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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 新疆疏附县团结北路6号
征集人联系人: 黄妍
征集人联系方式: ********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KSSFX(KJXY)2025-01号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指定主管预算单位)疏附县公安局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30%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须提供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 汽车维修资质;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征集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后的“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供应商身份账号,直接获取征集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政采云平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信息:
KJXY-2025-01号疏附县公安局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征集协议文件(2).docx
232.9K
KJXY-2025-01号疏附县公安局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征集公告.docx
20.0K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框架协议采购
征集文件
(封闭式)
| 项目名称: 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
| 文件编号: KSSFX(KJXY)2025-01号 |
| 征 集 人:疏附县公安局 |
| 集采机构: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
|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目录
第一章征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
第三章评审定标办法(质量优先法)26
第四章采购需求31
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37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7
1
第一章征集公告
| 项目概况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KSSFX(KJXY)2025-01号
3.预算金额:200万元;
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疏附县公安局
7.最高限价: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零配件及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10%
8.采购需求:
采购疏附县公安局所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批,预算价:200万元。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9.合同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协议到期后如果还未确定新一轮框架协议供应商,本次框架协议供应商继续沿用至新一轮供应商确认止,根据定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定点服务商取消其服务资格中止服务合同,违约服务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支机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
(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非社会保险类;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提供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供应商须提供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征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xinjiang.gov.cn)下载。
获取地点: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xinjiang.gov.cn)下载。
提示:征集公告附件内的征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领取征集文件的有效日期内领取文件,过期将无法领取。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澄清变更等内容。若再次发布征集公告,第一次成功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重新领取征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说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7.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征集人信息
名称:疏附县公安局
地址:疏附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方式:蒲亚录156********
2.集采机构信息
名称: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疏附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方式:********
3.采购监督部门:疏附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努尔阿力木
监督电话:********
采购监督部门地址:疏附县财政局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
| 2 | 项目编号 | KSSFX(KJXY)2025-01号 |
| 3 | 征集人 | 名 称:疏附县公安局地 址:疏附县人民北路50号联系人及方式:蒲亚录 156******** |
| 4 | 集采机构 | 名 称: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疏附县财政局一楼联系方式:******** |
| 5 | 监管部门 | 名 称:疏附县财政局采购办地 址:疏附县财政局联系人及方式:努尔阿力木 ******** |
| 6 | 采购方式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
| 7 | 征集内容 | 对公务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 8 | 资金来源 | 2025、2026年度公安局项目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 |
| 9 | 预算金额 | 200万元(此预算为年度) |
| 10 | 最高限价 | 零配件及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10%投标报价方式:报价按下浮进行报价,所提供服务的价格按实际需求进行提供 ,(投标人须 对所提供的服务报整体价格下浮 。以投标人所报下浮为依据, 中标后 ,在限 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按此下浮进行结算。供应商需严格按照采购项 目要求进行报价 。报价应包含服务费、管理费 、人 工费 、税费、利润以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供应商不得再向征集人 收取任何费用。 |
| 11 | 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 |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 印件, 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国家另有规定的 ,则从其定;1.2提供2025年近期连续三个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 提供) 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1.3提供本单位2025年近期连续三个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 际发生提供) 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4年度由第三 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025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 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1.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6近三年内(本项 目投标截止期前) 如在“ 信用中国( *********** 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中国 政府采购网 (***********)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 的( 尚在 处罚期内的 );在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 http://***********)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 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否则, 皆取消投标 资格;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 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 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 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 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 | ||
| 12 | 框架协议有效期 | 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协议到期后如果还未确定新一轮框 架协议供应商,本次招标供应商继续沿用至新一轮供应商确认止。 |
| 1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同时满足征集文件和框架协议的要 求。 |
| 14 |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 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 ,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 ,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 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 ,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货物项 目质量 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 ,服务项 目质量因素 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 。质量因素中的 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 ,作为评分项; 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 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
| 15 |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响应截止时间 | 直接选定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除征集人根据采 购项 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 ,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 候方式外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 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依据入 围产品价格 、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 、用户评价等因素 , 从第一阶段入围供 应商中直接选定。 |
| 16 | 本项目对应的所 属行业 | 1、本项 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 ,符合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 非中小企业 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 目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项 目 , 小型 、微型企业投标 的不再享受 价格扣除。 |
| 1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90天 |
| 18 | 征集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 | 开标地点: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及方式: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 ”平台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 。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 ,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联系方式:95763。 |
| 19 | 标前准备 | 1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投标 ,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 、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 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 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
