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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分*开通会员可解锁*6
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554924.5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消毒类医用耗材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54924.5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消毒类医用耗材,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响应甲方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谈判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谈判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谈判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谈判。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覃德娟
电 话: ********
附件信息:
1104-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单价招标 -定稿.doc
981.7K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采购需求参数-发出.xlsx
157.7K
政府采购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
项目编号:分*开通会员可解锁*6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21
一、总则21
二、谈判文件24
三、响应文件26
四、投标保证金30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31
六、开标33
七、谈判步骤和要求36
八、履约保证金41
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41
十、签订、审核合同41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43
十二、保密和披露44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4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47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1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2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受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对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分*开通会员可解锁*6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分*开通会员可解锁*6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消毒类医用耗材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简要规格描述:消毒类医用耗材,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合同履行期限:响应甲方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到*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免费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需到达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谈判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谈判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谈判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谈判。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
联系人:郭琦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联系电话:********转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德娟
电话:********转801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1 | 项目名称 |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 | |
| 2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单位地址:阿克苏市北京西路25号联系人:郭琦联系电话:******** | |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17楼G座项目联系人:覃德娟联系电话:********转8011联系邮箱:********@qq.com或者********@xjtfztb.com | |
| 4 | 采购内容及预算 |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 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 |
| 6 | 信用记录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当日,并将开标大会现场各投标人的信用查询结果网页版打印件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 |
| 7 |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 封面 | 1.响应文件封面; |
| 资格审查材料 | 资格审查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 ||
| 商务文件 | 商务文件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证明;六、★投标函七、★谈判响应报价表八、★服务清单报价明细表九、产品说明一览表、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十一、配送车辆说明一览表十二、售后服务承诺书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技术条款偏离说明表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五、相关业绩 | ||
| 技术文件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十六、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十七、产品可靠性十八、项目主要实施方案十九、项目配送能力二十、保障措施及配送等二十一、环保措施、应急处理方案二十二、售后服务方案备注:格式自拟 | ||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是应满足要求: | |
| 9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是中标(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 1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 11 | 核心产品 | 序号36-医用棉签 | |
| 1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 | |
| 13 | 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 |
| 14 | 响应文件份数 | ☑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4、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谈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谈判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谈判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谈判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谈判。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采用见面开标:本项目采用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以及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响应文件开启地点。1、响应文件分为谈判响应报价表信封和响应文件袋,应包括下列内容:1.1谈判响应报价表信封(1)谈判响应报价表(2)投标保证金支付的凭证(也可以为网上银行汇款凭证)1.2响应文件袋(响应文件正副本)(3)响应文件(文件编制详见第二章4.2)(4)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扫描电子版(加盖公章)(PDF格式)2、响应文件袋和《谈判响应报价表》信封封面上应写明:招标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内容:投标单位名称(盖章):(“正本”或“副本”)3、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可以密封在同一响应文件袋中。光盘封面或u盘请载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包号、公司名称)。光盘或u盘与投标正本文件恕不退还。4、谈判响应报价表密封投标人必须单独制作“谈判响应报价表”,并单独密封提交,谈判响应报价表密封在一个信封内。5、响应文件袋及谈判响应报价表信封密封盖章响应文件袋及谈判响应报价表信封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及法人章,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谈判文件前附表17响应文件制作及密封要求的,投标被拒绝。响应性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光碟或u盘一份(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谈判响应报价表(单独密封) | |
