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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本级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56679号
项目名称: 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年
简要规格描述: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运维项目计划采购相应机柜及专线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9楼9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地 址: 杭州市解放路17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施炜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8********
质疑联系人: 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12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牧天、傅敏、蔡剑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90********、153********
质疑联系人: 王益斌
质疑联系方式: 189********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pdf
1.1M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docx
319.9K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pdf
竞争性磋商文件-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docx
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
及线路租赁
项目编号:[2025]56679号
竞
争
性
磋
商
采购人: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第二章响应方须知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采购文件
三、响应说明
四、磋商程序
五、评审及合同签订
六、其他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二、磋商、评审
三、评审细则
四、重新评审
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
三、服务要求
四、人员要求
五、验收要求
六、响应要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
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北京时间)前提交
(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56679号
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运维项目计划采购相应机柜及专线
(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
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
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
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
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
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获取开始日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
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9楼910室
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
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
加密,并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后
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
(***********)自行提前学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
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
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
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
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
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
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
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
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
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
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
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
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
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
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
“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
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
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
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
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
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
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
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
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
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
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
采购方联系人:施老师
采购方联系手机:158********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牧天、傅敏、蔡剑锋
联系电话(询问):190********、153********
质疑联系人:王益斌
质疑联系方式:18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
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
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响应方须知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 |
| 1.3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采购方联系人:施老师采购方联系手机:158******** |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12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牧天联系电话(询问):190********电子邮箱:********@chinaccs.cn |
| 1.3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本项目属于【信息传输业】行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1.4 | 联合体 |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时间】,【具体踏勘地点】 |
| 1.10 | 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具体召开预备会地点,具体到会议室】 |
| 1.11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分包承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3)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4)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 |
| 1.12 | 偏离 | 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非实质性内容负偏离项超过2项,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3.3.2 | 格式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 |
| 3.5 | 磋商保证金 | □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
| 3.6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120天内 |
| 3.7 |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 | 供应商如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 3.8.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3.8.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共3人组成。 |
| 4.3.1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按【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5.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参照基础,以每个项目为一个计费单位,以中标价为收费基数。(3)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
| 6 | 其他 | (1)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
| 6 | 信用融资 | (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委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
| 6 | 特别提醒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6 | 注册提醒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 |
一、总则
1.1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本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
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
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定义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
交易活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
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
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
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
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
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发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
乙方(承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
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
定的单位;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1.4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采购文件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
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
的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协议书应当指定主
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协调工作;联合协议书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
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
响应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协议书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盖章。
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
成员分摊缴纳。
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
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协议书不成立,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1.5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
