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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2817
项目名称: 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可深入开展岩石等介质中多相流体迁徙过程及渗透特性研究,主要包括流体赋存空间研究、不同温度应力路径条件下岩土介质孔隙结构变化规律研究、岩石等样品在外界温度、压力环境下的裂缝发育机制研究及破坏机理分析、水-热耦合作用下渗流机理研究、岩石损伤过程的裂缝发育成像研究与分析评价等,可广泛应用于微观孔隙结构与宏观力学性能的综合研究,实现基于核磁共振技术的高温高压加载条件下岩土介质的微观结构测试。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月(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B单元6层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址会议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服务收费总额乘以50%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太原理工大学
地 址: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6层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刘荣华、冯全乐、高志梅
电 话: ********
附件信息:
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招标文件.doc
726.2K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2817(ZZT-TYLGZFCG2025-A0025)
招标人:太原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
一、总则11
二、招标文件14
三、投标文件15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19
五、开标19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0
七、签订合同29
八、保密和披露29
九、询问和质疑30
十、相关政策要求32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4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0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仅供参考)47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9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05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2817
项目名称: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可深入开展岩石等介质中多相流体迁徙过程及渗透特性研究,主要包括流体赋存空间研究、不同温度应力路径条件下岩土介质孔隙结构变化规律研究、岩石等样品在外界温度、压力环境下的裂缝发育机制研究及破坏机理分析、水-热耦合作用下渗流机理研究、岩石损伤过程的裂缝发育成像研究与分析评价等,可广泛应用于微观孔隙结构与宏观力学性能的综合研究,实现基于核磁共振技术的高温高压加载条件下岩土介质的微观结构测试。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B单元6层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址会议室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服务收费总额乘以50%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理工大学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A座6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荣华、冯全乐、高志梅
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总预算金额及总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伍佰叁拾万元整(小写):¥********.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4 | 投标文件份数、上传截止时间及解密时间 |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止解密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止,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如有)详见招标公告,如有须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第1-6项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电子CA章。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4.1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格式’);4.2产品所需配件、专机专用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如有)(格式自拟);★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的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9.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或网银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提交的,由投标人开出(付款行为对公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的,由投标人通过对公账户网上银行转出;采用汇票、本票提交的,须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银行开出;采用金融机构出具保函的,由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开出;采用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由银行或代办投标保函的担保公司开出。确保在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柳南支行账 号:14********800000282行 号:1********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标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如有)、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演示要求证明材料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投标文件格式’);1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格式自拟);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4.供货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5.政策性要求(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适用)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评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本项相应内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
| 1.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处理。2.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2)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不允许进口产品(1)按《招标公告》,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演示要求 | 单机版数据分析及图像处理软件2套:可自动导入在线测试数据,可进行离线处理分析,投标时需软件证明截图,如功能截图不明确将要求进行远程功能演示,演示不合格响应无效(内容包含软件安装包展示、软件安装过程演示以及使用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相关演示)。 |
| 10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4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 11 | 确定中标人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12 | 现场勘查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3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 1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 |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编制 |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特殊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不再接收纸质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标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标、评标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太原理工大学。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并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第2项)。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第3项)。
若《招标公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投标人。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格的服务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5.1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代理服务费。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本项目(包)投标的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技术、服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第5项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
