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招标申请信息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项目编号 | JG2025-4810 |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项目类别 | 服务 |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
| 招标代理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 招标内容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 招标公告发布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投标登记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发放招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递交投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招标答疑提问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开通会员可解锁*8:3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一阶段开标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投标文件解密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
答疑纪要
|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42707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
| 标段(包)名称 |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增城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对基层医院进行病房、消防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主要包括多人间病房、漏水渗水严重的业务用房和不达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设计涉及13家基层医疗机构,改造设计总面积约41210㎡,最大单体改造面积约11540㎡;勘察涉及15家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工程测量面积约179481.31㎡(含平面、立面及天面测量),综合地下管线测量长度约为6km;岩土勘察涉及加装电梯项目勘察,岩土勘察等级暂定乙级。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根据基础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要求,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1、工程测量(含平面、立面及天面测量); 2、改造工程测绘(平、立面)(以设计需求为准); 3、地下管线探测; 4、岩土工程勘察等,具体以满足项目需求为准。 (2)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日照分析等。 2、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并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构)筑物设计(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外立面装饰、智能化、电梯、室内装饰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结构加固、室内精装修、抗震支架、改造部分综合管网、无障碍等专项设计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括供配电等)工程设计。 3、医疗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净化工程设计、医用气体设计、医疗废水处理设计、放射防护与屏蔽工程、智慧药房、纯水系统等。 4、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在联审过程配合修改完善建设方案。 5、项目用地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如有):工程设计、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室内外配套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设计概算等。 6、概算编制:以施工图图纸编制项目概算,需达到财政评审深度要求。 7、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 8、相关配合服务:主要包括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提供所需图纸及说明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含技术审查)、各专项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评审、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招标配合服务的服务等,服务期至上述工作完成为止。 9、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各单体在方案、概算、竣工阶段要有单体的经济指标表。 (3)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 其他详见招标公告。 |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17.405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和(2)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同时递交定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U 盘)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增城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8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郑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严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附件:
招标10.14(2).zip
勘察设计合同10.14.doc
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复函.pdf
勘察设计任务书10.14.doc
招标文件10.14.doc
招标公告10.14.doc
SL2********-2********2.GZZB
interface return error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合同
增建管办[]号//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年月
一、协议书
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协议书;
(3)勘察合同;
(4)设计合同;
(5)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二、工程总投资约万元,本合同暂定价款万元,其中勘察合同暂定价款万元,设计合同暂定价款万元。
三、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勘察、设计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
四、本合同自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及勘察、设计人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发包人执六份,勘察设计人执六份。
| 发包人: | (公章) | 勘察设计人: | (公章) |
| 住所: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邮政编码: |
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二、勘察、设计合同
第一部分:勘察部分
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2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
1.3工程规模、特征:项目对基层医院进行病房、消防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主要包括多人间病房、漏水渗水严重的业务用房和不达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设计涉及13家基层医疗机构,改造设计总面积约41210㎡,最大单体改造面积约11540㎡;勘察涉及15家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工程测量面积约179481.31㎡(含平面、立面及天面测量),综合地下管线测量长度约为6km;岩土勘察涉及加装电梯项目勘察,岩土勘察等级暂定乙级。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1.6承接方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1.7预计勘察工作量:1、工程测量(含平面、立面及天面测量);2、改造工程测绘(平、立面)(以设计需求为准);3、地下管线探测;4、岩土工程勘察等,具体以满足项目需求为准。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控制标高。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基本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
2.5如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自行收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壹拾伍份、电子文件一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具体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勘察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改造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平面立面测绘现状成果图及相关勘察、测量成果文件。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具体勘察工作开工日期为发包人对每一家医院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开工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第六条约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工程勘察费用报价表中投标报价为暂定价,当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概算工程勘察费高于合同价时,则以合同价的为准,否则以审定的概算工程勘察费为准。审定的概算工程勘察费用总价即为工程勘察费结算封顶价。
4.2.1该收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其中:
4.2.1.1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物探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计取;
4.2.1.2本项目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建筑工程规划放线测量、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等有关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管线测量、改造工程测绘(平、立面)等工作。工程测量费的各项费用参考国家现行测量测绘的相关收费标准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版)》(粤勘设协字(2021)2号)下浮%计取;
4.2.1.3工程物探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计取。
4.2.2本工程勘察费(含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岩土工程勘察费)暂定为万元(大写:),工程勘察费报价仅作为分期付款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合同价、概算评审价较低者为结算价。
4.2.2.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支付合同勘察费暂定价的20%。
4.2.2.2提交勘察和物探成果文件后5天内,并提交勘察费用清单,经发包人审核,支付实际完成勘察量的费用50%;
4.2.2.3完成概算评审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审定后勘察费的80%。
4.2.2.4本项目施工图技术交底完成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至审定后勘察费的95%。
4.2.2.5剩余的勘察费待工程竣工验收且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备案后发包人一次结清(不计利息)。以上勘察费必须待财政拨款到位后方能支付。
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当发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限内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财政支付,则视为已履约。
岩土工程勘察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工程测量费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计算依据表:(根据项目实际填)
注:所有勘察项目(含物探、检测)均需报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4.2.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勘察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勘察人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约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签证,经办理正式变更签证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3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规划调整原因造成的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停工6个月以上的,双方同意按已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对应勘察费的90%进行支付。
5.1.4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5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勘察人所提交的地形图测量等成果资料需满足规划报建、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及规划国土部门的审批要求,否则勘察人应将地形图测量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并能办理上述手续的勘察测量单位负责实施,如果因为资料不合格而导致的返工测量、补充测量、完善资料、修改资料等工作及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按勘察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钻探过程中原状取土过程封存过程、取水过程、原位测试、钻孔深度、现场勘探孔波速试验过程等资料须留档备查,岩土原始样本须密封完好,完整无损,以备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校验。
5.2.6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7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勘察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勘察单位未探明地下埋藏物即进行钻探的,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勘察人承担民事责任。
5.2.8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期限返工,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或其他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不超过定金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勘察人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勘察费金额超过定金的,按勘察人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及支付勘察费(定金抵扣勘察费)。
6.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应付未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三,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6.5本合同签订后,若非发包人原因,勘察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按勘察收费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6.6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的,勘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如下:
(1)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3%-5%(不含3%,含5%)或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发包人将扣除勘察单位勘察中标价的5%作为违约金;
(2)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5%-10%(不含5%,含10%)的,发包人将扣除勘察单位勘察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由于勘察原因造成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10%以上(含10%)的,发包人将扣除勘察单位勘察中标价的30%作为违约金。