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提供给供应商在编
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
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采购需求中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具备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分包承担主体的资格要求。
1.12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
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并由单位
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
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的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
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4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
不利的评审。
1.13.5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费用由
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6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7供应商须对所响应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
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
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1.2第二章响应方须知
2.1.3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1.4第四章项目需求
2.1.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2.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7其他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质疑
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
书面质疑。
2.2.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2.3质疑期限为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
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
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2.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
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2.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
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
2.2.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
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2.8如联合体响应,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3采购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
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3.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
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
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3.4澄清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3.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
收到该补充文件。
2.3.6供应商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3.7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2.4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
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4.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
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3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4.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
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
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
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
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
2.4.8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
准。
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说明
3.1磋商响应文件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
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采
购项目进行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
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
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
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3.2.1资格文件
应根据第一章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供应商加盖公章):
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
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
(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
(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
公司(总机构)授权;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
材料;
(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
(6)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声明函4】
(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5】、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
【附件6】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2.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
(3)偏离表;
(4)廉政承诺书;
(5)其他资信资料;
(6)相关业绩表;
(7)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5)报价承诺。
3.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内容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
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
加密,形成磋商响应文件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
档和视频。
(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关联一页或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
页。
(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采购文件规
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5)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磋商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
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8)磋商响应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
(9)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文件后缀名为【.bfbs】。
3.3.2格式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
(3)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PDF。
(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
3.4报价
3.4.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报价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并提交服务成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及服务
成果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4.4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
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
3.5磋商保证金
3.5.1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
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
效期。
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
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3.6.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人提出的索赔。
3.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8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3.8.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
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
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
被拒收。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可以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磋
商响应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请按以下方式提交。
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将以FAT32或exFAT文件系统格式U
盘为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以邮寄或直接送达形式提
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陈牧天190********,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
公司产业园12楼),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收到。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8.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3.8.3逾期传输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8.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
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的约束。
3.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9.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
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
文件。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
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3.10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不是指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3.11不予受理的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4.1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组织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
组成。
4.2磋商准备
4.2.1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并邀
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在线参加。
