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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3614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与光华路交汇处东南侧(新塘牛仔城对面)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4273.69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9046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816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2300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主塔建筑高度约94.2米,副塔建筑高度约78米),容积率5.0,裙楼1至6层,主塔7至20层,副塔7至17层。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室车库、商业裙楼、塔楼等内容。其中最大单体面积68165平方米;主塔最高20层,建筑高度94.2米。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 ||
| 招标内容 | (1)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材料见证检验、地基与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及人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幕墙门窗检测、消防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智能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实体检测(含海绵城市)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2)监测服务包括基坑检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3)水土保持、施工周边既有建筑鉴定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4)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项目。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58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项条件:(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等);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 (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规定。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建筑鉴定的单位)须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需提供备案网页截图。3.3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注: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须以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5 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②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详见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213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三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王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附件:
(发布稿-招标文件)-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pdf
(发布稿-招标公告)-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pdf
(发布稿-招标公告)-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doc
(发布稿-招标文件)-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doc
(发布稿)工程量清单-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xlsx
服务合同--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docx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3614).pdf
SL2********-2********2.GZZB
相关公告: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
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3614)批准建设,项目业
主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4273.69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
9046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816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2300平方
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主塔建筑高度约94.2米,副
塔建筑高度约78米),容积率5.0,裙楼1至6层,主塔7至20层,副塔7至17层。
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室车库、商业裙楼、塔楼等内容。其中最大单体面积68165平方米;
主塔最高20层,建筑高度94.2米。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为
一级。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与光华路交汇处东南侧(新塘
牛仔城对面)。
2.1.4投资估算:人民币约65637.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
(1)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材料见证检验、地基与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
及人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幕墙门窗检测、消防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
智能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实体检测(含海绵城市)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
合同;
(2)监测服务包括基坑检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
工程量清单及合同;
(3)水土保持、施工周边既有建筑鉴定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
(4)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项目。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
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2.4最高投标限价:********.00元,综合单价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含综合单价)超过上述
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
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项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
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等);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
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
工程检测等)。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
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实施
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
〔2024〕244号)规定。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
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
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
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
〔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
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
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
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
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
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且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满足以
下要求:
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
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
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认证项目与上述
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建筑鉴定的单位)须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
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需提供备案网页截图。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须以承担第三方检测任
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
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
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
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
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第三方检测方和监测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
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
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
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
信息录入指引》
***********
90.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11.html)。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第三方检测方和监测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
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
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
查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
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
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
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
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
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
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
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
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
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
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
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
取)。
5.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
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
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
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
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工、王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三楼
7.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7.4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