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3.2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投标保证金
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第5条第8款)。如需提交,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6条第9款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12.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投标报价
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货物价格、将中标(成交)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车辆购置税除外)。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4.3投标人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2.4.4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地标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投标人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电子CA章。
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五、开标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9.4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5“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6投标人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7“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人员组成。
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对前附表第5项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注: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官网链接/功能截图/产品彩页/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其中标注★号的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D.执行标准、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7如果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8对于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投标人发出,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
21.2.9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1.3报价审核
21.3.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1.3.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5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4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23.3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7.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中标结果公告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提交,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乘以折扣为最终代理费用。
七、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33.1潜在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4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5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5.7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5.7.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5.7.4事实依据;
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8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别授权的;
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5.8.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5.9.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5.9.10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5.11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5.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5.13.2对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财政部门。
35.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平阳路创业街口124号·睿鼎国际6层
联系电话:********
十、相关政策要求
36.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6.1进口货物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6.2国家强制产品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6.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6.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37.企业性质及评标价格的确定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7.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7.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7.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
37.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评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采购政策 |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
| 2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
| 3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
| 4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审查 | 保证金金额及递交方式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
| 5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开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或包)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存在有可选择或可调整报价的,投标无效。 |
| 6 | 商务 | 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7 | 技术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对照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对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无效。 |
| 8 | 商务 | 投标人承诺书 | 提供投标人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9 | 商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的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的承诺书证明材料。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7条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1.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19分) | |
| 投标人合同执行能力(15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是指配置了流体注入、温度、轴向压力场的核磁共振设备)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每份业绩得3分,满分15分。注:1)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指投标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所在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中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必须提供市场监督部门的变更证明,否则不予认可。)。3)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指配置了流体注入、温度、轴向压力场的核磁共振设备。4)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15分 |
