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4
发布于
新疆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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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HZB-2025-151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包1:

包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包1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包1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方式: 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 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 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 的 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 兵团 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 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 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朝阳区阿克勒克西路5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封工

项目联系方式: 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温州城盛跃大酒店旁俭寨小公鸡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王景云

项目联系方式: 159********

附件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最终-10.14.pdf

590.4K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货物)

(2025年版)

项目编号:ZHZB-2025-151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

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二、资格审查要求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其他要求

四、评标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三、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

六、商务响应偏离表

七、业绩证明文件

八、拟派项目团队

九、技术响应偏离表

十、技术方案

十一、其他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

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11月0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ZB-2025-151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

5.最高限价【如有】60.0万元

6.采购需求:

包1

包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包1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包1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援疆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

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

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

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

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北京时间)。

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

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

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

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

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如政采云平台信息内容更新,按最新内容自行修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

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

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

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

点击链接:***********

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

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

行申领。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

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

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

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

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

人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医院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额敏县朝阳区阿克勒克西路52号

联系方式: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温州城盛跃大酒店旁俭寨小公鸡三楼

联系方式: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景云

电话:15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

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2.5 核心产品 □本项目第__包不适用。□本项目第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第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椎间孔镜及手术器械。
2.6 科研仪器设备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
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
9.5 答疑会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
12.1 询问 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公司。2.时间要求: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洁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
15.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
17.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7.1 投标保证金 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22 实物样品 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_______;6.其他要求(如有):_________。
23.1 演示 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
25.3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3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30.1 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30.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 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最低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3.1 履约保证金 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4.收取账号:5.退还时间: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34.5 中标后分包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投标人自行拟定;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投标人自行拟定;3.其他要求:/。
35.1 质疑 递交方式:质疑书、授权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接收部门: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15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35.1 质疑 通讯地址: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温州城盛跃大酒店旁俭寨小公鸡三楼
38.1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计算方法收取。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4.收取方式:支票、电汇等形式单位名称: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号:********MABKYR186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工业区(兵团)支行帐号:3********3673行号:1********
41.1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接受
42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
42.5 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包号标的名称属行业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投标人请按采购第1包标的名称填写(由中工业小企业生产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5 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 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47.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1.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47.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4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须3日内将与上传电子加密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正二份副双面打印),送至(或邮寄)新疆中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温州城盛跃大酒店旁俭寨小公鸡三楼2、投标人可以对以上本项目第1-2包同时进行投标,但第1、2包中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中1个包;评审按上述包号先后顺序进行,当一家投标人已被推荐为前任意一包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后,该投标人将不再被推荐为后任意一包的中标人。但可以参加其余包的评审,以此类推。若出现无法避免同一供应商同时中2个及以上包的情况,则允许1个供应商可以中多个标项,且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即为监狱企业
备注: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基本定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2.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

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

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

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

3.资金来源

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

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

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

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

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

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

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

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

请人的资格要求”。

5.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

用。

6.保密

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

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

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

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

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

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

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7.语言文字

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

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

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

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计量单位

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

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

标人自行负责。

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

断和决策负责。

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

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10.电子投标说明

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云平台(网址:***********)。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

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

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

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

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

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

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

助注册绑定。

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

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

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

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

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

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

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

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

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

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

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

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

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

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

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

作的澄清或者修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草案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

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

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

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

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

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

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

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

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

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

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

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12.4“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

布的公告。

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

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

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

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

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

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

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

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等。

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

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

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

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

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

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

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

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

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

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

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

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

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

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

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

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

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

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

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

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

而变动。

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

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

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

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

同的权利。

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

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

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

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

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16.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

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

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

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

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

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

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

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

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

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

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

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

者视为未响应。

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

增减内容。

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

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

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

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

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

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

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

标处理。

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

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

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

理。

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

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

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

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

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

期同投标有效期。

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

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

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

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

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

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

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退还。

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

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

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

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

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

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

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

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

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

“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

直达链接(电子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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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支撑热线:********

18.投标文件的加密

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

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

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

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

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

进行解密。

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

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

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

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

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

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

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

传)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

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

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

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

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

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拒收

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

易系统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

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

22.实物样品

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

“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

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

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演示

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

准”。

(五)开标

24.开标会议

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

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

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的“政采云登录入

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

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5.开标程序

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

(6)开标会结束。

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

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

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

及时处理。

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

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审查。

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

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

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七)评标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

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

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

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

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

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

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

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9.评标

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

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

评标依据。

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

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

露。

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

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

效。

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

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

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

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进行开标、评标。

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

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

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

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

担。

(八)中标

30.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

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

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

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

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1.中标结果公告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

