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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项目信息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 ||
| 采购单位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 交易编号 | GSXC251106-QJYJL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资金来源 | |
| 联系人 | 张宇星 | 联系电话 | 138********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 公告信息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00 |
| 竞价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00 |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
| 1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001 | GSXC251106-QJYJL | 服务类 | *开通会员可解锁*.0 |
公告内容
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5年版)》及《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随机邀请3家作为被邀请企业,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 项目编号: GSXC251106-QJYJL
二、项目内容: 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预算金额: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四、评标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五、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 验收 结束 。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企业须提供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
(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 以上(含乙级) 资质 证书 ;投标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
3.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
4.本次竞价各投标企业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企业,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 7号
联 系 人:张宇星
联系电话: 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 58号
联 系 人: 张艳
联系电话: 138********
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文件
附件1: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阳光平台文件.pdf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https://www.qysggzyjy.cn:9097 )进行报价
项目编号:GSXC251106-QJYJL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
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文件
招标单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投标须知
三、澄清和质疑
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五、采购需求及项目要求
六、附件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及《关于加快推进阳光
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受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
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
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企业随机邀请3家作为被邀请企业,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
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XC251106-QJYJL
二、项目内容: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
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四、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五、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投标企业须提供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
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
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
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
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
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
(7)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
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
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投标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
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
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
3.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前提交报价。
4.本次竞价各投标企业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
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
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
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企业,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
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
至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
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
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7号
联系人:张宇星
联系电话: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58号
联系人:张艳
联系电话:138********
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内容规定 |
| 1 | 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内容: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
| 2 | 采购人(需方):1)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2)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7号3)联系人:张宇星4)电话:138******** |
| 3 | 代理公司:1)名称: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南路58号3)联系人:张艳4)电话:138******** |
| 4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待项目监理服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
| 5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5 | (3)投标企业须提供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7)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投标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投标企业提供的正副本文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 6 | 递交开标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见公告 |
| 7 | 投标有效期:60天 |
| 8 | 投标文件:参与竞价的投标企业,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 |
| 8 | 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
| 9 | 售后服务:1)服务标准以采购文件要求与响应文件承诺服务标准提供服务。2)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提供监理服务。 |
| 10 |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 11 | 查询途径:1.“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2.査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査询方式:现场查询与投标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页版截图核对;4.提供方式:投标文件中装订网页版截图;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12 | 定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
| 13 | 报价要求:本项目为一轮报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价。 |
| 13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
一、总则
1.1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
包括采购人、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或“需方”是指: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3)“招标人”是指: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企业”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
5)“投标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
会议纪要。
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企业根据本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
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
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9)“货物”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
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
10)“安装”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
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
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11)“服务”是指投标企业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
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
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
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
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
13)“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
报告或者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
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
传真、电子邮件。
二、投标须知
2.1招标
2.1.1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
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采购文
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企业应认真阅读本采
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企业被
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
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企业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
企业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企业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
投标无效。
2.1.2采购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公告
3)投标企业须知前附表
4)招标内容
5)合同条款、合同格式及投标附表
2.1.3采购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
投标企业提出的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
企业,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
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采购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
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
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企业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
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企业。
2.2投标
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投标企业对服务内容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企业投标文件的评比,
不利后果由投标企业承担;
2)投标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人工、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
价中;
3)投标企业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如有)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
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售后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
为无效投标;
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
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
投标企业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
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采购人可视投标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
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6)投标企业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投标企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8)投标企业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
的送达时间,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企业出具签收回执;
9)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投标企业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
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投标企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企
业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1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2投标文件的制作
投标企业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
副本(1份)。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内容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在封
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
目录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附中小企业认证相关材料(附件13其他法律条款)
要求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企业一览表;
8)业绩要求(如有):投标企业填写近三年完成或在执行类似项目一览表(格
式见附件);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9)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的履约方案;(2).质量保证;(3).服务承诺
10)投标企业认为需要提交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必须加盖公章,正副本文件装订完成后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3投标报价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
采购文件另有规定。
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投标有效期:见须知前附表8。
2.2.5投标保证金:无。
2.2.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企业应编制正本(1份)、副本(1份)的投标文件【另附电子版(U盘)】,并
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
为准。
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需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
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企业造成的必须修
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公章。
2.2.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报价一览表、报价表;
(2)投标商务偏离表、服务承诺书;
(3)投标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4)投标书附件(投标企业视需要自行编写):投标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
内容如合理化建议(对招标服务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对投标服务方案有
详细介绍及其它优惠承诺等。另外,投标企业所作的补充(一切有效的补充)、修
改和承诺等文件均是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文件用A4幅面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除厂家提供的资料或开具
的证明外的投标文件制作最大限度双面列印,倡导环保节能,减少纸张浪费,节约
资源,也便于相关单位资料存档;
(2)《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报项
目总价;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及证明材料(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书)等复印
件必须加盖公章,正副本文件装订完成后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8投标文件递交:见公告
2.2.9投标截止时间:见公告
三、澄清和质疑
3.1询问:投标企业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
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
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1.1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企业
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2对采购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企业应尽早获取采购文件,若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可以根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
出质疑。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采购文件之日。须在获取采购
文件时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
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澄清或质疑授权函(原
件)及被授权澄清或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
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做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
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
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
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
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
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企业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
并登记备案。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由非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质疑授权函(原件)及
被授权质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企业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
疑函的投标企业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
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
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企业和其他有关投标企业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
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
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投标企业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企业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投标企业对采
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
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对采购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
出的;
(5)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
或多次质疑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话、
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招标
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3.5合同的授予
3.5.1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根据阳光采购平台竞价结果,公布中标结果,该结果将作为正式中标或
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
3.5.2合同授予原则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
的投标企业,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
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服务内容及签订时间的权力。
四、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
4.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本项目不涉及价格扣除。申请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第五章第十五条)。
4.2本项目对参加和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界定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
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3凡是申请的企业自行提供声明。
4.4节能环保要求
投标企业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印发的《关
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优先采购的产
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注: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
采购执行。(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
(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注"★"的产
品为准。
(2)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公告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投
标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清单。
4.5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号)要求。
4.6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
