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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JH[2025]03645(TC25930F0).1B1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3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00,000.00 | -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gansu.gov.cn)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
2、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详见招标文件。
3、相关网站网址:
①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②信用中国”网站:***********
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甘肃省人民医院
地址: 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天水北路222号第36层14-19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怡春、王玥
电话: 199********、199********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包1)采购文件(2025111102).pdf
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二次)(包1)采购文件(2025111102).pdf
6127329********,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 标 | 文件 |
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5]03645
(TC25930F0)
标包编号:1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
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甘肃省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
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6127329********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
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
作手册
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6127329********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甘肃省人民医院委托,对甘肃省人民
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5]03645(TC25930F0)
2.招标内容:
1.对通用型医疗设备进行打包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
修、设备定期巡检、设备资产清点、计量设备检定,协助医疗设备验收、报
废、培训、应急调配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2.对全院服务清单外的医疗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包括故障诊断,以及
配合日常巡检。
3.纳入整体托管服务的通用型医疗设备8370台件。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计量检测及其他检测:负责通用型医疗设备计量器具计量检测(应检尽
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预算:230万元标包1采购预算:23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
案证);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
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
6127329********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
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
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的网址:***********)。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
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
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
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
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进行,请投标
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
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
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
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
为放弃投标。
| 标截 | 止时间、开标时间 | 及地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公
| 告期限项目招标 | ||
| 标方式: | ||
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远程开标。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人民医院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
6127329********
邮编:730000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第36层9-13室
邮编:730000
联系人:王玥
联系电话:199********
联系人:王怡春
联系电话:19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12732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 1.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 |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GSJH[2025]03645(TC25930F0) | |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甘肃省人民医院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 | |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 2.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第36层9-13室联系人:王玥联系电话:199********联系人:王怡春联系电话:199******** | |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 6127 | 329********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5.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7.1 | 分公司投标 | 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
| 9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 | |
| 6127 | 329******** | 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企业,其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 |
| 9.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11.1 | 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 14.3 | 招标文件的构成 |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 |
| 15.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 19.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
| 21.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 24.16127 | 329********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
| 25.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和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包技术文件两部分。 | 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系统的投标文件对应的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 |
| 25.4 |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
| 26.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和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
| 26.1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
| 28.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 28.6 | 开标 | 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群聊” | |
| 6127 | 329******** | 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8.7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9.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
| 34.1 | 评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34.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43.1 | 分包履约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
| 47.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
| 48.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 | |
| 49.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请及时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含得分与排序等评审结果)。 | |
|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6127329********费。 | |
| 其他补充内容 | ①本项目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②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三套(一正两副)盖章装订后(内容及签章应与上传PDF文件一致)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
| 评审过程澄清、谈判、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 | 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
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
9号)。
2.14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知识产权
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
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
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
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
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
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
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分公司投标
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
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7.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
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
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1节能环保产品
9.1.1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
型号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
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9.1.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
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
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9.2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
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2.1认定标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2.2监狱企业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9.2.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不适用)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作
为资格条件);
(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项目预留方式及预留份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5价格扣除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工
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
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
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2.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2.7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0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
0.投标费用
10.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1.现场踏勘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
场踏勘。
11.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2.采购进口产品
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3.节能产品
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
14.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
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
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14.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
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4.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
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4.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
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
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
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
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
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5.3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
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5.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
束作用。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要求
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
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
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
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
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报价
19.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
币填报。
19.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
惠价格。
19.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
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
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20.投标保证金
2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1.1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
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
投标。
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应逐条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进行评议,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
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
22.3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的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
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对于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佐证材料中必须列出该项参数的具
体数值或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
《服务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
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商务响应文件
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
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
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2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
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
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5.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5.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
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
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
一致的签名或盖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
绝。
2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
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6电子投标文件统一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中编制。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
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
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6.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
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
