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19
发布于
山西晋中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7292025CCS00156

项目名称: 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纸质档案扫描、高拍转换工作、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的电子目录分类编目、电子文件拆分、电子文件分类、电子文件上传导入至山西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编目数据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校核并同步上传至国家数据库等工作。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服务费总额的90%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石县民政局

地 址: 晋中市灵石县新街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南街5号世纪大厦210室

联系方式: ********,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剑、赵丽、朱虹宇、赵平

电 话: ********,136********

附件信息:

灵石县竞争性磋商文件(晟鑫源报送稿改)(1).doc

515.5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灵石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预算金额 ¥54.9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剑、赵丽、朱虹宇、赵平
项目联系电话 ********,136********
采购单位 灵石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晋中市灵石县新街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南街5号世纪大厦2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

竞争性磋商文件

1

项目名称: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56

采购人:灵石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3

一、总则13

二、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16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17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20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21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2

七、签订合同30

八、保密和披露31

九、询问和质疑31

十、违约处罚33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35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6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6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46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7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89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7292025CCS00156

项目名称: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纸质档案扫描、高拍转换工作、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的电子目录分类编目、电子文件拆分、电子文件分类、电子文件上传导入至山西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编目数据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校核并同步上传至国家数据库等工作。

备注:具体采购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服务要求,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包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三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质疑管理”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中每包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服务费总额的90%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石县民政局

地址:晋中市灵石县新街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南街5号世纪大厦210室

联系方式:********,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剑、赵丽、朱虹宇、赵平

电话:********,13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注:本项目最高限价按项目(包)控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均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是£ 否
3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是£ 否
4 响应文件份数、加密要求及解密时长 1.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壹份;2.提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北京时间)3.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8.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2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均须为中小企业,除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外,还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9.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如有)9.2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如有)(9.1、9.2项若要求,提供的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伍仟肆佰元整(小写)¥5400.00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须将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供应商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供应商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磋商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太原迎泽支行账 号:726171********1财务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注:以上第1-10项资格证明文件,除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存在明显笔误、同一内容前后填写不一致、将企业类型填写错误等,磋商小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外,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均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11.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由代理公司协助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供应商存在第11条第3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6.响应文件商务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日前三年内签署的类似项目案例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10.团队组成;11.服务承诺;12.服务方案;13.实施时间进度表;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成员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响应无效。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服务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3.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供应商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4.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需出具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注:第5-8项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9.1项目中如有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9.2项目中如有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0.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项目中如有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或服务,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 磋商小组构成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10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并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1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12 现场勘查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3 标前答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14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
15 其他补充事宜 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不在发纸质成交通知书。2.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可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自行查阅其未通过的原因。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响应文件编制、递交 1.1供应商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其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规定完成签字、盖章。同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按对应模块要求,逐条上传响应内容,将所有内容上传完成后保存、加密、递交(提交)。1.3响应文件中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后上传。
2 响应文件解密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2.3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磋商小组以经供应商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供应商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成交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成交通知书。3.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电子化招标项目中,出现的不同投标人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相同计算机(MAC/IP地址一致)、电子投标文件混用其他投标人证书或印章等情形,作为串通投标的重要线索。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解密流程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政采云解密流程为准。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灵石县民政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顶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意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的形式有偿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需要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次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本次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若《竞争性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7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5)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磋商的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磋商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磋商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以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组成与要求

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1.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第5项“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第6项“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11.2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12.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3格式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2.4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

12.4.1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2响应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5磋商保证金

12.5.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2.5.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5.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5.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5.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12.5.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5.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2.6磋商报价

12.6.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员工资、设备投入、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6.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

12.6.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2.6.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2.6.5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2.6.6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填写,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内容中,对响应文件的各项商务、技术与服务要求逐条做出真实响应,并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其响应情况。响应文件响应表中的“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逐条做出真实响应,仅在“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中填写“响应”、“完全响应”、“无偏离”、“/”、空白等或在“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磋商文件技术与服务要求”与“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中仅填写“响应”、“完全响应”、“无偏离”、“/”、空白等情形的,磋商小组均有权按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否决。

