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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0,12156,0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供应商客户端”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4211********83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00-2025-02551
3.项目名称: 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 3,091.62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 3,091.62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是
1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 微企业 :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是指预留至少4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
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以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投标,且明确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60%。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以及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可参与投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特别说明: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达成分包协议。采取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合同分包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达成分包协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0 : 0 0 至1 2:00 ,下午1 2:0 1至23 : 59(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2.地点: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供应商客户端” 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3.方式: 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通过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报名后,按照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按以上要求点击项目参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注册地址:***********
4.售价: 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00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00 (北京时间)
3.地点: “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网站数据推送接口限制,如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部分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 址: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6号
联系方式: 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山泉
电 话: ********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11********83-文件.zip
4211********83-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黄冈市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4211********83
项目名称: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内容: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
采购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集中采购机构: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五年
全流程电子化1.0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与评标
五、中标与合同
六、询问与质疑
七、政府采购政策
八、其它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二、概述及简介
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四、技术要求
五、商务要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方法
二、资格审查程序
三、资格审查标准
第五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
第六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审查对照表
二、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的材料
三、未与有关系的其它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四、未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声明函
五、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应提供的资料
七、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全流程电子化1.0版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一、符合性审查对照表
二、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三、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四、商务评分对照表
五、技术评分对照表
六、投标书
七、开标一览表
八、投标报价明细表
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
十一、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十二、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十三、类似项目业绩表
十四、节能、环保、创新产品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此表非必填项,可选择填写)177
十五、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十六、投标货物(或服务)介绍,项目建设(服务)方案
十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全流程电子化1.0版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供应商客户端下载获取招
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1********83
2.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2551
3.项目名称: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人民币3091.62万元整
6.最高限价:人民币3091.62万元整
7.采购需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1/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是指预留至少4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
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
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以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投标,且明确联合体协议或分
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60%。投
标时,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以及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可参与投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特别说明: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达成分包协议。采取合同分包
形式投标的,合同分包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
另外达成分包协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4:00(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
hj/user)供应商客户端
3.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
聚平台,通过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报名后,按照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获取
采购文件时间内按以上要求点击项目参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投标(响
应)文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注
册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register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2/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
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4.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5.地点: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
供应商客户端进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是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是。
2.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3.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4.供应商客户端是指已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
系》接入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的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是指已与湖
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实现数字证书(含签章)互认的CA数字证书。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黄冈市西湖一路76号
联系方式:173********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兰旋
电话:********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3/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一、总则 | ||
| 3.1 | 监管部门 | 黄冈市财政局 |
| 4.1 | 项目属性 | 服务 |
| 5.3 | 分支机构 | 电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行业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获得总公司授权。特别说明:以上行业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若授权代表不是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指定的被授权人,则需总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允许被授权人转授权,否则该转授权行为无效。 |
| 5.4 | 资格预审 | 未进行 |
| 9.1 | 投标费用 | 集中采购机构不向投标人收取任何费用。 |
| 10.2 | 采购信息获取 | 关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本项目有关公告,自行获取 |
| 11.2 | 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手册 |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在供应商客户端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登录界面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
| 11.3 | 电子采购平台咨询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供应商客户端“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 |
| 11.4 | 电子采购平台联系方式 |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182********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400-9913-966,QQ群:463671735,966545752 |
| 二、招标文件 | ||
| 13.1 | 实物样品 | 不提供 |
| 14.1 | 项目演示 | 进行。投标人通过黄冈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远程演示:进入 |
| 14.1 | 项目演示 | 演示环节后,投标人可在拟投平台(系统)部署的计算机上进行直接操作,对真实系统或原型进行远程演示(PPT演示不得分),演示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平台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工作人员会在平台上发出演示通知或电话告知。 |
| 16.1 | 澄清或修改 |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上查看本项目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
| 17.1 |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三、投标文件
| 20.1 | 投标文件数量 | 1份。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投标人应就所投包段分别编制各包段的投标文件 |
| 22.1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2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
