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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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8
发布于
四川甘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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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为提升新进入执法队伍、新取证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执法能力水平和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水平,提高执法应急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规定,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甘孜州 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和内容见附件。

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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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项目比选文件.docx

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项目

中国·四川(甘孜)

比选人: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二O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1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7

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2

第四章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27

第五章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8

第六章评选办法33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37

第一章比选公告

为提升新进入执法队伍、新取证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执法能力水平和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水平,提高执法应急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实施意见》规定,甘孜州应急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服务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项目

2.采购人: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3.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4.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8.利害关系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项目经办人员混同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不同供应商中的任一供应商中担任控股股东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不同供应商之间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利害关系代理人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经费预算

20万元

四、主要服务内容

供应商组织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系统新进入执法队伍、新取证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执法能力水平和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培训,具体内容如下:

1.应急人员

(1)培训时间、内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培训形式:脱产封闭培训+考试。

(3)培训时长:5天,每天8学时。

(4)培训地点:甘孜州炉霍县。

(5)培训对象:应急执法人员和乡镇应急管理人员共60人。

2.培训场地、住宿、用餐(供应商提供)

(1)培训场地:能容纳60人左右的室内场地,满足多媒体授课条件。

(2)住宿:6晚。

(3)用餐:5天,每天3餐。

五、报名时间与比选文件获取、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查看本公告附件进行下载。

3.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方式:请有意参与比选的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前,比选申请文件一正一副,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件均须由比选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后予以密封,加贴封条。邮寄或送至我单位,未按要求按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单位,将视为拒绝参加此次采购。

六、比选程序

在比选公告截止日后,按照相关规定,由甘孜州应急管理局组成选聘比选评价小组,根据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比选文件,打分择优确定比选申请单位。

八、中选履约

对于比选申请单位提供资料不实或故意隐瞒事实中选的,以及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约的,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有权解聘并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甘孜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公主路165号,甘孜州应急管理局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80********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预算(实质性要求) 项目预算:20万元;超过项目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比选小组认为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比选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申请处理。比选申请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比选小组应当结合比选项目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比选申请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比选小组应当将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6 联合体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7 比选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
8 比选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80********
9 比选申请人书面咨询 比选申请人书面咨询由甘孜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答复。
10 中选通知书领取 接到中选结果通知后,请中选单位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甘孜州应急管理局领取中选通知书。联系电话:180********
11 比选申请文件数量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U盘或光盘制作)。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邀请比选项目。

1.2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所有。

2.有关定义

2.1“比选人”系指依法进行项目委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公开比选项目的比选人是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2.2“比选单位”系指“比选人”。

2.3“比选申请人”系指购买了比选文件拟参加比选和向比选人提供相应工程和服务的比选申请人。

2.4本比选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5本比选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实质性要求)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3.3按照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

4.比选费用(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的有关一切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对申请人资格的限制

5.1处于市场禁入期内或限制期内的单位不能参加比选申请:

5.2与比选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申请。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2)与本项目的比选人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6.联合体公开比选(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活动。

7.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必须载明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三、比选文件

8.比选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8.1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比选的重要依据。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8.2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比选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供比选申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比选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以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9.2比选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比选申请文件编制的,比选人书面通知比选申请人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1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比选申请文件

11.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比选申请文件。

11.1比选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函原件;

(2)比选文件第四章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3)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价函,本次比选报价要求: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是比选申请人响应公开比选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比选申请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5)技术、服务应答表;

(6)商务应答表;

(7)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8)服务方案;

(9)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

(10)比选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1)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2.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2.1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比选申请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比选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比选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比选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比选文件规定为准。

15.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15.1比选申请人应执行比选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比选文件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

16.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比选申请文件、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比选申请文件为准。

16.2比选申请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制作)

16.3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比选申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16.5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比选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6.6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6.7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6.8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6.9比选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7.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比选小组评审范畴,由比选人在接收比选申请文件时及时处理)

17.1比选申请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7.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

17.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7.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8.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8.1比选申请文件应于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比选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

18.2本次比选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19.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可对其比选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比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比选申请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比选申请文件”字样。比选申请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比选申请文件。否则其比选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没收。

