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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4232025AGK00287
项目名称: 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758000,5297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第一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7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第二标段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297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颐龙湾商务广场1003室开标室(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襄垣县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中介机构取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襄垣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地 址: 襄垣县城北街5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府后西街358号潞安颐龙湾综合楼1003室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文件.doc
686.3K
营商环境承诺书.docx
673.5K
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4232025AGK00287
采购单位:襄垣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8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6
第五部分合同文本38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6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32025AGK00287
项目名称: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758000,5297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标项名称: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第一标段数量:预算金额(元):758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清单备注:
标项二标项名称: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第二标段数量:预算金额(元):5297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清单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1、2,3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开标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府后西街颐龙湾商务广场1003室开标室(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襄垣县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中介机构取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垣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地址:襄垣县城北街5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常青街道府后西街358号潞安颐龙湾综合楼1003室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 |
| 2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
| 3 | 交货地点 | 襄垣县 |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5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同招标公告 |
| 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7 | 标前会 | 不召开 |
| 8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涉及)(见‘投标文件格式’)注: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补正。 |
| 9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品目一致的产品彩页;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企业信誉证明材料;技术及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服务承诺;实施时间进度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注: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开启后补正。 |
| 10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第一标段 7500.00元第二标段 5290.00元1、电汇、支票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递交或现金递交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保证金凭证:转账单账户名称 :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63241********944开户行:长治漳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行号:4********、电子保函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以以上具有资格出具保函机构开具的相应金额保函,附查验材料,替代现金。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附保函材料。注: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以电汇、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电汇、支票支付的,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 13 | 投标文件 | 【投标人须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正式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线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经过CA盖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 14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
| 15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远程开标。 |
| 1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17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18 |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第一标段758000元、第二标段529700元;最高限价:第一标段758000元、第二标段529700元;注: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预算金额的,按废标处理。 |
| 19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共5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0 | 中标人的确定 |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甲方确定 |
| 21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3)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代表)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
| 22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工业 |
| 23 | 其他事项 | 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中认为有不合理、不清楚以及有疑义并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招标文件规定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告知,以便统一上网公告更正,如不提交书面材料视同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
| 24 | 代理费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襄垣县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中介机构取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收取 |
| 25 | “政采智贷” | 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 |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编制 |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如在开标现场解密,需自行携带电脑。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报价加密所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纸质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工程。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6“响应”指投标人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投标的行为。
2.7“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8“天”指日历天。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加工、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服务/工程的投标人。
3.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4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该变更时间以发布变更公告及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本采购项目采购人是否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详见须知前附表。
6.6本采购项目采购人是否召开标前会详见须知前附表。
6.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辅助纸质投标文件叁份,并要求提供U盘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辅助纸质投标文件仅做存档使用,投标人可在开标后邮寄)。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可为A3),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双面打印,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标,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相应条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5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3)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还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合同中的一切费用与价格。具体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开标一览表进行报价。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人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等予以编报,若出现误差,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时(1小时内)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1小时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有效期
10.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8.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CA发布的机构、法人及授权代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盖章,确保投标文件合法有效。
11.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商务、技术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1.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严格一致;如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1.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电子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12.1纸质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纸质版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人盖公章。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包段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参加,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5.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5.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5.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优惠或折扣(如有)、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若有投标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唱标内容文字记录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书面签字确认。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则一律视为投标人接受此结果。
15.6开标后,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6.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明确响应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评审专家组成。
16.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6.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6.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6.5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16.6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初步评审
17.1资格性评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是否有效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17.2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系统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自动判定结果。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
(2)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4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
17.4.1进口货物及政策要求
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17.4.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7.4.3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17.4.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17.4.5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17.4.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17.4.7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4.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4.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17.4.10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17.4.1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17.4.1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18.投标的澄清
18.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18.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详细评审
19.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20.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20.4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确定中标人。
21.评标过程保密
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1.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2.重新评审及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3.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3.2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3.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终止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4.中标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3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须知前附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26.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6.4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八、保密和披露
27.保密
27.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7.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披露
2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29.供应商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质疑的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29.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线上提出询问。
29.4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线上提出质疑。
29.5质疑应当以线上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8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9.9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0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华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张女士********
十、违约处罚
30.违约处罚