四、开标与评标
| 28.2 | 投标文件解密 | 文件解密时间:无特殊情况,30分钟内密码输入:5次机会(若忘记密码,在5次输入机会未使用完前可使用密码找回功能找回密码) |
五、中标和合同
| 34.1 | 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 | 自行在供应商客户端上下载打印 |
| 37.1 | 合同融资(政采贷) | 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 |
六、询问及质疑
| 38.2 | 询问联系方式 | 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文件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评标、演示及结果公告等事项请联系******** |
| 39.3 | 质疑联系方式 | 联系人:兰旋;电话:******** |
| 39.3 | 质疑联系方式 | 地址: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1.本招标足”,不2.若招标 | 文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文件前后不一致的 | ”、“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以“第一章投标邀请”和此表的内容为准。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基本定义
2.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自然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及
电子签章。
2.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
产品。招标文件未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招标文件规定可采购
进口产品的,不得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6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2)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
标准。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3)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
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
检验。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4)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
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
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6/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5)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设备
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成交后,除非另有约定,投
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6)工期要求:投标人在响应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3.监管部门
3.1监管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集中采购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为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为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
4.项目属性
4.1项目属性: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4.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或“第三
章采购需求”。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应当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5.2联合体
(1)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
参加投标;接受或要求联合体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应由组成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办理参与项目的相关手续,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规定的条件;
(3)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7/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4)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
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为避免无法
完成电子签章,建议除牵头人外,其他联合体成员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
平台上注册并获得平台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
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负主要责任。
5.3分支机构: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
于分支机构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5.4资格预审: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语言文字
6.1招标投标文件、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文书使用的语言文字均为简体中文。
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7.计量单位
7.1招标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保密要求
8.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性的相关采购信息。
9.费用承担
9.1投标费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
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采购信息
10.1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公示、公告、澄清、更正等采购信息依法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同步在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2采购信息获取: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渠道获取项目采购信息,采购
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项目采购信息的,导致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8/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11.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有关说明
11.1由于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
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
.gov.cn)和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上以更正公告的
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以上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
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
行承担;
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CA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办理数
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
绑定;
11.3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
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
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
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
(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
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
形式。
(3)CA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
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
解密等功能。
(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
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电子采购平台。投标人可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
11.5操作手册: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
客户端操作等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指南》,其下载网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1.6操作咨询: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9/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前咨询。任何问题和风险导致投标人投标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的,其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7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组成
12.1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文件格式提供。
12.2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13.实物样品
13.1是否提供样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3.2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
法”。
13.3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
投标样品;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按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
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样品制作、提交及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
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项目演示
14.1是否进行项目演示及演示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4.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
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只提供HDMI接口电视一台,其它
设备和网络环境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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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项目演示顺序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或随即抽取)依次演示,演示的评审详
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
15.合同分包
15.1允许或要求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合同分包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
请”,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5.2拟中标后合同分包的,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15.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5.4招标文件未载明合同分包的,不得进行合同分包,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政府采购项目严禁转包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6.1澄清或修改: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
内容。
1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
17.1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
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及时参加。
17.2现场考察获取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
有的能被潜在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
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7.3开标前答疑会涉及招标文件内容有澄清、修改的,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7.4潜在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
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组成
18.1投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文件格式编制。
18.2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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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条件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9.投标文件编制
19.1招标项目划分采购包的,投标人应就所投包段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19.2投标文件可参考“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参考)”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页面纸张大小使用A4规格,所提供的资料应为清晰影印件;
