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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 ||
| 行政区域 | 临沧市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00 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 ||
| 开标地点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令路569号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8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吉萍、罗增福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150******** | ||
| 采购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临翔区汀旗路26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令社区忙令路北路569号二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2********、150******** | ||
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G1-00737-LCYB-0002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80
最高限价(万元):280
采购需求:玻切体机1套,免散瞳眼底照相机1台,眼底532激光治疗仪1套,角膜地形图仪1套,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提供的货物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1)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现有财务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6: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令路569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保证保险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其他:(一)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本项目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绑定数字证书(CA)”等流程后,即可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办理过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根据自己需求,在政采云平台自主选择CA办理方式,其中: 方式一(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为***********); 方式二(云南CA):CA申领链接为***********)。 3.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将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二)提交投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提交投标文件。 2.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后,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未按规定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网络、音视频设备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在系统上等待通知,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及签字”等开标流程。 (三)其他 1.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各供应商应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 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可在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或95763进行咨询。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提交等。办理CA数字证书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5.本招标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地址:临翔区汀旗路261号
联系方式: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令社区忙令路北路569号二楼
联系方式:182********、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吉萍、罗增福
电 话:182********、150********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ZCZBJ文件查看工具 ”)
| 文件类别 | 文件名称 | 上传时间 | 操作 | |
|---|---|---|---|---|
| 采购文件 | 终稿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下载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
(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CZC2025-G1-00737-LCYB-0002
采购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6-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35-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0-
第六章采购需求-50-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LCZC2025-G1-00737-LCYB-0002
2.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万元):280
5.最高限价(万元):280。
6.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设备)名称 | 设备/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玻切体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套 | 1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 是 |
| 2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台 | 1 | 是 | |
| 3 | 眼底532激光治疗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套 | 1 | 是 | |
| 4 | 角膜地形图仪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套 | 1 | 是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供应商所投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提供的货物在评审时对供应商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现有财务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6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95763。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CA申领链接:***********)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4.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5.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政采云平台(***********),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本项目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内在政采云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绑定数字证书(CA)”等流程后,即可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办理过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云南省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根据自己需求,在政采云平台自主选择CA办理方式,其中:
方式一(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为***********);
方式二(云南CA):CA申领链接为***********)。
3.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采云平台,将企业账号与CA进行绑定,凭CA进行项目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二)提交投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为云南省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提交投标文件。
2.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后,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未按规定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网络、音视频设备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在系统上等待通知,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及签字”等开标流程。
(三)其他
1.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布,请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各供应商应确保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平台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
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可在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或95763进行咨询。
4.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提交等。办理CA数字证书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5.本招标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261号
联系方式: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令社区忙令路569号二楼
联系方式:182********、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权/李吉萍、罗增福
电话:139********/182********、150********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采购单位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261号联系方式:139********联系人:孙权 |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令社区忙令路569号二楼联系人:李吉萍、罗增福电 话:182********、150******** | |
| 2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3 | 采购需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
| 4 | 投标报价 | 1.报价方式(1)供应商应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报出所投设备的投标单价(投标单价不得超出单价限价),并依据招标文件中数量计算出投标总价,即为投标报价。(2)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该单价一旦成为中标价,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2.投标报价为设备供应配送到医院,至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生产制造或购买费用、包装费、运输费(含二次运输费)、装卸费、退换货费用、保管费、配送费、调试费、检验费、保修费、维护保养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管理费、税费、中标服务费等全部费用;3.报价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政策风险、汇率风险等所有因素。 |
