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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WS2025-GK-HZGGZX007
项目名称: 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主要内容:建设航道运行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调度应用场景,在辖区内242公里航道的桥区、航道汊口、弯曲航道等重点管控水域,分别开展航道沿线运行监测数字化改造。新建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改造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桥区碰撞事故取证设备、弯曲航道监测预警设备、汊口监测预警设备、新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改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航道流量监测设备,内河船舶会遇监测模型及地市航道物联感知数据汇聚应用。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杭州市中河北路108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51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吴云飞,鲁佳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8********、152********
质疑联系人: 陈梦莹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 系 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docx
1.5M
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ZJWS2025-GK-HZGGZX007
杭州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WS2025-GK-HZGGZX007
项目名称: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主要内容:建设航道运行监测预警及应急指挥调度应用场景,在辖区内242公里航道的桥区、航道汊口、弯曲航道等重点管控水域,分别开展航道沿线运行监测数字化改造。新建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改造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桥区碰撞事故取证设备、弯曲航道监测预警设备、汊口监测预警设备、新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改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航道流量监测设备,内河船舶会遇监测模型及地市航道物联感知数据汇聚应用。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赵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512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云飞,鲁佳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52********
质疑联系人:陈梦莹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航道智能卡口、远距离激光雷达。 |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运输、设备安装、立杆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含评审专家提问时间),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其中一人为授权代表)。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方式: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505,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各供应商讲解演示人员可开标期间在2楼202等待休息。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白石路318号中国人力资源产业园北楼5楼512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1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 1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本项目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乘折扣率7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如下: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
4.5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简介
杭州地处钱塘江入海口,京杭运河穿城而过,是“两河一江”(京杭运河、杭甬运河、钱塘江)交汇的枢纽位置,是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中京津冀-长三角主轴和沪昆走廊的重要交汇点,是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的重要省会城市,也是连接浙中西、皖东南水运发展的关键节点,为内河航运发展提供了天然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水系资源。
杭州内河航运是杭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板块,2023年,杭州水路客运量、货运量均达到历史新高。十四五以来,杭州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内河航运发展纲要》《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构建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的实施方案》《浙江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2021-2035
年)》等系列文件政策要求,大力推进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了京杭运河杭州段二通道、八堡船闸等一批标志性项目。
杭州市占据了全省示范通道及网络中京杭运河、杭申线、杭甬运河、钱塘江共4条高等级内河航道,航道里程总计242公里。根据省厅统一安排,以推动全省水运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省建设为核心,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浙江水路运输大通道基础设施数字化工程,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浙江国家高等级航道和重要地区航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任务,为构建现代航运发展新高地,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实支撑。为此,开展杭州市水路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项目建设。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改造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桥区碰撞事故取证设备、弯曲航道监测预警设备、汊口监测预警设备、新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改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航道流量监测设备,内河船舶会遇监测模型及地市航道物联感知数据汇聚应用,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数据集成接入“浙港通”杭州市子平台并与省级“浙港通”平台数据对接。
航道运行监测设备主要包括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新建)、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改造)、物联接入网关、桥区事故监测设备、弯曲航道监测设备、汊口监测设备、综合通讯定位基站(新增)、综合通讯定位基站(改建)、航道流量监测设备等。
主要建设地点为杭州辖区内242公里内河航道沿线。建设内容详见技术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内河航道智能卡口设施建设
省管内河航道的省、市、县(市、区)交界点,干/干支航道交汇处,事故多发(通航密集)水域,重点监管航段起止点应布设卡口点位,确保关键区域的有效监管。内河智能卡口系统建设应符合“内河航道船舶监测系统技术要求”,需满足监管需求,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市、县(市、区)卡口点位前端设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建成后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对接,实现与“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功能要求如下:
(1)船舶探测
具备对航经卡口船舶进行自动探测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5米至1500米河面宽度范围内、船舶长度1米至100米、航行速度0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的航经船舶进行探测;
2)自动检测船舶航向,包括上行/下行,航向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规定的河流上下游方向。
(2)船舶识别
具备船舶识别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接收超过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船舶AIS数据,并识别AIS设备开机状态,AIS基站设施符合《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GB/T20068)的要求;
2)准确监测船舶的航行速度;
3)融合AIS和图像识别等技术,解析获取船舶MMSI和船名,对船舶身份进行识别;
4)识别船舶载货状态,包括空载和重载状态;
5)自动测量船舶尺度、水线以上高度、实际干舷和离岸距离等数据;
6)识别船舶类型,至少识别客船、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水泥罐装船、工程船、公务船和小型非运输船。
(3)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
具备船舶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功能,除符合《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2061-2017)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自动抓拍船舶图像,图像内容包括船舶全貌及船首、船中、船尾等细节,至少抓拍5张照片,其中1张为全貌图,4张细节图(能够拼接形成一张船舶全貌图),图像应叠加卡口编码、名称、抓拍时间等字符信息;
2)抓拍图像能识别有效船名,并满足人工对船名、船舶类型、轮廓、装载情况、人员救生衣穿着情况、船舶吃水情况等进行认定和取证复核的要求;
3)对船舶从进入卡口区域到驶离的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录制时长不少于30秒。
(4)违法识别
具备船舶违法行为识别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于图像识别、激光点云等技术手段对船舶违法行为进行识别并取证。
2)至少可识别以下船舶违法行为:
①船舶严重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
②船舶载运粉尘物质等货物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
③船舶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
④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⑤未按照要求保持正规了望(船员未在船头了望)。
(5)船岸通信
基于VHF手段实现卡口区域内船岸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应符合以下要求:
1)VHF岸台装置符合《甚高频(VHF)岸台技术要求》(JT/T679)的技术要求;
2)支持自动广播,系统可根据船舶信息自动播报预警信息到船舶;
3)支持远端呼叫、对讲功能。
(6)设备自检
具备设备自检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自动监测卡口关键感知设备,如摄像机、雷达和AIS,以及控制主机、电源和网络等的运行状态。一旦检测到故障,能自动触发报警,提醒管理人员;
2)自检间隔不超过2分钟,自检数据能主动上传。
(7)自动核查
具备应用一定的核查规则自动对船舶动静态数据进行比对检查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过调用省级平台的核查规则库接口,采用全省统一的船舶核查规则要求;
2)平台支持查看全省核查规则库目录,并结合辖区实际配置本地个性化卡口核查规则;
3)从调用船舶监测数据到实施自动核查,延时不超过10秒;
4)核查异常数据,支持音频提醒、文字提醒、界面提醒等方式。
(8)自动预警
具备对航经卡口区域船舶违法线索自动预警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支持现场预警和远程预警;
2)经系统自动核查和违法识别后,能生成违法线索预警信息至平台;
3)从船舶航经卡口区域触发预警到预警信息发出,延时不超过10秒。
(9)流量统计
具备对航经卡口区域船舶流量进行统计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卡口点位、时段航行方向等进行船舶流量、船舶类型、问题船舶、AIS上线率等数据进行统计;
2)所有统计数据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
(10)尾气监测
关键卡口具备自动监测航经船舶尾气排放情况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通用要求》(JT/T1360)的要求,实时监测船舶尾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的浓度变化;
2)尾气监测数据能主动上传,监测间隔不超过30秒。
(11)部署方案
本工程新建卡口10处、改建卡口8处,共计18处。根据部署位置航道面宽选用不同探测范围类型的设备。在出入杭州关键卡口处配置尾气监测模块,为污染物排放管理提供支撑。
表1内河航道智能卡口点位部署清单
| 序号 | 建设方式 | 设备类型及数量 | 安装方式 | 经度 | 纬度 |
| 1 | 新建 | 近距离卡口*1 | 岸侧立杆 | 120.13070 | 30.35572 |
| 2 | 改建 | 近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14154 | 30.49293 |
| 3 | 新建 | 近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17012 | 30.47655 |
| 4 | 新建 | 近距离卡口*1 | 岸侧立杆 | 120.29294 | 30.33582 |
| 5 | 改建 | 远距离卡口*1 | 岸侧立杆 | 120.41842 | 30.31455 |
| 6 | 新建 | 中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22441 | 30.26206 |
| 7 | 改建 | 远距离卡口*1 | 岸侧立杆 | 120.21571 | 30.22870 |
| 8 | 改建 | 远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16801 | 30.10857 |
| 9 | 新建 | 中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17781 | 30.09260 |
| 10 | 改建 | 中距离卡口*1 | 岸侧立杆 | 120.20566 | 30.05645 |
| 11 | 新建 | 近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28217 | 30.10971 |
| 12 | 改建 | 中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03368 | 30.03700 |
| 13 | 新建 | 中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20.01419 | 30.03884 |
| 14 | 新建 | 中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19.75868 | 29.87427 |
| 15 | 改建 | 中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19.73364 | 29.83780 |
| 16 | 新建 | 中距离卡口*1 | 原立杆安装 | 119.67900 | 29.81080 |
| 17 | 新建 | 中距离卡口*1 | 岸侧立杆 | 119.54490 | 29.54378 |
| 18 | 改建 | 中距离卡口*1 | 桥上安装 | 119.48575 | 29.53721 |
2、桥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设施建设
桥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设备应部署在未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或通航净空尺度未达到航道等级(规划)要求的限制性桥梁上下游航段。桥区事故风险监测子系统需满足监管需求,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实现对辖区内所有桥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前端设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建成后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对接,实现与在“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功能要求如下:
(1)船舶探测
具备对航经桥区船舶进行自动探测的功能,除符合智能卡口设备船舶探测的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内河平流区域,船舶探测距离应不低于1000米。探测距离500米范围内,船舶尺度测量精度应在±10厘米以内,船舶高度测量精度应在±10厘米以内;
山区性航道,船舶探测距离应不低于2000米。探测距离500米范围内,船舶尺度测量精度应在±10厘米以内,船舶高度测量精度应在±10厘米以内;
船舶姿态监测,实时探测船舶位置、船舶航向、对地运动轨迹等船舶姿态。
(2)船舶识别