(4)发生上述情况的,均对勘察单位记录一次不良信用行为,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7勘察单位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勘察人员的稳定性,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勘察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勘察单位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若发包人认为工程勘察负责人不称职时,勘察单位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勘察单位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勘察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同时按30000元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在勘察费中直接扣减。
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8本合同项下,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和不超过勘察费合同签约价。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8.1勘察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他人。
8.2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地下不明物体及发生突发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
8.3发包人不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勘察人自行解决。
8.4对不符合工程实际需要、重复勘察、勘察成果用不上的,以及不能提供合理的必要性论证说明的勘察内容,一律按过度勘察处理,不计工程量,不支付费用。
8.5如被发现过度勘察的问题,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不予支付勘察费用的处罚,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项目投标。
8.6由于设计单位提出过高的勘察技术要求造成过度勘察的,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设计单位承担;勘察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过度勘察的,其责任和损失由勘察单位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 发包人: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公章) | 勘察人: | |
| 住所: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
第二部分:设计部分
发包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增城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
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8设计中标通知书;
1.9招标文件;
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第二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市增城区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
2.3合同条款;
2.4中标通知书;
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7招标文件;
2.8投标文件;
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
3.1工程名称: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3.2规模:项目对基层医院进行病房、消防设施、弱电智能化系统改造及医疗设备购置,主要包括多人间病房、漏水渗水严重的业务用房和不达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设计涉及13家基层医疗机构,改造设计总面积约41210㎡,最大单体改造面积约11540㎡;勘察涉及15家基层医疗机构,其中工程测量面积约179481.31㎡(含平面、立面及天面测量),综合地下管线测量长度约为6km;岩土勘察涉及加装电梯项目勘察,岩土勘察等级暂定乙级。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勘察设计任务书,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3.3阶段:方案设计、建设方案联审决策、规划报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深度)、配合概算评审、协助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编制竣工图。
3.4项目设计内容:
(一)全过程规划建筑设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日照分析等。
2、项目整体设计方案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并编制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构)筑物设计(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外立面装饰、智能化、电梯、室内装饰等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结构加固、室内精装修、抗震支架、改造部分综合管网、无障碍等专项设计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括供配电等)工程设计。
3、医疗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净化工程设计、医用气体设计、医疗废水处理设计、放射防护与屏蔽工程、智慧药房、纯水系统等。
4、建设方案联审决策:按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联审决策实施细则要求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在联审过程配合修改完善建设方案。
5、项目用地范围内基础配套设施(如有):工程设计、室内外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室内外配套设施、室外道路广场、室内外标识系统设计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设计概算等。
6、概算编制:以施工图图纸编制项目概算,需达到财政评审深度要求。
7、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
8、相关配合服务:主要包括报审报建配合服务(提供所需图纸及说明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含技术审查)、各专项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概预算评审、消防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招标配合服务的服务等,服务期至上述工作完成为止。
9、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各单体在方案、概算、竣工阶段要有单体的经济指标表。
(二)缺陷责任期的项目全过程勘察设计。
设计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消防、暖通、燃气、弱电智能化(含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方案)(如有)、室内装修、外立面装饰、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节能、劳动安全卫生(如有)、消防、室内外标识系统(如有)等。
3.5设计估算投资:约万元。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合同签订前 |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前 |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 | 1 | 合同签订前 |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方案设计阶段 | ||||
| 1 | 修改方案设计图(含电子文件) | 15 | 收到发包人确认的每一家医院的勘察成果文件后20日内 | |
| 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 | ||||
| 2 | 初步设计图(含概算) | 15 | 方案确定后30日内 | |
| 3 | 施工设计图(含电子文件) | 20 | 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且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通过后30日内提交,收到施工图审查意见后7日内完成修改。 | |
| 4 | 设计概算(施工图深度)(含电子文件) | 8 | 初步设计技术审查通过后60日内。 | |
| 5 | 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查意见 | 3 | 收到相关文件后 10日内 | |
| 电子文件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
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Word及Excel软件。
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
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
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
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视招标情况定,并且根据招标要求分册)、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设计概算(施工图深度)8份。
设计人按项目推进过程或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供本合同3.4条所需设计文件。
5.5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
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
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六条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6.1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计取。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以工程费万元计算,暂定为万元人民币。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有权审核部门尚未审定本合同乙方设计范围的工程概算时,则以投标工程投资估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出设计收费暂定价;有权审核部门审定本合同乙方设计范围的工程设计概算后,本合同设计收费金额以审定的工程概算中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的累计总额为计费额按本合同有关约定相应调整。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
设计费用计算表:(根据工程实际附表)
6.2工程设计费结算价以财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限额,以该项工程的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设计费率浮动幅度进行计费。设计单位不出深化施工图的专业工程,导致发包人另行分包专业深化设计,另行分包价款由本设计合同设计费中扣除。最终结算以合同价、概算评审价和结算价较低者为结算价。
6.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
6.4设计费的支付:
6.4.1合同签订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20%。
6.4.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并通过专家及有权审核部门评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累计至设计费暂定价的50%。
6.4.3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按财政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审定的工程概算调整设计费的支付,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暂定价的70%。
6.4.4工程完工初验,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90%。
6.4.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
6.4.6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结清设计费。
6.4.7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据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
6.4.8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
6.4.9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6.4.10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费的分配由其自行决定,与发包人无关。
6.4.11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当发包人在约定支付时限内向财政部门进行申请财政支付,则视为已履约。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发包人义务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设计人义务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
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
7.2.1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规划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建设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
7.2.11若设计人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超出发包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须保证根据评审专家和发包人的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不增加设计费用,并承担一切的责任和损失。如果施工图预算超出经确认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人必须保证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施工图进行修改,项目立项投资调整而引起的设计概算修改除外。
7.3发包人权利
7.3.1付清设计费后,发包人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
7.3.2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计服务、设计分包管理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3.3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发包人聘请的单位的费用由发包人进行支付。
7.3.4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7.3.5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7.4设计人的权利
7.4.1按时收取设计费。
7.4.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7.4.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7.4.4设计人设计内容需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如发包人提出超过以上规范的修改意见,设计人有权拒绝,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8.1.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进度款的,除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款外,还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给设计人计付该进度款拖欠期间的利息。
8.1.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设计人设计竣工结算款的,除应支付设计人设计竣工结算款外,还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给设计人计付该竣工结算款拖欠期间的利息。
8.1.3发包人违约给设计人造成损失的,在设计人能够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发包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8.2设计人的违约责任
8.2.1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一般违约责任。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10000元/次。
(2)严重违约责任。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20000元/次。
(3)赔偿损失。因设计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退还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按照设计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