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8.开标
28.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参加。
28.2开标时,采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
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8.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8.4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
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6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7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
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
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资格审查
29.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
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标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
比较与评价。
30.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
的书面评标报告。
31.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1电子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或存在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2)投标函、商务应答表、技术应答表:是否提供(如有一项不提供视为
无效投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投
标;
(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有效期:是否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投标报价: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6)价格修正:是否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若投标文件不存在计算错误
需要修正的情形,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7)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
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
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9)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注:
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
审);
(10)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附加条件;
(11)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
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3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1.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
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
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
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
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
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
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0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
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
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2.3澄清文件(说明或者补正)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
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4.1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
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
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2评标方法
34.2.1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办法》。评标
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
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
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
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2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
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其他注意事项
35.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代理机构询问评
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5.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
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
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
情况。
35.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5.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
| 下原则 | 处理 | : |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
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五、废标和串通投标
6.废标的情形
36.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2废标后,采购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
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
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六、中标
9.中标人的确定
39.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9.2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9.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
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
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0.中标通知书
4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2.签订合同
42.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
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合同分包
43.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43.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履约保证金
44.1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
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
4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44.3中标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
金
5.合同验收
4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
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
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询问和质疑
6.询问
4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
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
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46.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7.质疑
4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
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7.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
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
行下载):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47.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7.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
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7.5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书面告知其
不符合受理条件: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
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未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
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质疑文件提交地址:同代理机构地址
九、其他规定
48.采购代理服务费
48.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
49.中标通知书
49.1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
人请及时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含得分与排序等评审结果)。
50.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代理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
表本单位的意见。
| 子投标文 | 件格式 |
6127329********
(电子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招标文件中所要
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
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
二、
三、
四、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
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有效;
2..2024年度第三方完整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近六个月内
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原件须装入纸
质投标文件正本;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
个月的有效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纳税凭证示例(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完证明
Na362********459
线日息: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 纳税人识时号原凭证号 | 税品目名称 | 的税人名称机款所属时期入()车日息 | 实线(道)金 |
| 362********005机金额合计 | |||
| 务权美填票人(盖章电子税务局 | |||
第1行年委善保营
社保凭证示例(仅供参考)
中华大民共和国
税收完税证明
208511005
填发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务机关:国家务总局兰州市城关区税务局
| 的程人制凭证号 | 税种 | 品目名称 | 人名称税款所属时 | 入()库日 | 实()金 | ||
| 8201621110 | 业保险(单量纳)疗保(个人 | ||||||
| 保(个人 | |||||||
| 各庄 | |||||||
2次村印保春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内容不限,
格式自拟;
内容不限,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做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等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平台及当地工商局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无任何重大违法记录。
若发现我方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愿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接受相关处
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原件
须装入用于归档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国徽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像面) |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定代 | 表人授权委 | 托书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址)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
(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
人,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投标、谈判、签约
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
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国徽面) | 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人像面) |
投标人名称(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
证);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
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
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
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
资料)。
●8-1.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
8-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
| 收违法 | 失 | 信主体或 | 政府采购 | 严重违法失 | 信行为记录 | 名单;不 | 处 | 于中 |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
8-3.投标企业守信承诺书
| 企业守信 | 承诺 | 书 |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项目(第__包)的招标采购会议;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
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
同意,并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
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
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8-4.投标人现场确认声明书
投标人现场确认声明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本人经由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项目编
号: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确
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_____________:
A.投资关系____B.行政隶属关系____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______________。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_______: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
(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物往来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8-5.虚假应标(响应)承担责任声明
虚假应
| 标(响应 | ) | 承担责任 | 声明 | |||
| 致:甘肃省人民医院: |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商务承诺、技术
资料、技术承诺、项目业绩等)均真实有效,若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包括开评
标、中标公示过程)及履行合同期间(包括验收过程)发现我公司提供货物、
服务、工程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或发现我公司提供了不真实的投标文件
(虚假材料),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认可采购人作出的取消中标
(成交)资格、赔偿采购人损失等决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8-6.资格审 | 查资料 | |||||||
| (一)基本情况 | ||||||||
| 供应商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邮政编码 | |||||
| 注册资金 | 注册地址 | 员工人数 | ||||||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 联系方式 | 网址 | 传真 |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供应商资质证明 | 类型 | 等级 | 证书编号 | |||||
| 基本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 (二)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与其他同类公司存在控股、商业关系等) |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 ||||||||
| (三)供应商设备(产品)制造商名称情况 | ||||||||
| 供应商设备(产品)制造商名称 | ||||||||
| 制造商相关资格证书 | ||||||||
以上所有●项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说明:
①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
为无效。
③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第2项可提供本单位
财务报表,依法免税、零申报及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第3项应提供
相应的文件证明。
④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
要求的时间。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包号:
_______),现正式授权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为本项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电子开评标系统),用
于归档的纸质文件三份(一正二副)。我公司在此声明同意如下:
1.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及成果文件的投标总价
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
示)。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
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方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将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
理解并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资料保密。
7.若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承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时间向贵方支付
