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5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RXGJ-2025-088-CG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参考级绝对剂量仪1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根据所投内容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 址: 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

联系方式: ********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玲、春生、姚博林

电 话: ********81********

附件信息: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doc

592.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4:00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开标地点 政采云线上
预算金额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玲、春生、姚博林
项目联系电话 ********81********
采购单位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鲤鱼山南路13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81********

瑞信国际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

招标人: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电话:********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玲、潘晖、春生

电话:********8167910530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招标公告1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10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15

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39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1

第六部分投标书格式59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XGJ-2025-088-CG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

采购数量:1套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购内容:采购参考级绝对剂量仪1套;

合同履约期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XX月XX日至2025年XX月XX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XX月XX日10:30分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XX月XX日10:30分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

联系方式:********8167910530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玲、潘晖、春生

联系方式:********8167910530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项目编号 RXGJ-2025-088-CG
2 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参考级绝对剂量仪采购项目
3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项目联系人:杨玲、潘晖、春生联系电话:********81********联系邮箱:********@qq.com
4 招标内容 采购参考级绝对剂量仪1套;
5 投标资格 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近两年任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④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及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3)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信用情况 信用记录审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投标文件发放日期 时间:2025年XX月XX日至2025年XX月XX日每日00:00-12:00,12:00-23:59)(北京时间)
1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0元(贰仟伍佰元整)(2)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的银行转账(网银或电汇转账的形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 (3)供应商自主选择电子保函系统中任意一家担保机构开具电子保函,针对具体项目做到“一项目一保函”。担保机构(含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应具备在线受理开立电子保函申请、在线签发电子保函、在线接受索赔申请及更新理赔状态的能力,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供应商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 (4)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及包号,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公示期结束后予以退还。 (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6)银行信息:账户名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账号: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行号:1********备注: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汇款事由。备注: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
12 电子标书须知 R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标书;2.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个 CA。
13 开标时间及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XX月XX日10:30分(北京时间)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4 招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政采云平台***********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未明确标注处,以文件模版内要求盖章方式执行)。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如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设置。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代理报酬支付方式:由中标人支付。2、中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18 付款方式及币种 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2、若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不需要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实际付款由甲方通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向外贸代理商进行支付,届时,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和款项,乙方与外贸代理商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3、以上付款均需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财务计划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备注: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19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0 质量保证 详见招标文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响应采购人需求。
21 交货期限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采购人要求。
22 质保期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23 供货地点 按院方指定地点。
24 踏勘事项 本项目不涉及。
2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获得认证的产品:1、投标文件中对所供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包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证明资料(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未单独分项报价且未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折扣优惠。
27 质疑须知 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以纸质版送达时间为准)联系人:杨玲、潘晖、春生联系电话:********81********邮箱:********@qq.com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
28 公告发布媒体 新疆政府采购网 (***********)
备注 1、招标文件中部分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标、投标被拒绝字样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2、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3、所投产品要求为当年生产产品。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

第二部分招标说明

第一章总则

1.合格的供应商

1.1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有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资格和能力,技术规范,安装调试能力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持有生产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国内货物制造商、经销商,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凡参加投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际或国内相应的招标货物制造资质等级,信誉可靠,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义务的能力。

1.3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不符合以上及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2.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2.1“采购人”系指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方”系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2.5“中标方”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后得分最高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投标人。

2.6“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设计文件、货物、机械、材料、备品、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2.7“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8“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即为本次中标的供应商。

2.9“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即为本次招标的采购人。

2.10“响应”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11“标段(包)”系指一个完整独立的投标项目。

2.12“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13“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财库[2008]﹞248号)。

3.其他要求

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招标投标有关的费用,而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3.2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3.2.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评审时进行价格优惠);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惠累加优惠。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优惠。

3.2.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包括: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说明

第三章投标说明

第四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书格式

1.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咨询。采购单位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澄清文件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2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2.4为使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过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并下载,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质疑须知

3.1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公司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被授权人)(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4投标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投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6招标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招标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招标公司有权不予受理。

3.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招标公司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投标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扣减其诚信记录分。

3.10质疑接受联系单位: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玲、潘晖、春生联系电话:********8167910530

第三部分投标说明

第一章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

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人响应文件正本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1.4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

2.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2.2本项目若涉及分包;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包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

3.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4.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1-1)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附件1-2)

(4)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附件1-3)

(5)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9)信用查询结果相关截图

(10)其他特定资质

10.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10.2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根据所投内容提供)