(4)部分解除合同。当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达到部分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发出书面部分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设计人时即生效。设计人应在该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设计费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全部损失的,设计人还应予以赔偿。同时,设计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被解除部分的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所交接资料必须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交接资料不完整或不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若因设计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赔偿。
(5)解除合同。当设计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送达设计人时即生效。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同时,设计人必须在通知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通知生效之日起五天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人应保证所移交的资料齐全完整且满足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或所移交的资料不完整的,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它方面的损失,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
(6)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纳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分别计算。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结算价款的2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8.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累计达3次的,另行追加严重违约责任1次;累计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达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
8.2.3设计人违约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索赔方式执行。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交纳。设计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主动交纳。
8.2.4本合同解除后,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全部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与其他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他设计人有权在设计人已经完成的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继续设计,设计人不得有异议,并不得向发包人或者其他设计人索取任何报酬。
8.2.5设计管理、服务方面的违约责任
(1)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的,视为不正当竞争并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设计人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参照本合同第8.2.1款第(5)项的所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赔偿损失。
(3)设计人未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投入人员或投入人员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一般设计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该没有投入或者没有按时到位的人员为设计专业负责人员的,每出现1人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本合同第8.2.5款第(6)项的约定执行。设计人在发包人规定的宽限期内仍未将人员投入到位的,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接替其工作,另请他人的费用从应支付给设计人的设计费中扣减,设计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4)设计人纳入发包人统一管理的设计服务人员(含现场服务人员)不遵守发包人管理制度或者工作不称职的,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到期不更换的,视为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
(5)按合同约定投入的专为本合同工程服务的设计人驻场设计人员参与其他工程工作的,每发现一人次,视为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人员,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
(6)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设计人要求更换人员的,按以下约定处理:
1)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次。
2)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更换一般设计人员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更换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万元/人次;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或者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万元/人次。
3)因不可抗力事件(如重病、重伤、失踪、死亡等)造成设计人员岗位空缺或变更的,设计人必须在出现空缺或变更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的标准予以补充,但无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未予补充或补充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标准的,视作设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投入设计人员,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3)项的约定执行。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设计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证实的,设计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在遵循法律法规为前提,设计人应支持、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第一次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发生一次承担严重违约1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
(8)设计人未遵守发包人所制订的各项制度、规定的,由设计人按所触犯制度、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所触犯制度、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7)项的约定处理。
(9)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做好设计承包管理或配合协调工作,经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发出限期改正通知后3天内,设计人仍未能整改至令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满意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7)项的约定处理。
(10)对于发包人通知设计人(包括设计人分包单位)参加的现场问题处理会议、工程验收会议等会议,被通知人员缺席的,每缺席一人次设计人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11)设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投入足够的人员、设备、设施满足发包人的信息化管理要求的,视作不服从发包人的管理工作,参照本合同第8.2.5款第(7)项的约定执行。
(12)设计人不配合做好设计服务的,每违反1次,应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13)发包人指定设计变更除外,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如下:
(1)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3%-5%(不含3%,含5%)或累计达到500万以上的,发包人将扣除设计人设计中标价的5%作为违约金;
(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5%-10%(不含5%,含10%)的,发包人将扣除设计人设计中标价的10%作为违约金;
(3)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10%以上的,发包人将扣除设计人设计中标价的30%作为违约金。
(4)发生上述情况的,均对设计单位记录一次不良信用行为,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调整工程概算的,涉及调整工程概算的所有资料的编制均由设计人完成,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
8.2.6设计成果文件方面的违约责任:
(1)设计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发包人审核同意的设计进度各类计划要求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的。逾期10天以内(或累计达10天以上,不到10天)的,设计人按1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逾期30天以上(或累计达30天以上)的,设计人按2万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
(2)本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设计成果文件出现遗漏、错误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限期内对设计成果文件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因此造成设计成果文件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第8.2.6款第(1)项的约定处理。
(3)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如有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每发生1例,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4)如经过发包人或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对设计变更的审核,发现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的,第一次时,设计人承担一般违约1次;第二次及以后,每违反一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5)如设计人的设计成果文件中含有明显倾向于某一专门厂商生产的设备、材料的描述,或在其设计成果文件中选用了具有专一性、排他性的材料、设备而又未事先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理由的,每违反一次,设计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设计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在投资控制指标内;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及因本合同所述的因新规范、新标准及新规定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除外。
(7)经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审查并经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确认,设计人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中存在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的,参照本合同第8.2.6条第(3)项的相关约定执行。
8.2.7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责任:
(1)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的,设计人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1次;设计人应负责修改设计,保证工程总投资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投资控制要求内;如最终因此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继续赔偿。
(2)设计人对设计人分包单位的投资控制方面的违约相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8.2.7款第(1)项的相关约定执行。
(3)如因设计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深度不够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项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投资控制的要求,设计人应及时完善、修改相关的设计成果文件;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4)因设计人对设计变更随意进行合并、分拆导致本合同工程投资失控,造成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费增加的设计人向发包人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5)由设计人编制工程概算的,如果在本项目施工阶段,因工程概算不准确的原因需要调整概算的,设计人除必须限期修改外,每出现一次,设计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一次。
8.2.8设计分包、转包、违法分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1)设计人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分包管理的,视同不服从发包人管理,应按本合同第8.2.5条第(7)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工程设计进度款,直到设计人完成相关工作为止。
(2)设计人转包本合同设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分包本合同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第九条设计投资控制
9.1限额设计
9.1.1本工程设计招标投资额度约为万元人民币(暂定价,最终以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为准)。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9.1.2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9.1.3设计人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2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9.1.4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
9.1.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从总设计费中扣除超出限额部分的设计费的两倍作为处罚。
9.2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9.2.1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方案。
9.2.2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
9.2.3设计人必须对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方案比较必须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
9.2.4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设计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截面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200万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50元以上或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
9.2.5设计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切、合理理由的,并未经发包人审批,不得随意突破限额。
9.3概算
9.3.1设计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扩大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概算(初设深度),并提交以施工图图纸编制的概算(以下提及概算为此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材料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
9.3.2设计概算的计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计算数据应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确认,确认后不得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