| 20 | 招标文件解密时间 |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00-11:30前)供应商应登录“ 政采云 ”平 台,用“ 项目采购-开标评标 ”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00-11:30前)未按时解密的 ,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 21 | 服务对象及地点 | 服务对象:疏附县公安局; 地点:疏附县公安局。 |
| 22 | 备选报价方案 | 不接受 |
| 23 | (响应)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形式:☑保函 ☑汇票 支票 ☑网上银行转账 本票☑电子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 2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银行账号:862********610027 开 户 行: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疏附支行1.打款时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否则视为无效打款)。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2.本项目不需要换取收据,银行汇款凭证用于投标保证金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打款不成功的,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3.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收受机构根据未中标人提供的打款凭证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
| 24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公对公转账或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3个工作日。 |
| 2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投标人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6 | 评标委员的组建 | 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共5人组成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和专家评委4人。小组确定方式:由集采机构在开标前 48 小时在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此次评标专家。 |
| 27 | 确定第一阶段 入围供应商数 量及原则 | 本次征集第一阶段将从投标供应商中确定3名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如淘汰后供应商数量小于3家时,评标结果按实际评审家数推荐)。 |
|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 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 ,确定第二阶段中标供应商的方式: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 |
| 28 | 入围供应商数量 | ≤2家 |
| 29 | 付款方式 | 结算(具体以财政拨款为准) |
| 30 | 确定入围供应 商 | ☐征集人委托征集评审小组确定☑征集人确定 |
| 31 | 入围供应商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1)新疆政府采购网 (网址:***********)(2)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 |
| 32 | 签订框架协议 | 征集人应当根据征集文件约定的方式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包含入围供应商名单、入围产品目录及限价告知使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
| 33 | 确定第二阶段合同授予 | 参与集采的单位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直接选定的方式,不高于入围限价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
| 34 | 重要提示 | (1) 入围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 , 若入围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框架协议 ,征集人有权取消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采购合同签订后 ,入围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 内不履行供货、维修或服务义务等情况,征集人有权解除框架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3)入围供应商入围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入围条件的 ,由征集人取消入围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4)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 ,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 ,征集人可以取消其入围资格或解除框架协议 ,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
| 35 | 质疑函递交方式 | (1 )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的相应文件。(2) 征集文件的提供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征集文件的 , 政采云系统将不允许其获取。(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 之日或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 以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 内, 向征集人提出书面质疑 。对未按上述方 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视为认可征集文件的内容和 条款。(4)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查看下载。(5) 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 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 工作 日 内将要求答疑 的 内容署 名 并盖 章后以 扫描件形 式 发送至 电子 邮箱 ********@qq.com , 同时将要求答疑内容的纸质版邮寄( 电子邮件与纸质 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逾期提出的答疑要求将不予受 理 、答复。(6) 质疑的提出与答复均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 号)规定执行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 性提出(即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征集人仅受理一次) ,逾期提出或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多次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答复。 |
| 36 | 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及补充规则 |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合同约定的;(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 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入围供应商资质吊销或注销的;(4)入围供应商泄露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由 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咨询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相关部门进 行处理;(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 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 ,项 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6)入围供应商与项 目施工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 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7)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调解 意见的;(8)入围供应商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9)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0)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 需按委托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 按时完成的将解除合同;(11 )将征集人委托的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2) 存在串通、欺骗征集人行为的 。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 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3) 故意刁难、故意拖延咨询时间,或者进行其它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 ,经查实的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4)执行纠错机制, 即因咨询项目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 ,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5) 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注册 证明、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如 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 ,则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6) 征集人依据相关考核办法等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清 退。(17) 如遇到政策变化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本协议自动解除;(18)本协议有效期2年。2.入围供应商补充: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可以按照原方式继续征集 。其余情况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再补充征集供应商。 |
| 37 | 其他 | 1、着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并认真查看征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征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征集人概不负责。2、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为防止恶意竞争,投标人的报价如果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所有报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征集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 故意隐 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5、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6、不管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7、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保证中标后由本公司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8、征集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9、本项 目采用全电子开评标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证书、报告、证明等均为原件扫描件!招标文件正文中与本须知表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须知表为准 ,与发布的公告不一致的 , 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系统 设置不一致的, 以系统设置为准!开标时间以发布在网上的招标公告(澄清 、更正公告)公布的时间为准!评审表格以政采云评审系统表格设置为准!招标文件中合同格式文本为参考合同,具体合同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所述的项目采购。
2.定义
2.1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
2.2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征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征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除非本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服务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