13.6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权益。

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署,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响应文件的上传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解密及其他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延长解密时间,使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进行解密。

17.4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上传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并对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有)。

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响应文件开启(解密)活动。

19.4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

19.5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6开启(解密)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7供应商未对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

19.8“报价结果”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五、磋商小组组成与要求

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0.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6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20.7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六、评审、磋商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21.评审程序和要求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

21.2解密结束后,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1.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1.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21.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E.未对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10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21.11如果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21.1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

21.13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14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2.磋商程序和要求

22.1磋商程序通过“政采云”系统中的“磋商”环节进行,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

22.2供应商对磋商的答复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2.4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向各供应商发出磋商函。各供应商在接到磋商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磋商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磋商回复函。

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供应商进行澄清的,磋商小组组长通过“政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询标回复函。

22.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磋商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

23.最终报价与要求

23.1报价原则

2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法定人数。

23.1.2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函。

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3.1.4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

23.1.5提交的最终报价函须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

23.2报价审核

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最终报价函进行符合性审查。

2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21.6规定进行修正。

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3.2.5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23.3进行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23.3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23.3.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供应商的最终轮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供应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供应商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最终轮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3.3.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3.3.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供应商最终轮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23.3.3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24.最终报价为无效报价的情形

24.1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否则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在最终报价函中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5)磋商小组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25.比较和评价

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响应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情形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5.3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分细则”顺序依次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25.4汇总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每项评分因素得分。

25.5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5.6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遵循下列原则:

26.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6.1.3综合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及服务方案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6.1.4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磋商项目,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优先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编写评审报告

28.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经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9.评审复核

29.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29.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9.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0.磋商过程保密

30.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

30.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30.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30.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0.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31.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31.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2.磋商项目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

(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法定人数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32.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3.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3.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官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等;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六)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及金额。

如非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产品,须同时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33.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3.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

34.成交服务费

34.1采购代理机构以委托项目的成交金额为计费依据,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服务费总额的90%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4.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

七、签订合同

35.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35.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5.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5.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验收。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5.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

35.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含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的履行情况。

八、保密和披露

36.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36.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6.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

36.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7.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37.1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37.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7.3供应商认为本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7.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37.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7.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7.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7.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6.4事实依据;

37.6.5必要的法律依据;

37.6.6提出质疑的日期。

37.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3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37.8.1质疑未按37.6、37.7的要求提出的;

37.8.2质疑未按37.5要求签章的;

37.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37.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37.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

37.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37.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37.9.4超过37.3、37.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37.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7.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7.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7.13.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7.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7.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7.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晟鑫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水西关南街5号世纪大厦210

项目联系人:王剑

电话:138********

十、违约处罚

38.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8.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38.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8.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38.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8.5成交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9.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

(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40.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4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失信记录查询的;

(四)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

(十)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十一、相关政策要求

42.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43.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44.采购服务中如含有货物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45.采购服务如含有货物为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

46.采购服务项目中如含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

47.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48.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监狱企业承诺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0.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5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项目中如有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或服务,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5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如服务项目所含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 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基本资质 廉洁自律承诺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时,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与《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9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凭据进行审查 9.1保证金凭据出具时间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9.2保证金金额须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3保证金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9.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1.1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1.2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1.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2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1提供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2.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盖章。否则,响应无效。
3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3.1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3.2证明文件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4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进行审查 4.1报价函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4.2报价函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4.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5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一览表进行审查 5.1报价一览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无漏项、无缺项、无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5.2报价一览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5.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无效。
6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6.1响应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6.2响应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商务要求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6.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7 技术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 7.1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格式的内容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7.2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7.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7.4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负偏离响应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属重大技术负偏离的,或未提供偏离表的,响应均无效
8 商务资信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封面进行审查 8.1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8.2响应文件封面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8.3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9 商务 对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政策性情况进行审查 对照评审办法“落实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响应均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服务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如未特别标明“进口产品”字样,供应商投报了进口产品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2.强制节能产品

