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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标段(包)名称: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15********A-********-000002-2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45506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陆丰市甲子镇 | |||
| 资金来源 | 申请 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 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申请 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 解决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2、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标内容: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2、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7,903,085.98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以上(含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提供 承诺 函) 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 8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 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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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https :// zbtb . gd . gov . cn / #/ index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https :// www . shanwei . gov . cn / swggzy /#)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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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 11月 06日 22时 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11月 27日 10时 00分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 11月 27日 10时 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汕尾市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 11月 27日 10时 00分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为准。 | |||
| 招标人 | 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敦杰 | 联系电话 | 18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范泽凯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138********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 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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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pdf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pdf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施工图纸.pdf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pdf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x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45506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陆丰市甲子镇 | |||
| 资金来源 | 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98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 | ||
|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考核合格证(C证)、本人身份明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明函)。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图); | 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网站(http: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中被列入严重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GDCA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D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咨询及联系电话:******** |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 |||
| 招标人 | 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西19号商铺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范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年月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地址: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西19号商铺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 1.1.5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甲子镇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及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总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1 | 投标人人员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只接受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若投标申请人不派员参加,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申请人负责。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年月日)10时00分前形式: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当日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出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98元 |
| 3.2.4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27393.9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税率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70000元人民币开户名称: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帐号:44261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甲子支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投标保证金或电 |
| 子保函。(建议采用电子保函形式) |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凭证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由可编辑电子文档转换为PDF格式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签章工具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交易系统,加盖签章时请注意不要遮挡关键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备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外,其他一律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所需签字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投标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开标顺序:随机启封。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名专家均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 | 评标 | 综合评估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进行公示 |
| 8 | 补充内容 |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难度及工期要求,在投标报价时应合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作废标处理;2、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十二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被查出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工程施工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
1.4.2联合体投标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
当按照第五章拟分包项目情况表的格式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
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
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2.2.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严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已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
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大部分组成。
3.1.2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投标单位应将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
防护措施费、税率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否则作废标处理。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等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已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
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3.2.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
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
3.2.7凡施工图纸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
进行施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另有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方递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3.4.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与招标签订合同协议。
3.5投标人投标资格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相关资料,以
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招标人要求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
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
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要求(见须知前附表要求)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条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
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成功递交了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是
有效的投标人,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投标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丧失投标资格,招标人不予受理。
5.3.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上传的;
5.3.2投标文件或相关资料未按照投标人须知要求的;
5.4投标文件的否决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否决并视其为废标,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5.4.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4.2投标函没有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的;
5.4.3投标文件组成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5.4.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4.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5.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4.7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最高限价或低于投标最低限价;
5.4.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规定。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
标候选人结果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
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
