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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
| 固定式起重船 200-500t ≤50m ≤15m | 2.5 | 月·台 |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华能南通(通州湾) 2 × 100 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起重船租赁 招标 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华能南通(通州湾) 2 × 100 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招 标人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 金 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 现 对 1艘起重船租赁 进行 公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建设一座 5万吨级散货码头,码头与后方陆域通过栈桥连接,因项目施工时, 需 投入 1艘 起重船完成吊装作业。由于本次施工涉及复杂水域条件,普通起重设备无法满足安全及效率要求,为了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提高施工工效,因施工进度计划需要本次拟公开招标租赁1艘起重船最大起重量300吨固定扒杆起重船 。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起重船1艘(含相关附件) |
| 2 |
包件划分 |
不划分包件 |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4 |
工作内容 |
1、现场施工吊装作业. 2、 安装码头预制构件( 28m3/300t) |
| 5 |
使用地点 |
南通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 |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 7 |
设备能力 |
1 、最大起重量 ≥300t; 2、固定扒杆; 3、沿海航区证书。 |
| 8 |
人员要求 |
操作人员由出租方负责,满足国家海事主管部门及正常工作配员要求。 |
| 9 |
租赁方式 |
月租 |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 202 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 6 年 01 月 30 日,暂定 2.5 个月,以承租方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
| 11 |
供油、供水方式 |
出租方负责 |
| 12 |
维修保养 |
出租方负责 |
| 13 |
其它要求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船舶租赁 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 相 应的 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 要 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 22 时至 2025 年 10 月 23 日 22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30 日 16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邮 编: 210011
联 系 人: 吴畔
电 话: 182********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江苏省南京市下关支行
账 号: 32********501156
2025 年 10 月 17 日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CCCCTHIRDHARBORENGINEERINGCO.LTD.
招标文件
(编号:装03-202509-南通华能起重船租赁)
船机设备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起重船租赁
(招标编号:装03-202509-南通华能起重船租赁)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3
第一章招标公告4
1.招标条件4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
3.投标人资格要求5
4.招标文件的获取5
5.投标文件的递交6
6.联系方式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1.总则12
2.招标文件20
3.投标文件21
4.投标24
5.开标25
6.评标26
7.合同授予26
8.纪律和监督28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6
1.评标方法39
2.评审标准39
3.评标程序4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一、船舶租赁合同42
二、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48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51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52
第二卷53
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54
船机设备供货要求55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55
二、船机设备需求一览表55
三、质量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与条件55
第三卷5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7
(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58
一、投标函60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2
二、授权委托书63
三、联合体协议书64
四、投标保证金65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66
六、分项报价表67
投标船机设备分项报价表68
船机设备描述表69
七、资格审查资料70
(六)企业综合实力76
(七)国籍证书有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的设备为船舶)77
八、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78
九、技术支持资料79
十、相关服务计划80
十一、信用承诺书81
十二、合规申明83
十三、其他资料84
1.第一卷
1.1.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起重船租赁
招标公告
1.1.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码头工程招标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艘起重船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1.1.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建设一座5万吨级散货码头,码头与后方陆域通过栈桥连接,因项目施工时,需投入1艘起重船完成吊装作业。由于本次施工涉及复杂水域条件,普通起重设备无法满足安全及效率要求,为了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提高施工工效,因施工进度计划需要本次拟公开招标租赁1艘起重船最大起重量300吨固定扒杆起重船。具体要求如下:
| 序号 | 项 目 | 说 明 |
| 1 | 船机设备名称 | 起重船1艘(含相关附件) |
| 2 | 包件划分 | 不划分包件 |
| 3 | 计划交货期 | 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 |
| 4 | 工作内容 | 1、现场施工吊装作业.2、安装码头预制构件(28m³/300t) |
| 5 | 使用地点 | 南通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 |
| 6 | 船机设备数量 | 1艘 |
| 7 | 设备能力 | 1、最大起重量≥300t;2、固定扒杆;3、沿海航区证书。 |
| 8 | 人员要求 | 操作人员由出租方负责,满足国家海事主管部门及正常工作配员要求。 |
| 9 | 租赁方式 | 月租 |
| 10 | 租赁起止时间 | 暂定 2025年 11 月15日至 2026 年01月30 日,暂定2.5个月,以承租方实际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
| 11 | 供油、供水方式 | 出租方负责 |
| 12 | 维修保养 | 出租方负责 |
| 13 | 其它要求 | / |
1.1.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船舶租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个包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1.1.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4.3.1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1.1.5.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1.1.6.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邮编:210011
联系人:吴畔
电话:182********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南京市下关支行
账号:32********501156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联系人:吴畔电话:182********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三航局南京分公司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起重船租赁 |
| 1.1.5 | 工程项目名称 | 中交三航局南通港通州湾港区通州湾作业区华能南通(通州湾)2×100万千瓦大型清洁高效煤电项目配套码头工程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1艘起重船租赁(含相关附件) |
| 1.3.2 | 交货期 | 租赁期:2.5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3.3 | 交货地点 | 南通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 |