采购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3.采购服务项目所用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函》,否则,响应无效。

4.采购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5.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

5.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6.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响应无效。

6.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内容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的《监狱企业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否则,不予认可。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7.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除评审专家可要求其澄清的内容外),且声明函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8.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

8.1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且允许两个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须提供《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协议书和声明函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响应无效。

8.2如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

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且提供了《联合体磋商协议

书》,协议书均需符合要求、完整、准确,否则,不予认可。

9.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10.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无效响应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五、评分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1.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得分
一、商务部分 17分
1.合同执行能力(业绩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注: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包含与本次采购服务为同类型的项目案例。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2.满意度情况(3分)供应商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被服务业主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或表扬信、感谢信等情况材料,每提供一份业主评价的服务质量为满意(或好)性质的,或者表扬信、感谢信的得1分,满分3分。注:需提供由被服务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同一业主不重复得分。3.企业实力(6分)A.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B.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C.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的得1分,须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D.供应商具有基于《民法典》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婚姻登记电子档案数据质检分析及迁移挂接系统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17分
二、技术部分 73分
1.档案处理总体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做出的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对项目深入分析及工作思路、②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③工作依据和工作内容、④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⑤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详细工作流程、⑥项目成果内容。上述6项,每一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3分,最高得18分。若各项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或与项目服务无关扣1分;方案有缺失项,则缺失内容项不得分。 18分
2.服务团队人员配置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服务团队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详细的地址、联系方式并提供劳务合同或社保证明;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定,项目团队资料信息详细(包含上述要求所有信息),且技术负责、校核人员、档案整理人员等人员配备齐全的得6分;项目团队资料信息不详细(上述要求所有信息有缺项),且技术负责、校核人员、档案整理人员等人员配备不齐全的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响应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6分 6分
3.服务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制定的①质量保障措施、②进度保障措施、③应急保障措施。上述3项,每一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完善详细、措施得当的得2分,总计6分;若各项措施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或无法按时完成服务内容,每存在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有缺失项,则缺失内容项不得分。 6分
4.安全设计方案A.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提供安全设计方案,须提供完整的安全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物理和环境安全、②网络和通信安全、③应用和数据安全、④密码管理安全。上述4项,每一项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得3分,总计12分;若各项方案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或无法按时完成服务内容,每存在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有缺失项,则缺失内容项不得分。B.供应商承诺所提供的电子档案一体化服务,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的得2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不得分。 14分
5.历史数据处理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提供历史数据处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纸质档案扫描、②高拍转换工作、③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的电子目录分类编目、④电子文件拆分、⑤电子文件分类、⑥电子文件上传导入至山西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⑦电子档案编目数据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校核并同步上传至国家数据库等工作。上述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内容完善详细、措施健全、完全响应采购要求的得 14 分。每提供一项内容得 2 分,每项内容有缺陷或不完整的扣 1分,不提供不得分。 14分
6.后续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制定①售后服务内容、②技术支持能力、③服务响应速度。上述3项,每一项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完善详细、完全响应的得3分,总计9分;若各项措施内容与项目采购需求不对应、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或无法按时完成服务内容,每存在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方案有缺失项,则缺失内容项不得分。 9分
7.保密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提供保密承诺、保密工作的保障方案。以上2项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共计6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的扣1分(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方案不清晰或逻辑混乱;内容或承诺与项目不匹配;无法有效实现保密目标;内容简单片面),扣完为止。 6分
三、报价得分 10分
1.1.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1.2.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1.1.3.政策性因素优惠见“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要求。 10分

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2.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4.服务地点: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5.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7.质保期:项目验收后1年。在质保期内发现任何数据问题均免费解决。

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款3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70%。

