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证明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设备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全部实行三包;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免费保修期见本合同5.2款,自设备交付甲方且正常运行之日起算,终身负责维修;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维修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报修后,乙方可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若需上门维修,4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议为准。质保范围内正常损坏零部件不收取费用,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大型整机检修服务;质保期内维修服务不收取服务费用。质保期外,甲方可优惠购买备品备件。维修工程师不定期访问,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交流应用方面技术。同时,保证购买时软件为最新版本,已有软件乙方提供终身免费升级服务,对用户无条件开放维护密码;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三个月定期随访一次。

9.2乙方确保所供进口设备的电源及电源插头,符合中国要求、能够满足甲方使用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中文操作说明书。

9.3乙方保证:甲方在设备及配件(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9.4乙方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9.5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验收。

第十条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5天的设备现场例行免费培训,直至使用人员及工程师能完全掌握使用方法,独立完成操作为止。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

第十一条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或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乙方的24小时免费技术支持电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所交设备(含选购件)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含选购件)、解除本合同、拒付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2在设备(含选购件)验收后的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按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承担维修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使用设备(含选购件),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2.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仅指自然灾害、战争)外,如乙方逾期交货或安装调试逾期,则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4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5如乙方出现除上述12.1—12.4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应按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以作为对乙方的损失赔偿。

12.7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灾害、战争)所导致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但违约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文件,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取得甲方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1、甲方招标文件;

2、乙方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及澄清。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8份,甲方6份,乙方2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

1.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有关资料。

2.所附格式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填写。

3.投标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格式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格式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格式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格式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格式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格式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格式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格式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长期代理协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二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还须同时提供上一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国产产品不作要求。

二、报价文件

格式9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小写:大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投标保证金形式
备 注

注:1.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投标报价”一致。

2.若本表与“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中所填写的信息不一致时,以“政采云”平台“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三、商务技术文件

格式10

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公司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我方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交货期:。

2.我方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7.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7.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格式11

投标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 数量(1) 计量单位 单价(元)(2) 合价(元)(3)=(1)*(2) 备注
1 肺功能测试系统 1
投标报价(元) 小写:大写:

注: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格式11-1

随机专用工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注:

1.投标人若提供随机专用工具,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报。

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格式11-2

备品备件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生产制造商名称、国别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注:

1.项目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此部分价格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项目未特别要求提供备品备件的,投标人可填写该表,但此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格式12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具体偏离情况

注:

1.表格中“序号”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序号。

2.表格中“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条款。

3.表格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并保证填写的相关数据是真实的和正确的,投标文件应以中文应答(英文文本或缩略语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注释)。

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条款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条款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条款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5.表格中“具体偏离情况”一列,如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的,必须对具体偏离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6.投标人可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中的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

7.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外,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中,标注“▲”号和“#”号的所有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条款的规定。未标注“▲”号的所有技术参数若出现“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与其投标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内容为准。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格式12-1

产品技术支持资料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中,标注“▲”号和“#”号的所有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

格式13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具体型号(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格式14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注:

1.表格中“序号”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序号。

2.表格中“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商务条款。

3.表格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一列,投标人须逐条对招标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商务条款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若投标文件中响应情况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不符或无有效证明,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商务条款的规定。

4.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响应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

5.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商务条款拓展本表,但不得改变格式。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格式15

培训方案

(内容自拟)

格式16

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及承诺

(内容自拟)

格式17

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内容自拟)

格式18

投标人履约能力情况表

序号 类似项目名称 采购人 供货内容 供货时间 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的履约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

格式1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扫描件。

格式2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委托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附: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 务:
居民身份证号码:
详 细 地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如非中国国籍应提供护照)扫描件。

格式21

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注:

1.投标人应对是否满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说明和承诺;

2.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以证明资料为准。

格式22

《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23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格式2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需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格式25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2条,请自拟格式。