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
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
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
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
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本公司近二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
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
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
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
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
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
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
订立本协议书。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
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
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
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
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
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
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
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
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
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
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81361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为14273.69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约为9046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68165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为22300平方米,建筑密度≤50%,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主塔建筑高度约94.2米,副塔建筑高度约78米),容积率5.0,裙楼1至6层,主塔7至20层,副塔7至17层。建设内容包括地下室车库、商业裙楼、塔楼等内容。其中最大单体面积68165平方米;主塔最高20层,建筑高度94.2米。本项目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广深大道与光华路交汇处东南侧(新塘牛仔城对面)。
2.1.4投资估算:人民币约65637.00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
(1)第三方检测服务包括材料见证检验、地基与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及人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幕墙门窗检测、消防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智能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实体检测(含海绵城市)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
(2)监测服务包括基坑检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
(3)水土保持、施工周边既有建筑鉴定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
(4)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监测项目。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3服务期限: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2.4最高投标限价:********.00元,综合单价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含综合单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4)项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幕墙、建筑节能等);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等)。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规定。如投标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证书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等。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建筑鉴定的单位)须已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需提供备案网页截图。
3.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须以承担第三方检测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主办方与成员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投标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③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③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第三方检测方和监测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检测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④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第三方检测方和监测方)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具体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1.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中心网站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资审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6.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7.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张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7.2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电话:李工、王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三楼
7.3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7.4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
第二卷34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35
第六章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清单35
第三卷4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3
1
2.第一卷
3
4
5.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增城智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云曦街4号碧桂园中心3901室联系人:张工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十三楼联系人:李工、王工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监测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 / ;(3)业绩要求: / ;(4)信誉要求: /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7)试验检测和监测仪器设备要求: / ;(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 形式: /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 偏差幅度: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公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从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文件发布之日起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第三方检测、监测数量按实结算。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00元,综合单价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含综合单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 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答疑澄清或补充公告(如有)中的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也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B)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
| 5.2(B)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5.3 | 开标异议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要求: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2、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将按《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4、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提交投标备用光盘。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存在行贿情形的; (6)为招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8)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9)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允许他人挂靠投标或借用本公司名义投标的。 |
| 10.2 | 送达 |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
| 10.3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 10.4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及第3.4.1款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10.5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 10.6 | 否决投标条款 | 否决投标条款: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6、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投标报价(含综合单价)超过上述相应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均为无效标。7、按投标报价的算术校核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中标资格。8、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9、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7.6.1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10、投标文件符合列于《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中所有情形的,为有效投标文件。任一情形不符合均为无效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7.1.1.总则
7.1.1.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监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CMA计量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1.5.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1.7.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7.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9.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1.10.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1.11.1.11分包