3.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3.1征集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的其他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征集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集采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供应商:是指向征集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征集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4.3以集采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费用
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
5.适用法律
本项目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征集文件的说明
1、征集文件的构成
1.1征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供货、服务、征集程序和协议条款。征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征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定标办法(质量优先法)
(4)采购需求
(5)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
(6)响应文件格式
(7)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1.2除非有特殊要求,征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响应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征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方提出。如有需要征集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征集方将不予受理。
编制的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2.2、征集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征集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征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2.3、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4为使响应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分时间对征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征集人可适当延长响应截止期。
2.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6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参与征集
1、编制要求
1.1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了解征集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征集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供应商必须按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征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
2、参与征集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2.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征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2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3、响应文件构成
3.1本项目所称响应文件系指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按照本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3.2电子响应文件每个标项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响应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备份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响应文件。
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响应报价明细表必须按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4、拟供货物及服务合格性符合征集文件的有关资料
4.1证明响应内容和服务与征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响应内容主要服务性质的详细说明。
(2)对照征集文件服务与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征集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有偏离的均应在规范偏离表中提出。
(3)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内容,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说明。
响应供应商在阐述上述内容时应注意征集人在服务与商务要求中指出的要求、规范仅起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响应供应商在参与征集中可以选用替代规范,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征集文件的要求,并使征集人满意。
4.2编制的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
4.3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征集文件规定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评分条款对应的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
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5、响应书及响应报价
5.1响应供应商应在征集文件所附的响应响应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响应供应商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征集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5.2响应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完成本次征集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连带内容、关联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征集人支付的费用。
5.3填写响应报价一览表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1)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报价应按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响应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
(3)响应折扣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4响应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
5.5响应供应商特别要求的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响应供应商如不填写,将被视为已汇总到响应总价之中。
5.6征集人不接受征集项目范围内的捐赠。
6、响应有效期
6.1.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6.2.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征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7.响应文件的形式
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征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8.提交响应文件
8.1电子响应文件传输提交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8.2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征集人将不予受理。
9.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方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征集方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四、征集、评审及合同签订
1、征集
1.1、征集人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征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响应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响应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征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征集流程
(1)向各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如在线解密失败,征集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
上传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响应供应商放弃参与征集。
(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征集人代表或由征集人委托的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响应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响应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征集时,报价文件中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
2.1、征集开始后,征集人代表或由征集人委托的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要求。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征集人可取消其入围资格并追究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征集人或征集人委托的评审委员会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响应),
并不再将其响应进行后续评审。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3、评审
3.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三)征集人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审情况的计算、汇总工作;
(四)评审小组形成评审报告,应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在评审报告中申明,未申明且拒绝签字的视同默认评审报告并载明此情形;
(五)征集人工作人员宣布会议结束。
3.2、评审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响应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响应报价的;
9)响应供应商在线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征集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
10)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11)不同响应供应商被政采云系统识别为硬件设备或IP地址相同。
3.4评审委员会发现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审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响应文件;
2)除3.3条款以外,明显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除3.3条款以外,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响应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3.5、本次采购,如果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本次征集做流标处理。
3.6、开启响应供应商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响应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响应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响应总价中,响应价格不予调整。
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响应其响应价不予调整,如果该响应供应商入围,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响应价不予调整,如果该响应供应商入围,如其响应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审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响应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3.7、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8、评审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9、实质上没有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评审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响应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参与征集。