19.3比选申请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比选申请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比选申请人不确认的,其比选申请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比选申请人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19.4比选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0.比选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1.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将按比选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21.1比选人收到比选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中选候选人并列的,比选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选人。比选人逾期未确定中选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比选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中选人。

21.2比选人确定中选人过程中,发现中选候选比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中选人:

(1)发现中选候选人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中选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比选活动;

(3)中选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中选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

(5)中选候选人恶意串通。

中选候选人有本条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可以确定后一位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次类推。无法确定中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比选。

22.成交结果

22.1比选人确定中选人后,将及时书面通知中选人。

22.2中选人应当及时领取中选通知书。

22.3中选人不能及时领取中选通知书,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中选通知书送达中选人。

七、合同事项

23.签订合同

23.1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3.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3.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3.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中的最后报价、中选人承诺书、中选通知书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比选项目严禁中选人将任何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选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选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补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比选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合同履行结束后,且与原项目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一致。

2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同意须知附表

28.履行合同

28.1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比选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比选申请文件原意、不影响本项目需求的情况下,比选申请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封面格式)

比选申请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一、承诺函

__________________(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比选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比选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国家或领域主管部门对参选人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符合其要求。

三、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比选申请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选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比选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二、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而追究的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__________________(比选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比选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比选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比选活动、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2)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参加投标,而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适用。

2、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比选活动、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履约等一切事宜,我单位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证明。

附:(1)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适用本证明书。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三、其他资格证明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对照“第四章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提供。

四、报价函

__________________(比选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比选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比选。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比选人提供服务,报价为“报价一览表”中所述价格。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并交付比选人验收、使用。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5、我方完全理解比选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人的行为。

6、我方承诺比选有效期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7、我方承诺接受对本项目付款方式的要求。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合计报价 人民币: 元(大写: )
服务期限
备注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2.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相关内容,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六、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文件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应答 是否响应

注:1、比选申请人必须把比选文件第五章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列入此表,逐条应答。

2、比选申请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如未填写,视为默认响应比选文件所有项目要求。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七、比选申请人主要情况表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管理人员
营业执照号 技术人员
注册资金 售后服务人员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八、比选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年份 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九、拟配备本项目管理、培训老师、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1.比选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对不涉及的内容可填写“/”。

比选申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年月日

十、实施方案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十一、其他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对照比选文件关于项目需求与评分规则等具体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相关说明等,以及比选申请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说明等,格式自拟。

第四章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比选申请人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比选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3、提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6、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7、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8、利害关系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格式自拟):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项目经办人员混同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相同股东,且该股东在不同供应商中的任一供应商中担任控股股东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不同供应商之间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利害关系代理人禁止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情形(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格式自拟):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或存在亲属关系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比选时需要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时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或/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说明:

(1)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5章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甘孜州2025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础能力提升培训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组织省级应急管理专家对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执法人员和乡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培训。

(二)服务要求

1.应急人员

(1)培训时间、内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培训形式:脱产封闭培训+考试。

(3)培训时长:5天,每天8学时。

(4)培训地点:甘孜州炉霍县。

(5)培训对象:应急执法人员和乡镇应急管理人员共60人。

2.培训场所、住宿、用餐(供应商提供)

(1)培训场所:能容纳60人上课的场所,具备多媒体授课条件。

(2)住宿:6晚。

(3)用餐:5天,每天3餐。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服务地点:甘孜州炉霍县(比选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

培训完成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100%;

注:①若中选人未按比选人要求出具或迟延出具相关发票的,比选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②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比选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比选人违约,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③中选人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比选人,因中选人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中选人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比选人前,比选人按原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四)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中选人与比选人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比选人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员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五)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中选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比选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比选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比选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选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除另有约定外,中选人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出现一项,中选人须向比选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按比选人要求进行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未按比选人要求整改的,比选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中选人退还相应费用及利息,中选人还应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4)比选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向中选人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总额的【10】%。(5)中选人保证本合同所涉产品(作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作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作品)主张权利,由中选人承担经济责任的,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中选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中选人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中选人向比选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比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比选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6)如果中选人违反保密条款的,比选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中选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且有权要求中选人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中选人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7)合同签订后,若中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比选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中选人退还相应的费用。(8)中选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比选人损失的,还应按比选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比选人。(9)中选人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比选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选人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中选人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10)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中选人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中选人应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比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1)以上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比选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比选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判决应为最终判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判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七)知识产权:(1)中选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中选人为完成服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比选人所有。

