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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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TZB-2025100054

项目名称: 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并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

开标地点(网址): 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树人学院

地 址: 杭州市舟山东路1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傅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房间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郭岱南、秦佳伦、张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0********、138********

质疑联系人: 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联 系 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发布稿,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docx

213.0K

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T

Z

成套招标

CHENGTAOTENDERING

项目名称: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054

采购人:浙江树人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文号:[2025]67859号、[2025]67330号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TZB-2025100054

2.项目名称: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3.预算金额:********元

4.最高限价:********元

5.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并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保期。

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树人学院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傅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房间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郭岱南、秦佳伦、张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0********、138********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邮箱:********@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序号 政策名称 内容
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
3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
4 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和技术文件”
5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本项目属性为:货物采购标的:电力电缆、电力电缆头、排管、电缆井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7 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文件”

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履约完成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付款方式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中标人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项目履约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三、服务要求(技术要求里另有注明的以技术要求为准)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
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杭州拱宸桥校区)
▲质保期 2年,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1.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2.质保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供应商需无条件更换同型号产品。3.质保期满后,供应商继续为采购人服务,仅收取零配件成本费。4.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维修响应时间:质保期内因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要求报修后需15分钟内响应,如果通过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须4小时到达现场服务,并负责24小时内修复(更换器件除外)。6.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原装合格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供应商应提供有关的全套技术文件。3.安装调试:3.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3如供应商委托国内代理(或其他机构)负责安装或配合安装应在签约时指明,但供应商仍要对合同货物及其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3.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所有的软件和硬件必须保证同时安装到位;3.5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货物的安装服务;3.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安装调试计划和安装调试方案。4.技术支持:供应商应及时免费提供合同货物软件的升级,免费提供合同货物新功能和应用的资料。5.供应商应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软件升级及其相关服务内容;提供产品相关配件、附件、备品备件及耗材的准备和保障措施、消耗水平和成本方案。
培训 1.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免费进行培训;2.培训实现方式、时间、地点、人数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3.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培训计划、培训范围,实施方案。
验收标准 1.验收由采购人负责实施;2.验收依据:2.1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格、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有效检验文件;2.3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采购人认可的合同货物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3.供应商应派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处时进行到货验收,有需要时能联系产品制造商到场共同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应商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采购人满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验收合格的条件:4.1所供货物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的要求;4.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采购人的认可;4.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货物和材料均已交付;4.4所供货物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4.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四、技术要求

1.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技术要求中未注明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执行最新标准、规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的使用需求。

3.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1 电力电缆(核心产品) 1.名称: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2.型号: ZC-YJV22-8.7/15-3×400。3.敷设方式、部位: 按图纸要求;含电缆铭牌、防火涂料、防火封堵等,电缆沟揭(盖)盖板。4.含就位、安装、各类试验、如耐压试验、泄漏试验、震荡波试验、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等,出具相关试验报告;按规范要求实施、满足电力公司相关要求。 m 3935
2 电力电缆拆除 1.名称:原铜芯电力电缆 YJV22-8.7/15-3×240保护性拆除;含电缆头拆除。2.拆除电缆需搬运至业主指定位置,残值由业主支配;垃圾清理、外运;运距自行考虑。 m 1200
3 电力电缆头 1.名称: 10kV冷缩式电缆终端头。2.规格:3*400。3.材质、类型: 冷缩式。4.电压等级(kV):10kV。5.含安装。 1
4 电力电缆头 1.名称:铜芯电力电缆中间头(含防爆毯)。2.规格:3*400。3.材质、类型:冷缩式。4.电压等级(kV):10kV。5.含安装。 8
5 其他 一、排管(4孔Φ175热浸塑钢管195米)。1. 含管件制安;含配套高强度管枕、垫块、堵头、配套接头。2.垫层、基础材质及厚度:10cm厚碎石垫层、10cm厚C15混凝土垫层、C25混凝土包方等,按规范要求实施。3. 模板制安;含钢筋及预埋铁件制安;含管道警示带;含电缆路径标识牌、电缆路径标识块、电缆路径标识桩及基础浇筑;含封堵。4.含管沟开挖、回填、装载机装土、外运处置及消纳等。5.包含所有安装附件。6.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1
6 二、电缆井(6座)1.规格尺寸:电缆井2m*1m2.材料品种:10cm厚碎石垫层、10cmC15混凝土垫层,75#砖M10砖砌井壁、混凝土井盖板,包含管沟开挖、回填、装载机装土、外运处置及消纳等3.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7 三、拆除及恢复1.名称:现状路面绿化情况拆除及外运。2.其他:包含人行道板、沥青路面、砼路面、石材路面、绿化、管线等保护性破除;垃圾清理、外运;施工对道路(含铺装路面)、绿化、管线等破坏时需原状恢复(含绿化养护);含围挡等保护性措施。
8 四、其他措施费;与电力公司沟通对接,办理通电等相关手续,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正常使用。