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名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签名确认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封面中签名确认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评分细则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商务部分:40分(2)技术部分:40分(3)投标报价:20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40分 | |||
| 2.2.1(1) | 类似业绩 | 10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接过造价600万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业绩证明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中标网查截图,时间以中标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承包合同载明合同价为准。 |
| 企业获奖 | 8 |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获得过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每个获奖项目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各奖项对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计分,发奖单位必须为市一级建筑业协会方为有效证书。 | |
| 企业人员 | 15 |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带市政相关类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网查截图,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得4分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2分。安全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得2分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二级造价师,同时具有注册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证书,得2分。专职安全员(C证):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质量员: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施工员: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材料员: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资料员: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需要提供网查截图)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未达到要求或缺一项或未提供,都不得分。 | |
| 企业体系 | 7 | 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工程绿色施工企业评价体系认证、诚信管理体系,创新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认证体系,每得一个体系得1分,最高的分7分。注: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不提供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 技术部分40分 | |||
| 2.2.1(2)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优】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先进,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准确,技术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8分。【良】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方法较好,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较好,技术措施能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7.8分。【中】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法一般,或工程重点难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基本可行,或技术措施能基本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产,得7.6分。无提供不得分。 | |
| 施工总进度计划 | 【优】:进度保证措施全面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得8分;【良】: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得7.8分;【中】:进度保证措施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得7.6。无提供不得分 | ||
| 绿色节能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优】建立了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等绿色施工措施,得8分。【良】建立了相对较完善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等绿色施工措施,得7.8分。【中】建立了一般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等绿色施工措施,得7.6分。无提供不得分。 | ||
|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 【优】有完善的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得8分。【良】有较完整的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得7.8分。【中】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一般,得7.6分。无提供不得分。 | ||
| 施工质量保障措施 | 【优】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得8分。【良】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得7.8分。【中】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一般,得7.6分。无提供不得分。 | ||
| 投标报价20分 | |||
| 2.2.1(3) | 投标报价(20分) | 20 |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有效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以上涉及价格的数值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4.根据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对比,计算出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5.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5.1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20分;5.2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20-0.2×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5.3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20-0.1×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
注:1.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的业绩、证书等符合要求的均予以认可;2.投标单位技术标得分为
五名评委的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的算术平均数(技术标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由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21
(3)最高投标限价与报价下浮率相乘与投标报价不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以报价下浮率为准,将最
高投标限价与下浮率相乘的报价为准作为修正后的评标价。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再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建设单位):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
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陆份,承包人执_陆份。
发包人(建设单位):(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 发包人 | (建设单位) | : | (公章) | 承包人 | : | (公章) |
| 地 | 址: | 地 |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 | 话: | 电 | 话: | |||
| 传 | 真: | 传 | 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 号: | 账 | 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
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
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审查合格。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
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
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
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
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
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
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
的人。
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
备。
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
永久工程。
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
装置。
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
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
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
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
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
的期限变更。
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
(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
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
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 | 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 | 时。 | |
| 1.1.5.1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 签约合同价: | 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 | |
| 1.1.5.2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 合同价格: | 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 | |
| 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
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
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
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
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 1.1.5.7质量保证金: | 是指按照第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 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 | |
| 1.1.5.8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 | 总价项目: | 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 |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
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
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
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
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
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
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
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
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
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
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
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
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
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联络
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
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
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
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
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
酬。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
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
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1.10.2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
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