(2)投标文件转换成OFD格式后也应满足上述要求,若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
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为保证电子化处理效率,投标人在保证扫描件清晰可辨认(若无法辨认影响评审的,
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扫描分辨率,输出为JPG文件
格式(以文字为主的文件扫描,建议最高200DPI;以图片为主且颜色丰富的文件,建
议最高300DPI)。同时应尽可能降低投标文件的大小,小容量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更快
捷、差错发生几率少。
19.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投标文件的数量
20.1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
21.投标报价
21.1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或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
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费、保险
等),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1.2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部分内容,否则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1.3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备选方案
2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3.投标有效期
23.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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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23.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可同意或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限协调确定但
不得修改其它投标内容;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文件在有效期满后将失效。
24.投标文件签署
24.1投标人应按要求对投标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部位加盖公章(电子公章),需要法定代
表人签字或签章的部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
子章与相应的实物章、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2投标文件签章:投标人应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CA数字证书登陆供应商客户端,使用文
件签章功能将编制好的Word格式投标文件(若有签名和盖章的资料,应先将其扫描件
编入Word格式文件中)转换为OFD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都应在投标文件上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
24.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签章)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5.投标文件加密与提交
25.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
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应牢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
码将用于解密其电子投标文件。
25.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
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因忘记密码无法解密投标文件,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
开启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
25.4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
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供应商客户端“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显示为准,
集中采购机构拒收逾期提交的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提交带来的网络影
响,尽量避开网络使用高峰时间,错峰进行上传。
25.5投标人应将供应商客户端上盖章且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下载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
标程序时使用。
2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
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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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投标截止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7.投标无效情形
2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
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7.2符合“第四章资格审查”和“第五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四、开标与评标
28.开标程序
28.1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供应
商客户端,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
成项目签到工作(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工作,将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
响应失败),并做好开标准备工作、投标文件解密准备工作;
(2)在“第一章投标邀请”约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集中采购机构通
过互联网在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公开组织开标工作;
(3)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
的CA数字证书登录供应商客户端,按时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项目“开标大
厅”,并实时关注工作人员直播情况和操作要求。
28.2投标文件解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应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8.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8.2”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非因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停止解密后,在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情况下,已解密的投
标文件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项目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8.4工作人员在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开标、唱标,形成开标一览表。投
标人应及时关注开标过程,认真核实开标结果并在开标一览表上进行电子签署确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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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数字证书中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对开标一览
表签署确认的,将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28.5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
答复。疑义与答复应通过“开标大厅”互动窗口中在线进行。
28.6特殊情况的处置
(1)因系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采购人将暂停开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
标,也可按照本章“29.应急开标程序”规定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系统故障”是指:系统服务器等硬件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使用系统;系统的
软件或数据库等出现错误,无法进行正常操作;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出现断电、断网事故;其他无法保证开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29.应急开标程序
29.1开标过程中若出现“系统故障”时,可以在采购人代表的监督下,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9.2应急开标程序如下:
(1)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所有投标人,启动应急开标程序;
(2)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在4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投标文件邮箱:hgzc855626
********@163.com)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客户端上下载的盖章且未加密的文件),投标文件应与
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上提交的文件内容一致(在非应急开标期间集中采购机构将
不接受、不处理任何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或提交的文件未按
要求进行编制、签署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提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工作人员及时下载投标文件并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录
入系统;录入完成后形成开标结果并通过邮件回复各投标人;各投标人应通过邮件及时确认
开标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10分钟内)确认的,视同其认可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29.3截止投标文件提交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
29.4开标、评标均以电子邮件提交的投标文件为准。
30.资格审查
30.1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
查”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
30.2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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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审查情况。
31.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招标项目只能作为采
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本章3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
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
31.2评标委员会中的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1.3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
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31.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
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5)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2.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32.1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五、中标与合同
33.确定中标人
33.1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34.中标公告
34.1集中采购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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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发出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34.2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和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领取。
34.3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在中标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标得
分与排序。
35.合同签订
3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当事人
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素应
当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一致。
3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规定的媒体上
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合同变更
36.1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6.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
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6.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