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保函或投标(竞标)保证保险保单(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采购需求

说明:

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并保证填写的相关数据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同时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中,标注“▲”号和“#”号的所有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

本章各项技术参数、规格和性能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是否为核心产品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肺功能测试系统 1

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1 肺功能测试系统 一、功能要求:1.1慢肺活量测试(SVC)1.2流量容积环和用力肺活量测试(FVC)1.3每分自主最大通气量测试(MVV)1.4支气管舒张试验、用药前后对比试验(Pre-Post)1.5实时一口气弥散测试(DLCO)1.6氮冲洗法残气1.7一口气法肺内气体分布1.8呼吸肌力测试测试(MIP/MEP)1.9口腔闭合压力测试(P0.1)1.10体描箱法气道阻力测试1.11体描箱胸腔气量测试1.12支气管激发试验1.13脉冲振荡测试二、技术参数要求:1、硬件要求:1.1采用压差流量传感器;1.2传感器头与压差传感器非紧密连接,两者间由双向压力管连接,压差传感器位于机箱内部避免患者直接接触,无需消毒从而避免对设备的污染;1.3流量传感器管路及采样管延伸范围半径≥2米1.4流量定标采用高中低多流量进行校准1.5弥散和残气采用快速分析的多气体分析器,能够对CO、CO2、CH4进行精确分析,其中除对CO和CH4测试气体进行分析之外,同时检测CO2既用于对测试气体的漂移进行交叉灵敏度补偿也用于对弥散测试进行修正;#1.6弥散多气体定标,为符合ATS/ERS指南要求,须在每个患者测试前均进行一次全自动的弥散多气体定标,以确保测试的准确性;#1.7可以对于肺活量≤1升的患者进行弥散测试(需提供彩页或软件截图证明)1.8体描箱为圆柱形#1.9体描箱自身加上开关门动作总占用的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1.10能够对箱压传感器进行定标,能够对口压传感器进行定标;#1.11能够对卧床患者进行弥散测试;2、技术参数要求:2.1、流量传感器:▲2.1.1类型:双向压差流量传感器,非超声流量传感器2.1.2测试范围:≥0~±18L/s2.1.3测量精度:±3% #2.1.4死腔容积:≤40ml(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证明材料)2.1.5分辨率:≤10 ml/s2.1.6流量传感器重量:≤26g2.2、多气体分析器:2.2.1类型:红外光谱吸收2.2.2分析时间:≤1s▲2.2.3测量范围:CH4:0-0.35%,CO:0-0.35%,CO2:0-0.35%(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证明材料)#2.2.4测量精度:CH4:±0.003%,CO:±0.003%,CO2:±0.003%2.2.5线性度:≤1%满量程2.2.6分辨率:CO:0.0005%,CH4:0.0005%2.3、压力传感器:2.3.1 MIP/MEP:±350 cmH2O2.3.2口腔压:±70 cmH2O2.3.3箱压:±2.5 