| 企业信誉(4分)1)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具有有效的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5分。2)提供与投标人业绩相对应用户对投标人的服务反馈意见满意度为“良好”及以上的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后打分,每有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注:复印件中无用户章或满意度为“良好”以下的,均不得分。 | 4分 |
| 二、服务、技术部分(51分) | |
| 免费配套服务时间(1分)根据投标人承诺的所投货物除享受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免费配套服务时间外,承诺生产厂家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每增加一年,得0.5分;提供供应商承诺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每增加一年,得0.5分,满分1分。 | 1分 |
| 售后服务证明材料(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网点信息(至少包含联系人、联系方式、职称职务、地点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的完整性进行打分,满分2分。1)证明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完整的,得2分。2)信息或证明材料有缺失的,得1分。3)未提供的不得分。 | 2分 |
| 免费配套服务保障措施(4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包)免费配套服务期内提供服务承诺的响应程度及相应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针对性进行打分,满分4分。1)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完整响应,且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能保证高效完成配套服务任务的,得4分。2)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完整响应,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具有针对性,能保证完成配套服务任务的,得2分。3)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完整响应,保障措施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但基本能保证完成配套服务任务的,得1分。4)未提供或没有提供相应保障措施的均不得分。 | 4分 |
| 免费配套服务期满后的服务保障(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免费配套服务期满后,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承诺的响应程度及相应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与拟提供的易损零部件、备品备件明细的完整性、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后打分,满分3分。1)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完整响应,拟提供的易损零部件、备品备件明细完整、价格合理,且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强,能保证高效完成配套服务任务的,得3分。2)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完整响应,拟提供的易损零部件、备品备件明细较完整、价格较合理,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具有针对性,能保证完成配套服务任务的,得2分。3)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作出完整响应,拟提供的易损零部件、备品备件明细的完整性、价格的合理性较较差,且保障措施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基本能保证完成配套服务任务的,得1分。4)未提供或没有相应保障措施的或未提供易损零部件、备品备件明细的,均不得分。 | 3分 |
| 实施进度安排(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合理性及各阶段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高效性、科学性进行判断后打分,满分3分。1)进度安排合理、保障措施可行、科学、高效,能保证在采购需求规定时间内提前供货的,得3分。2)进度安排较合理,保障措施可行、缺少科学性和高效性,能保证在采购需求规定时间内供货的,得2分。3)进度安排的合理性较差,且保障措施缺少可行性、科学性和高效性,但基本能在采购需求规定时间内供货的,得1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情况(36分)1)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中货物的技术指标要求与投标文件中货物的对应技术指标进行对比后打分;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的,得34分。2)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所投货物的非标注“★”的技术指标优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要求程度的有效正偏离进行判定后打分,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3)技术指标要求中非标注“★”的技术指标中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超过3项,本项按零分计。 | 36分 |
| 政策性因素(2分)1)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分,不属于的不得分;2)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强制性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0.5分,满分1分,不属于的不得分。 | 2分 |
| 三、价格分(3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注: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 | 30分 |
注:招标文件内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日历天)内完成所供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限按合同条款执行。
交付(实施)地点详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太原理工大学科技楼安全与应急管理工程学院实验室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预付合同金额的80%;供应商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且在供货期间无任何违约行为,经采购人技术验收合格,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否则,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5%。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人。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注:如以保函形式提交,须提交见索即付保函,且保函的失效日应晚于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日30日。
包装和运输:所供货物均应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且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配套服务:1.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享受国家新三包政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采购人除享受以上国家政策外,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由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的不少于3年的免费配套服务。免费配套服务期供应商应至少对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1)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采购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2)对因非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出现的零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对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应负责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更换,视情况向采购人收取零部件成本费。4)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备机,并在36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5)对所供货物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6)对软件与硬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7)派工程师免费对用户进行不少于2人为期7天的技术培训,并在交付后6个月内至少进行3次集中培训,使采购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基本功能的操作与调试演示、数据处理、设备维护、常见故障排查与解决方法等。3.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供应商至少为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1)对软件部分继续提供免费升级服务;2)对所供货物的维修维护,除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保证按成本价长期有偿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备品、备件。4)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保证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通过现场或远程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服务。以上内容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并提供备品、备件、耗材的报价清单等。
