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的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采计[2025]000182号
3、委托代理编号:********-********-271
4、采购项目预算:1,491,842.78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433,155.12 | B********-装修工程 | 主要工程内容为楼地面改造、天棚翻新、门窗更换、墙面防水处理、背景墙改造、石膏板隔墙及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 | 1,491,842.78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提供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证明,无在建须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或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3)本公告所指公章仅指供应商在公安机关依法备案公章,带防伪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在 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4、开标地点: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臧所长
2、电话:13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2)地 址:岳阳楼区青年中路金诚大夏西侧
(3)联系人:臧所长
(4)邮 编:414000
(5)电 话:13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3)联系人:付先生、李女士
(4)邮 编:414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qq.com
附件下载:
167-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x
167-工程量清单.docx
采购类别:工程类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采购人: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政府采购编号:岳楼财采计[2025]000182号
委托代理编号:YYJC-2025-167
采购代理机构: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2
第二章磋商须知5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4
第四章采购需求37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41
第1章磋商邀请
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的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楼财采计[2025]000182号
3、委托代理编号:YYJC-2025-167
4、采购项目预算:********.78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2 | B********-装修工程 | 主要工程内容为楼地面改造、天棚翻新、门窗更换、墙面防水处理、背景墙改造、石膏板隔墙及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 | ********.78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提供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证明,无在建须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或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3)本公告所指公章仅指供应商在公安机关依法备案公章,带防伪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4、开标地点: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臧所长
2、电话:13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岳阳楼区青年中路金诚大夏西侧
联系人:臧所长
联系电话:137********
邮编:414000
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联系人:付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
邮编:414000
电子邮箱:********@qq.com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岳阳楼区青年中路金诚大夏西侧联系人:臧所长联系电话:137******** |
| 第二章第2.2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联 系 人:付先生、李女士联系电话:******** |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
|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 |
| 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清晰可辨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且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数量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提供主要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复印件证明,无在建须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或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3)本公告所指公章仅指供应商在公安机关依法备案公章,带防伪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 不接受□ 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无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 采购人不组织(如有必要,另行通知)□ 采购人组织 |
| 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 第二章第9.2款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 | 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支持监狱企业: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其他:无。 |
| 第二章第9.2、9.4款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满足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按该部分产品报价所占比重,对价格、技术分值按总得分值的优惠比例进行加分。 |
| 第二章第9.6款 |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 | 有融资、信用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二)09:30(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78元(最高限价:********.12元) |
| 第二章第19.1款 | 磋商保证金 |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 第二章第20.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2.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4.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岳阳市聚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梦路云梦新城8栋1楼) |
|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 第二章第31.2款 | 评审因素和标准 | 见附页1:评审方法 |
| 第二章第31.3款 | 最后报价调整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 第二章第29.5款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 符合第二章第9.2款规定的,按以下进行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比例见本表“第二章第9.2款”,下同)×(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 第二章第39.3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1、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金额缴纳形式;银行转账 |
| 七、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按政府采购代理协议向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8598.93元。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①、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②、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⑤、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2、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3、本公告及文件所指公章仅指供应商在公安机关依法备案公章,带防伪码。 |
| (第三章 合同格式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甲方名称、地址 | 采购人: 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岳阳楼区青年中路金诚大夏西侧 | |
| 项目现场 | 岳阳楼区 | |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履行合同地点:岳阳楼区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 |
| 保修要求 | 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需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街道研究审议后,最高可支付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金额的3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报送结算资料并经甲方项目内审后支付至内审额的50%(含进度款);财政结算评审后,最高可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的97%,预留质保金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项目无质量安全问题,经街道确认后,予以拨付质保金。(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 |
| 伴随服务 | 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
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1 |
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137******** |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201/155******** |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138******** ********/135******** |
岳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 | 黄 颖 | 公司、普惠部总经理 | 188******** |
| 交通银行岳阳分行府东支行 | 蒋莉华 | 支行行长 | 139******** |
|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徐顶龙 | 总行副行长 | 181******** |
| 湖南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彭靖夫 | 总行营业部副主任 | 182******** |
|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 黄立军 | 普惠部负责人 | 189******** |
| 农业银行岳阳分行 | 周 芊 | 普惠部经办人 | 139******** |
|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 | 何昌林 | 分行副行长 | 157******** |
| 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财源支行 | 张 璐 | 客户经理 | 137******** |
| 巴陵农村商业银行 | 柳 斌 | 总行党委-副行长 | 137******** |
| 巴陵农商行德胜路分理处 | 付素洁 | 支行副行长 | 139********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邹鸿志 | 分行营业部副行长 | 187********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刘紫薇 | 分行普惠部客户经理 | 199******** |
| 中国建设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 | 李润泽 | 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 | 133********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 谭 丽 | 总经理 | 187******** |
| 兴业银行岳阳分行营业部 | 李江天 | 客户经理 | 195******** |
| 中信银行岳阳分行 | 李箐笛 | 公司部客户经理 | 131******** |
