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受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和电子签章。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25-A-042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服务器 1 台,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 5 日内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 ******** 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 20% 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 “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 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每 日 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 供应商注册、 CA 数字证书( USBKey )领取、 电子签章办理 办法:
( 1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 )首页点击 “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022- ******** 。
( 2 ) CA 数字证书( USBKey )领取及 电子签章办理 :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 ) -- 服务指南 -- 供应商注册、领取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400-0566-110 或 ******** 。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 。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 9:00 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 8:30 ,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11 月 17 日 8:30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 2025 年 11 月 17 日 8:30 至 9:30 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二楼(邮编: 300161 )
(三)联系人:张艳、李楠、丁亚天
(四)网址: ***********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 ~ 12:00 , 14:00 ~ 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 ********
2.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
3. 采购文件咨询: ********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 ********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科技展示中心三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万里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 8. 询问与质疑 ”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科技展示中心三层
3. 联 系 人:姜延超
4. 联系方式: 182********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 “ 政采贷 ” 业务提示函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2025 年 11 月 5 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TGPC-2025-A-0428).docx
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A-0428)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A-042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服务器1台,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5日内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张艳、李楠、丁亚天
(四)网址:***********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供应商注册咨询:********
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3.采购文件咨询:********
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科技展示中心三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万里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
2.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科技展示中心三层
3.联系人:姜延超
4.联系方式:182********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5-A-0428)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2025.11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草案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函
受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高性能智算服务器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A-042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服务器1台,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货,货到之日起5日内安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响应。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和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至9:30完成第一阶段解密的方为有效响应。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通过第一阶段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一般是磋商当日)完成第二阶段解密,否则视为放弃磋商。