| 1.3.4 | 服务质量标准 | 服从承租方工作安排。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应附企业具备的投标船机设备操作、维保、检查、现场管理安全施工能力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等证明材料。(2)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者公司财务报告及报表。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投标人业绩:“近年同类船机设备生产制造或租赁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4)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交集团罚期内的投标单位。(5)其他要求:无。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9.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0.4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 |
| 形式:通过书面形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文形式,下同)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 |
|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 形式: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 3.5.1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2年至2024年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A(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标文件副本份数:/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其他要求:/ |
| 3.7.3A(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 |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 |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
| 5.2(4)(A) | 开标程序 | 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集团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期限: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根据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流程设置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 …… | |
1.2.1.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船机设备租赁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服务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服务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评标委员会应做废标处理: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8)经招标人合规性检查发现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的: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同属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时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
f.投标人之间出现投标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相同又无法提供其合理解释的;
g.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h.不同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出现水印、文档编制人雷同的;
i.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现象;
m.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账户转出但资金来源一致,或同一时间在同一柜面转出;
n.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o.投标人之间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p.供应商注册信息重复。
(19)船舶出租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不一致。
(2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1.2.2.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2.3.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合规申明;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船机设备的检验或认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船机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船机设备租赁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船机设备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一般使用PDF格式文档上传。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2.5.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2.6.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7.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1.2.8.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2.9.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线下招标使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万元) | 交货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 最高投标限价: | |||||||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
赁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船机设备租赁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回执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船机设备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
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关
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 ||
| 投标船机设备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投标船机设备及相关服务 | 符合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30分 投标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 /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合理低价投标人得满分,其它投标人得分与投标价成反比例计算。报价分计算:报价(Ai)满分为50分,投标的合理最低价即为标底价C。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当Ai=C时,S=50;当Ai>C时,S=50×C/Ai。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商务评分 标准 |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 | 投标人的企业规模、财务状况、集团及公司供应商等级等情况评分,最高5分。 |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 | 根据投标人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分,最高5分。 | ||
| 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 | 根据投标人近年来租赁或承揽相关工程情况酌情评分,最高5分 | ||
| 服务承诺 | 根据投标人服务承诺、技术支持等评分,最高5分。 | ||
| 2.2.4(2) | 技术评分 标准 | 对投标船舶的船员情况 | 根据投标船舶的配员人数及工作年限等情况评分,最高5分。 |
| 投标船机设备的年限 | 根据投标船舶的出厂年限评分,最高10分。 | ||
| 对投标船机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指标 | 根据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相关技术指标、船舶相关证书和船舶保险等情况进行打分,最高15分。 | ||
| …… | …… | ||
| 2.2.4(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偏差率 | …… |
| …… | …… | ||
| 2.2.4(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 …… |
1.3.1.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3.2.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3.3.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1.一、船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租用乙方船舶,配合甲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及周边地区海域。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总长:,船长*型宽*型深,主机总功率:,共台。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并将其扫描给甲方一份。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甲方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乙方同意,并经海事主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船名):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实际租期自船舶为甲方所属船舶提供交通服务,经海事安检合格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甲方通知离开之日止为租金支付期。
