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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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0
发布于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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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TP02981

项目名称: 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为保障大同校区所有学生的日常考试活动,需采购一批考场设备,用于建设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的标准化考场系统。 备注: 1.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即合同总金额的50%)。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6.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7.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8.相关政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内具体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华润大厦T7栋8层808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乘以90%的计算结果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大学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7幢0808号

联系方式: 180********、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晓冬、李柳静、刘志宁、张聪聪、潘丽萍

电 话: 180********、182********

附件信息:

(发布版)谈判文件--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ZJZC-251HW232(SDZJZCTP-25088).doc

502.6K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prec.sxzwfw.gov.cn/jyxxzczb/********.jhtml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2981(SDZJZCTP-25088)

采购人:山西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

一、总则12

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4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与要求15

四、谈判保证金19

五、谈判小组组成与要求20

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0

七、签订合同28

八、保密和披露29

九、询问和质疑29

十、违法违规行为31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33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5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0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5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4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86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TP02981

项目名称: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为保障大同校区所有学生的日常考试活动,需采购一批考场设备,用于建设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的标准化考场系统。

备注:1.允许代理商参加

2.不允许合同分包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即合同总金额的50%)。

5.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6.执行标准及验收标准: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7.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8.相关政策要求:详见谈判文件内具体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包1,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华润大厦T7栋8层808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2.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乘以90%的计算结果计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大学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7幢0808号

联系方式:180********、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冬、李柳静、刘志宁、张聪聪、潘丽萍

电话:180********、18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玖佰捌拾元整 ¥1,015,98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壹万伍仟玖佰捌拾元整 ¥1,015,980.00注:供应商的首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其参与报价包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是 否£
3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是£ 否
4 响应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 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壹万零壹佰元整 (小写)¥10,100.0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须将谈判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供应商对公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收款信息:单位名称: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账 号:14********1开户行号:1********注:(1)以上第1-9项资格证明文件,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谈判小组成员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2)未按第9项要求或未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3)为方便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4)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需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失效日应晚于本项目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5日。(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的主体方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供应商存在第10项第3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一致的产品彩页;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0.团队组成;11.技术及服务方案;12.服务承诺;13.实施时间进度表;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加★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谈判小组成员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谈判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投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投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参加本项目投报产品(或者:服务)属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发布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通知》中的产品(或者:服务),需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 谈判小组构成 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10 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2 现场勘查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3 标前答疑 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4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工业 行业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编制、递交 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及“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响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响应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
2 响应文件解密 2.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60 分钟2.3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使用非本次谈判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3 电子化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3.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3.2电子化非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电子化非招标项目(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中出现3.1“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所列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 其他 4.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谈判小组以经供应商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4.2项目成交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成交通知书。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如与本表不一致的,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拟采购货物的使用单位。即:山西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组织本项目谈判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即“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免费配套服务及本谈判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服务要求与义务。

2.7谈判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谈判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依据,对谈判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3.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谈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若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则评审时将被拒绝。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8项要求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谈判协议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联合谈判协议书》格式)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谈判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包)中参加谈判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的谈判。

(5)下载谈判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谈判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谈判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企业参与谈判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关于分公司参加谈判

分公司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谈判,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谈判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合格货物

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

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

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

5.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谈判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谈判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谈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谈判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谈判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特殊要求外,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本谈判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

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

10.3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询问的时间及方式:

任何已下载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均应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澄清、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与要求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1.2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

11.3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11.4如供应商参加多包谈判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编制与要求

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

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外国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制格式要求

本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响应无效。

12.3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谈判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

13.2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未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谈判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若本次谈判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

14.报价要求

14.1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4.2国产货物报价

“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货物本身价格、将货物送到用户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14.3进口货物报价

14.3.1“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价格,报价应被视为包含了以下费用:

(1)进口货物到岸价(即CIF价格);

(2)货物进口环节在国内发生的外贸代理服务、银行手续、报关、卫检、动植物检验检疫、商检、仓储、软件认证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3)货物到岸后,将货物运送至用户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配套服务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14.3.2报价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清单内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进行填报。并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免税价”字样。

14.3.3报价货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4号《“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第一项外的货物,须按14.3.1包含的费用加采购代理服务费与进口环节所产生的相关税费(含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进行填报。并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备注栏内填写“不免税价”字样。

14.3.4对清单内货物,采购人负责办理外贸进出口公司在进口过程中需向海关提交的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