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37.合同融资
3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
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登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平台,向开
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湖北银行、黄冈农商银行。如有更新,以平台上最新的金融机构名单为准)提出申请,
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其提供融资服务。
六、询问与质疑
38.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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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或各招标程序活动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
平台,依法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
38.2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质疑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
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9.2质疑提出方式:
(1)登录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点击“我的质疑”→
“提出质疑”,然后按提示进行操作;
(2)线下提交《质疑函》。质疑受理时间以签收投标质疑函时间为准。
39.3质疑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4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内容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http://download.ccgp.gov.cn/2018/z
hiyihanfanben.zip)的格式提交。
39.5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9.6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七、政府采购政策
40.政府采购政策
40.1政府采购活动中应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支持绿色发展、扶持不发达
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4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措施
41.1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执行强制和优先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应按照国家质检总
局、认监委《关于部分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的公告》(2008年第7号)和《关
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规定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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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强制采购。项目若涉及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
41.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
人应按《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
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
求”。
41.3预留采购份额及价格评审优惠: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
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面向中小企业预
留采购份额,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价格评审优惠。项目若涉及预留采购份额的,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和“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若涉及价格扣除的,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八、其它
42.重大违法记录
42.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2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
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
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
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2.3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做出的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42.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3.适用法律
43.1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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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4.解释权
44.1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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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需求
说明:
1.本章所述各项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如出现引用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
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情况,则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
该参考技术规格要求的产品投标,同时填写《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2.凡在采购需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
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3.“★”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采购清单
| 服务名称 | 功能模块 | 主要内容 | 数量 | 单位 | 要求/备注 | 所属行业 |
| 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 | 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枢系统 | 生态环境数据管理专区 | 允许分包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台 | ||||||
| “一网统管”协同监管系统 | “一网统管”综合服务子系统 | 允许分包 | ||||
| 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子系统 | ||||||
| 污染源管理子系统 | ||||||
| 水环境智慧管控子系统 | ||||||
| 大气环境智慧管控子系统 | ||||||
| 土壤环境监管子系统 | ||||||
| 声环境监管子系统 | ||||||
| 放射源安全管理子系统 | ||||||
| 农业农村环境监管子系统 | ||||||
| 固体废物监管子系统 | ||||||
| 自然生态综合监管子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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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碳”综合管理子系 | |||||||
| 环保投诉举报综合管理子系统 | |||||||
| 行政处罚管理子系统 | |||||||
| 生态环境督察管理子系 | |||||||
| 排污权管理子系统 | |||||||
| 政策法规与标准服务子系统 | |||||||
| 财务内控一体化管理平台 | |||||||
| 党政建设管理子系统 | |||||||
| “一网指挥”决策调度系统 | 生态环境多维全景一张图 | 允许分包 | |||||
| 生态环境智能会商研判子系统 | |||||||
| 生态环境综合指挥调度子系统 | |||||||
| 既有系统对接服务 | 项 | ||||||
| 2 | 智能交互指挥调度系统升级改造 | 换电无人机及配套 | 允许分包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充电无人机及配套 | 2 | ||||||
| 会商决策指挥场所改造 | 大屏显示系统 | ||||||
| 分布式坐席多媒体系统 | |||||||
| 会议系统 | |||||||
| 扩声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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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会议系统 | |||||
| 中控系统 | |||||
| 其他配套 | |||||
| 指挥中心和会议室升级改造 | |||||
| 一楼办公区装修 | |||||
| 数据及运营服务 | 卫星遥感监测服务 | ||||
| 无人机遥感监测服务 | 允许分包 | ||||
| 物联监测监控设备接入 | |||||
| 大数据运营管理服务 | |||||
| 云服务租赁 | 6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5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开发工作;系统开发完成后30个
(项目工期/交日历天内,完成系统测试及初验工作;系统测试及初验通过后30个日历天内,
货期),完成相关培训工作,并同步启动系统上线试运行。
质保期/服务期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1年免费质保期和4年免费运维期)。
采购清单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注明“允许分包”
合同分包
的,仅允许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分包,即承接服务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采购需求中包含相关硬件设备,其具体数量、单位详见本章“四、技术要
特别说明
求”。
二、概述及简介
1.建设背景
一直以来,黄冈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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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以高度的生态自觉、清醒的环境意识、主
动的责任担当,坚决把生态环境建设摆在压倒性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深入推进生
态环境保护。但是在发展过程中,黄冈市多领域、多类型、多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资源环境承载受限,目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生活、企
业发展生产经营需求和城市经济发展期待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加强生态
环境综合治理,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成为当前黄冈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但随着
黄冈市工业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提升,传统的生态环境管理理念与技术手段,已无
法完全满足当前新时期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和业务管理需求,不能支撑日趋增加的环境保护与
污染防治任务。生态环境管理亟需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及技术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与创新。
2.建设目标
项目将以改善黄冈市生态环境质量为价值核心,以打赢生态环保“三大攻坚战”的总体
目标,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等技术,建设“天地空一体”的生态环境监
测网络,建设集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应急指挥、科学决策、公众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智
能化、多维度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国、省、市、区(县)”、企业和公众参与的“全
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的深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高质量、高标准的建设“数
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体系和大数据应用能力,实现用
“数据说话、数据管理、数据决策、数据创新”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实现监测监控的现代
化和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准化,有效服务于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城市污染靶向治理,妥善
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黄冈市“一降一减、两改
善、四提升”目标达成,为黄冈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3.建设内容
本项目将基于“提质增效、补齐短板”原则,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
卫星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并按照“1+1+2+1”的核心配置格局,构建以“一慧眼(天空
地一体化监测感知网络)、一中枢(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枢系统)、两中心(‘一网统管’
协同监管系统、‘一网指挥’决策调度系统)、一个大厅(智能交互指挥调度大厅)”为主
体内容的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服务体系,并有序开展既有系统平台对接、既有成果数据资
源整合集成及其他相关基础配套等,形成高质量、高标准地建设“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
智慧化”的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体系和大数据应用能力,实现用“数据说话、数据管理、数