3.10、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内容本身,不依靠征集开始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1、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不得改变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入围条件。
3.12、评审委员会对未入围的供应商不作解释。
4、响应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4.2、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征集:
5.1、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征集事宜;
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串通参与征集处理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供应商进行串通参与征集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对相关响应供应商做出无效响应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7、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1)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3)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征集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9、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具体见本征集文件第三章。
10、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0.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0.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0.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0.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0.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11、授予合同
11.1、入围条件
11.1.1响应文件基本符合征集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11.1.2响应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1.1.3响应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11.2入围通知
11.2.1征集人依法确认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公告入围结果,同时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
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1.2.2入围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入围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1.3入围无效
11.3.1发现入围供应商资格无效或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或拒绝与征集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3.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2、签订协议
12.1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征集人签订协议。入围供应商未经征集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征集人签订协议,则视为拒签协议。
12.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修改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询标纪要和入围通知书均作为协议附件。
12.3拒签协议的责任
入围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协议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征集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征集人重新组织征集的,所需费用由原入围供应商承担。
13、补充征集
13.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工作。
13.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工作。
13.3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
13.4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13.5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14、质疑及投诉处理
供应商若存在质疑,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质疑。
14.1、质疑的提出期限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征集人、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4.2、可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征集文件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4.3、质疑的提出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质疑函原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无效)。
1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品目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4.5、质疑提出的要求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6、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14.7、质疑答复期限
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答复,答复期为自受理书面质疑函原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14.8、投诉
供应商对征集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集采机构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评审定标办法(质量优先法)
一、评审原则
(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合格的供应商。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审必须以征集文件中各项规定条件为准。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代表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在资格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采购人代表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
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审核项目 | 投标人 | |
| 是 | 否 | ||
| 1 | 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 ||
| 2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
| 3 | 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 ||
| 4 | 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 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 | ||
| 5 | 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非社会保险类; | ||
| 6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 ||
| 7 |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 ||
| 8 | 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
| 9 | 提供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 ||
| 10 | 供应商须提供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 汽车维修资质; | ||
| 11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结论 | |||
注:按评审标准对上述内容评审,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不满足要求的在对应的框内打“×”。对可以进入详评的投标人,在该投标人所对应的“是否通过评审“栏中打“√”。一项未提供,则不通过。
1
(二)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供应商不认可的不影响征集人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标准 | 投标人 | |
| 是 | 否 | ||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内容是否全面或字迹是否模糊、辨认不清的; | ||
| 2 | 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 ||
| 3 | 评审小组共同确定没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5 |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采购预算价; | ||
| 6 | 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与招标文件金额一致 | ||
| 7 |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 | ||
| 8 | 商务条款是否有偏离情况的; | ||
| 9 | 投标文件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 10 |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 结论:是否通过评审(须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注: 如有一项不合格, 作废标处理。 | |||
备注:1.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将认定整个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废标处理。
2.表中所述分项评审结果分两种:(1)合格用“√”表示;(2)不合格用“×”表示。
(三)综合评分
评审小组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65分) | |||
| 1 | 应急处置方案 | 10分 | 投标人提供应急服务方案 ,具体内容: 1 、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20 分钟内到场,应急服务方案完善、具体、可行的,得10分;2、时间不符、方案差得及其他情况,不得分。 |
| 2 | 技术人员情况 | 20分 | 1 、维修人员持有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 书》 ,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的,每1人得6分,最高6分;2、维修人员持有二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1人得4分,最高8分;3、维修人员持有三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每1人得2分 ,最高6分;注 :服务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相关证书证明材料,须提供身份证及任职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不提供相关证明不得分。 |
| 3 | 车辆维修设备 | 10分 | 有举升机4套及以上得2分;有大梁校正仪一套及以上得2分;有烤漆房一间及以上得3分;有发动机故障检测仪两套及以上得3分; (提供设施图片 ,并注明设备型号)没有不得分。 |
| 4 | 救援能力 | 5分 | 修理厂每配有救援车一辆及以上得5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车辆图片),未提供不得分。 |
| 5 | 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总体服务方案)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障方案、人员安排等)的合理性、可行性、保障性的进行评审。 维修保障方案全面,人员安排科学合理,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维修保障方案基本全面,人员安排基本科学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维修保障方案不够全面,人员安排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
| 6 | 维修作业的计划安排及承接能力情况 | 10分 | 根据投标人的维修作业能力及承接能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作业的时间计划安排、配套服务、技术质量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人维修作业的时间计划安排合理、配套服务全面、技术质量要求高,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投标人维修作业的时间计划安排基本合理、配套服务基本全面、技术质量要求较高,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 投标人维修作业的时间计划安排不够合理、配套服务不够全面、技术质量要求低,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其他或无响应的,得0分。 |