4.2.2供应商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活动。
4.2.3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告知所有供应商磋商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磋商响应
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最后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组织供应商签署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3在线解密
4.3.1在线解密开始时间
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
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3.2解密异常处理
如在线解密失败,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
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
4.3.3在线解密时间
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
4.4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待所有供应商在线解密结束后,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4.5组织磋商活动
4.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
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
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
4.5.3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
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
4.5.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5.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汇总各供应商的得分,通知供应商经评审无效的理由。
4.5.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
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7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
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签字且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
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上公布得分结果。
4.5.8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
息。
4.5.9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5.10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
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形成磋商承诺。
4.6磋商活动异议
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应当在活动现场提出,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
复,并制作记录。
五、评审及合同签订
5.1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交磋商承诺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完成商务
技术评分并汇总。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对报价进行评分并汇总。
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作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推荐3名以上成
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水平优劣顺序
推荐。
5.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
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
家的;
(4)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
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
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3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
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水平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
技术水平得分也相同,按履约能力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4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5.5发出成交通知书
5.5.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
5.6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6.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
出书面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6.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6.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
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
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6.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
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6.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6.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
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
5.6.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
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6.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6.9如联合体响应,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7签订合同
5.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
5.7.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磋商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
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承诺文件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7.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款所列文件确定的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
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7.4拒签合同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
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进行汇报。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8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
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
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作为赔偿。
六、其他
6.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
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
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严格
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
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磋商、评审
1.磋商、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有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
查,如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
3.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书
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资格及响应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核认定,作为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响应,不进入后续评审:
(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要
求;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的;
(3)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5)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
(6)磋商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实施周期、质保期等要求的;
(7)存在串通情况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况的;
(9)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
3.2报价符合性审查
3.2.1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校核,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
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判定其为无效标。
3.2.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平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
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3.2.3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核认定,
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
(1)采购人不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初次报价;
(2)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符合3.2.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
4.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要点和磋商程序,逐一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记录磋商内容及
供应商承诺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统一发给各供应商,并要求
其承诺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承诺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经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磋
商情况等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
告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在评
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磋商小组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
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
=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
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
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磋商小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并编写评审报告。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5.1商务技术分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
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分) | 分型 |
| 一、 | 商务部分(25分) | |||
| 1 | 企业资质和能力 | 根据供应商具备下列的证书进行评分:1.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2.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得2分;3.具备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4.具备ISO27040数据存储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5.具备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得2分。注:需提供上述有效证书的复印件。 | 10 | 客观分 |