(三)解密方式:供应商须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解密。
(四)磋商地点:第一阶段解密后,磋商代表人须于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评审现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等候磋商。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张艳、李楠、丁亚天
(四)网址:***********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供应商注册咨询:********
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3.采购文件咨询:********
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先进计算与关键软件(信创)海河实验室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科技展示中心三层
(三)采购人联系人:万里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综合管理部
2.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科技展示中心三层
3.联系人:姜延超
4.联系方式:182********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
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
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
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
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
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
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第二部分磋商项目要求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围绕环境感知、三维重建、动态目标识别与跟踪等机器人共性关键技术、大模型微调和信创适配领域知识嵌入等关键技术,实现高性能存储和高算力智能计算,进一步提升机器人环境感知和决策能力以及大模型在信创适配等领域的应用。
本项目属于工业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采购清单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需求条款 |
| 1 | 服务器 | 1 | 台 | 附件1 |
附件1
| 序号 | 指标分类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采购人技术要求 |
| 1 | 产品规格 | CPU规格 | ★CPU信息 | 配置2颗复杂指令处理器,单颗处理器主频≥2.4GHz、物理核≥96核,二级缓存不低于384MB |
| 2 | 产品规格 | 主板规格 | ★主板支持的CPU和内存情况 | 主板支持复杂指令集架构处理器;支持DDR5主流内存型号; |
| 3 | 产品规格 | ★主板内存槽数量 | 非板载内存的可扩展插槽数量应不少于24个 | |
| 4 | 产品规格 | ★主板存储接口 | 支持SAS、SATA、NVME等存储接口 | |
| 5 | 产品规格 | ★PCIe插槽接口 | 符合PCIe5.0或以上的高速串行计算机扩展总线标准,PCIe的接口速率与位宽需保证向下兼容 | |
| 6 | 产品规格 | ★主板PCIe插槽数量及规格 | 最大支持≥12个PCIe 5.0速率插槽 | |
| 7 | 产品规格 | 特殊孔位及接口 | 不限定 | |
| 8 | 产品规格 | 板载网络接口 | 支持板载网络接口不少于1个1GE网口 | |
| 9 | 产品规格 | 主板OCP插槽数量 | 支持OCP2.0及以上插槽的数量不少于1个 | |
| 10 | 产品规格 | 内存规格 | ★内存数量 | ≥16 |
| 11 | 产品规格 | ★内存规格 | ≥DDR5 | |
| 12 | 产品规格 | ★内存通道 | 支持多个内存接口通道 | |
| 13 | 产品规格 | 存储规格 | 硬盘类型 | 支持SAS/SATA/NVMe SSD/M.2 SSD硬盘 |
| 14 | 产品规格 | ★硬磁盘实配容量 | 固态硬盘总容量≥960G,SATA硬盘总容量≥48T,NVMeSSD容量≥19.2T | |
| 15 | 产品规格 | 硬盘接口类型 | SATA、NVMe | |
| 16 | 产品规格 | ★硬盘实配数量 | 固态硬盘2块,NVMeSSD硬盘5块,SATA硬盘2块 | |
| 17 | 产品规格 | ★硬盘插槽数量及规格 | 最大可支持≥12块3.5寸硬盘 | |
| 18 | 产品规格 | 硬盘其他参数要求 | 支持免开箱维护 | |
| 19 | 产品规格 | RAID卡规格(若支持RAID卡) | RAID卡支持的SAS | ≥8 |
| 20 | 产品规格 | SAS直通卡规格(若支持SAS直通卡) | SAS直通卡SAS接口数量 | ≥0 |
| 21 | 产品规格 | HBA卡规格(若支持HBA直通卡) | HBA卡端口数量 | ≥0 |
| 22 | 产品规格 | 网络规格 | ★网口速率和数量 | 配置≥4个1GE网口,≥1个双端口25Gb光纤网卡(含光模块); |
| 23 | 产品规格 | 存储型服务器网口速率和数量 | 不限定 | |
| 24 | 产品规格 | 独立网卡网口数量 | 独立网卡网口数量≥2 | |
| 25 | 产品规格 | 独立网卡接口类型 | 支持RJ45/SFP等 | |
| 26 | 产品规格 | 板载网卡接口类型 | 支持RJ45 | |
| 27 | 产品规格 | 外部接口规格 | ★显示接口 | ≥2个VGA接口 |
| 28 | 产品规格 | ★USB接口 | 主机标配USB接口≥5个,Type-C接口≥1个 | |
| 29 | 产品规格 | 特殊接口及孔位 | 不限定 | |
| 30 | 产品规格 | 其他接口 | ≥1个管理网口 | |
| 31 | 产品规格 | 电源规格 | 电源冗余模式 | 整机电源模块按2+2冗余或3+1冗余配置 |
| 32 | 产品规格 | ★电源模块数量 | ≥4 | |
| 33 | 产品规格 | ★电源功率 | ≥2700w | |
| 34 | 产品规格 | 电源指示灯 | 配备电源指示灯,指示待机、工作异常等状态 | |
| 35 | 产品规格 | 整机规格 | ★外观和结构 | 标准机架式服务器 |
| 36 | 产品规格 | ★尺寸(高×宽×深) | 174.8mm (高)x 447mm(宽) x 828mm(深) | |
| 37 | 产品规格 | 服务器导轨 | 标准滑轨,可安装于标准机柜 | |
| 38 | 产品规格 | CPU个数与机柜高度单位(U)比 | 单台服务器配置2颗CPU,与机柜所占高度单位(U)比≥1:2 | |
| 39 | 产品规格 | ★环境适应性 | 气候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9813.3的有关规定,长期工作环境温度支持5℃-35℃ | |
| 40 | 产品规格 | 特殊机型环境适应性 | 不限定 | |
| 41 | 产品规格 | ★机械环境适应性 | 机械环境适应性应符合GB/T 9813.3的有关规定 | |
| 42 | 产品规格 | ★噪声 | 符合GB/T 9813.3的有关规定 | |