|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 杨文韬 | 普惠部负责人 | 137******** |
| 工商银行岳阳分行 | 陈 盈 | 普惠部经办人 | 178******** |
岳阳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陈会亮 | ********/189******** |
| 岳阳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黎子龙 | ********/177******** |
| 湖南省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岳阳市分公司 | 张 武 | ********/189******** |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标贷”推广介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所有在岳阳市成交的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标企业都可以通过中标贷平台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中标贷是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合同为载体,以财政支付为保障,以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信用为融资依据,向中标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一、中标贷的特点
在线申请,快捷方便:中标企业用CA证书即可登录中标贷平台,进行在线申请。银行贷前、贷中调查需要的企业相关资料,都可以在线提交。
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凭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即可申请,无需抵押。
平台渠道,利率优惠:相比其他渠道的同类贷款,银行针对中标贷给出的利率优惠力度更大。
专用产品,放款快速:银行提供专用产品匹配中标贷,中标企业提交中标合同、约定还款账号等关键资料后,符合条件的,不超过15天即可放款。
二、中标贷的操作
登录入口: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中标贷平台,
或***********
登录工具:企业CA(湖南CA办理电话:********)
贷款申请:详见“中标贷操作手册”。
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办事服务-政府采购-【中标贷手册V1.2.4】,或下载
***********
三、业务咨询电话
********,张女士
166********,陈工
评审方法
1.通则
1.1.1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执行。
1.2.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评审程序
资格审查、初步审查、磋商(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2.1.1供应商资格审查:
表1资格性检查表
|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供应商 | ||||
| 1 | 2 | 3 | 4 | 5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特定资格条件的条款是否全部满足 | ||||||
| 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结论 | ||||||
| 备注 | 注:1.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行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 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 |||||
| 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
2.2.2符合性审查表:
表2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供应商 | ||||
| 1 | 2 | 3 | 4 | 5 | ||
|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提供并签署、盖章的 | ||||||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的 | ||||||
| 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的 | ||||||
| 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报价具有唯一性的 | ||||||
| 有详细报价说明表、工程数量准确的 | ||||||
| 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
| 响应文件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
| 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 ||||||
| 结论 | ||||||
| 备注 | 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审查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无效响应文件。 | |||||
2.3.3磋商
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
2.4.4澄清有关问题
2.3.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表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 序号 | 供应商 | 响应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 1 | |||||
| 2 | |||||
| 3 | |||||
| 4 |
2.3.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3.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初步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进行评分。
(1)响应程度、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标准
附页1评审因素和标准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
| 价格 | 2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 |
| 商务(20分) | 类似业绩 | 12分 | 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4分,最多计12分。注:业绩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服务承诺方案与响应 | 8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具体的服务承诺方案,具体方案提供从①服务范围及内容②服务条件及费用③维修响应时间④专业负责人服务人员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按全部提供并完善具体、可行性强的进行综合对比评审:本项评审总分为8分。缺少第①-④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分累计计算,扣完8分为止;没有方案得0分。缺陷是指:简单复制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技术(6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20分 | 供应商须提供从①方案对项目总体概况是否表述清晰、完整,满足设计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②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③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是否有深入的表述;④对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⑤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是否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对比评审:本项评审总分为20分。缺少第①-⑤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扣4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扣分累计计算,扣完20分为止;没有方案得0分。缺陷是指:简单复制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20分 |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含工期计划图)、②项目特点分析、③关键线路分析、④控制性工程以及重难点工程的分析、⑤工期保证措施。本项评审总分为20分。缺少第①-⑤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扣4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5分,扣分累计计算,扣完20分为止;没有方案得0分。缺陷是指:简单复制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8分 |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质量管理目标、②质量保证体系(含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③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品牌的选用、工艺的选择以及成品保护措施)、④质量检测(试验)方法。本项评审总分为8分。缺少第①-④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分累计计算,扣完8分为止;没有方案得0分。缺陷是指:简单复制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4分 |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②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本项评审总分为4分。缺少第①-②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分累计计算,扣完4分为止;没有方案得0分。缺陷是指:简单复制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4分 |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和制度、②环境保障措施。本项评审总分为4分。缺少第①-②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分累计计算,扣完4分为止;没有方案得0分。缺陷是指:简单复制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资源配备计划 | 4分 |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详细的资源配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机械设备配置、②资金安排及保障措施。本项评审总分为4分。缺少第①-②项中任意一项内容扣2分,每存在一处缺陷扣0.5分,扣分累计计算,扣完4分为止;没有方案得0分。缺陷是指:简单复制采购需求、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评分准则
评分按以下计算汇总供应商最后得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F1:各评委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F1=(F1-1+F1-2+….F1-N)/N
F1-N:每个评委的商务评分,N为评委人数。
F2:各评委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F2=(F2-1+F2-2+….F2-N)/N
F2-N:每个评委的技术评分,N为评委人数。
(3)记分、计算规则
A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评委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①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②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
③无记分;
④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1.1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存在并列情况时,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序。
4.2.2磋商小组认为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4.3.3本次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四、技术方案
五、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8.样品提供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9.磋商保证金
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响应文件有效期
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胶装),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5.磋商程序
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
(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权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2.提出成交供应商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40.签订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1.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 甲方(公章)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 乙方(公章)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开 户 银 行:账 号: |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时间: |