本项目除主要检测、监测内容外,其他检测、监测内容报招标人批准后可依法进行分包,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此部分工作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已含于投标报价中。
7.1.12.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7.2.2.招标文件
7.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7.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2.4.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3.投标文件
7.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投标报价书;
(6)资格审查资料;
(7)企业资信业绩证明资料;
(8)技术方案;
(9)承诺书;
(10)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或根据投标人资格和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7.3.2.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书。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7.3.3.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7.3.4.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7.3.5.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须附检测、监测、建筑鉴定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勘察资质、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市属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有效备案网页截图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5.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3.5.3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格式参照招标公告附件二)
3.5.4投标人声明(按招标公告附件一提供);
3.5.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7.3.6.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7.3.7.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4.投标
7.4.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4.2.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4.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7.5.5.开标
7.5.1.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7.5.2.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7.5.3.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7.6.6.评标
7.6.1.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6.2.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在开始评标前,应了解评标专家的职责及守则,认真阅读附件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的内容并签名,签字后方可进行评标。
7.6.3.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7.合同授予
7.7.1.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7.2.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7.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7.4.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7.5.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7.6.7.6履约保证金
7.6.1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7.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8.纪律和监督
7.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8.5.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7.9.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记录表格式)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通知格式)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澄清格式)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
附件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项目招标人:
本人就参与项目的评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人严格遵守评标场所管理规定,服从评标场所现场管理。本人完全知悉并自愿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电子手写签名板产生电子形式的签名,并认同由此方式产生的签名与本人手写、电子签名具有同等效力;本人使用该签名所签署的评标(审)材料及内容均为本人充分理解并符合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在本项目评标开始前,本人不存在以下需要向招标人提出回避的情形:(一)接收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授意本人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电话、短信、微信等;(二)私下接触本项目投标人;(三)收受本项目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本人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不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不透露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透露对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本人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本项目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
四、评标结束后,如果本项目需要复核或者存在异议的,本人理解招标人将暂缓支付评审酬劳。本人保证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配合招标人进行复核或者异议处理工作,也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项目评审情况进行的调查。如果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将主动改正错误,配合招标人挽回损失。
五、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处理本项目投诉、信访或者举报时,经调查后确认本人存在评审错误的,本人接受招标人不支付本项目评审酬劳、将本人列入招标人评标专家回避名单等相关处理措施,本人也接受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依法对本人进行的处理。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内容,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声明人:(签名)
日期:
8.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1.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①经济部分得分高的排前;②若经济部分得分相同,则方案部分得分高的排前;③若仍存在相同的,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相等得分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文件格式 | ①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②承诺书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主办方; |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评审依据)。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投标登记时一致;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对同一招标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以上的投标报价,且修正无依据;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为准)。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资信业绩部分:55分;B.技术方案部分:35分;C.投标报价:10分;注:投标人综合得分=A+B+C。(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且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有效报价(1)若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5个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若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投标人有效报价少于5个时,直接取区间中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3)若没有有效的投标人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直接取最高投标限价×80%作为评价基准价。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 2.2.4(1) | 资信业绩评分(55分) | 见后附件一; | |
| 2.2.4(2) | 技术方案评分(35分) | 见后附件一;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10分) | 见后附件一; | |
附件一:评分标准
| 2.2.4(1) | 资信业绩部分(55分) | 类似业绩(10分)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承接过的合同金额300万元或以上类似检测或监测项目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投标人信誉综合评价(30分)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证书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每个证书得5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至今(含2024年)连续6年或以上获得税务总局“A级纳税人”称号得的9分,连续3-5年的得6分,连续2年或以下的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获得过检测或监测类高新技术产品证书的,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获得过科学技术奖的:(1)获得过省级(含直辖市、自治区)或以上奖励证书的,每项得2分;(2)获得过市级(含副省级)奖励证书的,每项得1分。无则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15分) | 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1)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的得1分;(3)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 技术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1)具有工程类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的。得1分;(3)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书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4分。 | |||
|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要求(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关检测员证书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2)上述持有相关检测员证书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中,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的,每人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7分。 | |||
| 2.2.4(2) | 技术方案部分评分标准(35分) | 检测监测方案(30分) | 1、优:检测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所有项目要求,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30分;2、良:检测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20分;3、中:检测监测方案内容基本满足要求,方法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基本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10分;4、差:检测监测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不能满足检测或监测要求的,得0分。 |