| 43 | 产品规格 | AI计算单元规格 | ★AI计算单元 | 提供≥8块人工智能加速处理器,计算精度支FP16、BF16、FP32、FP64、INT8和INT16,FP64计算能力≥19.5TFlops,GPU显存≥80GB,配置GPU高速桥接器,满足GPU间最大桥接速率不低于600GB/S |
| 44 | 产品规格 | 一键式迁移 | 不限定 | |
| 45 | 产品规格 | 机柜规格 | 机柜尺寸 | 不限定 |
| 46 | 产品规格 | 机柜管理板 | 不限定 | |
| 47 | 产品规格 | 机柜电源规格 | 不限定 | |
| 48 | 功能要求 | 主板功能 | ★主板外部接口种类 | 支持USB、显示、管理等接口,如:VGA、USB3.0、BMC管理端口 |
| 49 | 功能要求 | 主板防烧板设计 | 不限定 | |
| 50 | 功能要求 | 扩展功能 | 支持OCP灵活插卡,最大可支持100G网络速率 | |
| 51 | 功能要求 | 网络功能 | ★网络功能 | 支持网络连接、网络访问、数据交换和网络管控功能 |
| 52 | 功能要求 | CPU功能 | ★计算处理 | 支持通用计算及虚拟化功能。处理器需集成整型计算单元、浮点计算单元、内存控制器、I/O模块等,处理器与存储部件、网络部件、I/O部件等组成计算系统,提供数据处理、网络接入等计算相关功能 |
| 53 | 功能要求 | 密码算法实现 | 不限定 | |
| 54 | 功能要求 | 存储功能 | 内存校验 | 支持内存校验 |
| 55 | 功能要求 | SATASSDNAND健康状态上报 | 支持关键外部存储器(硬磁盘、SSD等)的健康状态上报并进行故障诊断 | |
| 56 | 功能要求 | SATASSD单die故障隔离 | 不限定 | |
| 57 | 功能要求 | RAID卡功能(若支持RAID卡) | RAID卡RAID级别支持 | RAID模式支持RAID0/1/10/5 |
| 58 | 功能要求 | RAID卡BBU单元 | RAID卡支持电池备份单元,RAID缓存≥4GB | |
| 59 | 功能要求 | 光驱功能 | 光驱类型(是否支持RW,以及光盘类型CD/DVD) | 支持外置USB光驱 |
| 60 | 功能要求 | 电源功能 | ★电源热插拔 | 整机电源模块具备热插拔功能 |
| 61 | 功能要求 | ★电源过流保护 | 支持过流及短路保护的功能 | |
| 62 | 功能要求 | 整机功能 | ★散热方式 | 支持风冷散热方式 |
| 63 | 功能要求 | 其他功能 | 支持关键部件冗余(包括电源、风扇等) | |
| 64 | 功能要求 | 管理系统功能 | ★BMC固件基础功能 | 1) 支持DHCP 设置网络功能;2) 支持静态IP 设置网络功能;3) 支持设备日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登录日志、操作日志和报警日志等功能;4) 支持日志信息导出和记录删除功能;5) 支持通过管理接口向外输出准确的报警信息功能;6) 设备的BMC 管理软件应能够按报警的严重程度进行区分;7) 支持IPMI2.0、SNMP 或Redfish 等接口功能;8) 支持键盘、鼠标和视频的重定向、文本控制台的重定向、远程虚拟媒体、高可靠的硬件监控和管理功能;9) 支持基于网络开启、关闭和重启设备的功能,并查询当前设备开机运行状态;10) 支持故障提示功能,并可通过接口读取服务器故障信息;11) 支持基于网络的固件更新功能,包括BMC 和BIOS 等;12) 支持基于网络安装操作系统的功能,并可通过网络控制台访问设备;13) 支持通过本地的硬盘或光驱等存储设备,基于网络完成设备的操作系统安装功能;14) 支持通过浏览器打开管理界面并登录功能;15) 支持设置口令策略功能;16) 支持访问权限设置功能,并通过日志记录访问事件;17) 支持对出厂默认的用户名及口令进行安全保护功能,并提供默认口令修改提示;18) 支持读取设备主板的工作环境温度功能;19) 支持读取服务器CPU 等核心器件的温度功能;20) 应支持固件版本查询、固件升级21) 支持基于网络实现开关机和复位控制的功能; |
| 65 | 功能要求 | BMC固件增强功能 | 提供图形访问界面 | |
| 66 | 功能要求 | ★BIOS固件基础功能 | a) 支持查看固件版本、内存信息、主板信息、处理器信息和系统时间信息功能;b) 支持上电初始化界面显示 CPU 信息、内存信息、固件版本和部分快捷键信息功能;c) 支持查看 PCIe 设备信息,SATA 设备信息功能;d) 支持操作系统安装和引导功能, 应并向操作系统提供计算机主板信息和服务接口;e) 支持设置启动顺序,并按照设置的启动顺序启动功能;f) 支持设置口令、修改口令、验证口令功能;g) 支持板载显示控制或独立显卡的显示控制功能;h) 支持 RAID 识别和启动功能;i) 支持 BIOS 固件设置的恢复出厂功能; | |
| 67 | 功能要求 | ★远程控制 | 支持远程关机和重新启动功能 | |
| 68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及驱动功能 | ★操作系统及驱动的升级 | 支持通过网络、闪存盘对操作系统,驱动进行升级。 |
| 69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及驱动的备份还原 | 支持通过第三方软件进行操作系统备份及还原功能 | |
| 70 | 功能要求 | ★操作系统功能 | 支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网络接入鉴别等功能; | |
| 71 | 功能要求 | 中文信息处理功能 | 中文信息处理 | 不限定 |
| 72 | 功能要求 | 机柜功能 | 机柜管理功能 | 不限定 |
| 73 | 功能要求 | 机柜通信方式 | 不限定 | |
| 74 | 功能要求 | 多集群作业管理 | 不限定 | |
| 75 | 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 | 关键部件安全要求3 | 不限定 |
| 76 | 安全要求 | 固件安全要求 | ★故障检测 | 支持故障检测功能,可以检测到具体的FRU(内存、硬盘等)的故障并发出告警 |
| 77 | 安全要求 | 内存故障智能预测和自愈修复 | 不限定 | |
| 78 | 安全要求 | 硬盘故障智能预测 | 不限定 | |
| 79 | 安全要求 | PCIe链路故障智能诊断 | 不限定 | |
| 80 | 安全要求 | 内存故障隔离 | 不限定 | |
| 81 | 安全要求 | 内存、PCIe卡的故障精准告警功能 | 不限定 | |
| 82 | 安全要求 | 异常下电关键数据保护 | 不限定 | |
| 83 | 安全要求 | BMC/BIOS固件双镜像保护 | 不限定 | |
| 84 | 安全要求 | CPU核重启隔离 | 不限定 | |
| 85 | 安全要求 | 内存地址隔离 | 不限定 | |
| 86 | 安全要求 | 内存存储阵列替换 | 不限定 | |
| 87 | 安全要求 | 安全启动 | 当服务器在加电自检阶段因硬件故障导致启动进程无法正常执行时,通过故障部件隔离等方式重新启动服务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 |
| 88 | 安全要求 | 系统安全要求 | syslog双向鉴别 | 不限定 |
| 89 | 安全要求 | ★弱口令字典检查 | 支持弱口令字典检查功能,出现在弱口令字典中的字符串不能被设置为用户口令 | |
| 90 | 安全要求 | ★白名单访问控制 | 支持基于时间、IP 或MAC 白名单访问控制 | |
| 91 | 安全要求 | 双因素鉴别 | 不限定 | |
| 92 | 安全要求 | 二次鉴别 | 不限定 | |
| 93 | 安全要求 | 匿名化用户告警接收邮箱 | 支持带外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告警接收邮箱 | |
| 94 | 安全要求 | ★密码证书安全加密存储 | 支持对带外管理系统中的用户口令和证书等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禁止使用私有的和业界已知不安全的密码算法 | |