| 15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 ☑采用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采用见面开标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 16 | 谈判小组的组成 | 谈判小组构成: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需要有1名采购人代表 | |
| 17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电子保函等形式均可 | |
| 保证金金额:9992元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新华南路支行营业部行号:1********帐号:65********501876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编号;例:分*开通会员可解锁*6标项1保证金/服务费财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联系电话:********.保函形式将政采云电子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即可,或其他形式(基本户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函等)的保函均可 | |||
| 到账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注:一、电汇、网银转账须知(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网银、电汇、银行柜台公对公等转账的形式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个体工商户除外)(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前缴纳至招标公司账户,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3个工作日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招标公司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二、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1)本项目推荐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3)将保函制作到电子投标文件即可。三、其他形式的保函咨询相关金融机构。 | |||
| 18 | 节能、环保要求 | 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采用综合评分法,加分幅度: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参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规定的品目范围内且符合标准(需提供证明材料),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品目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品目内且符合标准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加分幅度:☑本次项目不适用。 | |
| 19 | 中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 |
| 20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是☑否 | |
| 21 | 评审方法 |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法R最低评标价法注: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成交)人。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成交)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成交)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成交)人。 | |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交纳□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 |
| 交纳时间:中标(成交)成交后 | |||
| 交纳金额:中标(成交)金额的10%或按甲方单位要求 | |||
| 甲方:税号:开户行:开户行号:帐号: | |||
|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 | |||
| 23 | 代理服务费 | □不交纳☑交纳交纳时间:中标(成交)公示期内交纳金额: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费取费收取。账户名: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南路支行行号:1********帐号:65********501876本项目为单价招标,代理费为定额收取,本次项目代理费为:8323.86元 | |
| 24 | 付款途径 | 电汇或网银 | |
| 25 | 付款方式 | 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2.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因发票税率、税目使用错误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2.2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付款计划分批次付款。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准。 | |
| 26 | ★送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
| 27 | ★供货期限 | 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需求计划之日起7-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应急货物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随用随供,必须在12小时内送达。 | |
| 28 | 争议的解决 | 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
| 29 | 其他 | 1、各投标人必须针对项目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每包的响应文件均必须满足谈判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方案。4、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谈判结束后,响应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进行第二次报价(根据情况进行多轮报价),该报价为谈判的最终报价。响应供应商认为没有进行第二次报价的必要时,也可以不进行第二次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6、投标人报价内应当包含项目承担的全部费用。(提供分项明细报价),除报价内容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 |
| 3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中标(成交)人:1、本次招标项目选1家中标(成交)单位。2、合同价:按照中标(成交)单位的中标(成交)价作为执行合同的价格。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 |
| 31 | 信息公告媒体 | 新疆政府采购网*********** | |
| 32 | 退还保证金说明 | 1、保证金退还实际(1)未中标(成交)单位:自中标(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成交)单位:中标(成交)(成交)单位需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并将签订的完整版合同交由招标代理公司1份后退还(原件或电子清晰扫描件均可发至负责人邮箱。(3)中标(成交)(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成交)通知书后2日内,应将拟定的政采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及时取得联系。2、中标(成交)(成交)服务费需开发票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和接收发票的邮箱号********@xjtfztb.com;开票信息发送邮箱后,请及时联系财务;(2)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开票信息及联系人手机号.(3)服务费到账后开具相应发票,开票资料发至负责人邮箱。3、相关人员(1)公司财务电话:联系电话:********(陈女士、甄女士)财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 |
| 注意事项 | 注: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3、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4、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库。 | ||
| 备注 | 根据74号令第27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74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 ||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谈判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
2.3“招标货物”指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投标人公章”在响应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2.7“电子响应文件”指利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加密和未加密的响应文件。
2.8“纸质版响应文件”指利用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的电子采购文件。
3.6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7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成交)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成交);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2.2.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政采云平台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组成