| 2 | 人员配置情况 | 根据供应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进行评分:1.项目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认证证书、高级工程师(信息技术(信息安全))、通信工程师证书(传输与接入)、网络工程师证书,得5分。2.技术负责人1名,同时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软考高级)认证证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注册信息安全 | 13 | 客观分 |
| 2 | 人员配置情况 | 专业人员)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得3分。3.实施组成员不少于6人,团队人员中具备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通信工程师(传输与接入)、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高级工程师(通信工程专业)。(注:每具备一项证书得1分,一人多证按一分计取,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上述有效的人员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及*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不按要求提供的人员不得分。 | 13 | 客观分 |
| 3 | 供应商的同类项目业绩 | 供应商具备*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的关于机柜和线路租赁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注: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的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关键页扫描件等证明材料,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 2 | |
| 二、 | 技术部分(55分) | |||
| 4 | 运维方案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运维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先进性、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1、运维服务方案设计合理、完整、全面、详细得6分;2、运维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完整,但运维思路没有细化得4分;3、运维服务方案粗糙、不完整,设计思路不清晰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 5 | 培训方案 | 供应商能提供完整的技术培训方案(操作、管理、维护方面),具体到培训内容、时间、方式进行综合打分。1、培训方案描述合理、完整、全面、详细,得6分;2、培训方案描述基本合理、完整,但培训内容没有细化,得4分;3、培训方案描述粗糙、不完整,培训内容、时间、方式不清晰,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 6 | 项目推进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推进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项目推进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得6分;2、项目推进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整、较详细,得4分;3、项目推进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方案粗糙、不完整,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
| 7 | 机房介绍及机柜租用流程说明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使用的机房的相关介绍及机柜租用流程说明进行综合打分:1、机房介绍详细,机柜租用流程清晰,得6分;2、机房介绍较详细,机柜租用流程较清晰,得4分;3、机房介绍不详细,机柜租用流程不清晰,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
| 8 | 网络集成及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网络集成及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网络集成及实施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得6分;2、网络集成及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整、较详细,得4分;3、网络集成及实施方案粗糙、不完整,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
| 9 | 传输实施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传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传输实施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得6分;2、传输实施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整、较详细,得4分;3、传输实施方案粗糙、不完整,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
| 10 | 网络施工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网络施工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网络施工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得6分;2、网络施工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整、较详细,得4分 | 主观分 | |
| 10 | 网络施工方案 | ;3、网络施工方案粗糙、不完整,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主观分 | |
| 11 | 网络外场施工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网络外场施工方案进行综合打分:1、网络外场施工方案合理、完整、详细,得6分;2、网络外场施工方案基本合理、基本完整、较详细,得4分;3、网络外场施工方案粗糙、不完整,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6 | 主观分 |
| 12 | 风险管理措施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风险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综合打分:1、风险管理措施科学性高、合理性高、规范性强、得7分;2、风险管理措施科学性一般、合理性一般、规范性一般、得5分;3、风险管理措施科学性差、合理性差、规范性差、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7 | 主观分 |
5.2价格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评分将在有效响应文件范围内进行,最高得20
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
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说明: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
持。
(1)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全部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则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
评分。
(2)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
是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但响应文件承诺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则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
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及
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
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四、重新评审
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重新评审:
(一)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
(四)客观分评分不一致;
(五)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
第四章项目需求
特别说明:
1.除采购文件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
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2.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磋商响
应方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反诈系统业务正常运行,浙江省通信管
理局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运维项目计划采购相应机柜及专线,为平台提供基
础资源支撑。
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运维项目的
机柜及专线租赁服务。
二、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7万元,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期限(年) |
| (一) | 机柜租赁 | |||
| 1 | 5kW220VAC机柜 | 架 | 47 | 0.5 |
| (二) | 专线租赁 | |||
| 1 | 1000M传输链路 | 条 | 2 | 0.5 |
三、服务要求
(一)机柜租赁要求
1、机柜要求
本项目需租赁47个5kW220V交流机柜,机柜配置要求:每个机柜配置2
组独立PDU,每路PDU具有分路保护装置,所有PDU分路和保护装置符合国
家相应电气安全标准,每个PDU输出配置不少于12*10A+4*16A插孔,单路供
电能力满足全部负荷要求。单机柜承载功率应不低于5kW,柜内设备可用高
度不少于42U,柜中能用于放置设备的深度不低于85cm。单机柜承重能力不
低于450kg,单搁板承重不小于80kg。机柜内设备上架可以选择隔板或者L
型支架,每机柜配置10-14个。
2、机房环境要求
本项目租赁机房的环境要求应满足YD5003-2014《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
范》、YD/T1821-201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或者GB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通信中心机房的温度、相对湿度、
洁净度、静电干扰、噪声、电磁场干扰、防雷接地、照明、安全、集中监控
管理与检测方法等要求。
参照《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固定通信设备机房
的楼面等效均布荷载值应达到6.0kN/m2。
根据本项目的需要,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如下:
(1)机房附近不应有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
危害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
(2)门窗
机房所有门窗应密封,以减少尘埃及噪音等外来干扰,门户及走道之大
小应足够让系统在安装时运输之用。
(3)照明
参考《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要求,主机房和辅助区一
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按照300Lx~500Lx设计,一般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宜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也可采用LED灯;主机房和辅助区应设置备用照明,
同时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主机房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
不应低于5Lx,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1Lx。
(4)安全消防
——采用七氯丙烷气体等消防措施
——机房内材料、设施使用防火耐用材料
——机房内应设置探测器和喷嘴
——机房配备手动或自动灭火设备,手动灭火器应放置在机房的显眼处,
且方便存取
——机房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且要保持畅通,不可放置杂物
——机房应有紧急照明设备
——符合建筑物消防设备规定,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机房内禁止吸烟,并配有标示牌指示
(5)墙壁
——机房墙壁采用采用防尘材料
——隔墙可采用玻璃隔断
(6)机房环境要求
机房环境应符合GB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及YD5003-2014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机房环境温湿度、洁净度及静电电
压要求如下:
| 机房类别 | 机房设置设备类型 | 环境温度 | 环境相对湿度 | 洁净度 | 静电电压 |
| 一类 | 承载国际、省际等全网性业务的机房及集中为全省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 | 10~26℃ | 40%~70% | 二级 | ≤200V |
| 二类 | 承载跨地市业务的机房及集中为本地市提供业务及支撑的机房 | 10~28℃ | 20%~80% | 二级 | ≤200V |
| 三类 | 承载本地市内区域性业务及支撑的机房 | 10~30℃ | 20%~85% | 二级 | ≤200V |
| IDC | IDC | 20~ | 40%~70% | 一级 | ≤200V |