六、租赁费支付及管理
(一)(船名)月租费价税合计为元/月(其中不含税价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金元)。单价元/天。上述船舶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柴油、机油、液压油、淡水、船舶及人员保险、航道费、港务费、垃圾清运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一切费用。租赁费用结算:正常作业天数【合同约定起止时间-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间-每月正常检修及缺陷整改(超48小时)外船舶故障修理时间-海事处罚和查封影响时间-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配合施工设备损坏导致的船舶不能工作时间】×每月租赁费/30天-代购物资。
(二)乙方凭甲方书面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甲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的款项,留%待乙方合同结算完毕后的一个月内付清。
(三)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四)乙方凭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帐号。甲方付款方式为。
(五)乙方要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增值税发票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要由乙方承担,并且应重新开具合法发票。
(六)燃油和机务报表的管理
乙方船舶在到达施工现场租用期间的柴油、淡水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在上述期间乙方必须主动联系甲方并配合甲方测量油舱容积,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并于每月18日后如实填报甲方提供的机务报表给设备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能源管理,如有发现乙方有盗用卖还甲方燃油或物资的行为,则按照所盗卖物资价值的三倍从乙方费用中扣还。
上述有关燃油和机务报表的管理要求按附录中的《外用船舶燃油和报表管理规定》执行,在填写表时注明各工程主、副机运转时间,此时间与《船舶工作日报》的运转时间一致,此附录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租赁期间乙方船舶被海事处罚,查封及船舶故障(故障不得超过2天)造成船舶不能工作期间的费用一律扣除。甲方每月给乙方船舶2天的免扣租金的维修保养时间,但乙方尽量在空闲时间做好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八)船舶的避风由甲方通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避风预警并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和选择安全锚地。但乙方应主动及时和甲方指定人员联系并汇报情况。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甲方应指定专人(项目部指定人员)负责乙方船舶租用期内的调度指挥,并随时对所用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并提出意见,甲方应在本船安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调度和租用船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调度。如甲方在相关人员违章指挥或调度租用本船不当而造成本船损坏及人员伤亡的,经双方或第三方权威部门确认责任,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的船员配置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增加配员,则乙方应予增加;必须保证船舶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轮机性能良好,并符合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若因乙方船舶本身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乙方船员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乙方必须出示所使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营业执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海事主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海事部门通过,而使乙方船舶不能使用,甲方有权扣除船舶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船费用。
(四)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需经甲乙双方对工程作业现场进行勘验后,如确属本船舶无法适用本工程作业,在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乙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起所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八)乙方船舶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不得擅自行动,如遇双方意见相左时,应以专业态度及时申明理由,取得项目现场调度的理解。
(九)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租用结束后如数归还给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赔偿。
(十)如遇到恶劣天气,甲方项目部调度将根据天气预报,及时通知船舶进港避风。船舶应及时择地锚泊避风,做好值班守护,且将锚泊地报告调度,根据情况随定时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
(十一)如在租赁期间乙方船舶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若需要甲方配合则修理费用从租赁费用中扣除。
(十二)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或由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乙方承担责任(此时甲方在船上的物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三)乙方船舶在到达施工现场和通知停用期间的柴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八、安全与环保费用;在上述期间乙方必须主动联系甲方并配合甲方测量油舱容积和船舶存油,双方签字确认,以此作为结算依据,并于每月20日如实填报甲方提供的机务报表。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能源管理,如有发现乙方有盗用卖甲方燃油或物资的行为,则按照所盗卖物资价值的三倍从乙方费用中扣还;甲方项目部有权对船舶燃油(柴油)进行监管;可随时上船实地测量船上存油,核对船舶工作日报和机务报表。
乙方指定燃油管理员为,负责办理加油相关手续,如更换乙方应另出具书面委托。
(十四)租赁期间乙方船舶被海事处罚,查封、或乙方自身的财务纠纷造成的扣船行为,以及船舶设备故障(故障不得超过2天)造成船舶不能工作,期间的费用一律扣除。
(十五)乙方应保证拥有船舶的经营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数额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十六)(若有)。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特殊施工作业应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特殊情况下应组织船长和主要操作人员进行方案讨论后方可实施作业。
(二)乙方船舶应完善操作规程,且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杜绝事故。对被使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对船舶载重、吊重必须认真检查核实,不能超载、超重。
(五)使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如造成海域污染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上报主管机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七)船舶的避风安全:乙方应定时收集气象资料,甲方遇有恶劣气象情况亦应及时通知乙方船舶。乙方船舶应指定至少二部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并自行负责自身的安全和选择安全锚地。但乙方应主动及时和甲方调度联系并定时汇报情况。
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海事主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数额相当于倍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甲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使用费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且,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倍日租赁费用/日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超过二天)、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甲方不予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数额相当于倍相应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污染、作业、治安、消防),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偷油、少油情况,甲方从乙方船租费扣除缺失柴油的费用,并需乙方另付万元/次的违约金。