具备对航经桥区船舶自动识别的功能,除符合智能卡口船舶识别的技术要求外,还应具备AIS、北斗定位数据与雷达、视频融合能力,融合准确率达95%以上;并通过轨迹匹配,将船舶感知数据与船舶身份相关联,实现船舶自动追踪,跟踪准确率达95%以上。
(3)水位监测
具备桥下水位监测功能,水位传感器应满足测量监测断面的最高和最低水位范围、水位变化和精度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水位数据采集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
水位数据自动采集终端技术参数应符合《水位观测标准》(GB/T50138)的有关规定;
水位数据采集应符合《水运工程水文观测规范》(JTSI32)的有关规定。
(4)偏航引导(水中设墩桥梁适用)
具备全天候船舶偏航引导功能,对于偏离航道的船舶,发出引导提醒,辅助船舶自主纠正航行姿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偏航测量距离达30~1000m,测量精度达±20cm(考虑船舶轮廓);
偏航预警触达范围,桥梁上游应在450米以上,下游应在450米以上。
(5)预警触达
根据实地情况,采用VHF设备实现预警信息现场有效触达,现场触达率应达99%。具体方式如下:通过联动VHF甚高频通信对讲,向船舶自动播报预设的报警信息。
(6)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
具备对航经桥区船舶进行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的功能,除符合智能卡口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的技术要求外,对船舶从进入桥区水域监测区域到驶离的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不限时长。
(7)其他
具备对航经桥区船舶违法识别、设备自检、自动预警等功能,应符合“内河航道船舶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相关技术要求。
(8)部署方案
本项目在杭州示范范围12座重点跨航桥梁进行“一桥一策”部署,合计12处。
表2桥区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设备部署桥梁清单
| 序号 | 所在航道 | 桥梁名称 | 所属地市 | 所属区县 |
| 1 | 杭甬运河航道 | 义桥大桥 | 杭州市 | 萧山区 |
| 杭甬运河航道 | ||||
| 杭甬运河航道 | ||||
| 2 | 钱塘江航道 | 九堡大桥(钱江八桥) | 杭州市 | 上城区 |
| 3 | 钱塘江航道 | 钱江二桥(彭埠大桥) | 杭州市 | 上城区 |
| 4 | 钱塘江航道 | 西兴大桥(钱江三桥) | 杭州市 | 上城区 |
| 5 | 钱塘江航道 | 钱江一桥(钱塘江大桥) | 杭州市 | 西湖区 |
| 6 | 钱塘江航道 | 富春江第一大桥 | 杭州市 | 富阳区 |
| 7 | 钱塘江航道 | 320国道中埠大桥 | 杭州市 | 富阳区 |
| 8 | 钱塘江航道 | 桐洲大桥 | 杭州市 | 富阳区 |
| 9 | 钱塘江航道 | 窄溪大桥 | 杭州市 | 桐庐县 |
| 10 | 钱塘江航道 | 富春江二桥(迎春大桥) | 杭州市 | 桐庐县 |
| 11 | 钱塘江航道 | 三都大桥 | 杭州市 | 建德市 |
| 12 | 钱塘江航道 | 麻车大桥 | 杭州市 | 建德市 |
3、弯曲航道监测引导设施建设
弯曲航道监测引导设备应部署在无法满足64标箱及以上大型船舶会船或弯曲半径不足280米或弯道角度小于135°的弯曲航段上下游。弯曲航道监测子系统需满足监管需求,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弯曲航道监测引导设备系统、前端设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建成后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对接,实现与在“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功能要求如下:
(1)船舶探测
具备对航经弯道船舶自动探测的功能,除符合智能卡口船舶探测的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船舶探测距离应不低于1000米。探测距离500米范围内,船舶尺度测量精度应在±30厘米以内,船舶高度测量精度应在±10厘米以内。船舶航速探测精度应在±0.25公里/小时以内;
应具备弯道底部上下游至少250米范围内航道全貌监测、船舶动态跟踪等功能;
船舶姿态监测,实时探测船舶位置、船舶航向、对地运动轨迹等船舶姿态。
(2)船舶识别
具备对航经桥区船舶自动识别的功能,除符合智能卡口船舶识别的技术要求外,还应具备AIS、北斗定位数据与雷达、视频融合能力,融合准确率达95%以上;并通过轨迹匹配,将船舶感知数据与船舶身份相关联,实现船舶自动追踪,跟踪准确率达95%以上。
(3)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
具备对航经弯道船舶进行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的功能,除符合智能卡口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的技术要求外,对船舶从进入弯道禁止交会区域到驶离的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不限时长。
(4)违法识别
具备对航经弯道船舶进行违法行为识别的功能,除符合智能卡口违法行为识别的技术要求外,应具备识别大型船舶与大型船舶在禁止交会区域交会、追越等违法行为的能力。
(5)预警触达
根据实地情况,采用VHF设备,实现预警信息现场有效触达,现场触达率应达99%。
具体方式如下:通过联动VHF甚高频通信对讲,向船舶自动播报预设的报警信息。
(6)其他
具备设备自检、自动预警等功能。
(7)部署方案
杭州市弯曲航道监测引导设备部署于武林头,该点位于京杭运河、杭湖锡线、武獐线交汇点。
表3弯曲航道监测设备点位部署清单
| 序号 | 建设方式 | 设备类型及数量 | 安装方式 | 经度 | 纬度 |
| 1 | 现有监控升级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14452 | 30.46080 |
| 2 | 现有监控升级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15585 | 30.47171 |
| 3 | 利旧 | 全景*1 | 利旧 | 120.14480 | 30.46890 |
| 4 | 新建 | 雷视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14480 | 30.46890 |
4、航道汊口监测设施建设
航道汊口监测设备部署在通航密度大、碰撞风险高的汊河口区域。航道汊口监测子系统需满足监管需求,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实现对辖区内所有汊口监测设备、前端设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建成后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对接,实现与在“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功能要求如下:
(1)船舶探测
具备对航经汊口船舶进行自动探测的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对5米至1500米河面宽度范围内、船舶长度1米至100米、航行速度0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的航经船舶进行探测;船舶位置探测精度应在±2米以内,船舶航速探测精度应在±0.25公里/小时以内;
自动检测船舶航向,包括上行/下行,航向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规定的河流上下游方向;
应具备距汊口中心至少250米范围内航道全貌监测、船舶动态跟踪等功能;
船舶探测距离应覆盖汊口及各分支航段上下游不少于1000米。
(2)船舶识别
具备船舶识别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接收汊口及各分支航段范围内的船舶AIS数据,并识别AIS设备开机状态,AIS基站设施符合《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GB/T20068)的要求;
融合AIS和图像识别等技术,解析获取船舶MMSI和船名,对船舶身份进行识别;
识别船舶载货状态,包括空载和重载状态;
识别汊口各航段范围内船舶类型,至少识别客船、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水泥罐装船、工程船、公务船和小型非运输船。
(3)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
具备船舶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功能,除符合《港口及航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DB33/T2061-2017)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自动抓拍船舶图像,图像内容包括船舶全貌及船首、船中、船尾等细节,至少抓拍5张照片,其中1张为全貌图,4张细节图,图像应叠加设备ID、名称、抓拍时间等字符信息;
抓拍图像能识别有效船名,并满足人工对船名、船舶类型、装载情况等进行认定和取证要求;
对船舶从进入汊口各航段监测区域到驶离的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
(4)船舶行为识别
基于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具备船舶动态识别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具备识别船舶在汊口水域交会、追越、停泊等违法行为;
非运输小型船舶在汊口水域碍航、违法穿越航道等行为。
(5)预警触达
根据实地情况,采用VHF设备,实现预警信息现场有效触达,现场触达率应达99%。
