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交易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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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交易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 按公告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5 年 10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00 秒 (北京时间)前 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TZB-2025070286

项目名称: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万元): 54.15

最高限价(万元): 54.15

采购需求: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 服务主要内容: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 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等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机柜配套工程、机房空调工程、不间断电源及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机房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结构(含结构检测、屋面空调室外机平台及屋面防水加固)、照明、给排水、智能化等工程监理活动 。具体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R 是; £ 否 。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 ( 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 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 2) 供应商 具备 工程监理 综合 资质 或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乙 级及以上资质;

(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 供应商 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至 202 5 年 10 月 23 日 ,每天上午 9 :00至1 1 :00,下午1 4 :00至 17 : 00 (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杭州市文晖路 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

方式: 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 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需将报名资料一起发送至报名邮箱 ********@zjsct.cn 。 ,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 5 年 10 月 23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杭州市文晖路 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 二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 、 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采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双红桥街 166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童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崔老师

质疑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 42号现代置业大厦1801

传真: 4008-266-163转07285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利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15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

3. 监督管理部门: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纪委 办公室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双红桥街 166号

联系人 : 刘 老师

联系电话: 0571-288810 95

公告.pdf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招标文件).zip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

*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070286

项目名称: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万元):54.15

最高限价(万元):54.15

采购需求: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施工的质

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等后续服

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机柜配套工程、机房空调工程、不间断电源及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机房

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结构(含结构检测、屋面空调室外机平台及屋面防水加固)、照明、给排水、智能化等工程监理活动。

具体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R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

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供应商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

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有效

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需将报名资料一起发送至报名邮箱********@zjsct.cn。,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二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

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

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

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余杭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采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双红桥街16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1801

传真:4008-266-163转07285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利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3.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双红桥街16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CTZB-2025070286

采购人: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

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1页共66页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2页共66页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公告要求获取

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ZB-2025070286

项目名称: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万元):54.15

最高限价(万元):54.15

采购需求: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北航国新院高性

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

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等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机柜配套工程、机房空调工程、不间断电源及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机房装

修工程、消防工程、结构(含结构检测、屋面空调室外机平台及屋面防水加固)、照明、给排

水、智能化等工程监理活动。具体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

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供应商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第3页共66页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内其

中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需将报名资料一起发送至报名邮箱********@zjsct.cn。,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开标室二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

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

第4页共66页

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杭州余杭门

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云采通(***********)。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双红桥街16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童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崔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1801

传真:4008-266-163转07285

项目联系人(询问):汪利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1********

质疑联系人:冯东东

质疑联系方式:********

3.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

学院)纪委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双红桥街16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第5页共66页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项目属性 服务类
2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标的: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属于其
3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双红桥街166号
4 分包 不允许
5 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6 响应有效期 90日历天
7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递交响应保证金
8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9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0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U盘形式递交,并贴好标签注明单位,电
10 响应文件份数 子文件应为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11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采用胶装(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同磋商公告
13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供应商人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履约期间无违约行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担保金。
15 ▲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54.1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16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性审查内容要求: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90%,即每月不少于27日历天。现场签到考勤为准。
17 其它说明 1、为了节约社会资源,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果放弃投标请务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48小时前将盖章的放弃投标函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jsct.cn)。谢谢配合。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的75%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的,以4000元计收取。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第7页共66页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

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系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

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

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1.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采购工程项目中

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

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8页共66页

3.1.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1.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

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

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

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第9页共66页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

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

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

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竞争性磋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

前,将电子稿发至********@zjsct.cn,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

将以书面解答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

第10页共66页

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提交响应文件

7.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

9.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5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报价单;

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11.3.4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

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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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

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

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打复印或书写,并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文件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2.4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

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予以确认。

12.5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内容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提倡双面打印。活页

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

一种装订方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4.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供应商应将所有报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一同密封成壹包,所有资格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密封成壹包,共贰个包。

14.2密封包装封面上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与地址、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及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及“在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启”字样,封口处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没有密封包装的响应文件,将被当场拒绝并退还。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提前开封或报价泄露等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论供应

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4.3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地址。

15.响应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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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响应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

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

16.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响应文件

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2供应商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响应文件

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在响应截止日期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

回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

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

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响应文件开启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参

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

▲18.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

时间,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或采购人认可的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供应商代表非法

定代表人的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开标活动时,必须同时出示在供应商单位的包

含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或说明社保缴纳证明、授权书原件装

订在响应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授权范围,并由采购人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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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开标程序:本项目按照先拆封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

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开标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

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后到先开顺

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含报价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下同)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

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供应商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

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将其中的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

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5)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磋商供应商名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如有投标无效情形的,主持人宣告商务

和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供应商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

(6)拆封供应商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

标记录表,由供应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

的应说明理由;不确认或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

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

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

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

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

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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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

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

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

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审办法。

六、成交供应商确定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

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

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

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

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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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

26.履约保证金

26.1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6.2成交人如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撤销其成交资格,按照评审报告推

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预付款

见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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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工程监理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