(八)保密条款

(1)中选人在使用比选人为中选人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及比选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文件、文档等资料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比选人的信息;

②未经比选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③未经比选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或泄露给任何其他人;

(2)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中选人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第六章评选办法

1.总则

1.1参考国家相关法律规章和比选人管理规定,结合比选项目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1.2评选工作由比选人负责组织,具体评选事务由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比选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选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比选申请人。

1.4比选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和标准进行评选,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比选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参选单位名单,或者受比选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参选单位;

(4)向招标比选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选工作的行为。

1.5评选过程严格保密。比选申请人对比选小组的评选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比选小组决定比选申请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比选申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比选小组发现比选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比选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比选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选,并向招标比选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选方法

本项目评选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选程序

3.1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

比选活动开始后,比选人或评审小组应当依法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比选申请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选。

比选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比选申请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比选申请人资格是否合格。澄清有关问题。对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比选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2符合性检查。

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3综合评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类别
1 报价 10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如涉及价格扣除或价格加成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方案 6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内容包括:(1)培训需求分析;(2)培训目标;(3)培训对象及详细教学计划;(4)预期效果;(5)培训方式;(6)培训实施流程;(7)考试安排;(8)培训进度计划;(9)培训实施的保障措施;(10)学员档案的建立及管理;(11)培训效果评估;(12)培训结果运用。①项目实施方案阐述精准,概述详细,程序合理,逻辑清晰,措施流程详尽,计划完善,技术规范流程清晰,成果检查及质量能得到完整有效的保障,思路清晰、结构严谨,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并且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得60分;②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5分,扣完为止;③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够精准、概述不够详细,程序不够合理,描述不够清晰、流程不够清晰、要点不够完善、计划安排不够合理、不够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扣2.5分,扣完为止。 技术类评分因素
4 技术人员配置 20 (1)项目组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安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为省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安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为省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专家”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3.供应商拟派为本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安全评价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4分;同时为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专家”的,每有1人加1分,最多得4分。本项最多得分8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应急管理专家可提供公示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同一人员不重复记分。 共同评分因素
5 业绩 10 供应商提供2021年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业绩,每具有1个相关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比选小组纪律及注意事项

4.1比选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参选单位或与参选单位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比选过程中,参选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比选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比选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比选的资格。

4.3对各参选单位的商业秘密,比选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参选单位。

4.4比选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比选小组可根据需要对参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5.比选小组在比选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5.4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比选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参选单位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5.5发现比选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比选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比选人书面说明情况;

5.6及时向监察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5.7配合答复处理参选单位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比选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选人。

6.2.定标程序

6.2.1比选小组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选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比选小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比选人。

6.2.3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注意,比选人按照推荐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不能认为比选人只能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比选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依次类推。

6.2.4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6.2.5采购单位不解释中选或落选原因,不退回比选申请文件。

7.评审专家在比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静音或关机;

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比选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参选单位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比选申请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7.6评审现场服从比选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参选单位,不得收受参选单位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比选人的请托。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现就甘孜州2025年度应急执法培训服务项目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甘孜州2025年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专题培训服务项目

(二)完成地点:成都(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服务期限

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二)服务要求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期内费用总额为:总价(含增值税)大写元整(小写:元)。

(二)支付方式:

注:①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出具或迟延出具相关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②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③乙方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按原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甘孜州应急管理局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五)乙方每月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双方协商一致,因国家政策调整影响实际税率的,以国家税务机构现行税率为准,双方不再就税率调整进行协议变更。

第五条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合格标准。

第六条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二)乙方为完成服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四)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资料。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四)接受项目领域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每出现一项,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还应另行支付5%的违约金。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则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款总额的【10】%。

(五)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产品(作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产品(作品)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产品(作品)主张权利,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乙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六)如果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退还相应的费用。

(八)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九)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十)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院判决应为最终判决,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除另有判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四)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文件、文档等资料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③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或泄露给任何其他人。

(二)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份,乙方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一)项目比选文件

(二)比选申请文件

(三)中选通知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章的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之用,不排除在实际签约时使用更为专业化和细致的商业合同,所签合同条款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本章提供的参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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