第4章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
2.采购单位:岳阳市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
3.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室内装修改造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楼地面改造、天棚翻新、门窗更换、墙面防水处理、背景墙改造、石膏板隔墙及水电改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附件(另册)]。
4.采购预算:********.78元(最高限价:********.12元)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施工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施工现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在施工现场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注: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工程保修: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保修规定进行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供应商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5、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计部门审核的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3)不合理报价
如果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报价或者有理由怀疑其投标综合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与本次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建设单位认可的竣工报告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出具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二)商务要求
1、履行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1)合同履约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2)合同履约地点:岳阳楼区
2、付款方式:需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项目,经街道研究审议后,最高可支付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金额的30%: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报送结算资料并经甲方项目内审后支付至内审额的50%(含进度款);财政结算评审后,最高可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的97%,预留质保金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内项目无质量安全问题,经街道确认后,予以拨付质保金。(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采购标的的数量、招标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施工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竣工完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投标人应负责自行解决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施工手续办理:投标人需要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卫生、环保、治安、劳动、保险、安监等手续,由投标人负责,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采购人所在地进行诉讼。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月日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附件2-1: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3-2: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3: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4:需要补充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技术方案
五、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2: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附件7-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附件7-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7-6: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八、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8-1:报价一览表
附件8-2:分项价格表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单独另备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须单独另备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标现场查验。
附件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质量保修期
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4:
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格式、内容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2、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原缴纳账户。
(本项目无需提供)
附件2-1: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现申请按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月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投标人,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3-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组织机构代码 | 邮政编码 | ||||||||
| 委托代理人 | 电子邮箱 |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 |||||||||
| 税务发证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其他资料。 | ||||||||
附件3-2: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3-3: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附件3-4:
需要补充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补充资料复印件,若无需要补充的材料,本页留空即可。
附件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较大数额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人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
四、技术方案
根据第二章中的“评审方法”及第四章的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格式供应商自定。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附件4-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身份证号 | ||||
注:主要人员要求详见第二章第3.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附件4-2:
项目组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建造师应附职称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如有)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应提供项目拟任“建造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 学校 |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3.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4-3:
承诺函
本公司(供应商名称)现承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证号:等施工项目部人员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评审因素和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七、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
附件7-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附件7-2
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
【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货物制造商类型 | 商标名称 |
| 中型 | |||||||
| 小计 | |||||||
| 小型、微型 | |||||||
| 小计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中小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
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中型或小型、微型。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附件7-3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无需填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九、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
【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无需填写】
| 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额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加分。
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
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附件7-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___年___月日
附件7-6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8-1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品目代码 |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
| 保修期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备 注 | |||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
“政策优惠”栏,优惠名称包括(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4)其他,具体优惠政策参考第二章第9.1款。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8-2
分项价格表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格式报价)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提供需要提供的其它能证明供应商实力、信誉等相关的资料
2.提供第二章中“评审方法”及第四章要求的相关资料。
十、最后报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品目代码 | |||
| 工程总报价 | 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 | ||
| 工期(日历天) | |||
| 质量要求 | |||
| 保修期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
| 备 注 | |||
注:最后报价说明
1、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前请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牢记本单位第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及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本报价文件在现场递交后则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最后说明: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单独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