(六)合同期内乙方船舶须保证ARS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如无故关闭,需乙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七)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船舶值班人员不到位,需乙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八)合同期内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板面上未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需乙方支付元/次的违约金。
(九)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重大事故及工程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若有)。
(十一)甲乙双方税务信息
| 项目 | 甲方 | 乙方 |
| 单位名称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2********9K | |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江苏省南京市下关支行 | |
| 账 号 | 32********501156 | |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 |
| 联系电话 | ******** |
十、争议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解决。
(二)双方约定:若协商不成,可选择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三)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算完毕后失效。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1.4.2
1.4.3
1.4.4
1.4.5
1.4.6.二、船舶租赁安全、治安、环保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需租赁乙方船舶“”,乙方船舶根据甲方调遣完成各项施工任务,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确保施工安全,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工作,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职责,根据有关方针、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一、安全条款:
1、乙方船舶应有完好、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设备,并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最低配员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人证相符,并留在船上,报请当地海事部门备案,始终保持船舶的适航性,如因以上某项原因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季进行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完整、清晰,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水上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作业,严禁饮酒等等,如有违反,按甲方的相关规定处罚。
4、乙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配员,且应持证上岗,无驾驶资格的船员严禁驾驶,否则,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5、双方均应及时收听气象,在大风或台风来临之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船舶到指定地点避风,乙方对本船上易动件进行加固,以防失落。
6、甲方应根据施工水域实际情况及船舶性能,合理安排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超性能使用,确保租用船舶的安全。
7、甲方在船组进场前应提供船组作业和停泊水域、防风防台锚地的气象、水文及地质资料给乙方,并负责进行进场安全交底。在施工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船员进行详细的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并统一信号。
8、甲方应在现场水域提供安全的停泊锚地,供乙方船舶暂停作业时或临时避突风和较大浪涌时停泊。甲方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避风防台时应充分考虑乙方船舶备航、备拖的时间要求和航线水文情况,有较为充足的提前时间。
9、为防范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在有大风或台风等自然灾害预警时,乙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海事部门等上级单位的指令等,自行选择启动应急程序的时机,并通报甲方,该行为不造成违约。同时甲方要配备提供足够马力的值班以及作业辅助拖轮。
二、治安、消防条款:
1、甲乙双方均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421号关于治安保卫相关文件精神和甲方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搞好船舶的治安防范工作。
2、乙方船员必须遵纪守法,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治安事件和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3、充分依靠和发挥职工作用,认真抓好船舶内部的各项治安防范管理,保持治安秩序稳定。
4、甲乙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执行船舶动火和明火作业的相关规定,不发生火灾事故和爆炸死亡事故。
5、乙方应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四防教育,搞好安全管理,严禁船员在禁火区擅自动火和吸烟。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加强监督管理,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法制的宣传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帮助,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环保条款:
1、在甲方基地船舶废油(机油更换)、污水(船舶舱底水)油泥(船舶舱杂物)的处置,交海事部门认可的油、污水接收船回收,取得证明并记录或由甲方物资部门组织回收处理。在《轮机日志》或《油类记录薄》上做好记录。
2、在甲方基地船舶过驳柴油时,专人值班看守,并备妥木屑、木塞,以防意外溢油引起环境污染。
3、乙方船上分别设置有机物垃圾箱、无机物垃圾箱及有毒有害物废弃物垃圾箱各一个;有机废弃物的垃圾箱用蓝色标识,无机废弃物的垃圾物用绿色标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垃圾箱用黑色标识。船用蓄电池以旧换新,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4、乙方船舶废油、污水排放执行GB3552-8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5、乙方船舶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好。火灾、爆炸事件发生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控制合格率100%。各船舶根据作业环境、气候变化,负责落实甲方船舶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每月自行组织一次消防、救生演习,并记录。
6、做好船舶节能工作,拖轮采用经济航速,尽量利用顺潮航行;控制无效生活用电;春秋季节关停空调器;船机设备应杜绝油、水跑、冒、滴、漏等现象。
四、本协议为船舶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有共同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号
签约时间:
1.4.7
1.4.8.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
合同协议书
(承租方名称,以下简称“承租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出租方名称,以下简称“出租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通用合同条款;
(5)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6)分项报价表;
(7)中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相关服务计划;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出租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船机设备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承租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出租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名称):
鉴于(承租方名称,以下简称“承租方”)接受(出租方名称,以下称“出租方”)于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出租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担保有效期自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船机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出租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承租方和出租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2.第二卷
2.1.第五章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2.2.船机设备供货要求
2.2.1.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本项目位于南通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建设一座5万吨级散货码头,码头与后方陆域通过栈桥连接,因项目施工时,需投入1艘起重船完成吊装作业。由于本次施工涉及复杂水域条件,普通起重设备无法满足安全及效率要求,为了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提高施工工效,因施工进度计划需要本次拟公开招标租赁1艘起重船最大起重量300吨固定扒杆式起重船。