| 机房类别 | 机房设置设备类型 | 环境温度 | 环境相对湿度 | 洁净度 | 静电电压 |
| IDC | IDC | 25℃ | 40%~70% | 一级 | ≤200V |
1)温度变化率应<5℃/h(不得凝露)。
2)洁净度:灰尘粒子应为非导电、非导磁及无腐蚀的粒子;
灰尘粒子浓度应满足:
一级:直径大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50粒/升;
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0粒/升。
二级:直径大于0.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500粒/升;
直径大于5μm的灰尘粒子浓度≤30粒/升。
(7)机房承重
机房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要求应满足YD5003-2014《通信建筑工程设计
规范》中相关要求,一般通信设备机房的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为6~10kN/m2。
(8)场地监控
建议机房内设置场地监控系统,对设备提供24小时全天候监控。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订购设备时供货厂家对机房环境和电源等有
更高的要求,请遵照执行。
(9)电子门禁
部署GM/T0036-2014标准要求的电子门禁系统对进出机房人员进行身
份鉴别,配合本项目采购的符合密码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服务器密码
机,对门禁进出记录和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完整性保护。
(10)机房配置走线架及光纤槽道。
(11)节能降耗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利用绿色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实现节能降
耗,加快存量数据中心的节能降耗改造工作,提高电能利用效率(PUE)。
3、防雷与接地要求
(1)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结构形式应采
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合。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
属管、槽、屏蔽线缆金属外层、电子设备防静电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功能
性接地、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S型结构的接地基准点或
M型结构的网络连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2)机柜设备内部接地线截面不小于4mm2,机柜与水平接地汇集线连接
的接地线截面不小于16mm2,光缆金属加强芯接地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机房列头柜的正常不带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
4、抗震设防要求
根据通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本项目中所涉机房属于重点设防类(乙类),
乙类建筑抗震设防标准为: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
抗震措施;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5、消防要求
通信建筑的消防要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
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
堵。
通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
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通信建筑内的动力、照明、控制
等线路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缆)。通信建筑内的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
耐火型或矿物绝缘类等具有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型铜芯电
线(缆)。消防报警等线路穿钢管时,可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线(缆)。
电源线与信号线的孔洞、管道应分开设置,机房内的走线除设备的特殊
要求外,一律采用不封闭走线架。
交、直流电源的电力电缆应分开布放;电力电缆与信号线缆应分开布放;
光纤尾纤加套管或走光纤专用线槽。必须同槽同孔敷设的或交叉的应采取可
靠的隔离措施。电源线、信号线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调通风管道。
机房设备的排水管不能与电源线同槽敷设或交叉穿越;确实必须同槽或
交叉的要采取可靠的防渗漏防潮措施。
机房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或移动式灭火器。
(二)专线租赁要求
本项目所需传输链路情况如下:
(1)为挖矿数据共享,租赁1条租赁机房至电信兴议机房的1000M传
输链路;
(2)为与公安对接,租赁1条租赁机房至公安的1000M传输链路。
供应商应提供专线两侧机房所需的ODF和传输设备,落实本项目指定设
备至ODF之间的线缆、ODF至传输设备之间的线缆以及两侧传输设备之间所
需的所有传输资源。
(三)等保要求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系统部分设备将部署在第三方数据中心机
房,电力环境保障以及设备、设施、介质的防盗、防破坏等防护措施由该机
房提供,该机房物理环境能够满足等保2.0三级要求。为避免网络系统平台
或网络内数据资源的损毁,物理环境安全包括以下几点:
(1)机房选址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
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远离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隐患区域,远离强
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等。
(2)机房出入口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出人员。
(3)机房设置防盗报警系统或设置有专人值守的视频监控系统,同时,
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4)机房满足:当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
程的主体结构和市政管网系统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遇相当
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
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可能发生损伤,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市政管
网的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应造成次生灾害;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
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
程结构等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市政管网的损坏不致引发严
重次生灾害,经抢修可快速恢复使用。
(5)机房采取设置防雷保护器或过压保护装置等有效防雷击措施;机房
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及时、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机柜内采取静电消除器、佩戴防静电手环等防静电设施;机房使用UPS并提
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系统供电;机房
满足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规定,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对于微波辐射强
度而言,在安全区应小于10微瓦/cm2,在中间区应小于40微瓦/cm2。
(四)商密要求
机房部署符合密码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电子门禁系统,使用SM4
算法进行密钥分散,实现门禁卡的“一卡一密”,并基于SM4算法对人员身
份进行鉴别。
机房部署符合密码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电子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
系统。电子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国密硬件密码模块,使用SM2算法
对电子门禁记录和视频监控记录数据进行签名,实现进出数据的完整性保护。
四、人员要求
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内容要求,在投标时详细说明项目服务成员,及各成
员的职责。项目实施前,向采购人进行备案,服务组成员不得随意变更。
投标单位在组建运维团队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本项目需提供不少于6人的运维服务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
技术负责人1名。熟悉运维管理工作和标准体系,具备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负责运维服务团队管理工作;团队成员能诊断、处理一般硬件故障。在运维
服务期内,运维服务团队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所有变更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守采购人的各类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人员保密协议。
(1)供应商为采购人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
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合同签订后,项目进入半年的数据中心机房租赁服务期。供应商采
取“就近申告、首问负责”的故障申告原则,提供7*24的故障响应服务,负
责故障的全程处理,并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范围成立项目维护组织,并提供该组织内
的人员职责、姓名与联系方式。
(4)供应商因机房各项设施故障,导致采购人设备运行受影响的事件,
必须在5分钟内响应,需在0.5小时内恢复故障,同时应在5分钟内告知采
购人进行应急处理。
(5)供应商因机房各项设施故障,但不影响采购人设备运行的事件,必
须在10分钟内响应,同时应在10分钟内告知采购人。
五、验收要求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照招标人规格书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机
房的环境建设,为采购人提供完备的动力、空调、安防、消防以及应急发电
等保障环境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测试申请,由双方共同制定适
合于本项目范围的、符合采购人需求及规格书条款的验收标准,供应商协助
采购人进行验收测试,验收测试结果应满足规格书中的有关技术指标。
六、响应要求
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机房环境进行描述说明,提供完善且
符合项目要求的运维方案、培训方案、项目推进计划及工期保障措施方案、
机房介绍及机柜租用流程说明、网络集成及实施方案、传输实施方案、网络
施工方案、网络外场施工方案、风险管理措施,提供业绩和履约能力的相关
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材料。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
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合同内容: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甲方: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乙方:【,】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以采购文件【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项目名称)中
所需(标项内容)【】(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甲方确定【】(乙
方)为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
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采购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
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成交通知书
c.磋商承诺
d.响应文件
e.采购文件
三、合同标的物
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服务内容可附后)】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小写:¥【】元
大写:人民币【】。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 付款次数 | 支付条件 | 金额(元) | 备注 |
| 1 | 合同生效 |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 |
| 2 | 项目初验收合格 |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8】%。 | |
| 3 | 项目终验合格 | 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
说明: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
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
3.满足支付条件后,乙方需提供与每笔合同价款同等金额的正规票据(发票或收据,
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给甲方,甲方收到正规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
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
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履行地点:【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八、服务人员