据决策、数据创新”生态环境监管和服务,实现监测监控的现代化和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
准化,有效服务于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城市污染靶向治理,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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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保障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黄冈市“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目标达成,为
黄冈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三、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采购内容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若有更新,
以最新标准、规范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序号 | 名称 | 标号或文号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4年主席令第九号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2017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2018年主席令第十六号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2018年主席令第八号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2021年主席令第一〇四号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2020年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2003年主席令第六号 |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2016年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
| 10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中发〔2023〕30号 |
| 11 |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国发〔2021〕22号 |
| 12 |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 | 环监测〔2024〕17号 |
| 13 | 《“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 | 环生态〔2022〕15号 |
| 14 | 《碳监测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 环办监测函〔2021〕435号 |
| 15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 | 国发〔2021〕4号 |
| 16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 | 环监测〔2021〕117号 |
| 17 | 《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 | 鄂政发〔2021〕24号 |
| 18 | 《湖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 鄂环发〔2022〕10号 |
| 19 | 《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鄂政发〔2021〕31号 |
| 20 |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 | GB/T27922-2011 |
四、技术要求
(一)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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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台功能要求
要求投标人依托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枢系统(以下简称智能中枢)基础上建设各个子系
统,应用数据库须基于智能中枢构建,固定污染源等主数据及环境公共代码、本应用所需共
享数据均须调用智能中枢的数据服务接口获取,环境指标相关功能基于智能中枢的环境指标
管理服务能力进行建设;应用涉及的空间可视化等时空可视化功能,基于智能中枢的环境时
空交互可视化配置工具和地图应用可视化配置工具基础上建设,并完成新增业务组件开发及
注册。投标人需提供基于智能中枢的集成建设方案。
1.1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枢系统
该系统旨在提供数据采集汇聚、数据治理管控、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共享服务以及生态
环境信息化支撑能力,支撑生态环境业务数据管理,同时为生态环境信息化业务应用提供统
一支撑中台,能更好的服务生态环境各个业务系统数据管理及应用,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管
理能力,更好地服务各业务应用。系统包括生态环境数据管理专区及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台。
1.1.1生态环境数据管理专区
搭建生态环境数据管理专区,提供数据采集汇聚、数据治理管控、数据资产管理以及数
据共享服务,为生态环境业务数据管理支撑,更好的服务生态环境各个业务系统数据管理及
应用。
本项目预留系统接口,满足国、省、市一体化管理要求。
(1)数据汇聚管理
数据汇聚管理实现关系型数据、半结构化数据、时序数据、对象数据各类数据的批量导
入,实现数据的高效集成交换,是数据由业务系统至数据管理专区、由数据管理专区至对外
共享库的传输交换中心。
1)交换服务总线
交换服务总线包括任务引擎、转换引擎、流程引擎几个引擎,分别实现对任务的调度管
理和完成实际数据抽取、加工处理、加载的执行。
2)数据交换管理
数据交换管理提供系统管理监控与任务调度工具,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它对数据处理模
型以及数据处理引擎进行配置和管理。
数据交换管理包括交换集群管理、任务调度管理、监控报警、交换统计、日志查询、系
统配置。
3)开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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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管理提供可视化数据模型定义、可视化模型性能监控、基础业务库管理、数据处理
模型部署。
4)多租户管理
平台提供多租户管理,包括独立账号、任务并发调度、并发写入日志、基础业务库选择
配置。
(2)数据治理管控
1)元数据管理
元数据管理包括元数据目录维护、元数据采集、元数据维护、元数据评分、元数据版本
管理、元数据校核。
2)主数据管理
通过对主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形成一套唯一的、权威的主数据,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提供有力支撑。
2.1)主数据结构管理及维护
对主数据结构进行维护。面向信息管理部门,提供手工维护固定源主数据、大气环境测
点主数据、水环境测点主数据信息,为建立标准的主数据提供支撑。
2.2)大气环境测点主数据管理
为完善对大气环境测点信息的管理,通过系统实现对大气环境测点基本信息的统一管理。
基本信息指能确认大气环境测点身份信息几个字段(一般十个左右)。
提供大气环境测点基本信息数据质量检查、大气环境测点基本信息数据清洗、大气环境
测点去重、大气环境测点赋码、大气环境测点维护。
2.3)水环境测点主数据管理
为完善对水环境测点信息的管理,通过系统实现对水环境测点基本信息的统一管理。基
本信息指能确认水环境测点身份信息几个字段(一般十个左右)。
提供水环境测点基本信息数据质量检查、水环境测点基本信息数据清洗、水环境测点去
重、水环境测点赋码、水环境测点维护。
3)数据质量管理
数据质量管理包括评估规则管理、数据质量监控、数据质量评分、数据质量报告。
(3)数据资产管理
1)资产概览
全面呈现数据资产总体情况,从资产总览、排名统计两个方面提供资产成果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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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动态查询
资产动态查询包括数据表元数据查询、数据项结构查询、数据样本展示、血缘分析、影
响分析、变更历史。
3)数据资产管理
数据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和资产维护。
(4)生态环境指标管理
1)指标管理
指标管理实现对生态环境指标的统一管理,包括指标分类管理、指标定义、同环比指标
智能创建、指标授权管理、指标数据预览。
2)指标开发
指标开发包括数据来源管理、模型加工、维度加工、原子指标加工、派生指标加工、衍
生指标加工(指标基本信息编辑、计算规则编辑、计算公式配置)。模型加工包括概念模型
设计(模型基本信息、概念模型字段、模拟配置、数据预览)。
3)指标引擎
指标引擎实现海量指标数据的高效存储及动态计算,指标引擎包括指标存储引擎和指标
计算引擎。
4)指标图谱(血缘关系)
指标图谱展示清晰呈现出任意指标形成的路径和层次结构,实现了指标数据的可溯源,
可以看到从数据表、模型到原子指标、派生指标、衍生指标无限级嵌套引用关系的完整图谱。
根据指标之间的关系、并可关联查看任意指标定义、预览指标数据、更新日志,识别影响指
标变化的关键因素,以帮助优化决策。
5)指标应用设计
指标应用设计包括业务明细表组件设计、业务汇总表组件设计、业务图表组件设计、业
务查询条件组件设计、业务指标看板设计。
6)指标微服务
开放共享,构建数据生态。作为平台的桥梁,指标微服务通过提供RESTfulAPI接口,
实现了数据的无缝共享与集成。
(5)数据共享服务方案
通过数据接口管理为数据资源共享提供支撑,满足生态环境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
1)数据接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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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接口服务包括关键词检索和接口详情展示。
2)服务资源管理
服务资源管理包括服务提供商管理、服务注册管理、服务使用者管理、服务授权管理。
1.1.2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台
通过生态环境治理智能中台提供生态环境信息化支撑能力,为生态环境信息化业务应用
提供统一支撑中台,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更好的服务各业务应用,包括基础支撑
功能、环境时空交互可视化配置工具、地图应用可视化配置工具、AI能力支撑。
(1)基础支撑功能
1)分布式服务平台
分布式服务平台包括配置中心、注册中心、熔断限流、服务网关、服务监控、API开发
中心。
2)统一用户管理
统一用户管理包括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资源管理、菜单管理以及系统集成套件。
3)工作流管理
工作流管理包括流程引擎、流程设计器、流程监控中心、系统集成套件。
4)表单管理
表单管理包括应用管理、表单管理、表单组件。
(2)环境时空交互可视化配置工具
1)多来源数据
组件支撑静态数据源和动态数据源,可修改静态数据来满足可视化设计展示需求;动态
数据源是调用外部接口服务渲染组件。
2)设计环境
设计环境包括数据源、组件库导航、已选组件面板、组件属性面板四个编辑区域。
3)组件库
组件库包括图表组件、地图组件、视频图片组件、文本组件、交互组件、业务组件。
4)组件属性定制
提供组建个性化的属性配置面板,包括属性标签、数据标签、交互标签。
5)模板开放重用
内置多套环境业务相关大屏模板(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源
环境业务场景模板)。设计者可根据实际需求找到满足设计需求的模板来即时定制,快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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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设计框架的设计。
6)跨域交互
平台支撑用户在不同交互环境下的设计性适应,提供跨屏幕交互、跨应用交互、跨设备
交互。
(3)地图应用可视化配置工具
地图可视化配置平台提供直观的所见即所得式的配置管理。
1)多租户应用管理
不同部门的人员可登录定制多个属于自己的地图应用。
2)多样底图引擎支持
用户可添加ArcGIS地图服务或互联网(天地图、高德、谷歌)矢量图、影像图作为应
用程序底图。
3)专题地图定制
专题地图定制包括地图状态配置、多源异构图层数据接入、多种渲染方式定义、环境图
标库选择。
4)即用型微件提供
用户可使用即用型微件:书签、绘图、打印、鹰眼快速构建应用。
5)开发者模式切换
用户可自行编写JavaScript代码来完善应用功能。
(4)AI能力支撑
AI分析模型开发可提供智能化的模型分析开发环境、强大的算力,可将业务分析场景
算法化、服务化,能够通过直观、简洁、生动的展示效果。
1)模型定义
通过模型定义,为模型开发者提供从模型基本信息、模型开发环境两方面服务。
2)模型调度
模型调度面向用户提供灵活执行时间的配置服务,满足用户对于数据产生频率的设定需
求。
3)模型服务
模型服务是针对开发成果进行展示结果形式、数据内容的编辑以及服务使用情况的统计。
4)模型作业监控
平台提供模型作业监控服务,包括任务是否正常执行、运行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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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算法模型服务
按算法类别分层次分析、分类、回归、神经网络、时间序列、特征工程、无监督学习、
序列模型多个类别,每个类别有多类算法。算法库明确定义算法所属类别、名称、输入参数、
输出参数以及适用的场景。
1.2“一网统管”协同监管系统
该系统旨在提供“一网统管”协同监管支撑,整合OA办公系统及各类业务应用系统,
形成“一舱通管、一网统管、全程网办”的服务模式,实现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跨部门
的业务流转与协同,环境业务管理实现任务驱动、预警提醒,做到任务主动推送、预警自动
判断等智能化管理,支持“一网统管”综合服务、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污染源管理、水
环境智慧监管、大气环境智慧监管、土壤环境监管、声环境监管、放射源安全管理、农业农
村环境监管、固体废物监管、自然生态综合监管、“双碳”综合管理、环保投诉举报管理、
行政处罚管理、政策法规与标准服务和党政建设管理等。系统包括“一网统管”综合服务子
系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子系统、污染源管理子系统、水环境智慧管控子系统、大气环
境智慧管控子系统、土壤环境监管子系统、声环境监管子系统、放射源安全管理子系统、农
业农村环境监管子系统、固体废物监管子系统、自然生态综合监管子系统、“双碳”综合管
理子系统、环保投诉举报综合管理子系统、行政处罚管理子系统、生态环境督察管理子系统、
政策法规与标准服务子系统和党政建设管理子系统。
1.2.1“一网统管”综合服务子系统
该子系统建设主要是对办公OA系统软件进行优化升级,使得OA与业务系统实现一体化。
支持面向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办公管理和面向企业服务的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服
务,构建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一网统管”综合服务支持平台,实现统一门户、统一用户、
统一办公管理,统一行政许可、统一行政审批,支撑生态环境业务一舱通管、一网统管、全
程网办,提高生态环境内部工作效率和对外服务效率。系统包含统一内网门户、企业门户、
0A系统功能扩展等。
(1)统一内网门户
局内自建业务系统提供统一内网门户,包括统一认证、统一角色分配及单点登录。
(2)企业门户
整合现有自建使用的涉企环境管理信息化业务系统,建立统一的企业生态环境综合门户,
企业门户包括门户整合、企业登录、用户管理。