9.3.3设计人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
9.3.4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标的标段灵活组合。
9.3.6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设计人造价文件的客观性、准确性。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设计人必须对初步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
9.4设计变更
9.4.1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广州市增城区及发包人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等。
9.4.2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9.4.3招标人指定设计变更除外,由于设计原因造成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费用(即施工中标价)增加的,按本合同第8.2.5款第(13)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
10.1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10.2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
10.3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以上职务,高级职称,其设计经历年以上,且担任过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
10.4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及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年以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名高级工程师。
10.5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之一,职称,其设计经历在年以上,担任过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保证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能够全权代表设计人,并向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授权文件。
10.6设计人承诺应发包人要求,在项目的不同阶段,派驻对应的专业负责人作为设计代表驻现场,提供专业齐全的配套服务。
10.7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的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任务的设计、组织、计划、协调工作。
10.8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其它参与设计工作的人员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等资料。
10.9设计人须报送驻场设计代表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技术成果以及驻场授权工作范围、驻场时间安排等资料。
10.10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设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设计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若发包人认为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驻场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和驻场设计代表不称职时,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并对设计人按以下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违约责任:1、更换或空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承诺的违约金额为50000元,在设计费中直接扣减;2、更换或空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承诺的违约金额为每人30000元,在设计费中直接扣减。
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0.13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0.13.1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10.13.2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10.13.3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10.13.4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10.13.5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10.13.6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10.13.7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收益。
10.14凡违背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15设计人需提供本单位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管理制度,作为设计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设计质量控制
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
11.2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11.3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11.4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1.5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上的不均衡。
11.6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一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报表扬。
第十二条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
12.1设计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包括各专业选用的材料、设备),在进行性能价格比的分析后,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的产品。但对一些关系到建筑物的形象、功能档次的建筑材料、设备,国内没有的或国内材料、设备性能(功能)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价格高时,应选用进口材料、设备。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均须按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提供明确的技术资料(包括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等方面的资料)。
12.2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2.3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三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称、产品质量标准、价格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一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
第十三条进度计划
13.1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
13.2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人协调。
13.3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13.4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第十四条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14.1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14.2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14.3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
14.4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10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关键点控制
15.1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15.2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
15.3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15.4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
15.5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第十六条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16.1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
16.2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第十七条设计服务
17.1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7.1.1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17.1.2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17.1.3现场服务:指派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别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行现场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当建设过程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出专业工程师解决。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1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17.1.4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17.1.5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同时原则上须向发包人公正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及提供相关资料,所提供的供应商和相关资料不能有倾向性和排它性。
17.1.6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工作。
17.1.7协助指定设备系统的调试计划和参与设备试车调试。
17.1.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17.1.9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审核。
17.1.10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17.2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设计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作业指导书)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对设计各部分所应满足的规范、标准进行总说明,对各条文进行摘录汇编。若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以供专家论证后执行。
17.3如按广州市工程档案资料备案相关规定,需设计人在工程竣工图纸上盖章的,设计人应按规定盖章,不另行向发包人计取费用(不包括非设计人出图的图纸)。
1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止为服务期限。工程投入使用后,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必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上述延期服务,发包人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十八条知识产权
18.1发包人付清设计费后,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8.2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
18.3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权。
18.4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
18.5任何一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9.2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3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乙方除应及时移交材料和退场外,不得防碍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
第二十条不可抗力
2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保密责任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其他
23.1设计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该广州市增城区相关规定。设计人违反合同约定及广州市增城区相关规定,本合同其他条款未约定相关责任的,设计人应按广州市增城区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3.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无条件服从。
23.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3.4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差旅费由发包人承担。
23.5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差旅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23.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发包人: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公章) | 设计人: | |
| 住所: | 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
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
interface return error
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
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
| 招标人(章): | 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章):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郑工 | 授权代表: | 严工 |
| 地址: |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城大道28号 | 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 |
| 邮政编码: | 511300 | 六楼 | |
| 电话: | ******** | 邮政编码: | 510440 |
| 传真: | 电话: | ******** | |
| 电子邮箱: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1
(
招标文件修改表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按照全过程电子化范本(房建类)格式编制招标文件。如果
修改,范本被删除的内容应标注删除线,新增内容应标注下划线。需要修改的内容均在本表中列
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范本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下载查阅。
|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 1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修改详见招标公告 |
| 2 | 3.1 | 3.1现场考察3.1.1招标人安排投标人代表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目的是使每个投标人查看现场并获得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 3.1现场考察3.1.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考察的安全事宜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翻译。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
| 3 | 3.2.3 | 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上传至交易平台网站。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澄清或答疑纪要在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招标人在投标截止15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
| 4 | 3.9.1 | 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 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