3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30.4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二)采购人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三)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30.5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六)擅自终止招投标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其他 | 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供应商无需提供(开标后现场查询,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以上资格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投标无效。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2、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进行审查 | 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进行审查 |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函、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
| 4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进行审查 | 响应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进行审查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6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技术响应进行审查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成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2.3涉及网络安全产品的要求
(1)按照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或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方可销售或者提供。网络安全产品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2)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国家网信办、财政部、工信部、公安部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文件中“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销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
(3)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最新一批《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
(4)所投报的网络安全产品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列入的38类产品,应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审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3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
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否则,不予认可。
3.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5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3.5.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3.5.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3.6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7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三、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商务、技术。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加其它共同认定部分得分之和。
| 评定内容及标准 |
| 一、商务部分评分(10分) |
| 投标人业绩情况(10分)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供货明细单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年度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的得5分。最高得10分。 |
| 二、技术部分评分(60分) |
| 1、供货方案(20分)投标人提供对本项目所投包内容的供货方案(①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②供货实施阶段的划分;③供货保障措施;④货物的包装运输方案⑤本项目采购货物的备品备件情况等内容),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清晰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不完整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2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上述所述的“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 2、应急处理方案(20分)具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处置应急预案,需针对本项目实际工作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如①产品质量问题处理;②交通运输事故;③恶劣气象;④自然灾害等其他可能发生或预料到的其他方面;⑤应急救援调度处理能力等,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全面详细情况,应急处理方案安排科学合理、完整全面、切合实际、可行性强能全盘考虑用户需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得4分,内容不完整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2分。共2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上述所述的“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 3、售后服务(2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所投内容的售后服务方案(①故障响应服务;②售后服务体系及人员管理;③售后质保期响应及服务保障措施④培训方案)是否全面,进行综合评分。每提供1点且内容全面得5分,内容不完整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得3分。共20分,不提供不得分。注:上述所述的“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 |
| 三、报价部分(30分) |
| 以所有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价格权值分。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过程中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注意事项:
1、对采购需求的功能及性能参数,要有具体措施响应或者实施途径,投标人完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能提供主要功能指标证明材料或保证措施等,均按相关评审因素扣分。供应商技术方案或者技术参数仅以类似“响应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符合要求”、“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等简单文字描述,未提供主要功能指标佐证材料,不能代表对技术参数和采购需求的响应,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除技术服务、验收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第4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古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预算金额:第一标段758000元、第二标段529700元;最高限价:第一标段758000元、第二标段529700元(含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
四、商务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30日历天
3.采购需求清单
| 第一标段 |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路灯灯头 | 1.名称:防水LED灯头2.瓦数:150W | 个 | 1000 | |
| 2 | 路灯灯头 | 1.名称:防水LED灯头2.瓦数:200W | 个 | 400 | |
| 3 | 路灯灯头 | 1.名称:防水LED灯头2.瓦数:100W | 个 | 400 | |
| 注:供应商报价含运费、材料费、税金。 | |||||
| 第二标段 | |||||
| 序号 | 名称 | 参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铝护套线 | 1.防老化铝护套线2.规格:2*63.100m/盘 | 盘 | 10 | |
| 2 | 断路器 | 1.名称:断路器2.规格:16A,220V,2P | 个 | 10 | |
| 3 | 接触器 | 1.名称:接触器2.规格:100A,220V | 个 | 20 | |
| 4 | 空开 | 1.名称:空开2.规格:200A,220V | 个 | 10 | |
| 5 | 埋地电缆 | 1.名称:电力电缆2.规格:YJLV224*35 | m | 8000 | |
| 6 | 投光灯 | 1.名称:投光灯2.规格:200W3.要求:防水 | 个 | 20 | |
| 7 | 控制柜 | 1.尺寸0.6*0.35*1.22.材质:不锈钢3.规格:200A空开4.包含:3项3线1个、100A接触器 3个、100A单项空开3个、时控一个及线路连接 | 个 | 15 | |
| 8 | 组合式成套箱式变压器 | 1.名称:箱式变电站(金属、欧式)2.容量(kV·A):SCB14-400KVA/10KV3.电压(kV):10/0.4KV4.备注:采用一体化箱体结构,变压器外壳与配电高低压室为同一箱体,变压器自然风冷,箱体结构防水防尘,无支全绝缘距离 | 台 | 1 | |
| 9 | 远程控制器 | 1.名称:远程控制器2.规格:220W、单路、4g,包含一年流量 | 个 | 100 | |
| 10 | 电缆 | 1.电缆2.规格:2*163.材质:铝芯 | m | 2000 | |
| 11 | 三边框路灯井盖 | 1.尺寸:628*4162.材质:混凝土 | 套 | 100 | |
| 12 | 便携式电动绞磨机 | 1.便携式电动绞磨机2.规格:220V 3.材质:铜芯电机 | 台 | 1 | |
| 注:供应商报价含运费、材料费、税金价格。 | |||||
以上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5.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支付。
6.交货地点
襄垣县。
7.质保期
第一标段:5年第二标段:3年
第五部分合同文本
(以下版本仅供参考,具体版本由双方协商签订)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格式自拟)
资格证明文件
1.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2.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影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有)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2.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投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本项目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4.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8.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0.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投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
13.我方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接受采购人的处罚,在1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非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采购人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6)在投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8)成交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招标活动的。
(12)违犯采购人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投标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投标文件无效。
4.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招标文件产品名称 | 投标文件产品名称(如适用医疗器械请填写注册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 1 | ||||||||
| 2 | ||||||||
| 3 | ||||||||
| … |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 1 | 质量标准 | |||
| 2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 | |||
| 3 | 交货地点 | |||
| 4 | 付款方式 | |||
| 5 | ...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品目一致的产品彩页(产品彩页须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
|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备注: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9.企业信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格式自拟)
12.政策性要求
(一)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1)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采购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或检测证明材料编号 | 认证证书或检测证明有效截止日期 |
1.投标货物中如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证明材料或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的最新一期《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对应产品信息截图)。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五)联合体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
(1)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2)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参加本项目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投标文件规定及报价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投标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注: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填写此表后,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七)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公司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第七部分相关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参考格式):
投标担保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某公司(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X)(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1)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2)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2、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X个月止。
3、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4、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5、免责条款
6、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7、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深圳法院。
8、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4:履约担保函(供参考)
项目履约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投标人)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投标人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投保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投标人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投标人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投标人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投标人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投标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月日
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
吉韩大道及县城主次干道路灯材料采购采购活动中司;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疏朱例
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在发布采
于天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本部门门户河陆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嶪制度,落买《政所
理办法》、《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实施预
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件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
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的行
为,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在采
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绿
色低碳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
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
专家劳务投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
酬。
7.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
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
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
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
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
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
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
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
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
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
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
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
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同款项支付。
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
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
以上承诺,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都项目
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
格霞经办人签字:代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