保险:提供货物(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保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采购目录计量单位是否进口数量规格参数与要求响应要求分包要求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A********波谱仪套否11.采购标的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行业、企业相关质量标准与计量标准。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低场核磁共振三轴同步加载多相多场耦合科学试验装置可深入开展岩石等介质中多相流体迁徙过程及渗透特性研究,主要包括流体赋存空间研究、不同温度应力路径条件下岩土介质孔隙结构变化规律研究、岩石等样品在外界温度、压力环境下的裂缝发育机制研究及破坏机理分析、水-热耦合作用下渗流机理研究、岩石损伤过程的裂缝发育成像研究与分析评价等,可广泛应用于微观孔隙结构与宏观力学性能的综合研究,实现基于核磁共振技术的高温高压加载条件下岩土介质的微观结构测试。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一、高性能磁共振分析与成像系统1.磁体系统1.1磁体类型:C型结构永磁体,要求提供装机现场照片;★1.2磁场强度:0.3T±0.05T;1.3检测原子核:1H原子核;1.4磁体均匀度:≤50ppm(Ø150mm*H100mm圆柱体);1.5磁体稳定性:≤300Hz/h;1.6整体重量:≤2500kg,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7要求中标后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设备的“电磁辐射检测报告”。2.谱仪和射频系统2.1频率源:1~30MHz;2.2频率控制精度:≤0.1Hz;2.3脉冲精度:≤10ns;2.4最大采样带宽:≥5000kHz;2.5射频发射功率:≥300W;2.6最大回波个数:≥50000个,可自由设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7低噪声前置放大器:噪声系数优于1.0dB,增益64dB±1.5dB。3.梯度成像系统3.1梯度场强(标配):≥4.5Gauss/cm(45 mT/m);3.2图像信噪比≥20dB,图像畸变≤5%,图像均匀性≥70%。4.探头线圈4.1一英寸探头:≥样品尺寸范围:Ø25.4mm*H80mm,最短回波时间为60us;4.2两英寸探头:≥样品尺寸范围:Ø50.8mm*H100mm,最短回波时间为120us;4.3四英寸探头:≥样品尺寸范围:Ø101.6mm*H100mm,最短回波时间为250us。5.软件5.1核磁分析软件:非网页版,可计划采样且自动保存数据,可查询导出数据,包含Fid、SE、CPMG等序列,要求提供软件证明材料;5.2岩心分析软件:非网页版,可实现孔渗饱测量,自动帮助用户寻找中心频率,自动确定射频脉宽,要求提供软件证明材料;5.3成像软件:包含Spiral-Sprite等多个高级脉冲序列,成像可实现任意角度、多层面同时扫描功能,软件中有层数、层厚、层间距、FOV大小参数调节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5.4颗粒表面特性分析软件:可以进行颗粒样品的比表面积大小评价及弛豫率分析,投标时需提供软件截图证明材料;★5.5单机版数据分析及图像处理软件2套:可自动导入在线测试数据,可进行离线处理分析,投标时需软件证明截图,如功能截图不明确将要求进行远程功能演示,演示不合格响应无效(内容包含软件安装包展示、软件安装过程演示以及使用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相关演示);5.6软件升级:软件终身免费升级。6.其他★6.1要求中标后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型号设备硬件参数检测报告;6.2设备自身抗干扰能力强,无需建造屏蔽房即可安装使用,中标后需提供同型号设备装机后的现场图;6.3设备适用性:提供所投制造商设备发表的关于煤炭等相关论文5篇。二、高温高压驱替联测系统1.流量泵:流量范围 0.01ml/min-15ml/min,流速准确度0.3%,工作压力0-40MPa;2.油浴控温,温度控制精度±0.3℃;3.围压跟踪系统:跟踪压力:0-40MPa,压力精度:±0.1%FS,流量:0.1-15ml/min,转速:0-1500rpm/min;4.回压系统:回压压力≥1MPa,压力精度:±0.1%FS;5.气体增压系统:最高压力40MPa,安全减压排放装置:满足40MPa气体多级安全减压要求,保证直接向外排放气体压力≤5MPa;6.轴压工作压力:0-120MPa。三、标准岩心三轴夹持器★1.可承受最大轴压:≥120MPa;2.适用1英寸岩心(25.4mm直径),配套恒温探头线圈;3.可承受围压:≥40MPa;4.可承受孔隙压:≥35MPa;5.可承受温度:≥100℃;6.变温三轴夹持器与恒温探头高度整合设计,以提高安全性和检测灵敏度,投标时需提供方案说明;★7.夹持器的1H背景值不高于1%孔隙度定标样品的信号值,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四、工程岩心三轴夹持器★1.可承受最大轴压:≥70MPa;2.适用2英寸岩心(50mm直径),配套恒温探头线圈;3.可承受围压:≥20MPa;4.可承受孔隙压:≥16MPa;5.可承受温度:≥100℃;6.变温三轴夹持器与恒温探头高度整合设计,以提高安全性和检测灵敏度,投标时需提供方案说明;7.夹持器的1H背景值不高于1%孔隙度定标样品的信号值,提供测试报告。五、真三轴岩心夹持器1.可承受最大轴压:≥50MPa;2.适用25mm立方体样品(25mm*25mm*25mm),配套恒温探头线圈;3.可承受围压:≥15MPa;4.可承受孔隙压:≥12MPa;5.可承受温度:室温。六、恒定梯度选层系统1.梯度功放电流:≥200A;2.梯度方向:为驱替方向(y方向),梯度场强度不低于40高斯/厘米;3.梯度间距:不小于80mm,以放入各种规格的探头与夹持器;4.选层厚度可调节,调节范围4-10mm;5.连续式恒定梯度选层模式,每层T2的最短TE不大于150us;6.高效梯度水冷系统一套。4.采购标的其他要求供货要求:(1)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的货物,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2)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所需的专用工具、量具、其它用具及耗材等费用。(3)中标(成交)供应商须提供1份与所供货物相配套的使用说明书及1份实验指导书。5.样品要求:无。6.演示要求:单机版数据分析及图像处理软件2套:可自动导入在线测试数据,可进行离线处理分析,投标时需软件证明截图,如功能截图不明确将要求进行远程功能演示,演示不合格响应无效(内容包含软件安装包展示、软件安装过程演示以及使用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相关演示)。7.政府采购政策预留情况| 政策名称 | 是否参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明确包装要求 | 预留金额(元) | |||||
| 商品包装 | R是 £否 £不涉及 | 500 | |||||
| 快递包装 | R是 £否 £不涉及 | 500 | |||||
| 政策名称 | 本标的是否涉及 | 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预留金额(元) | ||||
| 节能节水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绿色环保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绿色建材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可再生资源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科技创新 | £涉及R不涉及 | ||||||
| 政策名称 | 是否参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明确包装要求 | 预留金额(元) | |||||
| 商品包装 | R是 £否 £不涉及 | 500 | |||||
| 快递包装 | R是 £否 £不涉及 | 500 | |||||
| 政策名称 | 本标的是否涉及 | 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预留金额(元) | ||||
| 节能节水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绿色环保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绿色建材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可再生资源 | £涉及R不涉及 | £强制£优先 | |||||
| 科技创新 | £涉及R不涉及 | ||||||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仅供参考)
大
、
1902
量
VERSITY
O
大原经。二大学
太工
TAIYUANUNIVERSITYOFTECHNOLOGY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按招标(谈判)采购公告中的名称准确填写
合同编号:按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中合同信息中的合同编号填写
甲方:太原理工大学
乙方:按结果公告信息中的乙方名称准确填写
签订时间:盖章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填写
国有资产管理部制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结合我校情况编制的。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4.填写完成后,将蓝色字体或说明内容删除后,再在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中提交。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乙方1(全称):(成交供应商全称)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的名称准确填写
采购项目编号:按照招标(谈判)采购公告中的编号准确填写
1.2采购计划编号:按照招标(谈判)采购公告中的政府采购计划书号准确填写
1.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详见附件
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乙方响应文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的品目填写数量:见附件金额:见附件
¨否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1.6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注:1.4—1.6项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中的选项选择)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附表
(注:此项须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如实填写)