| 商务部分(35分) | |||
| 1 | 类似业绩 | 20分 | 投标人近两年内类似(自*开通会员可解锁*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车辆维修业绩案例的,每提供1个单位业绩得5分,最高得20分.注 :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部分和中标通知书 。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以清晰为准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委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不得分。 |
| 2 | 修售后服务保 障方案 | 15分 | 有售后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车俩维修交付后工作人员电话跟 踪,对车辆维修后使用性能 、稳定情况 、故障再现及相关故障保 障处理方案。48 小 时 内电话跟踪记录 的 、各项故 障处理流程 明确 的得 15分; 时间不响应、故障不清及流程不明确的不得分。 |
三、废标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一)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评审委员会认定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入围选定规则和淘汰比例
本次征集第一阶段将从投标供应商中确定6名入围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淘汰比例为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如淘汰后供应商数量小于2家时,评标结果按实际评审家数推荐)。
五、采购组织程序
(一)征集人工作人员按评审委员会名单核对评委身份,组织评委及监管等人员签到;
(二)征集人工作人员宣布评审纪律,征询评委有无回避情形;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四)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响应)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五)征集人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审情况的计算、汇总工作;
(六)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应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有保留意见的可以在评审报告中申明,未申明且拒绝签字的视同默认评审报告并载明此情形;
(七)征集人工作人员宣布会议结束。
六、评审方法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折扣率的货物、服务进行质
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
直接选定法是指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七、结算规定
(一)当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时,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
(二)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或送修单位鉴定后进行结算。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征集内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2.服务对象:对疏附县公安局公务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服务。
3.框架协议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项目资金来源为2025、2026年度公安局项目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
二、采购需求
报价要求: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工时费 | 预估采购数量 |
| KSSFX(KJXY)2025-01号 | 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 大写:壹佰叁拾元整小写:130元 | 2 |
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公务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服务。
(二)服务标准
维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
(三)执行标准
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
1.设施要求
(1)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各类证、照、主修车型、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及单价等并有供客户休息的设施。
(2)停车场
①具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②不得占用公共用地;停车场地面应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3)维修厂房
①维修厂房面积符合行业标准,能满足仪表工具、专用设备、检测设备、通用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
②维修厂房内设有总成维修间,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③维修厂房内设有预检工位,预检工位应有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④自有维修厂房具有产权登记证明;租赁的维修厂房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⑤维修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
2.设备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维修(保养)的基本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各种仪表工具、通用设备、检测设备、专用设备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3)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书。
3.人员要求
(1)供应商须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团队,明确服务团队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服务团队负责人由供应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工作协调等工作。
(2)服务团队组成人员须包含团队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联系人等。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允许一人多岗,可兼任多职。
(3)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列明服务团队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手机等信息,便于采购人与其进行联络。
4.安全生产要求
(1)建立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2)制定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3)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4)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5)具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
5.环境保护要求
(1)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2)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质量要求
(1)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2)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的标准(供应商可对此提供更优的方案)。
(3)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负责。
(4)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5)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中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可以拒绝交费或接车。
(六)经营要求
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送修单位签名认可,确保送修单位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3.检验人员必须在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送修单位的意见。
4.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调度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送修单位,征得送修单位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5.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的生产厂家和规格型号,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
6.汽车竣工出厂后,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应建立送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监督检查、调查和服务。
7.汽车竣工出厂后,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
8.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负责。
9.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作它用。
10.严格执行在征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11.必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不得代开发票、收取开票费。
商务要求:
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采购人指定。
2.响应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将在框架协议服务期内作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结算价。
(2)维修项目零配件及工时费优惠率≥10%
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未按照本次采购确定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执行的,将按违约处理。
(3)喷漆工料费
烤漆分为金属漆和非金属漆。实际结算价格由送修单位与入围企业按投标报价确定。
(4)结算规定
按季度结算(具体以财政拨款为准)。
入围产品升级换代
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时须报征集人进行审核。
其他:
1.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维修服务。
3.应为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抢修车,市区和县区内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供应商提供节假日、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迎检保障任务等应急状况时的解决方案。
5.提供全年全天24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服务,除特大交通事故外的免费救援、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6.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
第五章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文本
(仅供参考)
第一节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
征集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乙方项目总协调人及联系方式:
乙方协议签约人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疏附县公安局2025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要求及入围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相关内容,制定以下条款。
第二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免费上门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免费送货。
第三条供应商按第二阶段的合同约定,凭正式发票向采购单位直接结算货款。
第四条相关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
第五条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专业设备和专业技能。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
第六条相关手续费用结算手续
1.基本费用结算
(1)采购单位应与入围供应商,可以选择按次结算或按月或按季度结算。结算时入围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列单据:
(2)正式的项目填写全面、清楚的服务发票;
(3)完整的第二阶段合同。
(4)采购单位应对有关单据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须以转帐或支票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有关费用,一律不得采用现金结算。
(5)采购单位有权对承诺文件中承诺的报价和收费比例,以及提供的服务进行协商。
第七条服务要求
(一)基本服务要求