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
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
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
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
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
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
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
等。
1.11知识产权
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
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
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
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
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
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
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
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
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
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
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
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
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
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
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
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
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
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
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6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
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
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
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
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
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
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
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
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
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
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
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
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
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
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
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
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
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
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
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承包人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
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
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
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
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
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
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
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
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
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
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
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
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
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
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3.5.2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
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
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
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
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3.5.3分包管理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3.5.4分包合同价款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
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
(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
中扣除该部分款项。
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
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
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
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
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
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
3.7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
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8联合体
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
责任。
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
改联合体协议。
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
行合同。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
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
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
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监理人员
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
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
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
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
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
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
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
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
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4商定或确定
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
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
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
〔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
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
担。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
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
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5.2质量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
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
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
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
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
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
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
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
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
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
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
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5.3隐蔽工程检查
5.3.1承包人自检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
5.3.2检查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
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
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
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
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承包人承担。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
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
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
的约定重新检查。
5.3.3重新检查
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
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
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3.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
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5.5质量争议检测
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
〔商定或确定〕执行。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
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
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
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
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6.1.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
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
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
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
的上岗证书。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
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
人认可后实施。
需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
6.1.4治安保卫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
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
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
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
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
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
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
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
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
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
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
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
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
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
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
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
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安全生产责任
6.1.9.1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
6.1.9.2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职业健康
6.2.1劳动保护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
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
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
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
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
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6.3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
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
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
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
织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7.2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
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
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
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
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
任或义务。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
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
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
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
7.3.2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
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7.4测量放线
7.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
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
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
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是
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
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
各部分的定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
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
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
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
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
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
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
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
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
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
约定的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
指示暂停施工。
7.8.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
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
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
〔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
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
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
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
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款〔变更的范围〕
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
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
7.8.7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
大损失。
7.9提前竣工
7.9.1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
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
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
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
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
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
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
与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
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
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
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
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
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
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
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
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
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
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
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
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
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
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
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质
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
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
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
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
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
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
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45506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
| 标段(包)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陆丰市甲子镇 | |||
| 资金来源 | 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招标内容: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120日历天 | |||
| 最高投标限价 | 7,903,085.98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hanwei.gov.cn/ | ||||
| swggzy/#) | ||||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22时0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标地点 |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地 | |
| 开标时间 | 10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 |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 |||
| 招标人 | 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 |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敦杰 | 联系电话 | 183********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陆丰市行政新区运河路北侧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19号商铺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范泽凯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138********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 | |||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标段: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
项目
工程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第1页共工页
| 序号 | 工程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项目项目内容 | 第1页共工页金额(元)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1.1 | 单项工程 | |
| 1.1.1 | 景观工程 | |
| 1.1.2 | 建筑改造工程 | |
| 2 | 措施项目费 | 627393.93 |
| 2.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
| 3 | 其他项目费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5 | 税前工程造价 | |
| 6 | 增值税 | |
| 7 | 合计 | |
注,1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0大电用工人园标的工理最单馆制对免的工程汇总计管,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重清单制对家时
工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652548.38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标段: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
合提升项目,升项目,第1页共2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单项工程 | |||||||
| 景观工程 | |||||||
| 整个项目 | |||||||
| 五十米大道绿化设计标准段(J-LH-05) | |||||||
| 4 | ******** | 香樟B | 20 | ||||
| 5 | ******** | 凤凰木 | 118 | ||||
| 6 | ******** | 小叶紫薇 | 68 | ||||
| 7 | ******** | 红花继木球 | 6 | ||||
| 8 | ******** | 黄金榕球 | 8 | ||||
| 9 | ******** | 金叶假连翘 | m2 | 220 | |||
| 10 | ******** | 小叶龙船花 | m2 | 220 | |||
| 11 | ******** | 狭叶翠芦莉 | m2 | 26 | |||
| 12 | ******** | 射干 | m2 | 220 | |||
| 13 | ******** | 雪茄花 | m2 | 220 | |||
| 14 | ******** | 银边草 | m2 | 24 | |||
| 15 | ******** | 大叶油草 | m2 | 354 | |||
| 鹏程大道-中分带花箱标准段2KM(J-LH-06) | |||||||
| 1 | 05B001 | 成品挂杆式花箱长60*宽31*高 | 个 | 670 | |||
| 2 | ******** | 30cm软枝黄蝉 | m2 | 62.31 | |||
| 3 | ******** | 小叶龙船花 | m2 | 62.31 | |||
| 鹏程大道-中分绿化带标准段840M(J-LH-07~0.8) | |||||||
| 16 | ******** | 美丽异木棉 | 8 | ||||
| 17 | ******** | 山樱花 | 105 | ||||
| 18 | ******** | 四季桂 | 10 | ||||
| 19 | ******** | 软枝黄蝉 | m2 | 405 | |||
| 20 | ******** | 琴叶珊瑚 | m2 | 405 | |||
| 21 | ******** | 银边草 | m2 | 810 | |||
| 建筑改造工程 | |||||||
| 整个项目 | |||||||
| 22 | ******** | 真石漆外墙面 | m2 | 30148.91 | |||
| 本页小计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标段: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
合提升项目,升项目,第2页共2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23 | ******** | 100mm宽EPS装饰线条 | 7418.44 | ||||
| 24 | ******** | 200mm宽EPS装饰线条 | 631.91 | ||||
| 25 | 01B002 | 成品空调装饰罩1.1*0.9m | 套 | 230 | |||
| 26 | 01B003 | 店面招牌 | m2 | 1890.64 | |||
| 27 | 01B001 | 成品小披檐 | 5093.2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合提升项目,升项目,第1页共5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措施项目 | ||||
| 1.1 | 建筑工程 | ||||