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
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
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乙方应派出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
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
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代表:【,】电话:【,】
九、服务考核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
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
履约评价。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
履约情况。
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
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与方法:
1.供应商在项目完成后进行内部自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正式申请验收报
告。供应商应将项目执行过程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向采购人递交验收申请资料。验收
合格后,验收报告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2.验收内容:供应商实际完成的情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3.验收标准:供应商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完成本项目。
4.经验收后,供应商服务成果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相关费用
由供应商承担;如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变更
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
并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
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
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
(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十一、转让和分包
1.合同转让
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合同分包
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
接受分包的人:【/】;
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
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二、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
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十三、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
故发生后10日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
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五、违约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
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发生1日不能提供服务,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款
的3%。
甲方如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3‰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延期退还以支票等其他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按应退还金额3‰
支付违约金。
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
十六、违约解除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1.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6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
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
的利益的行为。
1.7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
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
还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
方协商确定。
4.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
方协商确定。
5.解除合同的,应当报浙江省财政厅备案。
十七、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审批后,可
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
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八、适用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
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
十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
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浙江省财政厅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杭
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
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
由败诉方负担。
因一方违约行为导致仲裁的,应当承担另一方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担保公司费用、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
二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十一、合同附件(如有)
【】
二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 甲方(单位章): | 乙方(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地址: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 签订时间:年月日 | 签订时间:年月日 |
签约地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
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文件)
采购人: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项目编号:
标项名称: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2025年月日
一、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
(一)资格审查须知
1、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
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
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供应商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
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为不通
过,对不通过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
(二)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详见附件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表
表1:强制性资格条件
强制性资格条件表
采购人: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标项名称:
项目编号:[2025]56679号
| 序号 | 资格条件 | 以下证明材料附后(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复印件)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3 | 特定资格要求: | / |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 |
| 5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声明函4】 |
| 6 |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属于此种情形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格式自拟】(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不属于此种情况的供应商提供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 |
| 7 |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7.2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本条以外的其他资格要求。7.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5】、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附件6】。 |
【证明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声明函/附件格式附后】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分别提供
资格审查材料予以证明】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证明资料。
相关附件格式附后
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提供)
【声明函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
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项目名称)
【[2025]56679号】(项目编号)(标项名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
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供此声明函。
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项目编号:[2025]56679号
竞
争
性
磋
商
采购人: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
第二章响应方须知7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7
一、总则10
二、采购文件12
三、响应说明14
四、磋商程序17
五、评审及合同签订18
六、其他21
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2
一、评审原则22
二、磋商、评审22
三、评审细则24
四、重新评审28
第四章项目需求30
一、项目概况30
二、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30
三、服务要求30
四、人员要求36
五、验收要求37
六、响应要求37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9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5
第一部分资格文件45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55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6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项目概况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56679号
项目名称:2025年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配套机房及线路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反诈系统一期运维项目计划采购相应机柜及专线(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获取开始日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9楼910室
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供应商可进入电子卖场服务中心采云学院(***********)自行提前学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2)电子交易的说明: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
采购方联系人:施老师
采购方联系手机:158********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牧天、傅敏、蔡剑锋
联系电话(询问):190********、153********
质疑联系人:王益斌
质疑联系方式:18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响应方须知
响应方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名称 | 内容 |
| 1.3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浙江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本级)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采购方联系人:施老师采购方联系手机:158******** |