具体方式如下:通过联动VHF甚高频通信对讲,向船舶自动播报预设的报警信息。
(6)其他
具备设备自检、自动预警等功能。
(7)部署方案
杭州市航道汊口监测设备部署于东洋埭,地处杭申线与二通道汊口。
表4航道汊口监测设备点位部署清单
| 序号 | 建设方式 | 设备类型及数量 | 安装方式 | 经度 | 纬度 |
| 1 | 新建 | 雷视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320500 | 30.504600 |
| 2 | 新建 | 全景*1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120.31509 | 30.50022 |
5、综合通讯定位基站设施建设
综合通讯定位基站按照单基站覆盖半径不小于15公里选点布设,具有良好的视距传输条件,基站的电磁环境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有关规定。综合通讯定位基站子系统(包含AIS、VHF、北斗差分设备管理模块)需满足监管需求,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建成后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对接,共享至厅数据枢纽,在“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实现集成应用。功能要求如下:
(1)北斗差分基准功能
北斗综合基站具有利用北斗卫星定位导航系统,实现区域内差分高精度定位功能,包括高精度定位、校正信号误差、支持动态定位、系统组网等。北斗差分信息的播发应符合《内河航运北斗差分数据播发与接收技术要求》(JT/T1526-2024)标准要求。
接收频段:能够接收中国的北斗定位系统B1、B2、B3频段。
数据通信:支持TCP/UDP/HTTP等协议,可以通过专网、4G、WIFI等多种通信方式传输差分数据。
覆盖范围:无遮挡情况下,单台差分基准站覆盖半径不小于20公里。
(2)AIS数据收发功能
北斗综合基站应参照《沿海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技术要求》(GB/T39620-2020)配置AIS模块。支持BD(北斗)、等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差分定位信息的播发。
AIS报文数据接收、短消息或指令发送、虚拟航标播发、GNSS差分定位信息播发等功能,应符合《基于时分多址接入的VHF海事移动频段船舶自动识别系统通用技术规范》(ITU-RM.1371-5:2014)的技术要求。
接收灵敏度应符合《沿海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技术要求》(GB/T39620-2020)。
信道管理能力:支持全频段信道搬移,自动监测VHF数据链路状态(如SNR、RSSI、链路负载等),并根据需要自动调整信道。
(3)岸基VHF通信功能
应具有岸基VHF通信功能,应按照《浙江省地方海事辖区内河通航管理规定》配置CH16和CH06频道。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应按照《甚高频(VHF)岸台技术要求》(JT/T679-2007)要求,按需配套建设岸基VHF操控终端。
(4)其他功能要求
北斗综合基站设备应支持软件升级和硬件扩展功能,以适应未来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变化。
北斗综合基站设备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证件(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北斗综合基站应具备不少于6个月的语音或数据存储能力。AIS数据可以在本地或远端数据中心进行存储,本地存储能力应不少于6个月。
故障监测与防护,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自检间隔不超过2分钟,自检数据能主动上传,并报告GNSS信号、VHF天线故障等异常情况。
(5)部署方案
建设20座北斗综合基站,结合杭州市现有VHF和AIS岸基基站布局和设备,其中5座为新建站点,15座为利旧改造站点(站点或设备利旧)。每座北斗综合基站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所有基站数据通过网络专线传输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
将原服务于杭州市内河242公里主要航道的9座非北斗综合基站仅AIS接收基站(麻车大桥、长坑点、富春江船闸、之江所、三堡船闸、八堡船闸、德胜服务区、南庄锚地、临平所)改造(增加北斗AIS数据接口模块,数据可按指定协议转发)后统一接入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
表5综合通讯定位基站设备点位部署清单
| 序号 | 站名 | 经度 | 纬度 | 建设类型 | 建设内容 |
| 1 | 义桥所 | 120.12164 | 30.40016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义桥所AIS接收基站、义桥所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义桥所北斗综合基站。义桥所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义桥所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2 | 武林头所 | 120.14467 | 30.46888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武林头所AIS接收基站升级改造为武林头北斗综合基站。武林头所AIS接收设备1台利旧使用,武林头所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 |
| 3 | 余杭运河泾洋路 | 120.26185 | 30.50372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新增余杭运河泾洋路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4 | 临平运河二通道 | 120.32433 | 30.41898 | 利旧改造 | 利用铁塔点位资源,新设临平运河二通道北斗综合基站,将位于附近的二通道-前进服务区AIS接收基站、VHF收发基站设备搬迁至该站点。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2台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新开通临平运河二通道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5 | 萧山顺坝北 | 120.29595 | 30.27885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新增萧山顺坝北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6 | 杭州水电安装基地 | 120.21823 | 30.22946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新增杭州水电安装基地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7 | 转塘之浦路 | 120.10661 | 30.16762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转塘之浦路AIS接收基站、转塘之浦路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转塘之浦路北斗综合基站。转塘之浦路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转塘之浦路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8 | 杭州西湖双浦东风村 | 120.16632 | 30.11431 | 利旧改造 | 利用铁塔点位资源,新设杭州西湖双浦东风村北斗综合基站,将位于附近的五丰渡口VHF收发基站设备搬迁至该站点。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新开通杭州西湖双浦东风村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9 | 萧山-渔临关 | 120.28948 | 30.11579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萧山-渔临关AIS接收基站、萧山-渔临关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萧山-渔临关北斗综合基站。萧山-渔临关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萧山-渔临关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10 | 萧山-临浦临一村 | 120.23261 | 30.03750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萧山-临浦临一村AIS接收基站、萧山-临浦临一村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萧山-临浦临一村北斗综合基站。萧山-临浦临一村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萧山-临浦临一村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11 | 富阳-东洲红旗村东南 | 120.03049 | 30.05011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富阳-东洲红旗村东南AIS接收基站、富阳-东洲红旗村东南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富阳-东洲红旗村东南北斗综合基站。富阳-东洲红旗村东南AIS接收设备1台利旧使用,富阳-东洲红旗村东南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 |