| 1.1.1 | 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1.1.1 | WMSGCS000001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1.1.2 | HJBHCS000001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1.1.3 | LSSSCS000001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1.1.4 | AQSCCS000001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1.2 | 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1.2.1 | WMGDZJF00001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1.2.2 | DNASSG000001 | 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 | |||
| 1.1.2.3 | DNASSGCC0001 | 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模板拆除) | |||
| 1.1.2.4 | YJSGZJ000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1.2.5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2 | 装饰工程 | ||||
| 1.2.1 | 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2.1.1 | WMSGCS000002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2.1.2 | HJBHCS000002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2.1.3 | LSSSCS000002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2.1.4 | AQSCCS000002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2.2 | 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2.2.1 | WMGDZJF00002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2.2.2 | DNASSG000002 | 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 | |||
| 1.2.2.3 | DNASSGCC0002 | 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模板拆除) | |||
| 1.2.2.4 | YJSGZJ00000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2.2.5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2.2.6 | ******** | 脚手架 | |||
| 本页小计 | |||||
合提升项目,升项目,第2页共5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3 | 安装工程 | ||||
| 1.3.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3.1.1 | WMSGCS000003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3.1.2 | HJBHCS000003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3.1.3 | LSSSCS000003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3.1.4 | AQSCCS000003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3.2 | 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3.2.1 | WMGDZJF00003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3.2.2 | ASGDSG000003 | 地下(暗)室、设备及大口径管道内等特殊施工部位进行施工 | |||
| 1.3.2.3 | GJSJSG000003 | 增加费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m2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施工增加费 | |||
| 1.3.2.4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3.2.5 | YJSGZJ000003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4 | 市政工程 | ||||
| 1.4.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4.1.1 | WMSGCS000004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4.1.2 | HJBHCS000004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4.1.3 | LSSSCS000004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4.1.4 | AQSCCS000004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4.2 | 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4.2.1 | WMGDZJF00004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4.2.2 | YJSGZJ000004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4.2.3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5 | 园林绿化工程 | ||||
| 1.5.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5.1.1 | WMSGCS000005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5.1.2 | HJBHCS000005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5.1.3 | LSSSCS000005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5.1.4 | AQSCCS000005 | 安全生产措施 | |||
| 本页小计 | |||||
合提升项目,升项目,第3页共5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5.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5.2.1 | WMGDZJF00005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5.2.2 | YJSGZJ000005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5.2.3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6 | 轨道工程 | ||||
| 1.6.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6.1.1 | WMSGCS000006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6.1.2 | HJBHCS000006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6.1.3 | LSSSCS000006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6.1.4 | AQSCCS000006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6.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6.2.1 | WMGDZJF00006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6.2.2 | YJSGZJ000006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6.2.3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7 | 轨道工程-安装 | ||||
| 1.7.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7.1.1 | WMSGCS000007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7.1.2 | HJBHCS000007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7.1.3 | LSSSCS000007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7.1.4 | AQSCCS000007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7.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7.2.1 | WMGDZJF00007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7.2.2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7.2.3 | YJSGZJ000007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8 | 古驿道工程 | ||||
| 1.8.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8.1.1 | WMSGCS000008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8.1.2 | HJBHCS000008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8.1.3 | LSSSCS000008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8.1.4 | AQSCCS000008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8.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8.2.1 | YJSGZJ000008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本页小计 | |||||
合提升项目,升项目,第4页共5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8.2.2 | DNASSG000008 |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 | |||
| 1.9 | 费传统建筑工程 | ||||
| 1.9.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9.1.1 | WMSGCS000009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9.1.2 | HJBHCS000009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9.1.3 | LSSSCS000009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9.1.4 | AQSCCS000009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9.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9.2.1 | DNASSG000009 |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 | |||
| 1.9.2.2 | YJSGZJ000009 | 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10 | 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 | ||||
| 1.10.1 | 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10.1.1 | WMSGCS000010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10.1.2 | HJBHCS000010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10.1.3 | LSSSCS000010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10.1.4 | AQSCCS000010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10.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10.2.1 | YJSGZJ000010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11 | 管廊安装工程 | ||||
| 1.11.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11.1.1 | WMSGCS000011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11.1.2 | HJBHCS000011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11.1.3 | LSSSCS000011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11.1.4 | AQSCCS000011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11.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11.2.1 | WMGDZJ000011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11.2.2 | YJSGZJ00001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11.2.3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12 | 管廊建筑工程 | ||||
| 本页小计 | |||||
合提升项目,升项目,第5页共5页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1.12.1 | 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12.1.1 | WMSGCS000012 | 文明施工措施 | |||
| 1.12.1.2 | HJBHCS000012 | 环境保护措施 | |||
| 1.12.1.3 | LSSSCS000012 | 临时设施措施 | |||
| 1.12.1.4 | AQSCCS000012 | 安全生产措施 | |||
| 1.12.2 | 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12.2.1 | WMGDZJ000012 | 文明工地增加费 | |||
| 1.12.2.2 | DNASSG000012 | 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 | |||
| 1.12.2.3 | YJSGZJ000012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12.2.4 | GGCSF******** | 赶工措施费 | |||
| 1.13 | 其他工程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 ||||
注:1.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增值税计价表
标段: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
| 序号 | 工程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项目名称 | 提升项目计算基础说明 | 计算基础 | 税率(%) | 第1页共1页金额 |
| 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专业工程暂估价 | 9 | (元) | |