14.4供应商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报价一览表”、“分项目报价表(若要求)”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目报价表”应对应“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14.5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4.6“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14.7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8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若要求)”的“备注”栏内注明。

14.9供应商“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分项报价表(如有)”总报价一致。否则,分项报价按“报价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

15.响应文件份数

本次谈判供应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响应文件的签署

16.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6.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16.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7.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8.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8.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9.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

19.1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

19.2响应文件加密

供应商应将上传的响应文件使用上传响应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9.3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

19.3.1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9.3.3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3.6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

19.3.7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谈判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谈判保证金

20.1供应商应提交的谈判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2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20.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0.4.4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0.4.5在谈判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

20.4.6在谈判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谈判现场秩序的等情形。

20.5已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五、谈判小组组成与要求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1.3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1.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6谈判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谈判。被更换的谈判小组成员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1.7无法及时补足谈判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谈判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所做出的谈判意见无效。

21.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谈判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谈判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如本项目为多包,谈判小组应按包顺序按条规定的评审、谈判、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谈判、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评审程序与要求

22.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谈判小组成员首先对谈判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

22.2经审查,如谈判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

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

C.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

D.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

E.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

G.谈判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

22.3对谈判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2.3.1资格性审查: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有效性、符合性和完整性审查,审查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3.2符合性审查: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含政策性因素)是否对谈判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进行符合性、完整性审查。审查结果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是否可以进入谈判环节。

22.4在审查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谈判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22.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2.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谈判小组成员审查(含供应商对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2.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经谈判小组成员审查(含供应商对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谈判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作出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作出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的或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合同履约期限、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J.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2.9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依据任何外部条件和因素(项目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或通过演示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22.10审查结束,谈判小组对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2.11通过资格性审查或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符合法定家数的,按废标(包)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包)采购程序,发布终止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2谈判小组应对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谈判程序与要求

23.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的“评审流程”采用视频会议或发送谈判问题函或备注和附件的形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与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3.2谈判小组确定谈判问题,并将谈判问题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分别发给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对谈判小组发出的谈判问题函,应当在回复截止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做出答复,答复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2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3.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变动内容同时发给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回复截止时间内,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答复函,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答复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23.5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答复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回复截止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答复函的;

(2)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对谈判问题或实质性变动所有内容做出答复的,

(3)谈判小组对答复函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未对谈判问题或实质性变动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4)未在答复函中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

23.6谈判小组应当在完成最终轮谈判后提交谈判结果。

2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24.最终轮报价

24.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开启最终轮报价。

(1)对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提交最终轮报价函。

(2)对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在报价截止时间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最终轮报价函。

24.2供应商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内提交最终轮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

24.3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按废标处理。

24.4已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

25.报价审核

25.1所有供应商报价结束,谈判小组成员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审核。

25.2谈判小组成员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的“报价”审核要求,对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

25.3审核中,对最终轮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按照22.6规定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修正。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视为同意修正。

25.4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形的,谈判小组可以判定供应商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

(1)提交的最终轮报价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供应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2)谈判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谈判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谈判现场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通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合理的,谈判小组有权判定,该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为无效报价。

25.5经审核,最终轮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终止本项目(包)的谈判活动。

26.评审价格的确定

26.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供应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供应商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最终轮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6.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6.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供应商最终轮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26.3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27.评定程序与要求

2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1谈判小组应按下列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谈判小组依据第26.1或26.2确定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评审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

(2)评审价格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服务等因素的优劣及26.3规定的政府采购优先政策进行排名。

27.1.2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包),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价格为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价格相同的,由谈判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在谈判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确定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的供应商。

27.1.3谈判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活动继续进行。

27.2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谈判项目(包),授权谈判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3编写评审报告

27.3.1谈判小组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以及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情况、解密情况、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

(五)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根据谈判情况对技术、服务及合同条款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原因;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与理由;

(七)终止采购活动的终止原因;

(八)其他需要记录的内容。

27.3.2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4评审复核

27.4.1谈判小组应当对评审、谈判、评定过程的数据资料进行校对、核对。

27.4.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组织原谈判小组成员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原评定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除下列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1)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

(2)评审价格核定错误情形的。

27.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谈判和评定程序与要求及标准进行的,应当重新开展谈判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8.谈判过程保密

28.1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2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谈判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谈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谈判现场。

28.3谈判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或其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透露。

28.4谈判结束,进入谈判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将评审、谈判和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谈判现场。

