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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4〕21 号)和《江西省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24〕31号)相关精神,现将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提前公示,现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2 8 日前下载附件意见反馈表并将反馈意见填写表中发送至邮箱地址: 474722549 @qq.com。
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公示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正文公示.pdf 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意见反馈表.docx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
设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福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蓝世发(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彭丽135********
招标人:上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谢夏(章)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李清勇139********
填写说明
一、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二、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三、招标人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由高级
工程师担任,小型工程项目由工程师担任。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
人技术负责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多一个类似工
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工程实际情况,
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建筑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
等选择1-2项指标,以界定招标人所需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
绩。
五、招标人提出的类似工程业绩有数值指标的,数值不得超
过招标工程实际规模各项相应指标的三分之二。
六、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
明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
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七、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但解释内容应当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资格审查方式采用:□预审☑后审
(二)前附表
| 招标人 | 上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 ||||
| 工程名称 |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 ||||
| 工程地点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约7476.38平方米,主要包括护理型养老公寓建筑面积4707.36平方米,自理型养老公寓建筑面积2609.25平方米,风雨连廊面积120.34平方米。内设174张养老服务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102张,非护理型床位72张 | ||||
| 项目其他概况 | / | ||||
| 项目总投资 | 3499.23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2708.91万元 | ||
| 资金已落实 | 100%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工程 |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业绩 | 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建过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类工程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专业:建筑工程、等级;二级(含)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不接受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提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 | 拟定于年月日 | 资审时间 | 拟定于年月日 | ||
(三)其他规定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与递交投标资格审查送
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
不负任何责任。
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
(一)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全
部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
(二)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除外),未破产状态;
(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要
求,具备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
登记;
(4)企业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实际相适应;项目
负责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项目负责人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等有关规
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
须符合要求,并附有效投标联合体协议;
(6)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
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投标截止日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
标;
(9)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此款专指“信用中国”中所载明的“严重失信”行为,不得扩大网
站和失信行为范围,下同;
(10)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完成登记且未处
于企业信息过期或暂停登记状态;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投标人可选择的资格条件
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500
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
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市政工程以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中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
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建过已完工的类
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类工程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外,还需中标通知书、施
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竣工图五项中的至少两项能证明建筑
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是“江西住
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或者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据等级为A、B、C级。投标人应当提供业
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
合上述要求的,或者不可查询的均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企业提供江
西省外业绩的,因各省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政策不同,可执行项目所
在地省级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政策,不含文字说明。
招标人应做到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设尽设。
(四)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
外);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资格的
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以及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
图;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适合于资格后审);
(6)有效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适合于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
证;
(8)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在☑勾选二项)
竣工验收备案表(专业工程、市政工程可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投
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不含竣工验收报告)与规定名称不
一致时,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文件(后补无效),证明该
竣工验收备案材料等同于竣工验收备案表。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许可证
□(主要的)施工图
□(主要的)竣工图
提供境外工程业绩所需的证明材料,按照《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
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和奖项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商务外经
字〔2020〕150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经省商务厅和省住建厅盖
章认可的《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申请表》即可。
(9)相关投标承诺:
①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限制在本地区投标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②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
站(***********)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③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
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11)其它证书证件要求:1、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
证,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时无在建工程;
(2)技术负责人: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
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只提
供安全生产考C类证书)上岗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扫描件;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
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
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应与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本企业
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以及在“江西住建云”
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拟承担投
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将视为投标单位自
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4)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5)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
注册证书的通知》,一级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提供建
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
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
前36个月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
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
诺函。
3、信誉要求:
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通报的串通投标、转包问题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签字的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
三、投标资格审查标准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
投标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
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的
程序按《招标文件》开标程序执行。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应
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二)审查标准和方法
(1)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应符合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
求。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
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及时下发或
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文件。
(2)企业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所载明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足招标公
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者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企业有关证书上
的相关内容。升级后重新发证或者及时变更有困难或者须有一个合理
期限的,应当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应
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相符;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和许
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
内容,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
应出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建造师证的等级、专业类别应
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
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承
接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持建设工程技术职称证书的
等级应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
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在有效期内;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
证书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查询网站显示的专业为准)。招标人可要求
投标人提供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人员,但投标时不核验人员社保、证
书等内容。投标时,投标人仅需提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各1名即可。
(7)类似工程。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
的条件。招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结构形式的,框筒结构>剪力墙结构>
框剪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是“江西住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
或者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竣工验收数
据等级为A、B、C级。投标人应当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及查询截图。
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者不可
查询的均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
或“四库一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数据为准。
同一项目,“江西住建云”与“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
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查询路径显示的结果为准。
(8)等级要求。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的企业资质、人员等级应当高于
或者等于招标人设置的等级要求。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5号)第二十六
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取消投(中)
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可选择
□(1)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考察(只适用于资格预审);
☑(2)中标候选(备)人公示后进行考察。
(四)投标人应当按本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送审文件,
并将编制完成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按照要求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五)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或者未完成解密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招标
人有权拒收或者予以退回。
(六)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应当在线公布。
(七)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在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
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
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四、城市轨道、过江隧道、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10米以上深基坑
(挖深10米以上占基坑面积50%以上)、单体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
上的工程招标时,与江西省建筑业重点企业组成联合投标时,招标人
可将其列入定标参考因素或设置为自主评审因素。
五、招标人不得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限制投标资
格除外)、曝光的典型案例等,作为认定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据
此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
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设
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福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蓝世发(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彭丽/135********
招标人:上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谢夏(章)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李清勇/139********
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上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栗县福田镇联系人:李清勇电话:139********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西福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洪东村叶家段联系人:彭丽电话:135******** | |
| 1.1.4 | 本项目监管部门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 |
| 1.1.5 | 工程名称 |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 |
| 1.1.6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 | |
| 1.1.7 | 建设地点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 |
| 1.1.8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约7476.38平方米,主要包括护理型养老公寓建筑面积4707.36平方米,自理型养老公寓建筑面积2609.25平方米,风雨连廊面积120.34平方米。内设174张养老服务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102张,非护理型床位72张。 | |
| 1.1.9 | 现场施工条件 | 用地面积:已具备场地情况:已平整施工水电:已通勘探资料:已具备 | |
| 1.2.1 | 立项批文号 | 萍开发改字【2025】28号、萍开发改字【2025】123号、萍开发改字【2025】134号 | |
| 1.2.2 | 设计单位 | 萍乡市华宁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 |
| 1.2.3 |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 已审查 | |
| 1.3.1 | 项目总投资 | 3499.23万元 | |
| 1.3.2 | 本工程投资 | ********.51元 | |
| 1.3.3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及地方政府配套 | |
| 1.3.4 | 资金到位情况 | 已到位 | |
| 1.4.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
| 1.4.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
| 1.4.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1.4.4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 | |
| 1.4.5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日历天 | |
| 1.4.6 | 合同类型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 |
| 1.4.7 | 计税方式 |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 |
| 1.5.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 | |
| 1.5.2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专业:建筑工程等级: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 | |
| 1.5.3 | 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 □不要求☑要求: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承建过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业绩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类工程业绩。 | |
| 1.5.4 | 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 | / | |
| 1.5.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6.1 |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1.6.2 | 投标文件组成 | 资格送审文件 | |
| 1.6.2 | 投标文件组成 | 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适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适用综合评估法) | |
| 1.6.3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1.6.4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整(北京时间) | |
| 1.7.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24小时)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1.7.2 |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 |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间为60分钟 | |
| 1.8.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
| 2.2.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 2.3.1 | 招标答疑会 |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 |
| 2.3.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收到招标文件后10天内网上提出疑问 | |
| 2.3.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网上回复 | |
| 2.4.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网上发布 | |
| 3.1.4 |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 |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5% | |