电缆(YJV22-8.7/15kV-3x400)

1、电缆技术要求

1.1导体

导体采用GB/T3956标准的第2种裸退火铜导体或镀金属层铜导体。导体有效截面积不能对要求截面积产生负误差。

导体绝缘

导体最高温度/℃

绝缘屏蔽

填充物及内衬层

铠装及外护套

电缆不圆度

成品电缆标志

1.2电缆具体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电缆适用于10kV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电力电缆。

(2)采用标准

电缆的制造、试验和验收除了应满足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但不限如下标准: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12706.2-2020《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和30kV(Um=36kV)电缆》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

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B/T8137-2013《电线电缆交货盘》

必须按ISO9000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使用条件

①运行条件

系统标称电压U0/U8.7/10kV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Um17.5kV

系统频率50Hz

②运行要求

电缆导体的额定运行温度90℃

短路时电缆导体的最高温度250℃

短路时间不超过5s

电缆弯曲半径

③运行环境条件

海拔高度:≤1000m

环境温度-10℃~+50℃

相对湿度≤90%

2、试验

2.1电缆在制造、处理、试验、检验过程中,甲方有权监造和见证,乙方不得拒绝,甲方的此行为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2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30天,乙方通知甲方见证,并把所做的试验以试验报告的形式提交给甲方。

2.3出厂试验

每批电缆出厂前,按本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报告除附在电缆盘上以外,并送三份原件给甲方。

2.4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在每一电缆所有导体上进行测量,符合GB/T3956的规定。

2.5交流电压试验

按GB/T12706.2的相关规定施加工频电压30.5kV,时间为5分钟,不击穿。

2.6防水防潮试验

电缆具有防水、防潮性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7型式试验

乙方提供的产品系列均已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检测部门的型式试验和主管部门的产品鉴定。

3、交货

3.1在电缆最大交货长度的范围内根据业主提供的任何长度的电缆盘交货。

3.2长度计量误差应不超过±0.5%。

3.3交货前提交一份允许弯曲半径,导体直流电阻等电气性能参数。

3.4允许根据双方协议长度交货。

4、包装储运

4.1产品由乙方的检查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每个出厂的包装件上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保书,产品试验报告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电缆包装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缆盘上交货,电缆盘能经受所有在运输、现场搬运中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电缆盘能承受在安装或处理电缆时可能遭受的外力作用并不会损伤电缆及盘本身。电缆端头可靠密封。

4.3每一交货盘上将标明:厂名或商标、电缆型号及规格、长度、毛重、正确旋转方向及制造年月和标准编号。

5、试验

5.1根据最新版的IEC标准和国家标准(GB)进行试验

5.2型式试验

按照GB/12706.2的要求进行电气型式试验和非电气型式试验。

5.3出厂例行试验,包括但不限于:

5.3.1导体电阻测量

5.3.2局部放电试验

5.3.3外径测量

5.3.4交流耐压试验

5.3.5抽样检查试验

5.3.6现场电气试验

5.3.7绝缘电阻试验

5.3.8金属屏蔽层和导体电阻比

五、售后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因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其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要求报修后需15分钟内响应,如果通过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须4小时到达现场服务,并负责24小时内修复(更换器件除外)。

五、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供应的国产商品是*开通会员可解锁*后(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将商品安全运至事先指定的地点(设备负责安装、调试通电完毕达到正常运行状态)。

(一)采购设备的其他要求

1.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符合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提供设备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须符合国家有关设备制造标准。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详细说明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以及主要部件品牌及产地。