| 拟投入的检测、监测设备(5分) | 1、优:设备满足委托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表》的基础上再增加11-20台数(或以上)检测或监测设备的,得5分。2、良:设备满足委托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表》的基础上再增加6-10台数检测或监测设备的,得3分。3、中:设备满足委托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表》的基础上再增加1-5台数检测或监测设备的,得2分。4、差:设备满足委托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表》,不另行增加检测或监测设备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另行增加的检测或监测设备必须满足《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表》功能,否则不得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报价得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分;投标有效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偏1%扣1分,每下偏1%扣0.5分。最多扣1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说明 | 说明:1、类似检测或监测业绩是指包含本次招标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监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服务合同关键页、检测或监测报告(最少提供一份检测或监测报告)等清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免招标的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2、CNAS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评分内容以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成员单位提供不计分。3、A级纳税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A级纳税人称号”以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网页(***********)或省级(含直辖市)税务局查询网页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截图的不计分)。时间以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4、检测或监测类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5、科学技术奖: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②科学技术奖励证书颁发部门须为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个人奖项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清晰扫描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不可兼任,同一人满足多档要求仅按最高档计取一次得分。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证扫描件,提供近1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评分内容以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成员单位提供不计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检测员证(如有)或合格证(如有)等扫描件,提供近1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评分内容以主办方提供资料为准,成员单位提供不计分。主要技术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如有)、检测员证(如有)或合格证扫描件(如有),提供近1月(即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一个月)在本单位连续参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本项评分内容以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单位提供计分。7、(1)如果提供的设备名称与上述要求表的名称不一致,但是功能满足也视为符合要求;(2)基于本项目检测及监测的工作量和服务期,如果提供的有多功能设备能满足《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表》中的设备要求,按1台进行认定。(3)拟投入的检测、监测设备:①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和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②检定校准证书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8、联合体投标的,资信业绩部分除类似业绩,主要的技术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可合并计算以外,其他评审内容按主办方单位进行评审。9、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0、关于职称证书认定的相关说明:投标人应提供由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若职称证书不是由人社部门核发,则应提供核发机构(或该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获得人社部门授权或核准备案证明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该人员在人社部门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获得该职称的信息记录网页或截图打印件。 | ||
8.2.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8.3.2.评审标准
8.3.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3.2.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8.4.3.评标程序
8.4.1.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8.4.2.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8.4.3.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8.4.4.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9
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合同另册)
11
12
13.第二卷
第5章委托人要求
工程名称: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
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检测、监测规范及标准对工程进行检测与监测。
当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涉及与技术有关的服务或描述条款与本章产生歧义时,则以本章的技术要求为准,其余情况互为补充。
本章中的“检测”包括了材料见证检验、地基与基础及基坑支护检测、主体结构及人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幕墙门窗检测、消防检测、节能与绿建检测、智能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实体检测(含海绵城市)等,且不局限于此。“监测”包括了基坑检测、主体沉降观测、高支模监测,且不局限于此。以及水土保持、施工周边既有建筑鉴定等内容,且不局限于此。
本章中的“规范”,泛指一切由国家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布、实施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标准、规程等,且不局限于此。这些规范的选用与实施不以招标人、投标人的意志为前提,并具有普遍效力。招标人、投标人在检测工作中都必须无条件遵照规范开展工作,不得违反。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以及检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与规范相冲突的,一律视为无效。当任何一方发现对方的行为与规范相冲突的,有告知对方的义务。当招标人的指令与规范相违背的,投标人有权拒绝执行,但需说明理由。如规范规定不明,或虽与规范有冲突,但政府职能部门或其它有权威的组织(如行业协会)、专家组能出具书面文件对该问题进行说明,并明确告知该行为可行,且有足够的理由使得该文件能得到对方的认可时,可选择接受,但需就该行为的发生签署文件并存档。
一、项目名称
详见招标公告。
二、工程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及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三、工作范畴
建设工程中的各种主材、辅材、设备、构件,以及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或招标人认为需要检测的各种施工成果,或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种行为、事件,但不仅限于此。乙方的具体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水土保持、施工周边既有建筑鉴定项目等及数量必须经招标人签字核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工作开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部门和地方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法规和技术标准,其检测方法、仪器、成果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
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对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运动轨迹以及建筑现场所用的有关材料、设备进行检测的法定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具有法定效力,且必须有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检测印章。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其主要任务是:
(1)接受招标人委托,对拟检测对象进行科学检测、检测;
(2)负责建筑工程所用的构件、制品以及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认证和检测工作;
(3)负责对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检定,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检测工作;
(4)根据自身能力及资质情况,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给出可行性建议。
(5)对提交的检测成果负责。
4、投标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或自身经验,选取能满足检测精度的时间、地点、设备、方法开展检测工作,并尽力提高精度。当招标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投标人选取的时间、地点、设备、方法不能满足精度要求的,并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时,投标人应遵照执行
5、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要具有试验、校核、主管人员签字加盖公章,并留有存档备查。
6、投标人的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并不得对检测结果进行人为的篡改。
7、应招标人要求,定期向招标人提供检测进度报告,按时完成检测任务,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
8、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财物损坏和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外,概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已完成的检测报告,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检测报告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建设要求时,其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检测人需按招标人要求重新出具满足要求的检测报告。
10、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次采购监测技术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监测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观测点布置及数量必须满足保证本工程及周围环境安全。所有观测或监测均应有详细的书面报告。
六、技术标准
依据本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次招标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须达到但不限于下列现行主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或行业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3、《建筑物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50497-2019)
7、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8、《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JGJ300-2013);