| 3.1.6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51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 | |
| 3.1.7 |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其他: | |
| 3.1.8 | 材料价格的采用 | □市场询价获得:(招标人应当公布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价格、增值税税率等内容) | |
| ☑(1)参考江西省萍乡市造价管理部门2025年9期信息价(2)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获得: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 | |||
| 3.1.9 | 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 | □无☑有暂列金额:207713.57元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26864.00元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见招标文件附表二,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和暂估价的项目的招标主体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 |
| 3.1.10 | 招标代理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 |
| 3.2.1 | 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 ☑市区□县城/镇□非县镇(乡村或其他非城镇区域) |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 | 模板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脚手架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3.2.3 | 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 | 建设 | 一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二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 三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 不建设 | |||
| 3.3 |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 □工程量清单缺陷□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物价变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工程变更□新增工程□工程索赔☑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工程量清单内项目:1、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的执行原有清单的综合单价。2、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由承包人根据《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相应《费用定额》、材料价差及配套取费,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按投标报价时下浮比率总价让利后提出并经发包人且财审(如有)审核后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变更与签证: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变更、方案调整及签证等情况,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或类似的,按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执行,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由承包人根据《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相应《费用定额》与其相关费用标准及有关文件规定、材料价差及配套取费,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施工期信息价算术平均值,按投标报价时下浮比率总价让利后提出并经发包人且财审(如有)审核后作为结算单价,工程量以设计变更或发包人与监理签证为准。 |
| 4.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1)不要求☑(2)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元(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
| 4.4.1 | 投标保证金 |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他:①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 |
| 行出具的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并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不具备开具履约保函资格,投标人开标时须出具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与开具履约保函单位存在隶属关系说明。②根据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和萍公管办字【2024】10号文件“投标人以保函(包括电子保函、纸质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具保函的保费应当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交至保函开具人企业账户”的规定,投标人以保函(包括电子保函、纸质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中还须提供:①对公账户保费缴纳凭证及投标保函;②保费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交至保函开具人企业账户承诺函,未提供以上两项材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评标委员会应作废标处理:发现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保函的,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启动调查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 ||
| 4.4.5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标书为空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投诉的☑其他:(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围标、串标、恶意串通的; |
| 4.4.5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 5.1.1 | 投标文件的加密方式 | 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整体加密 |
| 6.2.1 | 开标会程序 |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的开标程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
| 6.2.3 |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 | ☑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招标人明确为:(取值范围为0.2-2,以0.2为间隔) |
| 6.2.4 |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 | ☑房屋建筑工程[87%,92%]□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85%,92%]□桥梁、隧道工程[88%,96%]□其他市政工程等[85%,90%]□园林绿化工程[77%,85%] |
| 6.2.5 | 是否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 | □否☑是,项目负责人答辩规则详见附件。 |
| 7.1.3 | 采用的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其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0.30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0.70其中必须J1+J2=1□综合评估法,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3为其中必须J1+J2+J3=1 |
| 7.1.4 | 是否设置自主评审因素 | ☑否□是评审因素为: |
| 7.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类专家4人经济类专家1人□招标人直接确定人 |
| 7.1.7 |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 ☑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再由招标人从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 7.1.8 | 中标候选(备)人的推荐数量 |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家中标候(备)选人 |
| 7.1.9 | 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 | □1.定标方法:2.定标要素□企业实力□价格因素□履约□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信誉□是否组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答辩质量□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定标方法和定标要素内容详见附件 |
| 8.3.2 | 工程履约担保 | □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交□工程担保其他要求: |
| 9.4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赔偿金额1000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赔偿费限额元 |
| 9.5.1 |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 | □赶工措施费 |
| 9.5.2 |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奖励限额元 |
| 9.6.2 | 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的奖励 | □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
| 9.6.3 |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 □合同价格的%□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
| 9.9.1 | 工程预付款 | □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
| 9.9.2 |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 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
| 9.9.3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 |
| 9.9.4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按实结算 |
| 9.9.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9.9.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2)扣留3%的工程款,具体: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其他扣留方式: |
| 10.1.1 |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 按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
| 10.2.1 |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 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材料实验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
| 10.3.1 |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执行,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将方案报设计单位,业主及监理审核批准后才能实行。 |
| 12.8 | 其他说明 | 1.*开通会员可解锁*(含)后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开通会员可解锁*(含)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且按照营业税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调整,造成无法开标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1元。3.该工程在竣工前,中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有在建工程,中标人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八大员应与资格审查提供的证书证件人员一致,不得更改(招标人发现其不能胜任工程的除外)。如中标人擅自变更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八大员,招标人不予认可并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发现施工单位资质属于被借用或挂靠用于本次投标时,招标人可无条件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选择施工单位。4.本项目中标单位须按《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17]1号文)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5.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按《萍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约谈工作指引》(萍住建字[2025]20号)文件要求进行约谈。6.本项目按《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执行。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黑恶势力情况线索举报电话:********。7.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必须在20天(含20天)以上,并严格遵 |