1.应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配合采购单位,并在不超过承诺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2.应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
3.对承接的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4.对采购单位的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6.方法。由采购人在确定的企业中自行选择。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第二阶段的合同,明确具体要求和费用等,费用的计算按采购文件规定和投标报价执行。乙方提供免费送样、送货等一条龙上门服务。
7.质量保证。乙方要确保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采购人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耐心查实和说明。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要求应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2.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承诺时所承诺的内容进行服务,应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
3.入围供应商应保证印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合同承诺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质量和性能的要求。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入围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入围供应商负担。
4.如果入围供应商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入围供应商承担。
第八条服务保证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按经营范围接受采购人的业务。
3.严格按征集文件规定及乙方的投标报价计算费用,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单中注明具体内容及具体计价方法,相同产品费用不得高于其他非政府采购的正常价格。
4.确定专人负责业务;确定专人负责计价,确保准确无误。
5.做好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设立政府采购业务台帐;
6.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交车。
7.自觉接受疏附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监督检查。
8.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其他承诺。
9.征集文件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投诉机制
1.采购人向甲方或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经核实,在甲方和采购人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根据情节轻重,报经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甲方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警告、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如因乙方的违约造成征集人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被有效投诉的;
3.乙方以超过合同承诺的价格和费用标准向采购人收取费用的;
4.未经采购人同意,乙方擅自将业务转包给其他公司或他人的;
5.因乙方服务问题,导致采购人出现重大损失的。
6.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采购人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全面终止协议履行。
第十条处罚机制
1.在框架协议采购期间,乙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9条情形之一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甲方报经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对乙方予以警告、取消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等相应处理。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向采购人、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4)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协议的,或拒绝按照入围承诺优惠条款执行的;
(5)无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协议,或拒绝按照优惠率报价及承诺的优惠条款执行的;
(6)非法转包或未经同意将项目分包的;
(7)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8)服务(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的标准的;
(9)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或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供服务;
(10)超过合同价格收取费用或减少服务项目、服务人数、降低服务质量的;
(11)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12)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2.乙方提供服务不到位的,甲方可约谈乙方,乙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报经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对其予以警告、取消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等相应处理。
3.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做出相关处理或处罚的,甲方根据处理或处罚内容对其予以警告、取消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等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应承诺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按要求计算费用。
(二)供应商应承诺无论计价的结果如何,相同费用均低于其他非政府采购的正常价格。
(三)征集人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作为采购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采购人应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在政采云系统中作出反馈和评价。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一)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乙方或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乙方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取消代理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1.未按框架协议入围结果签订合同,或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2.合同授予后与采购人再次议价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采购人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
(二)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依据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等相关规定约定,可视情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框架协议入围资格。
1.未及时更新维护产品及供应商,影响采购人采购的;
2.委托的供应商中有3家及以上因违规违约被取消委托协议的;
3.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入围供应商及委托代理商超过2周无法保证框架协议全部适用范围或地域范围内供货的;
7.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1、2、3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本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本框架协议的,由甲方移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次协议时间
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协议到期后如果还未确定新一轮框架协议供应商,本次招标供应商继续沿用至新一轮供应商确认止。
第十四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
(一)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
议。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有违约情形或被有效投诉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第十五条、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
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报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入围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征集人将与入围供应商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入围供应商应在第一阶段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中明确项目总协调人、协议签约人、政采云平台操作岗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相关人员一般不得变动,确需变更的,须经征集人同意,并及时做出调整。
11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号令)等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
2.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书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
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所有相关公告、通知,投标(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等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节采购合同文本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合同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入围供应商):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协议”是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格式条款所组成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及其他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维修车辆
1.车牌/架号2.发动机号
三、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项目清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项目清单》上签字。
四、维修配件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项目名称和编号入围的协议价格:工时费折扣率:元%,维修材料加价率进行计价。
2.乙方承诺以上价格未超过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入围的协议价格(最高限价)。
3.乙方承诺:结算所依据的工时费单价和维修材料价,不高于市场成交价。
六、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项目清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七、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8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特别说明:若乙方响应文件承诺的质保期高于第(1)款所述期限,则必须选择第(2)款执行,并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填写第(2)款的质保期限。服务期内,若行业主管部门对质保期限予以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质保期限为基础进行计算。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
4.经送修单位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否则不得使用旧件。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供应商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负责。
八、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转账□;其他□。