1.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注:此项须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中选项选择)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注:“合同是否分包”须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内容填写;本项选择“是”的,需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分包情况如实填写;选择“否”的,分包主要内容与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填写“无”或“/”,且无需对供应商/制造商类型进行选择。)
1.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注:本项须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的内容如实填写)
1.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末级品目名称:金额:见附件
国别:见附件品牌:见附件规格型号:见附件
¨否
(注:“底级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须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内容填写;“金额、国别、品牌、规格”须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如实填写)
2.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2.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注:本项须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响应内容如实填写)
2.合同金额
2.1合同金额大写:小写:¥
分包金额(如有)大写:小写:¥
该合同金额即货物价款,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税费、保险费以及乙方应当提供的配套服务费用。该合同总金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注:合同金额应按照中标(成交)价格准确填写。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中标(成交)单价和最高限价;如该合同不分包,需将分包金额内容删除。)
2.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注:本项需根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选项选择)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分期付款:(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成本补偿:(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绩效激励:(应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的内容填写)
3.合同履行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达到技术验收标准;对所供货物的免费配套服务期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
(2)履约地点:山西省市区街号太原理工大学校区楼学院(二级单位名称)
(3)履约担保:是否需要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
注:选择“是”,须完善以下信息:
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履约担保期限:晚于免费配套服务期满日30个工作日
(4)分期履行要求:根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填写,如不要求,填写“无”或“/”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中内容填写,如无要求,填写“无”或“/”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如果有要求,须明确,如无要求,填写“无”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6)履约验收标准:按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内容填写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合格、款项支付完成,产权归甲方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完成之日起自动失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太原理工大学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太原理工大学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根据结果公告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准确填写 |
| 授权代表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须手签或加盖名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单位地址 |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 单位地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需手签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030024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太原迎泽西大街支行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1********050500028 | 银行账号 | |
| 行 号 | 1******** | 行 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如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填写“无”;如允许联合体参加需根据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准确填写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如无要求,填写“无”;如有解释的内容应详细说明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未在验收结束后 日内(以上内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确定)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督促的权利。2.在货物免费配套服务期间,若甲方联系不到乙方或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服务,甲方均有权使用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所供货物进行维修、维护等配套服务。费用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差额。3.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收取)。4.负责按货物使用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准备安装场地。5.承担货物到货后变更到货地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货物安装前,有权根据货物使用应具备的环境条件和要求对甲方的安装场所提出建设或整改方案。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收取)。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应预付款项(若有),乙方有权按甲方延迟付款时间将交货时间相应顺延。4.所供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投标(响应)文件中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要求的原装合格正品,且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合格标志等合格产品所应具备的全部要件。5.所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有关包装标准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定与甲方采购需求中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且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6.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合同内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到货检验合格后,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经试运行一周后,向甲方提交技术验收申请。7.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8.承担货物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毁、丢失及其他一切责任事故。9.未经甲方允许,保证不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10.在货物技术验收合格后,在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后,开具准确、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甲方。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确定的预付款金额(若有)向供应商预付相应款项;按照验收标准与顺序完成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完成剩余合同价款的支付、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顺序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货源,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提供相应配套服务;配合甲方完成各阶段验收的顺序履行合同义务。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应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且每一个包装箱应付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保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