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
件中应当载明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
标企业的进口产品。
五、采购需求及项目要求
一、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
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电路维修改造项目监理(包
括维修改造业务用房天棚、墙面,更换灯具、配电箱、插座开关等设备,敷设电线
电缆)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二)服务要求:
1.要求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严格执行国
家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等。
2.工程投资控制:协助采购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
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
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
工程变更令。
3.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
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
促施工承包人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
时,及时向采购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采购人批准后,完成进
度计划的调整。
4.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
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部
分和重要工序进行旁站监理。
5.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
6.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7.协助采购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
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8.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月、
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
届满时移交采购人。
9.中标单位不得对本工程监理工作进行分包或转包。
10.中标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用于本工程的仪器设备,必须与监理人员同时到场,
并服务到工程竣工,否则视为违约,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直到仪器设备到
达工地或中止合同。
三、监理目标:
1.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总投资必须控制在此批复概算范围以内。
2.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范围内。
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
4.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单位必须按项目需求及相关规定配置人员,且人员必
须具备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五、服务期限、地点及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
2.开始服务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企业自行协商确定开始服务时间。
3.服务地点: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
4.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待项目监理服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七、验收方案:
1.需方对验收不合格情况隐瞒不报或出具虚假验收证明的经查实,中标结果无
效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项目完工后,由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参加人员填
写验收合格书。
八、安全责任要求:中标人在监理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若发生一切不
安全事故,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附件
附件1、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建设模式:
5.工程投资额: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六、期限
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
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21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
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
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
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
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
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
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
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
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
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
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
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
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
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
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
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
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
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
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
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
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
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
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
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
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
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
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
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
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
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
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
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
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
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
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
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
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
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
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
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
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
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
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
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
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
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
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
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
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
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
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
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
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
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
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
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
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
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
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
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
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
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
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
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条
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
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
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
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
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
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3)合同管理:①拟定合同管理制
度:②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与跟踪管理:③协助委托人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
纠纷事宜:督促、审查承包商作好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并将完整的原始施工技
术资料移交委托人: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负责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的鉴定和质量责任的划
分,按规定督促作好维修。
(24)安全管理:①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
操作。②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及编制安全技术交底。③检查现场安全用具的使用和安
全设施的设置情况。④检查
现场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材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坚持日常巡
视、例会、施工日志、检查制度,严把安全关。
(25)节能管理。
(26)施工过程中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协调。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执行《通用条件》。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无。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必须按照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组织本工程
的实施,不允许更换项目管理人员:若更换人员,
须经委托人同意。其他见通用条件。
2.4履行职责
32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执行《通用条件》。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执行《通用条件》。
2.5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无。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合同签订,待项目监理服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执行《通用条件》。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
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
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
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
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无%。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后。
9.补充条款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无,。
a-2设计阶段:,无,。
a-3保修阶段:,无,。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无数量无工作要求无提供时间无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无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无数量无工作要求无提供时间无
1、办公用房无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无
4、样品用房无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无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无数量无工作要求无提供时间无
1、工程立项文件无
2、工程勘察文件无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无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无
5、施工许可文件无
6、其他文件无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无数量无工作要求无提供时间无
1、通讯设备无
2、办公设备无
3、交通工具无
4、检测和试验设备无
附件2、投标函格式
致: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采购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
本1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采购文件中对中标
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采购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
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
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
约束。
6、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7、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法人授权函格式
法人授权函
致: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函声明: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企业的名义签署投
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企业名称:(公章)
投标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
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 1 | ||||
| 总计 | 小写:大写: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企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5、报价明细表
投标单位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企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件6、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注:后附人员证件扫描件
附件7、商务偏离表
投标企业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 1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1 | (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 |||
| 2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2 | (2)投标企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
| 3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3 | (3)投标企业须提供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4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4 | (4)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 |||
| 5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5 | (5)投标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 6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6 |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注:信用承诺书由投标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企业未承诺的,视 | |||
| 6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6 | 同自愿放弃投标(投标)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格式详见附件; | |||
| 7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7 | (7)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 8 | 投标须知前附表5.1.8 |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 |||
| 9 | 投标须知前附表5.3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投标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 |||
| 10 | ....... | ............................. |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8、技术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投标企业名称:,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响应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9、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采购人)
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
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
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
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
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
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
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
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 序号 | 承诺事项 | 是否承诺 | 备注 |
| 1 | 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 | □是□否 | 必须承诺 |
| 2 | 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 | □是□否 | 必须承诺 |
| 3 | 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 | □是□否 | 涉及农民工 |
| 4 | 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 | □是否 | 涉及建造师 |
| 5 |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 | □是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 6 | 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 | □是□否 | 政府采购项目 |
注:投标企业(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
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特别提示:
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企业(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企业(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
应)资格;
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承诺事项
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
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
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
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
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
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
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
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
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
事责任等惩戒措施。
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
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
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
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企业(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
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
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
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
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二)承诺事项
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
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
资;
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
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
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
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
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
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
级或二级建造师)
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
律后果。
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
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
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
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
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
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
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
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
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
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
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
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
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
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刑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