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0.谈判项目终止

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谈判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解密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五)提交最终轮报价的供应商或最终轮报价审核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30.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重大变故,谈判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谈判活动,通过发布终止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拟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并将谈判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并将本项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二)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三)主要成交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成交单价等;

(四)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六)公告期限;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31.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成交服务费

32.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乘以90%的计算结果计取,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收款单位: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街支行

账号:14********1

开户行号:1********

财务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0********

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内容及供应商根据谈判内容作出的承诺等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2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及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做出的回复与承诺等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33.1规定的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文件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3.5除谈判文件规定可对本采购项目(包)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的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终止或解除合同等情形依法处理。

33.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3.7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八、保密和披露

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谈判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以及谈判小组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34.2供应商对谈判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

34.3参加谈判的相关人员,对谈判情况以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谈判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

3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谈判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35.1供应商对本谈判文件、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35.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供应商认为本谈判文件、谈判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谈判文件或者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谈判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35.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6.4事实依据;

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

35.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35.8.1质疑未按35.6、35.7的要求提出的;

35.8.2质疑未按35.5要求签章的;

35.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35.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35.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对谈判文件进行质疑的;

35.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谈判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35.9.3未参加本项目谈判活动的供应商针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35.9.4超过35.3、35.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35.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5.11供应商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谈判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谈判活动;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1号华润大厦T7幢0808号

联系人:徐晓冬

联系电话:********

十、违法违规行为

36.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1)向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8)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7.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1)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

(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8.谈判小组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

(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

(6)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谈判、评定的;

(7)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

(8)对需要通过供应商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供应商失去谈判机会的;

(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

(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9.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组成谈判小组的;

(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4)收受采购人、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

(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谈判项目中参与谈判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咨询的;

(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8)擅自终止谈判活动的;

(9)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11)未按照规定退还谈判保证金的;

(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的;

(13)开启前泄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谈判活动情况的;

(14)未妥善保存谈判采购文件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没收谈判保证金;评审专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项目委托。并视情节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40.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谈判文件中的采购标的,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1.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4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

4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4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

4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5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特定资质
7 基本资质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基本资质 供应商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9 基本资质 谈判保证金 提供谈判保证金凭证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

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封面须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封面应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商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以上证明书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3 商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上委托书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4 商务 响应函 提供《响应函》以上响应函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否则,响应无效。
5 报价 报价一览表 提供《报价一览表》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6 商务 商务条款响应表 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商务条款响应表对第五部分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技术 技术条款响应表 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技术条款响应表对第五部分的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谈判小组共同认定属于重大技术负偏离的,响应无效。
8 技术 政策性要求 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格式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响应无效。
9 商务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 技术 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谈判小组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强制节能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

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

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6.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7.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

7.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

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和其中报价产品为中小企业制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四、无效响应

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大同校区所有学生的日常考试活动,需采购一批考场设备,用于建设满足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的标准化考场系统。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及调试完成。

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即合同总金额的50%)。

5.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6.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内免费质保。

7.验收标准:

7.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应具有全新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被拆封接收方有权拒绝接收或要求更换,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2采购人负责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出具有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验收单。

7.3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7.4免费安装、调试,免费提供现场用户培训服务,培训时间及形式灵活,达到用户完全掌握其使用和维护方法为标准。

7.5采购人依据采购合同、货物装箱单,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除按照招投标技术参数执行,还须注重实际供货。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采购人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缺失、更换货物的有效证据。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验收报告在限期内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逾期未完成货物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7.6验收按本谈判文件各项技术参数指标要求执行,经测试检验合格后供需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7.7所有货物验收标准以满足本项目主要功能要求、需求指标及采购单位要求为准。