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

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32.中标通知

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

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

序。

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九)签订合同

33.履约保证金

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

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

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

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

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

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

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

(十)质疑和投诉

35.质疑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

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

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

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

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

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36.质疑答复

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

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

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7.投诉

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

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

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

外。

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8.收取方式和标准

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

理服务费。

(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

39.无效投标

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40.废标

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

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

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

三章采购需求”。

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

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

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

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

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

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

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

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

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

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

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

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

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

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

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

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

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

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

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

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号)的规定。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

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

涉及)。

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

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

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

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44.正版软件

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

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

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

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

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

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

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

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

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

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

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

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

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

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

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

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

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

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

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

46.采购需求标准

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

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

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

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

章《采购需求》。

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

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

章《采购需求》。

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

〔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

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

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

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

购需求》。

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

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

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

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

〔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

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

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

〔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五)其他

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9.适用法律

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50.解释权

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货物明细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万元) 技术参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 25万元 详见采购货物技术参数 工业
2 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系统 35万元 详见采购货物技术参数 工业
3 椎间孔镜及手术器械 详见采购货物技术参数 工业

注: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投标报价不得超过25万元,射频等离子体手术

系统、椎间孔镜及手术器械投标报价合计不得超过35万元。

二、采购货物技术参数

1、结石红外光谱自动分析系统

一、总体要求

1、采用红外光谱分析法或物理分析法进行泌尿系结石成分的定性分析,根

据结石成份自动提供预防措施和自检报告。

二、技术参数要求

2.1、透过率重复性:≤0.5%;

2.2、光谱拓展范围:7800cm-1~350cm-1;

2.3、100%τ线噪声:4100-4000cm-1(RMS≤1:2500)(提供第三方检测报

告);

2.4、分辨率:仪器最高分辨率≤2cm⁻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5、100%τ线倾斜范围:2200-1900cm-¹(99.5-100.5%τ)(提供第三方检

测报告);

*2.6、本地光谱能量分布:4000cm⁻¹处能量值≥最高点能量值的20%(提供

第三方检测报告);

2.7、波数准确度:仪器波数准确度≤±1.5cm⁻¹(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2.8、波数重复性:≤0.5cm⁻¹;

2.9、检测器:高灵敏度DLATGS检测器;;

2.10、分束器:溴化钾基片镀锗(KBr/Ge);

*2.11、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

2.12、光源:红外光源;

2.13、仪器自检:具备自诊断功能,生成评估报告

2.14、运行环境:不低于Windows7操作系统;

2.15、性能:自动分析结石的精准成分,自动提供对应的预防方案;

2.16、图谱解析:完全自动解析红外谱图,自动得出具体精准成分;

2.17、防治方案:规范化防治方案,更具临床实用性;

2.18、可分析晶体成分、非晶体成分、无机化合物、有机化合物;

2.19、远程维护:可对未检出成分进行远程指导分析,远程升级数据库;

三、配置:

3.1、标准配置:主机、制样部件、win10系统计算机≥(21英寸液晶品牌台

式机)、电源适配器、操作软件、使用说明书、取样工具、干燥剂等。

3.2、制样设备(压片机、玛瑙研钵、压片模具、烘箱、溴化钾)、打印机(喷

墨打印机)。打印机(惠普喷墨打印机)、电子恒温干燥箱、仪器自检工具温湿度

计。

2、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系统

一、临床用途:椎间盘突出消融(颈椎和腰椎)、软骨打磨成形、滑膜切除、

肌腱打孔、半月板成形、韧带松解皱缩、肌肉松解皱缩、运动神经减压等微创

手术、术中止血。
二、性能指标:
*1.等离子工作频率: ≤100KHz 射频工作频率: ≤1.71MHz
*2.输出模式:

2.1等离子模块≥2种模式循环切换:切割消融模式、凝固止血模式等

2.2射频模块≥2种模式循环切换:切割消融模式、凝血模式等≥10档可

3、组织阻抗实时监测:三位数字显示,反馈治疗深度和范围

4、工作时间显示:二位数字显示,0-99s循环显示

5、电压范围:等离子模式电压范围:320Vrms@100KHz

射频模式电压范围:210Vrms@1.71MHz

6、最大输出功率:等离子模式≥350W射频模式≥100W

7、报警和指示:声光报警报警指示(连续单音:正常输出;间隔双音:报

警、无输出)