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机柜配套工

程、机房空调工程、不间断电源及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机房装修工程、

消防工程、结构(含结构检测、屋面空调室外机平台及屋面防水加固)、照明、给排水、智

能化等工程监理活动,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承包方

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提供完整的审核报告,配合工程结算审

计。

涉及项目投资规模、等级标准、实施周期、材料、造价、重要方案与人员等的调整与变更,

需建设单位批准。

(二)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

监理岗位 人数 监理资格
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专业人员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省级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省级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质量监理工程师 省级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上岗证
监理员 省级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上岗证
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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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工期为91日历天,暂定监理服务期151日历天(含两个月免费监理服

务期),监理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签订日起至纳入本次监理范围的所有竣工验收合格及各专项

验收项目合格后、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且工程项目竣工备案通过止,如果超出暂定服务期,监

理单位仍须无条件做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且监理费用不增加。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至保修

阶段完成期间,监理单位不驻场,但须随叫随到,做好配合。

(四)特别要求

▲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需申领施工许可证,成交供应商作为施工项目的监理单位需在余杭区

住建局进行备案,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杭州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系统—业务办

理—限额直接发包进行备案,如无法按时完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

人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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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标准 权重 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 供应商具备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具备有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
2 供应商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工日期为准)监理过类似监理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信息等,未提供不得分) 1
3 ①拟派项目总监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年及以上的得2分。(证明材料: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延续注册或换证的,则须提供原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该扫描件也将被视为有效证明材料)②拟派项目总监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以总监身份监理过类似监理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合同相关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类似工程项目特征、规模信息、总监身份等)③拟派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监理班子组成:组成监理项目部班子,驻地监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全满足《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要求表”的,得6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予以明确。(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包含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6
5 监理大纲内容的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6 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检测仪器和工具配备是否适用、满足工程需要。(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7 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监理人员工作纪律:制度、纪律是否合法、规范、完整、合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8 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程序:流程是否合法、规范、完整、合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9 服务方案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和监理要点情况,对技术方案的表述是否详细准确,条理是否合理可行。(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0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以及提出的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1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控制方案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针对施工进度提供的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2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资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以及针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分析和制定防范性对策的合理性、可行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3 根据供应商对工作范围进行严格把关和控制,对合理变更进行规范化管理,管理措施得当并能提供合理化建议等内容。(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4 根据供应商违约的处理及日常合同的管理,配合业主办理申报手续和专项验收手续措施。(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5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档案、数据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6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性、完整性,控制手段和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7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采购单位提出的应急响应方案,包括应急响应时效、人员应急安排等应急保障措施情况的合理程度及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打分。(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8 根据供应商针对工程施工的重、难点,施工关键部位的监理阐明情况。(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19 供应商提供的建议针对性强,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满分5分,评分范围5,4,3,2,1,0)
20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

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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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标准

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三、评审程序

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

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

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

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

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

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

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3.3最后报价

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3家。

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

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

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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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

价,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为所有评审人员的算术平均值。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

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

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

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报价评审。

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为准;

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

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

告。

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给予供应商提交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23页共66页

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

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活页装订的、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组成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响应文件正、

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2.4供应商全权代表未能准时到磋商现场,或授权代表不能提供其有效授权书、身份证

明、社保缴纳证明或授权代表为非本单位人员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具体原因的;

4.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6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

4.2.7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

4.2.8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0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4.2.12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

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5.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

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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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第25页共66页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建安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条款;

(5)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

设备);

(6)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

(7)通用条款;

(8)投标文件及附件;

(9)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含税。其中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不含税价固定不变,税率按新

政策执行。

包括:

1.监理酬金:万元。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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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4)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日起至纳入本次监理范围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且工程项目竣

工备案通过止,如果超出暂定服务期,监理单位仍须无条件做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且监理费用不增加。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完成期间,监理单位不驻场,但须随叫随到,做好配合,否则视为监理单位

违约。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始,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止。

(4)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始,至保修期满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4份,监理人执4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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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

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

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

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

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

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

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

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

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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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

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

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

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

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

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

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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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

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

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

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

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

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

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

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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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

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

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

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

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

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

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

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

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

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

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

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

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

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

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

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

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

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

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

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

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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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

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

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

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

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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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

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

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机柜配套工程、机房空调工程、

不间断电源及低压配电系统、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机房装修工程、消防工程、结构(含结构检测、屋

面空调室外机平台及屋面防水加固)、照明、给排水、智能化等工程监理活动,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

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

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提供完整的审核报告,

配合工程结算审计。涉及项目投资规模、等级标准、实施周期、材料、造价、重要方案与人员等的调整与

变更,需建设单位批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1)在进场后一周内向委托人提交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根据各工程设计文件、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

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经委托人同意,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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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

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

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组织竣工初验,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3)完成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浙江省及杭州市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②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③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④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

合同;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相关规定。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与上述2.2.1项约定的监理依据相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

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和《浙江省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规定的有关监理报告,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工程开工时提交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各5份;

(2)自工程开工至竣工期间,每月5日提交上月的监理月报3份;

(3)按规范或标准要求的时间提交;