三、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及配置技术参数 备注
1 ※网上巡查摄像机 110 1、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JY/T-KS-JS-2017-1。2、≥400万半球网络摄像机,最小照度可达0.005Lux,且支持红外(0Lux with IR)。3、视频编码标准支持H.265/H.264,音频编码标准支持G.711/MP2L2/AAC,图像尺寸≥2560×1440。4、支持Micro SD卡(支持≥256GB)本地存储。5、具有≥1个内置麦克风。6、具有≥1个RJ45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1路音频输入接口、≥1路音频输出接口。7、具有≥1路DC12V/100mA电源输出接口,可用于外接拾音器供电。8、支持DC12V/PoE(802.3af)供电。9、红外照射距离≥30米。10、集成:H.264及H.265编码算法嵌入式软件。★11、所有摄像机画面必须能够接入到坞城校区现有网上巡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考场图像能够在考务中心统一监看,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接入承诺函。
2 网上巡查视频安全存储平台 2 1、应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JY/T-KS-JS-2017-1。2、支持≥64路网络视频输入;输入带宽≥300Mbps。3、支持接入视频1/4/6/8/9/16/25/32/36/64画面分割预览,支持≥64路视频并发录像,录像分辨率支持4MP、3MP、1080p、720p及以下分辨率。4、具有≥16个SATA接口和≥1个eSATA接口,单盘容量支持≥12TB硬盘。5、支持手动录像/抓图、定时录像/抓图、事件录像/抓图、移动侦测录像/抓图、报警录像/抓图等模式。6、支持≥16路同步回放,支持即时回放、事件回放、标签回放、智能回放、外部文件回放等模式。7、支持硬盘配额和硬盘盘组两种存储模式,支持重要录像加锁保护功能。8、具有≥2个HDMI和≥2个VGA输出接口,HDMI接口输出支持4K分辨率。9、具有≥2个RJ45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口、≥4个USB接口。10、集成:集中存储服务器嵌入式管理软件。★11、能够接入坞城校区网上巡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供应商接入承诺函。
3 监控硬盘 32 1、接口类型:SATA;2、容量:≥8TB;3、拒绝OEM产品;4、转速:≥5400rpm。
4 信号屏蔽终端 54 1、屏蔽终端可以有效的屏蔽GSM、DCS、CDMA、TD-SCDMA、WCDMA、4G/E、4G/D、5G(含广电700M)、2.4G/5.2G/5.8G WIFI屏蔽信号,也可以定制拓展特殊频段,可连续24 小时工作。2、屏蔽终端可以通过控制软件远程一键开启/关闭,设置定时计划,设置报警查询,查看系统日志(主要包括用户登录、设备的增加/删除、楼栋增加、单位增加),可建立临时分组;屏蔽器终端在后台可显示机器的实时状态,蓝色提示设备准备、绿色提示设备运行、红色提示设备故障。可通过楼栋、设备名称、设备IP、设备MAC进行对屏蔽器进行查询或重置。★3、为检测仪器运行状态,屏蔽器带有自动检测系统,一个界面系统开机自动侦测信号,另一个界面系统显示机器电压、电流、温度、信号正常与否。(提供仪器开机双系统同步检测状态图片)。4、塑料外壳,内置天线,电源内置,主机后留有凹槽。5、机器正面带有指示灯,显示十二个信道的指示灯。6、屏蔽器的完成屏蔽时间不超过30 秒。7、屏蔽器使用独特的空气流通孔道联合风扇和高效铝制鳍片散热设计,保障机器内部可以长时间连续稳定的工作。8、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覆盖信号的接收功率(RSRP)在-80dBm至-85dBm范围内,设备屏蔽辐射角不小于120°。9、屏蔽终端达到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中IP30要求。10、设备各结构单元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和镉的含量符合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11、屏蔽器通过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检测(提供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12、屏蔽器符合GB 21288-2022《移动通信终端电磁辐射暴露限值》表1限值要求。13、设备通过防热灼伤试验、低温试验、高温试验、冲击试验、恒定湿热试验、可靠性测定试验。
5 手持金属探测仪 60 1、仪器为直板手持式。2、探测方式:支持接近方式与掠过方式探测。3、报警方式:声光同步报警,支持震动报警,在静音或嘈杂的环境中均可使用。4、报警状态恢复:离开报警后测试物规定距离后,立即停止报警。5、灵敏度调整:支持人工线性连续调整灵敏度,可根据实际应用需求调整。6、产品复位:具有极强抗干扰的复位键功能。7、低电压工作:电池电压降至80%左右时,探测距离不变。8、工作时长:使用标准电量新电池≥60小时,即每天连续工作8小时可持续使用时间≥3天。9、欠压状态:电池用完时,有自动连续的告警声。10、具有较强机壳强度,设备应可在1m高度任意6面自由跌落后仍工作正常。11、手握部分具有防滑设计。12、探测速度:0--1.8m/s,常规速度1m/s。13、灵敏度等级:A-C级。14、辐射磁场:设备产生辐射磁场,表面任何一点磁感应强度小于20µT。15、设备抗互干扰:多台设备相隔0.5m,同时使用均正常工作,无误报警。★16、为保证产品性能及安全性,产品符合GB12899-2018国标标准(提供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6 光纤模块 18 千兆单模模块(1310nm,10km,LC)
7 楼层交换机 9 1、交换容量:≥128Gbps,包转发率:≥78Mpps。2、≥24*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2*1000 Base-X SFP光口。3、POE:≥370W。
8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 54 对招标货物安装、调试,直至采购人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辅材、备件、专业工具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安装情况现场开槽、打孔等,并做好安装现场地面及设施设备的保护措施。投标人应就产品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投标人应对采购人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注:上述表格“备注”栏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所报货物均必须为国产产品,且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开通会员可解锁*3011