| 5 | 3.10.1 | 3.10.1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 | 3.10.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 5 | 3.10.1 | 偿转作保证金,确定中标人后立即返还,其中中标人的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立即返还。如果重新招标,保证金立即返还。 | 3.10.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
| 6 | 4.2.2 | 评标委员会随机产生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 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
| 7 | 4.5.1 | 4.5.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名;□否。 | 4.5.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通过资格审查及否决性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进入定标环节;□否 |
| 8 | 4.5.2 | 4.5.2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2.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j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i、j(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 删除 |
|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 8 | 4.5.2 | (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g)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补1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讲解)。(h)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确定进行补偿。(i)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 | 删除 |
|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 人(招标代理机构)。 | |||
| 9 | 4.5.3 | 4.5.3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j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并按照4.5.1约定的家数入围定标阶段(该排序不作为定标的依据);或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g)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 | 4.5.3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 |
| 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否决投标(非技术方案)记录表》、附录13《否决投标(技术方案)记录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e)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f)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 |
|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 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若采取排序方式确定入围单位的,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排序依次上升替补入围定标阶段,以此类推。若采取直接确定入围单位的,确定替补入围单位的方法为:。评标委员会按上述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采取排序方式的)或(采取直接确定入围方式的)确定进行补偿。(h)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i)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j)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名(不多于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也可直接确定中标人。 | 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按“通过资格审查及否决性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进入定标环节”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g)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h)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i)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1名中标人。 | ||
| 10 | 5.1 | 5.1确定中标人采用方式确定中标人: | 5.1确定中标人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 |
| 11 | 5.1方式二 | 方式二(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5.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复核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人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通过的,确定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5.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通过资格复核的中 | 删除 |
| 序号 | 章节、条目 | 范本原文 | 拟删改的内容 |
| 11 | 5.1方式二 |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5.1.3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失败。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5.1.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删除 |
| 12 | 附录1 |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 详见修改后“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
| 13 | 附件2 |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范本) | 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2) |
| 14 | 附件3 |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 详见修改后“勘察设计费报价表”及“工程勘察费用报价表”(附件3-1) |
| 15 | 附录4 | 建筑工程设计方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案测试记录表 | 删除 |
| 16 | 附件5 |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范本) | 删除 |
| 17 | 附录6 | 投标书(见范本) | 详见修改后“投标书” |
| 18 | 附录8 | 投标人声明(见范本) | 详见修改后“投标人声明” |
| 19 | 附录9 | 资格审查表(见范本) | 资格审查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9) |
| 20 | 附件10 | 附件10投票表格 | 删除 |
| 21 | 附录11 | 附录11投标汇总表格 | 删除 |
| 22 | 附录12 | 附录1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 修改:附录12《否决投标(非技术方案)记录表》(见招标文件正文) |
| 23 | 附录13 | 附录13投标方案评语 | 修改:附录13《否决投标(技术方案)记录表》(见招标文件正文) |
| 24 | 附录14 | 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 修改: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见招标文件正文) |
| 25 | 附录15 | 附录15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 修改:附录15定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正文) |
| 26 | 附录16 | 附录16定标原则 | 修改:附录16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正文) |
| 27 | 附录17 | 新增 | 附录17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
| 28 | 附录18 | 新增 | 附录1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29 | 附录19 | 新增 | 附录19授权书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
第三章投标
第四章评标
第五章定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第七章知识产权
第八章合同条款
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附件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件3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附件5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附录6投标书
附录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附录8投标人声明
附件10投票表格
附录11投标汇总表格
附录12否决投标(非技术方案)记录表
附录13否决投标(技术方案)记录表
附录14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附录15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附录16定标原则
附录17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
附录1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附录19授权书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第二章招标
2.1释义
2.1.1“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
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1.2“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
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2.1.3“招标”是指发包人通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等方案招标,将工程相应的
任务发包给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条件的建设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2.1.4“招标人”是指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5“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1.6“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1.7“监督机构”是指招标活动的监督机构。
2.1.8“招标管理机构”是指受监督机构委托管理招标活动的机构。
2.1.9“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服务,见证招
标过程,确认中标通知书的服务机构。
2.1.10“招标文件”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包括招标预告、招标公告、
招标程序和规则、技术规范、合同条件、附录、图表、说明、投资立项批准
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其它一切补充资料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2.2免责条款
2.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调整本次招
标活动的细节及保留最终解释权。
2.2.2招标人不受将合同授予任何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有权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
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4投标人应承担其现场考察、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
身伤亡事故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失误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指定一名投标事务负责人,
专门负责跟踪、接收、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向招标
人发出质疑,检查投标文件,协助有关人员尽力克服各种投标失误。
2.2.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承担其参加评标有关的一切费用、损害和人身伤亡事故责
任,招标人除提供评标酬金和差旅费用外,对其他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7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并缴纳
各种费用,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该投标人的一
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3招标文件效力
2.3.1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寻求,投标人参加投标均视为承认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一旦中标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
条款、技术规范要求的质量和进度完成全部委托任务。
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使用电子邮箱传送的文件,与公开登载
的文件或者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2.3.3招标人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开登载的文件,与盖章发出的文件一样具有同等
效力。
第三章投标
3.1现场考察
3.1.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现场考察的安全事宜以
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每个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的人数不宜超过3人,外国投标人代表应自带中文
翻译。
3.1.3现场考察期间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代表的提问。
3.2质疑和澄清
3.2.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尽力澄清一切疑点,对工程现场和
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3.2.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及随后收到的有关资料有任何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2.3投标人需要澄清的一切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上传到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答疑。招标人在投标截止15日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统一整理为按时序编号的补充材料,在交易中
心网站中公开登载。补充材料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补充材料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最新的修改为准。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建市政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专章》。
3.2.4澄清或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若招标答疑
纪要或澄清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交易平台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或澄
清为准。
3.2.5网上答疑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3.1投标文件应做到清晰、完整,文本、图纸文件大小应满足交易平台的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尺寸齐
全、准确,所有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以中文为准,报价均为人民币,时间均
为北京时间。
3.3.2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投标方案,投标文件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深度,满足
评审需要。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3.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电子