(11)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不享受相关政策的投标人无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外)

11.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附件1-4)

11.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1-5)

11.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6)(如有)

11.4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1-7)

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8)

(12)投标函(附件2-1)

(13)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14)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6)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附件2-2)

(17)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附件2-3)

(18)近三年经营业绩表(附件2-4)

(1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2-5)

(20)开标一览表(附件2-6)

(21)服务方案

(22)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23)进口产品合法来源证明

(24)进口产品须提交供应商与国外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或销售授权书等证明

(25)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样品视为无效样品。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4.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投标文件格式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6.投标报价

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6.2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填写,并加盖电子公章

6.3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明细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明细报价表中的报价。

6.4投标人应在明细报价表上标明综合单价和总价。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6.6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6.7投标报价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8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下列几项费用:

(1)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4)综合单价必须包括货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培训及其它必需服务的报价。

7.证明材料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文件相关材料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7.2.1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7.2.2总得分相同时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靠前;

7.2.3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同品牌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顺序;

7.2.4总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不同品牌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顺序。

7.3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标准做出响应。

7.4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并提供:

(1)服务的主要技术内容等;

7.5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或仅仅复制招标文件提供的服务内容并与实际提供服务内容不符,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6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及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技术拥有者或货物制造商向招标人提供该种服务的正式授权。

7.7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提供资料需加盖公章。

7.8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高质量产品,不能提供劣质三无产品(无厂址,无商标,无合格证)。

7.9产品资料和检测报告所反映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将作为验收产品实物的依据。

7.10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11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来源。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7.12投标人在阐述上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响应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采购方满意。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见前投标须知前附表。

10.投标保证金

10.1招标方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0.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0.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指定账户(人民币)。如是本地转账支票需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向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送达,如投标保证金为汇款形式的,(汇款时汇款单填写内容须备注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可直接交入:

全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行号: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支行

账号:1********

10.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0.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企业退还保证金时,还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

10.6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3)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5)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重要参数的。

(6)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的;

(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是其他应当否决的投标。

10.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为违约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本招标文件中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并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响应文件,电子评标系统将无法接受,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2响应文件光盘的密封和标记。电子响应文件光盘须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采购标段名称、标段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纸质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指定栏目。未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2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按指定方式送达的响应文件光盘,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本项目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光盘、纸质投标文件。)

2.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jmbs格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3.1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

3.2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3.3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4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期后送达(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2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⑴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章开标

1.开标

1.1除非采购代理机构另外书面通知,本项目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2.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网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报价公示及确认、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答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2.1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投标单位名称、数量和投标价格等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一并公示。

2.2报价公示完毕后,如果投标单位对所公示报价内容有异议,应当场立即提出。

2.3所有公示内容记录在案,并经各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确认,作为各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3.1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备份标书,异常处理好的备份文件与其他正常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一样有效。平台会校验标书一致性及标书身份识别,切勿手动修改标书。供应商生成的后缀格式为.bfbs的备份标书无法查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在开标解密时异常处理使用。

第五章评标

1.评标依据

1.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澄清

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方式、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2.2答疑和澄清的内容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1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对投标价格的评估和比较评定:

(1)零配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

(3)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4.评标过程的保密

4.1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5.初步评审

5.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3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依据。

5.4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5.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5.7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满足。未能在实质上满足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8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5.9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5.10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3)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5.1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满足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5.1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废标处理。

5.13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条款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满足,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满足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满足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5)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满足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满足的投标。

6.资格审查

6.1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2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近两年任一年度(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4 缴纳税收 近一年任意月纳税证明(新公司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近一年任意月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
6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7 信用查询结果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未完整提供,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若查询后符合要求则该项通过,若查询内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
8 其他特定资格证明 1、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根据所投内容提供)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 投标保证金 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保函。
11 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结果
不通过理由说明

6.2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第六章评标和定标

1.评标原则

1.1本项目的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评标,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不徇私情,不明招暗定。

1.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1.5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公正、公平的任何活动。

2.评标方法

2.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本行业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为7人,业主代表2人,评审专家5人。

2.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不以任何外部证据作为其评标的依据或标准。

2.3评标过程将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评标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4在评标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所进行的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

2.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分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5.1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2.5.2详细评审分为商务评审(含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和技术评审两个部分。