| 12.8 | 其他说明 | 照《萍乡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实行电子考勤制度,遇有特殊情况,管理人员要暂离工作岗位应事先报告监理批准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岗。8.本项目按《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特别提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执行。9.本项目要求严控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投标人应承诺达到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并示出具承诺书。10.本项目须按照住建部2020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目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或者拒不提交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本项目按《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执行。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13.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①招标单位联系方式:上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139********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江西福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③行政监督部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联系电话:********4异议提出与答复1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0天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系统作出答复。14.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14.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15.其它要求:1、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投标时无在建工程;(2)技术负责人: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本单位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安全生产管理员只提供安全生产考C类证书)上岗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4)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八大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5)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承诺函。3、信誉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串通投标、转包问题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承诺)16.特别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环节(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到开标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现场解密一体机与“不见面开标”系统不对接,无法进行解密,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2)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3)由投标企业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资格标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投标人上传的有关项目材料必须确保清晰,若因投标单位上传内容模糊不清导致废标的,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4)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锁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锁,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企业未解锁完成,解锁无效,系统将其投标文件退回,视为废标。(5)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6)投标企业应仔细阅读“萍乡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7)公布投标人后,投标人需将联合体单位名称发送至聊天框中。17.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1正4副投标文件。18、本项目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作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项目,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9、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有关答辩会的注意事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计投标人一次非正常投标,并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视情形按弄虚作假进行行政处罚。 |
注: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存在
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
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工程类别: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规模:建设规模包含建筑面积、高度、结构型式、层数等工程概况指
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
效。
1.2招标项目立项和施工图纸备案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项目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工程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4.6合同类型:招标人应当根据图纸的设计深度、技术难度、工程规模、计价
风险等决定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不同,双方的
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也不尽相同。合同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6。
1.4.7计税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7。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的建筑施工企业。
投标人的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类似业绩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3。
类型工程业绩查询路径:
江西住建云平台业绩查询路径(***********):
(1)“首页——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
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
(2)“首页——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
出)”;
(3)“首页——住建大数据——国外业绩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路径
(***********):
(1)“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
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
(2)“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
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或“四库一
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数据为准。
同一项目,在“江西住建云”与“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投
标时提供的查询路径显示的结果为准。
1.5.4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1)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有效的营业执
照。
(2)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以及在“江西住建云”实名
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
(6)有效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7)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
(8)相关投标承诺。
(9)其他证书证件要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其他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5.4。
投标人线上递交和解密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以上证件及材料投标人提
供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
1.5.5两个以上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
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
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
专用要约条款1.5.5。
1.5.6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
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当与
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
不得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不公正、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禁止性内容。
1.6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1.6.3投标文件递交: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投标的
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该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开标。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6.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
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文件解密的选择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7.2。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解密申请,从开始申请至结束的间隔时长不少于15
分钟,即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密码输入。投标人在
规定时间未输入解密密码的,视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8投标有效期
1.8.1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8.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
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1.8.3招标人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招标
人不得以此拒绝退回其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现行《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
程工程量计算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计价计算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
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
人负责。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
报价、计算或者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5)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及所有按2.3
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
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
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