证书,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
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
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3.3.4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3.3.4.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
指引。
3.3.4.2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4延期
3.4.1如果招标过程出现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要求暂停、重新评标等意外情形,
招标投标各项期限相应延长。
3.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
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3.4.3某几个投标人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不能如期提交投标文件,影响到提交投标文
件的人数少于三人,招标人可以决定展延截止日期。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标
日期和截止时间的决定由招标人作出。
3.5投标时间
3.5.1投标截止时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
3.5.2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
留意交易平台网站发布的本工程相关信息。
3.5.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
招标(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若有效投标人不足N+2家,则
重新组织招标)。
3.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3.6.1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6.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3.6.3如按招标公告要求需要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备用光盘不得加密。如
使用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3.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布确
认回执通知。
3.7.3修改后再次递交的,按3.6的规定执行。
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更换投标文件。
3.8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状况的补救
3.8.1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人可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
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
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递交的投标文
件光盘(备用)不得加密。备用光盘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
文件光盘(备用)。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
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3.8.2补救方案
3.8.2.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
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
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8.2.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
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现场递交的全
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未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
用)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8.2.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
文件为准。
3.9开标及投标文件编号
3.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
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
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信封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如
有)。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开标、评标。
3.9.2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
的信息为准。
3.9.3备用光盘的读取按3.8.2的规定执行。
3.9.4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
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
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9.5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
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
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3.9.6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
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9.7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
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
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3.9.8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3.9.9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
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9.10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
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投票结束前不得告知
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10投标保证
3.10.1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3.10.2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3.10.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
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
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
3.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第四章评标
4.1否决投标
4.1.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b)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
止的情形的;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b)《投标书》包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偏差,并且投标人拒绝书面撤回偏差;
(c)《投标人声明》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适用于未设资格审
查环节的项目);
4.1.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a)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
(b)投标人在设计方案内标注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使人辨认出
投标人或其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
(c)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第十六条所禁止
的情形的;
(d)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4.1.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
(a)递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私下向招标人或其雇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b)评标表决结束前,投标人私下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示或告知投标文件内容;
(c)评标结果揭晓前,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
谈判。
4.1.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a)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人;
(b)所有投标被否决,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人;
(c)经项目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裁定招标投标结果无效;
4.1.6否决投标的决定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其他投标人无权干涉。
4.1.7投标文件如果隐瞒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事实,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2评标委员会
4.2.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
分之二。专家一般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
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
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4.2.2评标委员会投票推荐一名负责人,主持评审工作,在每一轮投票中,负责人
与其他成员有同等表决权。每一轮投票结束后,如果有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
则评标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投标方案进行附加投票表决排序和取舍。
4.2.3评标委员会成员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
和标准、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2.4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a)从事相关领域工作不满八年(招标人代表除外);
(b)不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招标人代表除外);
(c)不熟悉评审本项目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招标人代表除外);
(d)评标前浏览过本项目的某个投标文件;
(e)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
(f)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4.2.5如果评标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后发现不符合本项目评标资格,酬金或交通费用
按相关规定执行。
4.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4.2.7评标委员会开展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和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承担,若招标人与
招标代理机构另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4.2.8评标结果在评标结束后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4.3定标委员会(如有)
4.3.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组建办法详见附表15《定标委员会的组成》
4.4评标原则
4.4.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
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4.2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方案的经济性、独创
性、优越性、功能和造型、运行和维护费用、对环境的影响等进行比选、评
价和裁定,确定方案的优劣。
4.4.3开标、评标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产生的纠纷,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裁决。裁决前,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规定,并征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
易服务机构、招标管理机构、监督机构等各方代表的意见。除非符合否决投
标的条件,否则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缺陷和失误,由评标委员会在评估时综
合考虑,不作否决投标处理。
4.4.4评标讨论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投标文件发表专业、客观、公正的
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作进一步核实和讨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任何一个投
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讨论或现场讲解时提出,表决结果公布后才提出的质
疑,不可作为改变表决结果的依据。
若在评标期间(设计方案评审阶段除外),经评标委员会两人以上(含两人)
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
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
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4.4.5如果少数投标人超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模型、演示动画或发生其他特殊情
况,评标委员会对超越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进行评审,只评审该投标文件
符合要求的内容。
4.4.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投标。如果所有投标被否决而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从业机构不得
参加投标。
4.5评标办法
[注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修改表中明确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方法。
4.5.1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家数:通过资格审查及否
决性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进入定标环节;
□否。
4.5.2不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办法
4.5.2.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
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除4.5.2.2(g)中规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
绍投标方案。
4.5.2.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h、i、j
方法二(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b、c、d、e、f、g、h、i、
j
方法三(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h、i、j
方法四(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二阶段评标法):a、d、e、f、g、h、i、j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
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资格审查表》对各投标人递
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5《设计方案评审记录表》、附
录17《投标方案评语》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
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
决。
(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方案补偿
费按(h)步骤确定的最终排序进行补偿)。
(f)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g)采用二阶段评标法的,由方案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讲解投标方案(如方案排
序前3名的投标人均存在不通过资格审查(如有)或有效性审查的情形,则
