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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至深圳(国家)线路租用服务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西至深圳(国家)线路租用服务
项目编号: 62********219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立军 138********
报价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6:39 - *开通会员可解锁*16:39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供应商规模要求: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广西至深圳(国家)线路租用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网络接入服务; 参数要求:提供1条100M的点对点传输电路专线,带宽≥100Mbps,专线速率上、下行对称,要求与互联网物理隔离,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和稳定。 (1)数字电路须全程采用MSTP/SDH/OTN光纤组网,数字电路须与互联网(公网)完全物理隔离,并且提供单独设备承载项目所涉及的数字电路。本项目禁止使用基于统计复用的数据传输组网技术,如IPRAN、PTN; (2)电路可用率≥99.9%; (3)误码率≤10E-7 或丢包率≤0.1%; (4)本地线路延时≤10ms; (5)长途链路每100公里的延时增加≤1ms; (6)具备二次透传VLAN功能; (7)单次中断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不可抗力除外); (8)提供7*24小时的故障申告受理服务; (9)故障响应时间≤30分钟; (10)传输设备要求具有全网网管监控功能,并实行7×24小时实时监控。; 次要参数要求: | 1项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 - |
附件: _广西无线电广域网到国家线路租赁(南宁-深圳)服务-采购需求.docx
响应附件要求:请竞价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技术及商务要求)做全部响应,并上传响应文件(加盖竞价供应商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南湖街道 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标项名称:广西无线电广域网到国家线路租赁(南宁-深圳)服务
预算金额:41.00万元
最高限价:41.00万元
数量及单位:1项
| 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 |||||||||||
一、项目建设背景、目标、规模、建设周期(一)项目建设背景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专网(以下简称信息专网)是承载各类无线电管理应用系统运转和业务数据传输交互的核心骨干传输网,是支撑我国无线电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关键基础设施。为提升“十四五”期间对中央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政务服务能力,提前布局全国无线电管理网络安全治理体系,适应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障信息专网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十三五”工程建设需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关于无线电管理信息网升级改造的通知》(工无函[2020]257号)要求,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在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配合支持下,于2020年开展了信息专网的升级改造工作,在上海、成都、深圳、哈尔滨四个城市租赁运营商 IDC 机房(北京区域中心沿用原有机房设施)作为区域分中心,将信息专网骨干网从“国家监测中心﹣省级机构”星型网络架构升级为“国家监测中心﹣区域分中心﹣省级机构”三层网络架构。将原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直接接入国家监测中心的链路专线,调整为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入所属区域分中心(北京、上海、成都、哈尔滨、深圳),并将链路专线传输带宽提升至100Mbps。为确保信息专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接入到各区域分中心链路专线的租赁费用,由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各自承担。本项目将以国家监测中心作为核心节点,以北京、哈尔滨、上海、深圳、成都作为区域分中心节点,广西节点就近接入区域分中心节点,与省内站点间线路形成覆盖全国的星型接入网,采用100M专线线路。(二)项目建设目标确保专网所承载的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可靠的运行和使用,并提供线路专线及运行保障服务,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辅助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效率,更好的发挥各信息系统工作效能。(三)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涉及以下内容提供广西无线电监测站到深圳区域分中心的专线线路租赁服务,并保障线路的稳定可靠运行。二、项目建设内容简介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内容如下:1. 全区无线电广域网线路租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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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条款 | |||||||||||
| 合同签订期 |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 | ||||||||||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报价中应包括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线路租用费用、组网相关设备费用、安装调试费、履约验收费、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全部费用,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而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其它费用,执行本次服务所需的人工、设备、交通、劳保等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 ||||||||||
| 交付期、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 1.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2.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服务要求 | 1、在租用期限内,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应按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采购人租用线路畅通及安全使用。2、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宽带网络运行的,应当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线路。3、供应商需有本地维护能力,要求可及时处理故障和开展网络维护工作,故障2小时内响应处理,2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4、供应商需提供巡检服务。 | ||||||||||
| 验收要求 | 1.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旬完成项目整体验收;2.验收要求: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的电路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 ||||||||||
| 付款方式 | 1.付款条件:供应商提交服务成果后,整体项目试运行30天,试运行期内如产生任何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妥善解决;试运行结束后双方签署项目验收合格书并正式交付使用后,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2.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 ||||||||||
| 其他要求 | 1、为防止虚假应标,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中设备按照响应文件参数及要求进行测试,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不满足响应文件要求或存在虚假应答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2、成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并按照采购文件参数要求交清所有货物,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及安装工程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经验收检测,发现产品技术参数、性能、偏离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退货,并上报采购监督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