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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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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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PSCG2025000165 2.项目名称: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不允许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要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 请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转8或拨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区政府二办 联系方式:戴工 ********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 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PSCG2025000165-A]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pdf 附件2:[PSCG2025000165-A]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docx 附件3: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4:[PSCG2025000165-A]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szczf

深圳交易集团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

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

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

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

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

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

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

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

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

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

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

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

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

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

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

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

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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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PSCG2025000165

项目名称: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

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

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7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服务背景及总体认知 10 (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制定服务背景及总体认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对项目服务背景情况的分析、理解;2、全面评估服务范围内的景观风貌现状;3、全面判断服务范围内的景观风貌问题。(二)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3项得40分,满足其中2项得20分,满足任意一项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0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背景情况认知清晰,现状、问题分析全面、准确,加60分;(2)背景情况认知较为清晰,现状、问题分析较全面,加40分;(3)背景情况认知一般,现状、问题分析一般,加20分;(4)背景情况、现状、问题分析无针对性的,不加分。
2 工作方案初步思路 15 (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初步思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针对本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的分析,提出总体技术路线;2、针对现状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二)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2项得40分,满足任意一项得
20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0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工作方案初步思路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解决对策有效合理,加60分;(2)工作方案初步思路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解决对策较有效合理,加40分;(3)工作方案初步思路内容一般,解决对策一般的,加20分:(4)无工作思路,无解决对策,或分析内容与解决对策及本项目工作要求无关的,不加分。
3 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5 (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对服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提出坪山区园林景观品质提升的重点难点分析;2、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思路、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包括以上2项得40分,包括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1、重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思路、合理化建议有效合理,加60分;2、重难点分析较准确,解决思路、合理化建议较有效合理,加40分;3、重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思路、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加20分;4、无重点分析,无解决方案,或分析内容与解决方案与本项目工作要求无关的,不加分。
4 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3 (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提出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2、提出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二)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2项得40分,满足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0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高,加60分;(2)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较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较高,加40分;(3)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一般,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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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一般,加20分;(4)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不合理,保障措施不具有可行性的,不加分。
5 服务承诺 2 (一)评分内容:1、投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时开展该合同服务;2、投标人提供项目完成后的服务承诺。(二)评分依据:满足以上2项得40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1、售后服务承诺合理,加60分;2、售后服务承诺较为合理,加40分;3、售后服务承诺合理性一般,加20分;4、售后服务承诺不合理,不加分。
6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 (一)评分内容: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满足此基础上,按以下情况打分,否则以下分项均不得分::1、领衔设计师承担过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经验(需以领衔设计师身份承担),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0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0分;2、领衔设计师承担过公园设计或公园技术咨询项目经验,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20分,本项最高得80分。同一个合同的项目具备多种项目类型的业绩只记一次分数,不重复计分。以上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涉及业绩评分的服务内容、人员信息、签订合同时间、签约主体公章等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 (一)评分内容:主要团队成员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按以下情况打分:1、景观专业:具有景观专业教授级高级(正高级)职称的每个得15分,具有景观专业高级(副高级)职称的每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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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专业:具有建筑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3、市政专业:具有市政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4、结构专业:具有结构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5、造价专业:具有造价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6、给排水专业:具有给排水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人同时满足多个小项者,不可累加计分。以上各项合计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自有员工: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同时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以及人员返聘合同,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8 服务网点 5 (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现有或中标后提供本地(深圳市)服务网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1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5 (一)评分内容:1、具有公园设计或公园技术咨询项目经验,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2、具有道路景观绿化设计或道路景观绿化技术咨询项目经验,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3、具有基础设施设计或基础设施技术咨询项目经验,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4、具有城市更新设计或城市更新技术咨询项目经验,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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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最高得20分。5、具有海绵城市设计或海绵城市研究或技术咨询项目经验,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6、具有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经验,每有一项有效业绩,得10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同一个合同的项目具备多种项目类型的业绩只记一次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业绩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涉及业绩评分的服务内容、签订合同时间、签约主体公章等关键信息)扫描件,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或业务章。2、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1)须为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接的项目;(2)同类业绩指:项目合同名称或合同服务内容须体现下列相关表述,否则不得分:①“……公园……”;②“……道路(公路、大道)景观……”;③“……基础设施……”;④“……城市……更新……”⑤“……海绵城市……”;6“……园林景观总设计师……”。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5 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9-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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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