3.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离。重大偏离系指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和规格等内容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形成了重大的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可能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该供应商和其它供应商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无效。具体评审内容系指: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 投标文件按照规定在应由企业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所有规定签章处逐一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未明确标注处,以文件模版内要求盖章方式执行)
3 投标文件针对同一种货物未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
4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及总价)
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交付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 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范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 没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对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9 投标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0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注: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详细评审。

3.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3.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3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供应商确认,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其投标无效。

3.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8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定为实质上非响应性的投标,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3.9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4.详细评审

4.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以投标文件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为依据,独立地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

4.2评标委员会将对下述评审因素进行量化,并根据评委会每个成员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理解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因素占30分,技术因素、商务因素占70分。供应商三部分的分值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评估分。

具体分值见下表:

A、价格部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

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

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价格给予5%的扣除,则其评标价格=《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100%-5%)+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报价。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B、商务、技术部分(70分)

评分因素 内容
技术因素(50分) 技术符合程度(41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41分;标*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5分,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扣完为止,最高得41分。注:技术参数响应指标以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
技术先进性(3分):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利于临床工作需要的,每项得1分,加满为止;否则不得分。
用户使用评价(4分):由甲方单位出具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相关服务的供应评价,每提供一项评价满意或优秀的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业主评价函)
可操作、可维护性(2分):以便于临床工作需要为前提,根据设备配置符合程度综合评判;所投产品①配置齐全,②便于用户临床使用,③操作简便,④便于维护;每满足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商务因素(20分) 服务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打分,服务分案须包括:产品质量管理方案、库存管理方案、产品出现问题的补救方案、配送方案。方案内容详实,阐述清晰,能够满足项目得4分,每缺失一项或不详实,阐述不清晰的扣1分,扣完为止。
业绩(2分):所投产品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已完成成功案例,最多提供4个,提供销售合同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份有效业绩得0.5分,最高得分为2分,无法辨识或未提供不计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培训(2分):提供培训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并且可行得2分;仅有培训方案,但内容缺失、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体系(10分):1、具有专职维修工程师,保证产品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2分);附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生产厂家设有售后服务团队(2分),生产厂家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2分),生产厂家设有常驻专业维修工程师以提供技术服务支持(2分),设有备件仓库保证常规配件供应(2分);需附相应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厂家专业人员认证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承诺(2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并且可行得2分;仅有售后服务方案,但内容缺失、方案存在缺陷或不合理处,每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评委对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内容量化打分时,合计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相差20%以上时,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否则不予计分。

4.3在价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和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4在技术评审中,应当考虑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水平等因素,以及设备的功能性、整体配套性、经济性、先进性、稳定性等因素;设备故障率情况及故障响应时间等因素;售后服务应当考虑其服务的承诺内容、具体措施及其可行性等因素;业绩应当考虑投标产品近三年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以确定供应商类似项目的供货经验及组织管理能力等。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规定调整得分;涉及调整价格的,按规定调整价格。

4.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清单内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节能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系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加分。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予加分。

价格项加分:

序号 项目 折扣比例及方法
1 节能产品 (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2 环保产品 (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价格项满分值
3 证明材料说明 1、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

技术项加分:

序号 项目 折扣比例及方法
1 节能产品 (节能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2 环保产品 (环境清单部分产品的价格/投标报价)×3%×技术项满分值
3 证明材料说明 1、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结果

注:1、供应商须提供23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2、供应商提供21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

4.6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属于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如下: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项目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价格扣除办法:

①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三)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若所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将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7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供应商的上述指标的打分(除报价外)的算术平均分,加上经计算的报价得分,即为该供应商的最终综合评审分。评标委员会将按供应商得分顺序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及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前一至三名供应商将成为中标候选人。

4.8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推荐其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9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4.10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均超出采购人预算或最高限价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澄清

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有权随时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加以澄清或答疑。

5.2投标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5.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5.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6.中标人的确定

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负责向采购人推荐一家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6.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中标通知

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7.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但对其承担保密责任。

8.拒绝某些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8.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的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有不正当行为或扰乱正常招标工作的供应商,由此对相关供应商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七章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有关规定与招标方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的签订一般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进行,但采购人事先约定的情况除外。

1.2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未按规定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且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中标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如需对合同的非主体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1.4如中标人未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组织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1.5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条件执行。

2.合同的组成

2.1下列文件均为经济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遗文件;

2.1.2中标的投标文件及其他附件;

2.1.3经确认的答疑记录;

2.1.4中标通知书。

第八章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内容对“货物需求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产品价结算货款。