(二)技术服务要求

1.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应将商品安全运至采购人事先指定的地点(设备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交采购人验收。

2.在所提供商品交付使用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并免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3.▲投标人或其负责电缆敷设及施工安装的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本项相关有效证书)。

(三)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

(1)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投标人应负责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a)更换:由投标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b)退货处理:投标人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按合同要求赔偿违约金。由采购人负责重新采购。

(2)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2.售后服务团队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专业安装及维修设备的服务人员名单,包含姓名、电话、邮箱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配备专业应用支持团队,团队具有长期的设备维护经验,提供必须提供专职应用工程师姓名,电话,邮箱及证明材料。

3.培训:投标人应安排技术负责人对采购人相关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免费技术培训,直至采购人的使用人员熟练操作及日常维护。

(四)、验收标准

1.投标人将所供商品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使用者当场负责初次(品牌、外观、数量等)验收;采购人需要另行组织专家等验收的,验收期为15天(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合同商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出现非使用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投标人予以调换。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方案,确保设备能够按期供货,质量符合采购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确保本项目所供货物的质量检测设施及质量监控措施。

3.投标人应负责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做好现场操作运用的指导。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工程师上门培训。

4.提供完整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承诺应有可落实的保证措施,阐述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

5.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电力电缆及其敷设安装、桥架及其敷设安装、管道及其敷设安装、电缆井制作和改造、道路绿化恢复、原电缆拆除、所有配套辅材附件、包装、运输、安装、保险、税金、试验等一切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三) 投标委托 ▲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四) 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费率,%)
100以下 1.2
100-500 0.88
(五) 投标保证金(元) 无。
(六)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电缆敷设及施工安装。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八) 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
(十)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郭岱南)收,电话:130********,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qq.com,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十一) 投标报价 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十二)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十三)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十四) 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五)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一、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浙江树人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详见“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5.投标保证金(元):无。

(五)投标委托

▲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电缆敷设及施工安装。

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八)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

2.支持绿色发展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

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

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9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促进残疾人就业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支持创新发展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

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室,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郭岱南)收,电话:130********,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qq.com,以便查收)。

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

(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

▲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d.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

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

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2.以人民币报价;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六)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

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

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

(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

(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

(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

(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

(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5)报价具有选择性;

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开标

(一)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资格审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三)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六、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二)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四)报价评审

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qq.com)提交。

(六)排序与推荐

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中标与合同

(一)中标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八、验收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九、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

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二、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分(30)
投标报价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商务分(7)
业绩 3 【客观分】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人信誉 3 【客观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每项认证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政策功能 1 【客观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的得0.5分;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除外。
技术分(63)
技术响应程度 10 【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技术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技术条款低于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标注“★”的每项扣1分,未标注“★”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扣分10分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整体方案 5 【主观分】投标人能够充分理解项目建设背景,对需求有深入分析,对项目总体建设方案的先进性、成熟性、开放性、可管理性、规范性;总体思路、原则、特点把握是否准确,技术路线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清晰合理,技术目标符合现状及未来发展要求,系统内部结构、逻辑架构、物理架构完整严谨(评分范围:5,4,3,2,1,0)。
主要材料 5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所选用主要材料的品质、性能、符合性情况等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安装调试方案 5 【主观分】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计划及工期等)是否详细,具有完整的安装计划及工期、安装调试说明,满足项目要求(评分范围:5,4,3,2,1,0)。
配套施工方案 5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法的合理性,工艺的可行性等情况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安全文明方案 3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消防等的保证措施方案的适应性和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3,2,1,0)。
进度方案 3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采购、安装及配套施工进度的措施和方案的科学性、完整性、针对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3,2,1,0)。
人员配置 4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情况进行打分,包括提供的人员配置数量、结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如何满足本工程的施工的要求内容(评分范围:4,3,2,1,0)。
配合方案 5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与相关电力部门和采购人配合实施的方案评分(评分范围:5,4,3,2,1,0)。
工程设备 5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与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符合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合理化建议 4 【主观分】根据供应商提供对项目实施过程的重点、难点、具体建议的针对性和提出改进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打分(评分范围:4,3,2,1,0)。
培训方案 4 【主观分】投标人针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实操培训等方面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时间计划,培训流程、主要培训内容等)的全面性、完整性、合理性(评分范围:4,3,2,1,0)。
售后服务方案 5 【主观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功能维护、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的标准及要求等内容的详细、完善程度(评分范围:5,4,3,2,1,0)。