| 12 | 富阳-场口清江北 | 119.87205 | 29.94212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富阳-场口清江北AIS接收基站、富阳-场口清江北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富阳-场口清江北北斗综合基站。富阳-场口清江北AIS接收设备1台利旧使用,富阳-场口清江北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 |
| 13 | 桐庐处窄溪所 | 119.76869 | 29.87453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桐庐处窄溪所AIS接收基站、桐庐处窄溪所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桐庐处窄溪所北斗综合基站。桐庐处窄溪所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桐庐处窄溪所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14 | 桐庐-旅游局 | 119.66808 | 29.80029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桐庐-旅游局AIS接收基站、桐庐-旅游局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桐庐-旅游局北斗综合基站。桐庐-旅游局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桐庐-旅游局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15 | 桐庐富春江严陵坞 | 119.64734 | 29.68230 | 利旧改造 | 利用铁塔点位资源,新设桐庐富春江严陵坞北斗综合基站,将位于附近的严陵坞VHF收发基站设备搬迁至该站点。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新开通桐庐富春江严陵坞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16 | 建德-七里扬帆 | 119.58175 | 29.60657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建德-七里扬帆AIS接收基站、建德-七里扬帆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建德-七里扬帆北斗综合基站。建德-七里扬帆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建德-七里扬帆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17 | 建德-三都松口村 | 119.54733 | 29.53956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建德-三都松口村AIS接收基站、建德-三都松口村VHF收发基站升级改造为建德-三都松口村北斗综合基站。建德-三都松口村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建德-三都松口村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1套。 |
| 18 | 洋坞垄 | 119.52942 | 29.41213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新增洋坞垄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19 | 塘家埠 | 119.51993 | 29.46952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收发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新增塘家埠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 |
| 20 | 下涯滩头 | 119.58175 | 29.60657 | 利旧改造 | 将现有下涯滩头AIS接收基站、下涯滩头VHF收发利用铁塔点位资源,基站升级改造为下涯滩头北斗综合基站。下涯滩头AIS接收设备1台、VHF收发设备1台利旧使用,下涯滩头至杭州市“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网络链路1条利旧使用。新配置北斗差分基准站设备1套、AIS发射设备1套、VHF收发设备2套。 |
6、航道流量监测设施建设
航道流量监测设备在干支航道交汇点、通航密度高的重点航段布设,航道流量监测子系统需满足监管需求,在“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综合集成,实现对辖区内所有航道流量监测设备、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进行统一管理。建成后应按统一标准进行对接,实现与在“浙港通”内河航运智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应用。功能要求如下:
支持船舶目标可视化及多目标检测,实现船舶动态捕捉、识别功能,并符合以下要求:
(1)船舶探测
具备对航经船舶进行自动探测的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对5米至1500米河面宽度范围内、船舶长度1米至100米、航行速度0公里/小时至40公里/小时的航经船舶进行探测;
自动检测船舶航向,包括上行/下行,航向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规定的河流上下游方向。
(2)船舶识别
具备船舶识别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接收航段范围内的船舶AIS数据,并识别AIS设备开机状态,AIS基站设施符合《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技术要求》(GB/T20068)的要求;
融合AIS和图像识别等技术,解析获取船舶MMSI和船名,对船舶身份进行识别;
识别船舶载货状态,包括空载和重载状态;识别航段范围内船舶类型,至少识别客船、散货船、液货船、集装箱船、水泥罐装船、工程船、公务船和小型非运输船。
(3)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
具备船舶图像抓拍和视频录像功能,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能自动抓拍船舶图像,图像内容包括船舶全貌及船首、船中、船尾等细节,至少抓拍5张照片,其中1张为全貌图,4张细节图,图像应叠加卡口编码、名称、抓拍时间等字符信息;
对船舶从进入范围区域到驶离的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
(4)违法识别
具备船舶违法行为识别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基于图像识别对船舶违法行为进行识别并取证;
至少可识别以下船舶违法行为:
①船舶载运粉尘物质等货物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
②船舶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
③船舶航行时,船员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④未按照要求保持正规了望(船员未在船头了望)。
(5)自动预警
具备对航经船舶违法线索自动预警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支持现场预警和远程预警;
②经系统自动核查和违法识别后,能生成违法线索预警信息至平台。
(6)流量统计
具备对航道断面船舶流量进行统计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按照视频点位、时段航行方向等进行船舶流量、船舶类型等数据进行统计,准确率大于95%;
②所有统计数据支持以报表形式输出。
(7)设备自检
具备设备自检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一旦检测到故障,能自动触发报警,提醒管理人员;
自检间隔不超过2分钟,自检数据能主动上传。
(8)部署方案
拟通过卡口补密、监控补盲和视距增强三方面为进一步加强示范范围船舶流量监测。
1)卡口补密
杭州新增航道流量监测简易卡口设备20套,配合已建新建内河航道智能卡口,构建监测节点平均间隔不低于7公里的航道流量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示范范围的抓拍和流量统计,每套简易卡口含1台枪球一体机、1台智能终端。
2)监控补盲
杭州新增航道流量监测补盲设备28套,用于监控补盲。其中铁塔新增部署高倍黑光球机19套;其他限制性航道岸侧新增部署黑光球机9套,弥补现有监控覆盖盲区。
表6航道流量监测简易卡口设备点位部署清单
| 序号 | 建设方式 | 设备类型及数量 | 安装方式 | 经度 | 纬度 |
| 1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12209 | 30.39706 |
| 2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23289 | 30.50329 |
| 3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27056 | 30.50090 |
| 4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32999 | 30.46462 |
| 5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31918 | 30.41184 |
| 6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31504 | 30.36575 |
| 7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12630 | 30.18520 |