7.1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资料。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8.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投标人如果对谈判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平台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谈判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谈判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提交时间。
10.3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谈判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上述澄清、修改在交易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5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谈判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2投标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
12.2.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
12.2.1.1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以及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2.2.1.2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12.2.1.3电子招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2.1.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一份。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光盘制作(投标人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报价。
13.3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定。
13.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成交)后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成交)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2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谈判响应报价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谈判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7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的规定。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5.7.1技术部分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样品。
15.7.2暗标的编制要求
15.7.2.1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如有此类文件应放于商务文件“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中),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7.2.2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
15.7.2.3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人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16.5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16.6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招标人统一办理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等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通过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2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光盘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字样。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4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纸质响应文件。
17.5采用见面开标方式的响应文件制作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签署及制作见17.6内容。
17.6见面开标的响应性文件的签署规定
17.6.1响应性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7.6.2响应性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才有效。
17.6.3响应性文件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签章处逐一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文件方为有效。
17.6.4响应性文件正本需逐页加盖公章、签署,并编好始末页码,如不按要求签署编制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7.6.5所有响应性文件必须按照前附表要求提交。
17.6.6响应性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7.6.7投标人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认真填写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报价表。
17.6.8投标人应严格按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及附件向招标公司提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如谈判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
17.6.9投标人应将响应性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必须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
18.2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8.4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5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8.6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采用见面开标的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地点。
18.7采用见面开标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文件指定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8.8出现因谈判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人则需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9.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六、开标
20.1谈判小组的组成
20.1.1评审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全面负责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审、谈判、打分等全部评审工作。谈判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谈判方法
20.2.1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响应文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
20.2.1项目评审方法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20.3违法违规行为
20.3.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文件处理: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9)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0)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1)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0.4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0.4.1响应文件的修正及澄清
(1)谈判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提交最终报价时,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20.4.2评审之前,谈判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0.4.3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0.4.4评审期间,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谈判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供应商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