9、《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13、《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14、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5、其他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
16、设计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要求。
17、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
如上文所列规范与现行规范冲突的,以规范为准;如未包括在上述规范中,但实际工作中需要执行的,则按相关规范执行。
如各规范及设计图纸、合同有描述模糊、歧义或不一致的,由招标人负责进行解释,并有权选择本工程需执行的规范,投标人不得拒绝。
七、其他要求
1、中标人的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中标人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4)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
(5)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其他的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乙方检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
(6)中标人依据工程进展情况,动态和定期监控、统计现场送检的情况、数量、检测费用使用情况等内容,并定期与检测方案比对,每季度将比对结果和资金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3、如果检测结果出现了不合格项,由此产生增加的检测费用,由送检施工单位承担。合同清单中费用仅为中标人按规范进行的合格的检测内容。
八、安全文明要求
检测工作的进行不得影响现场正常施工,更不得对现场造成不利影响。所有的取样、点位布置、仪器架设、车辆(人员)行走、管线埋设等工作,均需在保证现场人员、建筑物(构筑物)、机械、材料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且需满足现场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当检测工作可能对其它非投标人员造成伤害的(如X射线检测),需事先向招标人进行说明,并将无关人员隔离在影响区域外,同时需对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有效预防。
由于投标人的行为造成现场人员、建筑物(构筑物)、机械、材料等损害的,投标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其它后果。
投标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需仔细阅读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满足现场管理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作业。进入施工现场的投标人员,需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的人员,需使用安全带,且佩戴的所有安全装备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现场管理的要求。投标人员在施工现场的通行,需要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中的路线进行,平面布置图中未有明确指示的,需按照相关管理人员指引路线行进。当自行选择行进路线时,需选择能保证自身及其它人员、材料安全的路线。否则,投标人需承担相应责任。当有检测所必需的车辆、机械在施工现场通行、安置、作业时,需事先征得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自身及其它人员、财产的安全。
对于违反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条例的,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条文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如检测工作的进行必不可免会对现场施工、通行或其它工作造成影响时,投标人应提前告知招标人,并给予招标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请求,并不给予投标人工期签证。
九、资料的提交与保管
投标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检测报告一式捌份,并承担该报告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当由于情况特殊而不能提交正式检测报告的,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急需的检测报告。传真、电子邮件传输的检测结果与正式检测报告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不能免除投标人继续提供正式报告的责任。正式报告的提交以招标人签收为准。
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检测台账,对所有的检测资料进行存档备查。招标人有权利随时向投标人提出查阅本建设工程检测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投标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招标人的查阅造成了投标人的损失时,可向招标人收取合理费用。
十、保密要求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机构、人员透露检测结果,而不论该结果是否有利于招标人。
附表1: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监测设备要求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本项目数量基本要求 |
| 1 | 电子天平 | 1台 |
| 2 | 震击式标准振筛机 | 1台 |
| 3 | 微机控制电液伺服压力试验机 | 1台 |
| 4 | 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 1台 |
| 5 | 一体式电位滴定仪 | 1台 |
| 6 | 沸煮箱 | 1台 |
| 7 | 电热鼓风干燥箱 | 1台 |
| 8 | 微机控制压折试验机 | 1台 |
| 9 | 钢筋正反弯曲试验机 | 1台 |
| 10 | 钢筋称重测长仪 | 1台 |
| 11 | 抗渗仪 | 1台 |
| 12 | 高强螺栓检测仪 | 1台 |
| 13 | 涂层测厚仪 | 1台 |
| 14 | 数字回弹仪 | 1台 |
| 15 | 基桩动测仪 | 1台 |
| 16 | 桩基静载荷测试分析仪 | 1台 |
| 17 | 全站仪 | 1台 |
| 18 | 测斜仪 | 1台 |
| 19 | 振弦读数仪 | 1台 |
| 20 | 水位计 | 1台 |
| 21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1台 |
| 22 | 水泥胶砂震实台 | 1台 |
| 23 | 水泥细度负压筛析仪 | 1台 |
| 24 | 激光测距仪 | 1台 |
| 25 | 高支模智能无线数据采集系统 | 1台 |
注:上表中为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的最低要求。
①如果提供的设备名称与上述要求表的名称不一致,但是功能满足也视为符合要求;
②基于本项目检测及监测的工作量和服务期,如果提供的有多功能设备能满足上述表中的设备要求,按1台进行认定。
③拟投入的检测、监测设备:1)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和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2)检定校准证书送检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第6章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清单
(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量清单另册)
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力,结合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按上表要求填投标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工程量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
14
15.第三卷
16.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投标报价书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企业资信业绩证明资料
七、技术方案
八、承诺书
九、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或根据投标人资格和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6.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6.1.1.(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作为项目名称服务费的总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
2.我方确认的投标函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检测、监测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
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16.1.2.(二)投标函附录
| 项目 | 内 容 |
| 服务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 身份证号码: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6.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格式可自定,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投标人名称”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即可。
16.3.三、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可自定,内容需满足招标公告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16.4.四、投标报价书
16.5.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量报价清单
(按第六章第三方检测及监测工程量清单格式填报)
16.6.五、资格审查资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自行编制
16.7.六、企业资信业绩证明资料
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制
16.8.七、技术方案
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第三方检测及监测服务工作经验,充分考虑本工程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编制本技术方案。
16.9
16.10.八、承诺书
致:(招标人)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做出如下承诺:
1.检测(监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监测)工作外,还根据贵单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报送。
3.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监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我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
4.我方在进场检测(监测)前,将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贵单位、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审批同意后实施。
5.我方投入的检测(监测)机构人员、设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本项目需求。如贵单位认为我司投入的人员有不满足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不增加任何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16.11.九、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或根据投标人资格和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n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工程量清单 | \n
| 清 单 明 细 表 | \n
| 投标单位: | \n
| 日期: | \n
| 新塘牛仔时尚产业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与监测服务\n工程量清单 | \n||||
| 序号 | \n检测项目 | \n检测费用(元) | \n备注 | \n|
| 1 | \n材料见证检验 | \n|||
| 2 | \n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检测 | \n\n | \n | |
| 3 | \n主体结构及人防检测 | \n\n | \n | |
| 4 | \n基坑监测 | \n\n | \n | |
| 5 | \n主体沉降观测 | \n\n | \n | |
| 6 | \n高支模监测 | \n\n | \n | |
| 7 | \n室内环境检测 | \n\n | \n | |
| 8 | \n防雷检测 | \n\n | \n | |
| 9 | \n幕墙门窗检测 | \n\n | \n | |
| 10 | \n消防检测 | \n\n | \n | |
| 11 | \n节能与绿建检测 | \n\n | \n | |
| 12 | \n智能检测 | \n\n | \n | |
| 13 | \n园林绿化检测 | \n\n | \n | |
| 14 | \n实体检测(含海绵城市) | \n\n | \n | |
| 1-14项为本新建工程检测监测费合计 | \n\n | 0 | \n\n | |
| 15 | \n施工周边既有建筑鉴定\n(施工前鉴定) | \n\n | 深基坑施工前鉴定(若需) | \n|
| \n | 施工周边既有建筑鉴定\n(施工后鉴定) | \n\n | 深基坑施工前鉴定(若需) | \n|
| 16 | \n水土保持 | \n\n | \n | |
| 1-16项总计(元) | \n\n | 0 | \n\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