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得分。

注: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确认书编号:[2025]67859号、[2025]67330号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浙江树人学院

乙方(供方):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地点:年月日,杭州

政策落实: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微型划分标准,乙方为型企业,(企业类型:大型中型小微型)。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树人学院委托,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采购编号:CTZB-2025100054)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名称)为供货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相互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生产厂家
1
2
3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注:1、以上合同总价包括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2、技术参数另附(如有)。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为合同产品提供自验收合格起年的质保期。

3、乙方对质保期内合同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合同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经更换仍达不到技术要求者,可按以下办法处理(由甲方选择):

⑴再次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合议定价范围为原件的5%—50%)。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合同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其中银行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0%计算)。

第三条: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全部技术资料。

2、未经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将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情况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安装完毕并交付。

第六条:售后服务

1、合同产品自验收合格后起免费保修年。保修期内出现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需无条件为甲方更换同型号产品。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乙方提供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材料)成本费。

2、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乙方同意为甲方进行维修并收取适当的维修费用。

3、维修响应时间:小时以内,电话技术支持;若需上门维修,则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维修;小时内无法修复完成的设备,乙方提供同类型的备用设备以保障学校工作的开展。

4、人员培训:乙方承诺提供人次的免费培训(包括非杭州地区培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工作。

第七条:调试与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签收活动: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合同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在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双方同意请法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6、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分歧时,甲、乙双方同意提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机构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由甲方单方委托、乙方给予配合<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等>;就检测机构的选任进行协商的期限为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分歧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并接收合同产品;检测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并同意甲方无条件退货,同时支付甲方货款总价10%的赔偿金。

7、乙方在合同履行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履约完成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提交方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2、乙方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乙方已向甲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乙方为大型企业的,项目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支付或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未付价款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

2、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点一的滞纳金;逾期个月,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额2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乙方所供合同产品不能达到质量功能要求无法通过验收,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经整改后在学校二次验收中继续无法通过,合同产品由乙方在验收后一周内运离安装地点,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一个月内不处理合同产品,视为放弃该产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同时,乙方要支付给甲方总货款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公章并在乙方履约保证金到帐后生效。

甲方(需方):浙江树人学院(公章)乙方(供方):(公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 杭州市树人街8号地址:邮编: 310015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工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上塘北路支行开户银行:帐号:12********00177帐号: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鉴证方: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材料。

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

(4)采购需求偏离表

(5)标的配置清单

(6)技术方案

(7)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8)科技创新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

(1)开标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自评依据 页码
商务分
技术分

备注:本表仅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资格文件

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说明: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

商务和技术文件

(1)投标函

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00054)项目,为此,我方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份。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关于代理服务费,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联系: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树人学院、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项目编号:CTZB-2025100054)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告知。

▲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2、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复印件

正面: 反面:

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任意一月)

(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

序号 采购人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万元) 附件页码 合同签订时间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

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

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4)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人:浙江树人学院

项目名称: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054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规格 是否偏离(提供说明)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
2
……
服务要求
1
2
……
技术要求
1
2
……

说明:

1.逐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响应规格;

2.偏离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满足采购需求);

3.如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自行承担投标风险。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5)标的配置清单(不含报价)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数量 ★品牌 ★制造商 ★产地 备注(可另附页)
★以下(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
★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

注: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标的清单填写此表;

★2.服务项目不涉及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的可不填写;

★3.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

(6)技术方案

(7)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8)科技创新相关证明材料

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9)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采购人:浙江树人学院

项目名称:浙江树人学院拱宸桥校区总高配皋贤线高压进线电缆更换项目

项目编号:CTZB-2025100054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 数量 ★品牌 ★制造商 ★产地 单价(元) 合计(元)
★以下(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
★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开标一览表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填写;

★2.服务项目不涉及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的可不填写;

★3.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若属于中小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电力电缆,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电力电缆头,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排管,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电缆井,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填写;

2.所属行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

3.制造商,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其中之一;

6.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

(3)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1: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2: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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