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
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
清。
2.3.3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
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该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汇总,制作答疑与澄清文件,并在江西省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
时间内提出问题和作出答疑与澄清。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
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
约束力。
2.5招标文件的报送和检查
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无需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
招标人改正。
3.最高投标限价
3.1最高投标限价
3.1.1建设工程招标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
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编制依据。
最高投标限价按规定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后即为本招标
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3.1.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
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
分摊。
3.1.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
款3.1.4。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
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一)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
量清单缺陷;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3)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
(4)发包人要求的赶工、提前竣工、停工或暂缓施工;
(5)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变化;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按合同规定市场物
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
(7)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变化,并符合合同约定工期调整的,应调整合同工期。
(二)合同约定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中的燃料动力费市场价
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如合同未约定幅度或约定不明,其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
5%时,招标人可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附件A拟定方法之一调整
合同价格。
(三)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3.3.3”列举的引起计量与计价风险因素,因其引起的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变化应
视为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合同工期内,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应调整。
3.1.5本项目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3.1.5。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
一中,以便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3.1.6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提出疑问。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复查,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
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当调整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并在开标之日前十五天告知所有投标人或者在网上公开所有的问题(不得公布单位名
称)和答疑,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应重新同时公布,调整后重新公布的最高投标
限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
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
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
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3000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下同)内向招标人提
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修正合同
价,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或最高
投标限价)的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的公布情况:见招标文
件专用要约条款3.1.6。
3.1.7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见招
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7。
3.1.8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的采用:材料价格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
要约条款3.1.8。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
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进行评审。
招标人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招标文件附
表一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进行评审。
3.1.9最高投标限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见招标文件专
用要约条款3.1.9。
3.1.10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招标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人承担。
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统筹考虑,并将其列入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
人其他项目计价明细表”中。
3.2工程计费标准和选用的施工方法
3.2.1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算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编制最高投
标限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施工方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3.2.3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按照《江西省智慧工地建设评价标准》
(DBJ/T36-072-2023)和《关于江西省房屋建筑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要求
计取费用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3。
3.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8章合同价款调整有关规定执行,见招
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并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
求及结算办法,并在合同中约定。
3.4材料采购供应要求
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投标报价
4.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1.2投标人必须使用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和本单位的CA锁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
报价。投标人不得为其他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文件无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应当按照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依法依规调查并处理。
4.1.3投标人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
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当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和工程
量、项目特征与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最高投标
限价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低于工程成本
的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投标人也可采用企业定额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将本单位编制的企业定额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查(含电子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本单位编制的企业
定额,以便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未按要求报备或者未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询标查阅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结果。
4.1.4招标人选择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人编制
的投标报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
成本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4.1.5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生产措施费、增值税应按国家及省级、
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价。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
及费率计取。未按该规定计取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4.1.6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当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
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报价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4.1.7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
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可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
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
组价予以调整。
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认
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作出否决其投标的评判。
4.1.8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
合计金额一致(计算机的运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
人的处理结果。
4.1.9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
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
4.1.10招标人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人投标报价
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工
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不含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
8%),绿化苗木、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
[含±18%;不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
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
称、品牌、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
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出具供货商供货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数额不低