20.4.5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5谈判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20.5.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0.5.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5.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0.5.4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5.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74号令第27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74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0.5.6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74号令第27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74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0.5.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20.5.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3家(根据74号令第27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74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0.5.9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5.10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20.5.11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七、谈判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谈判小组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22、资格审查
22.1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根据74号令第27条: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74号令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23.初步评审
23.1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谈判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C、未按响应文件份数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
D、谈判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谈判小组认定低于成本的;
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G、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J、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K、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L、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谈判响应报价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响应报价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成员签字。谈判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投标人必须按照谈判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可拒绝该投标。
24.3如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5.详细评审
25.1谈判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以及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
25.2谈判小组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确定中标(成交)人
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成交)人推荐资格,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成交)候选人。
26.2谈判小组根据评审结果及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成交)人。
(1)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底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依据对各响应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供应商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PPP项目:(1)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的排名依次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供应商进行重复谈判。
(2)合同可变细节包括项目公司注册地、资金到位时间及监管方式、收费年限到期后收费收入不足以补偿建设运营成本时甲方对乙方的补偿政策、建设期项目公司与施工项目部的关系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3)条款是指谈判过程中确定的最终采购需求及报价。
26.3公示或公告
26.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PP项目:26.3.4采购人应在预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应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6.3.5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成交、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26.3.6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在确定中标(成交)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谈判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7.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7.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7.3.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报价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响应性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8)响应性文件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9)供应商拒绝修正错误的;
(10)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1)谈判小组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八、履约保证金
30.履约保证金
30.1履约保证金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
30.2中标(成交)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31.1代理服务费、公证费按照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由中标(成交)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签订、审核合同
32.中标(成交)通知
32.1中标(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但该中标(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成交)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成交)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代理服务费和公证费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委派专人持介绍信或授权书和身份证件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人放弃中标(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成交)原因的解释,但中标(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成交)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2.3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成交结果和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项目合同无效。
33.2采购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和中标(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谈判文件和中标(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3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3.4中标(成交)人一旦中标(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3.5中标(成交)人不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与排位在中标(成交)人之后的第一位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采购。
33.6违反32.1条、32.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4.审核合同
34.1中标(成交)人持政府采购合同于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招标公司进行备案留存。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35.处罚