| 95 | 安全要求 | ★敏感信息安全加密传输 | 支持使用安全的传输加密协议(如SSH 或HTTPS 等)传输用户的敏感信息 | |
| 96 | 安全要求 | 信息安全要求 | ★研发过程安全 | 供应商承诺,生产商已建立从需求、设计、开发、测试、维护端到端的开发流程管理机制,输出和保存开发流程中每个阶段的产品需求清单、设计文档、开发文档、测试记录等材料,保证各个流程可追溯 |
| 97 | 安全要求 | 漏洞管理 | 不限定 | |
| 98 | 安全要求 | 网络关键设备服务器要求 | 不限定 | |
| 99 | 安全要求 | 增强要求 | 不限定 | |
| 100 | 安全要求 | 物理安全 | 物理安全 | 不限定 |
| 101 | 安全要求 |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 不限定 |
| 102 | 性能要求 | CPU性能 | ★CPU主频 | ≥2.4GHz |
| 103 | 性能要求 | ★单CPU核数 | ≥96 | |
| 104 | 性能要求 | ★单CPU末级缓存容量 | ≥384MB | |
| 105 | 性能要求 | 内存性能 | 单内存模块容量 | ≥96GB |
| 106 | 性能要求 | ★内存速率 | ≥4800MT/s | |
| 107 | 性能要求 | 存储性能 | 硬盘转速 | 安装的硬磁盘转速不小于7200rpm |
| 108 | 性能要求 | RAID卡性能 | RAID卡缓存容量大小 | 不限定 |
| 109 | 性能要求 | FCHBA卡性能 | FCHBA卡速率 | 不限定 |
| 110 | 性能要求 | 网络性能 | 独立网卡速率 | ≥25GE |
| 111 | 性能要求 | 板载网卡速率 | ≥1GE | |
| 112 | 性能要求 | 电源能耗 | ★电源能耗 | 符合GB/T 9813.3 的有关规定 |
| 113 | 兼容要求 | 部件兼容性要求 | ★内存兼容性 | 适配3种及以上厂商的内存产品且均不低于产品支持的内存规格 |
| 114 | 兼容要求 | ★固态存储兼容性 | 适配3种或以上厂商的固态存储产品,且均不低于产品支持的固态存储设备规格 | |
| 115 | 兼容要求 | FCHBA卡兼容性 | FC HBA 应适配两种或以上厂商产品 | |
| 116 | 兼容要求 | RAID卡兼容性 | RAID 卡应适配两种或以上厂商产品 | |
| 117 | 兼容要求 | ★网卡兼容性 | 网卡应适配两种或以上厂商产品 | |
| 118 | 兼容要求 | ★功能卡兼容性 | 内置或适配符合PCIe的功能卡,如:网络功能卡、存储功能卡及图形显示功能卡 | |
| 119 | 兼容要求 | 外设兼容性 | ★外设兼容性 | 兼容多种主流生产商的外部设备,包括显示器、键盘、鼠标、闪存盘、移动硬盘、USB光驱及KVM等,要求使用不同厂商的外部设备时,系统均能正常识别和安装驱动 |
| 120 | 兼容要求 | 软件兼容性 | ★数据库兼容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数据库产品 |
| 121 | 兼容要求 | ★中间件兼容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中间件产品 | |
| 122 | 兼容要求 | ★平台软件兼容 | 兼容3个及以上厂商的大数据平台 | |
| 123 | 兼容要求 | 虚拟化软件兼容 | 兼容2款及以上虚拟化软件 | |
| 124 | 可靠性要求 | 存储可靠性要求 | SATASSD可靠性 | 不限定 |
| 125 | 可靠性要求 | 整机可靠性要求 | ★整机可靠性 | MTBF不得低于300000h |
| 126 | 可靠性要求 | ★风扇可靠性 | 风扇寿命不低于40000h | |
| 127 | 可靠性要求 | ★部件可靠性 | 支持硬盘、电源、风扇热插拔(内置风扇除外) | |
| 128 | 包装及运输要求 | 包装及运输要求 |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不限定 |
| 129 | 服务要求 | 服务响应 | ★服务响应 | a)提供电话、电子邮件、远程连接等多种形式服务;b)提供同城4h、异地12h技术响应服务,2个工作日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供可行的升级方案,并提供周转设备;c)建立全国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团体,符合专业服务体系标准要求,提供原厂中文服务;d)服务周期内提供产品的维修、换件和升级服务 |
| 130 | 服务要求 | ★培训服务 | 供应商提供培训材料、产品手册、培训视频等培训相关内容 | |
| 131 | 服务要求 | 服务周期 | ★服务周期 | a)产品免费服务周期(含换件和维修)应不小于3年;b)设备停产后继续提供质量保障服务(含备品备件),服务终止时间与最后一批设备交付时间间隔不低于6年;c)产品停止服务时间应提前1年告知客户;d)产品发布日期需在随机文件中明确 |
| 132 | 服务要求 | 服务工具要求 | ★工具要求 | 供应商提供设置服务器硬件、辅助操作系统安装等功能的辅助工具和管理软件。且随附软件应具有合法授权或版权 |
| 133 | 服务要求 | 辅助工具 | 配置同品牌工具软件,具备资源管理、系统管理、性能监控、健康监控、基于网络控制、报警设置功能。支持服务器全方位性能监控 ,包括CPU 利用率、CPU温度、内存使用率、SWAP使用率,内存及SWAP使用明细;TCP重传率及套接字个数;UDP连接数;文件句柄使用率及文件句柄数;硬盘读写次数及读写时速率;出入风口温度;风扇转速及风扇占空比;分区使用率及分区未使用量;网络发送速率、接收速率等,运行时长、系统进程数等。 | |
| 134 | 服务要求 | ★驱动安装升级指引 | 供应商提供出厂安装的配件所需的驱动程序,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驱动光盘、驱动下载链接等。其他配件应提供指引 | |
| 135 | 服务要求 | 随机附开盖工具 | 随服务器打包提供开机箱工具 | |
| 136 | 服务要求 | 代码迁移工具 | 不限定 | |
| 137 | 服务要求 | 性能分析工具 | 不限定 | |
| 138 | 服务要求 | 跨架构平台应用兼容 | 不限定 | |
| 139 | 服务要求 | ★管理软件 | 配置同品牌服务器管理软件 | |
| 140 | 服务要求 | 增值服务 | ★厂家升级产品软件与扩容服务 | 提供设备原厂商部件微码升级服务或者设备扩容服务 |
| 141 | 服务要求 | 服务保障升级 | 供应商有偿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软件授权服务、备件更换服务、现场支承服务 | |
| 142 | 服务要求 | ★提供上门服务 | 供应商具备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 | |
| 143 | 服务要求 | 业务场景性能优化服务及整体架构升级服务 | 不限定 | |
| 144 | 供保要求 | 供应链质量 | ★抗干扰性 | 当产品部件出现供应风险时,应通知校方并提供风险应对方案确保产品的服务保障,必要时应停止相关受影响产品的销售 |
| 145 | 供保要求 | ★供应能力证明 | 中标后提供供应链稳定承诺书,确保产品的部件在产品服务周期内稳定供货 |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利润税金等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成的最终优惠价格。
3.验收及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7×24小时技术响应,2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3.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提供现场技术培训。