| 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 4.2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3 | 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5.2 | 中标服务费 | 中标服务费:参考云建招协〔2025〕10号中的规定收取下浮2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机构。 |
| 7.2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
| 10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
| 12.1 | 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制作,编制要求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
| 1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供应商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采用单位数字证书(CA)、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数字证书(CA)进行电子签章。注: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笔迹应保持前后一致(包括授权委托书),若因签字笔迹差异过大,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为投标文件由未经授权的人员签署,存在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情形判定投标文件无效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3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14.2 |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址 | “政采云平台”(***********) |
| 16 | 投标保证金 | 一、保证金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一)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应以供应商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或其他担保机构;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三)保证保险:1.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户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在保证保险单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保证金,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程序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户名: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亚洲微电影支行;保证金提交账号:2518********014;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联系人:罗增福 150********办理程序: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上述账户,进账凭证空白处或汇款凭证汇款用途栏上应明确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以银行回执单、网上银行电子回执单为准。2.采用保函方式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供应商,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供应商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注:供应商需对其真实性负责,经查证不属实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以金融机构保函为准。3.采用保证保险方式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在投标保证保险中,供应商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注:供应商需对其真实性负责,经查证不属实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以保险保单为准。4.注意事项(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①保证金转账方式包括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②保证金提交时间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无效;③请潜在供应商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①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16时30分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②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④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2)采用保函、保证保险方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保函、保证保险办理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办理,避免出现保证金不能顺利递交情况。 |
| 17 | 纸质投标文件 |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应与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电子版为主,且采购人可以就此作出对供应商最不利的处理决定。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1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编制,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 18.1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9.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现场会议地点: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评)标室(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令社区忙令路569号二楼)(除供应商代表外现场开标的人员)。 |
| 20.3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28.1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 29 | 数量变更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 30 | 同品牌产品不同供应商的处理方式(如有) | 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31 | 中小企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目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证明材料。 |
| 32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与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 33 | 监狱企业 |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34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投标时,供应商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cgp.gov.cn/)、国家生态环境部网(http://***********)查阅、下载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
| 35 | 其他要求 | 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未能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进行顺延,如成交候选人均未能满足,则重新招标。未满足要求的供应商视为虚假应标,并将该供应商名单提交相关部门。 |
| 36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担保的相关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3%;(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之日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如为银行转账则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为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函形式则自动失效。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2供应商需成交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采购需求
7.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
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通过在线形式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便各供应商都能下载招标文件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7.4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7.5本项目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本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8.2技术要求包括采购标的的名称、规格、产品技术要求、功能、性能、数量、产品质量要求、技术培训要求、配置要求等。
8.3商务要求包括供应配送时限要求、项目验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报价说明等。
9.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本项目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0.投标报价
10.1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2供应商须提交保证接受“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依据”的保证书。
10.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
10.5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其报价不会影响商品质量及合同履约。
10.6报价必须包含一切费用,本项目全部相关的费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里单独进行承诺我公司所做出的报价均已考虑过各项风险因素。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1.2各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提交投标文件。
12.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编制要求详见“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12.2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上传的单个资料不能大于100MB或300MB(具体以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为准)。
12.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不完整,无法辨识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处理决定。
12.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字处签字,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签字及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须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14.2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15.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