| 8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13166 | 30.13732 |
| 9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11666 | 30.07692 |
| 10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95885 | 30.04353 |
| 11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93541 | 30.00558 |
| 12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88870 | 29.95290 |
| 13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81927 | 29.89877 |
| 14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64752 | 29.76481 |
| 15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65864 | 29.70363 |
| 16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63845 | 29.66699 |
| 17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62389 | 29.63588 |
| 18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56689 | 29.58981 |
| 19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19.52107 | 29.46903 |
| 20 | 新建 | 枪球一体*1 | 复用立杆 | 120.27804 | 30.07692 |
表7航道流量监测补盲设备点位部署清单
| 序号 | 建设方式 | 安装方式 | 设备类型及数量 | 经度 | 纬度 |
| 1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124000 | 30.417960 |
| 2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146120 | 30.450560 |
| 3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143720 | 30.465080 |
| 4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148960 | 30.470210 |
| 5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172970 | 30.484040 |
| 6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185730 | 30.500880 |
| 7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241570 | 30.503190 |
| 8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256580 | 30.499760 |
| 9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289260 | 30.502230 |
| 10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297740 | 30.503120 |
| 11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20.294483 | 30.316789 |
| 12 | 新建 | 原立杆安装 | 黑光球机* 1 | 120.390093 | 30.259753 |
| 13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320506 | 30.263098 |
| 14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187340 | 30.209740 |
| 15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20.185920 | 30.209020 |
| 16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20.120124 | 30.146881 |
| 17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20.278190 | 30.092790 |
| 18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20.053970 | 30.056860 |
| 19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20.028670 | 30.035120 |
| 20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20.018000 | 30.038340 |
| 21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19.984900 | 30.059280 |
| 22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19.972056 | 30.046511 |
| 23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19.953100 | 30.037890 |
| 24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19.853120 | 29.947720 |
| 25 | 新建 | 附近不低于25米高点资源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19.802920 | 29.878030 |
| 26 | 新建 | 复用铁塔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19.546700 | 29.539860 |
| 27 | 新建 | 复用铁塔 | 高倍黑光球机* 1 | 119.529422 | 29.412127 |
| 28 | 新建 | 岸侧立杆 | 黑光球机* 1 | 120.292151 | 30.297307 |
7、巡查无人机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钱塘江市区段的异常事件发现能力、应急响应效率,在钱塘江三堡船闸到海月桥之间的航道、客运码头、渡口及其周边航道设施区域开展无人机自主化日常巡查。功能要求如下:
(1)无人公共起降场
具备无人机自动充电(换电)、机舱内温度调节、气象监测等功能,备用电源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55,抗风等级不低于10级,防雷、防过载、防短路。
(2)无人机
具备远程操控、自主巡航、7*24小时无人值守等功能,满载作业半径≥5km,图传距离≥10km。选配最大载荷重量≥2.7kg。
满足防水防尘等级不低于IP54,最大起降风速≥8m/s;最大巡航风速≥12m/s;安全作业降雨:小雨。
标配图传套件、喊话器、视频相机等设备,视频相机符合红外(测温范围:-20℃-150℃)、广角(有效像素不低于4000万)、长焦(有效像素不低于1000万)等技术要求,视频流应为GB/28181、RTMP等主流格式。喊话器有效传播距离不低于100m,音量不低于100db。
具备前端分析计算能力的感知设备联动能力。无人机感知数据,通过4G(5G)交通专网,实现与智能卡口等设备联动,根据其他前端感知设备的预警告警信息,一键起飞无人机飞行至告警处,进行监视取证。
(3)无人机平台协同调度要求
联动两个无人机平台—航道养护无人机平台与航道巡查无人机平台,实现两个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实时调用和应急响应机制。两个平台无人机在执行自动巡查任务时,采集视频、图像等数据,这些数据不仅用于各自巡查任务,还可以供两个平台相互调用。当航道运行监测平台检测到应急事件时,能够调度最近的无人机飞至现场,通过专线回传现场视频和数据,为应急调度提供实时支持,协助决策和现场处置。航道养护平台亦可调用巡查无人机的数据进行航道养护分析作业。
数据共享机制:两个平台通过浙港通杭州市子平台进行数据交换。两个无人机平台之间可采用基于RESTful的API接口,支持实时数据交互与调用。航道运行监测平台和航道养护巡查平台的数据可通过MQTT或WebSocket协议实时推送数据,保证数据的高效传输。
共享视频数据:航道养护无人机及航道巡查无人机采集的视频和图像数据可供相互调用。无人机平台应支持视频流、图像等多媒体格式的存储和检索,保证数据的高效访问和可共享性。
应急调度机制:当航道出现应急事件时,巡查平台可以下发无人机作业任务至养护无人机平台,并调取无人机的实时视频,实时查看现场情况并做出决策。
(4)其他要求
本项目部署2套行业级无人机及机场、2套机场通信中继、配套部署无人管理平台,通过无人机管理平台,下发每日巡查任务到无人机库,控制无人机进行常态化巡查,无人机巡查视频画面和实时飞行轨迹等参数推送到指挥中心无人机管理平台,巡查获得的照片视频等回传到内网部署的专属数据服务器进行存储,以供后续查看历史记录。实时事件识别由后台算力服务器完成,平台数据和浙港通杭州子平台实现视频和事件数据打通。
巡查范围内遇到突发水上应急事件时,指挥中心通过无人机管理平台实现一键起飞和指点飞行功能,3-5分钟内抵达事件现场,进行现场监控画面实时回传指挥中心,同时通过搭载的高分贝喊话器,进行现场人员疏散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5)部署方案
①1号机场拟部署点位
1号机场拟部署在钱江大队楼顶,飞行高度不高于120米(离地距离),设计飞行航线如下图所示:
浙江省人民政内
具办公
浙江省警卫
杭州国名区
人民
外事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
甬江路
出
防技大厦
iaM.A125公里,.