★(三)交货要求
1.交货期:
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安装完成:货到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科技展示中心三层(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提供制造商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等。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供应商就所投产品提供产品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供应商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所有设备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四、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 第一部分 价格(60分) | 分值 | ||
| 1 | 价格 | (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30 |
| 第二部分 客观分(23分) | 分值 | ||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的:1分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环境标志产品价值权重×1分其他:0分 | 1 |
| 2 | 节能产品 |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判定,投标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投标产品为1项的,且投标产品是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分投标产品为多项的,得分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价值权重×1分其他:0分 | 1 |
| 3 | 制造商认证评价 | 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1分,最多3分 | 3 |
| 4 | 产品认证评价 | 提供与所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扫描件。具备1份证书得0.5分,最多1分 | 1 |
| 5 | 保修时间评价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投产品每增加1年保修得0.5分,最多1分 | 1 |
| 6 | 投标人业绩评价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服务器销售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合同签订日期(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B. 上述合同履行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上述合同甲方单位公章或上述合同中所盖的甲方印章)。1个业绩2分,最多6分 | 6 |
| 7 | 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 | 完全满足无偏离的得10分;非“★”技术要求劣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不足10条的,每出现1条以上情形减1分非“★”技术要求劣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10条的,本项得0分 | 10 |
| 第三部分 主观分(17分) | 分值 | ||
| 1 | 产品整体性能评价 | 至少包含产品整体设计理念、性能描述、安全耐用性描述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6 |
| 2 | 安装实施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装方法、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6 |
| 3 | 售后服务方案评价 | 至少包含制造商服务承诺、投标人服务承诺、免费保修期时间、服务响应时间、培训方案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瑕疵:5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5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2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5 |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解释权
3.1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2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磋商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信息公告、更正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竞争性磋商文件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响应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与磋商。
14.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响应文件格式
1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响应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两阶段电子响应文件。
17.报价
17.1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7.2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7.3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技术响应文件
19.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投标保证金
20.1按照《磋商项目需求》要求执行。
20.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1.磋商有效期
21.1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供应商按照《磋商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
22.3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D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3.供应商须按《磋商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供应商可于工作时间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4.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24.1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
