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概况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1992025AGK00275
项目名称: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包1白面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白面,每袋10kg,30000袋;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包2大米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大米,每袋10kg,7143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2)因采购人无存储场地,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货物存储标准的存储场地(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中路124号吕梁市线务局办公楼二层214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 534 号计取标准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
地 址: 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B座1108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优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滨河南中路124号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贾先生
电 话: ********
附件信息: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11.9定).docx
160.1K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75
项目名称: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
采购单位: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优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
一、总则8
二、招标文件10
三、投标文件11
四、开标13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3
六、签订合同17
七、代理服务费18
八、保密和披露18
九、询问和质疑18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0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4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34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37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11992025AGK00275
2、项目名称: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5、最高限价:********元
6、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2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内容。
| 包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算控制价(元) | 技术参数 |
| 1 | 白面 | 每袋10kg | ********.00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大米 | 每袋10kg | 500000.00 |
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注:①本次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存储、售后服务、税金等全部费用。
②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
8、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2)因采购人无存储场地,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货物存储标准的存储场地(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
(***********)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招标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投标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
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
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无效。
5、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标期间的澄清等工作。
6、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投标人注册。
7、技术支持热线:95763
8、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国投财经中心B座1108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优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滨河南中路12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176********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基本信息 |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集中办公区B座1118项目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 |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山西优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滨河街道滨河南中路124号项目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176******** |
| 1.3 | 项目名称 | 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 |
| 1.4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90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 1.5 | 投标保证金 | 1.递交方式: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账户全额退还。2.保证金金额:包1: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元;包2: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收款单位:山西优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西路支行 帐 号:648332202注:①投标人在办理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上注明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②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或保函复印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
| 1.6 | 服务费及支付 |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 534 号计取标准计算。 |
| 1.7 | 投标人需提供的特定资质 |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2)因采购人无存储场地,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货物存储标准的存储场地(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 |
| 2 | 投标文件编制 | |
| 2.1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需签署的地方,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
| 2.2 | 投标文件编写规范 |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 统一编目、编页码。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
| *2.3 | 投标文件提交、解密 |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上传投标文件。 (2)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投标人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 CA 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 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 为响应无效。 (3)开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 进度,做好评审期间的澄清等工作。(4)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进行投标人注册。 (5)投标人应按照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山西政府采购政采 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的要求,在山西政采云平台完成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解密等操作。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 |
| 3.1 | 投标单位应提交的资格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6、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投标人公章);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扫描件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8、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2)因采购人无存储场地,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货物存储标准的存储场地(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 3.2 | 投标单位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投标人可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投标函; *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自身的近三年同类型或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开标前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简况; *5.报价一览表; *6.投标货物商务、技术偏离表; *7.投标货物技术指标详细描述; *8.项目实施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注: 以上文件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均可,但务必保证清晰可辩。 |
| 4 | 开标程序 | |
| 4.1 | 开标程序 |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和程序,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开标。 2)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投标人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约期等内容。 |
| 5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6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货物(非“★”标注)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本条内容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货物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本条内容的,可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如涉及上述 1-4 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0%)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 7 | 所属行业 | 批发或零售业 |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优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
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
5.2通知的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投标人及潜在供应商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获取。
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6.保证金
6.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未按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6.3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4)退还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投标保证金
(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缴纳的保证金。
6.3有下列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6.4投标人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
投标人账户变更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开户文件复印件等)办理退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7.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7.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7.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
10.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11.投标报价
11.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1.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1.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1.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含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11.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1.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2.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2.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2.3开标报价一览表须按格式统一填写。
12.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投标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4.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以及招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必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
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四、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7.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7.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人确认。
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
五、评标程序和要求
18.项目组织
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
19.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20.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0.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2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2.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2.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2.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3.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比较与评价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5.评审复核
2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恶意串通的;
(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6.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得分最高的3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方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7.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8.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9.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六、签订合同
30.中标通知
30.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代理服务费