(3)OA系统功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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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包括县区信息上报、市局专项任务下发、任务材料报送、信息互通看板。
2)考勤
考勤包括移动端打卡、考勤规则配置、月度报表生成、外出自动登记。
3)请休假
请休假包括假期申请审批、假期余额看板、未休假延期管理。
4)日程
日程包括个人日程管理、同事日程订阅、会议自动同步。
5)短信
短信包括短信编辑、短信模板、短信签名、发送记录、发送统计。
1.2.2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从监测业务、环境状况、要素专题等不同维度分析监测数据,加强对全市
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管理,实现对监测信息的信息化便捷管理,提升监测数据应用水平,全
面落实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的目标。系统包含监测数据采集同步、历史数据处理入
库管理、监测数据查询管理、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报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报告、监测数据上
报、监测预警报送等功能模块。
(1)监测数据采集同步
监测数据采集同步包括自动监测数据采集、手工监测数据同步。
(2)历史数据处理入库管理
历史数据处理入库管理包括历史数据处理、历史数据业务类型、历史数据处理模板生成、
历史数据规范性检查、历史数据审核、历史数据入库、历史数据处理日志。
(3)监测数据查询管理
提供监测数据查询管理功能,包括数据资源统计展示、监测数据资源目录、数据查询方
式、数据查询的业务类型、数据模糊查询和精确查询、数据导出应用。
(4)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报表
包括大气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降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降尘监测数据
综合分析专题报表、地表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市、县级饮用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专题报表、乡镇饮用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水功能区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
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地下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区域噪声监测
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交通噪声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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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专题报表、土壤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表、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分析。
(5)监测数据综合分析报告
包括报告模板选择、报告生成预览、报告导出、大气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降水
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月报、降尘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地表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
题报告、市级饮用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县域饮用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
区域噪声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交通噪声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功能区噪声监
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农村大气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农村地表监测数据综合分
析专题报告、农村饮用水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农村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
题报告、农村土壤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农村万人千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专题报告。
(6)监测数据上报
监测数据上报服务包括降水监测数据、降尘监测数据、地表水监测数据、市、县级饮用
水监测数据、乡镇饮用水监测数据、水功能区监测数据、入河排污口监测数据、地下水监测
数据、区域噪声监测数据、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土壤监测数据、农村
监测数据。
(7)监测预警报送
对各自动监测站点的异常闯入信息进行集成和智能处理,对人为干扰情形进行判别,推
送预警信息到指定管理部门和人员,收集反馈核查情况,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并支持
平台远程巡查和视频调取功能。
1.2.3污染源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通过建立固定源信息统一、更新维护和消亡管理的标准化流程,实现固定
源信息的动态更新,为各业务应用提供全面准确、标准唯一的固定源数据,实现固定污染源
档案管理,支持便捷获取固定污染源全面详细环境信息。系统包含固定源管理中心、固定污
染源档案中心等功能模块。
(1)固定源管理中心
固定源管理中心提供固定源信息统一、更新维护和消亡全流程管理。
1)固定源信息统一
固定源信息统一提供固定源主数据结构定义和固定源主数据整合治理,包括固定源基本
信息生成(批量生成匹配和手工匹配生成)、固定源信息质量检查、固定源基本信息清洗、
固定源去重、固定源赋码、业务固定源信息匹配(自动匹配、手工匹配、业务数据匹配查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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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属性管理
环境属性管理包括环境属性定义、作业监控、固定源环境属性查询。
3)固定源更新维护
固定源更新维护包括固定源基础信息维护、固定源匹配新增(手工匹配、匹配查询)、
固定源赋码审核新增、固定源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我的申请、痕迹追踪)。
4)固定源消亡管理
固定源消亡管理包括信息注销、注销审核。
5)固定源治理服务
提供10类涉固定污染源系统来源的数据治理服务。
固定源治理服务包括固定污染源基本信息质量检查、标准源生成、智能补值、固定污染
源去重、固定污染源匹配、固定污染源赋码。
(2)固定污染源档案中心
固定污染源档案中心提供相关功能,数据以实际接入情况为准。
1)摘要信息
摘要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告警信息、企业执法监管信息、企业全生命周期信息、
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信息、排放标准信息。
2)告警信息
污染源告警信息包括告警详情查看和调度情况查看。
3)基本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特征信息及附件信息。
4)排污许可
提供排污许可信息查看。
5)排放信息
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和固废排放信息。
6)监测信息
包括自动监测信息、自行监测信息、监督性监测信息。
7)监管信息
监管信息包括建设项目信息、自主验收信息、信访投诉信息、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环境
信用管理信息、监察执法信息、其他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危废管理信息、辐射安
全信息、应急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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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调查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包括环境统计信息以及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信息。
1.2.4水环境智慧管控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整合历史与实时的水质数据,结合卫星遥感反演、水文水质模型等先进技
术手段,为污染溯源提供精准支撑,为水环境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水环境容量的科学评估、
水环境综合统计分析、水环境目标考核及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与技术基础,支撑排污口
排查、长江“总磷”指标监控、工业污染源监测、城镇及船舶水污染治理评估等关键业务,
构建一个从常态化监管、模拟预测、污染预防到污染事件全流程跟踪解决的闭环管理体系,
以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系统包含水环境治理“一张图”、水环境质量预测
预警、水污染事件整治跟踪、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水环境业务支撑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管理等功能模块。
(1)水环境治理“一张图”
提供流域水质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业务专题信息管理、水质异常告警、水环境智能分
析可视化分析和展示服务。
1)流域水质可视化展示
直观查看流域水质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水质总体状况管理展示和治理任务情况展
示。
水质总体状况管理展示包含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情况地图渲染、超标断面信息钻取与告
警、地下水考核点位达标情况汇总展示、地下水考核点位详情信息查看、饮用水考核点达标
情况汇总展示、饮用水考核点详情信息查看、考核达标情况综合看板。
治理任务情况展示包含水污染治理项目多维度可视化展示、项目进度分类展示、目进度
筛选与查询、项目详情查看与进度跟踪、项目经办与调整管理。
2)业务专题信息管理展示
业务专题信息管理展示包含流域基础状况专题图管理展示、断面信息展示、污染源现状
信息展示、地表水监测信息展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展示、地下水监测信息展示、入河排污
口信息展示、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题图展示。
3)水质异常告警
水质异常告警包含自动监测站实时数据超标图标告警、自动监测站数据传输中断图标告
警。
4)水环境智能分析
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编制35/175,全流程电子化1.0版
水环境智能分析包含水质达标分析、污染溯源分析、污染源汇分析。
5)电子围栏监管
电子围栏监管包含平台接入与数据获取、实时监控与远程监管、智能报警服务、溯源支
撑服务、事件闭环管理。
(2)水环境质量预测预警
提供未来水质变化情况的预测,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预测和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够对
可能出现水质超标情况的监测断面或河段做出预警预报,对超标数据应发出警报,对即将超
标但还未超标的数据系统应发出提醒。
1)指标相关性分析
指标相关性分析包含水质多因子关联性分析、质监测数据时间尺度聚类分析。
2)预警条件设置
水质预测预警模型与触发条件配置。
3)预警数据查询及展示
预警数据查询及展示包含预警信息GIS地图发布与图形化展示、预测与实测数据对比分
析
4)水质超标污染辅助溯源
水质超标污染辅助溯源包含断面超标预警与上游污染源自动关联、超标溯源分析结果向
执法系统推送接口。
5)水污染事件整治跟踪
提供水污染事件预警处置和污染缓释方案等功能及服务。
(3)水污染事件整治跟踪
1)水污染事件预警处置
水污染事件预警处置包含实时监控报警、告警信息审核、告警信息推送、告警信息处理。
2)污染缓释方案
污染缓释方案包含突发水污染事件扩散模拟、污染缓释方案模拟与智能生成。
(4)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1)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管理
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管理包含水环境承载力模型业务化、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2)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包含水质时间达标率、水质空间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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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环境承载力预警预报
水环境承载力预警预报包含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计算与状态判定、承载力超载区域
预警与趋势预报。
4)水环境承载力空间展示与分析
承载力评估结果GIS空间化展示分析。
(5)水环境业务支撑管理
提供水环境监测和监管数据深入挖掘服务,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关联分析,为水
质监测预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等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撑。
1)水环境基础信息管理
水环境基础信息管理包含点源清单管理、面源清单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
2)水环境容量管理
水环境容量管理包含环境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结果展示。
3)污染总量控制管理
污染总量控制管理包含建设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管理、区域水污染物总量管
理。
4)水环境目标管理与考核
水环境目标管理与考核包含水环境防治目标管理、水环境防治考核管理。
5)综合统计分析
综合统计分析包含污染源统计分析、排放清单对比分析、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分析。
(6)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提供水源地信息管理功能,对饮用水源地信息进行登记和审核。提供饮用水源地人工检
测数据的录入。建立录入模块,填报完善农村水源地相关信息,包括基础信息、监测方案、
监测信息(超标预警,通知监管部门功能)及日常管理信息。展示农村饮用水保护区划,调
查录入周边污染源情况,为决策提供支持。
1)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管理
包含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管理、农村饮用水源地信息填报与审核、水源地周边污染源信
息录入与关联、饮用水水源地信息查询与列表展示、饮用水源地信息删除。
2)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方案管理