第九章其他事项

1.代理服务费

1.1中标单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时至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浮40%计取。

1.2中标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总金额,即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中标金额。

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658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为了做好投标工作,供应商应组织有关商务和技术人员,认真解答或澄清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提出的有关商务和技术问题。

所有与本标书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A座1506室

邮编:830000

联系人:杨玲、春生、潘晖

电话:********8167910530

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参考级绝对剂量仪技术参数要求

1.剂量仪规格参数要求:

1.标准:符合IEC60731标准,达到参考级水平

2.通道:单通道

3.剂量仪主机显示屏≥10英寸高清触屏式设计

4.长期稳定性≤±0.2%/每年

5.非线性≤±0.25%

6.重复性≤±0.25%

7.零点漂移≤±0.25%

8.最高电流分辨率:≤0.1fA

9.最高电荷分辨率:≤0.1fC

10.电流(剂量率)测量范围:400fA-24μA

11.读取数值类型:剂量、剂量率、电荷、电流

12.测量模式:手动测量、自动测量(射束触发)、定时测量

13.接口:TNC三同轴接口、BNC三同轴接口

14.通讯接口:网口、WIFI、USB

15.操作模式:单机操作、有线与无线远程控制测量

16.极化电压:≤±500V

17.设备存储:内置数据库,存储探测器参数与测量数据且掉电不丢失数据。

2.探头规格参数要求:

1.探头具备指形电离室

2.全防护的防水电离室

3.电缆:>1.2米

4.中心极材料:铝

5.电离室腔璧材料:石墨

6.配备1个电离室探头,有效测量体积≤0.65cm³

7.配备1个电离室探头,有效测量体积≤0.13cm³

8.电离室电缆≥18m,配电缆卷盘

9.接口:TNC接口

10.三芯同轴电缆,带卷轴。

11.*主机与探头为同一生产企业

3.其他技术性要求:

1.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2.须列出所有设备易损件清单及价格。

3.须列出所有设备维保服务类型及价格。

4.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5.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6.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7.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8.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9.保修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

第五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购置

(设备名称)

销售合同

甲方(买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卖方):

合同编号: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的设备并由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备注
1
2
3
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上述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项目:货物供给、货物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金、相关手续费、保修费和保险等的全部费用。乙方应保证甲方除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无需再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和款项。

价格清单表是基于乙方在完全理解本项目材料所需为前提,同时对清单中的名称、规格、材质及数量等有校对的义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对清单的综合费用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本协议项下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规格、参数等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

本合同以美元计价,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与医院结算的购汇汇率。甲乙双方确认合同总价受开标当日汇率计算的人民币报价限制,超出金额则无效。

二、制造商及原产地

制造商:

原产地:

三、系统配置:详见附件

四、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及其数量: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和装箱单及出厂要求配备必须的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

五、交货期、地点、售后服务期:

a)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b)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c)保修期:系统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年,乙方承担保修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

六、售后服务:详见附件,需涵盖以下条款

1、保修期间,乙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原厂(免费)保修服务;在甲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用户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的问题,解决时间不超过3个日历日。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设备使用期内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及技术人员的支持和零配件在设备使用寿命内的供应保证。对甲方无法排除的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无条件到达现场。

3、设备如出现故障,乙方二小时内回应,二十四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一天不能解决处理的,应向甲方提供同类型的应急代用设备,如相同的事故出现两次将无偿更换新机或退回甲方货款。

4、如设备维修调试后达不到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要求,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要求乙方退回货款。

5、售后服务期外,终身免费维修,定期保养,最优惠提供零配件、易损件和耗材。

6、疆内设有常年维修点或提供常驻维修人员。

7、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依照约定时间到场提供维修(包括零配件更换)保养等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产生的合理费用在质量保函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足。

8、乙方应当按照附件及本约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附件与本约定不一致的,以本约定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完成设备的到货、安装、调试,经甲方确认达到试运行标准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达到验收标准后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1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2、若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不需要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实际付款由甲方通过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向外贸代理商进行支付,届时,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和款项,乙方与外贸代理商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以上付款均需乙方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甲方提交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财务做账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甲方财务审核通过后,按照甲方财务计划予以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甲方向以上账户付款,即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相应的付款义务。乙方对上述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若上述账户状态或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使甲方获悉,否则甲方不对乙方迟延收到或未能收到任何款项承担责任。

八、包装标准:

1、乙方提供的全部标的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航空、海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的保护措施,以确保标的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

2、由于乙方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标的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由乙方承担。

