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集团晋圣公司诚南煤业材料2025年10月单体柱附件采购二次发询采购公告(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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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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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 RA25110700286 采购方式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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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商名称: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采购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

注液枪

DZ-Q2(31.5MPa) MT112.1 安标

1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相底村诚南煤业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

四、技术条款:详见技术参数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无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技术规格书(单体柱附件).docx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8fa15af29c9141ebb********c86f3ce7/rfqMethod=RAQ/orgCode=E********/statusFlag=0

1、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序号 材料名称 通用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使用单位
1 三用阀 FSW1.6/40MT112.2 安标 150 一年 诚南煤业
2 单体支柱柱帽 MFD330 MT542 安标 150 一年 诚南煤业
3 单体支柱柱鞋 XFD400 MT542 安标 150 一年 诚南煤业
4 注液枪 DZ-Q2(31.5MPa) MT112.1 安标 100 一年 诚南煤业
5 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硬连接防倒装置 FD-115 φ35×800-1400mm可调 200 一年 诚南煤业

2、适用范围及环境

与单体柱配套使用。

3、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1、三用阀:规格为FSW1.6/40,额定工作压力为30-50Mpa,安全阀溢流量为3L/Min,卸载力<100N.m。单向流动,柱塞式。符合MT112.2-2008标准。

2、单体支柱柱帽:规格为MFD330,材质为尼龙高分子塑料,抗压能力为535kN~560kN,抗剪切能力为562kN,其承载能力是单体支柱工作阻力的1.8倍,高于行业标准,直径为330mm,总厚度为55mm,在柱鞋立筋空挡处钻一个直径10mm的孔,栓一条1米的防倒链(带安全扣)。

3、单体支柱柱鞋:规格为XFD400,材质为尼龙高分子塑料,抗压能力为535kN~560kN,抗剪切能力为562kN,其承载能力是单体支柱工作阻力的1.8倍,高于行业标准,直径为400mm,总厚度为55mm,中间槽直径为125mm,深为15mm,其底部厚度为40mm,柱槽沿圆周8个放射性加强立筋,其倾斜垂高为30mm,在柱鞋立筋空挡处钻一个直径10mm的孔,栓一条1米的防倒链(带安全扣)。

4、注液枪:重量:约1KG,工作压力范围:15-20MPa,手把力:约157N。工作温度:10-50℃。

5、矿用单体液压支柱硬连接防倒装置:规格FD-115φ35×800-1400mm可调。钢管直径:φ35mm。工作行程:800-1400mm可调节。支柱缸径:100mm。材质:镀锌材质。表面处理:采用镀锌处理,提升耐腐蚀性和延长使用寿命。

四、证件要求:

报价时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三用阀、柱鞋、柱帽需提供煤安证件。

送货时提供合格证件、检验报告以及煤安证件。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包装(箱)满足标的物完须是生产厂家的原包装,包装箱相关信息齐全(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等),且包装完好无损;符合运输、环保要求。汽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送达需方指定地点,随车附批量产品出厂质量证明书;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交货,质保期一年。

七、检验要求:

由双方交货之日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出卖人须提供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及买受人要求的其他资料。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买受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八、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并完成挂账手续后,买受人于36个月内分期支付出卖人100%的合同价款。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买受人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买受人不承担贴息)。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9、合同签订要求

成交后30日内签订合同,中选单位未按时签订合同视为放弃。

10、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在填写“制造商“一栏中,须注明制造商全称,报价单位是生产厂商也须填写。供应商在报价时或在接到我公司业务人员通知后24小时之内,须提供(上传)《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及相关资料。报价为含税、含运费及装卸货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13%。同规格的物资报价须一致,若中选时,如报价不一致时,按同规格物资报价的最低价核价。

11、其他要求

中选供应商交货时应与报价时生产厂家保持一致,必须提供该批货物质量证明书;如产品出现质量异议或不能按要求满足实际使用,必须在三天内到现场协调解决更换。

12、供应商资格要求

制造商营业执照中没有对应物料经营范围的不得参与报名。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供应商不在晋能控股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13、供应商违约规定:

①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②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③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④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以无法执行商务条款、无法满足技术、24小时需提供资料未提供的,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⑤存在同一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参于同一采购项目、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购主体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权代理商完全承担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责任、授权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⑥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⑦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⑧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最长3年。

14、二级单位监督电话********。

晋能控股物资采购分公司电子监督邮箱:********@163.com。

15、合同签订主体: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晋圣诚南煤业有限公司

16、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工业品买卖合同

(对外采购类)

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出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交(提)货时间
×年×月×日前交货或据实填写
具体产品清单详见技术协议及供货清单。 合 计(小写)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 (含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及 %增值税)不含税价(大写): 不含税价(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提示:选择性填写]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出卖人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对产品质量问题负全责,自产品验收合格使用正常之日起质保[据实填写]年,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后重新计算。质保期届满后对仍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产品,因设计、制造、材料等内在质量缺陷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出卖人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五条附随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或按技术协议及供货清单范围提供[提示:选择性填写]。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无或据实填写]计算。

第七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出卖人以[据实填写]方式运输送货至[据实填写]并完成卸货,出卖人负担所有费用。

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双方自交货之日起[据实填写]日内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出卖人须提供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及买受人要求的[据实填写]等资料。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买受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或出卖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提示:选择性填写]。

第十一条付款时间、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并完成挂账手续后,买受人于[据实填写]个月内分期支付出卖人[据实填写]%的合同价款,其余[据实填写]%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出卖人未先行提供发票或未按买受人要求办理挂账手续的,买受人有权拒绝付款。买受人可选择银行转账或承兑等方式进行支付(买受人不承担贴息)。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税费承担:国家调整税率时,出卖人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出卖人违反有关税务规定或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及时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或据实填写。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若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出卖人支付该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并不能免除出卖人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2.出卖人延迟交货[据实填写]日的,买受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按本条第一款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3.在合同履行期间和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负责免费及时修理、更换,出卖人拒不进行维修、更换或者经维修、更换无法达到买受人使用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返还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4.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转让债权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受人实际损失的,出卖人应赔偿买受人所有实际损失。5.出卖人违约的,买受人有权从与出卖人发生的任何一笔应付账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6.[提示:如有其他违约责任,请在此处填写;如无,删除本项]。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据实填写]。[提示:以下两种方式只可择一填写,其余内容删除:1.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买受人住所地仲裁委员会的规范名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据实填写]份,双方各执[据实填写]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招投标文件、采购及响应文件、技术协议、供货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无或据实填写[提示:选择性填写]。

买受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住所:(或通讯地址)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住所:(或通讯地址)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工业品买卖合同

(内部采购类)

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出卖人: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序号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交(提)货时间
×年×月×日前交货或据实填写
具体产品清单详见技术协议及供货清单。 合 计(小写)
合计人民币金额(含税)(大写): (含 %增值税)不含税价(大写): 不含税价(小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提示:选择性填写]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出卖人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或货到50天之日起质保[据实填写]年,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后重新计算。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出卖人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附随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或按技术协议及供货清单范围提供[提示:选择性填写]。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无或据实填写计算。

第七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和费用负担:出卖人以[据实填写]方式运输送货至[据实填写],出卖人负担所有费用。

第九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由双方自交货之日起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买受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或出卖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提示:选择性填写]。

第十一条付款时间、方式:[据实填写][提示:选择填写,其余内容删除]

1.签订合同后[据实填写]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发货前[据实填写]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货到验收合格或货到[据实填写]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30%的合同价款;质保期满[据实填写]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10%的合同价款。

2.货物验收合格并完成挂账手续后,买受人于[据实填写]个月内分期支付出卖人[据实填写]%的合同价款,其余[据实填写]%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经最终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国家调整税率时,出卖人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按照国家调整后的税率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随之调整。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或据实填写]。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按时交货或买受人不能按时付款的,经相对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赔偿金。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买受人要求及时办理修理、更换或退货,相关损失及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的上级单位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据实填写]份,双方各执[据实填写]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招投标文件、采购及响应文件、技术协议、供货清单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无或据实填写]

买受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住所:(或通讯地址)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出卖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住所:(或通讯地址)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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