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

任由总公司承担);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用户需求书”;不允许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

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相关信息)

9.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

质等级要求: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注:(1)“信用中国”(***********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

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中“严重违法失

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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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体补充内容
3.1 采购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

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

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

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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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

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商交纳代理服务

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代理服务费标准

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中标(成交)金额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万元(含)-500万元 1.1% 0.8% 0.7%
500万元(含)-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含)-1亿元 0.25% 0.1% 0.2%
1亿元(含)-5亿元 0.05% 0.05% 0.05%
5亿元(含)-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亿元(含)-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亿元(含)-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含)以上 0.004% 0.004% 0.004%

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扣

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上限

金额;

如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算

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

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0.8%+(600-500)

万元×0.45%=1.5万元+3.2万元+0.45万元=5.15万元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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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1 PLAN-2********0-117001-03633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00
2 PLAN-2********0-117001-03632

二、项目概况

(一)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

坪山区优异的自然禀赋,适合于“半边山水半边城”生态型山水城市建设模式。因此需

要聘请具有相关建设经验的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提供统筹谋划坪山城市风貌特色化建设、

提供园林景观专业咨询,以提升城市整体风貌和景观品质。

(二)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目的在于通过引入专业园林景观总师团队,构建科学、系统、可持续的城

市景观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坪山区园林绿化水平与城市整体风貌品质。具体建设目标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把关坪山城市风貌重点推进方向

进行前期研究及谋划,为项目的定性、定位及后续推进提供有力支持,有效规避重复建

设和风貌冲突风险。

2、统筹协调重要项目及周边整体风貌

聚焦重要公共建筑景观配套,重要片区道路景观,重要景观项目审查把关,统筹协调整

体风貌实现重大项目与城市风貌的共生共融。

3、进一步指导提升全区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需要在各个季节通过专家检查指导跟进,以提高全区绿化管养部门、相关从业者的专业

水平和能力。

(三)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相关法规与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片区和重大项日技术总体统筹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坪山区总设计师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其他相关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等。

2、相关上层次规划:

经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技术文件等研究成果。

3、遵循思路开阔、前瞻性强、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

则。

4、提交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报告等成果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

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采购范围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为重点区域风貌进行顶层设计

2.项目审查把关与专家智库支持

3.绿化管养水平提升支持

三、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的所属行业
1 PLAN-2********0-117001-03633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PLAN-2********0-117001-03632

四、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总设计师团队应包括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技术团队,其中领衔设计师1人,并且同时具备景观、建筑、市政、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的人员。
2 1.★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通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和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依据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制度》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一年合同后需到坪山区财政局备案,并以此作为申请付款的依据。本项目所有各项服务内容的履约情况,均是采购人是否作出续签决定的参考依据;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某一子项服务内容履约情况不理想而做出整体不续签的决定;如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不满意的,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变动、财政预算调整或其它原因,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约。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

处理。

五、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坪山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确定的坪山区行政辖区全域166.31平方公里,重点为两个市

级重点区域范围(坪山中心区用地面积为19.53平方公里、坪山高新区用地面积为51.6平

方公里)。

(二)服务内容:

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及技术团队应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统筹重点区域景观开发建

设,规范景观设计技术支持和跟踪管理服务机制,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及其团队应深入研究重

点地区景观设计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为重点区域风貌进行顶层设计,对重点项目审查把关

与提供专家智库支持,支持绿化管养水平提升。为推动坪山区整体风貌提升、景观品质升级,

提供顶层技术咨询服务,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坪山现代化建设。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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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重点区域风貌进行顶层设计

对拟实施的重点项目进行整体统筹谋划,从整体上把控各园林景观项目与城区整体风貌。

2.项目审查把关与专家智库支持

为区内重要园林景观项目进行审查把关,提升坪山区园林绿化相关决策的合理性、科学

性,征询行业智库内相关园林绿化专家意见,提供顶层顾问咨询支持、评审会支持,进行整

体风貌把控等。

3.绿化管养水平提升支持

坪山区整体管养水平需在现有基础上持续优化管养体系、提升管养技术水平,促进管养

单位良性竞争、积累标准化管理经验,以此推动区域道路绿化养护水平和问题处置能力,实

现示范性提升。

(三)技术标准:

1.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成,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遵循思路开阔、前瞻性强、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3.提交的审核意见及相关报告等成果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

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总设计师团队应包括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技术团队,其中领衔

设计师1人,并且同时具备景观、建筑、市政、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的人员。

1.★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通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

个月(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

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

符合。(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项

目负责人和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深入研究重点地区景观设计建设情况和发展需求,

为重点区域风貌进行顶层设计,对重点项目审查把关与提供专家智库支持,支持园林绿化建

设、管理水平提升。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具备条件:风景园林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2.团队须至少配备景观、建筑、市政、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等专业的人员,各专业

人员相互协作,提供相关专业支持,为推动坪山区整体风貌提升、景观品质升级,提供顶层

技术咨询服务。各专业人员具有专业高级(副高级)职称。

3.本项目合同履行期内,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总设计师团队人员稳定,除因不可抗力因素

或其它正当、充足、合理的事由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应经采购人同意,且更换后

的人员在专业、职称、资历、经验等方面均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要求。

若采购人认为总设计师团队人员资质、水平不符合要求时,有权通知中标供应商予以更换。

(五)服务方式:

投标人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要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双方约定内容的技

术支持形式进行服务,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业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服务、上

门服务电话服务、邮件服务等。

(六)成果要求:

包含为重点区域风貌进行顶层设计、项目审查把关与专家智库支持、绿化管养水平提升

支持等服务,须按不同技术专业服务类型要求提供科学合理的正式成果。

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及方式为: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各阶段成果须符合国家、省、市

相关现行规定、政策、规范等要求,并经采购人审查通过为验收合格,采购人审查通过以采

购人内部有效会议纪要或者向中标供应商出具书面验收合格确认函为依据。

六、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

期满后,采购人可依据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履

约评价实施制度》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续签不超

过两次,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一年合同后需到坪山区财政局备

案,并以此作为申请付款的依据。本项目所有各项服务内容的履约情况,均是采购人是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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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续签决定的参考依据;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某一子项服务内容履约情况不理想而做出整体

不续签的决定;如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不满意的,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变动、财政

预算调整或其它原因,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约。

(二)付款条件:

本合同分三期付款,每期付款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该期相应金额的合格发票后,

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一期: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在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和等

额合格发票等相关材料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第二期:中标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第1-6个月内,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提供相应技

术咨询服务,并在该阶段服务期届满后提交阶段服务总结成果,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采购

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三期:中标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第6-12个月内,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全部

服务内容,并在该阶段服务期届满后提交年度服务总成果,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向中

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若未达到最终成果要求,双方应协商适当延长当年度服务期限。

(三)合同签订

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及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合同。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贰仟壹佰),

为一年总预算。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保、劳保、福利、工伤额外保险、安

全管理、项目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本项目服务范围的一切应尽之费用。

(五)履约评价

(1)履约评价考核规定:采购人在本项目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启动对中

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的年度履约评价考核工作。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履约评价考核。双方签订

合同之日起第12个月,中标人提交年度服务总结报告。

(2)履约评价考核表:对为重点区域风貌进行顶层设计(权重30%)、项目审查把关

与专家智库支持(权重30%)、绿化管养水平提升支持(权重30%)、配合协调(权重10%)

共四个分项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各分项评价得分满分均为100分,总体评价得分为上述六个

分项评价得分乘以各自权重后求和计算得出。按照总体评价得分情况,评级分为优秀(≥90

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和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约评价考核结果作

为中标人是否具备合同续签资格的依据之一。具体履约评价考核表详见附件。

(3)中标人同意且自愿接受采购人上述考核方案和评价办法。若中标人履约评价考核

年度综合评级达到良好及以上,采购人可与中标人继续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否则,采购人与

中标人不再续签合同。附件:履约评价考核表

中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

采购项目 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团队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中标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金额 合同履约时间 自至
履约情 总体评价 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70分)总得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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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评价 分项评价 为重点区域风貌进行顶层设计(权重30%) 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70分)得分
项目审查把关与专家智库支持(权重30%) 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70分)得分
绿化管养水平提升支持(权重30%) 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70分)得分
配合协调(权重10%) 该项总得分:分 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70-79分)差(<70分)得分:分
其他职能部门评价为不满意的情况共扣减得分:分
具体情况说明
采购单位意见(公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1.本表为采购单位(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时所