8、防电极类型:Ⅰ类CF型

9、具有Ⅲ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配置清单

台式全机*1台

电源线*1根

脚路开关*1个双脚路

3、椎间孔镜及手术器械

一、椎间孔镜及手术器械为同一品牌

二、技术要求

1.椎间孔镜

1.1总长度≥290mm

*1.2工作长度≥193mm

1.3外径≥6.4mm

*1.4工作通道直径≤3.7mm

1.5视场角≥80°

1.6视向角≥30°

1.7视场中心角分辨力[C/(°)]≥1.7

1.8有效景深范围(mm):2-50

*1.9灭菌方式可采用压力蒸汽灭菌

1.10配备两个冲洗通道

2.椎间孔镜手术器械

2.1椎间孔镜及手术器械为同一品牌

2.2小髓核钳:工作长度≥350mm,直径≤2.5mm,钳头最大张开角:85°,配

备过载保护装置

2.345°髓核钳:工作长度≥350mm,直径≤2.5mm,钳头最大张开角:

45°,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2.4大髓核钳:工作长度≥350mm,直径≤3.5mm,钳头最大张开角:85°,

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2.5小咬切钳:工作长度≥350mm,直径≤2.5mm,配备过载保护装置

2.6中抓钳:工作长度≥350mm,直径≤3.0mm,钳头最大张开角:85°,配

备过载保护装置

2.7弯曲小抓钳:工作长度≥350mm,直径≥2.5mm,头端配有软弹簧,钳头

最大张开角:85°

2.8咬骨钳:工作长度≥320mm,直径≥3.5mm,刃口角度≥40°,可咬骨

2.9探针:长度≤200mm、直径≤1.6mm

2.10探针:长度≤200mm、直径≤1.3mm

2.11镜下环锯:工作长度≤335mm,直径≤3.5mm

2.12环锯手柄:可配合环锯使用

2.13T型镜外环锯:T型全金属材质,无颜色区别,长度≤175mm、直径≥

7.5mm,带操作手柄,一体成型无焊接、焊缝。

2.14镜外环锯限位器:长度≤12mm

2.15独立镜外环锯保护套管:长度≤145mm、直径≥8.5mm

*2.16脊柱内窥镜保护套管(子母套管):前端为鸭嘴型,内管长度≥

170mm、直径≥7.5mm,外管长度≥153mm、直径≥8.5mm,内外管带锁扣设计,

可组合使用

2.17钩状剥离器:长度≤320mm、直径≥3.0mm

2.18镰状剥离器:长度≤320mm、直径≥3.0mm

2.19铲状剥离器:长度≤320mm、直径≥3.0mm

2.20脊柱内窥镜扩张管:可连续3级扩张管。工作长度:195mm-240mm,

2.5mm≤外径≤6.5mm

2.21脊柱内窥镜扩张管:工作长度≥195mm,直径≥7.5mm

2.22独立扩张管:工作长度≤220mm,直径≤6.3mm

2.23细导丝:长度≤450mm、直径≥0.8mm

2.24导丝:长度≤450mm、直径≥0.8mm

2.25骨锤:设备配备骨锤,长度≥240mm

2.26器械消毒盒*2套

2.27椎间孔镜消毒盒*2套

2.28椎间孔镜*2套

2.29工作站一台:I5-13420H内存≥16G硬盘≥512G固态/集显/WIN11/深

≥16寸显示器

三、商务要求

3.1、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

收。

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以实际约定为准

3.4、其他:签订中标合同同时须提供由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要求:

4.1、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低于三年,终身维护,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

非人为问题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后只收取材料成本费,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维

修。

4.2、设备运输到采购人指定科室,投标人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安装时所

需的水电气等设备设施以及其他外部因素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3、响应时间: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6小时内服务

人员到场解决,不能解决则提供备用机。

4.4、培训要求:投标人负责免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并提供长期技术支

持。

4.5、技术文件:提供全套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光盘等,如有密码,

则密码开放。

五、验收:

5.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

5.2、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5.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注1:投标人在响应货物技术参数时,应提供产品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形式: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彩页说明、或加盖公

章的技术白皮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注册证或或网站宣传截图

等内容为准,软件类产品需提供软件功能截图,若采购需求有明确要求的按采

购需求执行。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

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未就“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或

未提供的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或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或

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评标风

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第四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

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

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内容 格式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1-2 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1-3 投标人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1 中小企业政策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 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有,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3-1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若投标人为货物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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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一)符合性审查

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

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

“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

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

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

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

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

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

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

定修正:

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

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

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比较与评价

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

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

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

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10.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

家投标人计算。

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

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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