包含地表水水源地监测方案管理、地下水水源地监测方案管理、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查
询与展示、地下水水质监测方案查询与展示、地表水水质监测方案删除、地下水水质监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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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删除。
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管理
包含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数据录入与管理、水质监测数据超标自动预警、超标预警信息
向监管部门发送通知、水质监测数据查询与统计、水质监测数据删除。
4)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管理
包含日常巡查路线规划与管理、日常巡查任务派发与接收、移动端巡查签到与记录填报、
巡查问题上报与处理流程跟踪、巡查轨迹GIS地图回放、巡查记录查询与统计、巡查考核与
评价管理。
1.2.5大气环境智慧管控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提供全面的大气环境智慧管控支持,与国家及省级多个平台系统进行对接,
包括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管理系统、湖北省大气环境一
张图综合管理平台、全国碳排放数据报送和监管系统、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系
统、湖北省大气超级站组网综合分析平台、黄冈市四大化工园区大气污染数字化监管平台、
湖北省大气环境一张图综合管理平台、生态环境综合调度平台(总量减排系统)等,整合大
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资源,构建并运用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联动分析模型,开
展PM2.5与O3的来源及成因分析,提供精准化、系统化的污染治理方案,实现PM2.5与O3的
监测预报准确率提升,同时支持聚焦黄冈市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实
施有效的大气污染监管,支撑黄冈市全市及各区大气环境的全覆盖、全流程管理。
系统包含大气环境动态监测及报警、人工智能预警预报、大气污染溯源分析、大气环境
措施政策管理等功能模块。
(1)大气环境动态监管及报警
该功能提供黄冈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动态监控分析与报警服务。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实时展
示分析和智能报警,使管理层和日常监控人员能够即时了解大气环境质量及其变化,为各项
环保管理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1)污染源多来源数据汇总
包含多源数据接入与整合、污染源类型全覆盖、综合汇总与可视化展示。
2)污染源比对查询
包含企业间横向对比分析、数据源交叉验证分析。
3)污染源异常告警
包含智能告警与规则管理、多维度异常分析引擎、告警信息的闭环处理与任务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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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污染应急管控分析
包含管控方案发布、管控执行跟踪。
(2)人工智能预警预报
该功能提供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监测分析、预警会商、溯源研究于一体的可视化决策
支持服务。
1)AI智能预报
包含混合模型驱动的智能预报、区域化高分辨率精细预报、预报模型的定制化开发、预
报系统时效性与性能优化。
2)智能诊断分析
包含大气污染资料同化系统升级、数值集合预报系统升级、污染来源解析系统升级。
3)智慧分析预警
包含预报偏差智能诊断、多源数据综合分析、案例库智能匹配、染成因智能分析、卫星
遥感产品融合。
(3)大气污染溯源分析
基于模型结果和区域特征,对主要污染路径的污染源提供动态管理和效果评估服务。
1)目标分析
包含目标决策的分析与支撑、环境质量目标的录入与管理、目标任务的下达与流转。
2)大气污染源概况分析
包含污染源专题统计与空间分析、分级权限与个性化区域视图、策导向的“一张图”驾
驶舱。
3)大气污染源监管信息分析
包含监管行动效能的综合统计分析、分级权限与辖区定制化视图。
4)空气质量常规统计分析
包含考核排名、历史分析、关联分析、大气污染源情况统计分析。
5)大气污染综合诊断
包含污染物周期性分析、颗粒物污染溯源分析、臭氧污染溯源分析、污染物人群暴露健
康风险分析、跨界传输分析、大气污染案例分析。
(4)大气环境措施政策管理
该功能为大气环境相关的政策、规划、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实
现政策制定的科学支撑、责任分配、落实督办和效果反馈的全线上可视化实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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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分解
包含目标的层级化分解与责任绑定、减排量的智能化与差异化分配。
2)动态达标规划
包含非线性响应模型的构建与引擎、减排措施的快速评估与效果预测、空气质量动态达
标规划。
3)智能规划编制
包含最优减排方案的智能提取与整,政策、规划与措施的自动化草案生成。
4)规划实施管理
对已发布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系统提供规划实施管理的相关功能,用于及时
获取相关措施的实施落实情况,形成管理闭环。
1.2.6土壤环境监管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从地块维度出发,对企业从新建-在产-关闭搬迁-重新开发利用过程中地
块各个不同的状态进行管理,并对不同状态的地块建立对应的档案,同时实现档案信息的自
动生成和动态更新,形象地呈现地块全生命周期中的变化,辅助用户清晰掌握不同时间下的
地块历史、现在的情况,为地块信息的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系统包含地块档案管理、污染
地块管理、重点行业企业管理、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土壤地下水监测管理、土壤地下水水质
评价等功能模块。
(1)地块档案管理
1)地块列表管理
地块列表管理包括列表建立以及列表查看。
2)地块档案信息管理
地块档案信息管理包括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详查档案、污染地块调查档案、重点监管单位
地块档案。
3)地块档案信息查看
地块档案信息查看包括按年度查看(当前信息查看、历史信息查看)、按档案类型查看。
(2)污染地块管理
1)清单名录
清单名录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移出调查名录地块清单、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评估名录、移出风险评估名录地块清单、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录、移出风险
管控与修复名录地块清单、备案地块名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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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块管理
地块管理主要是针对过程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地块调查(外网申报、内网评审)、风险
评估(外网申报、内网评审)、风险管控(外网申报、内网评审)、修复(外网申报、内网
评审)、风险管控与修复(外网申报、内网评审)、效果评估(外网申报、内网评审)、后
期管理(外网申报、内网评审)。
3)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管理模块包括现场监督清单管理、现场监督记录管理。
4)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包括整体情况统计(覆盖率分析、用户活跃分析、地区超标分析、行业超标分
析、逾期情况监测、全部地块报表、截止时间统计分析)、环境质量统计(地块土壤环境质
量信息查询、土壤污染物超标区域面积统计、土壤受污染程度情况统计、地下水污染情况统
计)、业务开展统计(地块阶段情况统计、地块调查阶段业务情况统计、风险评估阶段业务
情况统计、管控修复阶段业务情况统计、效果评估阶段业务情况统计、污染地块各阶段汇总
情况统计)。
(3)重点行业企业管理
1)企业列表管理
企业列表管理包括企业列表建立、企业列表查看。
2)企业调查档案管理
企业调查档案管理包括基础信息(基本情况、污染源信息、迁徙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
息、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空间信息及资料图片)、风险筛查信息、地块采样信息、
风险分级信息管理。
3)调查统计分析
包括企业用地调查数据统计分析(调查地块数量与分布、企业地块基础信息特征分析、
企业地块风险筛查结果分析、其他调查结果分析)、企业用地超标地块数量与分布(总体情
况、在产企业超标地块数量与分布、关闭搬迁企业超标地块数量与分布、污染物检测结果评
价)以及企业用地环境风险情况(总体情况、在产企业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关闭搬迁企业地
块环境风险情况)。
(4)重点监管单位管理
1)清单管理
清单管理包括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清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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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包括企业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申报、企业自行监测内网审核)、监督性监
测(信息上报、信息管理、查询、导出)、隐患排查(信息管理、查询、导出)。
(5)土壤地下水监测管理
1)监测站点信息管理
1.1)监测井信息管理
监测井信息管理包括监测井信息添加(基本信息添加、附加信息添加、岩层信息添
加)、监测井信息删除(精确查找删除、按经纬度查找删除、选择查找删除)。
1.2)在线监测点信息管理
在线监测点信息管理包括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在线监测仪器情况管理。
1.3)人工监测点信息管理
实现人工监测点信息管理,包括站点名称、站点类型、所属监测区域、监测时间、监测
指标、指标浓度、站点考核类别、地下水类型、经纬度信息。
1.4)地下水数据维护
可利用数据维护功能,对地下水信息进行动态修改,并通过权限管理,确定各类数据修
改权限。
可根据不同工作人员工作,设定各类数据修改权限,保障数据修改准确性。
2)监测信息查询
监测信息查询包括监测井基本信息、监测井属性信息、单井动态信息、监测报表。
(6)土壤地下水水质评价
土壤地下水水质评价包括水质自动评价、评价结果查询(单井查询、多井查询、结果导
出)、水质评价总览、水质评价管理。
1.2.7声环境监管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聚焦功能区、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微站等各大管控类型,支持声环境监
管数据管理及查询,提供声环境质量监测情况、综合信息管理、声环境综合分析、移动查询
服务,实现数据的全面呈现,帮助业务部门掌握声环境现状及发展动态。声环境监管子系统
包括声环境质量监控、声环境综合分析、综合信息管理等功能模块。
(1)声环境质量监控
包括功能区质量监控、城市区域质量监控、道路交通质量监控、微站质量监控。
(2)声环境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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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功能区综合分析(功能区监测点达标情况、功能区监测点次达标率年度比较、全市
各区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达标情况);城市区域综合分析(城市区域监测点达标情况、城市
区域监测点次达标率年度比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历年平均值、全市各区城市区域
噪声监测点位达标情况);道路交通综合分析(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全
市各区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达标情况)、多维对比分析。
(3)综合信息管理
综合信息管理包括站点基本信息维护(功能区、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微站)、功能区
声环境数据维护、城市区域声环境数据维护、道路交通声环境数据维护。
1.2.8放射源安全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支撑放射源安全管理,有效的保障黄冈及周边区域的辐射环境安全,避免
辐射事件/事故的出现,快速发现和处理辐射事故,有效的应对各类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
社会稳定,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经济损失,保障黄冈的经济和城市安全及发展。系统包含
放射源信息管理、放射源定位监控、历史轨迹回放等功能模块。
(1)放射源信息管理
放射源信息管理包括涉源单位信息管理(涉源单位新增、涉源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涉源
单位删除)、放射源信息管理(放射源新增、放射源信息变更、放射源删除)、放射源分析
(涉源单位统计、放射源统计、按生产厂家统计)。
(2)放射源定位监控
通过接收来自放射源GPS定位仪的GPS信息,实现对黄冈市的放射源进行定位监控。包
括GPS数据存储管理功能和GPS监控管理功能。
(3)历史轨迹回放
基于定位技术,接入GPS数据,实现对放射源的运行轨迹回放、保存和打印。
1.2.9农业农村环境监管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支持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点和粪污集中收集点监管及农村
环境整治工作的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使相关信息上报更准确及时,对农村环境相关环境决
策提供更便捷的信息支撑。系统包含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管理等功能模块。
(1)农村黑臭水体监管
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包括黑臭水体现状分析、黑臭水体档案管理(基本信息管理、治理方
案管理、推进情况管理、评价结果管理、水质监测管理、销号情况管理)、黑臭水体统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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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目标任务进度统计分析、治理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污染治理情况统计)。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据汇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计分析
(核心指标展示、多维数据对比分析)、空间专题展示(治理要素空间落图与分层展示、地
图交互查询与详情展示、图表与地图联动分析)。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计分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
情况统计分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畜禽养殖污染防
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农村
环境综合整治空间专题展示(四类设施空间落位与专题图层、时空动态查询与信息联动)。