需方:山西大学

供方:

供方在年月日中嘉至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1499002025ATP02981(SDZJZCTP-25088)(第X包)的山西大学智慧教学可视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最终用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一、采购货物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的具体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产地及厂家等见附件一《采购货物清单》,技术参数、质保期、交货时间等见附件二。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含税价)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而做价格调整。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价款、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总体全部费用。

三、货款支付

1、供方向需方按照以下第方式支付履约保证金。

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的5%(人民币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②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前供方应向需方交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质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需方向供方按照以下第方式进行付款。

①采购国产货物的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人民币元)。

②采购国产货物且需要预付货款的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需方向供方预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的50%(人民币元);全部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国产货物对应货款的50%(人民币元)。

③采购进口货物的签订合同后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货物进口装运单据,由需方审核装运单据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90%(人民币元),需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支付进口货物对应货款的剩余10%(人民币元)。

3、供方应当在需方付款前向需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进口货物的,供方应当在需方支付预付款前提交装运单据,在需方支付尾款前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所供货物质保期为1年,从质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详见售后服务承诺(附件三)。

五、交货

1、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供方应向需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质量验收等相关交货手续。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的交付地点。

3、货物的运输由供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供方负担。

4、全部货物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包装,确保货物完好运抵现场。若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一切责任,供方承担修复、更换、补缺、补货的全部费用。

六、初验

1、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交付地点后,由供方负责卸货,费用由供方负担。

2、需方依据货物装箱单、合同货物清单等对物品进行初步点验,检验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确认无误后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字,初验合格不视为货物完成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尚未转移至需方。初验合格不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

3、初步验收时,若发现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与合同或订单不符的情况,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当场反馈供方。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需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初步验收合格。

4、在交货日期之后发现因供方原因造成的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供方仍应当承担货物交付不当的责任。

5、供方应提供货物的完整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相应质检必备材料等,产品资料应当与货物同时交付。需方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有误、短缺或损坏,供方应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补齐短缺或损坏的部分。

七、货物的安装、调试

1、供方必须严格按双方签字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因需方原因造成货物安装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供方应取得需方书面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八、试运行及质量验收

1、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供方书面通知需方进行现场质量验收,需方应当于收到验收通知后5日内组织质量验收。

2、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合同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2)货物整体运行指标符合合同附件约定的内容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

3、货物经需方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货物验收报告(须需方签字并盖章生效)。

4、质量验收中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需方书面通知供方质量验收不合格,供方应当在3日内按照需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供方在完成整改后重新书面通知需方进行验收。第二次质量验收仍不合格,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

5、货物经过需方最终质量验收合格后,视为完成货物交付,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需方;需方收到货物并质量验收合格以前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所产生的运输、仓储等一切费用,由需方承担。

九、需方责任

1、负责为供方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2、组织验收,并及时为供方办理付款手续。

十、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配件进行保修、保养等服务。

3、严格按照合同附件及需方的要求安装调试及施工。

4、遵守施工规章制度及安全条例,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5、供方保证需要在使用该货物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对施工完毕但未经验收的产品予以保护。

7、向需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对其材料、设备及施工的质量向需方负责。

8、供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若由于缺陷致使出现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权损害赔偿、行政机关的罚款等)由供方承担,与需方无关。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在15日内未整改完毕,需方有权采取以下方式:

(1)向供方退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供方应当退还相应的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2)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者出现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状况恶化、产品质量问题被处罚、采购或定制货物节点严重迟延等),需方有权以通知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供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以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合同解除,供方应当退还需方全部已付货款及利息,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上述1-3条的利息计算方法为:自需方支付货款之日起算至实际退还之日,以应退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需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需方应当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自逾期满30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应付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5、如果供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需方有权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来抵偿供方应当向需方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需方维权所需费用等。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上述费用的,需方有权继续主张索赔。

6、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公函、传真)通知对方,对方接通知后应在15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十二、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贰份,其中壹份由校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保管,壹份由校财务部门备案保管;供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各方往来函件,必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通过快递、EMS、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对方送达。双方确认,合同尾部的联系方式与地址为各方函件的送达地址。如合同一方地址或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地址变更的,于发出函件后第3日即视为已送达。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

