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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 | 其他展览服务
项目概况
2025绍兴发展大会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XSC-2025-326
项目名称: 2025绍兴发展大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 2025绍兴发展大会。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绍兴市行政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逸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李一杰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丁诗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8********
质疑联系人: 孙莉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
传真:
联系人:王涛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2025绍兴发展大会-绍兴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docx
4.8M
情况说明(1).pdf
141.2K
定稿招标文件:2025绍兴发展大会-绍兴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docx
情况说明(1).pdf
2025绍兴发展大会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电子交易)
磋商编号:ZJXSC-2025-326
| 采购单位: | 中共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财政局 |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2025绍兴发展大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SC-2025-326
项目名称:2025绍兴发展大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5绍兴发展大会
数量:1项
预算金额:********.00
主要内容:2025绍兴发展大会。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逸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李一杰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丁诗哲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
质疑联系人:孙莉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
联系人:张婷婷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 1 | 磋商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供应商,不能推荐、确认为成交供应商。 | |
| 2 | 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后审。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 |
| 3 | 磋商有效期: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响应人的磋商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 | |
| 4 | 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 | |
| 5 |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 |
| 6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
| 7 | 磋商次序:以政采云平台中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的先后顺序为准。 | |
| 8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 9 | 样品提供:☑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 |
| 10 | 方案讲解演示:☑A无方案讲解演示。□B有方案讲解演示:(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 11 | 进口产品 |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 12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B服务类。 |
| 13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2025绍兴发展大会,属于其他未列明 行业; |
| 14 |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磋商当天的信用记录。 |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存档。 |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 15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 |
| 16 |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 |
| 17 | 磋商注意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 | |
| 18 | 特别说明:联合体磋商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 □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 19 | 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①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列服务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计取后由中标人支付。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1.50%; 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服务类采购费率0.8%,不足5000元时按5000元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②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公司名称: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绍兴越城支行账 号:33********003519行 号:1********。 | |
| 解释:凡涉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
| 注: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成交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监督单位”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法定义监督管理部门
2.5“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响应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响应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无效。
3.2.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
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4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方式
1.1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1.2如某一标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本次竞争性磋商设定上限价,上限价即谈判公告中公布的各分标项预算金额。(各分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磋商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磋商和开标。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磋商文件
4.1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的磋商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采购人,但通知不得迟于磋商截止前7日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供应商。
4.3磋商文件的修改
4.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磋商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供应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4.4本项目各标段内,如出现打有“★”的指标为实质性指标,任意一条出现负偏离的均视同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磋商处理。
5.参考品牌
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磋商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采购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
三、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磋商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资格文件:
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响应函;
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2.2.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2.6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磋商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7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磋商的,磋商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磋商响应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磋商响应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9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供应商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磋商小组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磋商无效都将是供应商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磋商响应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响应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2.10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2.2.11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2供应商售后服务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证明材料或售后服务承诺;
2.2.13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2.2.14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最后报价相统一;(如有)
2.2.15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有)
2.2.16培训计划(如有);
2.2.17验收方案;
2.2.18未尽事宜请各磋商响应单位按评分标准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
2.2.1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3报价文件:
2.3.1磋商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磋商报价
3.1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2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2磋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3.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磋商无效。