1.2.10固体废物监管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提供固体废物管理服务,管理对象覆盖一般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危险废
物,形成黄冈市固体废物管理市区一体化统一管理模式,支持按固废产生、固废转移、固废
接收处置的全流程环节进行管理。支持运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实现电子联单管理,动态了解危
险废物产生、处理、利用情况,防止非法倾倒;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档
案库、监管重点源清单,加强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系统包含重点监管单
位清单管理、企业固废申报数据管理、固废审批与监督管理、固废产生企业年报管理、固体
废物收集管理、智能转移联单管理等功能模块。
(1)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管理
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管理包括重点监管固废企业名单新增、重点监管固废企业变更、重点
监管固废企业删除、重点监管固废企业审核、重点监管固废企业信息查看、重点监管固废企
业清单导出。
(2)企业固废申报数据管理
企业固废申报数据管理功能包括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非重点危险废物产生源申报、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申报、运输单位申报。
(3)固废审批与监督管理
固废审批与监督管理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计划审核、跨省转入计划审核、
处置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管理。
(4)固废产生企业年报管理
固废产生企业年报管理主要功能包括工业固废产生源年报查询、医疗废物产生源年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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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危险废物产生源年报查询、转移联单上报查询。
(5)固体废物收集管理
固体废物收集管理功能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管理、医疗废物收集管理、危险废物收集
管理。
(6)智能转移联单管理
智能转移联单管理包括市内转移联单、跨市转移联单、跨省转移联单。
1.2.11自然生态综合监管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支持以黄冈市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及麻城市等大别山生物多
样性优先区为试点,提供自然生态综合监管服务,在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摸底调查的基
础上,形成生物多样性本地资源编目数据库和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状况监测与变化产
品和专题报告;实现对全市26个优先保护单元、30个重点管控单元及61个一般管控单元
的监管和自然生态管理“一张图”多源立体综合展示,筑牢大别山生态安全屏障,有效促进
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系统基于遥感服务支撑能力对不同分辨率遥感影像进行生态
保护红线巡查和分析预警展示,支持基于三维地球等形式对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系统成果
和专题产品进行综合展示,实现黄冈市自然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系统与各服务对象信息交流、
数据交互和业务协同,为黄冈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
系统包含自然生态环境综合展示、自然生态风险监测预警、自然生态智慧监管、自然生
态环境基础支撑等功能模块。
(1)自然生态环境综合展示
自然生态环境综合展示包括二三维综合展示、地图操作控制、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动
态分析展示。
(2)自然生态风险监测预警
自然生态风险监测预警包括生态系统格局监测(生态系统构成与保有率监测、生态系统
景观格局分析、生态系统动态变化监测、生态系统转换特征分析)、生态系统质量监测(生
态系统基础质量参数监测、分类型生态系统质量评价、区域生态系统质量综合评价、区域生
态系统质量对比分析)、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核心指
数计算分析、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价与分级、综合指数成果应用)。
(3)自然生态智慧监管
自然生态智慧监管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考核、台账资料管理、督察执法通报、生态监
管目标管理,实现对全市生态红线的管理、编辑、多维查询展示、统计分析与专题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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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红线监管考核
生态红线监管考核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目标导向、关键指标动态监测与变化分析、多
尺度保护成效综合评估、考核产品生成与数据支持。
2)台账资料管理
台账资料管理包括跨业务系统数据整合支撑、核心业务数据统计与台账制作、台账报表
生成与管理、基础数据处理与分析。
3)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包括核心服务功能基础监测、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与综合评估、
服务功能动态变化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内外服务功能对比分析。
4)督察执法通报
督察执法通报包括以市县为单位的督查执法任务汇总统计、督查执法绩效排名分析、多
形式通报结果生成与展示、通报发布与执行督促。
(4)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支撑
提供自然生态环境监管与台账数据信息管理功能,包括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生态环
境监测数据管理。
1)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管理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包括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基础框架构建、多源数据与评价结果支撑、
区划单元功能定位与类型确定、区划成果管理与应用。
2)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包括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生物多样性专项监测数据整
合、高分辨率地形地表覆盖数据管理、监测数据基础管理服务。
1.2.12“双碳”综合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以数据驱动为引擎、智能应用为支撑、构建覆盖碳源管理、碳排放分析、
重点企业碳排放分析等业务应用,通过数据整合、技术赋能与机制创新,系统将推动黄冈从
“被动治污”转向“主动控碳”,实现黄冈市碳排放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系统包含
双碳数据管理、双碳分析、双碳施政等功能模块。
(1)双碳数据管理
实现对黄冈市二氧化碳排放量3000吨以上的重点碳排放企业碳排放数据的统一管理,
双碳数据管理包括名录管理、企业在线填报、填报数据审核(区县数据审核、市级数据审
核)、碳排放数据核算(碳排放量核算及预测、碳排放量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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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碳分析
双碳分析包括碳排放区域分析、碳排放行业分析、重点企业碳排放分析。
(3)双碳施政
双碳施政包括指标体系设计、指标管理、指标体系管理、区域评分(市级创建区域评分
体系、市级打分)、区域评分结果查询。
1.2.13环保投诉举报综合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结合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电话热线、现场接待、留言等投诉线索,提供信访
受理、处置、反馈的全流程信息化支撑,形成整体信访事件池,并提供多维度统计分析,让
信访人员更加全面深入了解信访现状及发展态势,为日常信访严重程度判定、任务派发提供
数据支持。系统包含信访处理结果数据汇聚、信访事件全流程管控、信访统计分析、信访台
账查询等功能模块。
(1)信访处理结果数据汇聚
信访处理结果数据汇聚包括信访结果信息查询以及信访数据导入管理。
(2)信访事件全流程管控
信访事件全流程管控包括信访事件管理以及信访任务管理。
1)信访事件管理
信访事件管理包括信访线索智能填报(投诉信息登记、被投诉单位信息登记)、事件受
理派发。
2)信访任务管理
信访任务管理包括信访任务办理(来信办理、现场投诉办理、固定电话投诉办理)、办
结回复反馈、信访全链条跟踪(事件全过程留痕、超期办理提醒)。
3)信访统计分析
信访统计分析包括投诉来源渠道统计、投诉区域分析(区县投诉宏观分析、区县投诉精
细化分析)、投诉行业统计、重复案件统计、任务办理统计(整体任务统计、部门任务统
计)。
4)信访台账查询
信访台账查询包括信访台账报表展示以及信访台账高级查询。
1.2.14行政处罚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支持行政处罚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覆盖从立案到结案的完整执法流程,
并提供数据统计分析与可视化功能,实现行政处罚案件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系统包含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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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12)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3)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4)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5)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
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 人民币 | 元(¥: | (小写)) |
| 分包金额为(如有)(大写): | 人民币 | 元(¥: | (小写)) |
(注: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单一或者组合定价
合同的应当填写总价、单价、费率、补偿激励金额、最高限价等)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应当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当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
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当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
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当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当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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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56,0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供应商客户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211********83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00-2025-02551
3.项目名称:黄冈市智慧环保云平台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万元):3,091.620000(万元)
6.最高限价(如有):3,091.620000(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是指预留至少40%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
若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以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投标,且明确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比例不低于60%。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以及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即可参与投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特别说明: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达成分包协议。采取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合同分包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达成分包协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供应商客户端”点击本项目公告中的文件下载链接
3.方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通过供应商客户端点击项目参与/报名后,按照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按以上要求点击项目参与/报名、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是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注册供应商,注册地址:***********
4.售价:0(元)。
1.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00(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1.3.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4.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因网站数据推送接口限制,如本项目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中,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部分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西湖一路76号
联系方式: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山泉
电话:********
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冈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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