cmH2O2.4、体描箱:2.4.1材料:亚克力、铝、钢、ABS▲2.4.2测试空气容积:≤720升(需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白皮书证明材料)2.4.3容纳患者最大体重:≥220kg2.5、氧分析器2.5.1、类型:电化学2.5.2、测量范围:0-100%3、软件要求3.1操作软件基本要求3.1.1测试过程要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和详细的质控提醒,符合国际通行质量标准;3.1.2包含成人和儿童的预计值,具备在中国人的预计值适合国人测试,且应具备国际通用的GLI2012、GLIDLCO2020、GLILungVolume2021预计值,预计值公式可以由用户自行编辑修改;3.1.3软件具备自动专家诊断功能,能够自动根据测得的参数值给出诊断结论,为用户诊断提供参考;3.1.4对多次测试参数显示趋势图,以对测试结果进行趋势分析;3.1.5要有适合儿童进行流量容积环测试的动画引导程序;3.1.6具备强大的软件分析功能和完善的报告编辑打印功能;3.1.7具备最新的LLN和Z-Score数据分析功能;3.1.8内置采用windows10或Windows11操作系统满足用户后期软件升级需求;3.1.9要求软件基于微软SQL的通用数据库,而非其它专用平台的数据库,测试数据能够导出到Excle;3.1.10测试报告能够以PDF、Excel等多种格式导出;3.1.11要有数据库管理功能,能够从数据库导入导出患者和测试数据,进行患者资料和测试数据的查询,以及进行趋势和质量控制数据的查询;3.1.12必须具备全中文操作界面以及中文报告;3.1.13患者数据管理、传感器定标、所有测试功能、测试报告生成打印等所有软件功能集中在同一个操作界面,而无需在不同界面中反复切换,以便提高工作效率;3.2软件功能模块要求3.2.1搭建肺功能数据平台,实现肺功能仪、FENO及运动心肺接入HIS,实现数据采集与信息互通。▲3.2.2建立肺功能图形数据库,将肺功能中的通气、弥散、残气、体描、脉冲震荡等检查中的肺功能检查图形抽取存储。▲3.2.3建立肺功能参数数据库,将既往所有检查的原始数据清洗,按照病种、分型、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存储;▲3.2.4具有图形标注功能,医生可对典型病例进行标注。▲3.2.5对肺功能报告重构,将既往所有肺功能检查生成包含图形及数据的图文报告,将既往数据生成患者趋势报告。3.2.6支持智能叫号管理1)支持医生ID号登录;2)支持叫号、重呼、选呼三种呼叫方式;3)支持过号顺延XX位功能。4)支持按照临床检查要求来强制定义不同检查的先后顺序。3.2.7支持用户管理1)支持对用户按照超级管理员、部门管理员、操作者、确认者、审核者、数据管理员管理;2)支持根据用户权限不同,设置不同角色,分配不同的系统界面及功能模块;3)支持按照医院—使用科室--肺功能室不同层级分组,以保证临床业务及数据的独立性;3.2.8支持检查登记1)对患者申请单进行操作,进行登记到检等操作;2)支持对患者的信息进行检查前的补充,如:吸烟史、身高体重、血压等;3)支持对接院内预约平台,并提供相应的肺功能预约逻辑,以保证预约肺功能检查时,能够规避24小时内与之禁忌的检查。4)支持对患者进行预约、取消预约、改期预约操作;5)支持对已预约患者打印凭条,预约凭条具有灵活的可编辑功能;6)支持在检查登记界面浏览既往肺功能检查报告;7)支持在检查登记界面对患者进行收费确认管理;8)支持对科研患者或药物临床试验患者开具肺功能临时医嘱功能,以便于统计工作量或计费。3.2.9支持定标管理1)支持将定标报告进行存储,标记当时的定标人,定标日期等;2)支持定标报告以PDF形式查询导出;3)支持将定标数据与检查报告数据关联,将未定标的肺功能报告直接标记。▲3.2.10支持感控洗消日常管理1)支持对肺功能传感器消毒管理记录;2)支持肺功能房间消毒记录;3)支持对肺功能药物配置进行记录;4)操作后登记操作人及操作时间;5)支持以时间轴的方式来显示设备定标、感控、数据备份等流程;3.2.11支持病人信息辅助录入1)通过病人就诊号,将患者的基本信息自动同步到检查设备操作系统内,提高检查的工作效率,避免人为录入错误,实现病人基本信息零输入;2)对患者肺功能禁忌症、感控风风险进行预先提醒,减少检查风险,3)支持计时器功能,以方便操作大夫在舒张试验对患者进行二次药后检查计时。