九、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鉴于乙方针对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的响应承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的车辆。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十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应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4.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
5.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6.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或经送修单位同意的替代件或旧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天内应当给予答复。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十三、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其所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光盘、软盘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否则,被泄漏信息方有权追究泄漏信息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
1.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五、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若服务期间有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十六、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二、响应文件目录
注:为了便于查找,标注目录及页码
三、响应文件范本格式
(一)、响应函
致: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征集公告和征集邀请,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按征集文件规定提供的全部采购标的的最终响应报价见报价表。
2.我方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履约,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确保服务墨玉县某单位的服务价格不高于同时期服务给任何使用方的价格以及向任何其他集采机构协议供货提供的优惠后的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征集文件,包括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征集文件,并对征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循本征集文件,并在征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响应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
8.我方接受征集文件规定的付款、期限要求。
9.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日历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活动中一切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 粘贴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
(三)、响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车辆维修 | 响应值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响应工时单价(每工时) | 元 | 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 定为准)。 | 不接受低于10%的优惠率(优惠率按≥10%填写 ) |
| 2 | 工时费优惠率 | (%) | ||
| 3 | 零配件优惠率 |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维修服务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价=工时费用×(1-工时费优惠率%)+零配件市场价×(1-零配件优惠率%)
其中: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定额工时
(四)、商务技术参数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1)本表不得删除。
(2)对本征集文件中所有要求如无任何偏离情况,请于本表“响应情况”中注明“响应”,于“偏离情况”中注明“无偏离”。
(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响应情况”中写明实报内容,于“偏离情况”中注明实际偏离情况(比如“正偏离”),本项目采购要求均不接受负偏离。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
(4)表格不够可自行扩展。
(五)、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疏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征集文件编号为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公司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胜任本项目的服务工作。如本承诺失实,我方自愿承担被取消中标资格等责任。
主要设备有:投标人自行添加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自行添加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致:疏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我单位承诺在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征集文件中关于框架协议、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入围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或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和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月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500万元-20000万元 | |
| 小型 | 50万元-500万元 | |
| 微型 | 50万元以下 |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4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2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营业收入6000万元一8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80000 万元 | |
| 小型 | 营业收入 300万元一6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300万一5000万元 | |
| 微型 |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20人一200人 ,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一4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5人一20人 ,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5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50人一300人 ,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一2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人一50人 ,且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一5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 (不 含铁路运输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3000万元一3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 ,且营业收入 200万元一3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100人一2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3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人一100人 ,且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一1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以下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3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20人一300人 ,且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一2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以下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 ,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 ,且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一2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以下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一1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 ,且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一2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以下 | |||
| 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 |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100人一2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 ,且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一1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53.53万元以下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100— 3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1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 ,且营业收入 50万元一1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 | |||
| 房地产开发 经营 |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营业收入1000万元一200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一10000万元 | |||
| 小型 | 营业收入153.53万元一1000万元,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一5000 万元 | |||
| 微型 | 营业收入153.53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 300人一1000人,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一5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 ,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一1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其中 , 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 人员10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53.53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53.53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100人一300人 ,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一120000万元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 ,且资产总额 153.53万元一8000万元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53.53万元以下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 |
| 中型 | 从业人员100— 300人 | |
| 小型 | 从业人员10人一100人 | |
| 微型 | 从业人员10人以下 | |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十)、监狱企业证明(如有)
(请完整填写声明函内容,否则不予认可;非监狱企业投标,不需此件)
注: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十一)、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采购单位):
关于贵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采购文件,本投标方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资格文件中所要求的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并声明:本公司具有符合招标要求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并已清楚框架协议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本投标方对可能要求的进一步资格资料表示理解和同意,并同意按贵方的要求提供任何有关资料。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未提供者视为不响应框架协议文件资格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十三)、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回单或保函 |