(4)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提交委托人要求的监理专项报告。

(5)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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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同专用条款9.,给委托人造成其他损失的,监理人需另外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电汇,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

(2)甲方根据施工工程进度支付服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该服务的剩余50%合同价款。

2、监理人需在每次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交等额、有效、符合税务机关政策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监

理人迟延提交或未提交正规发票导致委托人迟延付款或不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

工作不计酬金。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不计酬金。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不作调整。

7.争议解决

7.2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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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4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涉及本工程的资料、合同、信函、数据电文、信息及甲方要求保密的

信息等,保密期限为永久,不因合同到期而取消。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永久,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应事先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9.监理人违约责任的特别约定:

9.1.1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导致未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的,处以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9.1.2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发生质量事故的,每发生一次,处以本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则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9.1.3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或整个项目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

500元/天处以违约金;

9.1.4监理人员现场到岗率达不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专业监

理工程师按600元/天处以违约金,其他监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按300元/天处以违约金;

9.1.5因监理人原因或监理人有过错,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以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

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失的,则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的全部损失;

9.1.6在监理期间内,因监理人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

定计划,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调整充实力量,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无效时,处以5000元

违约金;

第36页共66页

9.1.7监理人必须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设施的现场到位率100%,如未达到,处以本合同总价的1%

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自行决定并购买任何应由监理人自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

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并在酬金中直接扣除;

9.1.8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委托人工作人员或与本工程相关的管理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

或现金,也不得接受承包人或与本工程有利益关系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否则,每发生一次,

处以2000元违约金;

9.1.9监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下列任何情形每发生一次,按本合同总价2%/次处以违约金:

(1)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或提高造价的;

(2)监理人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材料、构配件按合格签字的;

(3)监理人向承包人介绍材料、构配件、分包商,从中得利的;

(4)工程签证与现场实际不符的;

(5)施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监理人未发监理通知或整改不力的;

(6)设计明显错误,监理人未及时发现或未书面报告委托人和设计单位的;

(7)监理人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对承包人提出的申请、意见、要求、报告等进行答复

的;

(8)监理人不按规定见证取样,使不合格材料混入工程实体的;

(9)监理人验收不认真,虽未造成事故但导致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错误,或砼、砂浆强度不合格,

或桩测试不合格,或道路裂等严重质量问题的;

(10)监理人不按规定旁站,或未及时发现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1)承包人资料作假或代签字或未加盖有效印章,监理人制止不力或未及时发现并予签认的;

(1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或偷工减料,监理人未发现或未书面报告委托人的;

(13)节假日或夜间施工,监理人未配合的,特别是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时没有及时旁站,总监理工

程师未巡视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未从严把关的;

9.1.10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次处以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如因

本合同通用条件第2.3.4项所约定的情形而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虽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但每次仍处以本

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9.1.11监理人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应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

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每次处以本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如因本合同通用条件2.3.4项所约定的情形而更

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虽经委托人同意更换,但每次仍处以本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9.1.12对于监理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委托人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酬金中扣除。

9.2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9.3监理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且监理人应按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定自行办

理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并自行支付保费。

10.售后服务要求:

第37页共66页

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建设监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文明、进度、造价以及施工人员采

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并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相应

义务和责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拆除、

装饰装修、给排水(含废水)、电气(含电力扩容)、消防、电照、自控、暖通、供气系统等所有工程),

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

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服从建设单位的管理,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

算,提供完整的审核报告,配合工程结算审计。

第38页共66页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审查保修方案,督促承包人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并对承包人的保修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在承包人完成保修

工作后会同委托人进行验收,完成委托人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保修有关的工作,直至保修期届满。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人应参与并配合

委托人以及委托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参与结算审核的相关会议、洽商,协助核对工

程量、价格,完成委托人交付的其他与竣工结算有关的工作,直至竣工结算完成。

第39页共66页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备注
1.办公用房 30-40平方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生活用房 30-40平方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3.试验用房 30-40平方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4.样品用房 30-40平方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合同签订后7日内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合同签订后7日内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相关合同签订后7日内
5.施工许可文件 办理完成后
6.其他文件 / 视情况提供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备注
1.通讯设备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2.办公设备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3.交通工具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4.检测和试验设备 满足现场 由监理人自行解决

第40页共66页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

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

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

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

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人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

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

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

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

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探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

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

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

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第41页共66页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

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42页共66页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中规定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

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

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

格式编制或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可能被

磋商小组认定为响应无效。

二、响应文件相关格式附后:

第43页共66页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

响应文件

资格文件或报价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CTZB-2025070286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44页共66页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第45页共66页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浙江省成套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CTZB-2025070286】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

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46页共66页

二、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47页共66页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4)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5)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第48页共66页

一、响应函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浙江省成套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北航国新院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

CTZB-2025070286】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

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提供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内容。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4.5我方承诺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费由我方承担,上述费用由我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第49页共66页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杭州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学院)、浙江省成套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北航国新院

高性能计算中心机房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编号:CTZB-2025070286】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授权委托人在投标供应商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开标时须提供在供应商

单位的包含近三个月内其中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进行核验。

第50页共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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