二、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完成灵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量的约10万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纸质档案扫描、高拍转换工作、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的电子目录分类编目、电子文件拆分、电子文件分类、电子文件上传导入至山西省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编目数据与婚姻登记历史数据校核并同步上传至国家数据库等工作。

2.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省民政厅工作要求完成灵石县民政局自建档以来至今的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的工作任务。

任务1、完成存量婚姻登记档案纸质文件扫描处理工作。(根据现有存放的纸质档案逐年扫描处理,历史老旧档案进行手工高拍处理);

任务2、完成存量婚姻登记档案编目分类整理(根据扫描后的电子文件,按照民政婚姻登记业务办理要求形成分类文件目录);

任务3、完成存量婚姻登记档案上传山西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电子档案入山西省婚姻登记数据库进行归档,并共享至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

任务4、完成存量婚姻登记档案数据校核(当事人档案电子文件与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数据进行校核,并针对系统中缺漏数据进行补录、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任务5、完成存量婚姻登记档案的归档以及元数据编制(按照《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针对每份电子文件编制23项元数据以及省婚姻登记系统档案归档)。

3.工作规范:

满足民政部《全国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规范(试行》(民办发〔2021〕17号)的要求。

满足《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民便函〔2025〕4号》文件相关要求。

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关于应归档材料范围、内容、格式等要求。

针对电子档案形成、收集、整理、归档等电子文件归档部分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满足民政部《关于部署升级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2019版)的通知》中要求的电子档案分类、使用和管理要求。

生成符合档案管交馆要求的电子文件(含电子目录),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政务服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

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范本

(最终合同内容及格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签订的为准)

合同编号:

XXXXXX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地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决定由乙方协助XXXXXX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工作。依据《民法典》以及民政部、省民政厅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的工作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2.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甲方的XXXXXX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技术支持服务。

3.二、甲、乙双方保证不泄露双方在该技术支持服务相关业务上的内容。

4.三、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内容:

(一)甲方于合同签订时,委托乙方进行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的工作内容如下表:

1 2
3 4

5.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有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配合乙方共同进行本项目需求的确认工作,为乙方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在婚姻登记系统使用中,若发现乙方导入的本项目工作内容范围内的数据有任何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3、对在婚姻登记系统中使用历史档案信息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便于乙方根据现象迅速作出诊断,及时解决故障,并配合乙方服务人员做好维护登记。甲方应保证历史档案电子数据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本合同规定的范围,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4、甲方应定期对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

5、甲方应保守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及有关软件的技术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扩大相关软件和服务的适用范围。

6、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混乱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甲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关于本项目的服务请求,在24小时之内给予响应。

2、向甲方提供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范围内的数据,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任何时候发现任何问题,乙方均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提供支持,修订相关问题,并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对甲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指导,以提高甲方人员的应用水平。

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甲方的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

5、按照保密协议要求,严格为甲方信息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不得私自使用和泄露甲方所提供的婚姻登记信息。

6、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不合理服务请求。

7、乙方不承担因甲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导致的数据丢失、混乱的责任。

8、自实施完成之日起,经双方协商,可以由甲方邀请乙方继续提供有偿服务,并以补充协议确定。

9、乙方在完成本协议规定导入完成后,应尽快将甲方的移动硬盘及时归还甲方,同时将没有导入成功的档案数据需提供详细名单,以便甲方查漏补缺。

1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派驻项目经理进行项目施工。

6.五、保密义务

(一)本协议中甲方对其向乙方按照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所提供的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培训材料及专有技术(简称“保密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乙方对保密资料应予以保密。

(二)双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按照保密协议执行。

7.六、数据导入质量

(一)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服务内容,确保数据导入的内容、范围的准确性、完整性。若后期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漏导、错导等现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反映问题的24小时内给予回复并及时修订数据。

8.七、付款方式和时间

(一)为确保档案导入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以下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1、合同款支付: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款项的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即人民币(小写:)。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项目验收后,甲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该款项的%,即人民币