3、除双方特殊约定以外,乙方提供的包装物费用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

4、乙方负责将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设备包装物从甲方工作场所中清除出去,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或环境造成影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5、标的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交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故障损失,如撞、刮、裂、损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技术参数:乙方负责提供标的物详细的中文版说明书、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及电路原理图等一切与该标的物的安装、维修、保养有关的技术图纸及文字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同时提供该标的物彩页资料和公司、产品资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周内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甲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标的物的运送、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等工作,直至该标的物可以正常试运行。

3、乙方应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对甲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确保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且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在安装调试期间,因物件发生的事故及造成任何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5、对于合同单价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设备,其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日历日;对于单价金额超过50万元的设备,试运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日历日。

6、在试运行期间,若货物性能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则应视为验收未通过。乙方须退还90%的货款,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若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为同型号的新设备,则试运行时间应重新计算。若更换次数达到两次或以上(含两次),则将不予退还质量保函金。

8、在标的物到达之前,乙方必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签订的、针对合同内标的物的年免费保修协议或合同。若未能提供此文件,则视为乙方未履行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十一、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他应具有的单证。同时由乙方提供该套标的物的商检证,需计量鉴定的,还需提供初次计量鉴定证书。

2、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其中有关标的物名称、制造商、数量等信息须符合投标文件和配置清单

3、试运行期结束后,甲方标的物使用科室最终签发相关的安装验收合格报告,并且甲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质的单位对仪器进行精度校核,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4、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进入保修期。若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更换或重新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果因乙方供货质量原因造成的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招标文件要求,属于计量器具需要进行计量检定、校准的设备,由乙方承担首次技术监督局的检定、校准费用,并提供承诺函。

十二、质量技术标准及损害赔偿:

1、产品质量标准: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及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是原产地的原装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否则按退货处理。

3、乙方应保证其标的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标的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维修、调换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则按乙方构成违约责任处理。

4、标的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如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负责更换同类新的标的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并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被更换标的物的售后服务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如因为乙方标的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十三、合同修改、变更、转让及专利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条款及服务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变更。并且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标的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尽快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标的物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安装的,按合同总额的10%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乙方应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并按照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乙方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终止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

3、如因乙方原因设备未按投标文件确定的日期进行维修或维修未达到甲方要求,违反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在甲方提出赔偿十日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赔偿要求赔偿数额支付。

4、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情况下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本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于7日内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乙方延期交货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经甲方盖章确认。

6、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标的物市场价格上涨等各种理由断货、中止供货或要求甲方调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合同款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甲方采取诉讼途径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六、赔偿、追索权:

1、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等,在质保期内,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10%中直接扣除,对不足以抵偿的部分,甲方保留追索权;设备质保期以外,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包括从甲、乙双方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乙方的权利中,追偿上述经济损失及违约金。

2、本合同所有条款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均应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双方明确按照第一次购汇当日的银行汇卖价,即购汇凭单上的购汇汇率,作为今后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支付的汇率。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合同双方本着诚实、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合同未发生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八:质量保函:1、乙方须出具具有担保资质的公司出具的书面质量保函。

2、乙方须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乙方承诺在标的物验收合格后,对标的物进行为期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4、若标的物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及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费用、赔偿损失等。

6、在约定的售后服务期(保修服务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时,不予退还质量保函。

6、质量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验收合格后年止.

7、保修期结束后,由甲方出具保修期内标的物及售后服务评价,符合要求的正常退还质量保函金,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退还质量保函金。

十九、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包括与合同相关的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招投标备案材料、售后服务承诺书、成交通知书、成交方的投标文件、询标中的书面答疑、开标中的书面承诺及合同附件等均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保证提供的资质是真实的,与原件相符。否则,产生的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

3、乙方保证合同中提供的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甲方法人:乙方法人:(签字)(签字)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签字)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合同专用章:单位电话:维修工程师电话: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37号开户行:单位电话:********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乙方:甲方法人:乙方法人:(签字)(签字)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签字)合同专用章:单位地址:合同专用章:单位电话:维修工程师电话: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鲤鱼山路137号开户行:单位电话:********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1:

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果有授权代表)(加盖公章)

样本:法人代表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名称)的(公司名称)法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销售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项目(合同编号+设备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谈判响应、合同签订、履行,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章:(公司名称)

附法人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

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公章)

附件3:

配置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

(型号)(设备名称)

设备台数:

标准配置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
3
4
5
增配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
3