4.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4.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4.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5.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2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5.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5.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5.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6.磋商响应有效期
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磋商无效。
6.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磋商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
6.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无效。
四、磋商和评审
1.磋商程序
1.1响应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
1.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1.3确定各供应商磋商、演示顺序(如有要求)。
1.4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5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6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只公开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
1.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8主持人公布磋商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磋商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磋商内容
3.1本次磋商内容为在磋商文件范围内就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在技术、价格、服务、合同等问题进行磋商,最终确定成交与否。
3.2磋商应作书面记录,供应商并就磋商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后生效,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3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磋商
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4.3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的最终审定。
4.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中需要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4.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磋商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4.6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4.7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5.1资格性审查
5.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对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5.2符合性审查
5.2.1磋商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磋商。
6..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修正原则
6.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7.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7.2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7.3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书面核实。
7.4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磋商小组应当询问相关供应商,并允许其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撤回。
7.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7.7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7.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7.3如需磋商价格修正,按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磋商价格进行修正。
7.8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磋商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议,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必要时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澄清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无效磋商的情形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9.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其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9.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9.7授权代表非磋商响应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9.8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响应函无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
9.9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9.10报价一经涂改,涂改处无磋商响应单位电子签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9.11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响应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未详细应答磋商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经磋商后仍无法详细应答或应答不完整有缺失,致使磋商小组无法评审的;
9.12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磋商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9.13《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4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1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16最后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上限价的;
9.17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9.1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9.19《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9.2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9.2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磋商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9.21.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9.21.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21.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9.21.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9.21.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9.22.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9.22.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22.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22.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22.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磋商嫌疑的;
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
9.23.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9.23.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9.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23.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9.23.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9.23.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2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
9.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
9.2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无效:
9.26.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9.26.2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9.26.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9.2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9.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磋商过程保密
10.1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磋商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0.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
1.成交条件
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采购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4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2.成交确认
2.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2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采购人应在确认成交供应商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成交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成交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成交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5.合同签订及备案
5.1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
5.2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6.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供应商质疑