15.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本须知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须知》进行编制和提交。
16.投标保证金
16.1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3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纸质投标文件
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标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得采用活页夹。
18.投标文件有效期
18.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8.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上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要求予以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网上公开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按规定参加网上开标会,如供应商未出席网上开标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9.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停止开标。
19.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本采购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线远程网络公开进行(无需供应商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入本投标项目网上开标会;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远程在线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以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室显示时间为准),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如若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投标视为未提交投标。
(4)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19.4开标异议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线进行查看并回复。
20.评标
20.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0.2评标原则及方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3评标方法
本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评标方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0.4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五、成交结果
21.成交单位的确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2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中按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依法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成交通知书
22.1成交公告期限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
2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2成交单位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其他事项
2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26.质疑与投诉
26.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应一次性提出对本项目的质疑内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受理质疑单位:临沧艺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忙令社区忙令路569号二楼
联系人:罗增福
电话:150********
2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质疑项目名称;
(2)质疑理由及事实依据;
(3)质疑对象;
(4)联系电话和地址;
(5)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署名。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开标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具的意见进行书面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26.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若规定可以接受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7.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现场情况进行踏勘,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等,自行踏勘。供应商对踏勘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自行承担理解及应用的责任,并对踏勘过程中的责任和风险负责,无论供应商是否踏勘过本项目现场,均被认为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项目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项目现场的各项条件。
27.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操作须知
为规范临沧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和使用,整理交易操作流程等内容供各位潜在供应商学习,请认真阅读以免影响投标。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提前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并办理数字证书(CA)。涉及电子交易平台使用问题的,请致电“政采云平台”:95763。
1.政采云平台供应商账号注册: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注册账号。操作路径: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商家入驻—云南省(找到云南省立即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供应商根据平台系统提示逐步进行操作即可。
2.须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lccb.html云南壹证通CA可支持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客户服务支持,客服热线********(紧急CA办理电话:199********)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3.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线申请获取电子招标(或采购)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CA数字证书申请系统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此前已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申请过云南CA数字证书的,不用重复申请数字证书,可以互通共用。
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操作流程
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操作学习:请各位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学习。(操作路径:登录首页—操作指南—登录供应商账号—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学习)。
2.招标(或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到截标前,请各位供应商合理安排好时间,妥善处理好文件下载与制作响应文件时间关系。
3.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与导入
(1)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操作路径: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中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投标(或响应)文件导入:单个资料上传不能大于100MB或300MB(具体以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为准)。
(4)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投标(或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
4.投标(或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必须通过“政采云平台”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上传或撤回投标文件。不通过“政采云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均为无效供应商。
5.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参加开标活动。
远程解密、签字确认时间:本项目远程解密时间为30分钟,签名确认时间为5分钟,请供应商务必携带加密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和签名确认工作。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成功完成网上远程解密的,则视为供应商放弃此次投标;若未在签名确认时间内完成签名确认,则视为对本次开标无异议。
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基本资质 | 营业执照 |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现有财务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
|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
|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 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
|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项目评审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供应商若被列入上述任意一项查询名单的,不予通过资格评审,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留存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 ||||
| 资格证书 |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 ||
|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单位章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