32.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参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外传。
34.披露
3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询问和质疑的线上提交
35.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除商务、技术要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采购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代理机构口头提出询问。
35.2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招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
35.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采购单位”,向采购人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5.4投标供应商对采购程序进行书面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按照系统中询问列表、质疑列表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在“被询问/质疑对象机构类型”中选择“代理机构”,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
36.询问和质疑的线上答复
36.1向“采购单位”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向“代理机构”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的,由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系统中进行答复。
36.2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3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质疑处理。
36.4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属于采购人答复的,采购人应当将质疑答复结果告知被质疑供应商,将质疑答复内容和重新确定的采购结果函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的意见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属于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变更公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结果变更公告,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吕梁市社会救助和社会捐助事务中心2025年采购白面、大米项目
2、预算金额:********元
3、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2包
| 包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预算控制价(元) |
| 1 | 白面 | 每袋10kg | ********.00 |
| 2 | 大米 | 每袋10kg | 500000.00 |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保期:白面12个月,大米6个月;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标准与技术指标要求;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 包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袋) | 详细技术参数 |
| 1 | 白面 | 10kg/袋 | 30000 | 特一粉(投标人所提供白面必须符合特一粉基本国家标准) |
| 2 | 大米 | 10kg/袋 | 7143 | 一级米(投标人所提供大米必须符合一级米基本国家标准) |
包1特一粉:
| 等级 | 特制一等 |
| 加工精度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 灰分/%(干基) | ≤0.70 |
| 粗细度% | 全部通过CB36号筛,留存在CB42号晒的不超过10.0% |
| 面筋质/%(湿基) | ≥22.0 |
| 含砂量/% | ≤0.02 |
| 磁性金属物(g/kg) | ≤0.003 |
| 水分/% | ≤14.5% |
|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100g | ≤80 |
| 气味、口味 | 正常 |
包2:大米
| 品种 | 粳米 | |
| 等级 | 一级 | |
| 碎米 | 总量/% | ≤10.0 |
| 其中:小碎米含量/% | ≤1.0 | |
| 加工精度 | 精碾 | |
| 不完善粒含量/% | ≤3.0 | |
| 水分含量/% | ≤15.5 | |
| 杂质 | 总量/% | ≤0.25 |
|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 ≤0.02 | |
| 黄粒米含量/% | ≤1.0 | |
| 互混率/% | ≤5.0 | |
| 色泽、气味 | 正常 | |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2、中标供应商应按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专人进行发放。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保证金缴纳情况 |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扫描件需清晰。 |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
| 8 | 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2)因采购人无存储场地,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货物存储标准的存储场地(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3.以上证明材料须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②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③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 |
| 2 | 投标函 | 《投标函》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
| 3 | 报价一览表 | 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②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③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
| 4 | 服务要求响应程度 | 本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编写、签章。 |
| 6 | 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 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方案的情形对照本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六)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价格折扣,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0%。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九)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十一)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细则如下: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分值类型 | 评分标准 | |
| 商务部分(15分) | |||||
| 1 | 业绩 | 15分 | 客观 |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 11月-至今)同类型或类似项目合同案例,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每提供一个签署的同类型产品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 15分。 | |
| 服务、技术部分(55分) | |||||
| 1 | 服务技术部分 | 货物技术性能 | 8分 | 客观 | 根据提供的货物的重要营养指标、生产/加工工艺及技术、安全性等内容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或内容不合理、不清晰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8分。 |
| 2 | 项目实施、配送服务方案 | 20分 | 主观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有明确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配送线路划分、配送地点、货物存储方法等内容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或内容不合理、不清晰的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20分。 | |
| 食品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 | 6分 | 主观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货物包退时限、包换措施、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或内容不合理、不清晰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 | ||
| 人员配备方案 | 4分 | 主观 | 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配备齐全的情况,能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队伍服务。根据项目班子人员搭配、分工等进行评价等综合打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或内容不合理、不清晰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分。 | ||
| 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 6分 | 主观 | 供应商提供应急预案、措施,内容包括食品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方案、食品变质(过期)处理方案、人员救治方案、善后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或内容不合理、不清晰的得0.5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6分。 | ||
| 售后服务方案 | 9分 | 主观 | 售后服务方案需结合采购人采购需求提供全面、具体、针对性、适用性服务的售后服务体系。内容包括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是否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供应商是否具备2名及以上送货人员和相应的运输设备(提供送货人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失或内容不合理、不清晰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得9分。 | ||
| 服务承诺 | 2分 | 主观 | 供应商承诺:根据采购人配送要求,供应商能按时按量的提供采购人所需物资以及7✖24小时配送服务。供应商承诺得2分,不承诺不得分。 | ||
| 评分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 | |||||
价格评分(分值3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
第七部分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二〇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格式
目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8、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信用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现承诺如下:
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公开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6、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或保函复印件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7、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包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证》;(2)因采购人无存储场地,供应商需提供符合货物存储标准的存储场地(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为准)。(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二〇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
目录
1.投标函……………………………………………………………………………
2.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3.投标人近三年同类型或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企业简况…………………………………………………………………
5.报价一览表………………………………………………………………………
6.投标货物商务、技术偏离表……………………………………………………
7.投标货物技术指标详细描述……………………………………………………
8.项目实施方案……………………………………………………………………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一)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对以下内容作出完全响应: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响应文件上传截至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
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我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5.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
6.我方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导致投标无效。
7.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我方承诺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日历天交付;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
9.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
10.我方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1.我方如果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不予退回我方提交的保证金。
12.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5.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6.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7.我方承诺投标项目若涉及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从我方基本账户上转出。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电话: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二)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②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三)投标人近三年同类型或类似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合同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年份 | 合同名称 | 业主情况 |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 1 | |||||
| 2 | |||||
| 3 | |||||
| ... | |||||
(四)投标人企业简况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上级主管部门:
(5)公司性质:
(6)负责人:
(7)职员人数:
2、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
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
传真号:
公章:
(五)报价一览表(格式)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 报价 | 大写: 小写: |
| 包号 | |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 |
| 质保期 | |
| 质量要求 | |
| 备注 |
注:后附报价明细表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
| 2 | ||||||||
| …… |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期:
(六)投标货物商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 | ... | ... | ... |
说明:“偏离”一栏,填写“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其中正偏离是指优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技术要求;负偏离是指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商务技术要求。
(七)投标货物技术指标详细描述
格式自拟
(八)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以及评分标准,详细编制方案)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附件:(如适用填写)
(一)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 包号/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 包号/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1.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
正版软件承诺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
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 包号/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1.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