用,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中标人是否具备续签合同资格的依据之一;具体内容可由采购人在进

行履约评价考核时根据项目需求与中标人服务具体情况合理细化。

2.总体评价和各分项评价得分满分均为100分,总体评价得分为六个分项得分乘以各自权重

后求和计算得出。配合协调分项评价由采购人和坪山区园林绿化相关其他职能部门结合工作

实际共同参与评价。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期间的配合协调情况进行打分,其他职能部门对中

标人的评价等级分为满意和不满意,若评价为不满意,每个职能部门每年度可向采购人反馈

一次书面意见,每次不满意意见扣减配合协调分项得分20分,若评价为满意,则配合协调

分项不扣分。

七、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

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

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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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

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

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

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导出(E浏范(B)辅助(G)系统(S)关于

新建工程 打开工程 保存工程 CA认证 系统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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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介绍 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口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 of1280%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禁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

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

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0-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6)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服务背景及总体认知

(6)工作方案初步思路

(7)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9)服务承诺

(10)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1)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

责人除外)

(12)服务网点

(13)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

不作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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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

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22-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

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

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

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

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

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

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

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

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号)

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

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

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

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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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

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

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

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

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

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

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

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

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

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

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

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

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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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

务承接商;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

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

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

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

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

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

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

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

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

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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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

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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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备注
1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这一评审因

素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公开)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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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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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

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

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

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

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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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

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

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

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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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总设计师团队应包括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技术团队,其中领衔设计师1人,并且同时具备景观、建筑、市政、结构、给排水、造价专业的人员。
2 1.★领衔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提供通过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且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中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和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3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为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依据对中标人的考核情况、《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合同履约评价实施制度》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一年合同后需到坪山区财政局备案,并以此作为申请付款的依据。本项目所有各项服务内容的履约情况,均是采购人是否作出续签决定的参考依据;采购人有权因中标人某一子项服务内容履约情况不理想而做出整体不续签的决定;如采购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不满意的,或因政策变
3 化、采购需求变动、财政预算调整或其它原因,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约。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

照抄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

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

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

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

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五、服务背景及总体认知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背景及总体认知”这一评审因素要

求,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

六、工作方案初步思路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工作方案初步思路”这一评审因素要求,

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

七、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

合理化建议”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

八、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这一评审因素要

求,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

九、服务承诺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承诺”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

细的证明资料)

十、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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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

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

十二、服务网点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服务网点”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详

细的证明资料)

十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非公开)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

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

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

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

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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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

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

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

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

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

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

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

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

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

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34-

(二)订单融资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

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

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

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

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

(***********),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信息公开栏目。

2、供应商账户信息

投标人(单位全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

审查条件。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35-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号项目结果,***

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

担第一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

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

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

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

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

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二条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三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37-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

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

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

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

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

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

同。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3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39-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

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

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

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

d84dd6.html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

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

***********

5.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40-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

能减排、环境保护。

6.2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6.3本项目支持投标人性别平等的相关政策。

7.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

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

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

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

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

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

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41-

9.1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

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

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

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11.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

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4招标文件所称“原件备查”,是指在项目产生质疑、投诉等阶段,主管部门、采

-42-

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

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

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

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13.3、13.4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

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

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

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15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43-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8.2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

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

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

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

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

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评审委员会依据各自审

查范围,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

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0分处理。对供应商投

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

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

处理。

19.2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

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

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

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

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

持有效。

20.2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

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管理政策的通知》(深

财购〔2021〕5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

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44-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

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附件(信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szczf的电子招标文件,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

***********

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专用软件.zip】。

23.2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

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

项目B包的投标书。4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报价大写元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5货物说明一览表

23.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

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文件(D编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5)关于退出

日圆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4完成22.2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投标文件正文(信…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下载地址: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23.2.7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

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

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

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

平和公正。

-45-

23.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

有要求的除外。

24.1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生成标书】按钮进入【填写开

标一览表界面】界面,在该界面填写完开标一览表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投标文件生成

环节。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在投标文件生成过程中,提示用户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后对投标

生成投标文件3分项报价清单3分项报价清单文件自动进行加密,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