2.2.2.二、船机设备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船机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租期 |
| 1 | 起重船(最大起重量≥300t、固定扒杆式起重机、沿海航区证书、能够吊装码头预制构件(28m³/300t)) | 1艘 | 暂定*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 南通市南通港通州湾港区 | 暂定2.5个月 |
2.2.3.三、质量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与条件
1、船舶相关证书齐全有效;
2、船员证书满足国家海事部门相关规定、船舶配员满足施工生产的合理配备;
3、船舶相关保险需已购买;
4、现场施工吊装作业;
5、最大起重量≥300t、全回转式起重机、沿海航区证书;
6、满足安装码头预制构件(28m³/300t);
7、吊装距离≥38m
3.第三卷
3.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4.(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函
十二、合规申明
十三、其他资料
3.4.4.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船机设备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合规申明;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3.4.5.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3.4.6.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3.4.7.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3.4.8.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
参加(项目名称)船机设备租赁招标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3.4.9.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 偏差说明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4.10.六、分项报价表
1.分项报价表说明
2.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船机设备分项报价表
| 投标人名称: | 包件号: | ||||||||||||||||||||||||||||||||||||||||
| 船机设备序号 | 招标编号 | 船机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租赁单价 | 税率(%) | 含税租赁单价 | 进出场费用(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交货地点 | 备注(其他费用) | |||||||||||||||||||||||||||||
| 艘 | 月 | 元/月*(台/艘) | 元/月*(台/艘) | ||||||||||||||||||||||||||||||||||||||
| 1 | SCFA********/装03-202504-南通华能起重船租赁 | 起重船 | 1 | 5.5 | 南通市通州湾港区 | ||||||||||||||||||||||||||||||||||||
| 总计 | |||||||||||||||||||||||||||||||||||||||||
| 年 月 | 日 | ||||||||||||||||||||||||||||||||||||||||
注:1、报价含燃油、淡水等费用;
2、报价包含修理费、检验监测费、司机工资等(如不包含此项目费用请重新注明)。
3、报价中进出场费用为含税总价,进、出场费用承担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船机设备描述表
|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 船机设备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船机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 | 计量 | 数 量 | 交货 | 收货人 | 交货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序号 | 图号 | 单位 | 地点 | 状态 | ||||||||
| 合计 |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年 月 | 日 | |||||||||
3.4.11.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 注册地址 |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网址 | 传真 |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近三年营业额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投标船机设备制造商名称 | ||||
| 备注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船机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船机设备(非定制船机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投标船机设备租赁项目情况表
| 船机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承租方名称 | |
| 承租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船机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出租的船机设备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船机设备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承租方名称 | |
| 承租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签约合同价 |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3.4.12.(六)企业综合实力
(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⑴、拟提供租赁设备清单
⑵、拟配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清单及其他有关人员清单
⑶、银行资信证明
⑷、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
填写须知
⑴、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填写。
⑵、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⑶、采购方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⑷、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⑸、全部文件应按“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附:施工船机设备租赁清单: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状况 | 生产厂 | 出厂时间 | 停放地点 | 备注 |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4.13.(七)国籍证书有关证明文件(如提供的设备为船舶)
注:投标人提供国籍证书中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所有人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保持一致的证明材料。
3.4.14.八、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注:主要包括船机设备技术性能、服务质量的描述,提供投标船机设备服务质量标准证明与技术规格书及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书(如果是船舶需要提供)
3.4.15.九、技术支持资料
3.4.16.十、相关服务计划
致:
我公司对此项目提供租赁设备计划如下:
(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3.4.17.十一、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3.4.18
3.4.19
3.4.20.十二、合规申明
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声明并保证如下:
一、我方已被告知并收到贵方合规行为准则,熟悉并理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类似反腐原则,及___________(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在国名称)的公平竞争、投标和采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为贵方提供___________(请填写产品或服务内容)时,同意遵守贵方合规行为准则。尤其要说明的是,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向公务人员提供、承诺、安排、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或服务,从而影响公务人员公正履行公务职责,帮助贵方保持业务、获得新业务或获得服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通过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实陈述,误导另一方以获得经济或其它利益,或逃避任何应该履行的义务。我方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参与其他方的安排,从而影响贵方的正当招标过程。
三、我方熟悉并理解与贵方业务往来地区适用的反贿赂、反腐败、公平竞争、招投标和采购等相关法律条款。我方未曾违反上述法律,并将在遵守上述法律的前提下履行义务。
四、我方在投标或采购中未因贿赂、腐败、串谋、虚假陈述等不当行为,或因触犯商业法律,在本国或外国接受刑事调查,或被采取民事、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
五、我方向贵方提供服务不会违反我方对其他客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我方与其他客户签订的保密协议或排他协议。
我方承诺,一旦本声明不再准确完整,我方将立即通知贵方,并提交补充更新报告。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1
3.4.22.十三、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