十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谈判文件

2、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合同附件

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太原市坞城路92号地址:

电子邮箱:********@sxu.edu.cn电子邮箱: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工行大支(大营盘)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6401995银行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价(元) 数量 单位 合价(元)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1
2
3
4
5
合计 大写: (含税价) 小写: ¥

附件二:

货物技术参数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技术参数 质保期 交货时间
1
2
3
4
5

附件三:

售后服务承诺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年月日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注意事项

1.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严格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的顺序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本文件中提供的顺序与平台不一致时,以平台顺序为准。

2.谈判文件中给定格式的,应认真、准确填写格式中需填写和完善的内容。未给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3.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中的编制要求,将所有材料逐页编写页码,并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完成上传。因编排混乱、未按规定要求、顺序上传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对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的内容、不应照抄照搬,应作出正面、完整、真实、准确的回答。

5.应按谈判文件中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签字、盖章。

响应文件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

8.供应商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

9.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函……………………………………………………………………………………………………

4.报价一览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条款响应表…………………………………………………………………………………………

7.供应商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一致的产品彩页…………………………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10.团队组成…………………………………………………………………………………………………

11.技术及服务方案.…………………………………………………………………………………………

12.服务承诺…………………………………………………………………………………………………

13.实施时间进度表…………………………………………………………………………………………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5.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金
基本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企业划型标准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是否外商投资企业 ¨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 ¨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不涉及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条件,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经查证,在信用中国网(***********)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7.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

我单位不存在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供应商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维护本谈判项目的正常工作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

一、保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做到合法、合规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公平参与竞争。

二、本公司保证在竞争性谈判活动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恶意低价竞争谋取成交,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围标、串标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通过行贿(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手段谋取成交;

4.不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5.保证成交后严格按照本次采购文件及我公司在谈判中的相关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7.保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8.不存在本谈判文件第十条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任何一款行为,除承担扣除谈判保证金的惩罚外,同意贵方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9.谈判保证金提交凭证

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响应函

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承诺: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及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承诺,贵方的谈判文件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已经具备本项目(包)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资格条件,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3.我方已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

4.我方参与本项(包)竞争、成交后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格等信息,详见“报价一览表”。

5.若我方被确定为本项目(包)的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对谈判文件中的各项商务、技术要求均做出了响应,对符合性存在偏差的,已在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响应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并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

8.若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可按规定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在谈判过程中,若贵方或谈判小组需要,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内容,包括响应文件补充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采购人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和供货质量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提供。

13.接受谈判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谈判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进行协商的;

(8)成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或未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等行为的;

(9)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反其他违法违犯行为。

我公司的信息如下:

公司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响应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总报价 合同履约期限 质保期 备注
1
2 大写: ¥
序号 货物名称 所属行业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 单价 数量 合价 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 是否节能环保产品
1
2
....
大写: ¥

分项报价表

注: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填写: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 谈判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1 合同履约期限
2 交货地点
3 质量标准
4 付款方式
5 履约保证金
6 质保期
7 验收标准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技术条款响应表

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项目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备注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网上巡查摄像机 110
2 网上巡查视频安全存储平台 2
3 监控硬盘 32
4 信号屏蔽终端 54
5 手持金属探测仪 60
6 光纤模块 18
7 楼层交换机 9
8 设备安装调试及辅材 54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供应商报价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报价货物一致的产品彩页(产品彩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备注:

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团队组成;(格式自拟,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技术及服务方案

12.服务承诺

13.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5.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证明文件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1)强制节能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注:

1.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可不提供此表。

(2)非强制节能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注:

1.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包含非强制节能产品的,需如实填写,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可不提供此表。

(3)环境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注:

1.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包含环境标志产品的,需如实填写,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不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可不提供此表。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内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投报的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三)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证明材料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合格证号或许可证号 认证机构名称

注:

所投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或影印件。

(四)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七)联合体谈判协议书

《联合谈判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经各方经协商,原组成联合参加本项目谈判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联合体一方名称为主办人进行谈判,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谈判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谈判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谈判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件: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注: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八)创新产品(或者:服务)证明材料

(1)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者:服务)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商 备注

注:

1.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包含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予认可。

3.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采购项目(或者:包)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创新产品(或者:服务),可不提供此表。

(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所供货物包装符合国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情形,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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