使用科室:

科室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备品备件清单(加盖合同专用章)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型号 备注
1
2
3
4
5
说明: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以上备品备件

附件5:

技术参数(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6:

基本服务要求承诺函(加盖合同专用章)

10.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11.如标配中含有打印机的,要求配置医院现有品牌(所用耗材需与医院现有耗材一致)。

12.如具有数据存储功能,产生信息数据的设备必须终生免费开放各类数据接口,包含但不限于DICOM、WEBservice等数据接口格式,以保证与我院现有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13.如具备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厂商应具备系统接口定制化开发能力,并免费完成我院信息化接口开发、测试及对接上线,包含但不限于HIS、LIS、PACS、CA数字签名、无纸化归档、专科应用系统等医院生产系统接口开发。新增数据接口应完全满足医院信息化业务流程需求。

14.如具有工作站或相关操作系统,其中包含的所有软件,无年度维护费用;软件中涉及到存储病人就诊信息的,无单独就诊卡或芯片类存储介质。

(公司名称)

附件7:

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售后服务期,提供整机(包含附件,如稳压电源、脚踏、推车等)原厂保修服务3年,承担售后服务期内设备任何故障产生的费用。(需提供原厂保修证明)。

2、售后服务期内每季度定期由专业工程师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出具相应工单交使用科室及医学工程科备案。(注:以上记录将作为支付设备尾款的依据。)

附件8:

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9:

培训计划(加盖合同专用章)

附件10:

中标(成交)通知书(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六部分投标书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采购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二〇年月

说明: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书格式并不作为最终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唯一要求,以系统上最终提交的各部分投标文件为准。未提供格式的,自拟。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住址)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此次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为()的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单位名称:

授权日期:20年月日

(单位公章)

20年月日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此处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1-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投标)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________(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授权代表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年月日

附件1-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明细表

(若有,请如实填写)

投标人名称(公章):招标编号:

标项序号、名称:

(1)节能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2)环保产品明细清单报价货币种类金额单位:元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注:

若无货物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则不填写此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2.环境标志产品:应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3.属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须从以上权威媒体网站上查询并打印结果。

4.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1-6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若响应文件中无上述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

附件1-7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后附监狱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响应性文件中无上述证明文件,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

附件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1投标函

致:(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投标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甲方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经甲方确认后,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产品厂家授权书原件。

9、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合同部分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及其他关联关系。

二、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使用具有串标嫌疑、关联关系的公司参与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邮箱、电话号码、高管人员一致等);不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若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其他投标人或相关方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积极配合调查。

四、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招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三、尊重参与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互相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愿接受检验检测报告的问题;不存在提供虚假的合同业绩及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处罚。供应商对所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绝不存在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不存在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不存在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六、积极推动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采购活动。

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或形成恶意投诉,我们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限制以后投标、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没收本次投标保证金,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2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技术条款编号 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 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3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成员表

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单位性质
投标期间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职 工 概 况 职工总数 其中:技术人员数
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年 龄 专业
单 位 概 况

注:根据评审办法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若项目涉及)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 专业
学位 职称 职务
现所在机构或部门 服务时间
主要经历
日期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务 备注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成员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岗位 从事该岗位时间
1
2
3

注:后附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4近三年经营业绩表

项目名称:

地区 项目名称 金额 日期

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活动中,不给予采购方工作人员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6开标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产品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信息一致) 数量(套) 总价(小写) 备注
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注册证号
1
投标总报价 大写:小写:
交货期
质保期

兹声明:以上投标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注:1、各供应商需对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规格及内容进行报价。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3、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代理(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分项报价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产品信息(应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信息一致) 单价/套 备注
投标产品注册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产地 注册证号
1
交货期
质保期
投标总价 小写(元):大写(元):

注:

1、各供应商需对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规格及内容进行报价。

2、折扣条件与折扣声明应在表下注明。

3、开标一览表与分项报价表中应注明所投产品的准确信息,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相关信息填写,非医疗器械应按产品实际外包装信息填写;所投产品如为注册产品的组件,在产品注册证名称后的括号内注明实际产品名称即可。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备品备件价格清单表(如有)

免费提供备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价格 备注
/
/
/
/
/
/
/
收费损耗件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备品备件名称 价格 备注

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损耗件备品备件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需)

致:(招标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项目编号)项目中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货物名称)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注:若制造商作为投标主体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方案。

2、产品彩页、技术支持材料等其它一切有利于产品和投标商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