W1国江区人限间
青伦大属
钱江大队部署点位及预设飞行航线示意图
飞行全程不低于12公里,用时不高于14分钟,全程信号良好,画面流畅清晰。飞行航线覆盖范围包括浙江第一码头、滨江公园码头、海月桥海事所等重点目标区域。
②2号机场拟部署点位
2号机场部署在三堡船闸管理处院内地面或者楼顶,飞行高度不高于120米(离地距离),全程飞行时长不高于15分钟,总航程不低于13公里,飞行航线示意如下图所示:
杭州市市场11.027公里332.8"
监督管理局
江用汇品RG司
杭州市生杰环境局
庆春亚运村
101600
客商水钱江路
装品点
新业路3.885公里192.8
m9128公里284丰北
观音塘江锦路
钱业新城GBDA
杭州市人民政府
用悦盛国际
4.081公里,209.1
市民中
42国
896公里3主9
钱江世纪城
城星路用望
明珠国际
用商务中心南区用博地世
家照限
697公inn5.331公里213.7
博览中心
用临江金座121
三堡船闸部署点位及预设飞行航线示意图
飞行航线覆盖范围包括城市阳台、奥体中心码头等重点目标区域,覆盖彭埠大桥至西兴大桥之间航道。
③机场通信中继部署点位
根据航线规划设计及机场部署位置,机场通信中继要求部署两台机场之间居中高点位置,确保在产品天线周围15°以上的区域没有障碍物(树木、建筑物),以避免卫星定位信号被吸收或遮挡,经过认真选址比对,要求部署在明珠国际中心附近60米以上楼顶。通信中继点位部署示意图如下:
五洋宾馆
杭州市供销
15
杭州市人民政府
成站nD.州
开珠国际
务中心南区
临江金座1
诚区人民政府
E
④无人机平台
无人机联动平台需集成接入浙港通杭州子平台,与浙港通杭州子平台网络互通,实现用户体系统一与数据互联互通。传输数据需满足《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船岸云协同应用技术外场感知设备技术要求》,接口参照省定相关接口规范进行建设。可实现各执法队无人机飞行数据的汇聚。功能包括不限于:
飞行一张图:能够查看平台总体飞行的数据,包括飞行次数、时长、距离等;并且能够根据日期范围进行筛选,得到月、周、日等飞行数据统计,支持导出。
资源管理:能够查看平台设备飞行后的照片、视频等并进行下载导出(文件夹单机即可打开),文件夹按照机场名称、日期、时间(当日时间排列)、类型(广角、变焦、红外)、实际照片和视频进行排列打开。其中还具备添加了日期地点的水印,方便生成执法依据。
图传监测:能够查看地图上描出来的航道区域内输入的港口、码头、桥梁等地图元素;在飞行过程中实时监测图传画面,可开启AI识别来提示观看画面的人员画面中的航标、船舶、人、船等信息;生成识别事件列表,供后续执法人员复核和查看。
8、内河船舶会遇监测模型
通过视频监控等航道外场感知设备,识别判断通航密集区内船舶会遇的类型,如对遇、交叉相遇、追越等。结合船舶位置、航向、航速等信息,分析判断船舶碰撞风险趋势。
(1)数据来源
模型融合多源异构数据,形成动态感知与时空建模基础支撑,主要包括:
1)静态地理信息数据
复用电子航道图“一张图”成果,获取航道空间边界、航标、码头、桥区等设施三维建模信息,用于构建会遇分析的空间限制条件。
2)视频图像数据
通过航道视频监控、智能卡口等前端设备,获取船舶图像特征,识别船舶位置、航向和船型,为模型提供视觉识别基础。
3)AIS/北斗数据
获取船舶实时位置、航向、速度等要素,与视频识别结果进行融合校验,提高位置精度与动态连续性。
4)水文及交通流数据
获取航段当前水位流速、交通密度等环境参数,用于动态调整模型风险判断阈值,优化模型适应性。
(2)模型功能
模型采用多源信息融合+时序预测分析+会遇关系分类+风险趋势判断的整体运算流程:
1)船舶目标识别与轨迹提取
通过视频图像识别获取船舶实时位置信息(视频坐标→航道坐标映射),提取船舶在连续帧中的航向变化与速度趋势。
将AIS/北斗定位数据进行匹配融合,构建高精度、多源联合的船舶运动轨迹。
2)轨迹预测与相对运动分析
基于时序预测算法(如卡尔曼滤波或LSTM神经网络),对各船未来短时段内的位置、航向、速度进行预测,形成拟合轨迹线。
计算多船相对运动矢量,获取相对速度、方向夹角、预计最近点距离(DCPA)和时间(TCPA)等要素,作为会遇关系判断依据。
3)会遇类型判别与风险等级评估
利用构建的运动学参数,按规则分类识别三类典型会遇类型:
对遇:夹角接近180°,两船迎面而行;
交叉相遇:夹角在45°~135°之间,可能产生交汇冲突;
追越:夹角小于45°且速度差异明显;
引入深度学习模型,对复杂运动关系进行模式识别和场景标注,输出结果包括:会遇类型、风险等级(高/中/低)、预警建议等。
4)图上标绘与平台对接
将识别结果叠加于电子航道图,在“浙港通”可视化平台中实时显示会遇类型、位置、风险等级等信息;并通过标准化接口供应急、调度等系统模块调用。
(3)输出结果
模型输出数据主要包括船舶动态数据、会遇关系及风险数据、通航区风险数据。
(4)部署及应用方式
初期部署:模型以容器化形式部署于杭州市浙港通子平台的算法模型库,通过标准化API接口与省级平台的应急管理、指挥调度等模块对接,确保数据格式、接口协议与省级标准一致。
全省推广:模型验证完善后,通过省级交通大脑的算法管理库进行统一注册与发布,支持全省地市按需调用。
(5)数据资源汇聚
本场景航道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调度数据按照“浙港通”地市子平台相关要求完成省、市数据汇聚。
1)数据上传要求