代理服务费。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投标人基本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企业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
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
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
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工程,供应商提供的工程有大型企业承
建的,或工程承建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
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有大型企业承
接的,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无需在投标(响应)文件
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末数据,无上一年度年
末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不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不应认定供应商投标(响应)无效。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
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
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
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四)联合协议(如有)
致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
件编号)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
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
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
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
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_
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
权委托书。
(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5]03645(TC25930F0)
包号:1
| 投标 | 人名 | 称 | 总 | 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报价应是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内
容的总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
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
(六)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5]03645(TC25930F0)
包号:1
单位:万元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量 | 服务期限 | 单价(万元/年) | 总价(万元 | |||
| 数 | / | ||||||||
| 年) | |||||||||
注:
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个分项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商务部分
1.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 项目编号 | 包号 | |||
| 商务要求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 ||||
| (二)报价要求 | ||||
| (三)安全要求 | ||||
| (四)付款方式 | ||||
| (五)履约保证金 | ||||
| (六)验收标准 | ||||
| (七)其他 | ||||
| …… | ||||
注:
①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负偏离。
②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③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2.业绩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6127329********,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 标 | 文件 |
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5]03645
(TC25930F0)
标包编号:1
项目名称: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
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甘肃省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
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6127329********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
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
作手册
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6127329********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受甘肃省人民医院委托,对甘肃省人民
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SJH[2025]03645(TC25930F0)
2.招标内容:
1.对通用型医疗设备进行打包服务,服务内容包含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
修、设备定期巡检、设备资产清点、计量设备检定,协助医疗设备验收、报
废、培训、应急调配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临时性任务。
2.对全院服务清单外的医疗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包括故障诊断,以及
配合日常巡检。
3.纳入整体托管服务的通用型医疗设备8370台件。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计量检测及其他检测:负责通用型医疗设备计量器具计量检测(应检尽
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预算:230万元标包1采购预算:230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
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
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
案证);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
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
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
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
明资料)。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
6127329********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
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
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
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
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的网址:***********)。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
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
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
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
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进行,请投标
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
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投
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和开标操作,
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
为放弃投标。
| 标截 | 止时间、开标时间 | 及地点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网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8.公
| 告期限项目招标 | ||
| 标方式: | ||
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远程开标。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人民医院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
6127329********
邮编:730000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第36层9-13室
邮编:730000
联系人:王玥
联系电话:199********
联系人:王怡春
联系电话:19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12732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 1.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人民医院通用型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第二次) | |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GSJH[2025]03645(TC25930F0) | |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甘肃省人民医院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04号联系人:温老师联系电话:******** | |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 2.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222号第36层9-13室联系人:王玥联系电话:199********联系人:王怡春联系电话:199******** | |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
| 6127 | 329********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②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5.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 7.1 | 分公司投标 | 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
| 9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 | |
| 6127 | 329******** | 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的企业,其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 | |
| 9.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11.1 | 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 14.3 | 招标文件的构成 |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 |
| 15.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 19.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
| 21.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 24.16127 | 329********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
| 25.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和上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包技术文件两部分。 | 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系统的投标文件对应的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 |
| 25.4 |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
| 26.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和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 |
| 26.1 | 投标截止时间 |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
| 28.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 28.6 | 开标 | 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群聊” | |
| 6127 | 329******** | 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8.7 |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29.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
| 34.1 | 评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34.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43.1 | 分包履约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
| 47.2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 |
| 48.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 | |
| 49.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人请及时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含得分与排序等评审结果)。 | |
|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6127329********费。 | |
| 其他补充内容 | ①本项目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②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应将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打印三套(一正两副)盖章装订后(内容及签章应与上传PDF文件一致)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 |
| 评审过程澄清、谈判、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 | 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陆“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4“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统称。
2.5“招标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
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6“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向代理机构
提交的全部文件。
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
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
2.1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的品目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
9号)。
2.14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
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3.知识产权
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
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
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
使用权。
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
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
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
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4.2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
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
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
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
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
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
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
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
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分公司投标
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
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7.2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
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
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
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1节能环保产品
9.1.1如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
型号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
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9.1.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
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
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评标方法和标准。
9.2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
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2.1认定标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
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2.2监狱企业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9.2.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不适用)
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1)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作
为资格条件);
(2)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
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3)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
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本项目预留方式及预留份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9.2.5价格扣除
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工
程项目为3%—5%)后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
重复享受政策。
只有当供应商提供的每个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
策。如果小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提供协议复印
件)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2.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2.7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0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