| 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沸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12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牧天联系电话(询问):190********电子邮箱:********@chinaccs.cn |
| 1.3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 本项目属于【信息传输业】行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1.4 | 联合体 | 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现场的时间、地点:【时间】,【具体踏勘地点】 |
| 1.10 | 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具体召开预备会地点,具体到会议室】 |
| 1.11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1)分包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分包承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3)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4)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 |
| 1.12 | 偏离 | 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非实质性内容负偏离项超过2项,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 3.3.2 | 格式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 |
| 3.5 | 磋商保证金 | □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
| 3.6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120天内 |
| 3.7 |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 | 供应商如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应密封,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 3.8.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按【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3.8.1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按【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共3人组成。 |
| 4.3.1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按【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 |
| 5.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2)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以标项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为参照基础,以每个项目为一个计费单位,以中标价为收费基数。(3)缴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代理服务费收取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
| 6 | 其他 | (1)各供应商收到本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
| 信用融资 | (1)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委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 |
| 特别提醒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日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6)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 注册提醒 |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 |
一、总则
1.1采购依据
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等规定组织和实施。
1.2本项目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3定义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本文件中招标人与采购人意思相同;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组织机构: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磋商、签订合同、实施的单位,按阶段不同,分别理解为潜在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乙方;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指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需求文件,本文件中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响应文件: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成交后提供的纸质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本文件中响应文件与磋商响应文件意思相同;
磋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甲方(发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相同;
乙方(承包人):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成交供应商相同;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单位;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1.4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的,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当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及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的联合协议书。联合协议书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协议书应当指定主办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各成员方,具体负责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协议书中应当载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应列明联合体各成员方各自承担的内容及对应报价。
响应文件盖章事宜,按联合协议书约定由主办单位盖章,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盖章。
联合体成交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缴纳,也可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分摊缴纳。
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协议书中仅约定由联合体主办单位或成员单位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协议书不成立,该联合体的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处理。
1.5费用
无论采购活动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提供给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答疑会
1.10.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2.4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1分包
采购需求中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分包承担主体的资格要求。
1.12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3其他
1.13.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3.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的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
1.13.3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3.4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3.5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3.6项目资金为财政性投资,资金已落实。
1.13.7供应商须对所响应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3.8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作为供应商的资信文件。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1.2第二章响应方须知
2.1.3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1.4第四章项目需求
2.1.5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2.1.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2.1.7其他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质疑
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2.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2.3质疑期限为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2.2.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2.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
2.2.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2.8如联合体响应,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3采购文件的澄清
2.3.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供应商需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3.2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3.3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澄清答复的文件为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3.4澄清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3.5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3.6供应商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2.3.7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由于各种原因采购人可能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完善采购文件。
2.4.2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补充文件将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补充文件对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4.3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4.4供应商在收到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补充文件。
2.4.5供应商收到补充文件后,对补充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至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邮箱(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2.4.6供应商要求澄清的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
2.4.7对补充文件的澄清答复按2.3款规定。
2.4.8当采购文件与补充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9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说明
3.1磋商响应文件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进行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磋商响应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3.2.1资格文件
应根据第一章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供应商加盖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声明函1】
(2)与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的声明函【声明函2】
(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