(小写:)。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甲方确保财政资金到位后进行支付。甲方资金到位前,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与时间,不得以资金未到位为由,耽误工期及项目质量。

(二)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档案的电子化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工程进度调整支付时间,乙方应予以接受。

9.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仲裁在甲方所在地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四)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10.九、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项目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后1年。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并确保数据的质量。

11.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单位名称:XXXXXX 乙方(盖章)单位名称: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2025 年 月 日 日期: 2025 年 月 日

附件1

协议编号:

12.保密协议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

签署地点: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XXXXXX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及数据处理服务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在业务协商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将向乙方披露或乙方将从甲方处知悉保密信息及乙方向甲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就保密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保密内容

除非双方另有规定,各方应对下述资料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一)根据项目合同甲方应保守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及有关软件的技术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扩大相关软件和服务的适用范围。

(二)为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由甲方以任何形式披露给乙方的义务数据和资料。

(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的甲方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信息、财务信息、档案中当事人信息)。

(四)甲方在指定的安装环境内使用乙方的软件,所获悉产品的有关性能或测试结果。

(五)项目合同中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各类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培训材料及专有技术等均为保密资料,甲方享有合法所有权及/或其他权利,乙方对保密资料应予以保密。

(六)项目合同及附属文件。

(七)甲方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一)非经资料提供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以及其工作人员,下同)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将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即使上述资料并非由于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原因已经或逐渐可为公众所得知,接受资料一方亦无权擅自将从对方获得的资料提供给第三方。

(三)一方因特定事项而收到的资料,在该事项完毕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资料,并销毁或退还保密资料及所有拷贝文件。

三、保密人员

(一)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关系企业、乙方关系人员等任何可能知悉或已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人员。

(二)乙方关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与乙方存在商业合作的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三)乙方关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直接承办人、乙方员工、乙方员工亲友或由其亲友实际控制或担任管理人的任何第三方营业组织。

四、保密期限

(一)本协议项下的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被对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二)不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事宜已经及/或将要签署的协议,本保密协议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被对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

五、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尽保密之责致使保密资料泄密,均应立即釆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泄密的范围扩大,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任何一方及其员工无论出于直接、间接或明示、默示的方式,或是出于故意、过失或者意外,也无论是否需要通过有形、无形的媒介,使任何第三方感知及或获取信息的行为,都应被理解为前款所述的泄露。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一)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仲裁在甲方所在地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单位名称:XXXXXX 乙方(盖章)单位名称:XX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025 年 月 日 日期:2025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9.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4.报价函……………………………………………………………………………………

5.报价一览表………………………………………………………………………………

6.响应文件商务响应表…………………………………………………………………

7.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

10.团队组成………………………………………………………………………………

11.服务承诺………………………………………………………………………………

12.服务方案………………………………………………………………………

13.实施时间进度表………………………………………………………………………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5.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

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

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9.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见具体要求)

10.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不再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8)成交后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的。

(12)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总价(元) 大写: (小写: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质保期
项目负责人 职务职称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响应情况
1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2 服务地点
3 服务标准
4 质保期
5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

响应文件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偏离情况 备注
1
2
3
…… …… ……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使用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备注:

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包含: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企业信誉证明文件

10.团队组成;(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情况表。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12.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3.实施时间进度表(格式自拟);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5.政策性要求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1)强制节能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录

注:

1.如采购项目(包)或报价货物中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包)或报价货物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可不提供此表。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环保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注: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需如实填写,并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合格或许可证号 认证机构名称

注:

采购标的或报价产品属《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4225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三)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郑重承诺保证投报的计算机操作系统或投报的硬件产品内所涉及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四)中小企业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六)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此项内容作为资格条件,应在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上传。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如未提供,不予认可。

(七)联合体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磋商)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磋商协议格式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磋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响应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响应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注: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货物包装符合国家《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应满足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情形,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场所。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方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方/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