35.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将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7)投标人其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6.询问
36.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7.1投标人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2质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7.3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未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7.4质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书后,对质疑书进行审查,对符合质疑条件的将办理签收手续,自签收质疑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37.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受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7.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7.7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8.保密和披露
38.1投标人自领取谈判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8.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8.3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
2.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54924.5元
3.采购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采购实施计划
1.项目实施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需求计划之日起7-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应急货物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随用随供,必须在12小时内送达。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付款计划分批次付款。
2.发票要求: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真实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因发票税率、税目使用错误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3.供货地点(项目地点):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6号楼负1楼。
4.项目类型:本项目属于货物。
5.质保期限/服务期限:所供产品效期必须大于六个月,效期三个月内由投标人负责调换,避免过期。
6.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时间: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地点:阿克苏市
2.采购需求内容
(1)采购清单
| 序号 | 商品名称 | 单位 | 合计金额(元) | 备注 |
| 1 |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消毒类医用耗材(第一批)采购项目(一) | 一批 | 554924.5 | 详情见附件 |
| 合计 | 554924.5 |
★参数/服务要求标准等:
产品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需求。
产品应使用原厂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供应商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货物受损的责任。
不同耗材对温度、湿度、光照的敏感性差异大,务必以产品说明书为准,并严格执行。
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耗材,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更换或退货,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供应货物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随货附合格证、销售出库单等。
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事件时,供应商配合医院开展不良事件监测。
供应商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个小时内响应。
★供应商需充分考虑市场变化风险,根据自身情况投标并认真填报报价。投标价应为配送至医院指定地点的交货价格,包含材料采购、配送、税费、利润及一切风险。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包预算金额及每单位单价(单项控制价)。
★所投产品属于消毒产品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者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本采购清单中按照预估数量,供应商在不超过控制单价(每单位单价)上进行报价,中标(成交)后的供货价=中标(成交)单价;具体采购数量以供应中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本项目为单价招标
商务要求
| 序号 | 商务和服务项目 | 重要性 | 商务和服务要求 | 备注 |
| 1 | 服务期 | ★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1)产品试用期15日。中标(成交)配送商所投产品技术水平、效能、配送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影响采购人临床正常工作运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重新招标。(2)医院对供应商配送服务实行按年12分考核制,考核记分超过12分,医院有权将供应商纳入供应商失信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本医院组织的所有医用耗材任何招投标活动。(3)合同期间政府部门对本医用耗材有政策要求如医保集中采购等按政策执行。(4)如遇国家集中代量采购、阳光采购平台调价,必需按照集中代量、阳采平台进行调价且平台下单。 | |
| 2 | 交货期 | ★ | 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需求计划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需求计划之日起7-1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应急货物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随用随供,必须在12小时内送达。 | |
| 3 | 交货地点 | ★ | 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6号楼负1楼。 | |
| 4 | 验收要求 | ★ | ①供应商必须保证供货质量及渠道的合法性,其所供产品的票据合法、正规,并接受相关的审查,供货单位的票据不正规、产品渠道不规范,采购人将就地封存,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②外观质量包装及数量、型号、规格检查验收合格及厂家出具的检验报告单等。 | |
| 5 | 配送要求 | ★ | 品牌、规格、单位、生产厂家必须完全符合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所投产品,并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 |
| 6 | 售后服务和有效期 | ★ | (1)售后服务:需具备配送服务所需的仓储、运输、人员配备等条件,能够准量及时(包括紧急情况)将货物配送到位的能力。(2)有效期:配送产品到院方交货点,国产产品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总效期的70%,进口产品剩余有效期不低于总效期的40%(3)一次性耗材必须具有环氧乙烷消毒灭菌标识(一类备案产品除外);一次性收费材料必须具有医保耗材代码(计费材料医保编码必填)。 | |
| 7 | 结算和付款方式 | ★ | ①供应商所供耗材经医用卫生材料库房验收合格后,凭送货单、质检报告、发票等办理入库;②验收合格后每两个月按财务计划支付耗材款,医院在收到供应商发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款项。具体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医院付款计划分批次付款。如遇国家集采代量耗材、结款方式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 |
| 8 | 知识产权 | ★ | 投标人须保证若中标(成交),采购人享有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软件(如有)、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且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软件(如有)及相关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类权利主张,由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 | |
| 9 | 招标要求 | ★ | 1、本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的数量,是采购人参照近年使用情况预估的一年使用量,供应商可根据此数量,在不超过控制单价上进行报价,中标(成交)后的供货价=中标(成交)单价;具体采购数量以供应中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最小单位投标价最多保留4位小数,投标包装规格价及投标总价最多保留2位小数。2、招标清单表中的耗材名称、型号、规格为医院现用产品情况,供应商可参考,提供能满足使用功能的产品,如投标规格与在用规格不一致,请自行折算为最小单位进行报价,以便于价格评审;3、供应商需对所投项目包中的所有产品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报价表填列时,不得删除项目包中的行、列信息;特别是采购人提供的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每单位单价(单项控制价)、数量等,如因修改导致的评审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①部分产品规格、型号栏中如包含多个规格的请供应商投统一价格;②特别强调:有部分耗材需在医院现有设备上配套使用,供应商提供保证所投耗材无障碍使用承诺(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和现用产品技术水平);否则视为未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合同签定后,供应商因无制造商对本项目所供产品专项授权、产品信息与投标不一致、产品质量等原因导致不能或正常供货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在我院无往来账户的供应商,取消所有产品供货资格并进入我院供应商失信名单;在我院有往来账户的供货商,发生第1次罚款5000元记1分,发生第2次罚款10000元记2分,发生第3次罚款20000元记4分,医院对供应商年度配送考核评价不合格。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价格将不予接受。 | |