3.1质疑提出时效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质疑函
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2025绍兴发展大会
(二)项目主题:
同行共富路·奋进胆剑篇
(三)项目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8-29日
(四)项目地点:
绍兴国际会展中心和绍兴饭店
(五)大会形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
(六)大会规模:参会人数850人
(七)日程安排:
(1)报到
1.市外嘉宾报到
时间:11月28日全天
地点:绍兴富悦温德姆酒店、绍兴饭店
2.市内嘉宾报到
时间:11月29日下午2:00前
由各区、县(市)分别组织市内嘉宾报到,集中乘车送抵会场。
(2)考察活动和座谈会
时间:11月28日(周六)上午8:30—12:00
参加对象:市外参会嘉宾
受邀嘉宾参加:“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
(3)主旨大会
时间:11月29日(周六)下午2:30—5:00
地点:绍兴国际会展中心
参加对象:全体参会嘉宾
大会议程:
播放绍兴城市宣传片
第一篇章天下绍兴
①领导、嘉宾致辞
②绍兴主要领导讲话
第二篇章智创绍兴
①绍兴市“十四五”发展标志性成果发布
②“同行共富路·奋进胆剑篇”主题推介
③重大项目签约仪式
④家乡宴
时间:11月29日(周六)晚6:00
地点:绍兴饭店
参加对象:全体参会嘉宾
家乡宴期间安排一台家乡戏。家乡宴结束后,市外嘉宾返回酒店入住,市内嘉宾由各区、县(市)组织返程。
(5)综合展示
时间:11月29日(周六)
地点:绍兴国际会展中心
①绍兴产城人文融合发展成果展;
②绍兴非遗特色展(含非遗小吃);
③企业成果展。
二、内容和需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2025绍兴发展大会项目整体策划、设计以及会务服务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嘉宾接待服务(包含协助接送站车辆安排和酒店住宿安排)、主旨大会和家乡宴会场布置、会场内外的氛围布置、会务资料和物料制作、协助家乡戏编排及演出管理、协助会场管理、协助管理服务团队、配合大会媒体宣传、配合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适应的资金和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具有专业的方案策划、组织、操作与管理能力和相应活动统筹、组织和安排的能力;具有承担类似项目的经验;具有承担本次项目相应经济风险的能力。
投标人应根据要求,制定本次大会整体方案并在磋商响应文件详细阐述。除上述工作外还应做好如下工作,具体需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主会场外场氛围布置
1.1主会场场外入口形象布展、注水道旗、指引牌、欢迎背景、合影背景、“我是绍兴人”立体字等布置;
1.2综合展示区:绍兴产城人文融合发展成果展布展搭建、绍兴非遗特色展(含非遗小吃)展位布展搭建(含非遗大师互动和展示展品运输、非遗小吃展及冷链运输等)、企业展示区布展搭建;
1.3嘉宾入住酒店(绍兴富悦温德姆酒店和绍兴饭店)和签到背景,另绍兴饭店注水道旗、指引牌、欢迎背景、“我是绍兴人”立体字等布置。
2.主会场布置
2.1舞台搭建1项(含舞台地毯、舞台踏步);
2.2舞台上LED屏1项;
2.3灯光一套(含技术服务);
2.4音箱一套(含技术服务);
2.5人员服务:协助邀请省级媒体主持人1名;专业会务礼仪20名;
2.6流程动画制作:大会环节所需视频、大会成果发布视频制作1个,签约动态视频;
2.7电子签约系统及设备1套(含技术服务);
2.8活动执行:活动执行团队和电视直播技术保障团队;
2.9直播服务:绍兴传媒转播车及拍摄设备;网络图文直播;
2.10项目服务:视觉、空间设计;大会流程规划及创意输出;现场流程管理及技术支持。
3.家乡宴会场布置
3.1舞台搭建1项(含舞台地毯、舞台踏步);
3.2舞台上LED屏1项;
3.3灯光一套(含技术服务);
3.4音箱一套(含技术服务);
3.5人员服务:协助邀请市级媒体主持人1名;
2.6家乡宴节目动态视频制作;
2.7活动执行:活动执行团队和演出录制、直播技术保障团队;
2.8项目服务:视觉、空间设计;演出流程和节目编排创意;现场流程管理及技术支持。
4.物料制作
4.1一封家书的创意策划、书写及排版设计,刻制印章2枚,家书卷轴制作450份、家书包装盒制作450份;
4.2资料袋制作450份;
4.3工作证件制作1000张(含嘉宾证850张、工作证150张);
4.4会议议程制作850份,席签制作850张;
4.5制作餐券1000张、接机接站手举牌10个、主持人手卡30张;
4.6.志愿者服装(印制大会logo的衣服、裤子、帽子)100套。
5.活动宣传
5.1拍摄大会城市形象片;
5.2人民日报、央视、新华社、浙江日报等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平台记者现场采访及报道集中宣发;
5.3城市发展成就和发展大会内容国际传播;
5.4绍兴日报专栏设置、特刊制作;
5.5市传媒集团围绕大会进展、精彩亮点、主旨演讲、嘉宾采访等,推出短视频、H5等融媒产品,以“绍兴网络统战工作内容制作中心出品”名义联合发布。
5.6越牛新闻直播、开机屏及新媒体作品制作;
5.7越牛新闻客户端做好主旨大会、考察活动等议程的全程视频+图文直播。
5.8大会主题网络作品创作传播,以及在腾讯、搜狐、网易抖音、视频号等平台宣传推广。
6.家乡戏曲展演
6.1家乡戏曲展演时间长度约40分钟,演员阵容需由绍兴市中国戏剧梅花奖、上海白玉兰奖、浙江金桂奖等获奖演员等参演。
6.2演员化妆师、化妆间、更衣间布置。
7.安防安保
7.1保安人员聘请
7.2安检设备租用
7.3临时安保指挥部搭建
7.4安保标识制作
(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内容制定以上实施方案,最终需经采购人确认)
注:以上时间和内容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服务期限:具体实施时间按采购人需求。
四、付款方式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不得把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或收取质量保证金。
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书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磋商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服务内容:;
1.2.2服务标准:;
1.2.3技术保障:;
1.2.4服务人员组成:;
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1.2.5.2货物数量:;
1.2.5.3货物质量:;
1.3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总价 | ||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1.5预付款
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2.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1.3.2 | |
| 1.4.2 | |
| 1.5.1 | |
| 1.5.2 | |
| 1.5.3 | |
| 1.6.2 | |
| 1.7.1 | |
| 1.7.2 | |
| 1.7.3 | |
| 1.7.4.1 | |
| 1.7.4.2 | |
| 1.7.4.3 | |
| 1.8.7 | |
| 1.9.1 | |
| 1.9.2 | |
| 2.3.2 | |
| 2.5 | |
| 2.11.3 | |
| 2.11.4 | |
| 2.15.1 | |
| 2.15.3 |
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磋商方法:
1.1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审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85分,价格分15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审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85分)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审依据及标准 | 分值 |
| 1 | 业绩情况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同类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 1 |
| 2 | 拟投入项目实施团队 | 项目团队保障方案,根据对本项目成员(包括策划、设计、布展、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情况,是否有明确职责和分工、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情况等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 3 | 总体策划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策划方案是否符合活动目标要求、进度要求,是否有针对性、专业性、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8,7,6,5,4,3,2,1,0.5,0分)。 | 8 |
| 4 | 接待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制定的相关接待服务方案(接送(机)站、酒店入住安排)要求是否具体、合理规范,具有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 5 | 会场布展和搭建方案 | 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主旨大会会场布置规划方案(包含主旨大会舞美搭建及氛围布置等)的完善性、与主题契合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 提供投标人提供的及家乡宴会场布置规划方案(包含家乡宴舞美搭建及氛围布置等)的完善性、与主题契合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5,0分)。 | 3 | ||
| 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会场搭建方案是否切合主题和整体效果、会场设备布置完善情况、且提供设备保障方案是否确保设备有效运行等情况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8,7,6,5,4,3,2,1,0.5,0分)。 | 8 | ||
| 6 | 设计方案和物料制作方案 | 投标人提供视觉设计方案、相关物料设计制作方案的完善性与主题契合性等情况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 7 | 宣传推广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宣传方案的合理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10,9,8,7,6,5,4,3,2,1,0.5,0分)。 | 10 |
| 8 | 现场摄影、摄像人员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全程跟踪摄影摄像,根据方案的科学合理可行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2,1,0.5,0分)。 | 2 | |
| 9 | 电视直播、网络直播服务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具有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3,2,1,0.5,0分)。 | 3 | |
| 13 | 会务服务保障方案 | 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会务会场服务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具体、规范,可操作性、保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 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会务后勤保障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具体、规范,可操作性、保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2,1,0.5,0分)。 | 2 | |
| 15 | 家乡戏曲演出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家乡戏曲演出节目编排的合理性、视觉效果、与主题切合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8,7,6,5,4,3,2,1,0.5,0分)。 | 8 |
| 16 | 根据演出实施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
| 17 | 应急响应及预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的可靠性、周密程度、科学合理性进行评审。(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 18 | 安保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保安防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性、规范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打分。(本项分值设置为5,4,3,2,1,0.5,0分)。 | 5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价格分(15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分包协议………………………………………………………………(页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供应商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二、联合协议(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五、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