按方案从高到低的排序从资格审查(如有)及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替
补1名讲解;否则不替补)、解答疑问、介绍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评标
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
案的排序(讲解方案的人员在讲解前需提供投标人授权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给评标委员会确认其身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不得进行讲解)。
(h)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
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
人的投标方案的排序,其余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
投标方案的排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方案最终
排序的先后,依次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经济补偿费按投标方案的最终
排序确定进行补偿。
(i)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并标明最终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j)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
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5.3采用评定分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办法
4.5.3.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资格审查文件除外)
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4.5.3.2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交易服务机构评标,将按方法一规定的步骤进行:
方法一(设有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b、c、d、e、f、g、h、i、
方法二(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一阶段评标法):a、d、e、f、g、h、i、j
(a)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加密打包投
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投标人,不参与下一阶段评审。
(b)评标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及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9《资格审查表》
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c)评标委员会成员汇总资格审查结果,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d)评标委员会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按附录12《否决投标(非技术方案)记
录表》、附录13《否决投标(技术方案)记录表》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如果有否决投标提议,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否决。
(e)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所有投标方案的排序,并按照
4.5.1约定的家数入围定标阶段(该排序不作为定标的依据);或以差额选
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直接确定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方案补偿费
按(g)步骤确定的方式进行补偿)。
(e)评标委员会揭晓投标人身份。
(f)评标委员会按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如有)及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的评审原则,在揭晓投标人身份后,根据资格审查(如
有)及有效性审查结果,取消被否决投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如有)的投标
人的投标。评标委员会按“通过资格审查及否决性审查的全部投标人进入定
标环节”方式推荐入围定标阶段的投标人。
(g)编写、签署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
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h)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
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i)定标委员会定标。定标委员会按附录16《定标原则》确定1名。
第五章定标
5.1确定中标人
采用方式一确定中标人:
方式一(适用于设置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5.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5.1.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
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
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可省略此步骤。
5.1.3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清
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方式二(适用于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目):
5.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对中标候
选人进行资格复核。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复核的,应确定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资格复核的,
招标人可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复核,通过的,确定其为中标人,
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5.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通过资格复核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5.1.3定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招标失败。招标
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5.1.4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报价
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5.2中标资格审核及中标通知
5.2.1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与中标人落实以下事项:
(a)投标文件是否有明显抄袭行为;
(b)投标文件是否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和特许权;
(c)投标文件是否有参加过其他竞赛,或在其他竞赛中获奖的作品。
中标人出现以上情形的,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5.2.2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承接任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可以通过联合体
投标或中标后分包的方式来获得全部专业技能和资质。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
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单位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分工不同的,按各自
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中标人可以将部分工程设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
5.2.3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作出修正,招标人
的修正备忘录在得到中标候选人的同意后向其颁发中标通知书。
5.2.4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
管网公示中标结果。
5.2.5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
面报告。
5.3其他
5.3.1凡是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投标人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的名义投
标承揽业务的,均属违法行为,招标人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损失概不负责,
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投诉概不受理。
5.3.2本次招标由交易服务机构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成果和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予以
见证,若有纠纷,将按现行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3.3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5.3.3.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
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
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
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
的行为。
5.3.3.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
格。
5.3.3.3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
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
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5.3.4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
程中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
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六章授予合同
6.1授予合同
6.1.1招标人一般将合同授予中标人,合同必须在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人接受的延长
期内授出。
6.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有碍合同生效或履
行的行动。
6.1.3联合体中标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指定牵头人
或代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
阶段的协调工作。招标人认为必要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
6.1.4中标人必须签署并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件,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条
件(报价、工期、估算工程造价)比其他投标异常低,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
对遵守参加投标的各项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作出保证。
6.1.5招标人提供证据证明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确认,
该中标无效,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a)不能兑现投标承诺;
(b)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c)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代理机构、其
他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利诱、欺诈或
者施加影响;
(d)擅自将任务转包其他单位;
(e)中标人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知识产权
7.1公开展示
7.1.1按招标文件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
7.1.2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
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
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7.2知识产权转移
7.2.1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中标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
标人共有。
7.2.2授予合同并支付定金后,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标的中使用中标方案中中标人享
有合法权利的著作权、专利权,对于中标方案中涉及的他人所有的知识产权,
中标人有义务获得许可,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费用,
招标人因此收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
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提交方案的投
标人付给使用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中标人共
有。
7.3其他
7.3.1除特殊情况外,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
整和修改。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
成果的部分内容,被使用部分的方案使用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3.2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
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3.3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整体用于其他相同或类似项目
的投标和设计(专利权除外)。
7.3.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
同条款。
第八章合同条款
另册
附录1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投标申请表(投入人员承诺)
| 序号 | 姓名 | 专业分工 | 专业职称 | 工龄(年) | 主要作品、业绩、著作名称 |
| 1 | 项目负责人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
| 2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设计类专业中级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3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
| 4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水排水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5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电气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6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暖通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7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一级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 |||
| 8 | 室内专业负责人 | 建筑装修类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
| 9 | 勘察负责人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注:1、本表后附各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
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
参加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勘察、设计和监理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
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上述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能兼任。
3、联合体投标的,除“勘察负责人”外,其他专业负责人必须为投标牵头人人员。
4、本表的人员要求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一部分。
5、投入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投入人员*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
附件2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设计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适用于设计和勘察设计投标)