| 指定现场 | 填写具体的地点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应按货物制造商或生产商对货物运输的要求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货物(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保险,均由乙方承担。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自货物技术验收合格之日起,享受由制造商或生产商提供的不少于 年的免费配套服务;另外还享受供应商承诺的不少于 年免费配套服务,共计不少于 年。免费配套服务期供应商应至少对采购人提供如下服务:1)配备专业维修工程师和应用工程师,对采购人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2)对因非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出现的零部件损坏,应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3)对因采购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货物损坏,应负责免人工费上门维修、更换,视情况向采购人收取零部件成本费。4)对所供货物提供每年不少于 次免费上门维护保养服务。5)对软件与硬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6)派工程师免费对用户进行不少于 人为期 天的技术培训,并在交付后 个月内至少进行 次集中培训,使采购用户能正常操作。培训内容至少包含货物的技术原理、基本功能的操作与调试演示、数据处理、设备维护、常见故障排查与解决方法等。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 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在 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向采购人免费提供备机,并在 时间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如有要求,请根据项目情况认真填写;如无要求,填写“无”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按照采购需求与采购实施计划书中的付款方式填写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如收取履约履约保证金,按下面内容填写:1.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3.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逾期超过30天的;4.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与合同中的货物明细表不符或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时,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货物的;5.在免费配套服务期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的;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如收取履约履约保证金,按下面内容填写:退还时间: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以支票、汇票、本票提交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扣除违约金(如有违约)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甲方在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函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审核意见向出具保函的机构提出索赔(如有违约)或将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如无违约)。预期退还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承担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在所供货物生命周期内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按照甲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免费配套服务期满,乙方至少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1)对软件部分继续提供免费升级服务;2)对所供货物的维修维护,除收取零部件成本费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保证按成本价长期有偿提供设备使用过程中所需要的耗材、备品、备件。4)接到采购人故障维修通知后,保证在 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通过现场或远程迅速解决;重大问题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进行处理,需要时,提供必要的有偿上门检测服务。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乙方按国家新三包政策。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应支付金额逾期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一、甲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内所有货物的,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20%的违约金。3.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1日,承担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4.无正当理由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承担应退还履约保证金1‰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应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二、乙方违约责任1.无正当理由不能交付合同约定货物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2.无正当理由中途解除合同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部分货物的款项(若有),承担未履行部分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3.不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技术验收,每逾1日,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若有),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4.交付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产地与合同中的货物明细表不符或技术指标达不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时,甲方有权拒收。拒收后,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交付合格货物,应按本条第3项承担违约责任。5.在免费配套服务期间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与承诺完成所有服务的,同意甲方使用履约保证金完成配套服务,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差额。6.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付并收回已支付(若有)合同款项,还须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1)向 太原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滨河西路25号 ;(2)向 太原市万柏林区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双方“会议纪要” |
附件:
中标(成交)货物明细表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 | 备注 |
注: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填写: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格式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如有)
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开标一览表
4.1分项报价表
4.2产品所需配件、专机专用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如有)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7.投标人承诺书
8.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的承诺书
9.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10.演示要求证明材料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1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
1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14.供货服务方案
15.政策性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其中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文件(如有)
商务、技术部分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授权代表,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2.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
3.投标函
投标函
山西中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质量。
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开标后撤回投标的;
(6)在评标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7)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