| 10 | 其他要求 | 1、对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正品。2、本次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采购清单中控制单价。3、在配送服务期内如供应价高于省内医院最低供应价、医院历史价,供应商应主动降价,一经医院发现供应价高于以上价格,医院有权终止合同,考核评价不合格并记8分,医院有权将供应商纳入供应商失信名单,供应商也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4、供应商在整个配送周期内,供货价格高于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中该产品最低价时,应主动下调至最低价。若是供应商原因导致医院不能在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医院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5、本次招标的采购周期内,如果有国家或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涉及的产品合同自动终止,执行集采结果。相关政策(国家、省、州)有变化的,则按政策执行。6、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产品技术要求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须完全响应,不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11 | 项目管理要求 | (1)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配送工作安排、验收方案、质量保证方案、对使用部门的培训等,以确保顺利履约。(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以确保在项目服务期内正常配送。 | ||
| 12 | 其他 | 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协商。 |
备注:
1、★本次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本次参数均为实质性参数,参数不可负偏离,负偏离将会导致废标;
2、投标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
3、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加盖厂家公章),功能截图(加盖厂家公章),所投产品相关证书(加盖厂家公章),所投产品查询链接(体现所投产品相关信息),所投产品技术白皮书(加盖厂家公章),所投产品检测报告等(以上为“或”的关系);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
4、★请投标人按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填写,直接复制黏贴参数,视为负偏离。
5、“★”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部分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的规定。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分细则如下:
1.资格性审查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投标企业名称 | |||
| 1 | 2 | … |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 |||
| 2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 |||
| 3 | 缴纳税收 |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 4 |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 |||
| 5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 |||
| 6 | 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7 |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 | 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 |||
| 8 | 其他条件 | 投标文件电子版同作者视为无效投标。 | |||
| 资格审查结果 | |||||
| 不通过理由说明 | |||||
2、符合性审查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意见是否合格 | |
| 1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有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 2 | 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3 | 签字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报价具有唯一性,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控制单价(每单位单价)),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 |
| 5 | 方案唯一性 |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的技术方案、商务方案、产品以及其他备选方案,若出现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6 | 交货期限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7 | 质保期限 | 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8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证明。 | |
| 9 | 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 |
| 10 | 实质性条款 | 商务及技术实质性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11 | 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 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提供所投产品(配件)或整机注册证或备案证明);代理商投标的还需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根据所投内容提供) | |
| 无效标条款 | (1)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复制、粘贴采购文件的。 |
1、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性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响应供应商所有投标产品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2、在评审过程中,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响应供应商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谈判小组可能要求响应供应商就响应性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响应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先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4、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与供应商谈判。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盖章;
6、对第二次报价是否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时,应予废标。出现此种情况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响应性文件。
第五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四、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注:最终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目录
响应文件封面
资格审查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1.3提供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商务文件
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证明;
六、★投标函
七、★谈判响应报价表
八、★服务清单报价明细表
九、产品说明一览表、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十一、配送车辆说明一览表
十二、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技术条款偏离说明表
十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产品注册证
技术文件
十六、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十七、产品可靠性
十八、项目主要实施方案
十九、项目配送能力
二十、保障措施及配送等
二十一、环保措施、应急处理方案
二十二、售后服务方案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包号)
响应文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二、资格审查材料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以上内容提供一项即可;