航道物联感知数据汇聚于“浙港通”杭州市平台,数据中台部署于国产化政务云/信创云上,通过网闸打通物联网专网,归集物联网感知数据、视频数据。视频通过上云网关接入互联网,云端视频服务支持多协议适配(如RTSP、HLS、WebRTC等),视频传输通道采用TLS加密,存储采用AES-256加密,确保数据安全。
2)数据传输要求
物联网感知数据(例如,AIS、水位、预警等)上传延时小于0.5秒,流媒体视频延时小于1秒,支持不小于500M/秒的结构化数据吞吐量。
三、设备技术要求
本项目新建内河航道智能卡口10套,改建内河航道智能卡口8套,新建桥区事故监测预警设备12套、新建弯曲航道监测设备1套、新建汊口监测设备1套、新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5套、改建综合通讯定位基站15套、新建航道流量监测设备20套,补盲监控28路,新建无人机及机场2套。主要建设地点为杭州辖区内242公里内河航道沿线。本项目详细的设备采购清单见表9采购设备技术参数总表,基于表9,提取重要设备参数见表8重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表8重要设备技术参数表
| 序号 | 参数类别 | 招标规格 | 投标响应 | 页码 |
| 内河航道智能卡口 | ||||
| 1 | 远距离内河航道智能卡口 | ★测量范围:≥1500m; | ||
| 2 | ★激光发散角:≤0.3mrad; | |||
| 3 | ★视场角(垂直):≤30°; | |||
| 4 | ★出光功率:540W~600W可调; | |||
| 5 | ★发光角度:0.5~12°可调; | |||
| 6 | ★工作距离:100~2000m可调; | |||
| 7 | ★干舷高度检测误差:±10cm; | |||
| 桥区事故监测设备 | ||||
| 8 | 远距离激光雷达 | ★测量范围:10~1450m@20%反射率,10~1000m@10%反射率;测距精度:≤5cm; | ||
| 9 | 通航孔球机 | ★设备具有VR全景图拼接功能,拼接图可选择柱状全景图和鱼眼全景图2种模式,生成的柱状全景图分辨率为8192×4096,鱼眼全景图分辨率为5792×5792; | ||
| 10 | 高清球机 | ★设备具有光学防抖功能,将镜头倍率设置为最大,快门设置为1/25s,在振动台振幅不大于0.3°,振动频率不大于10Hz情况下,设备视场角应无明显变化,视频图像在振动过程中应保持稳定清晰。 | ||
| 11 | 桥区事故监测智能终端 | ★预警误报率:不大于5%; | ||
| 12 | ★预警漏报率:不大于1%; | |||
| 弯曲航道监测设备 | ||||
| 13 | 枪球一体机 | ★支持船舶检测抓拍功能,白天夜间均支持200米范围内的船舶检测抓拍;支持机抓拍船舶细节图,并可对船舶船号进行提取和识别;支持船舶类型识别功能; | ||
| 14 | 雷视一体机 | ★设备含雷视、云台、变焦可见光机芯一体化集成;云台转动范围:水平0°~360°,垂直-90°~90°;雷视检测范围:水平≤99°,垂直≤24°; | ||
| 汊口监测设备 | ||||
| 15 | 全景摄像机 | ★最高分辨率不小于9040×2656,细节通道:最高分辨率不小于2688×1520;设备在全景拼接模式下,垂直视场角不小于110°,水平视场角不小于270°。可将6个全景视频图像进行拼接,实现不小于270°拼接画面显示,并抓拍拼接后的图片。内置细节镜头,支持不小于40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40mm;; | ||
| 综合通讯定位基站 | ||||
| 16 | AIS收发设备 | ★灵敏度:≥-118dBm; | ||
| 17 | ★AIS基站设备具备不小于256GB存储模块,收发数据在基站本地存储不小于180天数据。基站支持断点续传,网络异常时本地保存不小于200天数据,网络恢复时自动上传; | |||
| 航道流量监测设备 | ||||
| 18 | 航道流量监测智能终端 | ★支持导入图片,并对图片中的数字和字母进行识别并输出结果;支持集装箱箱号识别;支持识别国内船舶船身喷涂的船名; | ||
| 19 | ★支持预览时对实时视频流进行手动打标签,通过标签检索可以检索到相关的录像片段; | |||
| 20 | 磁盘阵列 | ★支持全对称部署模式,集群所有节点服务角色对等,无需独立元数据服务器;云系统支持虚拟化存储空间,可以按需分配,分配的存储空间支持在线扩大和缩小;系统支持资源池空间弹性伸缩,不影响读写业务;系统支持周期在线动态扩大或缩小,存储周期内的业务数据不丢失,业务不受影响;支持在线扩大或缩小存储容量时,同时调整存储周期,业务不受影响;支持灵活修改资源池的属性;支持在线修改资源池的N+M冗余级别,N值和M值能动态调整。数据不丢失,业务不中断;系统根据当前节点状态使用相应的容错算法以提高节点容错能力;支持生成.gz格式的健康报告,下载时间及存储数量可设;支持查看硬盘体检报告、硬盘深度体检和磁盘档案;支持下载单个硬盘或批量硬盘的报告,支持按时间显示硬盘的坏扇区、温度、振动变化趋势的曲线图;可对系统中的磁盘进行周期性体检、对有风险的磁盘做深度体检,并给出处理意见,对有损坏风险的磁盘,可使用RAID技术进行数据处理。 | ||
表9采购设备技术参数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