3.2.12支持问卷调查1)支持自定义问卷筛查系统可灵活编辑问卷;2)支持针对不同科研或临床检查进行问卷定向筛查;3.2.13支持数据解析1)支持建立患者主索引,解决相同患者的历次检查,不同患者,在不同设备上完成的检查数据合并的问题;2)支持对报告内的病人基本信息、肺功能数据、肺功能结论及临床信息等进行结构化提取存储;3)支持按照肺功能指南要求,对数据库中肺功能参数字段标准化定义;3.2.14支持分级审核1)操作大夫和审核医生有各自对应权限的登录ID,分级审核;2)支持患者医疗状态控制,包括:报告未审核、报告已初审、报告已终审、报告已驳回、报告已打印等;3)分级审核时可将同一类型肺功能报告进行合并,方便医生在同一报告下看到该类型的所有肺功能检查报告;4)支持通过时间轴方式来浏览整个检查报告过程;5)支持对报告进行点评、标注,点评后的评语返回给报告发布人;6)报告驳回功能具有即时提醒功能,以便于操作人第一时间发现错误并及时修正,二次上传报告;7)支持对门诊、住院患者自动选择打印或不打印报告,手术紧急患者可浏览加盖“报告未审核”水印的报告;8)支持自定义设置报告审核模板,可对报告审核模板自由编辑、修改、删除、添加;9)支持对报告结论模板的灵活编辑;10)支持对肺功能进行危急值标注;3.2.15支持智能辅助判读1)可辅助操作医师准确完成肺功能项目的检查以及结果的解读;2)支持对肺功能检查结果自动解读,生成肺功能总检报告;3)支持对辅助判读标准进行自定义。3.2.16支持患者趋势分析1)针对单病人既往数据,可进行趋势分析,直观看到病人趋势变化;2)对不同操作大夫进行个性化定制趋势参数。3)支持医生生成趋势图图文报告;4)支持医生在患者趋势图界面,打开任意一次的肺功能检查报告,包含既往检查肺功能报告;5)支持医生将患者趋势图以图片形式进行保存。3.2.17支持数据查询1)对数据库的数据,可通过不同条件查询,精确筛选,可导出EXCEL;2)可针对不同检查设备进行综合数据查询分析;3)支持数据脱敏导出;4)支持数据导出审批功能,数据审批完成后方可导出。3.2.18支持工作量统计1)支持统计每天、每周、每月的工作量,并导出报表;2)支持统计不同科室开单情况;3)支持统计申请单详细数据及开单医生;4)支持单台设备以时间轴的方式展示日工作量统计;5)支持横向对比日、周、月、年的工作量;6)支持以表格、饼状图、柏拉图表等多种方式展示;7)支持统计合格率、不合格率、质控分级达标率等信息;▲3.2.19支持原始数据抽取管理(投标人须提供全屏软件功能截图及操作说明证明材料):支持对医院现有肺功能原始数据清洗,并对今后院方购买的肺功能支持数据抽取,建立标准数据库;支持对医院现有肺功能数据进行抽取,并提供数据抽取方案;支持对科研及药物临床试验数据单独管理功能;数据处理准确率保证100%。▲3.2.20支持肺功能既往数据清洗:对医院既往全部肺功能数据清洗,与现有肺功能数据合并;建立患者既往数据检查趋势图;肺功能原始图像数据具有导出EXCEL功能,以供第三方分析;支持对不同品牌肺功能参数、单位、预计值进行标准化定义,以保证数据库内存储统一标准的肺功能数据。支持相同患者不同时期的肺功能检查,在不同设备的数据合并到一起,此检查包含肺功能、FENO及激发试验;支持将既往数据按照通气、舒张试验、激发试验、弥散残气、体描、ROCC分类,生成标准PDF图文报告,以供医生浏览;(投标人须提供全屏软件功能截图及操作说明证明材料)图文报告模板具有灵活的可编辑性,可针对不同的检查项目来定义不同的报告模板,以达到既往报告和临床报告的一致性;▲3.2.21系统能够展示与肺功能设备上相同的SVC曲线 、F-V曲线、V-T曲线、MVV曲线、体积描计曲线、ROCC曲线等,并可导出至Excel。(需提供设备图像与系统图像对比图▲3.2.22系统能够展示与肺功能设备上相同的时间-流速曲线、时间-容量曲线、口腔压力曲线、气体浓度曲线,并可导出至Excel;(需提供设备图像与系统图像对比图3.2.23建立肺功能检查报告360视图,对患者的肺功能、激发试验、FENO等检查报告浏览。▲4、肺功能测试系统配置清单体积描记箱 1台软件(肺功能信息化系统) 1套振荡测试模块 1套激发测试模块 1套移动台车 3套3升定标筒 3个流速传感器 50个微波震荡清洗器 1台呼出气一氧化氮测定仪器 1台 1