1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开标信封。
(b)设计方案。
(c)资格审查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
(d)定标文件。
2保密要求
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
录)、《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投标人声明》和资格审查文件
(如有)外,投标人不得在设计方案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
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
3开标信封
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6),联合体同时附填
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7)。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
目,还应提供填妥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8)。
4勘察设计方案(暗标,不得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
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上传交易平台网站)
注:本项目以“中新医院”项目为投标选型,投标人只需提供“中新医院”的设计方案。
4.1勘察设计方案内容(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0M):
(a)首页:写明项目名称、设计作品主题(不宜超过20个字)、编制年月;
(b)目录;
(c)勘察设计文件:
①项目概况:对项目现状进行充分调查、对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情况及医疗资源
进行全面分析,思路清晰。
②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招标设计要求对本项目设计重
点、难点提供有针对性、解决方案。
③设计方案及图纸中的内容应包括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
改造项目总体设计思路;2.改造项目设计原则及重难点技术措施;3.室内设计意向方案;
4.进度计划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保障具体、完善、合理。(设计图纸应充分考
虑可实施性)。
④医疗工艺设计: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功能布局规划、流线规划设计,医疗工艺规划
内容科学、合理。
⑤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理措施完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⑥勘察大纲:(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招标项目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及合理化、提供勘察工作进度及保证措施、提供勘察工作质量及保证措施、提供勘察工
作安全保证措施)。
(d)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e)《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期)
(f)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深度要求
5.1投标深度要求:
(a)建筑工程设计投标文件宜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b)设计独特具有独创性的节点位置,应该提供示意图。
6资格审查文件(如有)
6.1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a)目录;
(b)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投标人无需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信封”
中的《投标书》进行评审。投标人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投标书》
为准);
(c)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8);
(d)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无需提
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进行评审。投标人
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为准);
(e)填妥并签字盖章的《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
供)(格式自定);
(f)投标人资质证书;
(g)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
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h)投标申请表(附录1);
(i)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j)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k)勘察设计费报价表(见附件3)、《工程勘察费用报价表》(见附件3-1)
(l)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f)、(g)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档案信息库
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
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7定标资料(需提供正式纸质文件及与其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
7.1投标单位需提交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商务标文件内容如下,统一打印为A4文本。
(a)封面(格式自定):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编制日期、商务标文件等字
样。
(b)投标书(附录6)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书(格式详见附录18、19)
(d)营业执照副本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e)投标申请表(附录1);
(f)《勘察设计费报价表》(附件3)、《工程勘察费用报价表》(见附件3-1)
(2)技术标文件内容,统一打印为A3文本(可参考附录17表格内容进行编制):
注:本项目以“中新医院”项目为投标选型,投标人只需提供“中新医院”的设计方案。
(a)封面(格式自定):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编制日期、技术标文件等字
样。
(b)目录。
(c)勘察设计文件:
①项目概况:对项目现状进行充分调查、对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情况及医疗资源
进行全面分析,思路清晰。
②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结合本项目特点及招标设计要求对本项目设计重
点、难点提供有针对性、解决方案。
③设计方案及图纸中的内容应包括设计任务书所要求的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
改造项目总体设计思路;2.改造项目设计原则及重难点技术措施;3.室内设计意向方案;
4.进度计划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安全保障具体、完善、合理。(设计图纸应充分考
虑可实施性)。
④医疗工艺设计: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功能布局规划、流线规划设计,医疗工艺规划
内容科学、合理。
⑤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合理措施完善: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的合理性和完善性。
⑥勘察大纲:(大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供招标项目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及合理化、提供勘察工作进度及保证措施、提供勘察工作质量及保证措施、提供勘察工
作安全保证措施)。
(d)投标人提出的建议、工程创新和替代方案(如果有);
(e)《工期计划表》(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总工期)
(f)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2定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所有文件要求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封面标注“正本”字样,副本2份,封
面标注“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符的内容,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文件(包
括一份正本及两份副本、及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及技术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及两份副
本、及对应的电子文件U盘)分别密封包装,在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未密封的
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其中:信封需写明:
(a)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b)项目名称:增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勘
察设计
(c)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
(d)投标人信息(包括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
(2)投标人应确保定标文件密闭封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
标文件的空隙。商务标文件正本需每页盖章,技术标文件正本仅需在封面页和骑缝
位置盖章,副本内容可以为正本盖章后的复印件。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
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8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
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X公司】。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必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或签字外,投标文件其他需要盖章或签字的部分可仅由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视作符合要求。
附件3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勘察设计费报价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最高投标限价 | 下浮率 | 报价 | 备注 |
| 1 | 勘察费 | 127.5万元 | % | 万元 | |
| 2 | 设计费 | 489.905万元 | % | 万元 | 基价计费额按1275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复杂系数1.0,附加系数1.3 |
| 3 | 费用合计 | 617.405万元 | / | 万元 |
注释:投标人根据《勘察设计费报价表》的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不高于限价。
各单项下浮率=(1-各单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附件3-1工程勘察费报价表
工程勘察费用报价表
| 序号 | 分项名称 | 费用报价 | 备注 |
| 1 | 岩土工程勘察费 | 万元 | |
| 2 | 工程测量费 | 万元 | |
| 3 | 工程物探费 | 万元 | |
| …… | |||
| 勘察费小计 | 万元 |
注:投标人根据《工程勘察费用报价表》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勘察费进行报价,投标人报价应不
高于勘察费限价和招标文件对应分项的单项限价(如有)。
附录4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测试记录表
(本表宜装订放在设计投标文本文件的设计说明书前面)
|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数值 |
| 基地面积 | 平方米 | ||
| 建筑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 绿地率 | % | ||
| 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地上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地下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
| 室内停车位 | |||
| 室外停车位 | |||
| 住宅总户数 | 户 | ||
| 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户数 | 户 | ||
| 住宅 | 平方米 | ||
| 宾馆 | 平方米 | ||
| 商业 | 平方米 | ||
| 办公 | 平方米 | ||
| 文教体卫 | 平方米 | ||
| 工业仓储 | 平方米 | ||
| 站场设施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 ]用途 | 平方米 | ||
| ]用途]用途 | 平方米平方米 | ||
| 建筑总高度 | 米 | ||
| 地上层数 | 层 | ||
| 地下层数 | 层 | ||
| 电梯 | 台 | ||
| 楼梯 | 樘 | ||
| 主入口朝向 | 方向 | ||
| 无日照采光的房间 | |||
数值栏由投标人填写。为了确保评选的精确性,在评标委员会评审之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可委托专业人士对设计方案进行测试,借助CAD和图表复核设计方案中描述的面积、体积、空间体
量及其他客观标准内容,填写在测试结果栏,测试结果提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附件5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勘察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只适用于勘察投标)
1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由下列资料组成。
(a)开标信封。
(b)勘察方案。
(c)资格审查文件(如果招标人要求提供)。
2保密要求
2.1投标文件必须隐匿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名称,除了《投标书》(格式见附
录6)、《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7)、《投标人声明》和资格审查文
件(如有)内的分辨投标人身份的文件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的勘察方案
上标注或做任何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
形等。
3开标信封
3.1开标信封内附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格式见附录6),联合体同时附填
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见附录7)。未设资格审查环节的项
目,还应提供填妥并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8)。
4勘察方案
4.1勘察方案内容(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0M):
(a)首页: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年月;
(b)目录;
(c)《勘察设计费报价表》(见附录3);
(d)除上述报价外,如果有另需付费的项目,应详细列明勘察工作和收费标准(内容、
数量、单价、合价);
(e)针对项目场地采用的原位试验种类。勘察方案(勘察手段、方法及工艺)及建议,
本次勘察的难点及建议;
(f)勘察工作流程和相应的工期进度计划;
(g)投入本项目的人数、工种、设备;
(h)勘察报告综合评价深度,勘察成果文件内容目录;
(i)投标人掌握的勘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一览表;
(j)需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配合的事项;
(k)发生追记行为的相应赔偿办法;
(l)投标人参与施工验槽,解决工程设计和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服务承诺、
响应时间、相关费用。
(m)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情况。
(n)以往完工项目的资料分类编目、装订、归档保存的情况。
5资格审查文件(如有)
5.1资格审查文件内容:
(a)目录;
(b)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书》(投标人无需提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信封”
中的《投标书》进行评审。投标人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投标书》
为准);
(c)填妥并签字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录8);
(d)填妥并签字盖章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无需提
供,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投标协议》进行评审。投标人
再次提供且不一致的,以“开标信封”中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为准);
(e)投标人资质证书;
(f)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g)投标申请表(附录1);
(h)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i)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
(j)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