| 合计 | 714722.36 | ||||
人材机汇总表
工程名称:建筑改造工程,第1页共1页
| 顺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1 | 人工费 | 元 | ********.1631 | |||
| 2 | 水砂纸 | 张 | 2472.2106 | |||
| 3 | 复合普通硅酸盐水泥 | P.C32.5 | t | 220.479 | ||
| 4 | 白色硅酸盐水泥 | 32.5 | t | 2.2799 | ||
| 5 | 中砂 | m3 | 603.1892 | |||
| 6 | 耐碱网格布 | m2 | 1957.7154 | |||
| 7 | EPS装饰线 | 200mm | 669.8246 | |||
| 8 | EPS装饰线 | 100mm | 7863.5464 | |||
| 9 | 醇酸清漆 | kg | 8384.4119 | |||
| 10 | 真石漆 | kg | 124213.5092 | |||
| 11 | 真石面漆 | kg | 9316.0132 | |||
| 12 | 腻子粉 | 成品(防水型) | kg | 34188.864 | ||
| 13 | 醇酸漆稀释剂 | X6 | kg | 940.6459 | ||
| 14 | 水 | m3 | 761.5622 | |||
| 15 | 聚合物防水砂浆(单组分) | kg | 271340.19 | |||
| 16 | 其他材料费 | 元 | 24116.1131 | |||
| 17 | 成品小披檐 | 5093.2 | ||||
| 18 | 成品空调装饰罩1.1*0.9m | 套 | 230 | |||
| 19 | 店面招牌 | m2 | 1890.64 | |||
| 20 | 白水泥膏(配合比) | m3 | 1.2076 | |||
| 合计 | 合计 | ********.65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人材机汇总表
工程名称:景观工程,第1页共2页
| 顺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1 | 材料费调整 | -0.4766 | ||||
| 2 | 机械费调整 | 0.1687 | ||||
| 3 | 人工费 | 128670.0243 | ||||
| 4 | 熟耕土(松方) | m3 | 189.9227 | |||
| 5 | 水 | m3 | 3491.9796 | |||
| 6 | 其他材料费 | 1312.8342 | ||||
| 7 | 检修费 | 1592.5713 | ||||
| 8 | 折旧费 | 7870.2549 | ||||
| 9 | 机上人工 | 工日 | 83.4056 | |||
| 10 | 维护费 | 5806.3125 | ||||
| 11 | 柴油 | (机械用)0# | kg | 3566.4469 | ||
| 12 | 有机肥 | t | 33.0352 | |||
| 13 | 余土外运 | m3 | 320.8462 | |||
| 14 | 香樟B | 胸径16cm,高度400-450cm | 20.8 | |||
| 15 | 杀虫剂 | kg | 90.5432 | |||
| 16 | 无机肥(复合肥) | kg | 1027.7694 | |||
| 17 | 汽油 | (机械用)国Ⅲ93# | kg | 98.8742 | ||
| 18 | 凤凰木 | 胸径20cm,高度650-700cm | 122.72 | |||
| 19 | 小叶紫薇 | 苗高×冠径250cm×200cm | 70.72 | |||
| 20 | 黄金榕球 | 苗高×冠径110cm×130cm | 8.32 | |||
| 21 | 红花继木球 | 苗高×冠径120cm×130cm | 6.24 | |||
| 22 | 镀锌低碳钢丝 | φ1.2~2.5 | kg | 33.93 | ||
| 23 | 圆木桩(支撑) | 5m内 | 条 | 1064.88 | ||
| 24 | 金叶假连翘 | 高度35-40cm | 4562.8 | |||
| 25 | 小叶龙船花 | 高度40-45cm | 1642.652 | |||
| 26 | 狭叶翠芦莉 | 高度35-40cm | 891.4282 | |||
| 27 | 射干 | 高度15-20cm | 7542.854 | |||
| 28 | 雪茄花 | 高度20-25cm | 7542.854 | |||
| 29 | 银边草 | 高度20-25cm | 28594.2738 | |||
| 30 | 大叶油草 | 件装30cm×40cm/ | m2 | 371.7 | ||
| 31 | 成品挂杆式花箱长60*宽31*高30cm | 件 | 个 | 670 | ||
| 32 | 小叶龙船花 | 苗高×冠径45cm×40cm | 1642.652 | |||
| 33 | 软枝黄蝉 | 苗高×冠径45cm×40cm | 3489.2168 | |||
| 34 | 美丽异木棉 | 胸径18cm,高度650-700cm | 8.32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人材机汇总表
工程名称:景观工程,第2页共2页
| 顺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 35 | 山樱花 | 胸径4~6cm,高度250~300cm | 株 | 109.2 | ||
| 36 | 四季桂 | 胸径9~10cm,高度 | 株 | 10.4 | ||
| 37 | 琴叶珊瑚 | 250~300cm苗高×冠径45cm×60cm | 丛 | 1286.199 | ||
| 合计 | 合计 | 947639.73 | ||||
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3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455*开通会员可解锁*1-04-01-455*开通会员可解锁*1-04-01-455*开通会员可解锁*1-04-01-455*开通会员可解锁*1-04-01-455*开通会员可解锁*1-04-01-455067投资项目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招标项目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标段(包)名称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公告性质公告性质公告性质正常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陆丰市甲子镇陆丰市甲子镇陆丰市甲子镇陆丰市甲子镇陆丰市甲子镇陆丰市甲子镇资金来源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资金来源构成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招标范围及规模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招标内容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提升改造真石漆外墙面41371.66m²、店招1222㎡、空调罩244个、成品小披檐1693米;五十米大道、鹏城大道种植绿化等(具体以施工图为准)。工期(交货期)120日历天120日历天120日历天120日历天120日历天120日历天最高投标限价********.98元********.98元********.98元********.98元********.98元********.98元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是是是是是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投入本项目其他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不少于1人)提供相关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7、其他要求: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 不得兼职;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提供声明函)。9、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下载资 格预审 / 招 标 文件的 网络地 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index)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n/swggzy/#)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index)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n/swggzy/#)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index)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n/swggzy/#)@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获取纸 质资格 预 审 / 招标文 件的方 式///获取资格预审/招标 文件开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年 月 日 时 分年 月 日 时 分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资格预审/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 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D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咨询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 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D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咨询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 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D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咨询及联系电话:********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 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GD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人。咨询及联系电话:********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与投标截止时 间为同一时间)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丰分中心(地址: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龙湖路邻里中心三楼)开标室发布公告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内容不一致时,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招标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招标人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660-8561260********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西19号商铺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西19号商铺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西19号商铺招标代理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60-8116988********招标监督机构陆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60-8937669********发布责任人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 内容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1、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投标人可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3、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4、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5、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日10时00分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6、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为准。7、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陆丰市甲子镇瀛城新区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恒和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陆丰市东海大道西侧荣大滨河湾商住楼西19号商铺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 | 陆丰市甲子镇风貌综合提升项目工程施工 |
| 1.1.5 | 建设地点 | 陆丰市甲子镇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申请典型镇(第三批)培育资金解决。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及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总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
| 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1 | 投标人人员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只接受最多不超过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 |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若投标申请人不派员参加,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申请人负责。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前形式: 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当日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
| 1.1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招标文件发出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日前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98元 |
| 3.2.4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27393.93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暂估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税率不参与施工投标降点,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 70000 元人民币开户名称:陆丰市甲子镇人民政府帐号:44261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甲子支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建议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凭证须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由可编辑电子文档转换为PDF格式的投标文件,通过系统签章工具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交易系统,加盖签章时请注意不要遮挡关键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备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外,其他一律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所需签字由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