| 投标报价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的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合同履约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 无效投标条件 | 供应商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有关材料弄虚作假;2.有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4.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格式及内容填写;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名与盖章的;6.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供应商拒绝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算术错误按规定进行修正的;8.投标文件附有其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同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芯片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网卡序列号中的某一项或几项一致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 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F1+F2+F3+F4+F5+F6其中:F1、F2、F3、F4、F5、F6,6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 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评审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报价)×30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即:享受政策的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10%);不享受政策的评审报价=投标报价。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该扣除后的评审报价仅用于计算报价得分,采购合同价格仍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签订。 | ||||
| F2 技术参数评审(满分30分) | 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因素综合打分:1.技术指标类型:技术指标类型划分为重要技术指标和一般技术指标。2.评分标准:1)投标产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性能、技术指标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且提供的产品相关资料完整的,重要技术指标得满分20分,一般技术指标得满分10分。2)如投标产品的性能、技术指标每有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提供产品相关资料或提供的产品相关资料有缺失的)招标文件,重要(带★)技术指标评分时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一般技术指标(未标注“★”号的技术条款)扣0.2分,分数扣完为止。技术指标的响应程度的评审参考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偏离表,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为准。 | ||||
| F3项目实施方案评审(满分20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②现场改造及装机实施方案;③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实力(项目组织团队,职能配置明确、分工及管理人员配备合理);④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方案等。1、各项内容完整、科学、可行、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5分;2、各项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2分;3、各项内容不完整或无法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F4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评审(满分10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至少包括:①产品配送;②供货渠道;③质量承诺及违约惩罚措施;④产品质量保障措施;⑤服务质量保障措施。1、各项内容完整、科学、可行、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2分;2、各项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分;3、各项内容不完整或无法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0.5分;注:以上5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F5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满分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应的惩罚措施;②售后服务计划;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④售后应急解决方案;⑤与项目相关的伴随服务。1、各项内容完整、科学、可行、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分;2、各项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0.6分;3、各项内容不完整或无法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0.2分;注:以上5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F6供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评审(满分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进行综合评审,供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至少包括:①供货方式;②进度计划;③供货保证措施;④交货安排;⑤应急预案。1、各项内容完整、科学、可行、能够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1分;2、各项内容基本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0.6分;3、各项内容不完整或无法充分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得0.2分;注:以上5项内容累计计分,未提供不得分。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下列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供应商投标报价(符合相关价格扣除政策的以扣除前的报价为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都相同的,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排序在前;出现其他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得票多者排序在前。
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的推荐方式
供应商提供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即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1)对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设备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取得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设备、环境标志设备认证证书的设备,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若供应商所供设备属于上述清单内产品的,须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备注”中注明,并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3.1.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项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项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项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项价格;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评标总得分。对供应商的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3.2.2详细评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规定,评标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4.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4.3评审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报告。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政府采购合同
(电子交易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
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系统编号)
(自编号,如有)
甲方: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乙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投标人/制造商名称(如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投标人/制造商类型(如果投标人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投标人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内容及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内容及要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以合同签订时商定为准。(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投标人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投标人)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临沧市临翔区汀旗路261号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投标人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投标人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投标人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内容及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内容及要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按照财务支付能力情况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终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投标人。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按照财务支付能力情况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乙方提供的货物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货物款总值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甲方拒收所有货物,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货物款总值的违约金。以上违约金的支付可以由单位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资格部分
一、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供应商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学历或职称 | 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 | 学历或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二)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现有财务资料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材料)。
(五)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或未拖欠税收、社保资金承诺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具有相应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材料。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方式及时间: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前在上述官网统一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或相关材料)。