(十四)、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一、提供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非社会保险类。
附件二、提供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
附件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附件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文件
(十五)、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行为信息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如有虚假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可附以上3个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如在开标现场查验时发现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做否决投标处理。
(十六)、仪表设备配备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 1. 仪表工具 | 2. 通用设备 | ||||||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型号) | 备注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型号) | 备注 |
| 1 | 万用表 | 1 | 计算机 | ||||
| 2 | 气缸压力表 | 2 | 砂轮机 | ||||
| 3 | 燃油压力表 | 3 | 台钻(含台钳) | ||||
| 4 | 液压油压力表 | 4 | 气体保护焊设备 | ||||
| 5 | 真空表 | 5 | 压床 | ||||
| 6 | 空调检漏设备 | 6 | 空气压缩机 | ||||
| 7 | 轮胎气压表 | 7 | 抢修服务车 | ||||
| 8 | 外径千分尺 | ||||||
| 9 | 内径千分尺 | 3. 检测设备 | |||||
| 10 | 量缸表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型号) | 备注 | ||
| 11 | 游标卡尺 | 1 | 尾气分析仪或不透 光烟度计 | ||||
| 12 | 扭力扳手 | 2 | 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 | ||||
| 13 | 便携式气体检漏 仪 | 针对燃气汽车维修企业 | 3 |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 |||
| 4.专用设备 | |||||||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型号) | 备注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型号) | 备注 |
| 1 | 废油收集设备 | 8 | 车身整形设备 | ||||
| 2 | 齿轮油加注设备 | 9 | 汽车故障电脑诊 断仪 | ||||
| 3 | 液压油加注设备 | 10 | 喷油器试验设备 | ||||
| 4 | 制动液更换加注 器 | 11 | 自动变速器维修设 备 | ||||
| 5 | 脂类加注器 | 12 | 汽车举升设备 | ||||
| 6 | 汽车举升设备 | 13 | 喷烤漆房及设备 | ||||
| 7 | 蓄电池检查 、充 电设备 | 14 | |||||
| 增配专用设备( 自行提供) | |||||||
| 1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注: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主要维修零配件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 企业名称 | 邮编 | ||||||
| 企业地址 | 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负责人 |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固定资产 | 万元;其中设备: 万元 | ||||
| 职工总数 | |||||||
| 年度 | 配件销售产值 (万元) | ||||||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1 日起至 投标截止日止, 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 | |||||||
| 主要的配件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 |||||||
| 配件配套的车辆品牌和车型 | |||||||
(十九)、汽车维修企业状况一览表
1、基本情况一览表
| 企业名称 | 邮编 | |||||||
| 企业地址 | 电话 | |||||||
| 职工总数 | 技术管理人数 | 技术工人 | ||||||
| 年度 | 维修总产值(万元) | 修 理(万元) | 维 护(万元) | |||||
| 2023 | ||||||||
| 2024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2、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出厂日期 | 设备原值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3、基础设施一览表
| 名称 | 面积 | 结构 | 名称 | 面积 | 结构 | |
| 厂房、场地总面 积 | 充电房 | |||||
| 主修厂房 | 业务接待室 | |||||
| 发动机间 | 办公用房 | |||||
| 喷漆间 | 停车场 | |||||
| 机修工间 | ||||||
| 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注: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 序号 | 姓 名 | 职位 | 持何种等级(类型)证书 | 发证时间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 i a - 、 | 技术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级技师) | ||||
| 二、 | 技术工人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注:填报该表时,对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含中、高级技术工)分别填报,同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附身份证及资格证书或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二十)、服务承诺
1、承诺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采购人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2、承诺为送修的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配备有明显标志的抢修车,墨玉县城区应能在1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3、承诺为送修的采购人定期保养的车辆办理优惠索赔,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4、承诺单独建立公务用车维修管理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单独核算维修费用,并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公务用车维修情况统计表。
5、承诺将无条件的配合政府采购管理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车辆维修信息录入工作,单独核算维修费用,且录入的信息真实、准确。
6、承诺如成交后不将维修业务转包至非成交供应商,不替非成交供应商代开具框架协议维修车辆范围的车辆维修发票。
7、承诺将服务承诺对外公示,接受送修的采购人监督并让送修的采购人放心,提供《汽车保养故障诊断修理工时定额》试用版,便于送修的采购人对价格的直接查询、核对。
另也要将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与结算有关的制度告知送修人。
8、承诺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及从业人员的从业
资格证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
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9、承诺疏附县某单位的公务车辆需到成交供应商处维修,应在本次采购承诺和报价(最高限价)范围内提供服务。
10、承诺如在合同期内发生经营场所变更,应于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报疏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经疏附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确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低于采购时的条件方可继续履行合同。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二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符合征集邀请、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征集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车辆维修证证明材料等资质证书,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二十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征集人名称:
征集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日期:公章: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KSSFX(KJXY)2025-01号
| 项目概况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自行免费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疏附县公安局采购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KSSFX(KJXY)2025-01号
3.预算金额:200万元;
4.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5.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疏附县公安局
7.最高限价:在市场价的基础上零配件及工时费优惠率不低于10%
8.采购需求:
采购疏附县公安局所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批,预算价:200万元。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9.合同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协议到期后如果还未确定新一轮框架协议供应商,本次框架协议供应商继续沿用至新一轮供应商确认止,根据定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定点服务商取消其服务资格中止服务合同,违约服务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分支机构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提供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企业依法缴纳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
(5)投标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零申报需加盖税务机关鲜章),非社会保险类;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失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提供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0)供应商须提供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具有有效的二类及以上(含二类)汽车维修资质;
(1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征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xinjiang.gov.cn)下载。
获取地点:供应商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ccgp-xinjiang.gov.cn)下载。
提示:征集公告附件内的征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领取征集文件的有效日期内领取文件,过期将无法领取。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截止日后,请持续关注本项目后续网上发布澄清变更等内容。若再次发布征集公告,第一次成功领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重新领取征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说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喀什办理地点喀什东城喀什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企业服务专区数字证书窗口,联系电话15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
7.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1.征集人信息
名称:疏附县公安局
地址:疏附县公安局
联系人及方式:蒲亚录156********
2.集采机构信息
名称: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疏附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方式:********
3.采购监督部门:疏附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人:努尔阿力木
监督电话:********
采购监督部门地址:疏附县财政局
疏附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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