③、缴纳税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税款所属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④、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期限为近半年内任意一月,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⑤、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格式自拟。)
⑥、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条)相适应的经营资格,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商务文件
四、★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代理机构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
五、★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投标须知要求金额递交了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了投标保证金证明;
六、★投标函
★投标函
:
(投标人名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谈判响应报价表。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
8、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政采云平台申报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15、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e-mail: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七、★谈判响应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单位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 响应内容 | 投标单价合计 |
| 小写:¥元 | |
| 大写: | |
| 供货日期 | |
| 服务期限 |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兹声明:以上响应报价在谈判响应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此表需密封后单独提交。
2、本表格式不得更改,供应商只能按要求填报,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八、★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价格单位:元
| 项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序号 | 名称 | 生产厂家 | 品牌/型号 | ... | ... | ... | 价格 | ||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
| 1 | 3M弹性加压固定胶带(3M弹性柔棉宽胶带) | 1 | |||||||
| 2 | 包埋盒(脱水盒) | 1 | |||||||
| 3 | 病理标本袋 | 1 | |||||||
| 4 | 病理标本袋 | 1 | |||||||
| 5 | 病理标本袋 | 1 | |||||||
| 6 | 病理标本袋 | 1 | |||||||
| 7 | 等渗冲洗液 | 1 | |||||||
| 8 | 高效切片石蜡 | 1 | |||||||
| 9 | 简易呼吸器储氧袋 | 1 | |||||||
| 10 | 简易呼吸器储氧袋 | 1 | |||||||
| 11 | 六导心电图机打印纸(心电图记录纸) | 1 | |||||||
| 12 | 热敏打印纸 | 1 | |||||||
| 13 | 身份识别腕带急救 | 1 | |||||||
| 14 | 身份识别腕带急救 | 1 | |||||||
| 15 | 身份识别腕带急救 | 1 | |||||||
| 16 | 十二导心电图记录纸(有格) | 1 | |||||||
| 17 | 十二导心电图纸 | 1 | |||||||
| 18 | 胎儿监护仪记录纸 | 1 | |||||||
| 19 | 胎儿监护仪记录纸 | 1 | |||||||
| 20 | 胎心监护纸(胎儿监护仪记录纸) | 1 | |||||||
| 21 | 体温计 | 1 | |||||||
| 22 | 透明八连排管(带盖) | 1 | |||||||
| 23 | 无菌手术刀片 | 1 | |||||||
| 24 | 无菌手术刀片 | 1 | |||||||
| 25 | 无菌手术刀片 | 1 | |||||||
| 26 | 无菌手术刀片 | 1 | |||||||
| 27 | 液体石蜡 | 1 | |||||||
| 28 | 一次性成人识别腕带(身份识别腕带) | 1 | |||||||
| 29 | 一次性成人识别腕带(身份识别腕带) | 1 | |||||||
| 30 | 一次性洞巾 | 1 | |||||||
| 31 | 一次性儿童识别腕带(身份识别腕带) | 1 | |||||||
| 32 | 一次性儿童识别腕带(身份识别腕带) | 1 | |||||||
| 33 | 一次性使用垫巾(治疗巾) | 1 | |||||||
| 34 | 一次性使用医用鞋套 | 1 | |||||||
| 35 | 一次性无纺布袋 | 1 | |||||||
| 36 | 医用棉签 | 1 | |||||||
| 37 | 医用棉签 | 1 | |||||||
| 38 | 医用棉球(医用脱脂棉球) | 1 | |||||||
| 39 | 医用棉球(医用脱脂棉球) | 1 | |||||||
| 40 | 医用棉球(医用脱脂棉球) | 1 | |||||||
| 41 | 注吸冲洗器 | 1 | |||||||
| 42 | 电刀清洁片 | 1 | |||||||
| 43 | 负压瓶 | 1 | |||||||
| 44 | 外科洗手刷 | 1 | |||||||
| 45 | 一次性被套 | 1 | |||||||
| 46 | 外旋盖冻存管 | 1 | |||||||
| 47 | 牙科托盘清洁剂 | 1 | |||||||
| 48 | 软皂 | 1 | |||||||
| 49 | 白凡士林 | 1 | |||||||
| 50 | 医用擦手纸盒 | 1 | |||||||
| 51 | 方形记录纸 | 1 | |||||||
| 52 | 关节刷 | 1 | |||||||
| 53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54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55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56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57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58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59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0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1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2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3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4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5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6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7 | 管腔器械清洗刷 | 1 | |||||||
| 68 | 硅胶消毒垫(耐高温) | 1 | |||||||
| 69 | 开口器保护套 | 1 | |||||||
| 70 | 镊子筒清洗刷 | 1 | |||||||
| 71 | 锐器保护套 | 1 | |||||||
| 72 | 锐器保护套 | 1 | |||||||
| 73 | 锐器保护套 | 1 | |||||||
| 74 | 锐器保护套 | 1 | |||||||
| 75 | 舌钳保护套 | 1 | |||||||
| 76 | 湿化瓶清洗刷 | 1 | |||||||
| 77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过程指示标签 | 1 | |||||||
| 78 | 医疗器械润滑防锈剂 | 1 | |||||||
| 79 | 余氯测试纸 | 1 | |||||||
| 80 | 标签 | 1 | |||||||
| 81 | 高压消毒洗手刷 | 1 | |||||||
| 82 | 器械清洗刷:板刷 | 1 | |||||||
| 83 | 酸化氧化电位水生成器专用电解质 | 1 | |||||||
| 84 | 戊二醛浓度指示卡 | 1 | |||||||
| 85 | 伽马湿巾 | 1 | |||||||
| 86 | 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化学指示标签 | 1 | |||||||
| 87 | 器械专用除胶剂(250毫升/瓶) | 1 | |||||||
| 88 | 特卫强包装材料(150mm*100m低温、包装用) | 1 | |||||||
| 89 | 高温纸塑包装材料(55mm*100m包装用) | 1 | |||||||
| 90 | 水硬度测试纸 | 1 | |||||||
| 其他 | |||||||||
| 单价合计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九、产品说明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内容/分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生产日期 | 备注 |
| 1 | ||||
| 2 | ||||
| 3... |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涉及的每种设备。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
| 毕业学校 | 专业 | ||||
| 学位 | 职称 | 职务 | |||
|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 服务时间 | ||||
| 主要经历 | |||||
| 日期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1、其他涉及人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认为需要配备的其他人员。
2、上述人员介绍应包括姓名、职称、主要资历、社保等基本信息。
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岗位 | 从事该岗位时间 |
| 1 | |||||
| 2 | |||||
| 3 | |||||
|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