24.2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响应文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响应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供应商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响应无效。
24.3供应商应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4未按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25.供应商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磋商程序
27.磋商步骤
27.1第一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磋商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
27.2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于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3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4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5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7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评审方法及标准
28.1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8.3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8.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8.5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6)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6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响应文件损坏、无效的;
(6)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其他法定响应无效的情形。
29.其他注意事项
29.1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9.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9.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9.4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审阶段。
F授予合同
30.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0.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1.成交通知
31.1成交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成交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2.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履约保证金
33.1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3.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合同分包
35.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5.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草案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加盖电子签章)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磋商代表人姓名:
递交日期: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
4.我公司同意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5.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6.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1.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我公司选择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方式(请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并在相应□里划“√”):
□上门自取
□到付邮寄
邮寄地址、邮编:
邮寄联系人、手机号码: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类型 |
| 1 | ||
| 2 | ||
| 3 |
上表未填写的,视为不存在第(六)条所列情形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不利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2-1: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
附件3
磋商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磋商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磋商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磋商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磋商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月日
|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磋商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
附件4
货物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项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商品属性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注:
1.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2.货物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货物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3.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5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磋商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一)报价要求 | ||||
| (二)服务要求 | ||||
| (三)交货要求 | ||||
| (四)付款方式 | ||||
|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
| 序号 | 磋商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 | |||||
| 采购清单技术参数(采购清单技术参数须逐条应答)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磋商要求 | 响应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 |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的响应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7
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页码 |
备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8
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 1 | 保修期内 | |
| 2 | 保修期后 | |
| 3 | 培训方案 | |
| 4 | 其他内容 |
制造商(加盖制造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后放入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 1 | 保修期内 | |
| 2 | 保修期后 | |
| 3 | 培训方案 | |
| 4 | 其他内容 |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9
投标产品配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 |
| 1 | |||
| 2 | |||
| 3 | |||
|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请填写有/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若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无需填写以下内容;若无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则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请填写该标的制造商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响应文件
(加盖电子签章)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
递交日期:
报价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
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磋商总价分别为
第一包:
报价元(注明币种)
大写(文字表述)。
2.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 项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商品属性 | 单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注:
1.商品属性应在“环保产品”、“节能、节水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无”四个选择项中选择填写。
2.报价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报价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3.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4.“单价”须包含产品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填报要求:
1.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金额应与《开标分项一览表》一致。
2.“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微型”、“小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4.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单位:元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 元 | ||||
| 比重(环境标志产品金额/所投包投标总价)*100% | % | ||||
|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
| 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节能认证证书编号 | 金额 |
| 节能产品(不包括强制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 元 | ||||
| 比重(节能产品金额/投标所投包总价)*100% | % | ||||
|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
|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 所投货物中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无需填写以下内容;所投货物全部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只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 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只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合计 | 元 | ||||
| 比重(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金额/所投包投标总价)*100% | % | ||||
| 中小企业 | 如属于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
| 监狱企业 | 如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如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
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