第六章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

资 格 要 求 审 查 标 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形式的相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结果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医疗器械生产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要求)、所投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其他不在目录内的所投产品不作强行要求。
2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长期代理协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二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人授权若为二级授权还须同时提供上一级授权(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若授权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国产产品不作要求。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资格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内 容 评 审 标 准
1.2 符合性审查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
投标函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报价表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提供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汇总表,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本项目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且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2 详细评审标准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部分2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2)评分因素权重 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商务部分F2:70分。
(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即:F1=[C/(B1,B2,…,Bn)]×30注:1、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B1,B2,…,Bn为第n个满足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3、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技术商务部分得分F2(满分70分) 1)技术指标响应评审评分(满分50分)技术部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分:a.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每出现1项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5分。b.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每出现1项重要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2分。C.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未标注“▲”号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技术参数,每出现1项一般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1分。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规格、技术条款和性能要求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中,标注“▲”号和“#”号的所有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包括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报告或图纸或印刷宣传彩页或性能参数说明或操作图等,不接受非生产制造商自行印刷、打印或者手写的技术支持资料,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如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有特殊要求,以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条款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可以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条款的规定。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评分(满分1分)①产品被认定为节能产品(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得0.5分;②产品被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0.5分。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依据标准出具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标注具体型号(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培训方案评审评分(满分6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培训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培训对象与方式;②培训课程安排;③培训组织计划;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须包含以上三项内容,方案内容应基于本项目的特性,内容涵盖培训对象与方式、培训课程安排、培训组织计划。各环节培训方案应专业规范、详实具体,确保培训过程可以有序进行的得满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发现投标人培训方案存在缺项漏项的,每项扣2分,各项内容中存在不足的扣1分。不足是指:虽然提供了培训方案的相应内容,但存在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步骤、方法和措施或出现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方法不当或不可执行等缺陷或瑕疵。
4)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证服务方案及承诺进行评审,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基础上每额外延长1年质保期的,得1分,满分2分。
5)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6分)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采购人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售后响应时间;②维修和更换;③跟踪回访;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须包含以上三项内容,方案内容应基于本项目的特性与风险,内容涵盖售后响应时间、维修和更换、跟踪回访。各环节方案应专业规范、措施完备、详实具体、责任明确、流程清晰、响应迅速,确保售后服务可以有序进行的得满分6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发现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存在缺项漏项的,每项扣2分,各项内容中存在不足的扣1分。不足是指:虽然提供了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的相应内容,但存在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可执行的步骤、方法和措施或出现逻辑错误、前后矛盾、方法不当或不可执行等缺陷或瑕疵。
6)投标人履约能力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类似项目履约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份类似项目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履约能力情况表及相对应的履约能力证明材料,履约能力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或委托方出具的履约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相应内容的,不予认可。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1.2符合性审查”,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评标方法和标准

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1.1投标报价得分F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并得出F1得分;

2.1.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F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2汇总得分

2.1.3评标总得分: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

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

2.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4技术商务部分(F2)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5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评标结果

4.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授权齐全、资格合格且报价最低或最有利于采购人利益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会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4.5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4.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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