(8)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
E-mail: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4.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总报价(元) | 合同履约期限 | 免费配套服务期限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制造商)全称 | 生产厂家(制造商)企业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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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大写: 小写: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产品所需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的清单及报价(如有)
(格式自拟)
5.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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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招标文件服务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 |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7.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太原理工大学:
我方作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人,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一、廉洁承诺
我方承诺:
(一)我方(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3年来,无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见附件1)。我方完全同意评标时如发现我方存在违反本条承诺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否决我方投标,并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
(二)我方将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廉洁自律,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和不正当交往,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在我方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如我方存在行贿的情况,我方完全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人有关规定将我方纳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根据情节轻重在被发现之日起至少1年内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如我方存在不正当交往,完全同意自被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
(三)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形:校内教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上述人员为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无不良行为承诺
我方承诺:
(一)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谋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见附件2)。
(二)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近3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谋取中标(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见附件3)。
(三)我方未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未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未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等。
如发现我方存在违反本条承诺的情况,我方完全同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否决投标、取消中标资格、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等。
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我方承诺:
(一)我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包括且不限于所提供的营业执照、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完成本项目人员情况、各类业绩资料、各类证明资料等。(注:采购文件未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二)评标结束后至中标结果发布前,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发现我方存在违反本条承诺的情况,我方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
如发现我方存在违反本条承诺的情况,我方完全同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否决投标、取消中标资格、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等。
四、保密承诺
我方承诺:对于我方在投标工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我方均应保守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许可,我方不得将所知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擅自披露这些信息。我方对接触并知悉上述机密信息的员工,承诺保密期限为长期。如我方中标,我方还将完全履行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中的保密条款。
我方完全同意违反本条承诺的行为无论何时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发现,自被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
五、舆情防范承诺
我方承诺:我方对本项目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我方原因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引发负面舆情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赔偿其损失。我方完全同意违反本条承诺的行为无论何时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管部门发现,自被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
六、合同签订承诺
(一)我方承诺:上述廉洁承诺、无不良行为承诺、资料真实性承诺、保密承诺、舆情防范承诺、合同签订承诺等真实有效,否则自愿无条件放弃中标,并完全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二)如我方中标,我方完全同意如出现下列情形,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借故拖延,不按合同要求提供证件和资料的;
3.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4.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要约与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的;
5.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
7.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
8.经查实,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恶意异议、投诉的;
9.经查实,向网络、报刊等媒体提供失实信息,利用移动通讯终端散发失实信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投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合同履行承诺
我方承诺:
(一)合同签订后,将严格执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如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二)合同签订后,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及其他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合同。
(三)不出现实质性违约,如不慎出现应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
我方完全同意违反本条承诺的行为无论何时发生,均自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
八、配合调查检查承诺
我方承诺:在今后无论何对该项目相关调查检查时,均完全配合履行提供证据、作证等义务。如不配合调查或者经有关调查检查认定有与本承诺书承诺不符情况,我方完全同意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不再参加采购人的类似采购活动。
本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1:“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附件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8.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属于联合体参与的承诺书
太原理工大学:
我方作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人,对以下事项作出郑重承诺:
本单位参与本项目未与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组成联合体。本单位将独立承担项目参与过程中的全部权利与义务,独立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