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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珠海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0号)要求,为高质量完成我市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现公开遴选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作为我市2025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完善水稻等粮食作物多环节托管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开展珠海市2025年度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资金246.5万元,实施面积不少于2.9万亩。
二、补助环节及面积计算
(一)补助环节:重点围绕机械化收割、烘干、深耕、机械化整地等关键环节提供托管服务,其中机械化收割、机械化整地作为成熟技术环节原则上不得单独实施托管,需通过“同造同地块”模式与深耕或烘干等环节进行捆绑托管(具体组合包括机收+深耕、机收+烘干、机收+整地等形式);深耕、烘干作为生产薄弱环节允许服务主体承接单一环节托管,服务主体可依据自身服务能力自由组合。本次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不可与中央财政同类资金叠加使用,同一地块同一服务环节每造只能补助1次,不得重复领取补贴。服务主体为自身(或控股主体)服务、或服务主体之间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农民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二)面积计算:项目任务面积核算公式为:A=0.35A1+0.26A2+0.13A3+0.26A4,A为项目绩效任务面积,A1、A2、A3、A4分别为水稻种植过程中的耕(机械化整地、犁田)、种(育秧、插秧)、防(病、虫、草害防治、施肥)、收(收割、烘干)等4个主要农机作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不属于“耕、种、防、收”的服务环节,可根据市场价格折算服务系数,计算方法为:该环节服务系数=该环节市场价格/“耕、种、防、收”4个环节市场总价格,每亩各环节系数总和超过1的按1计算。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高于60%,服务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补助方式。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资金补助给遴选确定的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减免金额,可在最终收取服务费用时直接扣减。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签订协议。确定服务主体后,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各项目服务主体签订项目委托协议,明确项目实施要求,时间任务节点安排。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通过“粤农服APP”签订服务合同,鼓励小农户委托托管员、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等在粤农服平台统一下单。
(二)项目实施。服务主体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参与作业的农机须安装轨迹记录设备(技术上无法安装的除外),及时上传作业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到“粤农服APP”。服务完成后,由农户等服务对象在“粤农服APP”进行作业确认,支付服务费用,反馈服务满意度。
(三)检查验收。服务主体完成每造托管服务后,由村、镇核实服务主体服务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镇初审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市农业农村部门将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抽查。
(四)兑付补助资金。分批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协调市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服务主体遴选条件及程序
(一)遴选条件。申报本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二是在我市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主体运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三是应有一定的社会生产作业经验,原则上从事作业服务达一年以上;四是拥有与开展服务内容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设施和人员,数量满足相应的服务能力,原则上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须按照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五是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六是 能够接受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
(二)遴选程序。服务主体填写《珠海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附件1)、项目承诺书(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小组择优评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遴选时间及需提交资料。本项目申报时间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再受理。服务主体将所有材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盖章扫描版1份)报送至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268号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吴工,电话:********。政策咨询:李科,电话:********。
附件:1.珠海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2.项目承诺书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珠海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
项目申报书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一、 项目和单位基本情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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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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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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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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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时间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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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计划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亩)(为自身服务的面积不纳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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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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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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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拥有专业服务设备数量 |
专职工作从业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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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单位账户 |
收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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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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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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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介绍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开展本项目的现有基础情况,分析项目可行性(资金来源),明确生产托管实施目标、申报规模、实施区域、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计划。
二、 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项目实施内容、及进度安排;申请财政补助金额、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项目负责人及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
服务面积计划表: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服务环节 |
项目所在镇 |
服务面积(亩) |
补助金额(元) |
| 珠海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
晚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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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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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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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绩效目标
简要介绍项目预计实现的整体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必要的分解,包括联农带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四、附件
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项目承诺书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我单位承诺认真履行珠海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按约定完成相关服务面积,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地块不再重复享受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否则自愿取消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服务组织(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