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4完成23.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浏览招标文件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3生成标书4完成1批量转换2预览标书

投标文件正文(信23.5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投标文件正文(信…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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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转换查看/打印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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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E编辑导出(E浏览B辅助系统(S)关于退出文件(D编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5)关于退出

日画日圆

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序号文件名是否制作是否已转换是否已签章转换标书电子标书标书签章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附件(信投标文件附件(信

24.投标文件的保密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1投标函重新转换查看/打印一

0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新转换√重新转换查看/打印生成投标文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标书信息确认X重新转换查看/打印

√√文件生成中,请稍候X已完成检查,准备文件写入密码输入框口X密码:确定取消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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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转换 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查看/打印
重新转换重新转换
重新转换
重新转换

12项目实施方案重新转换12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取消

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就绪当前状态:生成投标文件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

24.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szczf)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

-46-

缀名为.szczf)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

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

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

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上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采购公

告中的技术支持电话。如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

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地址:深圳市

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西路11号益科大厦A座办公12层)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中投标截

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1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

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开标

28.开标

28.1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的开标时间至解密截止时间内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

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

(***********)”,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

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

开标情况。

28.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满足开标条件(①解密时间结束,解密后的投标供应商数量

满足开标要求或②解密时间结束前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对投标文件进

行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第六章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

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

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

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将食材、物业管理、清扫保洁、保安服务、家具、窗帘、园林绿

化、社工服务、“城市管家”九类采购项目作为严管项目,实行“通用品目+专业品目”组

合抽取制。严管项目的范围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监管需要适时调整。上述所称专业品目是指,

-47-

与项目采购标的相对应的品目,具体由采购人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自主确定。通

用品目具体由会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资产评估、金融服务品目下的所有专家

合并组成。专业品目下产生的专家人数占抽取总人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含本数),除此

之外的专家均从通用品目库中随机抽取。注:论证专家抽取规则无需按此要求执行,具体

严管项目的范围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监管需要适时调整。

29.2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

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采用最低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

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

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

规定处理。

32.4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48-

参与编制;

3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

有规定和32.4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

于每个投标人。

33.2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

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

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34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3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

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

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实地考察

36.1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见“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有权对本项目的投标人开展实地考察,投标人需时刻做好接收实地考察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综合评分法

-49-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

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

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

中标供应商。

38.1.2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

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

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

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

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

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

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

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

-50-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PSCG2025000165
项目名称: 坪山区园林景观总设计师团队技术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102技术部分70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服务背景及总体认知10(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制定服务背景及总体认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对项目服务背景情况的分析、理解;2、全面评估服务范围内的景观风貌现状;3、全面判断服务范围内的景观风貌问题。(二)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3项得40分,满足其中2项得20分,满足任意一项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0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背景情况认知清晰,现状、问题分析全面、准确,加60分;(2)背景情况认知较为清晰,现状、问题分析较全面,加40分;(3)背景情况认知一般,现状、问题分析一般,加20分;(4)背景情况、现状、问题分析无针对性的,不加分。2工作方案初步思路15(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初步思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针对本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等的分析,提出总体技术路线;2、针对现状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二)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2项得40分,满足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0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工作方案初步思路针对性、可操作性强,解决对策有效合理,加60分;(2)工作方案初步思路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解决对策较有效合理,加40分;(3)工作方案初步思路内容一般,解决对策一般的,加20分:(4)无工作思路,无解决对策,或分析内容与解决对策及本项目工作要求无关的,不加分。3服务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5(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对服务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提出坪山区园林景观品质提升的重点难点分析;2、提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思路、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依据:包括以上2项得40分,包括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内容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1、重难点分析准确,解决思路、合理化建议有效合理,加60分;2、重难点分析较准确,解决思路、合理化建议较有效合理,加40分;3、重难点分析一般,解决思路、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加20分;4、无重点分析,无解决方案,或分析内容与解决方案与本项目工作要求无关的,不加分。4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3(一)评分内容: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提出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 2、提出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二)评分依据:1、满足以上2项得40分,满足任意一项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最高得40分;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1)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高,加60分;(2)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较合理,保障措施可行性较高,加40分;(3)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一般,保障措施可行性一般,加20分;(4)计划安排和人员安排不合理,保障措施不具有可行性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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