(九)其它资料(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二、特定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第二部分商务报价部分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内容 | 承诺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 |
| 交货地点承诺 | ||
| 产品质量承诺 | ||
| 合同履行期限承诺 | ||
| 其他承诺 | ||
| 投标保证金 | ||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我单位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时间算起。我方同意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为止,本函保持有效。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4.如我方投标文件被接受,将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招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厂家、品牌 |
| 合计(元) | 小写: | ||||||
| 大写: | |||||||
注:此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须和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相一致;投标单价为今后价格结算的依据,投标人本次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若低于成本报价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单价高于预算单价,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条款 | 偏离性质 |
注:1.“偏离性质”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请认真填写该表。如无偏离,供应商不需要填表。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正面 | 反面 |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正面 | 反面 |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须附:
(1)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
1、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否()(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
1、是()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否()(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单位的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必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内容可不填写,但落款必须填写单位名称并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十、监狱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请在对应的括号内打“√”
1、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否()(无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并提供本《监狱企业声明函》的,必须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监狱企业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本声明函内容可不填写,但落款必须填写单位名称并按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十一、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如有)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产品(设备)名称 | 投标产品主要性能参数介绍 |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
表格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认真填写上表。
2、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的技术支持资料(如投标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厂家印刷宣传彩页或产品厂家性能参数说明书或相关承诺函),同时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一栏中标注投标产品技术支持材料的页码(如:P100—P108)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眼科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条款 | 偏离性质 |
注:1.“偏离性质”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所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如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请认真填写该表。如无偏离,则只需注明“无偏离”即可,无需另行填表。
3.如供应商所投标的产品技术参数出现瞒报或虚报的,一经证实,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三、项目实施方案
(具体格式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四、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
(具体格式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五、售后服务方案
(具体格式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六、供货方案及时间进度计划安排
(具体格式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确定)
七、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如有)
第六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设备)名称 | 设备/产品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 1 | 玻切体机 | 【主机功能】:双泵系统:蠕动泵、文丘里泵,术中自由切换;动力系统:无需外置气源,实现气动高速玻璃体切割;玻璃体切割:支持23G、25G玻璃体切除术、硅油注入及取出、电凝;眼内照明:外置氙灯冷光源:光毒性防护软件可精确控制光损伤程度,避免医源性损伤。支持23G、25G 手术,最大亮度80lm,完全支持25G吊顶灯;OcuLED冷光源:LED眼内照明光源整合在手柄中,LED发光源位于手柄处,通过导线联接,无光导光纤,通过导线联接,不怕弯折。软件:模块化设计,操作界面简便;具有中文操作界面;脚踏:双线性脚踏,可实现线性、单线性、双线性。双灌注系统:主动灌注与被动灌注系统【高速玻切参数】气动玻切:双刃气动玻切,最大切割速率12000CPM;四刃气动玻切,最大切割速率24000CPM。负压 :1-600mmHg;双眼内照明系统;双光源:氙灯(独立光源)、LED照明(内置);脚踏:单线或双线性控制玻切速率及负压【电凝】双极电凝,功率:0-15W;脉冲:1-100 Hz,连续、固定;电凝探针:可重复消毒【空气注入压力】:0-100mmHg【硅油注吸 注入】:0.5-6bar;吸出:0-600mmHg | 套 | 1 | 780000 | 是 |
| 2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设备可实现超广角SLO共焦激光眼底成像(超广角镜头≥160度)、超广角激光视网膜造影、蓝光及绿光自发荧光、侧照法模式★成像激光管数目≥4个;设备主机头可自由转动(包含上、下、左、右、水平移动,上、下、左、右、倾斜移动);激光光源:蓝、绿、红、红外;拍摄要求:免散瞳;★眼底成像原理要求:SLO(共焦扫描激光眼底检查);★独立成像模式≥10种,至少包括:眼底成像,红光分解像,蓝光分解像,绿光分解像,绿色自发荧光,蓝色自发荧光,红外眼底像,外眼成像,侧照法模式成像,视网膜造影成像等;单张超广角眼底成像角度(非拼图):超广角≥160度(眼内角);★产品具备超广角视网膜造影功能,造影原理为激光造影成像;视网膜造影成像光源:蓝光显示视网膜神经层至RPE的信息,包含蓝、绿、红、红外四种激光的分解成像;激光视网膜造影成像角度要求:单张超广角成像范围≥160度(眼内角);★自发荧光成像光源:蓝光和绿光的两种激光用作自发荧光激发光源;眼底成像最大像素≥3900✕3072;★侧照法模式:对侧向反射或散射的红外光成像来检测视网膜及脉络膜病上的正常或异常组织;视网膜追踪技术:全眼底视网膜追踪技术;内部固视灯:红/蓝;拼图功能:有,并可轻松拍摄锯齿缘位周边图像,内部固视灯拼得的最大角度≥260度,使用外部固视灯则更大;图像降噪技术:具有图像校准追踪功能和自动实时叠加降噪;内部屈光补偿≥-15D -+15D | 台 | 1 | ******** | 是 |
| 3 | 眼底532激光治疗仪 | 【技术参数】激光类型:倍频Nd:YAG;波长:532 nm绿激光;最大功率:1500mW/1.5W;曝光时间:10ms – 连续;连发间隔:0.1-0.6s;瞄准光:635 – 650nm;★重量: ≤5.7kg;冷却方式:帕尔贴效应原理冷却;电源要求:100-240 VAC, 250 VA, 50/60 Hz;脚踏:全功能脚踏;★治疗报告:自动生成量化治疗报告【输出系统】裂隙灯适配器:发射模式:单点,重复,图形,连续;★光斑大小: 50μm -498μm无级可调;适配裂隙灯:CSO、Topcon、HaagStreit或其它品牌的上光源裂隙灯;可拓展性:单点激光可升级多点激光;可选手术室配置;适配激光间接检眼镜:Keeler Vantage Plus(外接激光适配器);适配眼内光凝探头:直头光纤:20G、23G、25G;弯头光纤:20G、23G、25G;可直可弯光纤:23G、25G;适配手术显微镜:Leica型、Zeiss型其他:眼底532激光治疗仪配置清单及参数包含:眼科Nd:YAG倍频激光治疗仪1套(包括激光主机、控制面板、脚踏开关及肘托、防尘罩)、裂隙灯适配器1个(裂隙灯单点适配器)、激光防护镜1套(激光防护眼镜532nm)、眼科裂隙灯显微镜检查仪1套(检查仪-医用电气设备:由光学体、移动机构、照明系统、控制盒组成)、医用放大镜1套(165度大广角镜0.51X)等使用眼底532激光治疗仪所必须的辅材、设备等。 | 套 | 1 | 460000 | 是 |
| 4 | 角膜地形图仪 | 【测量范围】:标准测量区域:0.25-11mm,复合地形图测量区域最大18mm测量区域;视野:H12mm x V10.5mm;屈光力范围:10-100屈光力;光圈数量:32;数据点:9600;视力焦点距离:65mm;可重复性测试靶<0.1屈光力;覆盖范围宽度:350毫米深度:350毫米;高度:430毫米+/-15毫米行程;最低 PC 配置:应符合 IEC 60950的要求,电源有医用隔离变压器提供。 Intel i53代处理器及以上、硬盘500G及以上、8G内存、 USB 接口X2操作系统 Widnows 10 Pro 64 Bit 、最小分辨率:1280x800”;具有隐形眼镜数据库综合性隐形眼镜以及角膜矫正术镜片数据库标准【地形图显示】:切线曲率/屈光力H12.5mm x V10.5mm轴向曲率/屈光力/屈光力光线误差波前误差/泪膜表面质量/隐形镜片配置/多曲线/ Keratoconic 设计/巩膜/定制实验室镜片设计形式;形状描述符;散光测定:E 、 p 、 Q 、e2值;整体指数:SAl (表面不对称性指数的缩写)、 SRI (标准规则指数的缩写)、1-S值(角膜下方﹣上方屈光力指数的缩写);回归分析;角膜矫正术减色图;用户定义属性;基于 Microsoft WindowsTM 的软件;相互/内部可兼容的网络;DICOM 界面;USB 计算机界面;瞳孔、虹膜和 HVID 测定 | 套 | 1 | 140000 | 是 |
注:1.各标段清单中的设备引用某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据、尺寸等参数及技术要求的,仅是为了表述设备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性能需要,不指向特定厂家、特定品牌和特定产品。如这些表述恰与某产品雷同,实属巧合,并不表示采购人只接受该产品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投标产品,采购人不排斥或限制供应商选用不同参数的产品参加投标。
2.供应商报价时不得缺项漏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和预算单价。
3.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供应商应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采购人的工作信息等秘密内容进行保密。双方应共同对采购内容中涉及的技术情报和资料进行保密。
5.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进行验收,一旦发现虚假应标行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
2.交货地点:临沧市临翔区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地区现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及标准。
4.质保期:质保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