于该部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与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之间的差额;
投标人应当将加盖供货商单位公章的供货保函复印件粘贴在商务标(投标报价)中,
以便(备)评标委员会审查。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供货商供货保函原件。否
则,招标人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文件中无
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
标。
招标人未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不得
以投标报价偏离平衡等理由否决其投标。
4.1.11当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1.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
执业印章,且注册专业应为土建或者安装专业。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资格送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资格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有);
(4)投标承诺书、响应性内容的承诺;
(5)基本情况表;
(6)类似工程业绩申报表;
(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8)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时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
照;
(9)注册建造师数量截图;
(10)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3)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汇总表;
(4)其他项目(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计价表
(5)如材料或者设备价格低于4.1.10条款标准下限的,须提交承诺书和供货商供
货保函;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投标报价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与材料。
(三)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辅助资料表(企业概况及施工机械设备情况,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投标人投
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投标人60个月已竣工备案的主要工程情况表,投标
人60个月获得的质量标准化工程、安全标准化工地情况表,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
力自评表,投标保证金凭证等);
(2)参与本工程投标计分的各种证书、证件的扫描件;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材料。
(四)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
设备表,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
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
(3)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暂不提交施工组
织设计。
4.2.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在使用该招
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复制、添补。
4.2.3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换资格预审时所使用的材料。投标
人拟更换资格预审所使用的材料,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在投标时予以说明,交评标委
员会审核。投标人擅自更换资格预审时所使用的材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4.2.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正确且完整的佐证材料。凡由于投
标人的原因导致漏、错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结果。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后,可撤回并对其进行
修改,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重新上传递交,并以投标文件最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4.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有关情况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
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银行汇票,投标
人可任选其中一种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投
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4.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账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
专用要约条款4.4.1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账;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
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
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电子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提交且应当是“见索即付”型保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保函下载的打印
件。
4.4.4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非中标候
(备)选人以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原路退还;中标候选(备)人的投
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最迟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原路退还。招标
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
4.4.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加密方式
5.1.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
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1.2投标人仅需在资格送审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
约能力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个文件的封面或首页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印章即可,无需在投标文件每页加盖电子印章。
5.2投标截止期
5.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2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
﹑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
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其评标资格。
6.开标
6.1开标
6.1.1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江西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
录。
6.1.2开标时,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可根据情况
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6.1.3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进入或者在开标过程中离开交易系统的,视为
认同开标结果。
6.2开标会程序
6.2.1开标会程序的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
6.2.2无论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开标程序均应当适配选择的评标办法,具体
开标会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相应的开标程序。
6.2.3是否开标会上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
条款6.2.3。
6.2.4开标会上随机抽取的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的取值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
条款6.2.4,具有多个工程类别的综合性工程,按工程类别投资金额比例最大的确定工
程类别。
6.2.5是否开标会上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5。
如组织,应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等有关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答辩的内容、
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以招标文件附件形式同步发布。
答辩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具体答辩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个年度内有3次未按要求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按照
投标人提交的诚信守法承诺书的约定,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次年1月1
日恢复)。
项目负责人1个年度内有3次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诚信
守法承诺书的约定,招标人可以拒绝该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次年1月1日恢复)。
6.2.6投标人1个年度内有3次且经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申
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的,按照投标人提交的诚信守法承诺书的约定,招标人可
以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次年1月1日恢复)。
6.2.7由于非投标人原因造成开标延期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
质证书、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业绩的有效期均按照原投标截止
时间计算,即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7.评标
7.1评标
7.1.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
号令修正)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评标
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一条
规定内容的;
(2)《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
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
令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内容的;
(2)已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更新资格送审文件内容未经招标人同意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三)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
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六条
规定内容的;
(2)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
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拒收或者退回情形。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
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五
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
令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
条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五)如交易系统预警,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用同一个计价软件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
反馈表
| 项目名称 | 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福田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 | ||||
| 招标人 | 上栗县福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 | 江西福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反馈意见 | |||||
| 意见依据 | |||||
| 反馈人 | 联系方式 | ||||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并提出意见,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