(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
(5)企业类型的声明函【声明函3】
(6)未提供整体设计等服务声明函【声明函4】
(7)非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的声明函》【声明函5】、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书》【附件6】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2.2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磋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与不需提供此书);
(3)偏离表;
(4)廉政承诺书;
(5)其他资信资料;
(6)相关业绩表;
(7)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3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初次报价一览表;
(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报价承诺。
3.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3.1内容编制
(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3.2款中规定的顺序及采用“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辑相应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加密,形成磋商响应文件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并提示。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2)关联定位规则:一个关联点关联一页或关联多页;多个关联点可以关联同一页。
(3)分别编制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对应明确说明,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5)采购人如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供应商应按澄清或修改内容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者修改,补充和修改时如已传输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
(6)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建议选用“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8)磋商响应文件可以线下完成盖章后传输提交政府采购云平台。
(9)生成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jmbs】,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文件后缀名为【.bfbs】。
3.3.2格式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
(2)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盖章。
(3)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为PDF。
(5)单个文件上传大小上限为300M。
3.4报价
3.4.1▲本项目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报价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并提交服务成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服务及服务成果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4.4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
3.5磋商保证金
3.5.1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3.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3.6.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人提出的索赔。
3.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及标记
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及标记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8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3.8.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供应商可以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提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请按以下方式提交。
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供应商将以FAT32或exFAT文件系统格式U盘为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以邮寄或直接送达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陈牧天190********,杭州市文晖路183号中国通信服务浙江公司产业园12楼),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收到。封皮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3.8.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3.8.3逾期传输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8.4采购人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
3.9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3.9.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如必须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充、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3.10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注: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不是指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3.11不予受理的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密封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程序
4.1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组织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组成。
4.2磋商准备
4.2.1采购人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准时在线参加。
4.2.2供应商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活动。
4.2.3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告知所有供应商磋商活动组织人员情况,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应当回避的情形、开启最后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等,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4.3在线解密
4.3.1在线解密开始时间
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启动在线解密程序,供应商应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在线解密时间内对已提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3.2解密异常处理
如在线解密失败,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响应。
4.3.3在线解密时间
在线解密时间为30分钟。
4.4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待所有供应商在线解密结束后,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在线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4.5组织磋商活动
4.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5.3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承诺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
4.5.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5.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汇总各供应商的得分,通知供应商经评审无效的理由。
4.5.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7待所有供应商报价上传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后,统一开启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签字且未说明理由,视为无异议)。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核实、评分,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最终得分,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公布得分结果。
4.5.8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5.9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4.5.10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应随时随地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并按磋商小组要求及时形成磋商承诺。
4.6磋商活动异议
供应商如对磋商活动有异议,应当在活动现场提出,磋商活动组织人员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五、评审及合同签订
5.1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交磋商承诺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完成商务技术评分并汇总。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对报价进行评分并汇总。
政府采购云平台汇总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作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具体评审办法详见“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电子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将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并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水平优劣顺序推荐。
5.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组织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但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3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如排序并列,按技术水平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技术水平得分也相同,按履约能力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4结果公告
在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
5.5发出成交通知书
5.5.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6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6.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6.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6.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过程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应在质疑期限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6.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6.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6.6质疑书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份数为一式三份)或传真送达方式或以扫描件在线提交方式。
5.6.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6.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5.6.9如联合体响应,质疑应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7签订合同
5.7.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7.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磋商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