(3)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4)授权代表社保证明……………………………………………………………(页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
(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8)主要业绩证明……………………………………………………………………………(页码)
(9)技术解决方案……………………………………………………………………………(页码)
(10)组织实施方案……………………………………………………………………………(页码)
(11)售后服务方案……………………………………………………………………………(页码)
(12)供应商售后服务证明材料……………………………………………………………(页码)
(13)项目小组人员名单……………………………………………………………………(页码)
(14)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页码)
(15)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页码)
(16)培训计划…………………………………………………………………………………(页码)
(17)验收方案…………………………………………………………………………………(页码)
(1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填写磋商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单位、职务)代表供应商(填写单位、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日期起遵守本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非联合体磋商)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填写姓名)系(填写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适用于联合体磋商)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授权委托(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组织的磋商活动。授权代表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三、授权代表社保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格式自拟。
四、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
地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填写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磋商要求参加磋商。在这次磋商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磋商、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主要业绩证明
附表:相关项目建设业绩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简要描述 | 合同金额(万元) | 开竣工日期 | 项目地址与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所在页码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并注明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九、技术解决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磋商产品规格配置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磋商品牌及型号 | 规格配置详细说明 | 数量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注:
1.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须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配置清单,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原厂技术说明等)。
2.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磋商响应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响应人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组织实施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 工作日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注册地址 | 服务技术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供应商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响应时间 | 到达现场时间 |
| 总协调人 | ||||||||||
| 售后人员 | ||||||||||
|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二、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三、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 姓名 | 页码 | 截止磋商时间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
| 性别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其他资质情况 | |||
| 联系电话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磋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页码) | 专业(页码) | 职称(页码)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 |
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磋商响应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提供交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四、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五、备品备件及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清单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六、培训计划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
| 课程名称 | 提供的资料 | 持续时间 | 授课教师 | 培训对象 | 培训地点 | 课程费用 |
| 费用总计 |
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
1.课程概要
2.课程目的
3.教学方式
4.先决条件
5.教材目录
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磋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七、验收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十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磋商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一)磋商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本磋商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磋商,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磋商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服务人数 | 服务单价 | 备注(如有) |
| 1 | XX | |||||||
| 2 | XX | |||||||
| … | ||||||||
| 磋商报价(小写) | ||||||||
| 磋商报价(大写)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磋商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磋商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磋商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4: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有)。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有)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附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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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开通会员可解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增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毎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 | 类别 | 类型 | 资产总额 | |
| 货币金融服务 | 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非货币银行服务 |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资本市场服务 | 证券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10亿元(含)至100亿元 | |||
| 微型 | 10亿元以下 | |||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 其他金融业 | 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 | 信托公司 | 中型 | 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小型 |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 |||
| 微型 | 20亿元以下 | |||
| 控股公司服务 | 金融控股公司 | 中型 |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 其他未包括的金融业 |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 中型 |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 |
| 小型 |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 |||
| 微型 | 50亿元以下 | |||
情况说明
2025绍兴发展大会意向公告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出,
因2025绍兴发展大会暂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8-29日举行,时
间紧张,任务重,为保障大会正常顺利进行,意向公告不足
30日,仍继续开展后续招标投标工作。
中共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绍兴发展大会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电子交易)
磋商编号:ZJXSC-2025-326
| 采购单位: | 中共绍兴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监督单位: | 绍兴市财政局 |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2025绍兴发展大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SC-2025-326
项目名称:2025绍兴发展大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5绍兴发展大会
数量:1项
预算金额:********.00
主要内容:2025绍兴发展大会。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翔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2号),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