0.投标费用
10.1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
全部费用。
1.现场踏勘
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
场踏勘。
11.2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
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2.采购进口产品
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3.节能产品
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
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
“★”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
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
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
况。
14.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
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
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14.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
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4.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
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4.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
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
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1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
构,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
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
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
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
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5.3投标人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
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5.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
束作用。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要求
1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
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6.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
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
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
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
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8.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
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9.投标报价
19.1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
币填报。
19.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
惠价格。
19.3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
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
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20.投标保证金
20.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1.1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
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
投标。
2.技术响应文件
2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应逐条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进行评议,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
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偏离情况。
22.3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的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
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对于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佐证材料中必须列出该项参数的具
体数值或内容;对于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佐证材料的参数,投标人在
《服务应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
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商务响应文件
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应答表;
(4)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
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
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认
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投标有效期
2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2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
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
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
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
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25.2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25.3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
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
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
一致的签名或盖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
绝。
25.5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
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6电子投标文件统一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
易系统”中编制。
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
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
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6.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
撤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
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
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8.开标
28.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
“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参加。
28.2开标时,采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
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
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8.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8.4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
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
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6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7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投标
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开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
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9.资格审查
29.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
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30.评标委员会
30.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标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
比较与评价。
30.3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
的书面评标报告。
31.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1电子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投标文件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或存在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
(2)投标函、商务应答表、技术应答表:是否提供(如有一项不提供视为
无效投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视为无效投
标;
(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4)投标有效期:是否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5)投标报价: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6)价格修正:是否接受经修正的投标报价(若投标文件不存在计算错误
需要修正的情形,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7)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
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
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9)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注:
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
审);
(10)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附加条件;
(11)其他: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
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3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1.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
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
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
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
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
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
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0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澄清有关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
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
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2.3澄清文件(说明或者补正)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
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4.1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
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
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
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
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2评标方法
34.2.1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办法》。评标
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
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
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
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
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
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2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
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
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其他注意事项
35.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代理机构询问评
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5.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
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
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
情况。
35.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5.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
| 下原则 | 处理 | : |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
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五、废标和串通投标
6.废标的情形
36.1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2废标后,采购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
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
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六、中标
9.中标人的确定
39.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9.2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9.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
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甘肃
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0.中标通知书
40.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0.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2.签订合同
42.1中标人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
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
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合同分包
43.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43.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履约保证金
44.1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
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
44.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44.3中标投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
金
5.合同验收
45.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
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
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
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询问和质疑
6.询问
46.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
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
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46.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7.质疑
4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
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7.2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
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
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
行下载):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47.3对采购需求的质疑,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7.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
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7.5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
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依法书面告知其
不符合受理条件: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
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未在法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
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质疑文件提交地址:同代理机构地址
九、其他规定
48.采购代理服务费
48.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
中服务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收取。
49.中标通知书
49.1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自行联系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
人请及时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含得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